大连市中等职业院校首次开设紧缺专业补贴实施细则(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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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企业职工个人申请职业培训补贴操作指南 .doc

大连市企业职工个人申请职业培训补贴操作指南 .doc

大连市企业职工个人申请职业培训补贴操作指南一、补贴申报1、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应在取得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2个月内(证书颁发日期在2019年7月3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登陆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xxx)网上办事大厅系统。

(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为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设立的企业中,与企业签订不低于1年期限的劳动合同、由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履行用工备案,并于2019年7月3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证书颁发日期)之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2、通过个人办事—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报—进入用户登录,填写手机号码、个人编号、登录密码、验证码,进入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申报页面。

3、登录后,进入大连市金保工程信息管理系统,选择“个人外网申报—企业职工政府补贴培训申报”进行网上申报,点击新增按钮,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包括身份证编号、个人社保账号、联系电话、人员类别、证书类别、证书等级、证书编号、证书核发日期、职种、个人银行账户信息等),点击保存按钮,保存信息。

二、网上审核系统自动进行信息校验,点击“证书审核结果查询”按钮,审核通过的,系统提示申请者可到现场审核;审核不通过的,可显示不通过原因。

(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查询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下图为证书审核结果查询截图三、现场审核企业或本人应持以下相关材料到企业所在地区就业培训管理部门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复印件留存备案。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办的还需持代办人身份证原件);(2)申请人劳动合同复印件(如果已在当前工作单位连续缴纳社保满12个月的,则可不携带此材料);(3)申请人银行帐号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四、补贴发放各地区就业培训管理部门对审核通过的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补贴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将资金拨付至申请人银行帐户或社会保障卡。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职业院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通知-大政办发〔2019〕77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职业院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通知-大政办发〔2019〕77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职业院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通知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职业院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通知大政办发〔2019〕77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职业院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1月28日大连市职业院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促进、规范和保障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发挥企业在实施职业教育中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动形成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共同育人机制,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完善现代职业教育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8〕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校企合作,是指职业院校和企业在实施职业教育过程中通过协议等方式约定双方权利义务,以共同育人、合作研究、共建机构、共享资源等方式实施的合作活动。

第三条校企合作实行校企主导、政府推动、市场引导、行业指导、校企双主体实施的合作机制。

市、县(市、区)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校企合作支持政策、服务平台和保障机制。

第四条开展校企合作应当坚持育人为本,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遵循平等自愿、责任共担、过程共管、成果共享的原则,坚持依法依规实施,保障合作各方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校企双方积极性,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大连高技能人才选拔工作实施细则》

《大连高技能人才选拔工作实施细则》

《大连高技能人才选拔工作实施细则》大连市高技能人才选拔工作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的辐射和引领作用,根据《大连市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若干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高技能人才选拔工作坚持高技能人才和用人单位双认定的原则,每年开展一次。

参加选拔的高技能人才须在规定时间内(以在我市社保缴费时间为准)在我市工作。

第三条申报培养的高端高技能人才须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技师)或同等技能水平,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劳动(聘用)合同。

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二)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三)省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高技能人才、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领办人;(四)创新工艺流程成效显著、形成制造技法填补国内空白的高技能人才,原则上应具有不低于二级的国家职业资格。

第四条申报引进的高端高技能人才须具有国家二级职业资格(技师)或同等技能水平,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具有5年以上在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或技能人才教育培训工作的经历,并取得突出成果和业绩。

原则上收入(缴纳社会保险工资)不低于上年度在岗职工社平工资的2倍。

高端高技能人才为国内全职引进的,应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劳动(聘用)合同,在连缴纳社会保险并取得合法居留手续。

高端高技能人才为国(境)外柔性引进的,应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的聘用协议,且每年在连工作不少于6个月。

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二)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三)省级以上政府表彰的高技能人才;(四)大型企业(集团)“首席技师”或“技能专家”;(五)省级以上政府表彰的,具有较高专业理论素养,掌握精湛技能,能够从事职业院校理论和实训一体化教学工作的优秀教师;(六)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急需紧缺或具有一流技术技能水平或绝技绝活,在本行业有较高声誉的高技能人才,原则上应具有不低于二级的国家职业资格。

大连人社2022年所有红头文件汇总

大连人社2022年所有红头文件汇总

大连人社2022年所有红头文件汇总
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管理)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升技能人才培养效果和质量,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就业状况、用人单位需要以及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际,依据《关于印发<辽宁省2022年第一季度急需紧缺技能人才职业(工种)参考目录>的通知》(辽人社函﹝2022﹞77号)等文件,制定《大连市政府补贴培训职业(工种)目录(2022年版)》,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宜汇总如下:
一、面向符合政府补贴培训条件的就业重点群体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和创业培训,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二、获得目录中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的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人员,补贴标准在现行规定的培训补贴标准基础上提高30%(包括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就业重点群体就业技能培训等)。

三、大连市政府补贴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将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规定,适时予以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关于印发〈大连市政府补贴培训职业(工种)目录(2020版)〉的通知》(大人社发〔2020〕158
号)同时废止。

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进行开班备案培训班次的补贴标准,仍按《大连市政府补贴培训职业(工种)目录(2020版)》规定的标准执行。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大连市政府补贴培训第二批职业(工种)目录》的通知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大连市政府补贴培训第二批职业(工种)目录》的通知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大连市政府补贴培训第二批职业(工种)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3.08.09•【字号】大人社发[2013]148号•【施行日期】2013.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大连市政府补贴培训第二批职业(工种)目录》的通知(大人社发[2013]148号)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人事)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根据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及企业用人、就业人口培训需求等情况,结合《大连市政府补贴培训职业(工种)目录(2012年版)》(大人社发〔2012〕59号)(以下简称首批目录)发布后的执行情况,制定《大连市政府补贴培训职业(工种)目录(第二批)》,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我市首批目录继续有效。

对首批目录中无定点培训机构或其数量不满足招标需要的职种,2013年继续面向社会招标。

两批目录中培训补贴范围、培训课时、课时补贴标准等方面有区别的职种,以本通知规定为准,并从本文件发布后开班备案的班次开始执行。

二、除大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外,其它各类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资质认定机构须经市人社部门认定并服从监督管理,其评价结果方可作为享受市政府补贴的依据。

三、对已享受一次政府补贴培训的普通高校在校生,可在两批目录规定的职种中,再获得一次晋级或另一职种培训和鉴定补贴。

四、普通高校在校生按有关规定参加两批目录内本专业所涉及职种政府补贴培训,按大政发〔2011〕44号文件只享受实训和鉴定补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大连市政府补贴培训第二批职业(工种)目录2.大连市政府第二批职业培训和鉴定补贴标准3.大连市政府重点建设职业院校第二批补贴专业2013年8月9日附件1附件2大连市政府第二批职业培训和鉴定补贴标准附件3。

大连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报流程

大连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报流程

大连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报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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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中职招生简章

大连中职招生简章

大连中职招生简章
大连市中职教育招生工作办法
一、招生范围
1、大连市中职招生对象是持有有效的小学教育结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
和具备相应学习条件的辍学少年。

2、具备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及辍学少年可参加招生。

二、报考条件
1、应届毕业生每人可报考2个专业,除具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不受
最低成绩要求;
2、辍学少年需具备一定学习能力,成绩高于当地学校最低入学要求,
可报考1个专业。

三、报名方式
1、应届毕业生和辍学少年必须携带小学教育结业证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联招点报名,联招点及电话及报考专业信息可登录官网查询。

2、报名须支付100元报名费用,凭费收据及相关身份证件原件到联招
点确认报名资格;
四、体检和录取
1、报名成功后,由联招点安排体检时间和地点;
2、根据录取结果,由联招点于指定时间发放录取通知书,依据通知书
按时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五、相关联系
大连市中职教育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话:0411-xxxxxxxx
邮箱:****************。

大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大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大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
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中等教育
【发文字号】大教[2013]133号
【发布部门】大连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3.12.16
【实施日期】2013.12.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大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大教[2013]133号)
各区市县教育局、各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维护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合法权益和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落实中职学生资助和免学费政策。

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大连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学籍管理是学校有效进行学生管理工作、落实资助和免学费政策以及申请生均经费的重要基础。

要从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维护资金安全、预防违法和腐败的高度,
充分认识加强学生学籍规范化、信息化管理的重要性,要制定规范有效的管理制度,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各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要作为学籍管理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具体管理机构,确定专职管理人员,配备专门设备,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学籍管理工作正常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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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中等职业院校首次开设紧缺专业
建设补贴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鼓励我市中等职业院校围绕产业发展需要,做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根据《大连市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若干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中等职业院校,是指经我市教育或人社行政部门审批或备案的中专、职高、技工学校。

所称紧缺专业,是指中等职业院校首次开设紧缺职业(工种)高级工及以上等级专业。

第三条紧缺专业的认定,以《大连市政府补贴培训职业(工种)目录》中确定的紧缺职种为准。

培养的学生层次须为高级工或以上等级,以人社行政部门备案同意的专业为准。

第四条中等职业院校紧缺专业建设补贴申请程序:
中等职业院校申请紧缺专业建设补贴,须网上、书面同时申报。

申报院校须登录“大连市高技能人才动态信息系统”填报申请院校、专业、建设补贴申请及使用预报告等有关信息。

书面报送《大连市中等职业院校紧缺职业(工种)专业建设补贴申请表》(可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详细的建设补贴申请报告及补贴资金使用预报告。

申报院校为教育部门主管的,单位须报市教育局预审核推荐;申报院校为人社部门主管的,单位须报市就业培训管理中心预审核推荐。

由市人社局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补贴院校和专业,并在大连市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

第五条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院校和紧缺专业,由市人社局认定结果。

市财政局复核确认后,将资金拨付至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发放给专业建设院校。

补贴资金专项用于所申报紧缺专业建设所需经费。

第六条紧缺专业建设补贴标准,原则上按照专业建设情况给予补贴,具体标准为:一产类40万元、二产类50万元、三产类30万元。

第七条中等职业院校紧缺专业建设补贴申报每年开展一次,遴选专业不超过5个。

第八条本实施细则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和具体组织实施,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

第九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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