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doc

合集下载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书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书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书产品名称:申请机构:初审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局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信息表申请机构:(印章)日期:年月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书填报说明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书由申请机构填写,同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电子受理平台中填报,省(区、市)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初审后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邮政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大厅邮编:100088)。

一、填写要求1. 产品名称地理标志名称一般由具有地理指示功能的名称(地域名称、山川、海洋、湖泊、河流等)和反映产品真实属性的名称构成,也可以是约定俗成的名称。

地理标志名称不得为通用名称,必须是商业或日常用语,或是长久以来使用的名称(例如,申报日为2019年12月1日,最早使用日不应晚于1989年12月2日),并具有相应的知名度。

2.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界定产地范围的建议文件填写保护范围及产品所在地政府划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的正式文件名称及文号。

3. 拟划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申请保护的产品在县域范围内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产地范围的建议;跨县域范围的,由地市级人民政府提出产地范围的建议;跨地市范围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提出产地范围的建议。

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申报产品保护地域范围的公函,保护范围最细划分到乡镇一级;水产品养殖范围一般以自然水域界定。

4.现行有效的技术标准申请人应在申请资料中提供现行有效的产品技术标准,作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批准公告的基础。

包括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和省级地方标准等。

5.产品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信息填写产品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填报需真实、准确。

6. 省(区、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信息填写省(区、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填报需真实、准确。

三、附件□1.有关地方政府关于划定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的建议□2.有关地方政府成立申请机构或认定协会作为申请人的文件□3.省(区、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初审推荐意见□4.技术标准□5.检验报告□6.产品名称使用证明材料□7.关联性证明材料□8.产品保护要求(后附示例)××产品保护要求一、地理标志产品名称1.产品名称2.是否属于通用名称□是□否3.是否存在注册商标□是□否4.是否属于动植物品种□是□否二、申请机构信息产品所在地人民政府名称、地址。

地理标志产品申请指南

地理标志产品申请指南

地理标志产品申请指南一、什么是地理标志产品?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

二、什么产品可以申请批准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一)在特定地域种植、养殖的产品,决定该产品特殊品质、特色和声誉的主要是当地的自然因素;(二)在产品产地采用特定工艺生产加工,原材料全部来自产品产地,当地的自然环境和生产该产品所采用的特定工艺中的人文因素决定了该产品的特殊品质、特色质量和声誉;(三)在产品产地采用特定工艺生产加工,原材料部分来自其他地区,该产品产地的自然环境和生产该产品所采用的特定工艺中的人文因素决定了该产品的特殊品质、特色质量和声誉。

三、地理标志名称的构成?地理标志名称由具有地理指示功能的名称和反映产品真实属性的产品通用名称构成。

地理标志名称必须是商业或日常用语,或是长久以来使用的名称,并具有一定知名度。

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原则?地理标志产品保护遵循申请自愿的原则。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受理、审核与批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五、什么产品不能给予地理标志产品保护?1.对环境、生态、资源可能造成破坏或对健康可能产生危害的;2.产品名称已成为通用名称的;3.产品的质量特色与当地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缺乏关联性的;4.地域范围难以界定,或申请保护的地域范围与实际产地范围不符的。

六、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由谁提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含县级,以下同)指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机构或人民政府认定的协会和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由申请人负责准备有关的申请资料。

申请人为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可成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领导小组,负责地理标志保护相关工作。

七、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应提交那些材料的?申请人应填写《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一)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申报机构或指定协会、企业作为申请人的文件;(二)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申报产品保护地域范围的公函,保护范围一般具体到乡镇一级;水产品养殖范围一般以自然水域界定;(三)所申报产品现行有效的专用标准或管理规范;(四)证明产品特性的材料,包括:1.能够说明产品名称、产地范围及地理特征的;2.能够说明产品的历史渊源、知名度和产品生产、销售情况的;3.能够说明产品的理化、感官指标等质量特色及其与产地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之间关联性的;4.规定产品生产技术的,包括生产所用原材料、生产工艺、流程、安全卫生要求、主要质量特性、加工设备技术要求等;5.其它证明资料,如地方志、获奖证明、检测报告等。

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申请表

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申请表
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申请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名称
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公告号
批准日期
地理标志产品省级地方标准
当地质监部门信息
联系人
联系电话(座机/手机)
申报企业名单
产地质监部门意见
பைடு நூலகம்(盖章)
年 月 日
市级质监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省级质监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一个产品一份申请表,企业名单如果填不下,可另附名单;
2、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当地质监部门留存一份,市级质监部门留存一份,省级质监部门报送两份。

国家地理标志申请条件

国家地理标志申请条件

国家地理标志申请条件
国家地理标志是指标示商品地域特色、地域文化和地域质量优势的标志。

申请国家地理标志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如下所述:
1. 需要有具体的地域特征。

国家地理标志的申请者必须能够证明其产
品拥有独特的地域特色,例如特殊的地理环境、天然资源或制作技艺等。

这些特征应该能够证明该产品只能在特定的地理位置生产或加工。

2. 需要具备地域认证机构的认可。

申请国家地理标志的生产或加工企
业需要被地方或全国性的地域认证机构认可,以体现其生产或加工的
产品确实具备地域特征和质量优势。

同时,企业也需要拥有完善的管
理制度和质量控制体系。

3. 不能与其他产品混淆。

申请者必须证明其产品拥有独特的地域特色
和质量优势,不能与其他产品混淆,所以申请者需要提供详细的产品
要素和生产加工过程,以区分其产品与其他类似的产品。

4. 需要提供相关的资料和证明。

申请者需要提供相关的资料和证明,
如产品的生产加工流程、产品特征、资质认证证书等。

同时,申请者
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申请符合国家地理标志的相关要求。

总之,申请国家地理标志需要有独特的地域特色和质量优势,并且需
要被地域认证机构认可,不能与其他产品混淆。

申请者需要提供详细
的产品要素和生产加工过程、资质认证证书等相关资料和证明。

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doc

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doc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一)具备齐全的计量标准设备(器),计量标准器经法定计量技 术机构检定合格;
(二)具备开展计量检定工作相适应的技术人员(至少有 2 名以 上获相应项目检定或校准资质的计量检定人员或注册计量师); 申请条件
(三)具备确保计量标准正常工作的工作场地和环境条件; (四)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及有关资料; (五)计量标准的测量重复性和稳定性符合技术要求。
收费依据
不收费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35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 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xxx
监督电话
12345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地址:内江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151 号窗口
谢谢观赏
谢谢观赏
内江市质监局“最多跑一次”服务指南(第二批)
4、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复查
谢谢观赏
内江市质监局“最多跑一次”服务指南(第二批) 1、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法定依据 申请条件
1.《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第 78 号令); 2.《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细则》(国质检科〔2009〕222 号)。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质检总局令第 78 号)第八条、第九条: 第八条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地 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机构或人民政府认定的协会和企业(以下简称申 请人)提出,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第九条 申请保护的产品在县域 范围内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产地范围的建议;跨县域范围的,由 地市级人民政府提出产地范围的建议;跨地市范围的,由省级人民政 府提出产地范围的建议。
《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的计量标准,需要更换计量标准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书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书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书产品名称:申报机构:初审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二〇〇九年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书填表单位:(印章)日期:年月日填写说明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书由申报机构填写,一式三份,报国家质检总局地理标志管理机构,并以电子文本形式发送至总局地理标志管理机构。

二、填写1. 产品名称2. 英文名称本栏目为可选项,根据产品市场使用的英文名称的实际状况填写。

3. 申报单位及拟划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1)以地域申报的,应填写按地域申请的申报机构(省、市、县)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地域范围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成立“县级申报领导小组”,跨县的成立“市级申报领导小组”,跨地市的成立“省级申报领导小组”。

填写保护范围及产品所在地政府划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正式文件名称及文号。

(2)由出口企业申请的,应填写企业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政府授权出口企业作为申请主体的正式文件及文号。

填写保护范围及产品所在地政府划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正式文件名称及文号。

4.现行的本产品专用的标准或技术规范填写本产品专用的现行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名称及编号,如无标准可填写本产品专用的生产技术规范,不能用该类产品的通用标准代替。

(例如,“金乡大蒜”,申报时应使用“金乡大蒜”的地方标准或技术规范,而不能使用“大蒜”的通用标准。

)5.产品属地质检机构填写申产品属地质检机构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

6. 省级质检机构信息填写省级质检机构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

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书产品名称:企业名称:管理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二〇〇九年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书填表单位:(印章)日期:年月日随附:1.由产地地理标志产品管理机构出具申请人产品产自特定地域的证明;2.有关产品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填报说明1. 企业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需填写《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书》,并提供由产品所在地地理标志产品管理机构出具申请人产品产自特定地域的证明和有关产品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实用型】地理标志产品申报工作流程图.doc

【实用型】地理标志产品申报工作流程图.doc

地理标志产品申报工作流程图示例1:××县人民政府文件关于成立××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领导小组(委员会)的通知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为认真做好××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申报领导小组(委员会),其组成人员如下:组长(主任):××(单位及职务)副组长(副主任): ××(单位职务)成员:××(单位)××(单位)领导小组(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单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年月日示例2:××县人民政府文件关于指定××协会(××企业)为××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组织的通知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为认真做好××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指定××协会(××企业)为××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组织,具体承办××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工作,请各地各单位认真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年月日示例3:××县人民政府文件关于界定××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函国家质检总局: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的要求和××产品特色及所处地域特点,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产品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拟界定为:××等N个乡镇(根据产品生产区域特点,也可以按经纬度或江河、山川等地理标志物界定),总面积××平方米(公里)。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程序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程序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程序一、依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8号令二、办理条件1、本规定所称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

地理标志产品包括:(1)来自本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

(2)原材料全部来自本地区或部分来自其他地区,并在本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

2、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应依照本规定经审核批准。

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必须依照本规定经注册登记,并接受监督管理。

3、申请地理标志保护的产品应当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的要求,对环境、生态、资源可能产生危害的产品,不予受理和保护。

三、工作程序(一)产品申报审批程序1、地理标志产品申报:(1)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应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机构或人民政府认定的协会提出;(2)由提出单位组织专家考查、论证该地理标志产品的产地范围,并由当地政府(县级以上)提出产地范围的建议(政府正式行文);(3)撰写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书,产品质量特色与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之间关系的说明,产品标准以及生产、销售和历史渊源等方面的资料;2、受理:将上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及相关资料呈报国家质检总局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合格的产品发布受理公告,公示期为二个月;3、技术审查:对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产品,由国家质检总局主持召开专家技术审查会,申请人做地理标志产品的陈述报告并就专家提出的问题进行答辩,专家审查组做出审查结论;4、批准:国家质检总局对审查合格的产品发布批准公告,即日起对所申报的地理标志产品予以保护。

(二)专用标志使用的申请、审核和注册程序1、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应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1) 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书;(2)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产品产自特定地域的证明;(3)有关产品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2、经省级质监部门审核;3、报国家质检总局审查合格注册登记后,发布公告,生产者按专用标志有关规定在其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