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深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深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近年来,由于人口密度的不断增加和城市进步的需要,深圳市作为中国的经济特区,经历了飞速的发展。
然而,与城市发展相伴随的是突发公共事件的频繁发生。
为了更好地应对这些突发事件,深圳市制定了一套全面的应急预案。
本文将对深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进行探讨,并分析其重要性和应急响应策略。
首先,深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为了应对和管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一系列措施和流程。
它旨在提前预测、分析和评估突发公共事件的潜在风险,从而做出相应的应急响应。
这套预案包括了灾害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措施。
其次,深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首先,它对于城市居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至关重要。
通过提前做好应急预案,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其次,预案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提高社会应急管理能力,提升城市的整体应急响应水平。
最后,预案的完善和落实也有助于增强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感和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的信心。
面对突发公共事件,深圳市采取了一系列应急响应策略。
首先,建立了多级领导体系和相应的指挥机构。
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各级政府将按照预案的规定,迅速组织并启动应急指挥体系,确保指挥层级的畅通和有效决策的实施。
其次,强化信息收集和发布的能力。
深圳市通过建立健全的信息收集和传递渠道,及时获取突发事件的最新信息,并通过媒体和社交平台向公众发布相关信息,以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度。
再次,加强预案的演练和培训。
深圳市定期组织各类应急演练活动,提升相关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协作能力,以应对不同类型的突发事件。
此外,深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还涉及到资源调配和社会救助。
通过预案的制定和实施,深圳市能够迅速调动和调配各类资源,包括人力、物资和技术力量等,以应对突发事件的需求。
同时,预案还对紧急救援和灾后重建工作做出了明确规定,为受灾群众提供及时的救助和保障。
房屋使用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确保房屋使用安全,预防和减少房屋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3. 《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4. 《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5. 《突发事件应对法》6.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区域内所有房屋使用单位、个人以及相关管理部门。
四、工作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安全第一、以人为本;3. 快速反应、协同作战;4. 层级负责、责任到人。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房屋使用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全面协调、指挥、监督和评估房屋使用安全应急工作。
2.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3. 各级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房屋使用安全应急工作。
六、应急响应1. 预警(1)根据房屋安全状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醒相关单位和个人注意安全。
(2)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2. 应急响应(1)发生房屋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2)应急指挥部组织救援力量,迅速开展救援工作。
(3)根据事故情况,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3. 应急处置(1)对事故现场进行封锁,防止事态扩大。
(2)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域,确保人员安全。
(3)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查明责任。
4. 应急恢复(1)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恢复正常秩序。
(2)对受损房屋进行修复,恢复房屋使用功能。
七、保障措施1. 宣传教育加强对房屋使用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
2. 监督检查加强对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3. 应急物资储备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制度,确保应急物资的充足。
4. 应急队伍建设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八、责任与奖惩1. 各级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预案的有效实施。
2. 对在房屋使用安全应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房屋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房屋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发生的房屋安全事故,包括房屋倒塌、坍塌、火灾、触电、高空坠落、中毒和窒息等。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2.1 成立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由政府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区等组成,负责统筹协调、指挥调度、应急处置等工作。
2.2 各成员单位职责(1)住建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房屋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事故调查处理。
(2)消防部门:负责火灾事故的扑救和人员疏散。
(3)公安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秩序维护、交通管制、人员搜救等工作。
(4)卫生部门:负责伤员救治、卫生防疫等工作。
(5)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应急物资的调配、应急演练等工作。
(6)企事业单位:负责配合政府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7)社区:负责协助政府部门做好事故现场周边的群众疏散、安置工作。
三、预防措施3.1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3.2 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定期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房屋安全。
3.3 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四、应急处置4.1 报告程序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伤亡情况、救援进展等。
4.2 应急响应(1)启动应急响应。
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现场救援。
消防、公安、卫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现场救援工作。
(3)群众疏散。
社区、企事业单位等协助政府部门做好事故现场周边的群众疏散、安置工作。
深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深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深圳市,作为一座充满活力和创新的国际化大都市,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潜在突发公共事件。
为了有效应对这些可能出现的危机,保障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制定科学、全面、有效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显得尤为重要。
一、应急预案的目标与原则(一)明确目标本应急预案的首要目标是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以及在事件发生后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对和处置,将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同时,要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促进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
(二)遵循原则1、以人为本始终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充分考虑人的需求和利益。
2、预防为主加强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警和防范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事件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3、分级负责按照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影响范围,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4、快速反应建立健全快速响应机制,确保在事件发生后能够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进行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
5、协同应对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
6、依法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进行应急处置,确保应急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7、依靠科技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应急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增强应急处置的能力和效率。
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与分级(一)事件分类深圳市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自然灾害如台风、暴雨、洪涝、地震、滑坡、泥石流等。
2、事故灾难包括火灾、爆炸、交通运输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
3、公共卫生事件如传染病疫情、食品安全事故、职业中毒、动物疫情等。
4、社会安全事件涵盖群体性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刑事案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等。
(二)事件分级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深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深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一、背景介绍深圳市是中国广东省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中国经济特区之一。
由于其高度发达的经济、优越的地理位置和人口密度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概率相对较高。
为了保障市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深圳市制定和实施了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二、应急预案的制定目的应急预案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提前规划、组织和协调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该预案的制定是为了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理能力,提高应急响应效率,确保公众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预案的组织与管理1.主体机构深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主体机构为深圳市应急管理局,该局是负责制定和监督应急预案的专门机构。
2.预案的制定和修订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订工作由深圳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供技术和专业支持。
预案的修订频率视具体情况而定,通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修订以保持预案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四、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与级别1.事件分类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和影响程度,可以将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不同类别。
2.事件级别突发公共事件根据其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的大小,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等不同级别。
一级事件是指影响范围较小、紧急程度较低的事件,而三级事件则是指影响范围广泛、紧急程度较高的事件。
五、应急响应措施1.预警与警示深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或有可能发生时,相关部门应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警示通知,以便公众及早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2.抢险和救援一旦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相关部门和救援力量应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组织抢险和救援工作。
例如,在自然灾害中,应派遣专业救援队伍和装备到灾区进行救援和救助。
3.社会保障和恢复在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应急预案还包括对受灾人员的社会保障和灾后恢复工作。
具体措施可以包括提供紧急临时住所、食品和饮水等生活物资,以及安排心理咨询和灾后重建等服务。
房管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预案背景为保障房管所工作人员及广大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有效地进行处置,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标1. 及时发现和报告突发事件;2. 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减轻财产损失;3. 维护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生活秩序;4. 提高房管所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预案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房管所管辖范围内的各类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
四、组织机构1. 成立房管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2. 设立应急办公室,负责日常应急管理工作。
3. 设立应急工作组,包括:(1)信息报告组:负责收集、汇总、上报突发事件信息;(2)现场处置组:负责现场应急处置、救援和善后处理;(3)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物资储备、运输和分发;(4)宣传舆论组:负责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五、应急处置流程1. 发现突发事件后,立即向应急办公室报告,启动应急预案;2. 应急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迅速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启动应急处置工作;3. 信息报告组收集、汇总突发事件信息,及时上报;4. 现场处置组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应急处置;5. 后勤保障组提供应急物资、设备和技术支持;6. 宣传舆论组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7. 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后,现场处置组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逐步恢复正常秩序;8.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办公室组织总结评估,形成书面报告。
六、应急措施1. 自然灾害:加强巡查,及时转移低洼地带居民,做好防洪、防涝、防震等措施;2. 事故灾难:迅速切断事故源,组织救援,控制火势蔓延,确保人员安全;3. 公共卫生事件:启动疫情应急预案,做好疫情监测、防控和救治工作;4. 社会安全事件:加强巡逻,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七、应急保障1. 人员保障: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2. 物资保障:储备应急物资,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开展;3. 资金保障:设立应急基金,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4. 技术保障:加强应急技术培训,提高应急处置技术水平。
深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版)

深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本市范围内市、区两级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印发、备案、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监督和检查等相关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分类和内容第五条应急预案按照制定主体划分,可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
预案构成种类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及实际工作需要和情况变化及时完善。
第六条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由市、区两级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及其部门或派出机构制定,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
(一)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由市、区两级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制定并管理。
(二)专项应急预案是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方案,由市、区两级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有关职能机构或部门牵头制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批准后印发实施。
(三)部门应急预案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市、区两级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
房屋安全突发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了有效预防和快速处置房屋安全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3. 《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4.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5. 地方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住宅、公共建筑等)发生的以下安全突发事件:1. 房屋倒塌、坍塌;2. 房屋承重结构严重损坏;3. 房屋渗漏、裂缝等影响居住安全的情况;4. 其他可能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房屋安全突发事件。
四、工作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加强房屋安全日常管理,提高防范意识。
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明确各级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3. 快速响应、协同作战:一旦发生房屋安全突发事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协调各部门、单位共同应对。
4. 信息公开、舆论引导:及时发布房屋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做好舆论引导,稳定社会情绪。
五、应急组织体系1. 成立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应急管理工作。
3.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设立应急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应急响应措施。
六、应急响应程序1. 预警: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对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进行预警。
2. 应急响应:根据突发事件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3. 先期处置: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先期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 指挥协调:应急指挥部协调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同应对房屋安全突发事件。
5. 信息报送:及时向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房屋安全突发事件信息。
6. 应急终止: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消除后,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终止。
七、保障措施1. 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加强房屋安全日常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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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总则 (1)
1.1编制目的 (1)
1.2 编制依据 (1)
1.3工作原则 (2)
1.4适用范围 (3)
1.5事故分级及响应分级 (3)
1.6深圳市房屋安全现状 (4)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6)
2.1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6)
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7)
2.3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9)
2.4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15)
2.5应急救援专家及职责 (18)
2.6应急救援队伍及职责 (18)
3 运行机制 (19)
3.1预防、监测与预警 (19)
3.2应急处置与救援 (24)
3.3后期处置 (36)
4 应急保障 (38)
4.1人力资源保障 (38)
4.2经费保障 (38)
4.3物资保障 (39)
4.4医疗卫生保障 (40)
4.5交通运输保障 (40)
4.6治安保障 (41)
4.7人员防护保障 (41)
4.8通信和信息保障 (41)
4.9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42)
4.10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42)
4.11科技支撑保障 (42)
4.12气象服务保障 (43)
4.13法制保障 (43)
4.14其他应急保障 (43)
5监督管理 (43)
5.1应急演练 (43)
5.2宣传教育 (43)
5.3培训 (44)
5.4责任与奖惩 (44)
5.5预案实施 (46)
6 附则 (46)
6.1名词术语定义 (46)
6.2预案管理 (46)
6.3预案的解释 (47)
7附录 (48)
深圳市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健全应急反应机制,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规范、高效开展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深圳市机构改革方案》、《深圳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若干规定》、《深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版)》、《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3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社会危害。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日常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力度,坚持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
提高防范意识,做好常态下的应急准备工作,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置。
(2)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区和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
建立市、区两级应急指挥机构,形成两级管理、分级负责、综合协调的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处置体系。
(3)坚持属地负责,协同应对。
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事发地政府为主,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市各有关部门应与属地政府密切配合,发挥指导、督促和协调作用,共同应对房屋安全突发事件。
(4)坚持依法规范,科学处置。
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开展,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
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技术部门的作用,依靠科技支撑,提高应对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水平和能力。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深圳市辖区内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房屋及建筑幕墙的自身老化、不当使用破坏主体结构、相邻施工影响或其他因素造成的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建筑质量、地质灾害、城市轨道工程(地铁施工)、水利建设工程等导致房屋主体结构安全发生险情,需紧急处置的房屋安全突发事件。
发生其他类型的房屋安全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1.5事件分级及响应分级
1.5.1事件分级
根据房屋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深圳市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房屋安全突发事件: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下同);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房屋安全突发事件。
(2)重大房屋安全突发事件: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房屋安全突发事件。
(3)较大房屋安全突发事件:是指造成3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的;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房屋安全突发事件。
(4)一般房屋安全突发事件:是指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的;或者10人以下重伤的;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房屋安全突发事件。
1.5.2响应分级
按照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1)Ⅰ级应急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Ⅰ级响应:
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0人以(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房屋安全突发事件;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房屋安全突发事件;
③超出省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房屋安全突发事件;④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房屋安全突发事件;⑤国务院领导同志认为需要国务院安委会响应的房屋安全突
发事件。
(2)Ⅱ级应急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Ⅱ级响应:
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l亿元以下的房屋安全突发事件;
②超出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房屋安全突发事件;
③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的房屋安全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