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大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细则资料
大学生安全工作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学生安全教育,提高大学生安全意识,保障大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体在校学生、教职工及校园内其他人员。
第三条大学生安全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第四条校园安全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部门、各单位共同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第二章安全教育第五条学校将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计划,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大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六条学校通过课堂教学、讲座、培训班、实践活动等多种形式,对大学生进行以下安全教育:(一)国家安全教育,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安全意识、国家利益维护等;(二)公共安全教育,包括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公共卫生、网络安全等;(三)心理健康教育,包括心理调适、心理疾病预防、心理危机干预等;(四)应急避险教育,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应对;(五)法律法规教育,包括法律法规知识普及、法律意识培养等。
第七条学校鼓励学生参加各类安全知识竞赛、技能培训等活动,提高安全技能。
第八条学生应当自觉学习安全知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遵守学校安全规定,主动报告安全隐患。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九条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条学校设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校园安全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学校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第十三条学校加强宿舍安全管理,落实宿舍安全管理责任制,确保宿舍安全。
第十四条学校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制,确保实验室安全。
大学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大学生安全教育,提高大学生的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大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和谐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教育工作组织领导1. 成立大学生安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
2. 各学院、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安全教育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本部门的安全教育工作。
三、安全教育内容1. 法制教育: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大学生的法制观念,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2. 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大学生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
3. 消防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大学生的防火、灭火和自救能力。
4. 住宿安全教育:教育大学生遵守宿舍管理规定,确保住宿安全。
5. 食品安全教育:提高大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预防食物中毒。
6. 心理健康教育:关注大学生心理健康,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7. 网络安全教育:提高大学生的网络安全意识,预防网络诈骗、网络犯罪。
四、安全管理制度1. 交通安全管理:大学生应遵守交通规则,乘坐合法交通工具,不违规驾驶自行车、电动车等。
2. 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宿舍、实验室等场所违规使用明火,确保消防设施完好。
3. 住宿安全管理:宿舍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保持宿舍环境整洁。
4. 食品安全管理:选择正规渠道购买食品,注意食品卫生,预防食物中毒。
5. 网络安全管理:不轻易泄露个人信息,不随意点击不明链接,提高网络安全意识。
6. 心理健康管理:关注自身心理健康,主动寻求心理咨询服务。
五、安全教育实施1. 定期开展安全教育讲座、培训等活动,提高大学生的安全意识。
2. 加强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3. 建立健全安全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安全动态。
4. 加强与家长、社会的沟通合作,共同关注大学生安全教育。
六、责任追究1. 对于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 对于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大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学生安全教育,提高大学生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大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在校大学生。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教育内容第四条安全教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法律法规教育: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2. 交通安全教育:讲解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大学生遵守交通规则的自觉性。
3. 消防安全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大学生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 防盗安全教育:讲解防盗知识,提高大学生防范盗窃的能力。
5. 防骗安全教育:普及防骗知识,提高大学生识别和防范诈骗的能力。
6. 交通安全教育:讲解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大学生遵守交通规则的自觉性。
7. 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高大学生心理素质和应对压力的能力。
8. 应急自救教育:讲解应急自救知识,提高大学生在紧急情况下的自救和互救能力。
第三章安全教育实施第五条学校设立安全教育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校安全教育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学校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每学期至少安排2课时安全教育课程。
第七条各学院、系(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系、部)的安全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学校定期组织安全知识竞赛、讲座、演练等活动,提高大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九条学校设立安全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发布安全预警信息,提醒大学生注意安全。
第四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十条学生宿舍安全管理:1. 学生应自觉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保持宿舍卫生,确保用电安全。
2. 严禁在宿舍使用违规电器,禁止在宿舍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 学生离校时应关好门窗,确保宿舍安全。
第十一条实验室安全管理:1. 学生应遵守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大学生对安全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学生安全教育,提高大学生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大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体在校学生、教职工及校园内所有活动。
第三条大学生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教育第四条学校应将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体系,定期开展安全知识讲座、应急演练等活动。
第五条学校应通过校园网、宣传栏、班会等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知识,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
第六条学生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安全教育活动,学习安全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七条学校设立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全校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用电安全、食品安全、网络安全、实验室安全、宿舍安全等。
第九条学生宿舍安全管理:1. 学生应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不得在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使用违规电器;2. 学生应保持宿舍卫生,定期通风,预防疾病;3. 学生应妥善保管个人物品,防止盗窃事件发生;4. 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安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第十条实验室安全管理:1. 学生进入实验室应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不得擅自操作危险设备;2. 实验室内的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应妥善存放,不得随意丢弃;3. 学生应熟悉实验室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一条网络安全管理:1. 学生应遵守网络安全法律法规,不得利用网络从事违法活动;2. 学生应合理使用网络,不得传播不良信息;3. 学生应保护个人隐私,不随意泄露个人信息。
第四章安全事故处理第十二条学生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向学校报告,学校应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学校对安全事故进行调查,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学生因违反安全规定造成事故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规定由学校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大学学生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前言为确保大学校园的安全稳定,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管理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防范机制,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
2. 责任明确,分工协作。
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各班级的安全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3. 严格执法,奖惩分明。
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三、安全管理内容1. 保卫工作(1)校园巡逻:保卫处负责校园巡逻,确保校园安全。
(2)门卫管理:严格执行门卫制度,外来人员登记、验证,确保校园安全。
(3)消防安全: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开展消防演练。
2. 消防安全(1)消防设施: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定期检查、维修。
(2)用电安全:加强用电安全管理,杜绝私拉乱接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等现象。
(3)火灾报警:一旦发生火灾,立即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
3. 交通安全(1)校内交通:加强校内交通管理,规范车辆行驶,确保道路畅通。
(2)校外交通:提醒师生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
4. 校园环境安全(1)环境卫生:加强校园环境卫生管理,保持校园整洁。
(2)食品安全:加强食堂、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的监管,确保食品安全。
5. 住宿安全(1)宿舍管理:严格执行宿舍管理制度,确保宿舍安全。
(2)用电安全:严禁在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等现象。
6. 心理健康教育(1)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心理健康水平。
(2)设立心理咨询室,为师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四、安全教育与培训1. 定期开展安全知识讲座,提高师生安全意识。
2. 组织师生参加消防、地震等应急演练,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3. 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师生良好的心理素质。
五、奖惩措施1. 对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生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体在校学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等。
第三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三)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四)以人为本,关爱学生。
第二章安全教育内容第四条安全教育内容主要包括:(一)政治安全: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精神,增强国家观念,自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二)思想道德安全: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文明素养和社会责任感。
(三)人身安全: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财产安全:教育学生爱护公共财物,防止盗窃、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五)消防安全: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学生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六)交通安全: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和遵守交通规则的自觉性。
(七)食品卫生安全:普及食品卫生知识,提高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八)心理健康教育:关注学生心理健康,预防和减少心理问题,提高学生心理素质。
(九)公共卫生安全:加强公共卫生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十)其他安全知识: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其他相关安全知识教育。
第三章安全教育实施第五条学校应当将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计划,确保安全教育课程开设。
第六条学校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包括:(一)课堂教学:将安全教育内容融入相关课程教学,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专题讲座:邀请专家学者、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工作人员为学生作专题讲座。
(三)实践活动:组织学生参加消防演练、应急疏散演练、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
(四)宣传普及: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栏、网络等渠道,广泛宣传安全知识。
第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制度,明确各部门、各班级的安全教育职责。
大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提高大学生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目标1. 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2.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形成安全防范长效机制。
3. 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率,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教育(1)学校定期组织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安全意识。
(2)新生入学教育中,学校必须进行安全教育,使学生了解校园安全知识。
(3)各学院、部门根据自身特点,定期开展专业安全知识培训。
2. 安全检查(1)学校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
(2)各部门、学院应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开展自查自纠。
(3)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3. 安全防范(1)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确保校园设施、设备安全运行。
(2)加强宿舍管理,防止火灾、盗窃等事故发生。
(3)加强实验室、实训室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4)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出行安全。
4. 事故处理(1)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2)及时组织调查,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
(3)对事故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责任与义务1. 学校领导对校园安全工作负总责,各部门、学院负责人对本部门、学院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2. 全体师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履行安全责任和义务。
3. 学生应自觉维护校园安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上级部门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部门政策为准。
大学大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细则资料

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细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生安全教育,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 人身和财务安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 管理暂行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 **** 大学学生管理协议书》 ,结 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生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安全意识教育、交通安全教育、防火、 防盗、防毒等安全教育、 宿舍安全教育、 食品卫生安全教育、 体育活动安全教育、 劳动安全教育、社会实践安全教育、集体活动安全教育、教育实习安全教育、勤 工助学安全教育、节假日安全教育、教学和生活设备安全教育、 学习和生活中的 安全教育等。
第三条 学院应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领导,将安全教育作为一项经常 性工作,列入学院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使之经常化、制度化。
学院应当按照规 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 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 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
第四条 学生安全教育坚持正面引导及学校集中教育与班级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学院集中教育坚持每学期 3 次,分别安排在学期初、学期中间和学期末, 每学期初学院集中开展学生安全教育活动, 学院每月根据实际情况, 设立相应安 全教育主题。
班主任要根据学院安排,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增强 学生安全意识和法律观念,切实提高学生的自我防范意识、自我救护能力。
第五条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遵守《高等学 校学生行为准则》和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云南师范大学的各项规章 制度,在日常教学及各项活动中,应遵守纪律,听从指导,服从管***** 大学 **** 学院理。
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意识教育,主要包括防范知识教育、应急措施的教育、自我救护能力教育。
第六条学生组织集体课外活动,须按学校规定,制定安全预案,由学院认真进行安全审查同意后,报学校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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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院
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细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安全教育,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人身和财务安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大学学生管理协议书》,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生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安全意识教育、交通安全教育、防火、防盗、防毒等安全教育、宿舍安全教育、食品卫生安全教育、体育活动安全教育、劳动安全教育、社会实践安全教育、集体活动安全教育、教育实习安全教育、勤工助学安全教育、节假日安全教育、教学和生活设备安全教育、学习和生活中的安全教育等。
第三条学院应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领导,将安全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列入学院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使之经常化、制度化。
学院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
第四条学生安全教育坚持正面引导及学校集中教育与班级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学院集中教育坚持每学期3次,分别安排在学期初、学期中间和学期末,每学期初学院集中开展学生安全教育活动,学院每月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相应安全教育主题。
班主任要根据学院安排,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和法律观念,切实提高学生的自我防范意识、自我救护能力。
第五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云南师范大学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日常教学及各项活动中,应遵守纪律,听从指导,服从管理。
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意识教育,主要包括防范知识教育、应急措施的教育、自我救护能力教育。
第六条学生组织集体课外活动,须按学校规定,制定安全预案,由学院认真进行安全审查同意后,报学校批准。
条件不具备时,学生不得擅自组织集体课外活动。
第七条学生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等现实状况,避免或消除相应的危险,不得从事具有危险性的、可能危及自身及他人、集体的活动,否则发生事故造成本人、他人或集体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学生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有对抗性、风险性大或具有危险性的活动,否则发生意外伤害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九条学生应严格遵守宿舍管理的规定,自觉维护宿舍的安全与卫生,提高自我管理能力。
学生不得在宿舍、教学区存放易燃、易爆等各种危险品;不得生火做饭,禁止私接电线和擅自安装插座;禁止使用电炉、热水器等大功率电器;严禁在宿舍内点蜡烛或违章用火用电,不得私自解决用电故障;不得留宿外来人员,严防火灾、盗窃等恶性事故的发生。
第十条学生应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原则上不允许外出住宿;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外出住宿的学生,应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按照《*****大学关于加强学生外出住宿管理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学生在外住宿必须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正常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的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
学生在外住宿应对自己的行为能力负责,所发生的一切安全问题,一律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负责。
第十一条建立外住学生报告制度,在校外住宿学生每周一向指定班委报到,每个月要主动向班主任汇报二次情况,班主任要对外住学生的情况进行记录,认真填写《学生外住情况记录表》,每月向学院党委汇报本班外出住宿学生情况,特殊情况及时汇报。
第十二条学生在实习或外出求职、面试过程中,应当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尊敬师长,自觉维护学校和学院的荣誉和形象,遵守实习学校或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服从和接受实习学校或单位的领导和管理,维护实习学校或单位的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实习学生应积极、主动与指导教师和学院保持联系和沟通,汇报自己的实习情况,实习结束后,应按时返校报到。
实习学生应当加强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预防和消除实习教育、教学环境中的安全隐患。
对于擅自离开实习学校或单位,参与实习内容无关的活动所造成的事故,由实习学生本人承担。
第十三条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必须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定,维护校园秩序,保证正常的学习下进行。
不得参加可能会产生不良影响、存在安全隐患或有违法违纪情况的勤工助学活动。
在勤工助学活动中,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防骗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第十四条学生利用假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原则上应主要在学校周边、学生家庭所在地的城镇或乡村范围内的机关、厂矿、学校和广大农村开展社会实践、实地考察、生产劳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以及支工、支农、支教活动。
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应遵纪守法,增强自己的安全防范意识,不从事具违法性、危险性或有安全隐患的社会实践活动,并在假期结束后按时返校。
第十五条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和校内外组织的活动中,应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服从管理,遵守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并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六条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要注意保持健康的心理状态,注重心理疏导和心理健康教育,克服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第十七条学生应根据环境、季节及有关规律,加强防盗、防火、防毒、防病、防事故等方面的教育,并使之经常化、制度化。
第十八条建立学生安全零报告制度、日报告制度、学生外出请假报归制度和点名制度,每晚由各宿舍舍长清点宿舍成员,并将情况报告班长,各班班长每天向班主任、辅导员报告本班同学的安全和出勤情况,每周各班做一次安全大检查并向学院提交书面检查报告和整改意见,杜绝隐患,防患于未然。
第十九条寒假、暑假和重大节假日,各班必须召开一次以安全教育为主题的主题班会,对本班同学的去向、联系方式、离校时间、返校时间进行登记,并报告班主任和学院。
对假期留校同学每班指定专人负责统一管理,实行每天点名制,了解和掌握他们在校期间的思想动态等基本情况,并把情况报告班主任和学院值班领导。
第二十条学生要注意食品、药品、饮用水等饮食卫生。
注意交通安全,不
得搭乘货车、农用车、客货两用车、摩托车和证照不齐的车辆。
外出关好门窗,保管好自己的物品,切实注意自己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2009年9月1日起实施。
*****大学****学院
20**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