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重病人抢救范围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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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救分级标准

抢救分级标准

抢救分级标准急诊病人病情分级指导原则抢救分级标准主要根据患者病情严重程度和所需医疗资源进行划分。

在我国,抢救分为大、中、小三级。

以下是对各级别抢救的简要描述:大抢救:指涉及生命安全的严重疾病或意外事故,需要立即进行紧急救治。

大抢救通常包括以下特征:01.患者生命体征不稳定,如呼吸心跳停止、严重出血、严重创伤等;02.需要多学科联合抢救,如心脏外科、神经外科、重症监护等;03.救治过程中可能涉及重大医疗决策,如心肺复苏、血管造影、急诊手术等;04.救治场所通常为急诊科、手术室或重症监护室。

中抢救:指病情较为稳定,但仍然需要密切关注和及时治疗的疾病或意外事故。

中抢救通常包括以下特征:01.患者生命体征相对稳定,但存在潜在风险,如轻度创伤、发热、轻微出血等;02.需要单一科室进行救治,如内外科、儿科、妇产科等;03.救治过程中可能涉及一些医疗技术操作,如穿刺、插管、换药等;04.救治场所通常为普通病房、急诊科或专科门诊。

小抢救:指病情较轻,但仍需要医疗干预的疾病或意外事故。

小抢救通常包括以下特征:01.患者生命体征正常,但存在轻微症状,如感冒、咳嗽、消化不良等;02.需要单一科室进行诊治,如内科、外科、儿科等;03.救治过程中通常不涉及复杂医疗技术操作;04.救治场所通常为普通门诊、急诊科或病房。

需要注意的是,抢救分级标准可能因地区、医院和科室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实际操作中,医护人员会根据患者病情和自身经验进行判断,以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一、分级适用范围本指导原则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急诊医学科及其医务人员。

各级医疗机构需按照本指导原则的规范要求,开展严谨、高效的诊疗活动,以提高急诊救治水平,保障患者生命安全。

无论公立还是民营医疗机构,均需参照本指导原则,严格执行相关医疗法规和诊疗规范。

各级急诊医学科医务人员应熟练掌握急诊救治技能,遵循救治原则,确保为广大患者提供及时、规范的急诊医疗服务。

常见急危重伤病重症医学科诊疗规范

常见急危重伤病重症医学科诊疗规范

常见急危重伤病重症医学科诊疗规范篇一:重症医学科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目录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重症医学科第一章重症医学科收治范围一、急性、可逆、已经危及生命的器官功能不全,经过重症医学科的严密监护和加强治疗短期内可能得到康复的患者。

二、存在各种高危因素,具有潜在生命危险,经过重症医学科严密的监护和随时有效治疗可能减少死亡风险的患者。

三、在慢性器官功能不全的基础上,出现急性加重且危及生命,经过重症医学科的严密监护和治疗可能恢复到原来状态的患者。

四、慢性消耗性疾病的终末状态、不可逆性疾病和不能从重症医学科的监护治疗中获得益处的患者,一般不是重症医学科的收治范围。

第二章常见急危重伤病重症医学科诊疗原则根据重症病人特点,在重视原发病诊疗基础上,强调器官功能评估与支持。

一、休克(一)持续生命体征监测(心电、呼吸、血压、血氧饱和度监测)。

(二)吸氧,保持呼吸道通畅,必要时进行机械通气。

(三)尽快建立静脉通路。

(四)积极处理原发病因。

(五)调整容量状态。

(六)使用血管活性药物和(或)强心药物,维持血压,保障灌注。

(七)观察尿量、血乳酸等灌注指标并保障组织灌注水平。

二、急性呼吸衰竭(一)氧疗。

(二)明确并保持气道通畅。

(三)及时行无创或有创机械通气。

(四)积极进行评估,能明确原因者,按相应抢救原则处理。

(五)持续监测生命体征。

三、急性肾功能衰竭(一)评估肾功能。

(二)分析导致肾功能衰竭的原因。

(三)根据急性肾功能衰竭病因,确定初步治疗方案。

(四)必要时根据肾脏支持的处理常规进行肾脏支持。

四、急性肝脏衰竭(一)评估肝功能。

(二)查找肝功能衰竭原因。

(三)去除病因,尽可能停用可导致肝损伤的药物。

(四)注意纠正凝血功能。

(五)注意并发症的防治。

(六)必要时进行人工肝等支持治疗。

五、急性左心衰竭(一)评估心脏功能及容量状态。

(二)查找导致心脏功能衰竭原因。

(三)积极去除诱发因素。

(四)积极调整容量状态,如利尿剂无效时,应用CRRT。

危重病人抢救制度内容

危重病人抢救制度内容

危重病人抢救制度内容
危重病人抢救制度,也称危重病人抢救管理制度,是指用于指导医院和医护人员在处理危重病人抢救过程中所遵循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旨在提高危重病人抢救效果,保障病人的生命安全。

危重病人抢救制度的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划定危重病人范围:明确了哪些病人属于危重病人,一般是指生命体征不稳定、有生命危险的病人,如严重创伤、心脏骤停、重度中毒等。

2. 抢救流程和操作规范:制定抢救流程和操作规范,明确了危重病人抢救的各个环节,包括急救室接诊、病情评估、抢救措施选择、药物使用、操作技术等,确保医护人员能够按照标准化的程序进行抢救。

3. 人员配备和分工:明确了危重病人抢救团队的人员配备和分工,包括急诊医生、护士、麻醉师、放射科医生等,确保团队成员各司其职、协同工作,提高抢救效果。

4. 抢救设备和药物准备:明确了危重病人抢救所需的设备和药物准备,包括各类急救设备(如监护仪、呼吸机等)、急救药品(如肾上腺素、异丙肾上腺素等),并要求定期检查设备完好性和药物有效性。

5. 抢救记录和评估:要求医护人员在抢救过程中对病人的病情变化、抢救措施、药物使用等进行详细记录,并定期评估抢救效果和病人的生命指标,为后续治疗提供参考。

6. 停止抢救决策:明确了何时应该停止抢救,如判断病人已经死亡、无法恢复生命体征等情况下,应及时决定停止抢救,并进行相关沟通和纪录。

危重病人抢救制度的目的是保障危重病人在急救中能够获得最佳的抢救效果,最大限度地减少病人的死亡率和并发症发生率。

同时,这也是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院整体急救水平的重要手段。

危重病人抢救范围及抢救成功标准

危重病人抢救范围及抢救成功标准

危重病人抢救范围及抢救成功标准1. 急诊抢救病人范围1.1心脏、呼吸聚停、心电示波为室性纤颤者;1.2呼吸已停仍有心跳或心跳已停仍有呼吸者;1.3电击伤、溺水,呼吸心跳已停,但由现场到达急诊科未超过1小时者;1.4各种原因引起的休克,收缩压低于90mmhg者;1.5脑血管意外者;1.6服毒或急性中毒者;1.7持续性癫痫者;1.8外伤性出血危及生命者;1.9小儿高烧、抽搐、惊厥者;1.10危及生命的其他伤病者。

2. 急诊抢救成功标准凡属"急诊抢救病人范围"的门诊挂号病人,采取抢救措施后,危及病人的生命体征缓解或消失,离院或送科无生命危险时,即可定为急诊抢救成功。

3. 住院危重病人抢救范围危重症是指病(伤)不仅严重,而且在短时间内可能发生生命危险的病症,其范围是:1.1急性循环衰竭,包括各种休克、严重心律失常、顽固性心衰、播散性血管内凝血。

1.2急性呼吸衰竭,仅限于非慢性肺心病所致的急性呼吸功能衰竭,如呼吸窘迫综合症等。

1.3急性肾功能衰竭,仅限于各种病因所致的急性肾功能衰竭。

1.4其他如急性感染性高热、各种危象、严重水电解质紊乱、非脑意外性昏迷、严重大出血、急性药物中毒、急性肝功能衰竭、急性脑水肿和脑癌。

4. 住院危重病人抢救成功标准危重症患者经抢救病情好转,脱离危险,各项生命体征稳定,主要实验室检查项目基本恢复到正常范围(病危报告撤销2天以上)达到上述标准可评定为抢救成功。

如病情好转,脱离危险期,病危报告撤销2天后病情又恶化,经抢救无效而死亡者,前一次抢救算成功,后一次算死亡。

⒌计算抢救成功率需注意的问题对晚期癌症及长期慢性病致多脏器功能衰竭,抢救无效死亡者不列入抢救是否成功统计。

ICU-病人收治标准

ICU-病人收治标准

ICU病房收治标准ICU是收治各种危重病症患者的临床部门。

其主要任务是对患者进行呼吸、循环等全身重要器官病理生理过程的监护和救治。

虽然收治对象病情危重,常表现为血压、心率、呼吸、体温、神志等生命体征不稳定,但经过ICU综合救治后有希望恢复。

1、急性、可逆、已经危及生命的器官功能不全,经过ICU的严密监护和加强治疗短期内可能得到康复的患者。

2、存在各种高危因素,具有潜在生命危险,经过ICU严密的监护和随时有效治疗可能减少死亡风险的患者。

3、在慢性器官功能不全的基础上,出现急性加重且危及生命,经过ICU的严密监护和治疗可能恢复到原来状态的患者。

4、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属于ICU收治范围。

为了标准危急重症病人的抢救、手术后病人的麻醉恢复,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ICU收治病人范围及相关规定》,自2011年4月1日起执行。

ICU收治范围:非手术科室系统:一、心搏骤停:各种原因导致心跳呼吸骤停及心肺脑复苏后。

收入指征:心跳、呼吸骤停需行心肺脑复苏或复苏后血压、心率、呼吸、体温、神志等生命体征不稳定需要监护或出现严重并发症如心律失常、心肌缺血、心力衰竭、呼吸衰竭、意识障碍、脓毒血症、低血压、播散性血管内凝血(DIC)、水电解质酸碱平衡紊乱以及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

二、休克收入指征:1.收缩压低于90mmHg或较原收缩压降低30%以上,并伴有以下四项中的二项:①意识障碍;②皮肤湿冷;③尿量减少,24h尿量<400ml或<17ml/h;④代谢性酸中毒。

2.各类休克,经扩容及初步治疗后,生命体征仍不平稳。

三、急性呼吸功能不全:急性肺栓塞、急性支气管哮喘合并呼衰、哮喘持续状态、慢支肺心病合并呼吸衰竭、ARDS、格林巴利需呼吸机支持。

收入指征:1.临床有呼吸困难或紫绀的急性发作,经吸氧后呼吸困难无明显改善。

2.血气分析有以下任何一项异常者:①PaO2<60mmHg;②PaCO2>50mmHg;③SpO2<90%。

2022年十八项核心制度--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制度

2022年十八项核心制度--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制度

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一、目的依据为了控制病情、挽救生命、对急危重患者进行抢救并规范抢救流程,保障急救绿色通道的畅通,保障急救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急危重症患者的生命安全及预后生命质量,依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国家卫计委令第10号)、《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国卫医发[2018]8号)、《三级妇产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年版)》、《三级妇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指南(2017版)》(国卫办医函[2017]768号),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全院。

三、具体内容(一)急危重症患者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出现以下情形的患者:病情危重,不立即处置可能存在危及生命或出现重要脏器功能严重损害;生命体征不稳定并有恶化倾向等。

急性起病,诊断未明,根据症状的诊断流程,必须立即处置,否则可能导致重要脏器功能损害或危及生命。

急性起病,诊断明确,根据诊疗规范,必须立即处置,否则可能延误最佳治疗时机或危及生命,如有明确治疗时间窗的疾病。

患者生命体征不稳定并有恶化倾向。

出现检验或检查结果危急值,必须紧急处置的患者出现其他预计可能出现严重后果,必须紧急处置的病情。

(二)急危重症患者的抢救工作,一般由科主任、正(副)主任医师负责组织并主持抢救工作。

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不在时,由现场级别和年资最高的医师主持抢救工作,但必须及时通知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

特殊病人或需跨科协同抢救的病人应及时上报,夜间及节假日期间上报总值班,平时工作日上报医务科、护理部和业务副院长,以便组织有关科室共同进行抢救工作。

紧急情况下医务人员参加或主持急危重患者的抢救,不受执业范围限制。

(三)实施绿色通道机制,对急危重症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迟抢救,必须全力以赴,分秒必争,并做到严肃、认真、细致、准确,各种记录及时全面。

涉及法律纠纷的,要报告有关部门。

绿色通道先抢救后付费。

绿色通道环节包括分诊、就诊、会诊、手术、药物治疗、输血治疗、检验、影像检查、收治入院、转运等。

危重病人抢救范围及标准

危重病人抢救范围及标准

危重病人抢救范围及标准急、危重病人的抢救是医疗护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它反映了一个医院的应急能力和整体医护水平,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交通网络的通畅,各种急、危重病人数量增加,凡发病急骤、急性外伤、服毒、吸入异物、大出血、急产、急腹症、昏迷、休克及处于其它急剧痛苦和危急状态者均为急症,凡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生命危险的病人称为危重病人。

危重病医学是以危及生命的急性重症病人为服务对象,更多地注意由不同疾病所诱发的单个或多个器官的急性功能衰竭及各器官之间的相互作用,并把各器官或系统功能损伤作为疾病延续发展过程中不同阶段的组成部分。

抢救急、危重病人的关键在于迅速明确诊断,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病情恶化,挽救病人的生命。

每一个科室不同专业有不同的急、危重症的范围和标准,大体概括如下:一、内科1.高烧39.5℃以上;2.昏迷与昏厥;3.哮喘持续状态;4.·5.各种原因的休克;6.呼吸衰竭;7.急性肺栓塞;8.肺心病、心力衰竭Ⅲ度;9.肺性脑病;10.急性肺水肿;11.严重心律失常;12.频发心绞痛或急性心肌梗塞;13.》14.脑血管意外、脑疝;15.高血压危象、甲状腺危象、重症肌无力危象、内分泌危象;16.严重出血性疾病;17.急性肝衰、肝性脑病;18.重症急性胰腺炎;19.急性肾衰;20.多器官功能障碍;21.糖尿病酮症;22.…23.急性中毒;24.中暑;25.癫痫持续状态;26.消化道出血;27.各种原因引起的过敏性休克;28.血小板<20×109/L;29.急性粒细胞缺乏;30.脑膜白血病颅压>200mmHO231.,32.重度贫血。

二、外科1、消化道大出血合并休克者,或短期内多次中等量出血伴休克者;2、化脓性感染或脓毒败血症伴有休克者;3、外科急腹症伴有休克者;4、外科急腹症伴有严重的脱水和电解质紊乱;5、外科急腹症伴弥漫性腹膜炎和麻痹性肠梗阻者;6、腹部损伤合并休克或呼吸困难者;—7、大面积烧伤;8、严重电击伤、严重复合多发性创伤;9、急症手术或择期性手术,术后发生较严重的并发症或有以外的情况发生而加重病情者。

危重病人抢救制度及报告制度

危重病人抢救制度及报告制度

危重病人抢救制度及报告制度一、急危重患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的患者:病情危重不利己处置可能存在危及生命或出现重要脏器功能严重损害;生命体征不稳定并有恶化倾向等;出现检验检查结果危急值,必须紧急处置的患者。

患者出现其他预计可能出现严重后果,必须紧急处置的病情。

二、各科室的抢救设施和器械须有专人负责,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设备要求齐全、有效,药品数量充足、种类齐全,实行“四定”(定位放置、定量补给、定人管理、定期检查)制度,抢救的设备和药品不得挪用或外借。

三、科主任、护士长市临床急危重患者抢救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临床科室急危重患者抢救,由现场级别和年资最高的医师主持。

紧急情况下医务人员参与或主持急危重患者的抢救不受其执业范围限制。

四、对病情危重,可能危及生命的患者均需积极组织抢救,由主管医师或上级医师就病情危重性向家属或委托授权人交代病情、治疗情况及预后,了解患者家属的意见,发出病危通知书,医师和家属双方签字,完成告知义务。

急危重患者涉及多发性损伤或多脏器病变的患者,应及时请专科医师会诊,并由现场主持抢救的最高资质的医师主持多学科会诊。

根据会诊意见由威胁到患者生命最主要的疾病所属专业科室接收患者并负责组织抢救,如落实救治科室存在争议,立即通知医务科或总值班协调确认。

任何医师均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参加抢救,会诊科室医师须共同参加抢救,不得离开,擅自离开或拒绝参加抢救的医师对其行为引起的相应后果承担责任。

五、在抢救中,各级医护人员应观察细致,诊断准确,处理及时,记录完整,对疑难及诊断不明病人,应及时向上级医师报告或组织会诊。

六、医生未到前,护理人员应根据病情及时给氧、吸痰、测量血压、建立静脉通道,行人工呼吸和心脏按压、配血、止血等,并提供诊断依据。

特别重大的抢救工作,应向科主任汇报,由全科统一组织力量进行抢救。

若需多科配合,应及时向医务科汇报,以便组织抢救小组。

七、医护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抢救设备、仪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熟记抢救药品的编号、定位、用途、剂量、用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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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重病人抢救范围及标准急、危重病人的抢救是医疗护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它反映了一个医院的应急能力和整体医护水平,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交通网络的通畅,各种急、危重病人数量增加,凡发病急骤、急性外伤、服毒、吸入异物、大出血、急产、急腹症、昏迷、休克及处于其它急剧痛苦和危急状态者均为急症,凡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生命危险的病人称为危重病人。

危重病医学是以危及生命的急性重症病人为服务对象,更多地注意由不同疾病所诱发的单个或多个器官的急性功能衰竭及各器官之间的相互作用,并把各器官或系统功能损伤作为疾病延续发展过程中不同阶段的组成部分。

抢救急、危重病人的关键在于迅速明确诊断,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病情恶化,挽救病人的生命。

每一个科室不同专业有不同的急、危重症的范围和标准,大体概括如下:一、内科1.高烧39.5℃以上;2.昏迷与昏厥;3.哮喘持续状态;4.各种原因的休克;5.呼吸衰竭;6.急性肺栓塞;7.肺心病、心力衰竭Ⅲ度;8.肺性脑病;9.急性肺水肿;10.严重心律失常;11.频发心绞痛或急性心肌梗塞;12.脑血管意外、脑疝;13.高血压危象、甲状腺危象、重症肌无力危象、内分泌危象;14.严重出血性疾病;15.急性肝衰、肝性脑病;16.重症急性胰腺炎;17.急性肾衰;18.多器官功能障碍;19.糖尿病酮症;20.急性中毒;21.中暑;22.癫痫持续状态;23.消化道出血;24.各种原因引起的过敏性休克;25.血小板<20×109/L;26.急性粒细胞缺乏;27.脑膜白血病颅压>200mmHO228.重度贫血。

二、外科1、消化道大出血合并休克者,或短期内多次中等量出血伴休克者;2、化脓性感染或脓毒败血症伴有休克者;3、外科急腹症伴有休克者;4、外科急腹症伴有严重的脱水和电解质紊乱;5、外科急腹症伴弥漫性腹膜炎和麻痹性肠梗阻者;6、腹部损伤合并休克或呼吸困难者;7、大面积烧伤;8、严重电击伤、严重复合多发性创伤;9、急症手术或择期性手术,术后发生较严重的并发症或有以外的情况发生而加重病情者。

如:⑴、甲状腺机能亢进,术后发生甲状腺危象者;⑵、术后并发急腹症者等;⑶、术后发生休克或急性“肾衰”。

10、外科急性特异性感染伴全身中毒症状者;11、凡多发性肋骨骨折及出现反常呼吸者;12、凡胸部损伤出现血胸、血气胸者;13、开放性胸部损伤;14、胸部损伤伴有休克者;15、张力性气胸;16、食道胸膜、气管胸膜、食道胃吻合口漏者;17、外伤性肺萎缩、高度呼吸困难者;18、纵隔及心血管、气管、食道损伤者;19、小儿脓胸;20、胸部暴震伤;21、食道、呼吸道急性化学性损伤等(非胸心外科、消化内、呼吸);22、合并有脑损伤的开放性颅脑损伤等;23、闭合性颅脑损伤并颅内血肿者;24、颅底骨折并脑脊液漏者;25、诊断为脑挫裂伤和脑干损伤、脑疝者;26、大面积头皮损伤;27、颅内占位性病变患者;28、脑血管畸形或A瘤栓赛者;29、脑血管搭桥术后一周之内的患者;30、脑溢血患者;31、外伤性癫痫患者;32、多发性骨折伴休克、脂肪栓赛;33、开放性骨折合并血管神经损伤;34、大面积四肢皮肤撕脱伤、挤压伤伴骨筋膜室综合征;35、大稳定脊椎骨折或伴有截瘫。

36、重症胆管炎。

三、妇产科1、阴道大出血或内出血伴休克;2、子宫穿孔伴休克;3、附件脓肿破裂伴休克;4、妇科肿瘤蒂扭转、妊娠子宫扭转、子宫内翻伴休克;5、重症先兆子痫、子痫、严重感染、术后高烧、大出血伴有严重的水电解质紊乱、酸中毒、肾功能衰竭;6、子宫破裂并感染、滞产并严重感染、盆腔脓肿伴弥漫性腹膜炎和麻痹性肠梗阻;7、子痫发作及昏迷;8、妊娠合并心脏病伴心衰者;9、妊娠合并严重贫血,血色素在60g/L以下;10、妇产科疾病引起的弥漫性血管内凝血;11、羊水栓塞。

产科方面1、早期妊娠出血:(1)流产大出血;(2)异位妊娠;2、晚期妊娠出血:(1)前置胎盘;(2)胎盘早期剥离及子宫胎盘卒中;(3)轮廓胎盘及胎盘边缘血管窦破裂;(4)外阴和阴道静脉曲张破裂;3、妊娠中毒症:(1)重症先兆子痫;(2)子痫;4、急性羊水过多;5、临床期特殊意外:(1)忽略性横位;(2)臀位、胎头嵌顿;6、产科损伤:(1)子宫先兆破裂与子宫破裂;(2)软产道损伤伴活动性出血;7、产后出血:(1)子宫收缩乏力;(2)胎盘滞留;(3)胎盘异常发育(如副胎盘)的出血;(4)晚期产后出血;(5)软产道损伤;(6)凝血功能障碍;8、产褥感染;9、其它产科急性疾病:(1)肺血管栓赛;(2)血管舒张型虚脱;(3)急性肾功能衰竭;(4)妊娠期急性心力衰竭及急性肺水肿;(5)纤维蛋白元减少症;10、胎儿及新生儿急性疾病:(1)胎儿宫内窒息;(2)脐带前置或脐带脱出而能听及胎心音者;(3)由胎儿方面的出血;(4)新生儿窒息;(5)新生儿颅内出血;(6)新生儿骨与关节损伤;(7)新生儿溶血症;11、难产妇科方面:1、滋养性疾病:(1)葡萄胎(良葡、恶葡);(2)绒毛膜上皮癌;2、炎症疾病:(1)内生殖器脓肿及脓肿破裂;(2)急性盆腔炎;(3)腹膜炎;(4)败血症及脓毒血症;3、出血性疾病:(1)功能性子宫出血;(血色素在60g/L以下者);(2)肿瘤出血;4、损伤性疾病:(1)外阴裂伤及外阴血肿;(2)阴道破裂;(3)子宫穿孔;5、机械性疾病:(1)卵巢肿瘤蒂扭转;(2)卵巢肿瘤破裂及卵巢破裂;(3)子宫扭转;(4)生殖道异物;6、生殖畸形:(1)无孔处女膜;(2)子宫颈管闭锁(子宫积血)四、儿科1、各类急性中毒;2、一切昏迷、反复或持续惊厥;3、感染及非感染性休克;4、各种呼吸困囊(伴有青紫)或呼吸衰竭;5、心力衰竭、循环衰竭及严重心律紊乱;6、各类Ⅱ度以上脱水及伴有酸中毒、严重电解质紊乱;7、体温39.5℃以上或体温不升;8、各种颅内压增高、脑水肿;9、急慢性肾功能衰竭;10、血色素在40/L以下或红细胞少于1.0×1012/L;11、其它各种急慢性疾病的晚期,全身衰竭伴有恶病质,随时有可能死亡者;12、新生儿Ⅱ度以上硬肿症;13、极低出生体重儿。

五、皮肤科1、药疹:(1)剥脱性皮炎型:全身发红、丘疹、糜烂、渗液、高烧;(2)多形红斑型:皮肤粘膜糜烂,大小水疱,虹状皮疹,全身发烧;(3)大疱性表皮坏死性松懈症型:全身皮肤发红,大小水疱粘膜糜烂,尼柯兴氏症阳性;(4)猩红热麻疹型药疹:全身潮红肿胀,米粒大丘疹水疱,糜烂渗液,高烧;2、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典型皮疹,各脏器有不同程度损害;3、系统性硬皮症:全身或大部分皮肤硬化,运动功能障碍;4、皮肌炎:有典型皮疹,肌肉肿胀疼痛,运动功能障碍;5、天疱疮:粘膜皮肤有大小水疱,尼柯兴氏症阳性。

六、眼科1、交感性眼炎(保留眼球);2、内眼术后继发感染;3、绿脓杆菌性角膜溃疡;4、急性化脓性眼内炎;5、视网膜动脉梗阻(抢救视力);6、急性青光眼(抢救视力);7、重症眼外伤;8、眶蜂窝组织炎;9、眼源性海绵窦栓塞。

七、耳鼻喉科1、耳源性颅内合并症:(1)耳源性脑膜炎;(2)耳源性脑脓肿;(3)耳源性横窦栓塞(乙状窦血栓性静脉炎);2、喉阻塞:(1)小儿急性喉炎声门下水肿、咽后脓肿,咽侧感染所致之喉阻塞;(2)喉部水肿所致的喉阻塞;(3)嵌顿于喉内之异物所致之喉阻塞;(4)喉外伤所致之喉阻塞;(5)、血管神经性喉水肿,药物过敏所致之喉水肿等所致的喉阻塞3、小儿支气管异物(伴有呼吸困难者);4、鼻出血性休克。

八、口腔科1、颜面部复合伤;2、颌骨骨折。

九、抢救定义㈠抢救的定义:抢救是对病情严重危急者,或突然遭受意外伤害者所进行的紧急救护。

其目的在于挽救病人的生命,使病情缓解或减少损害影响和预防并发症及后遗症的发生。

㈡抢救的范围:抢救是对病人的紧急处理,因此它的范围限于:1、恢复中枢功能,如对心搏骤停和呼吸停止所进行的人工呼吸、心脏按压、动脉输血等抢救生命的措施(不包括对慢性病人如晚期肿瘤、慢性肾炎、SLE等病人的临终前的常规处理)。

2、使危重病人转危为安,如各种原因的昏迷、休克、窒息、麻醉或手术以外,以及严重外伤所进行的急救措施。

㈢抢救记录内容:由参加抢救的执业医师详细如实书写。

1、按时间顺序详细记录病情变化经过及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如药物治疗、气管插管、呼吸机的使用、心脏复苏、除颤器的使用等。

2、明确记录呼吸心跳停止时间。

3、详细记录参加抢救的医师及护理人员的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也要记录在场的患者亲属姓名及关系,以及他们对抢救工作的意愿、态度和要求。

4、如抢救无效,患者死亡,明确记录死亡时间,并记录患者家属及患者代理人对尸检的态度和意见。

㈣抢救分为三级Ⅰ级:指科内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组织抢救者。

Ⅱ级:与其他科联合组织抢救者。

Ⅲ级:与其他医院联合组织抢救者。

九、危重病人抢救成功标准(一)急性循环衰竭1、心脏骤停:停止用各种急救药品及机械性的复苏方法后,心跳正常,各生命体征稳定。

2、休克:停用升压药物后收缩压≥90mmHg,脉压差30—40mmHg,脉搏减慢而有力。

末梢循环状况良好,其他生命体征恢复正常。

尿量每小时多于25至30毫升。

3、急性左心衰竭:呼吸困难明显减轻,咳嗽停止,双肺无罗音或偶有细小罗音,心率减慢(不超过100次/分),奔马律消失。

4、严重心律失常(包括阵发性心动过速,完全性房室传导阻滞,心室颤动,心房颤动以及病态窦房结综合征等):心电图恢复正常,血流动力学正常。

5、弥漫性血管内凝血(DIC):出血停止,休克纠正,紫绀消失,凝血酶原与优球蛋白原上升,病情稳定。

(二)呼吸性衰竭(仅限于非慢性肺心病所致的急性呼吸衰竭):呼吸恢复正常,紫绀明显消失,抽搐停止。

神志清醒,循环功能正常。

(三)急性肾功能衰竭尿量与尿比重正常,各种血、尿生化检查明显好转或恢复正常。

神志清醒,生命体征稳定。

(四)急性感染性高热体温控制在38.5℃以下,惊厥停止,神志清醒,无循环障碍。

(五)各种危象1、高血压危象:血压降至150/100mmHg以下,头痛、呕吐与抽搐停止,神志清醒,失明与失语消失,瘫痪缓解。

2、甲状腺危象:体温降到正常,脉率减慢至100次/分以下,神志清醒,呕吐腹泻停止,心功能恢复正常,脱水、电解质紊乱及休克得到纠正。

3、低钠血症:原发病得到控制,血电解质恢复正常水平,神志清醒,血压稳定,心肾功能代偿良好,心电图正常。

4、低血糖性昏迷:神志清醒,抽搐停止,血压正常,心肾功能代偿良好,血液生化改变基本恢复正常或在危险水平以下,病情稳定。

5、颅内高压综合征:头痛减轻,呕吐停止,神智逐渐恢复,视乳头水肿减轻,生命体征稳定。

6、急性中毒:生命体征正常,抽搐停止,神志清醒,心肺肾功能代偿良好,病情稳定。

十、抢救成功次数计算方法①对急危重患者的连续抢救,使其病情得到缓解,按1次抢救成功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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