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仪器设备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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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

1 目的

为了本检测站主要仪器设备保持正常状态,确保提供给检测结果的质量,本公司对所有主要仪器设备实行运行中检查(期间核查),特制定本作业指导书。

2 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合侧滑检验台、车速表检验台、轴(轮)重仪、制动检验台、滤纸式烟度计、HO/CO气体测试仪、前照灯检测仪和声级计等主要仪器设备的运行中检查。规定了每一台仪器核查的技术依据、项目及要求、标准仪器设备、方法、周期。当仪器设备出现异常现象或修理、调整后,必须依照本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核查。

3 操作规定

3.1 侧滑检验台

(1) 技术依据: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 JJG908-1996 滑板式汽车侧滑检验台检定

规程。

(2) 核查项目及要求:

示值误差不超过±0.2m/km。

(3) 核查用仪器设备:

百分表 0~10mm,2 级

(4)核查方法:

安装好百分表和挡板,用微动工具缓缓推动滑板,当侧滑台示值为 3m/km、 5m/km、 7m/km 时,分别读取百分表示值。向左、向右各重复 3 次,按下式计算示值误差:△i=xi-Si/L 式中:△i——第 i 测量点的示值误差(m/km);

xi——第 i 测量点的侧滑台示值(m/km);

Si——第 i 测量点百分表 3 次示值的平均值(mm);

L——滑板沿机动车辆行进方向的纵向长度(m)。 1 以上各测量点示值误差不超过±0.2m/km。

(5)核查周期

侧滑台的核查周期一般为 3 个月。

3.2 车速表检验台

(1) 技术依据: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 JJG909-1996 滚筒式车速表检验台检定规程。

2) 核查项目及要求:

车速台示值误差不超过±3%。

(3) 核查用仪器设备:

测(转)速仪 60km/h 以上±0.6%(2000r/min 以上)。(电子计数)

(4) 核查方法:

将汽车驱动轮安置在车速台滚筒上,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由汽车驱动车速台滚筒稳步加速旋转,在车速台示值分别约为

40km/h 时用测(转)速仪测量实际速度(转速)。重复测量六次,按下面公式计算各点每次示值误差δ=(V/Vo-1)100% 式中:δ——车速台示值误差;

V——车速台示值(km/h);

Vo——测速仪测量得速度值(km/h)。

δ=(V·105/6πDn-1)100%

式中:n——转速仪测量得转速值(r/min);

D——车速台主滚筒标称外径(mm)。

将各点六次测量计算出的示值误差取以平均值作为该点核查值,应符合不超过±3% 的要求。

(5) 核查周期

车速表检验台核查周期一般为 3 个月。

3.3 轴(轮)重仪

(1) 技术依据:国家计量检定规程 JJG907-1996 轴(轮)重仪检定规程。

(2)核查项目及要求:

示值误差测量值不大于 4%(F.S):±5%;测量值大于 4%(F.S):±2%。 (3) 核查用仪器设备:

用砝码核查的。一组轴(轮)重仪 50%(F.S)的磁码,准确度 61 级(M22)。或用传感器核查的。压力传感器测量范围不小于轴(轮)重仪 50%(F.S),准确度为 C3 级。三次仪表不低于 3000 分度。反力架或载货汽车、千斤顶等核查用工具。

(4)核查方法: a. 用砝码核查

按选定测试点加载砝码,示值误差按下式计算

△i=g

g

m m x i

i i

⨯⨯-×100%

△i=(x i -m i g )100%/m i g 式中:△I ——第 i 测量点示值误差;

x i ——第 i 测量点轴(轮)重仪三次示值的平均值(N ); m i ——第 i 测量点加载砝码质量值(kg ); g ——核查地区重力加速度(m/s 2) 。 b. 用传感器核查。

当现场核查条件有限时,允许采用传感器核查。安置反力架、压力传感器及千斤顶等。 通过千斤顶施加载荷,在压力传感器示值达到测试点时,读取轮重仪示值。按下式 计算轮重仪示值误差:

△i = A

A x i

i

i -

×100%

式中:

△i——第 i 测量点示值误差;

xi ——第 i 测量点轴(轮)重仪三次示值的平均值 (应去除压力传感器、千斤顶、衬板等载荷值)(N );

Ai ——第 i 测量点时压力传感器仪表示值(N ) 。 在轴(轮)重仪台面上依次叠放千斤顶及压力传感器,再使汽车压在传感器上,并 保持压力通过传感器轴线垂直作用在承载台板

上。通过汽车上加载不同重物及改变千斤顶作用力,读取压力传感器及轴(轮)重仪示值,按上式计算轴(轮)重仪示值误差。

(5)核查周期

核查周期一般为 3 个月。

3.4 制动检验台

(1) 技术依据: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 JJG 906-1996 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检定规程。

(2) 核查项目及要求:

示值误差制动力不大于 4%(F.S)的:不超过±0.4%(F.S);制动力大于 4%(F.S)的:不超过±5%。

(3) 核查用仪器设备:

(4)核查方法:

将专用杠杆固紧在制动台适当部位上,调整好杠杆的静平衡(即不加负荷时,制动台示值为零)和水平。对专用杠杆固紧在主滚筒上的制动台,核查前必须断开滚筒电机的电源以保安全。

按制动台满量程的 4%,20%,100%(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另选择几个测量点,以 保证总测量点数不少于 6 点)逐级加载至满量程;然后逐级减载至零。重复 3 次,分别 读取各点相应的制动台示值。

各测量点示值误差的计算: 采用测力仪核查时 △i = f i

-r

L

F

i

式中:△i——第 i 测量点绝对示值误差;

f i ——第 i 测量点时制动台 3 次示值(增载减载分别计算)的平均值(N ) F i ——第 i 测量点时,测力仪示值(N )

L ——测力杠杆等效力臂长(mm ); R ——制动台主滚筒半径(mm )。

a.对不大于 4%(F.S )的测量点计算示值引用误差

δ=△/(F.S )×100%

式中:δ——示值误差。

b.对大于 4%(F.S )的测量点计算示值相对误差

δi =

r

F i

i ⨯∆× 100%

采用砝码核查时

△i =f i -M r ·g·L/r

式中:M i ——第 i 测量点时,加载砝码质量(kg );

g ——核查地区重力加速度(m/s 2)。

对不大于 4%(F.S )的测量点按公式下面计算示值引用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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