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范
消防设施管理规范

消防设施管理规范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消防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
消防设施是保障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因此消防设施的管理规范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消防设施管理规范的角度出发,详细介绍如何做好消防设施的管理工作。
一、消防设施的建设规范1.1 确保消防设施的合理布局:消防设施应根据建筑物的结构、功能和人员密集程度合理设置,确保覆盖面广,响应迅速。
1.2 保证消防设施的完好性:消防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施完好无损,一旦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更换。
1.3 配备消防设备的标准化:消防设备的选用应符合国家标准,确保设备的质量和性能达到要求。
二、消防设施的使用规范2.1 建立消防设施使用制度:制定详细的消防设施使用规程,明确责任人和操作流程,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有效地使用设施。
2.2 加强消防设施的培训教育:对建筑物内的员工进行消防设施使用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3 定期组织演练:定期组织火灾演练,模拟真实火灾情况,检验消防设施使用情况和员工的应急反应能力。
三、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规范3.1 制定维护计划:建立消防设施的定期维护计划,包括检查、保养、维修等内容,确保设施的长期有效运行。
3.2 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建立消防设施档案管理制度,记录设施的安装、维护、检查等情况,便于随时查阅和管理。
3.3 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维护:对于一些特殊消防设施,应委托专业的消防设施维护公司进行定期维护,确保设施处于最佳状态。
四、消防设施的更新改造规范4.1 定期评估设施性能:定期对消防设施的性能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是否需要进行更新改造。
4.2 遵循国家标准进行改造:在进行消防设施的更新改造时,应遵循国家相关标准,确保改造后的设施符合安全要求。
4.3 加强技术创新应用: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应积极应用新技术,提升消防设施的性能和效率。
五、消防设施的应急响应规范5.1 建立应急预案:制定详细的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包括火灾报警、疏散逃生、设施使用等内容,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民用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范

民用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范一、引言近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迅猛发展,民用建筑数量不断增加,建筑火灾频发的情况也时有发生,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威胁。
为了保障公众安全,加强对民用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至关重要。
本文将围绕民用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范展开论述,旨在提供科学的管理指导,确保消防设施的有效运行和人员的安全。
二、消防设施管理的重要性民用建筑是人们生活、工作和娱乐的场所,如果发生火灾,不仅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还会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产生严重影响。
因此,强化对消防设施的管理是保障公众安全的重要保证。
1.1 保护人员生命安全有效的消防设施管理可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提供紧急疏散通道和灭火器材,使人员在火灾发生时迅速撤离并得到及时救援,最大限度地降低人员伤亡。
1.2 防止火灾扩散良好的消防设施管理可以及时发现和控制火灾,遏制火势蔓延,减少火灾对其他区域的影响,为救援工作争取宝贵的时间。
1.3 保护财产安全消防设施管理规范的执行可以提供及时的火警报警、灭火和救援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确保公众和企业的经济利益。
1.4 维护社会安定细致严谨的消防设施管理有助于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宁稳定。
三、消防设施管理规范内容3.1 消防设施设计与建设民用建筑消防设施的设计和建设是消防管理的基础,其合理性和可靠性直接关系到火灾发生时的扑救效果。
在设计阶段,应考虑建筑的特点、人员数量、火灾风险等因素,合理布置疏散通道、灭火器材和报警设备等消防设施。
建设过程中,要确保消防设施按照设计规范进行安装和调试,并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进行验收。
3.2 消防设施维护与检测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与检测是保障其正常运行的重要环节。
建立健全的消防设施维护和检测制度,明确责任人并进行定期培训,确保设施的良好状态和有效性。
同时,建立完善的巡查机制,对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修复和更换受损或老化的设备,以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发挥其作用。
建筑物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建筑物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消防安全是建筑物管理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为了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建筑物在火灾等突发事件中能够做出有效应对,制定并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是必要的。
本文将就建筑物消防安全管理规范进行详细介绍。
一、消防设施建设规范1. 消防通道:建筑物应设立满足疏散要求的消防通道,并确保通道畅通无阻。
通道宽度、高度,门窗材质等应符合消防规范要求。
2. 灭火设备:建筑物内应配置适量的灭火器、灭火器和灭火水源,并定期检查灭火设备的有效性和完好性。
3. 火灾报警器:建筑物内部应安装声光火灾报警器,并与当地消防部门联动。
报警器应能及时发出警报,引起人员注意,并自动报警给消防部门。
4. 疏散逃生设施:建筑物应设有明显标志的疏散通道和紧急出口,并配备应急照明设备。
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避免堵塞现象发生。
二、消防演练规范1. 消防演练计划:建筑物管理者应制定定期的消防演练计划,并确保所有员工都知晓和参与其中。
消防演练应包括火灾发生时的疏散、报警、灭火等应急处理流程。
2. 演练频率:建筑物应定期进行消防演练,一般情况下每季度进行一次大规模演练,每月进行一次小规模演练。
演练可模拟真实火灾情况,提高员工处理火灾的能力和应对能力。
三、火灾隐患排查规范1. 定期巡查:建筑物管理者应定期对建筑物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各种潜在的火灾安全隐患。
巡查内容包括电气线路、燃气管道、易燃易爆物品储存等。
2. 隐患整改:发现火灾隐患后,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及时消除隐患。
对于无法立即整改的严重隐患,应采取临时措施进行防范,同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四、应急救援规范1. 灾情报告:发生火灾时,建筑物管理者及时报告给当地消防部门,并提供详细的灾情报告,包括发生地点、火源、火势等情况。
2. 应急预案:建筑物应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培训与演练,确保各部门员工都能在火灾发生时有序地进行疏散和灭火工作。
五、员工培训规范1. 消防知识培训:建筑物管理者应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培训,包括火灾的危害性、疏散逃生的方法、灭火器的使用等。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与管理规范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与管理规范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变得愈发重要。
本文将从消防设施的类型、维护标准以及管理方法等多个方面详细探讨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与管理规范。
一、消防设施的分类和功能建筑消防设施主要分为被动消防设施和主动消防设施两大类。
被动消防设施包括防火墙、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通过阻止火势扩大来保护建筑安全。
主动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水系统、消防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通过主动介入来控制火势。
二、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标准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需要遵循一定的标准。
首先,消防设施的日常巡查和保养应定期进行,确保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其次,设备更新和升级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以满足不同建筑物的安全要求。
最后,消防设施的维修需要及时、有效地进行,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三、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方法为了确保建筑消防设施的有效维护和管理,需要采取以下方法。
首先,建立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档案,详细记录设备的维护情况和检查记录。
其次,定期开展消防演练和培训,提高人员对火灾应急处理的能力。
同时,建立消防设施的巡查制度,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最后,加强对消防设施的监管和检查,依法惩处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
四、建筑消防设施的技术要求在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中,还有一些基本的技术要求。
首先,消防设施需要根据建筑物的性质和火灾风险等级进行选型,以确保设备的适用性。
其次,设备的安装和调试需要按照相关标准进行,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最后,对于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检查,需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维护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五、建筑消防设施的故障处理和事故应急预案遇到消防设施故障时,需要及时处理。
首先,对于能够修复的设备,应尽快进行修复,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其次,对于无法修复的设备,需要进行更换或升级,以确保建筑物的安全。
另外,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还需要制定合理的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对。
六、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与管理的重要性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对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建筑物消防设施使用规范

建筑物消防设施使用规范一、前言建筑物作为人们日常生产、生活和工作的场所,消防安全是保障人员安全的重要因素。
为确保建筑物内消防设施的有效运行和使用,以下是建筑物消防设施使用规范的详细说明。
二、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消防安全必须放在首要位置,建筑物的消防设施的使用必须以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为最高宗旨。
2. 规范操作:使用消防设施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操作规范进行,不得随意改动或擅自使用。
3. 定期维护:建筑物消防设施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在紧急情况下能正常运行。
三、火灾报警设备的使用规范1. 火灾报警按钮:建筑物内的火灾报警按钮应放置在明显可见的位置,任何发现火灾迹象的人员都应在第一时间按下火灾报警按钮,并立即撤离。
2. 自动火灾报警系统:建筑物内应安装可靠的自动火灾报警系统,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3. 假警报处理:如果发生假警报,应立即通知消防部门,并在排除故障后进行测试。
四、灭火器的使用规范1. 灭火器种类:根据建筑物的类型和面积,应选择合适种类和数量的灭火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摆放和安装。
2. 灭火器位置标示:灭火器应在明显可见的位置标示,且易于取用,不得被任何物品遮挡或阻挡。
3. 周期性检查:定期对灭火器进行检查,包括检查其压力是否正常、状况是否良好,并确保有效期内。
五、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的规范使用1. 通道畅通: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不得被任何物品占据、障碍或堵塞,确保一旦发生火灾时,人员能够迅速疏散。
2. 具体标示: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应用明显标示标识,保证人员能够迅速找到,并避免发生混乱和恐慌情况。
3. 应急照明: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应配备有效的应急照明设备,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提供足够的照明条件。
六、其他消防设施的使用规范1. 消防喷淋系统:建筑物应安装可靠的消防喷淋系统,并保证其正常运行,每年定期进行检查和试验。
2. 防烟设施:大型建筑物应配备有效的防烟设施,并按照相关规范使用,确保人员及时疏散和避免烟雾中中毒。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规范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规范建筑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对于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建筑消防设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必须建立完善的维护保养管理规范。
本文将就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管理规范进行详细论述,以期提高建筑消防设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一、维护保养管理责任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管理责任应由专人负责。
相关责任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熟练操作建筑消防设施,确保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责任人员应定期检查设施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二、维护保养计划为了确保建筑消防设施的有效性,应建立维护保养计划。
维护保养计划应包括设施的检查周期、具体操作步骤、维护保养记录等内容。
责任人员应按照计划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三、维护保养内容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设施的日常检查,包括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带等设施的检查;2. 设施的定期维护,包括设备的清洁、润滑、调整等;3. 设施的年度检查,包括系统的全面检测和测试。
四、维护保养记录责任人员应及时记录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情况。
维护保养记录应包括设施的检查日期、维护内容、问题处理情况等内容。
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对于后续的维护工作至关重要。
五、维护保养培训为了提高相关责任人员的维护保养水平,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培训。
培训内容应包括建筑消防设施的基本知识、常见问题的处理方法、操作技巧等内容。
通过培训,可以提高责任人员的专业素养,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得到有效维护。
六、维护保养监督建立维护保养管理规范需要有有效的监督机制。
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责任人员应积极配合监督工作,确保维护保养管理规范的实施。
总结: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规范是确保建筑安全的重要措施,责任人员应严格按照规范执行。
只有做好维护保养工作,才能确保建筑消防设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让我们共同遵守管理规范,共同维护消防设施,为建筑安全保驾护航。
消防设施管理规范

消防设施管理规范一、引言消防设施是保障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制定消防设施管理规范是必要的。
本文旨在规范消防设施的管理要求,确保消防设施的安全可靠运行。
二、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建筑物和场所的消防设施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住宅楼、商业综合体、工业厂房、学校、医院等。
三、管理责任1. 建筑物业主或管理单位应当设立消防设施管理责任人,负责消防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2. 消防设施管理责任人应当具备相关的消防知识和技能,并定期接受消防培训。
3. 消防设施管理责任人应当制定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并确保其执行。
四、消防设施的分类和管理要求1. 自动火灾报警系统1.1 确保自动火灾报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定期进行测试和维护。
1.2 定期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室的设备和记录,确保其完好并能正常工作。
1.3 确保火灾报警系统与消防部门的联动正常可靠。
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2.1 定期检查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水源、水泵、喷头等设备,确保其完好并能正常工作。
2.2 确保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水压和喷水范围符合设计要求。
2.3 定期进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演练和测试,确保其可靠性和有效性。
3. 气体灭火系统3.1 定期检查气体灭火系统的气瓶、喷头等设备,确保其完好并能正常工作。
3.2 确保气体灭火系统的气体浓度符合设计要求。
3.3 定期进行气体灭火系统的演练和测试,确保其可靠性和有效性。
4. 防烟排烟系统4.1 定期检查防烟排烟系统的风机、排烟口等设备,确保其完好并能正常工作。
4.2 确保防烟排烟系统的排烟量符合设计要求。
4.3 定期进行防烟排烟系统的演练和测试,确保其可靠性和有效性。
5. 灭火器和灭火器设施5.1 定期检查灭火器的有效期和压力,确保其可用。
5.2 灭火器应当摆放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标志清晰可见。
5.3 灭火器设施应当摆放在易燃易爆物品集中存放区域,数量和种类应当满足消防安全要求。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管理规定(3篇)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管理,确保消防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建筑物、公共场所和其他需要设置消防设施、配备灭火器材的场所。
第三条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水源、消防水泵、消防水管网、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喷雾灭火系统、自动气体灭火系统、自动泡沫灭火系统、消防电梯、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
第四条灭火器材包括灭火器、灭火器箱、消防栓、消防水带、灭火器具和灭火器具箱等。
第五条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设置、维护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六条各单位、个人应当加强对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保护和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损坏或者占用。
第七条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并及时通报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八条公众应当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工作,发现火灾隐患或者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损坏等问题应当及时报告。
第二章消防设施管理第九条消防设施是指设置在建筑物内部和周围的用于扑灭火灾和疏散人员的设备、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消防设施的设置和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按照消防设计要求进行设置,不能影响建筑物的结构和功能。
(二)结构牢固、使用可靠,能够在火灾发生时迅速启动并正常工作。
(三)设置位置明确、标志清晰,易于辨识和使用。
(四)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正常工作。
第十一条消防水源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水源充足、水质清洁,能够满足灭火和防冻的需要。
(二)设置合理,与建筑物相对应,且易于接近和利用。
(三)消防水泵应当具备自动启动和远程控制功能。
第十二条自动灭火系统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选择适合的灭火介质,确保灭火效果和安全性。
(二)设置位置合理,能够覆盖到各个火灾易发区域。
(三)具备自动侦测、报警和启动功能。
(四)定期进行测试和维护,确保正常工作。
第十三条消防电梯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具备独立电源和自动返回功能,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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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长期保存本标准5.3.7条规定的建筑消防设施技术资料。当建筑的使用权或管理权变更时,原建设单位应当将全套建筑消防设施技术资料的原件或影印件移交使用、管理单位。
在竣工前应当按照本规范和国家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标识。
——建立防火巡查、检查制度,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建立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查、检测、保养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建立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为建筑消防设施的操作和管理配备必要的人员,保障消防设施的操作、管理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建立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建筑电气防火技术条件进行检测,确保用火、用电消防安全;
应当按照相关消防设施施工技术标准,组织施工单位对建筑消防设施各工序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未经检查或检查合格不得允许施工单位进行后续工序的施工。
依法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严禁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建筑消防设施的施工质量。
5
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条件检测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检测用工具、设备应满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在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检测活动。
不得要求或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降低建设工程消防设施质量。
负责采购的建筑消防设施的系统组件、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有关标准要求,有关产品供货凭证、出厂合格证和市场准入制度有效证明文件应当齐全。不得要求或暗示建筑消防设施的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
不得随意更改经批准的建筑消防设施设计文件,确需改动时,应将设计方案报原受理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备案。
3
3
警示类标识是向公众提供标识对象在日常管理中必须遵守的安全要求信息的一种消防安全标志。
3
识别类标识是向公众提供标识对象的类别、特征等信息的一种消防安全标志。
3
提示类标识是向公众提供标识对象的功能、状态、位置、使用方法等信息的一种消防安全标志。
4
单位有责任和义务维护、保障本单位建筑消防设施的完整有效和正常运行。建筑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改造、埋压、圈占、遮挡、挪用、停用和损坏。
前
本标准编制的规则依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本标准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消防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消防局防火监督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济成、王育新、李勇、蒋永红、修奇、朱永平、羊广袖、王守江、孔云科、房立蓉、张麓、刘澍、张辉、李刚、金玉祥、柳晶晶、段蓉、彭博、颜艳、辛志云。
5
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可参考附录A。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特点,建立健全以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公布执行。
——建立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建筑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由建筑产权单位负责,当建筑使用权转让时,建筑产权单位应当与该建筑使用单位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移交,并明确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管理责任。
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应当签订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责任,统一制定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应共同设立维护管理机构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统一管理。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设施管理职责。
5
5
应当依法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当依法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验收或备案。
应当委托具有相应等级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并将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施工发包给具有相应等级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不得选用建筑消防设施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格的施工单位承揽施工,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附录L(资料性附录)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记录表......................................44
附录M(资料性附录) 建筑消防设施标识式样............................................45
附录 N本规范用词说明.................................................................71
建筑消防设施的施工单位在竣工前应当按照相关建筑消防设施施工技术标准提供竣工资料,协助建设单位编制以下资料,并存电子备份档案,永久保存:
——建筑消防设计文件;
——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自动消防设施系统及其主要组件的使用、维护说明书;
——自动消防设施系统工作流程图和操作规程;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计划(参照附录K制定)。
5
必须具备相应等级的资质,严格按照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建筑消防设施设计,依法对建筑消防设施的设计质量负责。
应当按照本标准和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将建筑消防设施的标识和建筑消防设施同步设计。
应当在施工前将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向施工、建设、监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5
必须具备相应等级的资质,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或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建筑消防设施,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建筑消防设施施工。
上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当符合附录B的规定。
应当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消防控制室和配电室应急操作规程,确保火灾时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消防控制室和配电室应急操作规程可参照附录C制订。
应当结合单位实际,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开展演练并不断完善,预案可参照附录D编制。
6
6
标识的
建筑消防设施标识由安全色、边框、图形符号或文字构成。
应按相关消防设施施工规范的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系统组件、材料和设备进行进场验收,需要进行见证取样检验的消防产品应当送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见证取样检验,经进场检验合格或见证取样检验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
在施工中,应当严格按照相关建筑消防设施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自觉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
附录I(资料性附录)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表..........................................37
附录J(资料性附录) 建筑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表......................................40
附录K(资料性附录)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计划表......................................43
建
1
本标准规定了与建筑消防设施相关的单位对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与管理的要求和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境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其他设有自动消防设施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
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附录F(资料性附录)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34
附录G(资料性附录)消防设施运行值班记录............................................35
附录H(资料性附录)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36
ICS13.220.01
C81
DB6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
DB65/T3119—2010
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范
2010-03-26发布
2010-05-01实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目
附录E(资料性附录) 建筑消防设施设备登记表..........................................24
执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执业资格,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揽检测业务。
不得承揽与其有隶属关系或其它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检测业务。
应当依法建立质量管理、计量认证、培训教育等质量保障体系。
应当按照国家或行业消防技术标准开展检测工作,依法对检测结果负责。
对检测发现的问题,应当书面告知委托单位,并提出整改建议。
5
在竣工前必须对建设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操作、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操作和管理技能。
5
应当监督施工单位健全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控制及检验制度。
应当监督施工单位对建筑消防设施的系统组件、材料和设备进行进场验收和见证取样检验,确保建筑消防设施的系统组件、材料和设备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标准和市场准入制度。
警示类标识应包含设置对象的名称和告知公众必须遵守的安全事项,必要时可以辅助简单易懂的图形符号。
识别类标识应包含设置对象的名称,可以辅助必要的图形符号和指向性标志。
提示类标识应包含设置对象的使用功能、使用方法、位置、应保持的状态等的简要说明,可以辅助必要的图形符号和指向性标志。
标识的字体和颜色
标识应采用与背景颜色有明显反差的对比色。
识别类标识中的文字宜采用黄色底色,红色黑体字,图形符号采用红色,边框红色,用白色将边框周围勾2mm至10mm窄边作为标志的衬底色。没有边框时,则用外缘颜色的对比色作为标志的衬底色。
提示类标识中的文字宜采用红色底色,白色黑体字,图形符号采用白色,边框黄色,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白色将边框周围勾2mm至10mm窄边作为标志的衬底色,没有边框时,则用外缘颜色的对比色作为标志的衬底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