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

合集下载

信用证名词解释

信用证名词解释

信用证名词解释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简称LC)是商业支付中一种重要的支付方式之一。

它是通过银行作为中介,以保障卖方(受益人)能够按照合同条件获得买方(开证人)支付货款的一种付款方式。

信用证通常包括以下几个要素:1. 开证行(Issuer):信用证的发起方,即买方所在银行。

开证行根据买卖双方达成的购销合同要求发起信用证的开立。

2. 受益人(Beneficiary):信用证的收款方,即卖方。

受益人是获得信用证所规定的款项的主体。

3. 申请人(Applicant):信用证的发起人,即买方。

申请人向开证行发出要求开立信用证的申请,并支付相应费用。

4. 开证指示(Instruction):开证行根据申请人提交的信用证开立指示书,发出开立信用证通知给受益人的要求。

5. 开证日期(Date of Issue):信用证开具的日期,一般为开证行出具通知给受益人的日期。

6. 付款方式(Payment Method):信用证中规定的支付方式,可以是即期付款、承兑汇票等等。

7. 金额(Amount):信用证规定的支付金额,即受益人能够获得的款项数额。

8. 到期日期(Expiry Date):信用证规定的付款截止日期,即受益人必须在此日期前通过合规文件向开证行发起付款要求。

9. 附加条款(Additional Terms):信用证中可能包含的其他关键条款和条件,例如货物运输要求、付款文件要求等等。

信用证的作用是为了减少买方与卖方之间的信任风险。

买方可以通过开立信用证,向卖方保证支付货款的能力;而卖方则可以通过信用证的付款承诺,确保自己能够按照合同要求获得货款。

信用证的过程通常包括:申请、开立、通知、交单、审核和付款等环节。

在信用证的交易过程中,各方应按照信用证的规定进行操作,以确保交易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总的来说,信用证作为一种受国际贸易广泛认可的付款方式,可以有效降低买卖双方的支付风险,并促进跨国贸易的发展和合作。

信用证概述

信用证概述
UCP600对信用证的定义为:信用证是指一项不可撤销的安排,无论其 名称或描述如何,该项安排构成开证行对相符交单予以承付的确定承诺。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保证付款的 书面文件。
(二) 信用证的“三要素” 信用证应当是开证行开出的确定承诺文件。
开证行承付的前提是相符交单。 开证行承付承诺不可撤销。
议付只能由开证行指定的议付的银行进行。 议付行对受益人的议付既可以是保留追索权的融资也可以是无追
索权的买断。 议付既可以是全额融资,也可以只预付交单金额的一部分。
3.相符交单
单据要与信用证条款、相关UCP条款以及《审核跟单信用证下单据 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相符。
根据UCP600弟14条规定“单据中的数据,在与信用证、单据本身及 《审核跟单信用证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参照解读审核时,并 不需要完全等同,但不矛盾”。
通知行(Advising Bank)
通知行一般是开证行在受益人当地的银行。 通知行的责任: (1) 验明信用证的真实性。
不仅要确定信用证或修改的表面真实性和完整性外,还要及时将信用证通知给受益人。 如果通知行确定信用证或信用证修改书签章不符的,必须及时退开证行,并告知开证行签章不符;若
密押不符,则应向开证行查询补正。 如果通知行收到的信用证或信用证修改书的内容不完整或不清楚的,必须及时查询开证行,并要求开
信用证的基本当事人
开证行(Issuing Bank)
开证行的义务: (1) 根据开证申请人的指示开证。
开证行必须严格按照开证申请书条款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正确,及时地开出信用证。如果 开证行开立了背离开证申请书内容的信用证,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开证行负责
(2) 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开证行仅基于“单据本身”确定其是否在表面上构成相符交单,只要交单相符,开证行必须承付 开证行自开立信用证之时起就不可撤销地受到该证的约束,只要相符单据交到被指定银行或开证行 开证行的承付责任就已确立

国际结算信用证

国际结算信用证

欺诈风险
申请人可能利用虚假单据、伪造文件等手段进行欺诈,骗取信用 证项下的款项。
违约风险
申请人可能因各种原因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导致信用证无法兑现或 产生纠纷。
政治风险
由于国际政治环境的不稳定性,申请人可能面临国家管制、外汇管 制等风险,影响信用证的履行。
受益人风险
单据不符风险
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可能存在不符点,导致开证行拒付或产生纠纷。
详细描述
某出口商与进口商签订合同,约定以信用证方式结算。出口商提交的单据存在伪造、虚假等问题,导致开证行拒 付。经调查发现,出口商涉嫌信用证欺诈。
案例二:信用证软条款纠纷案
总结词
涉及信用证条款含糊不清、难以执行
详细描述
某进口商申请开立信用证时,在条款中加入了一些含糊不清的表述。出口商在 交单时因无法满足某些模糊条件而被开证行拒付。双方就信用证软条款产生纠 纷。
04 信用证的国际惯例与法规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
定义
主要内容
规定了信用证的开立、审核、修改、兑付等操作流 程,以及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UCP600是国际商会制定的关于信用证操作 的统一惯例,为全球范围内的信用证业务提 供了一套标准的规则和程序。
意义
为国际结算提供了法律框架,促进了国际贸 易的发展。
货物质量风险
受益人提供的货物可能存在质量问题,导致申请人拒绝接受或退货。
交货时间风险
受益人可能无法按时交货,导致申请人要求延迟交货或取消合同。
开证行风险
01
资信风险
开证行的资信状况可能存在不确 定性,影响其履行付款义务的能 力。
破产风险
02
03
拒付风险
开证行可能因经营不善等原因破 产或被接管,导致信用证无法兑 现。

第五章 信用证

第五章 信用证
※ SWIFT方式
五.信用证的种类
可撤销信用证 /不可撤销信用证 跟单信用证 / 光票信用证 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保兑信用证 /不保兑信用证 (UCP500)规定分类 即期付款信用证 /延期付款信用证/ 承兑信用证/议付信用证
可转让信用证
循环信用证 按信用证上附 加的约定分类 预支信用证 电索条款信用证 假远期信用证


对进出口双方有保证作用 资金融通的作用 ★“软条款”诈骗案
“货物只能待收到申请人指定船名的装 运通知后装运,而该装运通知将由开证 行随后以信用证修改书的方式发出”
风险仍然存在!
判断是非:

信用证的开立说明了开证行接受了申请人的要求,因此,可 以说,信用证体现了开证行与开证申请人之间的合同关系? 跟单信用证结算业务有开证行的信用为基础,因此凡有信用 证在手,则出口收汇就不成问题? 顾名思义,信用证的通知行就是将信用证传递给受益人,而 不承担任何责任? 银行和受益人在审查信用证时的注意点是一样的?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无条件的付款承诺? 开证申请书的内容必须与进出口双方的贸易合同内容一致? 信用证业务中偿付行只有亲自审核单据,确认单证一致,才 能向议付行付款? 开证行在对其开立的信用证的受益人付款后,发现单据与信 用证存在不符点,可以向受益人追索?
开证申请人 Applicant
信用证实质性内容 进口商的声明与保证
开证申请书
★开证申请人的责任与义务: 1.根据合同申请开立信用证 2.提供开证担保 3.及时赎单付款 ★开证申请人的权利: 1.有权得到合同规定的货物 2.有权取得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
(二)进口方银行开立信用证 开证行 Issuing Bank
2.电开本信用证(Cable/Teletransmission Credit)

信用证

信用证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支付方式是产生于19世纪后期,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后继贸易、航运、保险以及国际金融的迅速发展而逐渐发展起来的一种结算方式。

它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由进口地银行向出口商提供付款保证,是的出口商的收款风险降低;而出口商必须提供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才可以获得付款,进口商的收货风险也相对减少。

因此,信用证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进出口人之间互不信任的矛盾。

自出现信用证以来,这种支付方式发展很快,并在国际贸易中被广泛应用。

一、信用证概述(一)信用证的含义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解释,信用证是指有银行(开证行)依照客户(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动,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进行付款,或承兑和(或)支付受益人凯利的汇票;或授权另一银行进行该项付款,或承兑和支付汇票;或授权另一银行议付。

简言之,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当然,信用证也可以不经客户申请,有开证行根据自身业务需要,直接向受益人开立,这种情况主要是银行为了向他人融资或购买物品时开立的备用信用证。

(一)信用证的特点1.信用证交易的的标的物是单据对出口商来说,只要按信用证规定条件提交了单据,在单单一致,单证一致的情况下,即可从银行得到付款;对出口商来说,只要在申请开征时,保证收到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即行付款并交付押金,即可从银行取得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

因此,银行开立信用证实际是进行单据的买卖。

2.信用证的开证行提供银行信用在信用证交易中,银行根据信用证取代买方承担了作为第一付款人的义务,日后只要卖方提供了符合信用证的单据,即使买方破产,卖方也能从银行得到付款保证。

这样,银行提供了远优于进口商个人信誉的银行信用,较之托收或直接付款方式来说,使卖方风险大的为坚减少。

3.信用证的交易具有独立性。

信用证是独立于买卖合同货任何其他合同之外的交易,开立信用证的基础是买卖合同,但阴阳鱼买卖合同无关,也不受其约束。

信用证的分类

信用证的分类

一、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1.跟单信用证:是指受益人必须向银行提供信用证上面标明的商业单据,才能都收到货款的信用证。

2.光票信用证:是指受益人不需要像银行提供任何商业单据就能够收到货款的信用证。

在国际贸易种,跟单信用证能够保护买房的利益,所以大多数的国际贸易一般会使用跟单信用证,光票信用证一般只用在买方向卖方预付货款的情况下。

二、保兑信用证和非保兑信用证1.保兑信用证:保兑引用正是指除了开证行以外,由另一家银行保证承担货款责任的信用证。

2.非保兑信用证:非保兑信用证是指受益方提交信用证规定的商业单据之后,需要等到规定期限开证行才支付货款的信用证。

因为保兑信用证同时有两家银行保证付款,相对非保兑信用证更能保证卖方的利益,因此在大额的国际贸易种,会使用保兑信用证。

而在小额的国际贸易中,一般只是用非保兑信用证。

三、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1.即期信用证:是指受益方提交信用证规定的商业单据之后,开证行立即支付货款的信用证。

2.远期信用证是指受益方提交信用证规定的商业单据之后,需要等到规定期限开证行才支付货款的信用证。

远期付款信用证又分为:①延期付款信用证(Deferred Payment Credit)②远期承兑信用证(Acceptance Credit)即期信用证有利于卖方回笼资金,远期信用证有利于买方资金周转。

四、可撤销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1.可撤销信用证:是指发证行不需要经过受益人同意,可以单方面修改和撤销的信用证。

2.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发证行必须经过受益人同意才可以修改和撤销的信用证。

因为可撤销信用证对卖方的风险太大,卖方一般不愿意接受可撤销信用证。

在国际贸易中,一般只使用不可撤销信用证。

按照《UCP500》的规定,没有注明是否允许撤销的信用证属于不可撤销信用证。

五、信用证的其他种类根据信用证分类依据的不同,信用证还可以分为可转让信用证和不可转让信用证、循环信用证、对开信用证、对背信用证、预支信用证、付款信用证、承兑信用证和议付信用证等。

国际结算(第二版)第6章信用证

国际结算(第二版)第6章信用证

6.6汇款、托收、信用证对比
信用证方式继承了托收方式中单据与货款之间 的相互制约,更重要的是实现了由银行取代进 口商承担付款责任的转变。
表6-6 汇款、托收、信用证对比
汇款
跟单托收 跟单信用证
付款人的信用属性
商业信用
支付工具流向与款项流 向
一致
钱货衔接

买方风险
预付:大 赊账:无
卖方风险
预付:无 赊账:大
(1)提交的单据的内容看似满足所要求单据的功能。 (2)所提交单据内容与该单据本身、信用证要求的其他单据、 信用证条款之间均没有矛盾之处。
6.7.3审单程序
1.接单 2.审单
6.7.4存在不符点的处理
审单
无不符点 付款
有不符点
寻求申请人放 弃不符点
拒收单据并发 出拒付通知
申请人接受
申请人不接受
6.4信用证的种类 6.4.1跟单信用证vs.光票信用证
1. 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credit):指 信用证要求的单据中包括商业单据的信用证。
2. 光票信用证(clean credit):信用证要求 的单据中不包括商业单据。
6.4.2保兑信用证vs.无保兑信用证
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L/C),是指在开证 行开立信用证之后,有另一家银行为开证行的 付款义务进行担保。
银行接受不符
银行不接受不

符点
拒收单据并发
付款
出拒付通知
拒收单据并发 出拒付通知
或CIP条件下的投保金额和险别等。 ④单据条款 通常要求提交的商业单据有:商业发票、装箱单、重量单、产地证、检验证书、海运
提单、联合运输提单、简式运输单据、空运单、保险单、装船通知等等。 ⑤汇票条款 包括汇票的种类、出票人、受票人、付款期限、出票条款及出票日期等。 ⑥特殊条款 视具体交易的需要各异。如要求通知行加保兑,限制由某银行议付,限装某船或不许

信用证的主要类别和注意事项

信用证的主要类别和注意事项
即期信用证要求受益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单 据并获得付款,而远期信用证则允许延迟付 款。
详细描述
即期信用证在单据提交后立即付款,而远期 信用证通常在提交单据后的一段时间内付款。 远期信用证为受益人提供了更多的灵活性, 但同时也增加了风险。
保兑信用证与不保兑信用证
总结词
保兑信用证是指经过保兑行保兑的信用证, 而未保兑信用证则没有经过保兑行保兑。
信用证的国际惯例与
05
法律规范
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
定义
UCP600是国际商会制定的关于跟 单信用证业务的惯例,旨在统一 全球范围内跟单信用证交易的规 则和标准。
主要内容
规定了信用证的开立、通知、修 改、审核单据、交单、承付等环 节的规则和标准。
重要性
是全球范围内跟单信用证交易的 重要参考依据,有助于保障交易 双方的权益和促进国际贸易的发 展。
信用证条款明确
确保信用证条款清晰明确,避免出现歧义或遗漏,特别是关于交货 期、货物描述、单据要求等关键信息。
信用证开立时间
确保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开立信用证,避免延迟造成对方无法及时 备货或安排运输。
审核信用证的注意事项
01
信用证真实性
02
信用证条款一致性
03
单据要求合理
验证信用证的开立银行和信用证 号码的真实性,防止伪造或篡改。
详细描述
保兑行是应开证行的请求对信用证进行保兑 的银行。保兑行在信用证上加注保兑声明, 表明其承担开证行的责任。保兑信用证相对 于未保兑信用证来说,能够提供更高的安全
保障,因此更受贸易双方的青睐。
信用证的注意事项
03
开立信用证的注意事项
信用证类型选择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二、信用证支付方式有的主要特点:

1.信用证是一项独立自主文件 •来自2.开证银行是第一性付款人
• 3.信用证业务处理的是单据(信用 证是一种单据交易)
第四节 信用证的种类
• 信用证根据其性质、期限、流通方式等特点,可以 从不同的角度分为以下几种: • (一)以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是否附有货运单据划分 为: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 • 1、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credit) • 跟单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凭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付款 的信用证。国际贸易所使用的信用证,绝大部分是 跟单信用证。 • 2、光票信用证(clean credit) • 光票信用证是指仅凭不附单据的汇票(光票)付款 的信用证。在采用信用证方式预付货款时,通常是 用光票信用证。
第三节 信用证的性质和特点
• • • • • • • • • • • 一、信用证的性质: 信用证的作用: 1、对出口商的作用 (1)保证出口商凭单取得货款 (2)使出口商得到外汇保证 (3)可以取得资金融通 2、对进口商的作用 (1)可保证取得代表货物的单据 (2)保证按时、按质、按量收到货物 (3)提供资金融通 3、对银行的作用银行可以获得开证申请人的保证金利息和押 汇利息以及各种手续费。
二、信用证的作用
•1.银行保证作用
•2.资金融通作用
第二节 信用证的当事人与支付程序
• 一、信用证方式的当事人 • 1、开证申请人(Applicant). • 是指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人, 即进口人或实际 买主,在信用证中又称开证人(Opener)。 • 2、开证银行: (Opening/Issuing Bank)。 • 是指接受开证申请人的委托开立信用证的银行,它 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开证行一般是进口人所在地 银行。 • 3、通知行:(Advising/Notifying Bank)。 • 是指受开证行的委托,将信用证转交出口人的银行, 它只证明信用证的真实性,不承担其他义务。通知 银行是出口人所在地的银行。
二、信用证方式的一般支付程序
• (1)开证申请人根据合同填写开证申请书并交纳押金 或提供其他保证,请开证行开证。 (2)开证行根据申请书内容,向受益人开出信用证并 寄交出口人所在地通知行。 (3)通知行核对印鉴无误后,将信用证转交受益人。 (4)受益人审核信用证内容与合同规定相符后,按信 用证规定装运货物、备妥单据并开出汇票,在信用 证有效期内,送议付行议付。 (5)议付行按信用证条款审核单据无误后,把贷款垫 付给受益人。 (6)议付行将汇票和货运单据寄开证行或其特定的付 款行索偿。 (7)开证行核对单据无误后,付款给议付行。 (8)开证行通知开证人付款赎单
• ④延期付款信用证(deffered payment credit) • 此种信用证不要求受益人出具远期汇票,因此,必须在证中 要明确付款时间。由于此种信用证不适用远期汇票,故出口 商不能利用贴现市场资金,而只能自行垫款或向银行借款。 • (四)以有无另一银行加以保证兑付,可以分为:保兑信用 证和不保兑信用证 ①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Letter of Credit)。指开证行 开出的信用证,由另一银行保证对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 据履行付款义务。对信用证加以保兑的银行,称为保兑行 (Confirming Bank)。 • ②不保兑信用证(Unconfirmed Letter of Credit)。开证 行开出的信用证没有经另一家银行保兑。当开证银行资信好 和成交金额不大时,一般都是用这种不保兑的信用证。
2、可撤销信用证
• 可撤销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对所开信用证不必征得受 益人或有关当事人的同意,有权随时撤销的信用证。 凡是可撤销信用证,应在信用证上注明“可撤销” 字样,以资识别。这种信用证对出口人极为不利。 因此,出口人一般不接受这种信用证。需要指出的 是,只要可撤销信用证已被受益人利用,则开证银 行的撤销或修改通知,即不发生效力。鉴于国际上 开立的信用证,绝大部分都是不可撤销的,因此, 《UCP600》规定,如信用证中无表明“不可撤销” 或“可撤销”的信用证,应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
三、信用证开立的形式
• 信用证开立的形式主要有信开本和电开本两 种: • 1、信开本(To Open by Airmail) • 信开本是指开证银行采用印就的信函格式的 信用证,开证后以后邮寄送通知行。这种形 式现已很少使用。 • 2、电开本(To Open by Cable) • 电开本是指开证行使用电报、电传、传真、 SWIFT等各种电讯方法将信用证付款传达给 通知行。
• 4、受益人(Benificiary)。是指信用证上所 指定的有权使用该证的人,即出口人或实际 供货人。 • 5、议付银行(Negotiating Bank)。 • 是指愿意买入受益人交来跟单汇票的银行。 议付银行可以是指定的银行,也可以是非指 定的银行,由信用证的条款来规定。 • 6、付款银行(Paying/Drawee Bank)。 • 是指信用证上指定的付款银行。它一般是开 证行,也可以是他指定的另一家银行,根据 信用证的规定来决定。在多数情况下,付款 行就是开证行。
四、信用证的基本内容
• (1)对信用证本身的说明。如其种类、性质、有效期 及到期地点。 (2)对货物的要求。根据合同进行描述。 (3)对运输的要求。 (4)对单据的要求,即货物单据、运输单据、保险单 据及其它有关单证。 (5)特殊要求。 (6)开证行对受益人及汇票持有人保证付款的责任文 句。 (7)国外来证大多数均加注:“除另有规定外,本证 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修订)》 即国际商会500号出版物 (《UCP600》)办理。” (8)银行间电汇索偿条款(T/T Reimbursement Clause)。
第一节 信用证的含义与作用
• 一、信用证的含义: • 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简称 《UCP600》)的解释,信用证是指由银行(开证行) 依照客户(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以其自身名义, 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向第三者 (受益人)或其指定方进行该项付款,或承兑和/或 支付受益人开立的汇票;或授权另一银行进行该项 付款,或承兑和支付汇票;或授权另一银行议付。 简言之,信用证是开证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 和开证行以自身的,名义向受益人开立的在一定金 额和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信用证是一种由银行依照客户的要求和指示开立 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电开本又可分为以下几种
• 简电本(Brief Cable)。即开证行只是通知已经开证,将信 用证主要内容,如信用证号码、受益人名称和地址、开证人名 称、金额、货物名称、数量、价格、装运期及信用证有效期等 预先通知行,详细条款将另航寄通知行。 • 全电本(Full Cable)。即开证行以电讯方式开证,把信用 证全部条款传达给通知行。全电开证本身是一个内容完整的信 用证,因此是交单议付的依据。 • SWIFT信用证。SWIFT是“全球银行金融电讯协会”(Society for Worldwide Interbank Financial Telecommunication) 的简称。于1973年在比利时布鲁塞尔成立,该组织高有自动 化的国际金融电讯网,该协会的成员银行可以通过该电讯网办 理信用证业务以及外汇买卖、证券交易、托收等。目前,该组 织已有1000多家成员银行,凡参加SWIFT组织的成员银行,均 可使用SWIFT办理信用证业务。
• 7保兑银行(Confirming Bank) • 保兑银行是指根据开证银行的请求在信用证上加具保兑的银行。保兑银 行在信用证上加具保兑后,即对信用证独立负责,承担必须付款或议付 的责任。保兑银行具有与开证银行相同的责任和地位。保兑银行可以同 通知银行兼任,也可由其他银行加具保兑。 • 8、偿付银行(Reimbursement Bank) • 偿付银行又称清算银行(Clearing Bank),是指接受开证银行的指示或 授权,代开证银行偿还垫款的第三国银行,即开证银行指定的对议付行 或代付行进行偿付的代理人(Reimbursing Agent)。偿付银行的出现, 往往是由于开证银行的资金调度或集中在该第三国银行的缘故,要求该 银行代为偿付信用证规定的款项。 • 9、受让人(Transferee) • 受让人(Transferee)称第二受益人(Second Beneficiary),是指接 受第一受益人转让有权使用信用证的人,大都是出口人。在可转让信、 用证条件下,受益人有权要求将该证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者,该 第三者即为信用证的受让人。
• (二)以开证行所负的责任为标准可以分为: 不可撤销信用证和可撤销信用证 • 1、不可撤销信用证 • 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 效期内,未经受益人及有关当事人同意,开 证行不得片面修改和撤销,只要受益人提供 的单据符合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必须履行付 款义务。这种信用证对受益人较有保障,在 国际贸易中,使用最为广泛。凡是不可撤销 信用证,在信用证中应注明”不可撤销字样, 并载有开证行保证付款的文句。
• (六)议付信用证(Negotiation L/C) • 议付信用证是指开证行在信用证中,邀请其他银行买入汇票及/或单 据的信用证。即允许受益人向某一指定银行或任何银行交单议付的信 用证。通常在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议付银行扣除利息和手 续费后将票款付给受益人。 • 1、公开议付信用证(Open Negotiaton Credit) • 公开议付信用证又称自由议付信用证(Freely Negotiation Credit),是指开证行对愿意办理议付的任何银行作公开议付邀请和 普遍付款承诺的信用证,即任何银行均可按信用证条款自由议付的信 用证。 • 2、限制议付信用证(Restricted Negotiation Credit) • 限制议付信用证是指开证银行指定一银行或开证行本身自己进行议付 的信用证。在限制议付信用证中,通常有下列限制议付文句:“本证 限××银行议付。”
第十章 信用证
• 教学目的:信用证是当今国际贸易结算的主要方式,因 此要掌握和了解信用证的含义、支付程序,各种信用证 的区别、信用证的特点、信用证对各当事人的风险与防 范措施等;同时还要学会办理申请信用证业务和使用信 用证结算业务。 • 教学重点:信用证的含义、特点、支付程序,各种信用 证的区别、信用证对各当事人的风险与防范措施等;同 时还要学会办理申请信用证业务和使用信用证结算业务。 • 教学难点:信用证的含义、特点、支付程序,各种信用 证的区别、信用证对各当事人的风险与防范措施等;同 时还要学会办理申请信用证业务和使用信用证结算业务。 • 教学方法:讲授与画图演示、案例教学法。 • 参考书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600号出版物)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