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基础服务规范
保险公司客户服务人员的服务规范

保险公司客户服务人员的服务规范保险是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人员在整个保险服务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确保客户获得满意的服务体验,保险公司应该建立一系列的服务规范,并要求客户服务人员遵守。
一、专业知识与技能保险公司客户服务人员首先应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包括保险产品知识、理赔流程、保险法规等。
他们需要通过系统的培训和考核,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以便能够为客户提供准确、全面的服务。
在与客户交流时,客户服务人员应使用易懂的语言,避免使用过多的行业术语,以免让客户感到困惑。
同时,他们应当耐心倾听客户的需求和问题,并给予合适的解答和建议。
二、友善和尊重友善和尊重是客户服务人员对待客户应该具备的素质。
无论面对何种情况,客户服务人员都应保持友善的态度,用笑脸和亲切的语气与客户沟通。
他们应当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保持语气平和,避免出现冷淡、傲慢或是对客户不耐烦的态度。
同时,客户服务人员应尊重客户的权益和个人隐私。
他们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客户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或滥用。
三、高效应对问题和投诉在服务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客户提出问题或投诉的情况。
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人员应该能够迅速、准确地理解问题的本质,并提供解决方案或协助客户解决问题。
他们应当密切关注客户的反馈,及时采取措施改进服务质量。
当客户投诉时,客户服务人员应以积极的态度去面对,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他们需要与客户保持良好的沟通,表达对问题的关注和解决态度,以重建客户的信任。
四、始终保持诚信诚信是保险公司客户服务人员的核心价值观之一。
他们应该始终恪守职业道德,不得从事任何不诚实、不合法的行为。
在销售保险产品时,他们需要向客户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并明确告知保险条款、责任和责任免除事项。
同时,保险公司客户服务人员还应当始终与客户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向客户告知保险理赔的进展情况,并在理赔过程中全程协助客户,确保客户能够顺利获得应有的赔付。
保险公司客户服务人员的服务规范

保险公司客户服务人员的服务规范保险公司客户服务人员是公司与客户之间的重要纽带,他们承担着保护客户权益和提供优质服务的责任。
为了提高服务质量,保持良好的客户关系,以下是保险公司客户服务人员应遵循的服务规范。
Ⅰ. 专业礼仪作为保险公司客户服务人员,职业形象与仪态需要始终保持专业和亲切。
在与客户沟通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 穿着整洁:保持服装整洁干净,着装应符合公司规定的形象标准。
2. 自我介绍:与客户接触时,要自我介绍并说明自己的身份和职责。
3. 礼貌待客:以友好、尊重和热情的态度对待客户,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
4. 注意言行:使用正确、文明的语言,不使用行业术语让客户困惑。
Ⅱ. 专业知识和技能保险公司客户服务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便更好地为客户提供服务:1. 了解产品:熟悉公司的保险产品,并能够清晰地向客户解释产品的特点和优势。
2. 提供建议:根据客户的需求和情况,为其提供合适的保险方案和专业建议。
3. 解答问题:积极回答客户的问题,提供准确和清晰的解释。
4. 协助理赔:在客户需要理赔时,及时协助客户办理理赔手续,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Ⅲ. 客户关系管理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客户关系对于保险公司至关重要。
客户服务人员应遵循以下几点来管理客户关系:1. 主动沟通:与客户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关心客户需求并及时回复客户的咨询和问题。
2. 客户满意度调查:定期进行客户满意度调查,了解客户对服务的评价和需求,以便及时改进和提升服务质量。
3. 维护联系:建立客户档案,记录客户的联系方式和需求,定期与客户联系,提供个性化的服务。
4. 投诉处理:当客户投诉时,客户服务人员应及时做出回应,并协助解决问题,确保客户满意。
Ⅳ. 保护客户信息保险公司客户服务人员处理大量的客户信息,保护客户信息安全至关重要。
以下是保护客户信息的几个原则:1. 保密责任:保险公司客户服务人员应对客户信息保密,并在处理客户信息时谨慎行事。
2. 信息安全:在使用电子设备和网络传输客户信息时,保证信息的安全性和隐私。
保险公司客户服务人员的服务规范

保险公司客户服务人员的服务规范近年来,随着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客户服务质量成为了保险公司竞争的核心之一。
作为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人员,服务规范是提升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的关键。
本文将探讨保险公司客户服务人员应该遵守的服务规范,并提供相应的建议。
一、专业知识与技能作为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人员,首要的职责是掌握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他们需要了解各种保险产品、理赔流程以及公司政策,以便能够给予客户准确的咨询和建议。
在这方面,保险公司应该提供定期培训,使客户服务人员不断更新知识和技能。
二、友好与耐心友好和耐心是客户服务人员必备的品质。
无论是电话沟通、面对面咨询还是电子邮件回复,客户服务人员都应该以亲切友好的态度与客户沟通。
在解答客户问题或处理投诉时,他们需要保持耐心和冷静,不得有不礼貌或咄咄逼人的行为。
通过建立良好的沟通氛围,客户服务人员可以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
三、周到与细致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人员应该具备周到和细致的工作态度。
他们需要仔细倾听客户的需求,并提供个性化的解决方案。
在办理理赔时,客户服务人员应该详细询问客户损失情况,并确保客户了解理赔的具体流程和要求。
同时,他们还应及时跟进理赔进展,确保客户能够及时得到赔偿。
四、保护客户隐私客户的个人信息应该得到保护。
客户服务人员需要严格遵守公司的相关规定,确保客户隐私不受泄露或滥用。
在与客户沟通时,客户服务人员应该注意保护客户的个人信息,不得将其透露给他人。
此外,客户服务人员还应主动提醒客户有关信息保护的注意事项,以保障客户的权益。
五、解决问题的能力在保险领域,客户服务人员经常面临各种问题和挑战。
他们应该具备较强的问题解决能力,能够迅速分析和解决客户的疑问和困难。
客户服务人员需要与相关部门保持良好的协作和沟通,以提供高效的问题解决方案。
在无法立即解决问题的情况下,客户服务人员也应向客户提供解决方案的进展情况,以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信任。
六、定期收集反馈为了不断提升客户服务质量,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人员应该定期收集客户的反馈意见,并进行分析和总结。
保险公司服务标准与规范

保险公司服务标准与规范在保险行业,保险公司的服务标准与规范对于客户的满意度和公司的声誉至关重要。
保险公司作为提供金融保障和风险管理的机构,其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到客户的权益保障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建立和遵守一套科学的服务标准与规范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至关重要。
首先,保险公司需要建立健全的服务标准体系。
这包括明确的服务流程、服务时限、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标准。
客户购买保险产品后,保险公司应当为客户提供清晰的保单解释和理赔流程说明,确保客户对于保险产品和服务有清晰的认识。
同时,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公正地处理客户投诉,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
在服务过程中,保险公司还应当建立客户档案,及时更新客户信息,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服务。
其次,保险公司需要规范员工的服务行为。
员工是保险公司服务的直接执行者,其服务态度和专业水平直接关系到客户的满意度。
因此,保险公司应当对员工进行专业的培训,提高员工的保险业务知识和服务意识。
同时,保险公司还应当建立绩效考核机制,激励员工提供优质的服务。
在服务过程中,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的服务规范,礼貌待客,耐心解答客户问题,确保客户得到及时、准确的服务。
另外,保险公司需要加强信息披露和沟通。
保险产品和服务涉及客户的财产安全和个人利益,因此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客户的信息披露,让客户清楚了解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责任免除和理赔流程。
同时,保险公司还应当建立多元化的沟通渠道,包括电话、邮件、网站等,方便客户随时随地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及时解决问题。
最后,保险公司需要不断优化服务体验。
随着科技的发展,保险公司应当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提升客户的服务体验。
例如,建立在线理赔平台,简化理赔流程;开发移动端APP,方便客户查询保单信息和购买保险产品。
同时,保险公司还可以通过客户满意度调查等方式,了解客户的需求和意见,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服务标准与规范对于公司的发展至关重要。
保险公司客户服务人员的服务规范

保险公司客户服务人员的服务规范保险行业作为金融服务的一支重要力量,为人们的生活和财产提供了保障。
作为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人员,他们是与客户直接接触的纽带,负责解答客户的疑问和提供相关服务。
因此,保险公司客户服务人员需要遵守一定的服务规范,以确保提供高质量的客户服务。
一、专业知识客户服务人员需要具备扎实的保险业务知识和产品知识。
这包括了解各类保险产品的内容、特点以及理赔流程等。
只有在了解的基础上,客户服务人员才能够准确回答客户的问题,帮助客户做出明智的决策。
二、礼貌待人客户服务人员应以礼貌待人,态度亲切友好。
无论客户是通过电话、邮件或者面对面咨询,客户服务人员都应该回应客户的询问,并尽量满足客户的需求。
如果客户有投诉或者问题,客户服务人员应积极倾听,尊重客户的意见,并及时给予解决方案。
三、清晰沟通为了确保客户能够理解所提供的信息,客户服务人员应以简单明了的语言与客户沟通。
避免使用过多的行业术语,而是用通俗易懂的方式解释保险条款和相关政策。
如果客户不清楚,客户服务人员应提供更详细的解释,直至客户充分理解为止。
四、快速响应客户通常希望能够快速获得答案或者解决方案。
因此,客户服务人员需要尽可能及时地回复客户的咨询。
对于无法立即解决的问题,客户服务人员应及时告知客户,并说明需要多长时间才能给出答复。
同时,客户服务人员应定期与客户联系,了解他们的需求以及是否需要更多的帮助。
五、保护客户隐私客户信任是保险行业的重要基石。
客户服务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协议,确保客户的个人信息安全。
不得擅自泄露客户的隐私信息,包括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等。
如果客户要求删除或修改个人信息,客户服务人员应主动配合客户的要求,确保客户的合法权益。
六、持续学习保险行业的发展非常迅速,相关政策和产品也经常发生变化。
客户服务人员应持续学习和了解最新的行业动态,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
保持学习的态度可以使其提供更好的服务,并更好地满足客户的需求。
保险公司柜面服务规范与服务技巧

2. 理解客户需求并提 供相关的解释和说明 ,确保客户对信息有 充分了解。
业务操作失误及解决方案
总结词
严谨、细致、准确
详细描述
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以下失误
1. 数据录入错误
由于人为因素导致数据录入不准确或遗漏。
业务操作失误及解决方案
2. 文件处理不当:对文件审核 不严或处理不当导致文件缺失或
3. 根据调查结果向客户反馈处理结果,并就处理方案与 客户进行充分沟通。
1. 倾听客户投诉并确保充分理解其要求。
4. 对处理结果进行跟踪,确保客户满意。
客户沟通障碍及解决方案
总结词
01
耐心、理解、尊重
详细描述
02
在与客户沟通时,可能会遇到以下障碍
1. 语言障碍
03
客户可能使用不熟悉的语汇或方言,影响沟通效果。
柜员应耐心、准确地解答客户的业务咨询 ,了解客户的具体需求,提供合适的解决 方案。
业务办理
结束服务
柜员应严格按照公司规定和业务流程办理 业务,确保业务准确无误,同时为客户提 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柜员应在业务办理完毕后,向客户致谢并 送别客户,同时做好后续服务跟踪和反馈 。
服务礼仪规范
仪容仪表
柜员应保持整洁、大方的仪容仪 表,穿着得体、端庄,保持良好
客户沟通障碍及解决方案
2. 理解障碍:客户可能因为知识背景或理解能力不足,导致对信息理解不准确。 3. 情绪障碍:客户可能因为情绪波动或过度紧张,导致表达不清晰或行为异常。
针对以上障碍,柜面工作人员应采取以下策略
客户沟通障碍及解决方案
1. 耐心倾听客户表达 ,不中断或打断客户 发言。
3. 尊重客户感受,关 注客户情绪变化,并 提供适当的支持和关 怀。
保险经纪机构基本服务标准

保险经纪机构基本服务标准作为一个保险经纪机构,在向客户提供服务时,需要遵循以下基本服务标准:
1. 认真评估客户需求:保险经纪机构需了解客户的实际需求,对于客户提出的问题和要求进行细致的调查和分析,并以此作为提供相应保险产品的基础。
2. 提供多样化保险方案:保险经纪机构应提供多样化的保险产品,满足客户不同的需求和预算,让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和需求选择最合适的保险方案。
3. 专业的咨询:保险经纪机构需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能够为客户提供真正全面、正确可靠的咨询服务,提供有关保险产品的详细信息,并解答客户的疑问。
4. 保证客户个人隐私:保险经纪机构应尊重客户的个人隐私权,确保客户的信息安全,并遵循保密法规保护客户的隐私及信息。
5. 提供售后服务:保险经纪机构应及时提供售后服务,跟进理赔情况,并帮助客户解决相关问题,减少客户的损失。
6. 安全保障:保险经纪机构应确保客户的保险产品和保险文件的安全,防止数据丢失及泄露。
7. 知情权:保险经纪机构应告知客户每项保险的保障范围、责任及风险,使客户了解投保可能存在的风险。
总之,保险经纪机构应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从客户的角度出发,使客户满意,提高客户忠诚度和信任度。
保险经纪机构基本服务标准

保险经纪机构基本服务标准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保险经纪机构基本服务标准为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基本服务标准。
保险经纪机构为保险消费者(客户)提供保险经纪服务的环节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接受客户委托建立保险经纪服务关系,进行风险评估,拟定投保方案,选择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保险期内服务,协助索赔,处理投诉等。
保险经纪机构服务过程中,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客户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做到诚实守信、专业胜任、勤勉尽责,全面履行告知义务,充分披露相关信息,保守客户隐私和商业秘密。
从业人员应当具备法定的资格条件、良好的职业操守和较强的执业能力。
一、保险经纪机构与客户建立保险经纪服务关系应充分告知、披露(一)主动说明保险经纪机构的法律定位和业务性质。
(二)主动提供客户告知书,告知本机构的名称、营业场所、业务范围、联系方式等基本事项;告知是否与相关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按客户要求说明佣金的收取方式和比例;如实客观介绍本机构经营历史、服务特色等内容。
(三)从业人员主动出示执业证书、身份证明。
(四)决定建立保险经纪服务关系时,与客户签订委托合同,明确约定服务事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与客户签订委托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告知主要服务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
服务人员发生变动的,事前告知客户接替人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二、保险经纪机构为客户评估风险应专业、审慎(一)收集信息、访谈客户,了解掌握客户基本情况和所在行业风险特点。
(二)运用专业技术分析、识别、估测、评价保险标的风险。
(三)向客户详细说明风险评估结果,提出专业的风险管理意见。
(四)根据客户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制作并提供风险评估报告。
三、保险经纪机构为客户拟定投保方案应周全、妥当(一)拟订投保方案前,主动询问、了解、评估客户既有保障是否充分、是否了解未保风险、有无重复投保、历年出险和赔付情况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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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保协发〔2014〕22号关于印发《河南省人身保险公司基础服务规范》的通知各人身险会员单位:为有效防范销售误导,切实提升河南省人身保险公司服务质量,树立保险业的良好形象,省协会根据检查中发现公司薄弱环节,经反复征求各会员单位意见建议,修订《河南省人身保险公司基础服务规范》,经2014年7月4日六届六次寿险专业委员会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各会员单位认真学习,严格落实。
特此通知河南省保险行业协会2014年7月7日河南省人身保险公司基础服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防范销售误导,切实提升河南省人身保险公司服务质量,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树立保险业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服务规范。
第二条河南省辖内所有人身保险公司及从业人员,以及委托专、兼业代理机构的代理业务均应遵守本服务规范。
第三条河南省人身保险公司人身保险产品的销售、承保、回访、保全、理赔等业务活动,应当符合本服务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基本服务规范第四条保险公司营业场所外部应当交通便利,店面、店侧或店前应有便于客户寻找的公司形象标志,营业场所内部应当整洁、明亮、安静、通风,方便客户上门办理保险业务。
第五条保险公司营业场所柜台后应当设置有公司统一标志的背景墙,柜面各岗位区域应有明确的岗位指示牌,对服务的内容、流程、公司和行业协会的投诉电话及《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基准内容》等应在营业场所内张贴公示,并设置投诉意见箱或者客户意见簿。
第六条保险公司营业场所的柜面服务人员应佩戴标明身份的工牌,或在柜台前放置岗位标识卡。
柜面人员应保持仪容仪表大方,服务热情周到,行为举止符合职业要求,文明用语符合公司要求。
第七条保险公司人员应遵循依法、从实、细致、专业、效率的基本准则,不越权操作,恪守职业道德,严守客户信息,对客户应使用规范服务用语,做到热情耐心、注重礼仪,严格执行公司各项操作规范制度。
第八条保险公司应当提供每日24小时电话服务,并且工作日的人工接听服务不得少于8小时。
总公司或区域电话中心统一提供电话服务的,省级分公司及分支机构应做好相应的转接及处理工作。
保险公司应当对服务电话建立来电事项的记录及处理制度。
第九条保险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应当向投保人提示产品的特点和风险,以便客户选择适合自身风险偏好和经济承受能力的保险产品,公司在整个销售过程中不得误导、引导投保人选择不适合的保险产品。
第十条保险公司应在其网站、营业网点、所属代理网点公示、张贴《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基准内容》;不夸大保险产品收益、不混淆保险产品概念、不隐瞒合同重要内容、不篡改客户信息资料、不提供虚假产品信息。
第三章销售及承保服务规范第十一条保险公司的人身险产品条款、产品说明书、投保提示书等业务宣传材料应由总公司统一制定和管理,由总公司或其授权分公司印刷,保险公司不得授权保险销售人员或者代理机构自行设计、变更业务宣传材料。
第十二条保险销售人员通过面对面的方式销售保险产品时,应当持合法有效的工作证、资格证或执业证等证件,保险销售人员通过电话销售保险产品的,应当将姓名及工号告知投保人。
保险销售人员是指从事保险销售的下列人员:(一)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二)保险代理机构的从业人员;(三)保险营销员。
第十三条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进行新型产品的信息披露,不得使用比率性指标与其他保险产品以及银行储蓄、基金、国债及银行理财产品等进行混淆对比,商业银行网点及其销售人员销售过程中不得使用“银行和保险公司联合推出”、“银行理财新业务”等不当用语,也不得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社会公众作引人误解的宣传或者虚假宣传,在客户明确拒绝的情况下,销售人员不得继续向客户推销。
第十四条保险公司在产品说明书和其他宣传材料中演示保单利益时,应当采用高、中、低三档演示新型产品未来的利益给付。
利益演示应当坚持审慎原则,用于利益演示的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的假设投资回报率或者万能保险的假设结算利率不得超过保监会规定的最高限额。
第十五条保险公司销售人员不得通过承诺给予保险费回扣或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诱导客户购买保险或替换以前购买的保险。
商业银行网点及其销售人员不得以中奖、抽奖、送实物、送保险、产品停售等方式进行销售或诱导销售,保险公司不得支持或鼓励商业银行采取上述行为。
第十六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中国保监会的规定建立投保提示制度。
保险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应对条款责任、责任免除、犹豫期、交费期限、退保损失、初始费用等条款重点内容向客户进行提示,应指导客户逐条阅读投保提示书并按要求在投保提示书、保单、投保回执上亲笔签名,同时由客户本人抄写风险提示语。
第十七条保险公司及委托专兼业代理机构销售保险产品时,应明确要求销售人员在产品销售过程中以书面形式向投保人提供投保提示书。
投保提示书应在投保人填写投保单之前提供给投保人,并单独列示。
投保提示书签字时间不得晚于投保单的签字时间。
保险公司应对投保提示书和投保单上的投保人签字进行审查核对,并将投保人阅读签字后的投保提示书作为重要承保资料归档管理。
采用电话、网络、微信等方式销售保险产品时,应向投保人做好风险提示。
第十八条保险公司通过银行扣划方式收取保险费的,应当就扣划的账户、金额、时间等内容与投保人达成协议,并将划扣协议作为承保材料保存。
采用电话销售方式的,应将电话销售录音作为承保材料保存。
第十九条有死亡保险责任的人身保险,须由被保险人在投保单上亲笔签名。
销售人员不得代替客户签名,不得代交或垫交保险费。
销售意外险卡单时,要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销售人员不得代客户激活意外险卡单,不得截留卡单销售彩页,引诱客户隐瞒职业类别;客户出险时,销售人员要指导客户及时如实报案,不得代客户报案,不得虚构案情。
电话营销业务应当告知投保人查询保险合同条款的有效途径。
第二十条保险销售人员向投保人提供投保单时应当附保险合同条款,并提醒投保人在投保单上填写准确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并告知投保人如上述信息有变应及时变更上述基本信息并告知变更渠道。
第二十一条承保是指保险人在投保人提出要保请求后,经审核认为符合承保条件并同意接受投保人申请,承担保单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投保单填写要清晰准确,重要信息(包括客户姓名、身份证号、险种名称、保险期限、保险金额、健康告知、签字栏)不得涂改,其他信息如发生涂改需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涂改处签名确认。
第二十三条投保人提交的投保单填写错误或者所附资料不完整的,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投保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投保人需要补正或者补充的内容。
第二十四条保险公司认为需要进行体检、生存调查等程序的,应当自收到符合要求的投保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投保人。
自收到被保险人体检报告或者生存调查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告知投保人核保结果,同意承保的,还应当完成合同制作并送达投保人。
保险公司认为不需要进行体检、生存调查等程序并同意承保的,应当自收到符合要求的投保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保险合同制作并送达投保人。
第四章保全服务规范第二十五条保全是指人身保险合同生效后,为了维持合同持续有效,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要求而提供的一系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与恢复、保险合同内容变更等。
第二十六条适用范围:保全项目包括保险合同内容变更、投保人、被保险人地址及电话变更、增加附加险及续保、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与恢复、解除合同、保单借款、可转换权益、保额增加权益、保险合同补发/换发、保险关系转移、保险合同代服务、生存给付、红利/利差的通知与给付等服务。
第二十七条保全人员对客户保全申请涉及客户利益减少、增加交纳保险费和需支付手续费或其他费用的,必须耐心细致向客户说明其原因,在该保全业务办理完结时材料归档。
第二十八条保全服务申请途径:1.客户个人在保险公司服务网点申请办理或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办理。
2.委托他人到保险公司服务网点申请办理可委托代办项目,委托他人办理需出具保险公司认可授权书第二十九条保险公司必须建立保全作业流程:客户申请—受理初审—检查保单状态(可受理保全、不可受理保全、可受理一次性申领)—录入—保全处理、保全核保—复核—单证编制—归档。
第三十条保险公司柜面必须自收到保全申请资料齐全(保险单证、申请书、投保人有效证件等)、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保全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理完毕。
第三十一条保全申请资料不完整、填写不规范或者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必须自收到保全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通知保全申请人,并协助其补齐、更正。
第三十二条保全相关手续不涉及保险费缴纳的,保险公司必须自客户同意保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保全相关手续涉及保险费缴纳的,保险公司必须自投保人缴纳足额保险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保全涉及体检及补发挂失的,体检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三十三条保险公司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保全申请,分支机构应进行追踪处理,并及时向保全申请人说明原因并告知处理进度,保险公司应明确记录追踪处理过程。
第五章理赔服务规范第三十四条人身保险理赔是指在人身保险的保险责任事故发生时,保险人以保险合同为依据,对保险标的发生的保险事故决定是否承担保险责任以及如何承担保险责任的过程。
第三十五条保险公司必须建立理赔流程提示:报案-申请人提出索赔申请—保险公司理赔资料受理—理赔审核—理赔金额核算—理赔审批—结案通知-财务支付。
第三十六条保险公司必须建立理赔服务监督机制和责任人制度,对外公布理赔服务的投诉电话,逐步建立理赔服务质量回访制度。
第三十七条保险公司应建立报案登记制度及处理制度,在接到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保险事故通知后,应当及时告知相关当事人索赔注意事项,指导相关当事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三十八条受益人申请理赔保险金需要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公司可根据本公司要求另行规定,但必须一次性告知客户):一、身故保险金申请资料:1.保险单2.保险金申请书3.死亡证明资料(死亡证明、丧葬证明、户籍注销证明三者任一即可)4.受益人的身份证明和关系证明5.受益人银行账户(若受益人为未成年人,需提供法定监护人的银行账户)因疾病导致身故的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医疗诊断书》及《住院小结》、《病历》。
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的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及相关资料。
二、残疾保险金申请需要提供资料:1.保险金申请书2.保险单3.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伤残鉴定书4.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身份证明(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和关系证明)5.被保险人银行账户(若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需提供法定监护人的银行账户)因疾病导致残疾的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医疗诊断书》及《住院小结》、《病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