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程序及其效力

解除购销合同协议

解除购销合同协议 解除购销合同协议是怎样的呢?下面为大家带来解除购销合同 协议范本,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就乙方购买甲方开发的金地格林花园车库(下称“车库”)事宜于年月日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下称“购房合同”),现经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协商一致, 就该购房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事宜,特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同意乙方退房。乙方在本协生效之日起天之内,持上 述车库购房合同及付款收据原件等相关资料,向甲方办理退房手续。 二、甲方办理完所有退房手续后,立即退还乙方全部购房款元(大写:),并无须支付任何利息。 三、甲、乙双方自愿协商解除购房合同,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 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四、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甲乙双方就上述《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的签订,以及该合同已经履行和未履行的权利义务,均无任何异议,互不追究责任及损失。 五、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上述《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 终止履行,合同规定的双方所有的权利义务终止,甲、乙双方不再对

该合同承担本协议书规定范围之外的任何法律责任。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八、争议解决条款: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则双方均可向广州仲裁委员会(东莞分会)申请仲裁。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供方”)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需方”) 鉴于供方和需方于**年**月**日签署了《购销合同》(合同编号:***)(详见附件)。基于供方供货材料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并经供方和需方协商一致,双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提前解除该《购销合同》。 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1、合同解除及责任承担 1.1需方向供方提出并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解除双方已签署的《购销合同》。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该协议不再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相应免除另一方在《购销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并放弃追索的权利。一方放弃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通过任何方式向另一方提出违约、赔偿权利的要求。

解除合同通知书模板 单方解除合同通知函13994

解除合同通知书模板单方解除合同通知函 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解除合同通知书模板,供大家参考!解除合同通知书模板范文一 同志: 您于年月起就职于本公司,目前的工作岗位是。现因下列第____项情形,你与我公司年月日签订的为期年的劳动合同书于年月日解除,劳动关系同时解除。 1. 经当事人协商一致; 2.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 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 4.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5. 劳动者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6. 劳动者向公司提供的个人证明材料是虚假的,或者以胁迫、乘人之危,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的。 7.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 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 9.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10. 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双方不能就变更达成协议的; 11.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请您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到您所在的单位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特此通知 公司名称 年月日解除合同通知书模板范文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x签订为期xx年的劳动合同,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如下: 1、自xxxx年xx月xx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2、乙方工资结算至离职之日,支付时间为甲方正常发放工资时间。乙方奖金为元,差旅费、交通费、手机费等费用合计x元,以上费用均需扣除所得税,甲方同意在乙方办理完工作移交手续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共计人民币x元。甲方同意在乙方办理完工作移交手续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4、甲方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至x年x月x日止。 5、甲方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和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理相关退工手续; 6、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 7、乙方应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x元。

论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效力(一)

论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效力(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二”)出台后备受关注。2009年7月12日,长宁区法院邹碧华院长受市律协邀请,假座云峰剧场就合同法解释二为律师们举办了一场质量极高的讲座。当时会场座无虚席,会后仍有许多律师上台提问。从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合同法解释二的重要性和社会关注度。 在讲座中邹院长花了大笔墨在合同解除这一部分。依照《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对该条作出进一步解释,即“当事人对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或者债务抵销虽有异议,但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没有约定异议期间,在解除合同或者债务抵销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以后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从上述规定,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就是“合同自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但对方当事人有权在三个月内起诉确认合同解除无效。”这样,就产生了两个问题: 1、如果合同自解除通知到达时生效,那么主张合同解除的一方能否立即进一步主张因合同解除而产生的后续权利(以下简称“后续权利”),比如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向承租方发出合同解除通知后,在承租方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解除合同无效之前,出租方是否可以要求承租方立即搬离房屋? 2、如果合同解除一方这种后续权利存在的话,对方当事人是否有权以三个月期限未过为由,对合同解除方的后续权利予以抗辩?还是拿这个租赁合同纠纷为例,承租方在接到出租方解除合同通知后,正在着手准备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合同解除无效,但出租方在承租方向法院起诉前,以合同已经解除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承租方搬离,法院是否应予支持?承租方可否以三个月期限尚未届满为由,进行抗辩? 上述两个问题,合同法解释二均未回答,但实践中,这类案件已有发生。 大家都知道,在合同法实施以前,一方当事人要求解除合同,对方当事人有异议的,一般是由合同解除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合同已经解除,并同时主张其后续权利。也就是说,未经法院判决确认,一方当事人即使向对方当事人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实体权利上并不具备现实意义。如果出租方向承租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而承租人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甚至承租方都无需提出异议,只要不搬离房屋,出租方仍然无法实现收回房屋的权利,出租方必须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合同解除,并且诉请判令承租方搬离房屋,才能够通过法院判决确认,实现自己的实体权利。 合同法实施后,在很长一段时间,合同解除方仍然沿袭着原来的做法,通过向法院起诉确认合同已经解除。但随着对合同法学习的深入,许多律师开始建议当事人不再向法院起诉确认合同解除,而直接按照合同法字面上的理解,以通知方式解除合同,并进而向法院起诉,要求行使合同解除后的后续权利。他们的理由也十分简单,就是根据合同法规定,解除合同通知到对方,合同即已经解除,当事人无须再向法院申请确认合同解除。他们进一步认为,既然当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已经解除,则合同解除方就有权立即向法院起诉要求行使因合同解除而产生的后续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就这类案件的审理就陷入了两难的境地,同时也对合同法提出了挑战,即要保护合同解除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就剥夺了对方当事人三个起诉的诉权;要保护对方当事人三个月起诉的诉权,就剥夺了合同解除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从本人对合同法解释二的理解看,应该倾向于保护对方当事人三个月的诉权,理由如下:1、一方当事人以解除通知到达对方即合同解除,不利于维护交易行为的稳定性。 随时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以及经济全球化的深入,人们经济行为经常会受到市场变化的影响,而且这种市场变化,在市场经济体制和全球化经济的环境,是经常发生,甚至是剧烈变动的。

关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范本

关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范本 下面是整理的关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范本,欢迎阅读参考!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范本 第( )号 同志: 您于年月起就职于本公司,目前的工作岗位是 .现因下列第____(大写)项情形,你与我公司年月日签订的为期年(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书于年月日解除,劳动关系同时解除。 1. 经当事人协商一致; 2.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 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 4.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5. 劳动者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6. 劳动者向公司提供的个人证明材料是虚假的,或者以胁迫、乘人之危,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的。 7.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 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

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 9.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10. 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双方不能就变更达成协议的; 11.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 请您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到您所在的单位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特此通知 公司名称(盖章) 年月日 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权益,则可以写个人原因),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

合同解除及合同无效后违约金条款效力分析

合同解除及合同无效后违约金条款效力分析 一、合同解除与违约金条款效力 关于合同解除与违约金条款的适用 一种观点认为:合同解除意味着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违约金条款也随之消灭,只能通过损害赔偿制度解决违约和损失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合同解除将导致合同关系归于消灭,因此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应表现为返还不当得利、赔偿损失等形式的民事责任,而不应当表现为违约责任。 另一种观点认为,违约金是当事人预先确定的一种独立于合同债务履行之外的给付。合同法第98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违约金条款属于“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因此,即便合同解除,违约金条款也继续有效。 我们先看《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0年第5期、6期刊登的最高院两则关于合同解除的判例。这两个案例出现了截然相反的观点(篇幅有限,案例有省略)。 案例一简介:2003年,桂冠电力与泳臣房产签订《定向开发协议》,委托泳臣公司为其建设办公综合楼和住宅小区。后双方又签订《补充协议》:如泳臣公司无法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工程,桂冠公司有权要求泳臣公司按日支付违约金,每日违约金为基本建设开发费的万

分之三,并有权终止协议……签约后,由于泳臣公司存在工期延误、质量不合格等多处严重违约行为,桂冠电力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原审法院认为,本案合同解除是基于泳臣公司的违约事实 而产生的法律后果,解除合同不属于违约责任方式,而属于违约后的一种救济措施,合同解除后的法律效果不表现为违约责任,而是主要 表现为包括不当得利返还和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合同法》第97 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 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据此判决:一、解除桂冠公司与泳臣公司签订《基地定向开发建设协议书》以及《补充协议》;二、泳臣公司返还桂冠公司购房款11050万元;三、泳臣公司赔偿桂冠公司损失13123.3 万元;四、驳回其他诉讼请求。泳臣房产不服,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院认为:依照《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应由泳臣公 司返还桂冠公司的购房款和利息,并对桂冠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损失。合同解除后的法律效果是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解除合同的后果,违 约方的责任承担方式也不表现为支付违约金。因此,对桂冠公司要求 支付违约金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判决维持原审第一项、第四项, 变更第二项、第三项。 案例二简介:华东公司、柴里煤矿与华夏银行三方签订一份《合作经营印尼木材协议》,主要约定:柴里煤矿同华东公司合作经营印尼 木材;柴里煤矿负责提供资金1000万元汇往华夏银行,作为华东公 司在华夏银行办理国际贸易信用证开证申请。柴里煤矿与华东公司任

解除合同通知书模板单方解除合同通知函

解除合同通知书模 板单方解除合同通知函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解除合同通知书模板,供大家参考! 解除合同通知书模板范文一 同志: 您于年月起就职于本公司,目前的工作岗位是。现因下列第___________ 项情形,你与我公司年月日签订的为期年的劳动合同书于年月日解除,劳动关系同时解除。 1.经当事人协商一致;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 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

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6.劳动者向公司提供的个人证明材 料是虚假的,或者以胁迫、乘人之危,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的。 7.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 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 9.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10.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 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双方不能就变更达成协议的;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请您于_________ 年 ____ 月_____ 日前到您所在的单位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特此通知

公司名称 年月曰解除合同通知书模板 范文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x签 订为期xx年的劳动合同,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如下: 1、自xxxx年xx月xx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2、乙方工资结算至离职之日,支付时间为甲方正常发放工资时间。乙方奖金为元,差旅费、交通费、手机费等费用合计x元,以上费用均需扣除所得税,甲方同意在乙方办理完工作移交手续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共计人民币x元。甲方同意在乙方办理完工作移交手续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

论合同解除的条件及其效力

论合同解除的条件及其效力 发表时间:2013-04-09T14:40:45.310Z 来源:《教育学文摘》2013年3月总第77期供稿作者:◆贾梅清曲明娜[导读] 依解除权的不同,合同解除的条件相应地分为法定解除条件与约定解除条件。 ◆贾梅清曲明娜山东省潍坊科技学院262700 摘要: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志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解除是合同之债终止的事由之一,是合同法重要的制度。对合同解除的条件因解除权产生的原因的不同而不同,从而导致的法律效果也不相同。 关键词:合同解除法定解除约定解除效力 作为当事人自己意志表示的结果,合同成立生效后当事人就要受到合同约定权利义务的约束。由于各种原因当合同履行不能或合同目的不能达到时,为避免当事人的损失,法律便为当事人创设出一种权利,即解除权,从而使当事人摆脱原有合同的约束力。 一、合同解除的条件 依解除权的不同,合同解除的条件相应地分为法定解除条件与约定解除条件。法定解除条件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条件,分为一般条件和特殊条件。约定解除条件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当事人可以行使解除权的情况。 1.约定解除条件 约定解除由双方当事人的协商,因而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形而各自约定,法律没有,也无必要给予统一的规定。我国《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约定解除与附条件的法律行为不同,差异表现在:(1)适用范围不同。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中的解除条件原则上可以附加于一切民事法律行为及意思表示行为;约定解除条件只适用于合同行为。(2)条件成就后是否当然产生解除效力不同。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中的解除条件,目的是为了限制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满足当事人的特定需要,为此当事人以意思表示对民事法律行为加上附属条款。当解除条件成就时,民事法律行为当然且自动失效,无须当事人再作任何意思表示;而约定解除条件不是合同的附属条款,约定解除条件成就并不必然导致合同解除,当事人必须行使解除权才能使合同关系消灭。我国《合同法》在第96条规定:当事人依照约定解除条件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3)条件成熟的效力不同。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解除条件成熟时,该民事法律行为一般向将来失去效力;约定解除条件成熟,合同既可能向将来发生效力,也可能溯及到合同成立之初。 2.法定解除条件 《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为法定解除的一般条件,基于单个合同都可能有自己的独特之处,法定解除的特殊要件会因合同的不同而不同。如《合同法》第233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二、合同解除的效力 1.合同解除的溯及力 合同解除的直接法律后果是使原有合同关系消灭。但合同解除后对于合同存续期间债权债务关系是否具有溯及力而有所争论。大陆法系认为,合同解除对于非连续性合同具有溯及力,而对于连续性合同不具有溯及力。我国对于合同解除的溯及力上,一般主张应区别连续性合同与非连续性合同。根据《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是否具有溯及力,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当事人是否请求。如果说当事人要求恢复原状,则该解除具有溯及力。二是合同的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如果根据合同的履行情况与合同性质能够恢复原状的,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 2.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责任的关系 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责任的关系,有的规定合同解除与债务不履行的损害赔偿责任不能并存;有的规定合同解除与债务不履行的损害赔偿可以并存;有的规定合同解除与合同消灭的损害赔偿并存。《民法通则》第115条规定: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合同解除后,损害赔偿的范围,也有不同的观点。合同的解除一般是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违约所产生的,在一方违约,非违约方的损害如何在合理的范围内得到补偿。合同的解除是使当事人的利益状态恢复到缔约前的状态,而可得利益是在合同得到完全履行后才有可能产生。因而,合同的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不应该包括履行利益即合同履行后债权人应得的利益的赔偿。 参考文献 [1]王利明房绍坤王轶著《合同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2002年版。 [2]参见李永军著《合同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3]魏振瀛主编《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 [4]马俊驹、余延满:《民法原论》,法律出版社2005年10月第二版。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最新版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存根) 第()号 员工姓名:所在单位:通知发出时间:年月日 通知送达方式: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媒体公告()、其他()公司经办人: 本人已收到单位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发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已完全阅读并理解其内容。 骑缝章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第()号同志: 您于年月起就职于本公司,目前的工作岗位是。现因下列第(大写)项情形,你与我公司年月日签订的为期年(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书于年月日解除,劳动关系同时解除。 1.经当事人协商一致;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 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6.劳动者向公司提供的个人证明材料是虚假的,或者以胁迫、乘人之危,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的。 7.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 9.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10.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双方不能就变更达成协议的;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请您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到您所在的单位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特此通知 公司名称(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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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来生活,从来就不是阳春白雪的神话。光阴的陌上,总有风自八方来,或许是忧凄,也许是欢喜,无论怎样,都是岁月最真的馈赠。 待到老去的那一日,偶尔有回忆念及了过往,依旧还会有初初的心动,流转了眉眼。而那一路迤逦而来的美好,一步一步写就两个梅花小楷——日常。 暖阳小窗,无事此静坐。杯盏光阴,又在指间如风轻过,回首,依稀还是那年秋,低低一低眉,却已是春光葳蕤。 光阴荏苒,而流年从来也不曾缺少错乱和犹疑。是否在这样一个万物复苏的季节里,一切的纷扰是非,终究会给出一个水落石出的答案。 轻倚初春的门楣,且把盏清风,问心明月,让来者可来,去者可去,宿命里的拥有,一一欣喜悦纳。而我也只需以花香绕肩的美,步履从容的,走过生命里的山山水水。 若说,那一程走旧的时光,已然温暖了我的眉眼。那么,在明日那个花满枝桠的清晨,我依旧愿意轻踮了脚尖,重行在与你初见的陌上,只待,与你折柳重逢。 然后,在你温热的耳边,把一些前生来世的故事,反复的吟唱。只盼,你在莞尔低眉时,与我轻轻的相和。

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区别

浅析合同解除损害赔偿与合同终止损害赔偿的区 别 2006年11月25日16:36 东方法眼陈松430人次浏览评论0条字号:T|T 合同的解除是在合同成立后履行完毕前发生的,使合同关系溯及地消灭的行为。合同的解除依其本义应发生恢复原状的效力。合同的解除既向过去发生效力,同时由于合同关系消灭使当事人不需要再履行合同义务,因此,也是向将来发生效力的。而合同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仅向将来发生效力,故当事人不发生恢复原状的义务。 我国《合同法》对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作了混用,因为《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正因为《合同法》没有针对继续性合同规定“终止”的情形,从而使合同解除既有溯及力,又在一定情形下无溯及力,合同解除充当同终止的部分“角色”,将原本平行的“解除”与“终止”概念变成了种属关系,使我国的《合同法》出现了不应有的逻辑混乱和体系违反,给法院的裁判带来了不便。 从上述分析我们可看出,合同解除损害赔偿与合同终止损害赔偿的主要区别: 1、合同解除损害赔偿与合同终止损害赔偿的适用要件不同。合同解除较为复杂,既包括违约解除,也包括行使法定解除权的解除,还包括协商解除对每种解除的损害赔偿各不相同,赔偿范围也不同。通常认为合同解除损害赔偿的要件有:(1)、有合同解除的行为;(2)、合同解除给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害;(3)、合同解除与损害后果间存在因果关系。而合同终止的损害赔偿存在的情形没有合同解除那么复杂,构成要件也相对简单,主要为:(1)、有合同终止的行为;(2)、合同终止给一方当事人带来损害;(3)、损害与终止有因果关系。 2、合同解除的损害赔偿与合同终止的损害赔偿在赔偿范围上不同。合同解除应当是溯及既往发生效力,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在损害、赔偿时,首先考虑恢复原状,即合同未履行的合同归于消灭。如合同已经履行,则双方应按照合同无效后返还财产的同样方法相互返还财产,同时有过错的当事人应承担赔偿对方损失的责任。不需要或不能恢复的应补偿其代价。而合同终止主要适用于继续性合同效力只能向将来消灭,合同终止后不适合恢复原状。因为这类合同的特点是履行不是一次完结,而是在一定时期内持续地履行,如租赁合同、雇用合同、保管合同等,对租赁后的东西不能恢复原状。 3、合同解除损害赔偿与合同终止损害赔偿存在的可能性大小不同。合同解除一般都存在损害赔偿问题,因为合同解除发生在合同履行结束前,而且往往是单方解除,不管是履行不能时的解除还是履行迟延时的解除都会使当事人双方利益失衡,存在一方受到损害的问题,所以合同解除产生损害赔偿的可能较大。而合同终止,根据我国合同法第91条的规定,

合同解除效力

合同解除效力 一、合同解除的效力概述 合同解除的效力,是指合同被解除后所发生的法律效果。 1、直接效果说。所谓直接效果说,是指合同因解除而溯及既往的消灭,尚未履行的债务免于履行,已经履行的部分发生返还请求权。 2、间接效果说。间接效果说认为,合同本身并不因解除而归于消灭,只不过使合同的作用受到阻止,其结果对于尚未履行的债务发生拒绝履行的抗辩权,对于已经履行的债务发生新的返还债务。 3、折衷说。按照折衷说,就未履行的债务从解除时起债务消灭(不认溯及效力这一点,与直接效果说不同),就已经履行的债务发生新的返还债务。 4、债务关系转换说。 5、清算了结说。该说认为,合同解除的效果,并非由法律规定发生,而是基于单方法律行为。解除权的行使,于双方的给付义务已经履行时,则建立了返还义务,解除权只是变更了合同的债的关系的内容,其债之关系仍然存在,因解除而在内容上变更为“清算关系”。 归纳起来,合同解除的效力主要涉及合同被解除后,是溯及既往还是仅向将来终止;合同终止时,已经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债务如何处理;合同解除是否影响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等。 二、合同解除与溯及力 合同解除的溯及力,是指合同解除后是否溯及既往的终止。如溯及既往则有溯及力;如不溯及既往则无溯及力,合同解除仅使合同关系向将来终止,解除之前的合同关系仍然有效。我国《合同法》对合同解除的溯及力作了较为灵活的规定,该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一)一次性合同的解除原则上有溯及力 所谓一次性合同,也称为非继续性合同,是指履行为一次性行为的合同。一次性合同被解除时通常能够恢复原状,即已经进行的给付能够返还给付人,故原则上应当具有溯及力,且只有赋予解除以溯及力才能实现当事人解除合同的目的。合同的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二)继续性合同的解除原则上无溯及力 所谓继续性合同,是指履行必须在一定继续的时间内完成,而不是一时或一次完成的合同,如租赁合同、借用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承揽合同、委托合同等。此类合同通常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模板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模板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里有两个地方需要注意的: 一是单位规章制度程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二是此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应理解成是企业单方的权利,即企业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只要公司把自己应该做相关手续做足了,员工是否回来办理离职并不影响合同的解除。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为期年的劳动合同,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最新解除劳动合同书样本如下: 1.自年月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2.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后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补偿金、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相应比例的年终奖等共计人民币元(大写)扣除乙方尚欠甲方备用金人民币元(大写),甲方将于乙方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后实际支付乙方人民币元

(大写) 3.甲方为乙方缴纳四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至年月日止。 4.甲方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和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理相关退工手续; 5.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6.乙方自愿放弃其它所有诉求。 本最新解除劳动合同书样本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甲方劳动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有限公司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审查要点之合同履行终止及解除

审查要点之合同履行终止及解除 核心内容:关于合同审查当中,我们需要注意一个问题就是关于合同的履行终止与及解除的问题,如果终止与解除没有得到相应的审查,那么可能就会有问题的产生,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可以帮助到您。 一、合同的履行和中止 1、《合同法》第62条明确规定了合同中部分条款约定不明、没有约定的情形下的履行方法,因此对这部分条款需仔细审查,包括质量标准、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履行费用等条款。 2、《合同法》规定了双务合同中的不安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同时履行抗辩权,因此在审查合同时,应结合违约责任的约定注意审查双方义务的履行顺序问题。 二、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合同的终止和解除是两个并不完全等同的法律概念,合同解除是合同终止的情形之一,合同审查时应掌握合同法第六章关于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相关规定。 1、合同的终止 合同终止是指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其法律后果只发生一个向后的效力,即合同不再履行。《合同法》第91条规定了合同终止的若干情况:债务已按照约定履行;合同解除;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及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述91条最后一款的授权,许多合同文本都有专门条款约定合同终止的情况,但有些约定往往是对违约责任的重复,而违约的情形是可依据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这种责任的承担与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往往是不同的,因此,应结合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分析对合同终止的约定是否属于可以且必要的情形。

2、合同的解除 《合同法》的93条规定了当事人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这些条件的设置往往与一方违约相联系,这是在合同审查时需注意的问题。 《合同法》第94条规定了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但应当注意这种解除权是一种单方任意解除权而非法定解除权,对该条的适用仍需当事人的约定。同时,这种解除需要提出解除的一方通知对方,且在通知到达对方时发生解除的效力。这也是在合同审查时需要注意的问题之一。特别是在一方迟延履行时,只有这种迟延达到根本违约的程度时,另一方才享有单方解除权,否则应给予违约方合理期限令其履行合同义务而不能解除合同。 审查时还要注意的一个重要问题是是否约定了行使解除权的期限。根据《合同法》第95条的规定,双方可以约定行使解除权的期限,没有约定的适用法律规定,法律也没有规定的,则在对方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必须行使,否则会导致该权利的丧失。合同法分则许多条款都有关于法定解除的特别规定,如赠与合同、不定期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委托合同、货运合同、保险合同等,这要求审查时掌握合同法分则对各类合同的具体规定。 合同解除的效力较合同终止更为复杂。首先它产生一个向后的效力,即对将来发生的效力——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其次,对于合同解除的溯及力问题《合同法》并没有做一刀切的规定,而是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可以要求恢复原状(相互返还);最后,也是最为重要的一点,多数合同在违约责任条款中会约定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这种约定实际上是错误的,正确的表述是:解除权人有损失的,可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可以约定该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合同法》第114条)。

事业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程序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事业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程序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事业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程序 篇一:解除聘用合同流程 事业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工作流程 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 《关于启用新版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通知》(冀人社 字〔20XX〕90号)、省人社厅《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第28号令有关事宜的函》(冀人社函〔20XX〕156号)等规定,以下工作流程适用于冀人社字〔20XX〕90号文附件1聘用合同中 “七、合同解除”第(二)项事宜,其他解除合同情形可参考办理。 1、事业单位经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后,作出与***解除聘用合同的决定(详细说明解除理由、事实、依据)。 2、事业单位人事部门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解聘手续, 开据《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甲方落款时间应与单位领导 集体讨论决定时间一致,并以此作为解聘时间),务必及时 送达被解聘人,并要求其在《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签字。 3、对于被解聘人拒绝签字的,至少2名工作人员在场, 可通过录像录音等方式予以记录保存,作为已送达依据,工作人员在乙方签字处要记录拒绝签字情况并署名。 4、对于无法联系到被解聘人的,需在河北日报(可同时在事业单位网站首页、事

业单位主管部门网站等)发布一次公告(参考样本附后),公告期为60日。市县事业 单位可在本地机关报纸刊登公告。 5、事业单位将《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存入被解聘人人事档案,及时办理人事档案转移等手续。 6、其他事宜按冀人社字〔20XX〕90号等文件要求办理。 说明:各事业单位要将单位决定、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报纸原件等资料及时整理,并注意保存,避免后期产生不必要的人事纠纷。相关政策咨询联系人:顾芳0311-******** 参考样本 公告 河北****单位***自201*年*月*日至今一直未到单位工 作,已形成旷工事实,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与 其签订的《聘用合同》或《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28号令有关事宜的函》 规定,决定与其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特此公告。 如有异议,请于60 H内与单位联系或向人事劳动相关部门提出按法律程序办理。在此期间,如未提出异议,将办理解聘手续,停发工资,终止社会保险等待遇,移交人事 档案。 河北***** 201* 年* 月* H 篇二:解除聘用协议书

违法解除合同的通知是否一经到达即生效

违法解除合同的通知是否一经到达即生效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如果一方行使合同的解除权,那么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对方的时侯合同就自动解除,但是需要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解除合同应该在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合同手续履行完之后合同才能解除。所以,违法解除的合同的通知是无效的。 《合同法》第九十六条明确规定,合同当事人根据《合同法》的第九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解除合同的,即协商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或当事人一方违约等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等情形提出解除合同的,应该通知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就自动解除。如果对方当事人对合同的解除存在有异议的话,可以向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提出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的请求。对于有些合同是有法律、行政法规等做了专门规定的,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那么解除这类合同就要依照规定来进行。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超过期限未使用的则行使解除权的权利就消灭了。对于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若法律没有规定或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在对方催告后的一个合理期限内仍不行使的,行使解除权的权利也消灭。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订立合同当事人双方可以就合同的效力问题约定附条件。附的是生效条件的那么条件成就时合同就生效,附的是解除条件的话那么条件成就时合同就失效。

同时,《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就合同的效力问题还规定了订立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就合同的生效或终止附有期限的约定条件,附生效期限的合同,期限到了合同就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期限到了合同自动就失效。 以上就是对违法解除合同的通知是否一经到达即生效问题及相关知识的简单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合同终止协议以及解释

合同终止协议以及解释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登录 | 注册发布 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在我们生活中常常会被误认为是一个意思,以为其都与合同效力无效有着一定的联系。但是,其实两者是有一定的区别的,其中对于效力方面也是较为明显的。以下是分享的合同终止协议,一起来看看吧! 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 的效力,因此不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 发生既往消灭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对已履行的合同将产生恢复原状的后果。再次,权利专属不同。合同终止权为非专属权,可随债权或债务一同移转第三人;而解除权为专属于债权人的权利, 除可随同债权债务概括移转外,不得因单纯的债权让与或债务承担而移转给第三人。 合同终止又称为告知,是指继续性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所作的合 同效力向将来消灭的意思表示。合同的终止权与解除权虽然都表现为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权利,在性质上均为形成权,且其产生都可依约定或法定两种途径,但二者在理论上存在不少差别:首先,适用情形不同。合同终止适用于继续性合同,而合同解除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其次,法律效力不同。 最后,发生条件不同。法定终止权因合同种类不同而发生原因 各异,而法定解除权的发生原因一般为不可抗力及债务不履行的各种情形。我国合同法没有合同终止的概念,也没有合同终止的相关规定,

故合同解除适用于所有合同。当它适用于继续性合同时,则表现为合同终止的一些法律特征,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 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我国合同法中的合同解除包含合同终止,二者表现为种属关系,合同解除可以代替合同终止,但合同终止不能代替合同解除来使用。 所谓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 表示,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作为合同体系的一项法律制度,合同解除具有以下法律性质: 1、合同解除适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合同只有在有效成立后、履行完毕前才发生合同解除的效力。可撤销合同及无效合同因属于效力瑕疵或欠缺的合同,不受合同解除制度调整。 2、合同解除必须具备一定条件。为避免当事人滥用合同解除制度,从而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和社会经济生活的稳定性,法律规定合同解除必须具备法定条件或约定条件,禁止当事人任意解除合同。所谓法定解除,是指由法律规定在一定条件下解除合同的行为。例如,第94条规定的5种情形。所谓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解 除合同的条件,当出现解除合同的条件时,合同解除。当然,当事人不必在订立合同时就约定解除合同,也可以事后经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3、合同解除必须有解除行为。我国法律没有采纳当然解除主义,即具备合同解除条件,就可以解除合同。因此,当事人要解除合同,必须有解除行为。合同解除分为两.种:第一种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第二种是享有法定或约定解除权的一方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

一:用人单位不能举证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在劳动者一方,是否应付二倍工资? 在劳动者已收到空白劳动合同,但未签或签订后未将合同交还某某果公司的情况,某某果公司没有提交证据证明,其有过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因此,某某果公司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免责,与上述规定不符,本院不予支持。 建议用人单位在发放劳动合同后,应当要求劳动者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如劳动者不同意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在合同上注明不签署的原因并收回存档。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实际上双方并没有在建立劳动合同方面形成一致意思表示,建议予以终止劳动关系。在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工作内容等都没有谈妥且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使用劳动者存在风险。 二:简易劳动合同未经双方签章,能否视为签订劳动合同?

入职登记表背面的简易劳动合同,未经某某某五金厂盖章及陈某签名,不符合劳动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故本院认定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作为一份合同,必须要双方签字盖章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双方仅在《入职登记表》上有签字,而没有在登记表背后的简易劳动合同上签字,并不能视为双方已签订有劳动合同。无论是简易劳动合同,还是所谓劳动局版本劳动合同,只要具备《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条款,都是合法有效的。 因此,劳动合同无论是否简易,均应当由双方签字、盖章,形式上要合乎“合同”的基本要求。 三:人力资源经理能否向公司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法律法规并未对在用人单位从事人事管理工作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做出不同规定。对于从事人事管理工作的劳动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其不得代表用人单位与其自身签订合同,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委派他人代表用人单位与该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订立,用人单位也应依法向该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差额。

《民法典》关于合同解除的6个法律要点

《民法典》关于合同解除的6个法律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64条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当事人来法院打官司要求解除合同的案件明显增多。本期结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为大家系统讲一讲合同解除的相关法律问题及风险防控。 1.合同解除的概念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关系成立以后,当具备合同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或向将来消灭的一种行为。 2.合同解除的种类 (一)约定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此,约定解除包括协议解除和约定解除权两种情况。 协议解除是指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时,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解除合同,从而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协议解除是在合同成立以后通过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因此又称为事后解除。

例如:A与B约定双方合作购买预售商品房一套,首付款双方各出资50%,贷款双方各承担50%。交房后A不同意继续履行合同,要求B退还已支付的款项。后A与B协商解除合同,B返还A已支付款项八万元。此种情况即属于双方协商解除合同。 约定解除权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在合同成立以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之前,由当事人一方在某种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享有解除权,并可以通过行使合同解除权使合同关系消灭。 例如:冯某与某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约定冯某承包某村委会大棚一个,村委会不能及时提供大棚或所提供的大棚不符合使用条件,严重影响冯某正常使用的,冯某有权解除合同。后村委会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付大棚,冯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承包合同。村委会逾期交付大棚的行为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冯某作为守约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此种情况冯某享有约定解除权。 (二)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法定的解除权而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其特点在于,法律规定了在何种情况下当事人享有法定解除权,在该情况发生时通过行使解除权导致合同解除。在法定解除权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直接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无需征得对方当事人同意。 法定解除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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