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试行)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范例(四篇)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范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管理,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保护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管理,应以减少资源浪费、促进循环利用为原则,提高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效率和质量。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纸张、塑料、金属、电子废弃物等。
第四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明确组织结构、职责和工作程序。
第五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废旧物资回收点的监督和检查,并对回收点进行评估和认证。
第六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认识和意识。
第七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推动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
第二章回收点管理第八条废旧物资回收点应当具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保证废旧物资的安全、规范回收。
第九条废旧物资回收点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和储存,不得混合存放。
第十条废旧物资回收点应当制定相应的收购价标准,并公示给社会公众。
第十一条废旧物资回收点应当保证废旧物资的安全运输,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
第十二条废旧物资回收点应当定期汇报回收情况,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第三章利用管理第十三条废旧物资利用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和设备,保证废旧物资的安全、环保利用。
第十四条废旧物资利用企业应当制定相应的利用流程和标准,确保废旧物资的有效利用。
第十五条废旧物资利用企业应当加强对废旧物资的检验和测试,确保符合相关质量标准。
第十六条废旧物资利用企业应当定期开展环境监测,确保废旧物资利用过程的环境安全。
第四章宣传教育第十七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认识和意识。
第十八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管理机构应当开展相关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十九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与学校、社区等单位的合作,开展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宣传活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4.01.20•【字号】鲁国税发[2004]14号•【施行日期】200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增值税正文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国税发[2004]14号)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现将《山东省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省局反映。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增值税管理,堵塞税收管理漏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废旧物资是指在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品,包括经过挑选、整理等简单加工后的各类废弃物品。
利用废旧物资加工生产的产品不享受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第三条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
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准予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的单位。
第四条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属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其回收并拆解销售的报废汽车,可比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生产单位)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废旧物资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抵扣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第二章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免税资格认定及年审第六条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需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认定其免税资格,未经认定的,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不得免征增值税。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样本(4篇)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管理工作,加强资源循环利用,推动绿色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生态环境,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和其他组织对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管理工作。
第三条废旧物资是指经过使用、磨损、损坏或丧失原有使用价值后丧失使用功能的物品,包括废纸、废金属、废塑料、废玻璃、废织物、废弃电子产品等。
第四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的目标是最大限度地减少资源浪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环境污染物排放,推动绿色经济发展。
第五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应遵循“减、分类、再生、循环”的原则,加强源头减量、分类回收、再生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推进。
第二章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的责任第六条地方政府应当制定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的有关规划和政策,加大宣传力度,推动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的开展。
第七条废旧物资产生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要求,将废旧物资进行分类储存和标识,并定期将废旧物资交由相关回收机构或企业进行回收。
第八条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条件,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要求,开展废旧物资回收工作,并确保废旧物资得到有效利用。
第九条废旧物资利用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和管理水平,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要求,进行废旧物资的再生利用和循环经济的发展。
第十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小区内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的管理,保障回收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促进居民积极参与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
第三章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的措施第十一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加大对关键技术的支持和引导力度。
第十二条国家和地方应当建立健全废旧物资回收体系,建设废旧物资回收网络,提供合理便捷的回收服务。
第十三条国家和地方应当加快废旧物资再生利用产业基地的建设,推动废旧物资再生利用技术和设备的升级换代。
第十四条国家和地方应当加大对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和利用企业的扶持力度,提供有力的政策和经济支持。
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废旧物资管理办法一.总则
1.为了全面加强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增强对废旧物资回收、销售等主要环节监督管理力度,特制定本办法。
2.总公司、分公司及各科室在生产,维修,大修更新改造过程中,拆除更换的各种废旧金属,工器具,机电产品,油品,废弃包装以及生产中不能继续使用的原材物料一律由公司销售部门和生产设备部按分工权限组织回收。
3.所有废旧物资均由上述部门归口统一回收,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处理,违者视其情节追究其责任。
二.回收
1.所有有价值的废旧物资由生产单位负责交送物资回收部门废料场,要做到及时收集,定期交送(华熠每月的7日,宝翔每月的17日,佳跃每月的27日),并由产生单位按材质、种类、可再用、彻底报废、按废旧物资主管部门定置存放。
2.废旧物资主管部门负责对从分公司,部回收的废旧物资进行计量登记,重量以磅房出具的过磅单为准。
3.对几种特殊的废旧物资规定如下:
,淘汰电机、电缆
,废铜,不锈钢出料管,不锈钢阀门
,个人工具,公用工具
以上物资要以旧换新,需提前预制或停车准备,先支取新物
资时,使用单位要在库房登记,待旧的下来后到库房进行注销。
4.是否属于废旧物资需经过认定,认定后的物资方可入库回收处理。
更新下来的设备,重要物资的零部件,固定资产等是否属于废旧物资,由公司设备部组织资产管理人员给予认定。
四.考核办法
废旧物资主管部门负责对各生产单位的废旧物资回收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每月的8,18,28日检查),对废旧物资未按规定及时回收上缴的单位,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扣罚生产单位100-200元。
废旧物资库存管理台账
序出入名称规格报废计量数量经手备注号时间型号理由单位人。
废旧物资管理办法(共5篇)

废旧物资管理办法(共5篇)第一篇:废旧物资管理办法废旧物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废旧物资管理,规范废旧物资处置程序,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废旧物资是经批准报废的各类物资,包括由于正常磨损,不能再继续使用,或由于技术落后,且无使用价值,或由于不可抗拒等因素造成物资的非正常毁损等原因形成的虽无利用价值但残值可出售,或修复后具备一定使用价值的物资。
第三条公司各部门要及时回收废旧物资,鉴定部门要认真客观鉴定,杜绝浪费闲置现象。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及个人不得私自处理废旧物资。
第二章废旧物资回收第五条各使用部门负责对本部门产生的废旧物资进行分类和收集管理。
第六条公司仓库为废旧物资的存储管理部门,仓库主管有权对厂区内无人管理使用物废旧物资清回仓库办理报废手续。
第七条各使用部门要本着节约的原则,具有修复利用价值的旧物资必须进行修理。
第八条各使用部门物资报废应填写报废申请表,根据不同分类办理相应的报废手续。
一、生产和维修过程中产生的无利用价值的边角废料及其他低值易耗品可以直接报废,交仓库回收。
公司另行制定直接报废物资目录。
二、固定资产或需要技术鉴定的报废申请由公司技术、设备、工程部门进行现场鉴定,经鉴定有修复利用价值的物资进行维修,无修复利用价值的交分管副总审批做报废处理。
原值在五万元以上的报废申请需总经理审批。
第九条对于废旧物资,公司实行交旧领新制度,交旧时仓库应根据批准的报废申请单填写废旧物资入库单。
入库单一式三份,使用单位一份,计划财务部一份,仓库留底一份。
因技术等原因领用时暂不能交旧物资确需领用的,可先打欠条后领用,一周内必须交旧。
第十条仓库、计划财务部、使用单位要建立废旧物资台帐,认真登记核算。
第三章废旧物资利用与处理第十一条收回后的废旧物资归类存放,可调剂使用的办理领用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仓库根据废旧物资库存情况每月填制《废旧物资处理申请表》,交计财部部长、分管副总审批后办理废旧物资出售事项,对于金额较大固定资产的处理申请还需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2024年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3篇)

2024年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新泰市汶河矿业有限公司废旧物资回收处理及检查监督制度为加强机电管理,降低物料消耗,节约开支,特制定机电废旧物资回收处理及检查监督制度。
一、废铁、废料、报废设备等废旧物资的回收。
1、各单位废铁、废料、报废设备等废旧物资在清理分类后,及时回收至本单位废旧物资仓库;进行维修,确实不能使用的交企管科废旧物资仓库。
2、各单位上缴报废的废铁、废料、报废设备等废旧物资人员要听从企管科仓库保管人员安排,按照指定位置堆放。
3、各单位上缴的废铁、废料、报废设备等废旧物资由企管科仓库保管员出具证明,并由企管科仓库保管员签字后有效。
4、企管科仓库保管员每月____日前将当月各单位废旧物资交回情况汇总,核定各项废旧物资价值,企管科仓库保管员以《废旧物资回收登记表》方式传递给企管科,月度由企管科统计节超予以奖励或罚款。
二是实施全程监督,规范废旧物资管理监督程序。
为确保废旧物资管理规范、有序,严格按照矿规定进行检查监察,对废旧物资管理情况实施了全程跟踪监督。
1、机电科、机电工区、运转工区明确管理责任、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处理方式、落实责任追究等作为废旧物资管理检查监察的关键环节。
2、相关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对运转工区和机电工区进行检查监督,提高管理人员的思想认识,增强开展废旧物资管理检查监察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3、定期____人员深入现场进行检查,对矿废旧物资的存量情况进行摸底调查,从而有针对性地开展废旧物资管理检查监察工作。
4、采取“走动”和“介入”等方式进行全程跟踪监督,主动参与、协调和督促废旧物资管理工作的开展,及时了解工作的进展情况,突出对废旧物资管理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和时效性的检查。
2024年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2)由于文字限制,我无法一次性提供____字的回答。
但我可以提供一份详细的实施细则草案,供您参考。
以下是该草案的概要:一、引言本细则旨在加强对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的管理,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环境的保护,推动循环经济发展。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范本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范本第一条为加强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管理,推动资源循环利用,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废旧物资的回收、收购、储存、加工和销售等工作。
第三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关的营业执照和环境保护许可证,确保合法经营。
第四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单位应当配备相关的设备和车辆,确保废旧物资的准确回收和储存。
第五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和程序,确保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六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单位应当加强对废旧物资的分类管理,确保不同类别的废旧物资得到正确的回收利用。
第七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废旧物资回收流程,确保废旧物资的全程监控和追溯。
第八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单位应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认识和参与度。
第九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工作的评估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数据统计和报告制度,向相关部门及时报送相关数据。
第十一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罚,并停止相关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单位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要求进行管理。
以上是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的一个范本,具体实施可以根据不同地区和行业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范本(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循环利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适用于从事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活动的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可循环”的原则,优先考虑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环境友好的回收利用方式。
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8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废旧物资回收、储存及处置管理,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废旧物资是指在生产经营期间淘汰和报废无再利用价值的设备、配件和材料等可回收处置物资。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公司系统全资、控股公司及专业化管理煤炭企业(以下简称“系统各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公司物资管理部是公司本部废旧物资管理的归口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一)编制废旧物资管理制度和流程;(二)监督、指导和检查废旧物资管理工作;(三)组织处置废旧物资的鉴定和审查;(四)审批废旧物资处置方案。
第五条生产技术部、机电管理部、工程管理部、物流管理部、煤化工管理部、电力管理部参与处置废旧物资专业性鉴定和审查工作。
第六条系统各单位物资管理部门是各单位废旧物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单位废旧物资管理办法,负责废旧物资的回收、储存、处置等工作。
第三章回收管理第七条废旧物资回收范围:各单位在生产、技术改造过程中,不构成产品实体的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合金、橡胶、木材、原材料以及棉纱、废油脂等,加工过程中的剩余边角料、经淘汰或更换下来的材料、构配件,损坏或报废的机电设备残体等,凡有回收、利用、修复价值或可出售的废旧物资(详见附件《废旧物资管理配套表单》)。
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内的废旧物资,回收前应完成固定资产报废审批程序。
第八条废旧物资回收由各单位生产区队、部门整理并登记造册,经生产区队、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定期移交至物资管理部门。
物资管理部门对回收物资要认真核对、准确计量和签字确认。
第四章储存管理第九条各单位应建立废旧物资储存场地,配备防火、防盗等设施,落实管理责任,保障废旧物资储存安全。
第十条建立废旧物资管理台账,准确登记入库种类、数量、材质、移交部门、日期、报废审批等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废旧物资应分类存放,对可造成环境污染及危险化学品应做好安全储存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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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东煤炭集团公司工程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随着公司各单位改建、扩建、维修工程逐步增加,原建筑物拆除下来的废旧物资量也越来越大。
为加强对原有构筑物维修、改扩建拆除后产生的废旧物资及设备的利用和回收和处理,减少浪费、节约建设资金,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废旧物资主要指维修、改扩建工程对原建筑物拆除后产生的废旧物资和设备,如:暖气、门窗、电线、电缆、钢筋、灯具、管路、型材、门、锁、铁件等仍具有价值的物资,设备为原有系统拆除的设备。
第三条规划发展部、工程管理部、项目管理公司、项目使用单位在确定项目维修、改扩建方案和设计时应本着“能旧勿新,先旧后新”的原则,对原有建筑能利用的或库存可调剂的回收物资、设备在设计方案中明确利用方案。
第四条相关单位职责:
(一)、工程项目管理公司负责施工单位对原有建筑物的拆除、废旧物资保护方案及现场施工管理;并对拆除下来的废旧物资进行分类、清点、保管和建立台账;
(二)、设备管理中心负责废旧设备的验收保管、修理复用、出入库和废品处置;
(三)、工程管理部负责对工程建设废旧物资的回收及利用进行协调和指导;
(四)、财务部负责废旧物资的折价和固定资产的划拨、
处置。
第五条工程拆除之前,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同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核定物资数量,施工单位报拆除方案,双方明确物资拆除后的完好程度,待拆除后按照双方约定进行验收。
第六条对有重复利用价值的,但本项目中确实不能使用的旧物资,由工程项目管理公司负责保管,并建立台帐,做到帐、卡、物统一。
第七条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对回收复用的物资要单独建立台帐,加强管理,将回收使用情况纳入工程报表中每月报工程管理部。
第八条对于确实不能利用的废旧物资,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可按照类似物资拍卖价格折价给施工单位,结算时从施工单位工程造价中扣除本部分费用;施工单位不需要的,工程项目管理公司统一移交设备维修三厂分类保管,并开据接收单,最终由财务部按照公司相关废品管理规定统一拍卖处理。
第九条废旧物资处置流程(附件一)。
第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废旧物资处置流程
附件一:
废旧物资处置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