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压力测试指引(试行)
期货公司压力测试指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期货公司建立健全压力测试机制,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加强系统性风险防范,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相关自律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指的压力测试是期货公司采用定量分析为主的方法,分析测算假定的、极端但可能发生的压力情景下期货公司净资本和流动性等风险监管指标、财务指标、业务指标等的变化情况,评估期货公司风险承受能力,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的过程。
第三条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常态化的压力测试机制,根据市场变化、业务规模、风险状况和监管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压力测试。
压力测试应当全面覆盖公司及子公司各个业务领域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各类风险间的相关性。
第四条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和完善包括决策机制、流程和方法、报告程序、结果应用、检查评估等内容在内的压力测试相关制度体系。
第五条期货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压力测试组织体系,应指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压力测试的组织工作,指定专门部门或人员负责压力测试的实施工作。
各相关部门和子公司应积极配合和参与压力测试工作,为开展压力测试提供便利。
第六条期货公司应当定期对压力测试工作机制进行检查和评估,包括压力测试保障措施是否健全、流程和方法是否完备、情景假设是否合理、数据质量及数量模型是否可靠有效、测试结果是否得到有效应用和应对措施是否有效可行等。
第二章压力测试基本要求第七条期货公司压力测试以定量分析为主,应当构建科学合理的数量模型,以确定和检验压力测试情景参数、风险因子相关性以及具体传导过程。
数量模型的建立和修订,应当根据公司决策机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此外,为提高数量模型的有效性,期货公司可运用综合专家经验和判断的定性方法作为补充。
第八条期货公司应审慎合理地选择压力测试的风险因子、数量模型、情景假设,以利于科学分析各类风险的特征及其对期货公司的影响。
第九条期货公司开展压力测试,应制定与风险偏好、业务规模、风险复杂程度和净资本要求相适应的压力测试方案,或根据监管机构特定要求制定相应的测试方案。
证券公司压力测试指引(2023年修订)

证券公司压力测试指引(2023年修订)一、引言随着证券市场的快速发展,证券公司的业务系统、交易系统以及交易网站的稳定性与性能成为关注的焦点。
为了确保系统在高并发、高负载情况下的稳定运行,对证券公司相关系统进行压力测试至关重要。
本文对2023年修订的证券公司压力测试指引进行详细解读,以指导实际压力测试工作。
二、压力测试概述1.压力测试定义压力测试是一种通过模拟实际业务场景,对系统性能、容量、稳定性等进行全面评估的方法。
在证券公司领域,压力测试主要针对交易系统、交易网站等关键业务系统进行。
2.压力测试目的压力测试的主要目的有以下几点:1) 检验系统在高并发、高负载情况下的稳定性;2) 发现系统潜在的性能瓶颈和问题;3) 为系统优化提供依据;4) 验证系统容量规划是否合理。
3.压力测试方法压力测试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 基于负载的测试:通过模拟大量用户同时访问系统,观察系统性能指标,如响应时间、吞吐量等;2) 基于流量的测试:通过模拟不同规模的流量冲击系统,分析系统的抗压能力;3) 基于场景的测试:根据实际业务流程,设计相应的测试场景,评估系统在各种场景下的性能表现。
三、压力测试流程1.测试计划编制根据测试目的和需求,编制压力测试计划,明确测试范围、测试目标、测试方法、测试工具、测试资源等。
2.测试场景设计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和系统特性,设计具有代表性的测试场景,包括正常业务场景、异常业务场景、边界场景等。
3.测试数据准备收集并整理与测试场景相关的数据,包括历史数据、实时数据等,作为测试数据来源。
4.测试执行与监控按照测试计划执行压力测试,实时监控系统性能、稳定性等指标,确保测试结果的有效性。
5.测试结果分析与报告对测试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形成测试报告,包括测试总结、性能评估、问题诊断、优化建议等。
四、压力测试策略与技术1.负载均衡技术通过负载均衡技术,将用户请求分发到多个服务器上处理,确保系统负载均衡,提高系统稳定性。
证券公司压力测试案例参考

证券公司压力测试案例参考以下案例仅限为部分证券业务的基础性压力测试方法,考虑到不同证券公司的业务开展、策略选择、所面临具体风险情况等存在很大差异,在实际执行压力测试时,证券公司应根据压力测试目的,充分考虑自身业务发展规划及实际风险情况,结合当前的整体市场环境及专家判断,按照审慎原则,选择在合理性、可执行性等方面更适用于公司自身情况的压力测试参数及方法。
一、压力情景设定(一)市场风险1.利率类方向性业务市场风险参数设定利率方向性业务市场风险主要考虑因市场基准利率升高、信用债利差增大等情形导致持仓债券公允价值下跌的风险。
证券公司可根据持仓组合信用评级、加权平均久期等情况选择相应市场标的作为压力测试风险因子,并根据标的在过往历史中的重大不利变动作为压力情景。
如某证券公司利率类方向性业务主要为利率债及信用债投资持仓,组合加权平均久期约为1年,其中信用债持仓评级主要为AA级及以上。
境内利率债选择中债登公布的国债1年期收益率,信用债选择中债登公布的各等级中短期票据1年期收益率作为风险因子,并分析2017年末至2023年末历史数据情况,见下表:综合历史数据情况,利率债根据中债登公布的国债1年期收益率近五年在80%、90%及99%分位的年度收益率上行幅度作为基准利率的压力情景。
信用债根据中债登各等级中短期票据1年期收益率近五年在80%、90%及99%分位的年度信用利差上行幅度作为各等级信用利差的压力情景,具体如下:2.利率类中性业务市场风险参数设定利率类中性业务市场风险主要考虑债券套利类投资策略因多空持仓债券的收益利差扩大或缩窄导致投资组合整体公允价值下跌的风险。
证券公司可根据持仓策略情况,选取相应市场标的作为压力测试风险因子,并根据标的在过往历史中的重大不利变动作为压力情景。
如某证券公司利率类中性业务主要为国债跨期套利策略,根据其核心持仓标的及策略周期情况,选取IOY国债与5Y国债利差、IOY国债与7Y国债过往五年在80%.90%.99%分位的20交易日利差收窄幅度作为压力测试情景,具体如下:权益类方向性业务市场风险参数设定权益类方向性业务市场风险主要考虑股票或权益类基金持仓市值发生下跌导致亏损的风险。
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关于发布《托管银行监督基金运作情况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的通知-

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关于发布《托管银行监督基金运作情况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的通知正文:---------------------------------------------------------------------------------------------------------------------------------------------------- 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关于发布《托管银行监督基金运作情况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的通知各基金托管部:为加强基金托管银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的职责,提高基金合法合规运作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托管银行监督基金运作情况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基金托管部应高度重视基金投资运作监督工作,严格按照《指引》的要求,认真做好监督工作,出具托管银行监督基金运作情况报告(以下简称监督报告)。
二、基金托管部应确保监督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基金投资运作情况。
监督报告应有充分的事实依据。
三、鼓励基金托管部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报告内容。
对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调整或新增基金投资运作方面规定的,各基金托管部应在相关报告事项中调整或增加报告内容。
四、基金托管部应当加强监督意识,强化监控手段,增加对基金证券投资交易监督的人员和技术系统配备。
当所托管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各基金托管部应当针对不同情况采取电话提示、书面警示、书面报告我部等处理方式。
五、基金托管部应分别于每季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每年终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我部报送监督报告(2006年第一季度监督报告可于季度终了后15个工作日内报送),报告应当采用电子文本和书面报告两种形式。
电子文本请通过基金文档传输系统“收文发文”目录下的“托管银行监督基金运作情况报告”报送。
六、基金托管部出具的监督报告,将作为我部、派出机构以及证券交易所检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情况的重要依据。
全面解读《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压力测试指引(试行)》

全面解读《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压力测试指引(试行)》
上周五,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压力测试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的通知,要求测算公募基金在极端不利情况下的净值变动或流动性变化情况,分析、评估和判断这些变化对公募基金和基金公司的负面影响。
在开展压力测试的产品范围上,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型基金、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
自2015 年下半年以来,控风险、降杠杆成为监管的主脉络,公募基金行业先后出现的流动性不足、客户机构化、保本连带担保责任等新特点、新趋势以及背后的潜在风险备受市场关注。
总体来看,货币基金流动性风险、委外大举涌入下的债券基金大额赎回风险、T+0 垫资赎回业务风险和股债双杀下的保本基金连带责任风险是当前基金行业必须重点防范的四大风险暴露点。
去年股灾以来,基金面临的流动性风险问题暴露。
为了应对股市大涨大跌带来了净值大幅波动和大量赎回问题,《指引》要求评估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中股票资产净值变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一方面,基金公司可基于投资组合中持仓股票相对所属市场指数贝塔值,计算出基金资产中股票组合的净值下跌情况;另一方面,根据持股集中度、流通受限股票比例、现金比例、短期可变现资产比例、N 日可变现资产比例、可流通股票资产变现天数等衡量基金的流动性风险。
除了权益类基金,由于今年委外资金蜂拥进入债市,债券型基金机构化趋势也愈演愈烈。
近1 个月以来,债市出现显著调整,而这些具有类似风险偏好的机构投资者让市场不免产生一致行动人的担心。
假如债市陷入中期调整或委外机构集中赎回,债券基金将面临较大投资运作和流动性风险。
一些基金不。
公募基金公司组成部门

公募基金公司组成部门一、市场部市场部是公募基金公司中至关重要的一个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基金产品的市场推广和销售工作。
市场部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并执行市场推广策略,开展市场调研和竞争分析,根据市场需求设计和推出新产品,组织和参加各类投资者教育活动,与销售渠道进行合作,提供市场营销支持等。
二、投资部投资部是公募基金公司中最核心的部门之一,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基金的投资决策和资产配置。
投资部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并执行基金的投资策略,进行证券市场研究和行业分析,选择和配置投资标的,制定买卖策略和执行交易,进行投资风险管理和投后监督等。
三、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部是公募基金公司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基金的风险监控和控制。
风险管理部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并执行风险控制政策和流程,评估和监控基金的风险暴露和风险价值,进行风险分析和压力测试,制定应对风险的应急预案,与监管部门进行风险报告和沟通等。
四、法律合规部法律合规部是公募基金公司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基金公司的法律事务和合规管理。
法律合规部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并执行合规制度和规范,监测和评估法律法规的变化,处理基金产品的备案和披露事宜,参与合同谈判和法律纠纷解决,进行内部合规培训和监督等。
五、财务会计部财务会计部是公募基金公司中重要的一个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基金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财务会计部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和报表,进行资金管理和现金流分析,处理基金产品的募集和支付,进行会计核算和报表审计,参与税务申报和审计等。
六、运营管理部运营管理部是公募基金公司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基金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工作。
运营管理部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并执行运营管理规范和流程,协调和管理各个部门之间的协作,处理投资者服务和投诉事务,进行业务流程优化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和协调公司会议和活动等。
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

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3.15•【文号】•【施行日期】2024.03.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各交易所,各下属单位,各协会,会内各司局:近年来,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以下简称行业机构或机构)稳步发展,成为我国资本市场乃至金融体系的重要中介力量,在服务实体经济、国家战略、居民财富管理等方面作用日益增强,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但对标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行业机构经营理念有偏差、功能发挥不充分、治理水平待强化、合规意识和水平不高等问题仍较为突出,证券基金行业监管效能有待进一步提高。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强化监管、防控风险、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力争通过5年左右时间,基本形成“教科书式”的监管模式和行业标准,行业机构定位得到校正、功能发挥更加有效、经营理念更加稳健、发展模式更加集约、公司治理更加健全、合规风控更加自觉、行业生态持续优化,推动形成10家左右优质头部机构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态势。
到2035年,机构监管体系完备有效,行业机构治理水平全面提高,行业作为直接融资“服务商”、资本市场“看门人”、社会财富“管理者”的功能得到更为充分的发挥;形成2至3家具备国际竞争力与市场引领力的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力争在战略能力、专业水平、公司治理、合规风控、人才队伍、行业文化等方面居于国际前列。
到本世纪中叶,形成综合实力和国际影响力全球领先的现代化证券基金行业,为中国式现代化和金融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校正行业机构定位(一)牢固树立大局意识。
督促行业机构强化使命感、责任心,成为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
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压力测试指引(试行)

附件1: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压力测试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压力测试的风险监测与预警制度,强化基金行业的风险管控约束机制,提高公募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基金公司)的风险管理水平,根据《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自律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压力测试是指通过测算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在极端不利情况下的净值变动或流动性变化情况等,分析、评估和判断这些变化对公募基金和基金公司的负面影响的过程。
第三条基金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压力测试制度和流程,根据自身业务发展实际情况和风险偏好确定本公司的具体压力测试规则、流程和方法,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压力测试工作。
基金公司应指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压力测试的牵头组织工作,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压力测试的实施工作。
基金公司其它部门应积极配合开展压力测试工作。
第四条基金公司应采取以定量分析为主的风险分析方法,测算所管理的公募基金的流动性风险、净值变动风险、信用风险等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的变化情况,评估风险承受能力,并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保障公司和所管理的公募基金的平稳运作。
第五条基金公司的董事会或经理层应对压力测试结果给予高度关注,并将压力测试结果作为公司经营决策的重要依据。
当实施重大产品创新、重大投资决策调整等事项时,基金公司应当将压力测试结果作为必备决策依据。
第二章压力测试的基本要求第六条压力测试的情景假设可采用历史情景法、假设情景法或者二者相结合的方法。
历史情景法是指模拟历史上重大风险事件或最坏情景,假设情景法是指基于经验判断或数量模型模拟未来可预见的极端不利情况。
第七条压力测试的情景假设一般分为轻度、中度和重度三种假设程度。
假设的风险因素一般包括:股票市场下跌程度、成交金额变化情况、债券违约情况、债券收益率变化情况、投资者赎回情况等。
第八条基金公司可采用敏感性分析、情景分析等压力测试方法。
敏感性分析是指测试单个重要风险因素发生变化时的压力情景对公募基金和基金公司的影响;情景分析是指测试多种风险因素同时变化时的压力情景对公募基金和基金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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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压力测试指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压力测试的风险监测与预警制度,强化基金行业的风险管控约束机制,提高公募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基金公司)的风险管理水平,根据《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自律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压力测试是指通过测算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在极端不利情况下的净值变动或流动性变化情况等,分析、评估和判断这些变化对公募基金和基金公司的负面影响的过程。
第三条
基金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压力测试制度和流程,根据自身业务发展实际情况和风险偏好确定本公司的具体压力测试规则、流程和方法,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压力测试工作。
基金公司应指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压力测试的牵头组织工作,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压力测试的实施工作。
基金公司其它部门应积极配合开展压力测试工作。
第四条
基金公司应采取以定量分析为主的风险分析方法,测算所管理的公募基金的流动性风险、净值变动风险、信用风险等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的变化情况,评估风险承受能力,并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保障公司和所管理的公募基金的平稳运作。
第五条
基金公司的董事会或经理层应对压力测试结果给予高度关注,并将压力测试结果作为公司经营决策的重
要依据。
当实施重大产品创新、重大投资决策调整等事项时,基金公司应当将压力测试结果作为必备决策依据。
第二章压力测试的基本要求
第六条
压力测试的情景假设可采用历史情景法、假设情景法或者二者相结合的方法。
历史情景法是指模拟历史上重大风险事件或最坏情景,假设情景法是指基于经验判断或数量模型模拟未来可预见的极端不利情况。
第七条
压力测试的情景假设一般分为轻度、中度和重度三种假设程度。
假设的风险因素一般包括:股票市场下跌程度、成交金额变化情况、债券违约情况、债券收益率变化情况、投资者赎回情况等。
第八条
基金公司可采用敏感性分析、情景分析等压力测试方法。
敏感性分析是指测试单个重要风险因素发生变化时的压力情景对公募基金和基金公司的影响;情景分析是指测试多种风险因素同时变化时的压力情景对公募基金和基金公司的影响。
第九条
公募基金的压力测试分为综合性压力测试和专项压力测试两种。
综合性压力测试指基金公司针对所管理的所有公募基金,采取敏感性分析和情景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对各类风险进行评估和测算的过程;专项压力测试是指基金公司根据自身情况,针对某一突发风险事件或某一类型公募产品的特定风险进行评估和测算的过程。
第十条
基金公司应至少每三个月开展一次定期综合性压力测试,对旗下公募基金进行风险评估和测算。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基金公司开展压力测试,并利用基金公司压力测试结果及其他相关信息,对公募基金的
运作情况和市场整体风险进行分析。
第十一条
基金公司在遇到如下情况之一时,应当按照监管机构或协会要求,或根据公司自身情况开展临时专项或综合性压力测试:
(一)市场出现重大变化时,如股票市场急剧下跌、成交量急剧萎缩、债券市场发生重大违约、监管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等;
(二)基金公司进行重大创新、内部出现重大风险情况时;
(三)其它可能或已经出现的风险事件,需要进行压力测试时。
第十二条
基金公司应当根据压力测试结果反映的风险情况,结合压力测试方案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采取适当应对措施,包括:调整产品持仓结构、变更投资标的、暂停申赎等,必要时应实施应急预案。
第十三条
基金公司应当定期对压力测试工作机制进行检查和评估,包括压力测试的保障措施是否健全、各项流程和方法是否完备、情景假设是否合理、操作模型是否有效、应对措施是否可行等。
第三章压力测试的主要内容
第十四条
公募基金压力测试可分为股票压力测试、债券压力测试、货币压力测试、QDII 压力测试及特殊产品压力测试等。
第十五条
公募基金压力测试情景假设的风险因子包括但不限于上证综指下跌幅度(深圳主板
下跌幅度参照上证综指)、中小板下跌幅度、创业板下跌幅度、日均成交金额缩减幅度、债券违约率、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化情况、投资者赎回比例等。
第十六条
基金公司可根据各类型公募投资组合构成,选取适当的风险因子测算相关风险。
第十七条
股票压力测试主要评估股票资产的净值变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一般适用于股票型和混合型基金。
衡量净值变动风险的指标一般为净值下跌幅度。
基金公司可基于投资组合中持仓股票相对所属市场指数的 beta 值,计算出基金资产中股票组合的净值下跌情况。
衡量流动性风险的指标包括但不限于:持股集中度、流通受限股票比例、现金比例、短期可变现资产比例、N 日可变现资产比例、可流通股票资产变现天数等。
在评估净值变动风险时,ETF 联接基金需考虑基金的价格变动风险。
封闭期内的基金可不考虑流动性风险。
第十八条
债券压力测试主要评估债券型基金的净值变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衡量净值变动风险的指标一般为净值下跌幅度。
基金公司可根据债券收益率曲线平移情况、债券违约率等,计算投资组合中债券资产的净值下跌幅度
衡量流动性风险的指标包括短期可变现资产比例、现金比例等。
第十九条
对于开放式债券型基金的流动性风险评估,基金公司可假设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的不同赎回程度,并假定基金只能通过使用全部或部分高流动性资产应对赎回,剩余高流动性资产可变现以降低组合杠杆的情况下,测算基金整体杠杆的变化情况。
高流动性资产一般包括现金、国债、政策性金融债、AAA(主体评级)短融及超短融、中央银行票据等。
基金公司可根据投资组合中投资品种的流动性变化情况,调整高流动性资产的范围。
第二十条
货币压力测试主要评估货币市场基金和短期理财型基金在收益率上升的假设下,货币市场基金影子偏离度的变化情况,并通过对各类资产赋予不同的流动性系数,得出整体资产的流动性指标。
同时,测算在假设条件下如货币市场基金影子偏离度超过合规要求,需要公司动用固有资金从货币基金购买资产的部分。
第二十一条
QDII 压力测试主要评估基金整体的流动性风险和净值波动风险,衡量指标包括:流通受限股票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低流动性资产占比、假设条件下净值下跌幅度等。
第二十二条
特殊产品压力测试主要包括保本基金压力测试、分级基金压力测试等。
对于保本基金的压力测试,基金公司可考察安全垫的放大倍数来评估保本基金可以承担的潜在下跌压力。
测算在极端情景下,保本基金的净值下跌幅度是否已经击穿安全垫以及击穿安全垫后需要公司动用固有资金补足的部分。
对于分级基金的压力测试,基金公司可测算市场下跌带来的分级基金的下折情况,并假定一定的赎回比例,评估分级基金下折后因赎回带来的流动性需求。
第四章压力测试的报告
第二十三条
基金公司压力测试结果显示可能存在重大风险时,应当及时向协会和所在地证监局报告。
第二十四条
基金公司应当将定期压力测试底稿报送协会和所在地证监局,并将最近一个年度的定期和临时压力测试底稿留存备查。
第二十五条
基金公司应在每年 4 月 30 日前,将上一年度开展的定期和临时压力测试情况报告报送协会和所在地证监局。
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压力测试方案、测试结论、发现的风险问题以及相关应对措施等。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基金公司应根据本指引要求制定公司压力测试制度,内容应涵盖压力测试的条件、操作模型、组织及实施方案、风险应对措施、事后检查及评估机制。
制度应还明确压力测试的牵头负责人及部门。
基金公司应当在本指引实施之日起 3 个月内将压力测试相关制度报协会备案。
第二十七条
除基金公司外的其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参照本指引,开展旗下公募基金的压力测试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本指引由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