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居留、签证延期等手续的补充规定
出境入境边防检查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出境入境边防检查行政处罚实施办法【颁布日期】2002-04-28【实施日期】2002-07-01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出入境人员违法行为及处罚第三章出境入境交通运输工具违法行为及处罚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出境入境边防检查行政处罚行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出入境秩序,保障出入境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负责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违反出入境边防检查法律、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据本办法规定的处罚幅度实施处罚。
本办法没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三条边防检查行政处罚遵循合法、公开、公正、适当以及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出入境人员违法行为及处罚第四条未持出境入境证件的,阻止出境入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以下简称《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处罚:(一)内地居民入境未持出境入境证件,但有其他证明、材料能够证实本人身份的,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后,准予入境;大陆居民赴台湾后遗失赴台证件的,能够出示大陆居民身份证件或者能够证实确为赴台大陆居民的,准予入境,不予处罚;(二)随船工作的港澳台、外国籍员工,阻止登陆,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条持用无效出境入境证件的,阻止出境入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处罚后,可准予入境或出境:(一)内地居民持用过期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持用《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超过签注停留期限要求入境的,处罚后准予入境:过期不超过10日的,处以500元以上800元以下罚款;过期11日以上不超过30日的,处以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过期31日以上不超过90日的,处以1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过期91日以上的,处以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出境入境边防检查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出境入境边防检查行政处罚实施办法颁布日期:2002-04-28 执行日期:2002-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出境入境边防检查行政处罚行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出入境秩序,保障出入境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负责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违反出入境边防检查法律、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据本办法规定的处罚幅度实施处罚。
本办法没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三条边防检查行政处罚遵循合法、公开、公正、适当以及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出入境人员违法行为及处罚第四条未持出境入境证件的,阻止出境入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以下简称《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处罚:(一)内地居民入境未持出境入境证件,但有其他证明、材料能够证实本人身份的,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后,准予入境;大陆居民赴台湾后遗失赴台证件的,能够出示大陆居民身份证件或者能够证实确为赴台大陆居民的,准予入境,不予处罚;(二)随船工作的港澳台、外国籍员工,阻止登陆,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条持用无效出境入境证件的,阻止出境入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处罚后,可准予入境或出境:(一)内地居民持用过期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持用《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超过签注停留期限要求入境的,处罚后准予入境:过期不超过10日的,处以500元以上800元以下罚款;过期11日以上不超过30日的,处以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过期31日以上不超过90日的,处以1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过期91日以上的,处以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内地居民持用以上证件在香港、澳门逾期停留,香港、澳门出入境管理机关已予延长停留期限或者已被香港、澳门出入境管理机关处罚的,准予入境,不予处罚;(二)港澳居民持用过期出境入境证件,要求出境的,处罚后准予出境:过期不超过30日的,处以500元以上800元以下罚款;过期31日以上不超过60日的,处以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过期61日以上的,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三)持用非法取得的出境入境证件的,处以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收缴所持证件。
外国专家管理制度模板

外国专家管理制度模板一、目的与适用范围1. 目的:为规范外国专家的管理工作,确保其专业技能和知识能够有效地服务于本单位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单位内所有聘请的外国专家及管理人员。
二、管理部门与职责1. 管理部门:人力资源部负责外国专家的日常管理工作。
2. 职责:- 负责外国专家的招聘、合同签订、工作安排等;- 负责外国专家的居住、工作许可和签证办理;- 负责外国专家的培训、考核和评估;- 负责外国专家的福利和保险事宜。
三、招聘与录用1. 招聘需求:根据单位发展需要,明确外国专家的专业领域、技能要求和工作职责。
2. 招聘程序:发布招聘信息、筛选简历、面试、背景调查、体检、签订合同。
3. 录用标准:符合岗位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和工作经验。
四、合同管理1. 合同期限:根据项目需求和专家意见,合理确定合同期限。
2. 合同内容:明确工作职责、工作时间、薪酬福利、保密协议、违约责任等。
3. 合同变更:合同期内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五、工作管理1. 工作计划:为外国专家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目标。
2. 工作监督:定期检查外国专家的工作进度和质量。
3. 工作支持: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资源支持。
六、培训与发展1. 入职培训:为外国专家提供单位文化、规章制度、安全教育等培训。
2. 专业培训: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外国专家参加相关的专业培训。
3. 职业发展:鼓励外国专家参与单位的科研和项目,提供职业发展机会。
七、考核与评估1. 考核周期:定期对外国专家的工作进行考核。
2. 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成果、团队合作、专业能力等。
3. 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作为薪酬调整、合同续签和职位晋升的依据。
八、福利与保险1. 薪酬福利: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外国专家的薪酬,并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
2. 社会保险:依法为外国专家缴纳社会保险。
3. 商业保险:根据需要,为外国专家购买商业保险。
九、签证与居留1. 签证办理:协助外国专家办理工作签证和相关居留手续。
外国人签证延期办理

外国人签证延期办理对于来自外国的人士来说,在国外居留期满后办理签证延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程序。
外国人签证延期办理涉及到法律法规、政府政策以及个人情况等多个方面。
本文将从整个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常见问题和注意事项等方面对外国人签证延期办理进行详细介绍。
一、办理流程外国人签证延期的办理程序因国家和地区而有所不同,但一般都遵循以下基本步骤:1.了解法律法规:在办理签证延期之前,外国人应当了解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明确签证延期的规定和要求。
2.向相关机关咨询:外国人可以向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移民局或外国事务部门咨询签证延期的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
3.准备申请材料:根据所得到的信息,外国人应当准备好所需的申请材料,如申请表格、护照、照片、在职证明、住宿证明等。
4.递交申请材料: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给相关机关,并按照要求缴纳相应的费用。
5.等待审批结果:一般情况下,外国人需要等待一段时间来接收签证延期的审批结果。
期间可能需要提供额外的文件或进行面试。
6.接收签证延期结果:如果签证延期申请获得批准,外国人可以按照相关规定领取新的签证或延长在留期限。
7.注意签证期限:外国人在拿到新签证后要注意签证延期的有效期限,提前开始准备下一次签证延期手续。
二、所需材料外国人在办理签证延期时通常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有效护照:外国人需要准备好有效的护照,并保持有效期内。
2.申请表格:外国人需要填写申请表格,包括个人信息、签证类型、申请事由等内容。
3.照片:外国人需要提供符合要求的照片,如尺寸、背景颜色等。
4.在职证明:如果外国人在所在国家或地区有工作,需要提供在职证明或工作合同。
5.住宿证明:外国人需要提供住宿证明,如租赁合同、酒店预订确认等。
6.其他证明文件:根据具体情况,外国人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文件,如学校在读证明、家庭关系证明等。
三、常见问题1.是否能在国内办理签证延期?在一些国家或地区,外国人可以在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移民局或外国事务部门办理签证延期。
出国人员管理规定

出国人员管理规定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出国留学、移民和海外工作成为越来越多人的选择。
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和保障出国人员的合法权益,我国出台了《出国人员管理规定》。
本文将从签证申请、出境手续、海外安全等方面进行论述,旨在对出国人员的管理提供全面的指导和保障。
一、签证申请1. 签证分类和要求《出国人员管理规定》明确了不同类型签证的分类和要求。
根据出国目的和居留时间等因素,签证被分为工作签证、学生签证、访问签证等。
同时,提供了申请材料清单、申请流程等具体要求,确保签证申请的透明度和客观性。
2. 材料审核和签证颁发签证机关在审核申请材料时,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公正公平。
对申请材料不完整或存在疑点的案件,要求补充材料或进行进一步核实。
在签证颁发环节,签证机关应当及时办理,确保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能够依法取得签证。
二、出境手续1. 前往有签证协议国家的出境手续《出国人员管理规定》规定了前往有签证协议国家的出境手续。
出境人员应当提前进行护照办理、签证申请等必要手续,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前往办理出境手续。
同时,对于有特殊情况需要紧急出境的人员,应给予相应协助和特殊待遇。
2. 前往无签证协议国家的出境手续对于前往无签证协议国家的出境手续,出境人员应提供有效的旅行证件,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前往办理出境手续。
同时,不论有无签证协议,出境人员都应遵守目的国家的法律法规,确保出境行为合法合规。
三、海外安全1. 领事保护责任我国驻外使领馆将始终秉承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原则,为在海外的出国人员提供必要的领事保护和协助。
在遇到紧急事件、遭遇危险或有其他需要时,出国人员可以向驻外使领馆寻求帮助。
驻外使领馆将优先提供安全警示和紧急救援等服务,保障出国人员的安全和权益。
2. 海外安全教育和预警出国前,出国人员可以参加海外安全教育和培训,了解目的国家的法律法规、风俗习惯和安全情况。
同时,签证机关和驻外使领馆会定期发布海外安全预警信息,提醒出国人员注意安全风险,做好防范措施,保障自身安全。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发布若干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管理细则的通知-[87]教外综字679号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发布若干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管理细则的通知-[87]教外综字679号](https://img.taocdn.com/s3/m/5f90a610773231126edb6f1aff00bed5b9f37327.png)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发布若干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管理细则的通知正文:----------------------------------------------------------------------------------------------------------------------------------------------------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发布若干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管理细则的通知(〔87〕教外综字679号)现将根据国务院批转的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国发〔1986〕107号)制定的《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身份的管理细则》、《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申请延长留学期限的管理细则》、《公派出国研究生留学年限及在国外期间国内工资(或生活补助费)待遇和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工龄计算的管理细则》、《从事国外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的管理细则》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人员选派工作和经费的管理细则》等五个细则(以下统称“细则”)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凡在上述“细则”发布前的有关留学人员的身份、留学年限、延期、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以及单位公派留学人员的经费待遇等问题,按下述规定办理:1.凡经批准已改变留学人员身份者,应予承认;未经批准而擅自改变身份者,一律不予承认,也不再补办手续。
2.凡经批准延长的期限,一律予以承认。
3.凡公派研究生在国外学习期限超过“细则”规定年限一年以内者,可由本人提出申请,补办延期手续。
延长留学期限的,从超期之日起计算,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4.凡经批准在国外做博士后研究或实习者,应予承认;未经批准已在国外做博士后研究或实习者,若做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的时间未超过一年半,应按“细则”规定补办手续。
其中,国家公派研究生,包括代招研究生和一些专业项目研究生,向原代招或原所在学校(单位)申请。
5.凡在“细则”发布前派出的单位公派留学人员的经费待遇,仍按原商定办法办理。
司法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20.02.27•【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司法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了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公众可以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或者中国法律服务网,关注司法部微信公众号查看征求意见稿。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0年3月27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一、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或者中国法律服务网(),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6号司法部立法一局(邮政编码:10002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cn。
司法部2020年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规范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管理,保障取得永久居留资格外国人(以下称永久居留外国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的申请和审批,以及对永久居留外国人的服务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应当符合国家安全和利益需要,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永久居留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在中国境内居留的期限不受限制。
在中国境内的永久居留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
第五条国家移民管理部门负责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永久居留外国人有关的服务管理工作。
【精选】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工作规范

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外国人签证和居留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受理、审批、制作和签发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的机关是直辖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局)以及设有出入境管理专门机构的地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省、自治区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局)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受理、审批、制作和签发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
第三条外国人申请签证和居留许可延期、加签、变更(以下统称签证、居留许可申请)适用本规范。
第二章受理与审批第四条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应当询问有关情况并要求申请人提供下列材料:(一)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包括外交、公务(官员、特别)、因公普通、普通护照等证件;(二)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交一张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三)与签证、居留许可申请有关的证明材料。
第五条出入境管理部门只受理经本人提出的签证、居留许可申请,但下列情形除外:(一)L签证:探亲者可以由其在华亲属代办;团体旅游者可以由接待旅行社代办;看病者可以由亲属或者接待单位代办;(二)F签证:可以由接待单位代办;(三)居留许可:可以由工作单位或者就读院校代办,但受理外国人的首次居留许可申请,必须面见本人。
第六条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和审批签证、居留许可申请,应当认真核对不准入境人员名单,核查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与实际情况相符的方可签发相应的签证或者居留许可。
签证、居留许可的有效期,不得超过外国人所持国际旅行证件的有效期。
第七条出入境管理部门对审批同意的签证、居留许可申请,应当在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以内签发。
第八条出入境管理部门对我国单方面允许免办签证来华者,无不可抗力原因,不得受理其任何签证、居留许可申请。
第九条出入境管理部门对来中国旅游、探亲或者因其他私人事务入境的外国人应当发给L签证。
第十条出入境管理部门对旅游者申请L签证,按照以下规定办理:(一)申请个人签证,须提供接待单位公函;无接待单位的,须提供能够保证在华生活费用的经济证明(现钞、旅行支票、汇票单据、现金卡等,每天按100美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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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第L-08-1号
(总第036号)
关于官方参展者的官员和外籍工作人员
办理居留、签证延期等手续的补充规定
(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于二○○八年十一月五日发布)
上海世博会筹备和举办期间,持外交护照、公务护照的官方参展者官员(包括展区总代表、副总代表,展馆馆长、副馆长。
下同)的居留许可、居留许可延期、签证延期手续(以下简称“居留、签证延期等手续”)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外办”)统一办理。
持普通护照的官方参展者的官员、外籍工作人员和外籍媒体工作者(以下简称“官员和外籍工作人员”)入境后所需办理的居留、签证延期等手续,可在组织者设立的参展者服务大厅办理。
中国政府相关部门将在收齐申请资料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结。
组织者兹就官员和外籍工作人员办理居留许可、签证申请、延期等手续作如下规定:
1.居留许可申请
持Z或J-1签证入境的官员和外籍工作人员需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申
(详请办理居留许可。
申请居留许可时,须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
见本文件附件),交一张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并提交下列文件:
●本人有效护照及签证原件;
●在上海市住宿登记证明原件(由宾馆或住宿地派出所出具)和复印件一份;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原件;
●组织者出具的申请公函(申请公函的样式将由组织者另行公布。
外籍媒体工作者也可提供外交部新闻司或市外办出具的公函)。
除以上文件外,持Z签证的官员和外籍工作人员还需提供《外国人就业证》和《外国人就业登记表》原件(外籍工作人员中从事营业性文艺演出的人员还需提供文化部或上海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演出的批件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持J-1签证的外籍媒体工作者还需提供《记者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20
121上海世博会参展规范
2.居留许可延期
办理居留许可延期之前,官员和外籍工作人员需先办理《外国人就业证》、《记者证》、“演出批件”的延期手续,然后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详见本文件附件),交一张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并至参展者服务大厅提交下列文件:
●本人有效护照及签证原件;
●组织者出具的申请公函(外籍媒体工作者也可提供外交部新闻司或市外办出具的公函)。
3.签证延期
官员、外籍工作人员若需在签证到期后,继续在华停留,须在签证到期前申请签证延期。
持F或J-2签证的官员和工作人员申请办理签证延期,其在中国连续停留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官员、外籍工作人员在申请办理签证延期,须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详见本文件附件),交一张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并提交下列文件:
●本人有效护照及签证原件;
●在上海市住宿登记证明原件(由宾馆或住宿地派出所出具)及复印件一份;
●组织者出具的申请公函(外籍媒体工作者也可提供外交部新闻司或市外办出具的公函)。
官员和外籍工作人员的配偶或18周岁以下的子女可参照本文件规定办理相关居留、签证手续,在办理相关手续时,配偶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子女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附件: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
122
附件:
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
VISA AND RESIDENCE PERMIT APPLICATION FORM
1. 英文姓名
Name in English (as it appears in passport)
中文姓名 国籍 Name in Chinese(if applicable) nationality
性别 男□ 女□ 职业
Sex M F Occupation
出生日期年月日 出生地 Date of birth Y M D Place of birth
2. 护照或者证件种类 外交□ 公务□ 普通□ 其他□ Type of passport or certifi cate Diplomatic Service Ordinary Others
护照或者证件号码 有效期至年月日 Passport or certifi cate number Valid until Y M D
3. 现持签证或者居留许可号码 签发机关 Current visa or residence permit number Issued by
签证种类或者居留事由有效期至年月日 Type of visa or purpose of residence Valid until Y M D
4. 在华邀请单位名称或者个人的姓名、地址和电话 Company or person to visit in Shanghai, name(s), address and telephone number
申请人在沪住址区(县)派出所路弄号 Address In Shanghai District(County) Police Station Road Lane No.
5. 使用同一护照的偕行人Accompanying persons included in passport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与申请人关系 Name Sex Date of birth Relationship to applicant
照片
Photo
123上海世博会参展规范
6. 申请签证的种类 Type of visa to apply for
F商务□ C乘务□ J-2记者□ G过境□ 团体签证□
Business Crew Correspondent Transit Group
Visa
L探亲□ L旅游□ L因其他私人事务□ 团签分离□
Visiting relatives Sight seeing For other private purposes S eparation of Group Visa
7. 申请签证的有效次数和有效期
Number of entries and validity of visa you are applying for
零次□ 一次□ 二次□ 多次□ 有效期至年月日Zero One Two Multiple Valid until Y M D
8. 申请居留许可 Applying for residence permit
居留事由学习□ 记者□ 记者家属□
purpose of residence Study Correspondent Family member of correspondent
任职□ 任职家属□ 就业□ 就业家属□ 其他□
Taking up post Family member Employment Family member Others
有效期至年月日
Valid until Y M D
9. 申请居留情况变更登记
Applying for change of residence permit
住址□ 就读院校□ 任职或者就业单位□ 其他□Address Educational institute Place of work Others
10. 申请其他证件 Applying for other certifi cate
外国人出入境证□ 外国人旅行证□ 其他□
Aliens’
Exit-Entry Permit Aliens’ Travel Permit Others
我谨声明我已如实和完整地填写了上述内容并对此负责 (如属代办,代办人签字)
I hereby declare that the information given above is true, correct and complete.
I shall take full
Responsibility for the above information
申请人签字代办人签字
Applicant signature Agent signature
年月日 联系电话
Y M D Phone Numb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