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鉴定需要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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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大全

2024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大全

12. 现场勘验siteinspection 指在委托人组织下,当事人、鉴定人以及需要时有第三方 专业勘验人参加的,在现场凭借专业工具和技能,对鉴定项目 进行查勘、测量等收集证据的活动。
13. 鉴定依据appraisalreference 指鉴定项目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专业标准规范、计 价依据;当事人提交经过质证并经委托人认定或当事人一致认 可后用作鉴定的证据。
造价鉴定活动。
3.
工程造价鉴定应当遵循合法、独立、客观、公正的原
则。
4.
从事工程造价鉴定工作,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
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1. 工程造价鉴定constructioncostappraisal 指鉴定机构接受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委托,在诉讼或仲裁 案件中,鉴定人运用工程造价方面的科学技术和专业知识,对 工程造价争议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判断并提供鉴定 意见的活动。
2. 鉴定项目appraisalproject 指对其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具体工程项目。 3. 鉴定事项appraisalsubject 指鉴定项目工程造价争议中涉及的问题,通过当事人的举 证无法达到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需要对其进行鉴别、判断并 提供鉴定意见的争议项目。
4. 委托人truster 指委托鉴定机构对鉴定项目进行工程造价鉴定的人民法院 或仲裁机构。
鉴定程序就工程造价争议事项的专门性问题作出的鉴定结论, 表现为鉴定机构对委托人出具的鉴定项目鉴定意见书及补充鉴 定意见书。
3基本规定
1. 鉴定机构和鉴定人
1.
鉴定机构应在其专业能力范围内接受委托,开展工程
造价鉴定活动。
2.
鉴定机构应对鉴定人的鉴定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在

工程造价鉴定规范最新标准

工程造价鉴定规范最新标准

工程造价鉴定规范最新标准工程造价鉴定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工程成本的合理计算和评估。

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工程造价鉴定的标准也在不断更新。

以下是最新的工程造价鉴定规范标准:一、总则1. 工程造价鉴定应遵循公正、公平、科学、合理的原则,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2. 鉴定工作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确保鉴定过程的专业性和合法性。

3. 鉴定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工程的实际情况,包括工程量、工程难度、施工条件等因素。

二、鉴定程序1. 接受委托:鉴定机构在接受委托时,应明确鉴定范围、目的、时间等要求。

2. 资料收集:收集工程相关的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施工日志等资料。

3. 现场勘查:对工程现场进行实地勘查,了解工程的实际完成情况。

4. 工程量计算:根据设计文件和现场勘查结果,准确计算工程量。

5. 成本分析:对工程材料、人工、机械等成本进行详细分析。

6. 鉴定报告编制:根据计算和分析结果,编制工程造价鉴定报告。

7. 报告审核:由专业审核人员对鉴定报告进行审核,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工程量计算1. 工程量计算应依据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确保计算的统一性和准确性。

2. 对于特殊工程或特殊情况,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四、成本分析1. 成本分析应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确保成本分析的全面性。

2. 应考虑市场价格波动、政策调整等因素对成本的影响。

五、鉴定报告1. 鉴定报告应包含工程概况、鉴定依据、鉴定方法、鉴定结果等内容。

2. 报告应清晰、准确,便于阅读和理解。

3. 报告应由鉴定人员签字,并加盖鉴定机构的公章。

六、法律责任1. 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应对其鉴定结果负责,如有失实或错误,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对于鉴定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应依法追究责任。

七、附则1.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范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为准。

2. 本规范由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本规范旨在指导工程造价鉴定工作,确保鉴定过程的规范性和鉴定结果的准确性,为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支持。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造价鉴定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造价鉴定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造价鉴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往往因为造价问题而引发。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市场价格波动、施工方法差异等因素,原定的工程造价可能会发生变化。

当双方对于工程的实际造价存在争议时,就需要通过专业机构进行造价鉴定,以便为后续的法律诉讼或协商提供依据。

一、鉴定申请甲方或乙方应向具有资质的造价鉴定机构提出鉴定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1. 建设工程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 工程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3. 工程施工日志、变更记录等现场管理资料;4. 已完成工程量的清单及相应的证明材料;5. 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二、鉴定流程造价鉴定机构在接受委托后,将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工作:1. 审查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2. 现场勘查,了解工程实际情况,包括施工进度、使用材料、施工质量等;3. 根据合同条款、设计图纸和实际施工情况,采用国家标准或行业规范进行造价计算;4. 对于设计变更或其他增减项,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造价;5. 出具初步鉴定意见,与甲方乙方进行沟通,必要时进行修正;6. 形成最终的造价鉴定报告。

三、鉴定原则在进行造价鉴定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正性:鉴定结果应客观反映工程实际造价,不受任何一方的影响;2. 专业性:鉴定机构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经验;3. 准确性:鉴定结果应准确无误,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4. 透明性:鉴定过程应公开透明,接受甲方乙方的监督。

四、法律效应造价鉴定报告一经出具,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它可以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也可以作为双方协商解决争议的参考。

但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一方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五、结语。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管理制度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管理制度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作,保证鉴定质量,实现科学、合理、公正的鉴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运用工程造价知识、技能和经验,对诉讼涉及的造价纠纷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的活动。

二、鉴定程序接受委托: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明确鉴定范围、鉴定时限、鉴定要求等事项。

收集资料: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应当收集与鉴定有关的资料,包括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工程变更等。

现场勘查:在必要的情况下,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应当进行现场勘查,了解工程实际情况。

编制鉴定报告: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应当根据收集的资料和现场勘查情况,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编制鉴定报告。

出具鉴定意见:鉴定报告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并对鉴定结果进行充分的分析和说明。

三、质量控制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鉴定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公正性。

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保持客观、中立、独立的立场。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鉴定报告进行内部审核,确保鉴定报告的质量。

对于重大、复杂的鉴定项目,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鉴定工作。

四、档案管理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对鉴定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进行分类、归档和保存。

档案应当包括委托合同、现场勘查记录、鉴定报告、专家意见等资料。

档案应当妥善保管,并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进行保密管理。

五、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执行。

本制度由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负责解释。

工程司法鉴定流程(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工程司法鉴定流程(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工程司法鉴定流程(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的程序和方法司法鉴定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法发[2001]23号《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中第一章第三条中明确规定:(一)合法、独立公开;(二)客观、科学、准确;(三)文明、公正、高效。

一、工程造价鉴定的委托1、鉴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合格的鉴定人员应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准,较强的专业技术实力,一定的组织才能,相关的法律知识,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及与接受委托的鉴定项目无应回避的关系。

其中主鉴定人的确定至关重要,因为其将负责:选择其他鉴定人员,协调内、外关系,编制鉴定计划;组织现场勘测,撰写鉴定报告等工作。

2、鉴定人的权利及义务司法鉴定人的权利及义务;最高人民法院法发[2001]23号《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中第二章第七条规定:鉴定人权利:(一)了解案情,要求委托人提供鉴定所需的资料;(二)勘验现场,进行有关的检验,询问与鉴定有关的当事人。

必要时,可申请人民法院依据职权采集鉴定材料,决定鉴定方法和处理检材;(三)自主阐述鉴定观点,与其他鉴定意见不同时,可不在鉴定文件上署名;(四)拒绝受理违反法律规定的委托。

第八条规定:鉴定人义务:(一)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二)保守案件秘密;(三)及时出具鉴定结论;(四)依法出庭宣读鉴定结论并回答与鉴定人相关的提问。

3、工程造价鉴定所需主要资料包括如下内容(1)当事人的起诉和答辩状、法庭庭审调查笔录;(3)当事人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各种补充协议;(4)当事人双方认定的主要材料、设备采购发票、加工订货合同及甲供材料的清单;(5)工程预(结)算书;(6)招投标项目要提供中标通知书,及有关的招投标文件;(7)鉴定调查会议笔录(询问笔录)、现场勘察记录;(8)经建设单位批准的、年度形象进度记录;(9)当事人双方认定的其它与工程造价鉴定有关的资料。

4、工程造价鉴定计划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1]23号《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中第五章第二十一条规定:一般额司法鉴定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疑难的司法鉴定应当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资质标准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资质标准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资质标准一、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资质标准概述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资质是指在工程造价领域具有专业技能和丰富经验,能为司法机关提供工程造价鉴定服务的机构所应具备的资质。

在我国,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资质标准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不同级别的资质标准有着不同的要求。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鉴定机构的专业性和公正性,为司法机关提供可靠的工程造价鉴定结论。

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资质申请条件1.单位条件申请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单位内部应设有专门的工程造价鉴定部门,并具备相应的办公场所和设备。

2.人员条件申请单位应具备不少于5名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作满5年及以上的专职人员。

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高级职称,2名具有中级职称。

3.业务范围申请单位应在工程造价咨询、工程审计、工程招标代理等领域具有业务开展经验,且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失误。

4.管理制度申请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质量控制制度、业务操作规程、职业道德规范等。

三、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资质审核流程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资质审核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申请单位向当地建设部门提交申请材料;2.建设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单位报省级建设部门;3.省级建设部门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核查;4.专家评审合格后,报请省级人民政府批准;5.批准后,颁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资质证书。

四、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资质管理1.证书管理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有效期届满后,如需继续从事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业务,单位应提前3个月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延续。

2.业务管理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在开展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确保鉴定结论的真实、公正、可靠。

同时,单位应定期对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3.继续教育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人员应定期参加继续教育,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

继续教育内容包括法律法规、业务知识、职业道德等。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规程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规程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规程引言: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通过对工程造价相关问题进行评估、研究和判断,为司法机关提供专业意见和技术支持的一种司法活动。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规程是对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活动进行规范和指导的文件,旨在确保司法鉴定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权威性,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

一、总则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规程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对于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程序、方法、要求进行了明确和具体的规定,是司法鉴定活动的操作指南。

二、鉴定范围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范围涉及工程造价方面的争议和纠纷,包括工程造价评估、工程变更、工程索赔、工程款支付、工程合同解除等。

鉴定机构根据具体案件的需要,确定鉴定的具体范围和要求。

三、鉴定要求1.专业性要求: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应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家进行,确保鉴定结论的准确性和可信性。

2.独立性要求:鉴定人员应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不受任何利益或压力的影响,确保鉴定结果不偏袒任何一方。

3.程序要求:鉴定机构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包括受理、调查、证据收集、分析、评估和结论等环节,确保鉴定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4.证据要求: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应根据具体案件需要,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并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确保鉴定结论的可信度和可靠性。

5.报告要求:鉴定机构应及时提交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报告,报告应包括鉴定目的、鉴定范围、鉴定过程、鉴定依据、鉴定结论等内容,确保鉴定结果的清晰和明确。

四、鉴定程序1.受理阶段:鉴定机构应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受理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申请,并确认鉴定范围和要求。

2.调查阶段:鉴定机构应进行现场勘察、查阅相关资料和询问相关当事人等,收集鉴定所需的证据材料。

3.分析评估阶段:鉴定机构应对收集到的证据材料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确保鉴定结论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报告编制阶段:鉴定机构应根据鉴定结果编制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报告,并及时提交给申请人和有关司法机关。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主体有哪些,需要什么材料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主体有哪些,需要什么材料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主体有哪些,需要什么材料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依据其专门知识,对建筑工程诉讼案件中所涉及的造价纠纷进行分析、研究、鉴别并做出结论的活动。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作为一种独立证据,是工程造价纠纷案调解和判决的重要依据,在建筑工程诉讼活动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工程纠纷中,采用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的,就需要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对工程造价进行司法鉴定的机构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机构才能有资格鉴定。

对于受理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主体有哪些?小编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和省、自治区及直辖市等地方政府颁布的工程造价定额标准,针对某一特定建设项目的施工图纸及竣工资料来计算和确定某一工程价值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一、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主体受理主体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以从事司法鉴定工作的机构。

如果省人大批准实施的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该省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当对工程造价争议进行调解和鉴定,那么,这些省及省直辖市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就属于地方法规已明确规定可以从事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机构。

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经司法部门认可,取得司法鉴定资格或批准入册的也可以从事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但目前全国尚未作统一的司法解释,各省的规定不尽相同,存在着政出多门,行业管理不规范的现象。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受理,必须以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的名义接受委托。

鉴定机构在接受委托书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即时决定受理。

不能即时受理的,应在7天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凡接受司法机关委托的司法鉴定,只接受委托人的送鉴材料,不接受当事人单独提供的材料。

不属于司法机关委托的司法鉴定,委托方和受理方应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协议》。

▲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需要哪些材料?(一)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业务须书面委托,委托书应写明鉴定项目名称、范围、要求、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协议等(如招标工程,还应提供招标文件);(三)委托鉴定范围内涉及的施工图纸(包括设计修改、变更通知单、现场签证单等,由建设单位或业主供应的建筑材料和设备的,还应提供其材料、设备清单);(四)原、被告的起诉状、答辩词、庭审笔录或申请人、被申请人的申请书、答辩书等(以了解和掌握纠纷中争议的焦点等);(五)开工报告、竣工工程验收证明,或明确该工程的实际开、竣工时间;(六)委托方转交的证据材料应分为双方当事人确认部分和未确认部分,以便客观、及时地提供工程造价鉴定结果;(七)涉及该工程造价鉴定的相关证据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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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鉴定需要提供的资料
1、施工招标、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施工招投标是订立合同的一般程序,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超过200万必须公开招投标,所以这个项目应该有招投标过程,如没有,至少应该有一个工程预算书,用于确定投资额或合同价格。

如没有招投标过程,则没有此部分资料);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甲乙双方约定的承包范围及内容、价款、调价方式、结算方式等,一般来说应该有合同,如实在没有,根据国家相关司法解释,也可以根据现行计价定额及相关规定计算)
3、设计资料(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图纸、会审纪要、变更及洽商记录等。

施工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必须根据图纸才能计算,没有图纸无法计算工程量,其他工作也就无法开展)
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或签证记录(由于工程施工过程中,有很多工作是已经隐蔽了,施工完成后此部分工程量是看不见的(如: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等),实际做法是否与设计一致需要通过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才能确定,另外,设计图纸以外的由于甲方临时增加或变更的工作内容,一般是通过办理签证来作为结算的依据)
5、工程验收资料(用于确定施工单位是否完成合同约定或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工程内容、质量是否合格,此部分资料可以不需要,直接通过现场勘查等方式确定)
6、其他相关资料
北京华证鑫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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