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新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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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大学普通奖学金管理规定

2024大学普通奖学金管理规定

2024大学普通奖学金管理规定
以下是一个典型的大学普通奖学金管理规定,供参考:
1.申请条件:
申请者须是该校全日制本科生,年级不低于大一;
申请者须在上一学年度(或上半学年)成绩合格,无任何纪律处分记录;
申请者须在综合素质评定中具有较好表现,包括但不限于学术、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

2.申请材料:
申请者须提交以下材料:
成绩单及综合素质评定表;
个人陈述(包括学习目标、个人优势、社会活动等);
推荐信(一个或多个);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例如科研成果、社会活动证明等)。

3.申请流程:
学生根据学校公布的时间节点,准备好申请材料并提交给指定的部门或委员会;
相关部门或委员会将进行评审,综合考虑学生的成绩、综合素质评定和申请材料;
评审结果将在学校官方网站及通知栏上公布。

4.奖励额度及分配:
奖学金金额根据学校的财政状况和政策规定而定,通常分为一、二、三等奖学金,每年度数量可能有限;
根据评审结果,奖学金将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给申请者;
分配结果将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信函通知获奖者。

5.奖学金维持要求及管理:
获得奖学金的学生须在获奖学期内保持一定的学业成绩,通常要求GPA不低于一定标准;
奖学金管理部门将定期审核获奖学生的成绩和综合素质表现,对于未达到要求的学生可能会取消奖学金资格;
获奖学生须按要求参加相关奖学金管理部门组织的活动,如学术研讨会、经验分享等。

以上只是一个典型的奖学金管理规定范例,不同的学校可能会有略微不同的规定,具体规定和细节可参照各个学校的官方文件和通知。

深圳大学法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

深圳大学法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

深圳大学法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一.评选目的为培养“四有”新人,推进校风学风建设,培养追求学术的风气,培养责任感和服务意识,锻炼能力,培养创新精神,引入竞争,激励上进,表彰德智体美等方面优秀的学生,特设奖学金以资鼓励。

二.评选原则及依据1. 为了使评优更加公平合理,按照深圳大学《关于展开深圳大学2013-2014年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以及学校其它关于奖学金评定的相关工作方案,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2. 奖学金评选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3. 参评学生必须符合《深圳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学金评定办法》所规定的各项基本条件4.学校奖学金以原始绩点进行评选,结果予以确认。

加分后绩点超过某一等次原始绩点得获得该等次奖。

国家和社会奖学金按教务部公布的学生最终成绩进行评选。

4.各类奖学金奖金不可兼得荣誉可兼得,奖金以最高一项计发。

5.获得5000元(含)以上社会奖学金,学校将另外颁发“特等奖学金”荣誉证书。

6.原则上,在勤工助学岗位上参与学生工作的学生不可作为学生干部参加“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评选。

7.学院申报后,一旦发现与条件不符者即刻取消其评选资格,名额自动作废。

如有在评选中弄虚作假者(如篡改成绩单、伪造获奖证明等),一律取消当年奖、助学金评选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8. 奖学金评选工作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执行。

三.评选资格1. 在校全日制二、三、四年级学生。

2. 认真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本学年度没有受过学校党、团或行政处分。

3. 原则上评选学年度内所有的课程必须及格。

四.各类荣誉称号及评选程序(一).各类荣誉称号的设置1.学业优等生(含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1)政府奖:国家奖学金(2)学校奖:校级学业优等生(3)社会奖: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组织提供给本校学生的相关奖学金上述奖项以评选学年度学生学业成绩平均绩点为主要依据,对照评选条件,取出相应名次,同时以各评选细则规定为指导,评选出相关获奖等级。

深圳大学新生规章制度最新

深圳大学新生规章制度最新

深圳大学新生规章制度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新生的行为,促进新生的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深圳大学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深圳大学新生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重师长和校友,互相尊重,互相关心,共同进步。

第三条深圳大学新生应当具备独立自主,自律自信,团结互助,积极进取的优良品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

第四条深圳大学新生参加学校规定的各项活动应根据规定参加,服从组织,不得违反学校规章制度。

第二章学习管理第五条新生应按照学校教学计划,学习课程并完成作业和实验任务。

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勤,否则将影响学分和奖学金评定。

第六条新生应爱护学校的教学设备,不得私自损坏或占用。

遇到教学用具故障或者设备损坏应及时报告学校相关部门。

第七条新生应遵守学术规范,不得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否则将受到学术处分。

第八条新生应遵守考试纪律,不得作弊,否则将受到学术处分。

第三章校园生活第九条新生应遵守校园的各项规定,不得在校园内吸烟,酗酒,吸毒等行为。

第十条新生应保持校园卫生,不得乱扔垃圾,保持宿舍,教室和公共场所的整洁。

第十一条新生应尊重师长和校友,不得辱骂,欺凌或歧视他人。

第十二条新生应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并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服务。

第十三条新生应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不得在宿舍内违规使用电器,如电磁炉,电热毯等。

第十四条新生应遵守宿舍夜间管理规定,不得在深夜过于喧哗或者在宿舍内大声聊天。

第十五条新生应遵守校园安全规定,不得在校园内滞留过夜,不得擅自爬楼或攀爬校园围墙。

第四章交通安全第十六条新生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骑车逆行,乱扔垃圾或者在人行道上行骑车等危险行为。

第十七条新生应理性消费,不得乱花钱,不得贷款购物,造成破产或者失学。

第十八条新生应珍惜生命,保护环境,不得在马路上闯红灯,不得在校园内玩危险游戏。

第十九条新生应遵守社会公德,不得在公共场合大声喧哗,不得打砸拆毁公共设施。

第二十条新生应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不得随意挥霍水电等资源,不得在校园内乱倒垃圾。

深圳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成人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深圳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成人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深圳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成人高等教育
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2012年12月修订)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努力钻研、积极进取,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依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深圳大学成人高等教育的有关条例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深圳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正式学籍的本、专科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及学院规章制度;
3、在校期间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行为,没有受过任何处罚和处分;
4、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自觉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学习任务,学习成绩优良;
5、所有课程成绩及格且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无补考课程或重修课程;
6、优秀毕业生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毕业班各班级在册人数的4%;
7、推迟毕业的毕业生不参加优秀毕业生评选。

三、评选程序
1、继续教育学院学历教育部根据评选条件提出“优秀毕业生”名单;
2、“优秀毕业生”名单公示后,报继续教育学院党委审核并报分管校长批准。

四、奖励
优秀毕业生由深圳大学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附则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实施,由深圳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

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

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为进一步扩大我校优秀学生奖励范围,以奖促优、以奖促学,营造奋力拼搏、自强不息的良好氛围,促进优良学风建设,结合学校实际和学生特点,设立学生单项奖学金。

评定办法如下:一、单项奖学金的评定对象全日制在校在籍学生二、单项奖学金的设置共设置学业进步、练技修能、自立自强、道德模范和活力创新五项单项奖学金,其中设置学业进步奖学金120名,练技修能奖学金120名,自强自立奖学金80名,道德模范奖学金80名,活力创新奖学金80名。

每项奖学金金额为300元。

三、单项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优良,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各科成绩合格。

(三)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为“良好”及以上。

(四)当学年未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学金。

四、各单项奖学金评定的具体条件(一)学业进步奖学金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刻苦努力,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

满足下列评定条件的学生,可以申报该单项奖学金:1.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喜爱阅读,上一学年内有图书馆借阅记录。

2.上一学年第二学期专业排名较第一学期上升10%及以上,如符合条件学生超过预定名额,依据排名上升比例数高低排序而定。

(二)练技修能奖学金对专业课程有浓厚的兴趣,平时能苦练技能、钻研技术,动手能力较强,注重职业道德养成,具有一定的技术服务能力。

满足下列评定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以申报该单项奖学金:1.参加相关专业职业技能考证取得优良成绩。

2.有参加职业类社团活动记录,是社团活动的主要组织者和参与者,且有个人设计或制作的专业作品(有专任教师的推荐意见)。

3.被选拔参加市级及以上技能大赛赛前训练,表现良好(有大赛指导教师推荐意见)。

4.参与社会技术服务项目,并取得一定业绩。

(三)自强自立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但自强自立,学习态度端正,身心健康,诚信感恩,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自助意识较强的学生。

贝有添奖学金实施方案

贝有添奖学金实施方案

贝有添奖学金实施方案为了更好地激励和支持优秀学生的学习,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我校决定设立“贝有添奖学金”,以鼓励学生在学习和科研方面取得更好的成绩。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奖学金设置。

1. 本次奖学金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四个等级,分别设置奖金2000元、1500元、1000元和500元。

2. 每个学年设立一次奖学金评选,评选对象为全校在校学生。

3. 获奖学生名单将在学校官方网站和校园公告栏上公布,以示公开、公平。

二、评选条件。

1. 一等奖,平均学分绩点3.8以上,无不及格科目,在校期间无违纪违规行为。

2. 二等奖,平均学分绩点3.5以上,无不及格科目,在校期间无违纪违规行为。

3. 三等奖,平均学分绩点3.2以上,无不及格科目,在校期间无违纪违规行为。

4. 优秀奖,平均学分绩点3.0以上,无不及格科目,在校期间无违纪违规行为。

三、评选程序。

1. 学校将每学年学生的学习成绩、考勤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候选人名单。

2. 学校成立评选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评审,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3. 学校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并在学校官方网站和校园公告栏上公布获奖名单。

四、奖学金管理。

1. 学校设立专门的奖学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奖学金的评选、发放和管理工作。

2. 学校将建立奖学金获得者档案,对获奖学生进行跟踪和管理,以激励他们在学术上不断进步。

3. 奖学金资金来源于学校的教育经费,保证奖学金的发放和管理。

五、奖学金宣传。

学校将通过校园电视台、校园广播、学校网站等多种形式,对贝有添奖学金进行宣传,鼓励更多学生积极参与并争取奖学金。

六、奖学金效果评估。

学校将定期对奖学金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不断完善奖学金评选标准和管理办法,确保奖学金发挥应有的激励作用。

七、奖学金实施方案的保密性。

学校将严格保护奖学金评选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对评选过程进行保密,确保评选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

通过贝有添奖学金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将有力地激励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学生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深圳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新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深圳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新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深圳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新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2015.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考生报考我校,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特设立深圳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新生奖学金(简称新生奖学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生奖学金资金来源为“深圳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校友教育基金”与“深圳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安子奖助学金”,每年各提供奖金壹万元。

第二章新生奖学金的奖励对象和奖励金额第三条新生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当年录取并注册入学的品学兼优新生。

计划每学年奖励20人,其中本科生10名、专科生10名。

第四条新生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1000元人民币。

第三章新生奖学金的评选原则第五条新生奖学金评选对象的基本条件为:爱国爱校,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良好,入学成绩优秀。

第六条新生奖学金评选标准为新生的入学总成绩,坚持择优评选的原则。

(一)拟奖对象为本、专科类入学总成绩排名前十的新生;(二)本办法中的新生入学总成绩包含政策性加分;(三)如遇排名第十的新生有分数相同情况,则并列获奖。

超出名额获奖新生的奖金由继续教育学院提供;(四)如遇因各种原因放弃入学、放弃评选等情况的,按入学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第四章新生奖学金的管理和监督第七条新生奖学金由学院学生工作小组负责评审,有关资金由学院财务负责管理,其评审和经费使用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继续教育学院校友基金会以及安子新家政公司的监督。

第八条新生奖学金评审结果经学院网站公告,并报送学校相关部门和奖学金出资单位备案。

第九条新生奖学金获得者由学院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15级新生开始施行。

2024大学普通奖学金管理规定

2024大学普通奖学金管理规定

2024大学普通奖学金管理规定
以下是2024年大学普通奖学金管理规定的一般内容,具体规定可能因学校而异:
1. 条件:申请普通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具备一定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通常要求学生在该学年度内保持一定的平均成绩和综合评价。

2. 申请流程:学生需要通过学校指定的方式进行申请,通常需要填写申请表格,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如成绩单、个人陈述和推荐信等。

3. 评定标准:申请人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是评定普通奖学金的主要依据。

通常会综合考虑学业成绩、学科竞赛获奖情况、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学术论文和项目等因素。

4. 奖励额度:根据申请人的评定结果,学校将给予不同等级的普通奖学金,具体金额由学校确定。

奖励额度通常会根据申请人在评定中的排名和绩点来确定。

5. 奖学金使用:获得普通奖学金的学生通常需要签署相关协议,约定奖学金的使用目的和条件。

通常规定奖学金可以用于学费、书籍费、住宿费等相关学习用途。

6. 奖学金维持:获得普通奖学金的学生需要在接下来的学期或学年内维持一定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水平,否则奖学金可能会被取消或降低。

请注意,以上为一般性的规定,具体的管理规定可能因学校而异。

建议咨询所在学校的奖学金办公室或查阅学校的相关政策文件以获取准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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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新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2015.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鼓励考生报考我校,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特设立深圳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新生奖学金(简称新生奖学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生奖学金资金来源为“深圳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校友教育基金”与“深圳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安子奖助学金”,每年各提供奖金壹万元。

第二章新生奖学金的奖励对象和奖励金额
第三条新生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当年录取并注册入学的品学兼优新生。

计划每学年奖励20人,其中本科生10名、专科生10名。

第四条新生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1000元人民币。

第三章新生奖学金的评选原则
第五条新生奖学金评选对象的基本条件为:爱国爱校,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良好,入学成绩优秀。

第六条新生奖学金评选标准为新生的入学总成绩,坚持择优评选的原则。

(一)拟奖对象为本、专科类入学总成绩排名前十的新生;(二)本办法中的新生入学总成绩包含政策性加分;
(三)如遇排名第十的新生有分数相同情况,则并列获奖。

超出名额获奖新生的奖金由继续教育学院提供;
(四)如遇因各种原因放弃入学、放弃评选等情况的,按入学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第四章新生奖学金的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新生奖学金由学院学生工作小组负责评审,有关资金由学院财务负责管理,其评审和经费使用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继续教育学院校友基金会以及安子新家政公司的监督。

第八条新生奖学金评审结果经学院网站公告,并报送学校相关部门和奖学金出资单位备案。

第九条新生奖学金获得者由学院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15级新生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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