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奖励制度
科技成果奖励规章制度(三篇)

科技成果奖励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科技成果的创新能力和贡献度,为了激励科技工作者开展创新研究工作,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的效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科技成果奖励是对在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方面作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团队和机构给予的一种荣誉和奖励。
第三条科技成果奖励的目的是鼓励和推动科技创新,提高国家科技实力和企业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第四条科技成果奖励分为国家级奖励、省部级奖励和企事业单位奖励三个层次。
第五条科技成果奖励的评选参考下列准则:(一)科技成果的创新水平;(二)科技成果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三)科技成果的学术影响和推广应用情况。
第二章国家级奖励第六条国家级奖励是对在科技领域作出卓越贡献的科技工作者给予的最高荣誉和奖励。
第七条国家级奖励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等级。
第八条国家级奖励的评选依据以下准则:(一)科技成果的创新性和水平;(二)科技成果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三)科技成果的学术影响和推广应用情况。
第九条国家级奖励的评选程序:(一)申报:科技工作者或科技团队以自主申报的方式参与评选,填写相关申报表格,提交申报材料。
(二)初评:由专家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初步候选名单。
(三)复评:对初步候选名单进行复审,由专家评审组综合评分确定获奖名单。
(四)公示:对获奖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颁奖:根据获奖名单进行颁奖仪式。
第三章省部级奖励第十条省部级奖励是对在科技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给予的重要荣誉和奖励。
第十一条省部级奖励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等级。
第十二条省部级奖励的评选依据以下准则:(一)科技成果的创新水平;(二)科技成果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三)科技成果的学术影响和推广应用情况。
第十三条省部级奖励的评选程序:(一)申报:科技工作者或科技团队以自主申报的方式参与评选,填写相关申报表格,提交申报材料。
(二)初评:由专家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初步候选名单。
科技成果奖励规章制度(3篇)

科技成果奖励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奖励在推动我市科学技术进步、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等科技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____和公民。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省科学技术奖励制度》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自主创新和攀登科学技术高峰。
加速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推进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的原则。
第三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科学技术奖的____、受理、评审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奖励设置及奖励第四条市科学技术奖是由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政府奖励。
市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为市科技奖)分为三类:(一)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二)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
从事自然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中取得了有创造性的重大的科研成果或专利技术,第五条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是指在市行政区域内。
对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和创造重大经济效益的科技工作者个人进行的奖励。
(一)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每次评选____名。
(二)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由市人民政府市长签署。
(三)对获得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将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六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是指对具有创造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并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自然科技研究成果和成果推广应用进行的奖励。
(一)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二)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获奖____由市人民政府发给奖状。
对获奖项目做出主要贡献的人员发给科学技术进步奖证书和奖金:1一等奖奖金每项____元;项数____项2二等奖奖金每项____元;项数____项3三等奖奖金每项____元;项数____项第七条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是对在本市注册且属中小型规模的坚持推动本企业的科学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
(一)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每次评选____家;(二)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由市人民政府给获奖企业颁发奖牌及奖金。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2024修订版)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1999年5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5号发布根据2003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2020年10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1号第三次修订根据2024年5月2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设立下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二)国家自然科学奖;(三)国家技术发明奖;(四)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第三条国家科学技术奖应当坚持国家战略导向,与国家重大战略需要和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紧密结合。
国家加大对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奖励。
国家自然科学奖应当注重前瞻性、理论性,国家技术发明奖应当注重原创性、实用性,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应当注重创新性、效益性。
第四条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重大事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党中央。
第五条国家维护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和荣誉性,将国家科学技术奖授予追求真理、潜心研究、学有所长、研有所专、敢于超越、勇攀高峰的科技工作者。
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提名、评审和授予,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干涉。
第六条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相关办法制定和评审活动的组织工作。
对涉及国家安全的项目,应当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应当实施绩效管理。
第七条国家设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等组成评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负责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和监督工作。
科学技术奖励规章制度

科学技术奖励规章制度一、总则为激励科技人才创新创造,促进科技发展,提高国家科技实力,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奖励对象1. 有突出科技创新成果的科技工作者;2. 取得重大科技成果的科研团队;3. 对科技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企业。
三、奖励种类1. 科技成果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2. 科技创新奖:分为个人奖、团队奖;3. 科技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4. 科技贡献奖:分为企业奖、个人奖。
四、奖励条件1. 科技成果奖:提出者须为本领域内具有较高影响力的科技工作者,科技成果须为新颖的原创性研究成果,并得到学术界的认可;2. 科技创新奖:提出者须为在推动科技创新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科技工作者或团队,科技创新成果须为具有重大创新性的成果;3. 科技进步奖:提出者须为在促进科技进步方面作出显著贡献的科技工作者或团队,科技进步成果须为在本领域内有明显提升的成果;4. 科技贡献奖:提出者须为在推动科技产业发展、提高技术水平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企业或个人,科技贡献成果须为对科技事业发展有实质性影响的成果。
五、评选程序1. 提名推荐:由科技部门、科研院所、高校等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科技工作者、科研团队或科技企业;2. 资格审查:由评选委员会对提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条件的提名者;3. 评审专家评议:由评审专家对提名者的科技成果、创新成果、进步成果、贡献成果进行评议;4. 终审评选:由评选委员会对评审专家评议结果进行终审评选,确定获奖者;5. 公布获奖名单:公布获奖者名单,并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六、奖励标准1. 科技成果奖:一等奖奖金100万元,二等奖奖金50万元,三等奖奖金20万元;2. 科技创新奖:个人奖奖金50万元,团队奖奖金100万元;3. 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奖金50万元,二等奖奖金30万元,三等奖奖金10万元;4. 科技贡献奖:企业奖奖金100万元,个人奖奖金50万元。
七、奖励资金来源1. 中央财政拨款;2. 地方政府拨款;3. 科技企业捐赠;4. 社会捐赠。
科技成果奖励规章制度范文

科技成果奖励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科技工作者积极创新,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水平,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科技成果奖励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发明奖、创新产品奖、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科技成果贡献奖等。
第三条科技成果奖励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政府、科研单位和企事业单位都可以申请参评。
第四条科技成果奖励评审工作由科技评审专家组织进行,评审结果由奖励委员会进行最终审定。
第五条科技成果奖励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三个层次。
第六条科技成果奖励的评审标准包括创新性、经济效益、科技水平等方面。
第七条本规章制度的修改由奖励委员会提出,并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后决定。
第二章科技成果奖励的评审程序第八条申报:科技成果奖励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奖励委员会提交申请材料,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九条初审:奖励委员会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第十条评审:奖励委员会组织科技评审专家对符合条件的申报科技成果进行评审,并给出评审意见。
第十一条奖项确定:奖励委员会根据评审意见及相关规定,最终确定获奖科技成果及奖项等级。
第十二条颁奖:奖励委员会组织颁奖仪式,向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发奖状、奖金等。
第三章科技成果奖励的权益第十三条科技成果获奖单位和个人享有以下权益:(一)享受国家、地方政府给予的奖金、津贴等优惠政策。
(二)享受项目资金、人才支持政策。
(三)获奖单位或个人名字登记为科技成果奖励荣誉牌匾上。
(四)获奖单位和个人可以使用相关奖项进行宣传推广。
(五)其他享有的权益。
第四章科技成果奖励的监督和管理第十四条科技成果奖励的监督和管理由奖励委员会负责,可以委托相关部门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相关部门和组织对科技成果奖励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第十六条对于作弊、篡改申报材料等违规行为,奖励委员会有权进行取消获奖资格的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奖励申请,奖励委员会有权进行拒绝受理或返还申请材料的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制度三篇

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制度三篇篇一: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制度第一条目的为提高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激发科研潜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根据公司技术中心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公司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制度。
第二条基本原则2.1公司建立创新创业平台,提供一定的科技成果转化资源予以支持,鼓励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化。
2.2本制度涉及的科技成果是指我公司承担国家、地方,或与其他企事业单位等共同承担科研项目,或利用公司的技术、人力以及其他资源完成的技术成果,我公司对其拥有完全的或者部分的知识产权。
2.3本制度所指的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技术、生产力,面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和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2.4本制度所指的“收益”是指科技成果转化所产生的一切收益,包括转让费、许可费、技术入股的股权与该成果相关的所有权益。
2.5公司鼓励科技成果完成人(项目组)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实施科学和规范管理。
对于参与产品开发的各个项目小组,根据承担科研任务的币种及对科技成果的贡献程度,合理分配科技成果收益,奖励在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组织实施和管理3.1技术中心负责公司科技信息的收集、整理,以及科技成果的发布和需求信息的收集和沟通,负责组织公司相关部门或者成果完成人(项目组)开展成果转化活动,协助财务部做好科技成果转化获得效益或者收益的管理相关工作。
3.2相关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对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队伍组织、技术支撑等方面加强协调并给予必要的支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3.3建立创新创业平台,根据科技成果情况,针对企业人员通过自主组织团队,以及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科技成果转化方式,进行实施成果转化。
企业提供一定的场地、设备等资源进行支持,转化成果所获得的收益按照一定的比例折股或者技术入股与企业进行利益分配。
3.4科技成果完成人(项目组)可自行进行成果转化,但应事先向公司进行宝贝,并且按照公司的要求进行转化工作和后续的相关工作。
7、科技成果管理及激励制度

7、科技成果管理及激励制度XXX科技成果管理及激励制度一、目的本规定旨在规范研发项目管理工作,调动研发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最大限度地推进新产品研发项目和现有产品技术改进、工艺优化项目进展,高质量、高效率、高经济性地完成公司研发工作任务。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新产品研发、现有产品的技术改进、工艺优化等项目的奖考核奖惩。
三、责任人本规定由研发中心草拟,总经理批准执行,由研发中心负责人负责解释。
四、根据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进步法》相关企业项目奖励办法、我公司现实情况编写。
五、研发项目奖励办法1、项目分档及不同档次奖励额度公司对已经批准立开发的项目在立项之处按类型确定档次,根据项目所属档次给予一定额度奖励。
其奖金数额分别如下:项目分档奖励金额档次一档二档三档四档奖励金额8-10万元5-8万元3-5万元1-5万元档次界定国内外均处于技术领先的新品国外已有、国内未有新品国内有同类产品,技术领先现有产品较重大技术改进、工艺优化2、定期目标、奖励阶段划分及各阶段支付比例1)该项目分档奖励表中一至三档奖励中项目研发人员占60%,市场开拓人员占40%;第四档中研发人员占60%,生产人员占40%。
2)研发完成后,按照项目立项申请表的各项指标验收合格后,产品进入中试阶段,并申请产品生产批件(或批准文号),奖励研发人员该项目奖金总额的20%(研发比例中)。
3)中试产品上市后,按照项目分档奖励全额,从销售收入提取兑现。
4)对于独家或首家产品,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做特别奖励。
六、考核项目成立后,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定期向企业研发中心负责人汇报项目进展情况,研发中心负责对所有研发项目的考核、监督和管理。
七、项目奖金的分配1、项目奖金按项目进度分阶段兑现时,首先扣除本项目预先支付的加班费后,剩余的项目奖金再按照以下方案进行分配。
1)其中的10%作为其他配套部门人员(质量检定、研发中心后勤内务等人员)奖金。
2)其中的10%分配给负责项目整体管理、监督、组织实施等工作的项目总负责人。
相关科技成果奖励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科技创新,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奖励制度。
第二条本奖励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奖励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激励创新,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
第二章奖励种类第四条奖励种类分为以下几类:1. 自然科学奖:奖励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重大突破的科技成果;2. 技术发明奖:奖励在技术发明领域具有重大技术突破和创新成果的科技成果;3. 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取得显著成效的科技成果;4. 科技成果转化奖:奖励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章奖励条件第五条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励条件如下:1. 具有创新性,填补国内或国际空白;2. 具有先进性,达到国际领先或国内先进水平;3. 具有实用性,具有推广价值;4. 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六条科技成果转化奖的奖励条件如下:1. 成果转化过程规范,技术成熟可靠;2. 成果转化效益显著,对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有重要推动作用;3. 成果转化过程中,创新性强,为推动科技进步和产业升级作出突出贡献。
第四章奖励办法第七条奖励评审工作由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八条奖励评审委员会由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负责对申报的科技成果进行评审。
第九条奖励评审程序如下:1. 申报单位或个人向所在地的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2. 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3. 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4. 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评审委员会的意见,确定获奖单位和个人;5. 公布获奖单位和个人名单。
第五章奖励标准第十条奖励标准如下:1. 自然科学奖: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30万元,三等奖20万元;2. 技术发明奖: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30万元,三等奖20万元;3. 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30万元,三等奖20万元;4. 科技成果转化奖:一等奖100万元,二等奖60万元,三等奖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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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奖励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科技进步,充分激发广大科技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创造性,根据有关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奖励范围
第二条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科技进步奖的。
第三条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技术创新奖的。
第四条利用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有关基金的。
第五条对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进行改良革新并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
第六条对公司经营发展有影响并给公司带来实际经济效益的发明、创造或者获得发明奖的。
第七条通过国家或省、市级等产品技术鉴定的科技成果。
第八条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省级、市级等重点新产品认证的。
第九条科技成果获得国家或省级、市级等立项的。
第十条围绕科技成果,给公司带来经营性或管理性资质的。
第三章奖励标准
第十一条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给予30000元奖励;获得部级科技进步奖,给予10000元奖励。
第十二条获得国家级科技创新奖,给予30000元奖励;获得部级科技创新奖,给予10000元奖励。
第十三条获得国家、各项基金的,获得基金数额扣除相关费用后按10%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对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进行改良或革新,给公司带来实际经济效益的,给予1000元奖励。
第十五条对公司经营发展有重大影响并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发明创造给予3000—5000元奖励;获国家发明奖的给予10000元奖励;获市级或以上级别发明奖的给予5000元奖励。
第十六条获得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认证的给予5000元奖励;获得省市级级重点新产品认证的给予3000元奖励,获得协会或区级重点新产品认证的给予1000元奖励,
第十七条通过国家技术鉴定的给予10000元奖励,通过部级技术鉴定的给予5000元奖励。
第十八条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立项的给予3000元奖励;获得省市立项的给予1000元奖励,获得区级立项的给予500元奖励。
第十九条获得国家级经营性资质给予10000元奖励,管理性资质给予5000元奖励;部级经营性资质给予5000元奖励,管理性资质给予2000元奖励;省市级级经营性资质给予1000元奖励,管理性资
质给予500元奖励。
第四章奖励申报程序
第二十条凡符合本办法第二章所规定条件的集体或个人须填写《科技成果奖励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后,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五章奖励分配办法
第二十一条符合本办法第二章所规定条件的个人,奖励归个人所有。
第二十二条符合本办法第二章所规定条件的集体,奖励给集体,由该项目主要负责人决定奖励分配比例并予以实施。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所指管理性资质,为能够提高企业知名度或企业形象,有利于工作开展,能够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可以成为企业无形资产的荣誉性资质。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研发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