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保健技术行政许可工作报告【完整】文档2篇
母婴保健技术行政许可工作报告【精选】

建议各级政府建立母婴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辖区协调危重孕产妇、危急重症儿童救治,建立保障母婴安全专项经费,完善“危重孕产妇、危急重症儿童救治”络和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下面是整理的关于母婴保健技术行政许可工作报告,欢迎借鉴!按照《关于开展<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708号)和《贵州省母婴保健条例》的要求,下发了《贵州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开展<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卫计办函〔〕89号)文件,对全市卫生计生部门开展《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组织开展了有关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母婴保健法》,国务院、卫生部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一系列配套法规。
我省人大常委会也于1998年11月21日正式通过《贵州省母婴保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1999年1月1日颁布施行。
《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把全面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和《条例》作为发展妇幼卫生事业,加强妇幼保健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规范母婴保健行为的重要法律依据,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现将贯彻实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贵州省母婴保健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情况汇报如下:一、加强领导,把母婴保健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贵州省母婴保健法条例》第四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母婴保健工作,将母婴保健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我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一法一条例”要求,加强了对母婴保健工作的领导,把母婴保健工作纳入经济发展计划。
一是成立由省至县的政府妇女儿童专门工作机构,二是制定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即“两纲”,母婴保健的各项工作是“两纲”的重要内容,“两纲”将“一法一条例”进一步目标化、规划化;三是各级政府按照“两纲”要求,把实施母婴保健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管理考核。
母婴保健技术行政许可工作报告

母婴保健技术行政许可工作报告尊敬的领导:我司负责母婴保健技术行政许可工作的情况报告如下:一、工作总体情况本年度,我司全面负责母婴保健技术行政许可工作。
在上级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我们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主动做好行政许可工作,依法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母婴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二、工作内容1.审查申请材料:根据行政许可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确保材料齐全,符合要求。
2.实地考察:对申请人提供的生产、加工、仓储等场地进行实地考察,核实其设施设备、操作流程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3.技术评估:组织专业人员对母婴保健产品的技术指标、质量标准、生产工艺等进行评估,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4.风险评估:结合市场监管要求,对申请人的经营管理水平、产品质量控制能力等进行风险评估,防范和化解潜在风险。
5.许可决定:根据评估结果和审查情况,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人进行行政许可决定,并及时向申请人下发许可证书。
三、工作亮点1.加强制度建设:根据行政许可工作的特点和要求,我们制定了相关的工作制度和流程,保障了工作的规范和高效进行。
2.提高工作效率:通过加强对申请人的指导和帮助,提前告知申请人所需的材料和要求,减少了审核过程中的沟通和反复,提高了工作效率。
3.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与其他相关部门建立了信息共享平台,及时更新和共享行业的技术标准和生产要求,提高了行政许可工作的准确性和便捷性。
四、存在问题1.人手紧张:由于工作量较大,加之专业技术要求高,人手方面存在一定缺口,影响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2.信息更新滞后:虽然建立了信息共享平台,但由于相关部门的信息更新滞后,导致我们往往需要主动搜集或咨询才能得到最新的标准和要求。
3.工作监督不足:缺乏有效的工作监督机制,导致一些不合格的申请通过了审批,严重影响了行业的市场秩序和产品质量。
五、改进措施1.增加人员配备:争取增加相关工作人员的配备,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
2.加强信息协调: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及时了解行业的最新标准和要求,确保工作的准确性。
【最新文档】母婴保健技术行政许可工作报告【完整】-word范文模板 (7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母婴保健技术行政许可工作报告【完整】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母婴保健法》,国务院、卫生部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一系列配套法规。
我省人大常委会也于1998年11月21日正式通过《贵州省母婴保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1999年1月1日颁布施行。
《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把全面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和《条例》作为发展妇幼卫生事业,加强妇幼保健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规范母婴保健行为的重要法律依据,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现将贯彻实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贵州省母婴保健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情况汇报如下:一、加强领导,把母婴保健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贵州省母婴保健法条例》第四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母婴保健工作,将母婴保健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我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一法一条例”要求,加强了对母婴保健工作的领导,把母婴保健工作纳入经济发展计划。
一是成立由省至县的政府妇女儿童专门工作机构,二是制定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即“两纲”,母婴保健的各项工作是“两纲”的重要内容,“两纲”将“一法一条例”进一步目标化、规划化;三是各级政府按照“两纲”要求,把实施母婴保健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管理考核。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妇幼卫生工作,201X-201X年,省人民政府与各市(州)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将住院分娩率、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新生儿破伤风防治等项目目标纳入了目标考核内容。
多年来在省政府的工作报告中,都提出了要认真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切实做好农村妇幼保健工作等要求。
“一法一条例”和“两纲”的实施,使发展母婴保健事业既得到法律保证,又得到政策措施保证。
2024母婴保健技术行政许可工作报告

2024母婴保健技术行政许可工作报告一、工作概况2023年,我国母婴保健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
为确保母婴保健技术的质量和安全,本年度我部门共受理了大量的行政许可申请工作,并完成了各项审批任务。
全年受理许可申请5500件,其中包括申请新设备及技术的许可、产品注册许可、生产许可、经营许可等。
我们积极采取措施,加强监管,推动母婴保健技术的进步和发展,确保婴幼儿的健康。
二、审批工作亮点(一)优化审批流程为提高审批效率和透明度,我们对行政许可的审批流程进行了优化。
通过建立电子审批平台,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实现了审批材料的在线申报、在线审批和在线查询。
优化后的审批流程使得审批时间大大缩短,提高了审批的效率。
(二)强化风险评估在审批过程中,我们注重对申请人的资质和技术水平进行综合评估,以确保所申请的技术和设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我们还加强了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开展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防范潜在的安全隐患。
(三)加强监督检查为确保许可后的技术和设备正常运行,我们加强了对许可企业的监督检查。
通过现场检查和抽样检验,我们对企业的生产工艺、产品质量等进行了全面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障婴幼儿的健康安全。
三、工作亮点与成效(一)促进技术创新我们积极鼓励和支持母婴保健技术的创新发展。
通过审批一批新设备和新技术的许可,推动了母婴保健技术的更新换代,提高了服务质量和水平。
同时,我们还加强了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技术创新的积累和转化,推动了母婴保健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信息共享为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我们建立了统一的信息平台,实现了与其他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
通过加强与医疗机构、研究机构等的合作,我们获取了大量的技术信息和实践经验,为审批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三)加强宣传教育为提高申请人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我们加强了宣传教育工作。
通过组织座谈会、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我们向广大申请人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提高了申请人的合规性和自觉性。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工作报告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工作报告一、工作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健康的需求也越来越高。
母婴保健作为一项重要的公共卫生工作,关系到民族素质的提高和国家的长远发展。
为了全面提高母婴保健服务水平,保障母婴安全,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加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近年来,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国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工作进展1. 建立健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网络我国已基本建成了以妇幼保健机构为主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依托,村级卫生室为基础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网络。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按照职责分工,为妇女儿童提供婚前、孕期、产时、产后和新生儿保健等服务。
同时,加强了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和支持,提高基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水平。
2. 提升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质量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不断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通过开展母婴保健技术培训、实施母婴保健技术规范、推广母婴保健新技术等手段,提高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能水平。
同时,加强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监督和考核,确保母婴安全。
3. 强化母婴保健宣传教育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积极开展母婴保健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母婴保健知识。
通过举办培训班、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提高广大妇女儿童的保健意识,增强自我保健能力。
同时,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质量。
4. 保障母婴安全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母婴安全,将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作为重要目标。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孕期管理,提高产前诊断水平,规范产时和产后保健服务,确保母婴安全。
5.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我国政府积极参与国际母婴保健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
通过参加国际会议、开展双边和多边合作项目、引进外资和技术等方式,提高我国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水平。
三、存在问题1.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资源分布不均虽然我国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网络已初步形成,但资源分布仍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均衡。
【最新】201X母婴保健技术行政许可工作报告-实用word文档 (6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201X母婴保健技术行政许可工作报告下面是整理的关于201X母婴保健技术行政许可工作报告全文,欢迎借鉴!一、行政许可事项扬州市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和人员资格认定二、行政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第三十二、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308号)第三十五条;《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于1997年4月30日施行)第三十三条。
母婴保健技术合格许可表格三、行政许可对象1、凡在扬州市区范围内开展助产技术、结扎终止妊娠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2、凡在扬州市范围内开展婚前保健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四、行政许可条件(一)申请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符合下列所有条件:1、符合扬州市城区区域卫生规划要求;2、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获得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3、具有与所开展技术相适应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4、具有与所开展技术相适应的技术条件和设备;5、婚前医学检查由符合卫生行政部门相关建设标准的妇幼保健机构或医疗保健机构承担。
6、开展母婴保健法规定的结扎、终止妊娠手术服务由符合卫生行政部门相关建设标准的县及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承担。
7、分别符合《江苏省婚前医学检查评审细则》、《扬州市结扎终止妊娠手术评审细则》、《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基本条件》、《扬州市助产技术评审细则》等要求。
8、符合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终止妊娠和结扎手术的医师应具备国家认定的中专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并具有三年以上妇产科或外科临床经验,相应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从事涉外婚前医学检查的主检医师必须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情况总结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情况总结近年来,随着我国人口政策的不断调整,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行业得到了迅速发展。
为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市场,保障母婴安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进行了严格规定。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情况进行总结。
一、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的背景和意义1. 背景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人民群众对母婴保健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涉及婚前保健、孕期保健、产时保健、产后保健等多个方面,直接关系到母婴生命安全和社会公共卫生。
然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市场出现了无序竞争、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
为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母婴安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进行了严格规定。
2. 意义(1)保障母婴安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的实施,有助于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市场,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母婴生命安全。
(2)促进公平竞争:通过规范市场准入,确保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母婴保健服务,促进公平竞争。
(3)提高行业水平:执业许可制度促使医疗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提升行业整体水平。
(4)维护社会公共卫生:规范的执业许可制度有助于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维护社会公共卫生安全。
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的法律法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是我国母婴保健工作的基本法律,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进行了明确规定。
2.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对医疗机构的设立、执业许可、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提供了法律依据。
3.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管理办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的申请、审批、变更、延续、注销等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
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的申请条件1. 医疗机构条件(1)具备与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相适应的场地、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2)具备完善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制度;(3)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医疗安全记录;(4)符合当地医疗保健机构设置规划。
母婴许可工作总结
母婴许可工作总结
母婴许可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它涉及到母婴健康和安全的保障。
在这项工作中,我们需要关注母婴的营养、健康、安全等方面,确保他们能够得到最好的照顾和保护。
首先,母婴许可工作需要对母婴进行全面的健康评估。
这包括对孕妇和新生儿的健康状况进行评估,确保他们在怀孕期间和出生后能够得到适当的营养和医疗照顾。
同时,还需要对母婴的生活环境进行评估,确保他们的生活环境安全卫生。
其次,母婴许可工作需要对母婴进行健康教育。
这包括对孕妇进行孕期保健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帮助她们了解孕期的注意事项和饮食调理。
对新生儿的护理知识也需要进行宣传和教育,帮助家长们更好地照顾自己的宝宝。
最后,母婴许可工作需要建立健全的监测和反馈机制。
通过对母婴健康状况的定期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同时,还需要建立家长和社区的反馈机制,让他们能够及时反馈母婴健康方面的问题,以便及时解决。
总的来说,母婴许可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需要我们在母婴健康和安全方面做出全面的努力。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够确保母婴得到最好的照顾和保护。
母婴保健技术报务工作情况报告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工作情况报告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事:根据《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报务技术项目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等及省、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我院严格管理,以病人为中心,依法执业,不断加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工作的开展。
现将我院如下:一、组织管理我院高度重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工作的组织管理,成立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领导小组,明确了各成员的职责和任务。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工作计划、组织培训、指导开展工作,并定期对工作进行检查和总结。
二、人员配备我院注重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培训。
现有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医务人员共50人,其中医生20人,护士30人。
我院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参加各类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
同时,我院鼓励医务人员参加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资格考试,现有20名医生和15名护士获得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资格证书。
三、设备设施我院配备了先进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设备,包括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胎心监护仪、新生儿听力筛查仪等。
同时,我院建立了完善的实验室检测系统,能够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唐氏综合症筛查等检测项目。
我院还设有专门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用房,包括产房、新生儿监护室、手术室等,为母婴提供安全、舒适的医疗环境。
四、服务内容我院开展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内容包括:产前检查、产时监护、产后康复、新生儿疾病筛查、新生儿听力筛查、唐氏综合症筛查等。
我院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对每一位就诊的孕产妇提供全程、专业的医疗服务,确保母婴安全。
五、质量管理我院建立健全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我院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自查、自评,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同时,我院积极参加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质量评价活动,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六、宣传工作我院积极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宣传工作,通过健康教育讲座、宣传册、海报等多种形式,普及母婴保健知识,提高孕产妇的自我保健意识。
同时,我院加强与社区、学校等单位的联系,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进社区、进校园等活动,扩大服务覆盖面。
2024母婴保健技术行政许可工作报告
2024母婴保健技术行政许可工作报告2024年度母婴保健技术行政许可工作报告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事:大家好!我是XX省母婴保健技术行政许可办公室的XX,现就2024年度母婴保健技术行政许可工作做一份报告。
一、工作回顾2024年,在上级领导的正确指导下,我办认真履行了母婴保健技术行政许可工作职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合理分配资源,加强协作配合,取得了积极的工作成果。
(一)加强队伍建设2024年,我办注重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通过组织培训、交流学习等方式提高同事们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同时,加强岗位轮岗,使同事们能够全面了解工作流程,提高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二)改进工作流程为了更好地服务于母婴保健技术行政许可工作,我办不断完善工作流程和操作指导,优化各项工作,提高审批效率。
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确保各项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三)严格审核标准在2024年,我办严格执行行政许可程序,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母婴保健技术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评估和审批,确保合法合规。
同时,加强对行政许可过程中的监督和检查,严格落实审批决定,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二、工作展望2024年,我办将进一步加强母婴保健技术行政许可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为服务于母婴保健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一)深入宣传政策我办将加强对相关政策的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意识和认识,增加申请人的知晓率。
同时,加强与媒体的合作,利用宣传渠道宣传和推广母婴保健技术行政许可工作,提高社会的知晓度和满意度。
(二)优化工作流程2024年,我办将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广电子化审批流程,提高工作的便捷性和透明度。
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作,提高整体工作的协调性和高效性。
(三)加强监督检查我办将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审批决定,增强行政机关的自律性和责任感。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母婴保健技术行政许可工作报告【完整】文档2篇Report on administrative licensing of maternal and infa nt health care technology [complete] document编订:JinTai College母婴保健技术行政许可工作报告【完整】文档2篇小泰温馨提示:工作报告是指党的机关、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上级机关或法定对象汇报工作,汇报的内容包括近一段的工作情况和下一段工作部署。
本文档根据工作报告内容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1、篇章1:母婴保健技术行政许可工作报告【完整】文档2、篇章2:母婴保健技术行政许可工作报告文档篇章1:母婴保健技术行政许可工作报告【完整】文档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母婴保健法》,国务院、卫生部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一系列配套法规。
我省人大常委会也于1998年11月21日正式通过《贵州省母婴保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1999年1月1日颁布施行。
《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把全面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和《条例》作为发展妇幼卫生事业,加强妇幼保健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规范母婴保健行为的重要法律依据,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现将贯彻实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贵州省母婴保健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情况汇报如下:一、加强领导,把母婴保健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贵州省母婴保健法条例》第四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母婴保健工作,将母婴保健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我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一法一条例”要求,加强了对母婴保健工作的领导,把母婴保健工作纳入经济发展计划。
一是成立由省至县的政府妇女儿童专门工作机构,二是制定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即“两纲”,母婴保健的各项工作是“两纲”的重要内容,“两纲”将“一法一条例”进一步目标化、规划化;三是各级政府按照“两纲”要求,把实施母婴保健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管理考核。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妇幼卫生工作,2019-20xx年,省人民政府与各市(州)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将住院分娩率、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新生儿破伤风防治等项目目标纳入了目标考核内容。
多年来在省政府的工作报告中,都提出了要认真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切实做好农村妇幼保健工作等要求。
“一法一条例”和“两纲”的实施,使发展母婴保健事业既得到法律保证,又得到政策措施保证。
二、加大投入,促进母婴保健事业持续健康发展“面向群体、面向基层”是《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提出的新时期母婴保健工作方针,我省《条例》第四条也明确提出:各级人民政府要“逐步增加投入”,“应当对边远、贫困、少数民族地区的母婴保健工作给予扶持”。
长期以来,我省各级党委、省政府认真贯彻“一法一条例”,不断加大对母婴保健事业的投入,并且把母婴保健工作重点放在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
近2年全省有20个妇幼保健机构纳入国家发改委妇幼保健机构建设项目和改扩建项目。
还有的地方政府积极投入资金改扩建辖区妇幼保健机构。
贵州省重大疾病防治设施建设规划(2019-20xx年),明确了妇幼保健机构(院/所)在(2019-20xx年)建设规模约290220平方米(新建277517平方米、改造12703平方米)。
估算总投资92795万元;(中央安排71664万元,地方配套21131万元);我省准备将危重孕产妇住院分娩大额救助纳入新型合作医疗报销。
经过2年来反复多次讨论修改,已经在最后审批阶段。
政府重视和母婴保健事业投入的增加,对促进我省农村妇幼卫生事业的发展,保障贫困地区妇女儿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20xx年,主要妇幼卫生指标均达到目标要求。
全省住院分娩率为98.06%,孕产妇死亡率22.44/10万,(低于全国23.3/10万的平均水平),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2.96‰,(接近全国12/‰的平均水平);20xx年对全省49.1万农村妇女进行宫颈癌筛查,确诊宫颈癌47例,发现癌前病变(CINⅠ-Ⅲ)873例,诊断子宫肌瘤1096例,对查出的阳性病例进行了积极的治疗,并纳入新农合的大病报销范围。
20xx年对全省43万孕产妇进行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检测率分别为97.11%、96.97%和96.96%,并为阳性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干预措施和保健服务。
积极开展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试点项目:2019服用营养包儿童数42440人/月,累计发放营养包447349盒(1342万包),营养包发放率94.31%。
20xx年全省共对33.39万例新生儿进行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症(CH)和苯丙酮尿症(PKU)筛查,共筛查CH可疑阳性1467例,确诊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症85例,苯丙酮尿症8例。
均得到及时治疗;三、严格依法行政,强化母婴保健力度完为使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在母婴保健工作中职责明确,有章可循,根据《母婴保健法》及实施办法,贵州省卫生厅先后出台了《关于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助产执业许可审批的通知》(**卫妇幼发〔1999〕472号)、《贵州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卫发[2019]91号)、贵州省卫生厅和公安厅联合出台《贵州省管理办法》(**卫发[2019]92号)、《贵州省孕产妇死亡评审实施细则》(**卫办发[2019]134号)、《贵州省卫生厅贵州省公安厅贵州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通知》(**卫发[2019]131号)、《贵州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行政许可管理的通知》(**卫办发〔2019〕15号)、《贵州省爱婴医院评(复)审规范(**卫发〔2019〕3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母婴安全管理的通知》(**卫发〔2019〕68号)》、《贵州省产前诊断技术网络建设实施方案(暂行)》(**卫办发[2019]43号)、贵州省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实施办法(试行)》(**卫办发[2019]83号)、《贵州省卫生厅开展产前诊断(筛查)机构清查》等文件;制定了《贵州省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检查方案》、《贵州省产科质量建设标准》(**卫发〔2019〕55号)、《贵州省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卫发〔2019〕56号)、为了落实贵州省卫生厅、贵州省残联《关于贯彻落实〈中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行动计划(2019-20xx年)〉实施方案》,省卫生厅制定下发了《贵州省实施细则(暂行)》(**卫发[2019]90号)。
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体系,明确责任和任务,层层抓好落实。
以保证在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管理工作中有据可依。
四、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管理情况省和州(市)根据《贵州省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检查方案》每年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检查,检查结果通报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保健机构。
对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个人,严格按照相《母婴保健管理办法》要求进行考核、考试和校验。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行政审批必须是从事产前筛查(诊断)须经设区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许可;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和人员,须经设区的市(州)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许可;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须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许可。
准确把握准入标准,对审核不合格的,一律不予发证,并取缔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资格。
目前,我省已合并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个,未合并的妇幼保健机构?个,婚前医学检查?个,产前诊断和遗传病诊断?个,助产技术?个,结扎手术?个,助产技术?个,终止妊娠手术?个。
仅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人,同时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和《计划生育技术考核合格证》?人,婚前医学检查?人,产前诊断和遗传病诊断?人,助产技术?人,结扎技术?人,终止妊娠手术?人,。
五、贯彻落实三部委关于禁止胎儿性别鉴定的规定情况我省1998年颁布的《贵州省母婴保健条例》和《贵州省计划生育条例》都明确规定“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20xx年6月,贵州省卫生厅下发了“关于《贯彻〈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要学习贯彻《规定》精神,认真履行职责,采取切实措施,做好综合治理人口性别比工作。
《通知》指定**医学院附属医院、省人民医院、**医学院附属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为省内实施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机构。
《通知》要求医疗保健机构要建立出生、引产、死亡新生儿监测等登记报告制度。
医疗保健机构统一张贴“严禁非法用B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严禁选择胎儿性别生育”、“禁止歧视虐待女婴”等标语。
对违反规定的行为。
将严厉处罚。
六、《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及使用情况制定相关政策,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
20xx年,省卫生厅、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卫生部、公安部〈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补充规定的意见》。
20xx年、20xx年,20xx年贵州省卫生厅贵州省公安厅贵州省民政厅先后制定了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等文件。
今年,认真贯彻落实“两部委”《关于启用和规范新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9]52号)。
从10月份《母婴保健法》落实情况专项督导情况显示,各级均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规范使用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有专人管理和签发(证章分离)、空白证件均入柜,上锁、修改了出生医学证明换发、补发、入库、出库、废弃等规章制度。
均由由取得《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助产单位直接签发。
20xx年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率为82.25%。
七、加大宣传力度,确保“一法一条例”的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把有关母婴保健的宣传、教育和咨询明确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主要事项。
《母婴保健法》及实施办法颁布以来,我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保健机构不断加大宣传力度。
卫生厅先后举办了多次全省“一法一条例”知识竞赛;并召开全省宣传贯彻“一法一条例”专题会议;按照卫生部部署,把每年9月定为“提高人口素质,降低出生缺陷和残疾行动计划宣传月”;20xx年《母婴保健法》颁布10周年,为此,省卫生厅发文全省各地,开展了广泛、深入的《母婴保健法》宣传活动,并在贵州卫视黄金时段播出了一个月的母婴保健公益广告。
20xx年1月,省卫生厅与省妇儿工委等部门联合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婚前医学检查”大型宣传活动;省卫生厅以4.8日“世界卫生日”为契机,以开展孕产妇死亡评审为切入点,邀请省办公厅、财政厅、妇儿工委、计生委、社科院以及新闻媒体等单位,召开了以“母亲安全”为主题的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