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集中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公告
工商总局关于调整新版营业执照打印技术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综合法律门户网站工商总局关于调整新版营业执照打印技术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适应“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要求,现对《工商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营业执照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2014〕30号)附件2《新版营业执照打印标准》作如下调整:一、将营业执照正副本照面加载的15位注册号调整为18位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除外),其标识方法由“注册号”字样,调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打印标准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字体为汉鼎简中黑,正本字号为17磅,副本字号为12磅。
打印区域:正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字段左侧边缘距离营业执照内边框左边缘122毫米,上侧边缘距离营业执照内边框上边缘70毫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八个字宽为52.5毫米;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字段左侧边缘距离营业执照内边框左边缘91.5毫米,上侧边缘距离营业执照内边框上边缘90毫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八个字宽为34.2毫米。
18位代码字体为宋体,正本字号为16磅,副本字号为12磅。
打印区域:正本18位代码左侧边缘距离“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右边缘3毫米,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水平中心对齐,18位代码右侧边缘距离营业执照内边框右边缘9毫米;副本左侧边缘距离“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右边缘1.7毫米,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水平中心对齐,18位代码右侧边缘距离营业执照内边框右边缘9毫米。
二、营业执照名称、经营范围等照面记载事项右边距统一规范为:正本记载事项内容右侧边缘距离营业执照内边框右边缘15毫米;副本记载事项内容右侧边缘距离营业执照内边框右边缘14毫米。
各地已经发放的“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继续有效,在办理变更登记时再按本通知要求一并换发新版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册号”字体等按原打印标准执行。
此外,从2015年10月1日起,《企业集团登记证》印制的“母公司注册号”调整为“母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组织机构代码改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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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贯彻落实 “三证合一、一照一 码”登记制度改革的 通知(国质检标函 [2015]538 号)
1. 各地质监部门要尽快完成从现有登记模式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过渡,从 2015 年 10 月 1 日起,不再向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和更换组织机构代码数据库中的原组 织机构代码和名称等相关信息,切实做好存量组织机构代码向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转换工作。 2. 要加强与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完备的数据回传、接收与核查机制,并积极创造 网络条件,确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信息在法人和其他组织完成登记后 1 个工作日内,及时回传 至相关质监部门;确不具备网络条件的,应确保在 10 个工作日内回传至相关质监部门。 3. 各地质监部门要通过省级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信息公示平台、政务信息平台等相关系统,及时 采集和更新组织机构相关信息,在 1 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核查,并通过组织机构代码分支机构报送 至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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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 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 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 方案的通知(国发 [2015]3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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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 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 的通知(国发 [2015]5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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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 快推进“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 (国办发[2015]50 号)
1. 现阶段,已试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三证统发”登记模式改革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核发 一照、一照三号”登记模式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继续试点;支持上海、广东、天津、福建 自贸试验区率先推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改革试点。各地区要积极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 革各项工作, 做好实施 “一照一码” 登记模式改革各项准备工作, 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施后, 2015 年底前在全国全面推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2. 实现改革成果共享应用。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不再发放。企业原需要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办理相关事务的,一律改为使用“三证合 一”后的营业执照办理。实行更多证照合一的,只要与本意见的原则和要求相一致,都可以先行先 试。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予以认可和应用。 3. 加强协同推进。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税务及其他相关职 能部门,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化保障,形成工作合力。有序做好已 登记企业(包括已试点“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企业)原发证照换发工作,与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的过渡期相衔接,变更换证不能收费。过渡期内,原发证照(包括各地探索试点的“一照三号” 营业执照、 “一照一号”营业执照)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 业执照,原发证照不再有效。强化法制保障,认真梳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涉及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努力使“三 证合一”涉及的各个环节衔接顺畅,保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顺利实施。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调整新版营业执照打印技术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53号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调整新版营业执照打印技术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工商总局关于调整新版营业执照打印技术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适应“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要求,现对《工商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营业执照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2014〕30号)附件2《新版营业执照打印标准》作如下调整:一、将营业执照正副本照面加载的15位注册号调整为18位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除外),其标识方法由“注册号”字样,调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打印标准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字体为汉鼎简中黑,正本字号为17磅,副本字号为12磅。
打印区域:正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字段左侧边缘距离营业执照内边框左边缘122毫米,上侧边缘距离营业执照内边框上边缘70毫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八个字宽为52.5毫米;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字段左侧边缘距离营业执照内边框左边缘91.5毫米,上侧边缘距离营业执照内边框上边缘90毫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八个字宽为34.2毫米。
18位代码字体为宋体,正本字号为16磅,副本字号为12磅。
打印区域:正本18位代码左侧边缘距离“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右边缘3毫米,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水平中心对齐,18位代码右侧边缘距离营业执照内边框右边缘9毫米;副本左侧边缘距离“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右边缘1.7毫米,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水平中心对齐,18位代码右侧边缘距离营业执照内边框右边缘9毫米。
二、营业执照名称、经营范围等照面记载事项右边距统一规范为:正本记载事项内容右侧边缘距离营业执照内边框右边缘15毫米;副本记载事项内容右侧边缘距离营业执照内边框右边缘14毫米。
企业三证合一是哪三证

企业三证合一是哪三证企业三证合一是指将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合并为一张证书的制度。
这个制度的引入是中国政府为了简化企业注册手续、优化营商环境而推出的一项举措。
要理解企业三证合一,首先要了解三证分别是什么。
三证分别是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1. 营业执照(Business License):营业执照是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合法经营的凭证,是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从事经营活动、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和权益的基本证明。
2. 组织机构代码证(Organization Code Certificate):组织机构代码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条例》颁发给各类组织机构作为其唯一标识的证件。
3. 税务登记证(Tax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税务登记证是企业在税务部门登记备案的凭证,主要用于纳税人进行税务登记、征收和税务管理等相关事项。
在过去,企业在进行注册登记时需要分别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需要提交大量的材料和履行繁琐的手续,增加了企业的时间和成本。
为了简化企业注册登记手续,中国政府推出了企业三证合一制度。
企业三证合一的主要优势在于简化企业注册步骤,减少企业的办事时间和成本,并提高办事效率。
通过合并三证为一,企业只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次性提交必要的材料,例如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等,就能同时获得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等,并且这些信息将会被整合到一个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中。
企业三证合一制度的实施还带来了以下益处:1. 降低企业的创办门槛,鼓励更多的人投身创业。
2. 简化企业经营管理,减少了企业在注册登记方面的繁文缛节。
3. 优化了企业的营商环境,提升了企业的竞争力。
4. 便于政府监管,提升了政府的管理效率。
然而,在享受企业三证合一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企业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企业应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规定上报和公示相关信息。
最全最细的“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企业注册问题

式。质监部门已于 2015 年 10 月 1 日起停止发放个体工商户
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7.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后,企业设立、 变更、注销登记相比原在企业 申请设立登记环节,仅在原来工商登记申请表格和提交材
料规范的基础上,新增了“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 “核算方式”和“联络员”等四项事项,将原来的注册号 改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中,“核算方式”仅适用 企业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在税务管理过程中,“生产经 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等三项信息发生变化
5.什么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每一个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全 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 6.我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适用哪些市 场主体?
答:自 2015 年 9 月 1 日起,“三证合一、一照一码” 登记模式适用以下市场主体: ①内、外资公司及其分公司。 ②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③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④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⑤营业单位和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 ⑥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⑦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⑧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⑨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 自 2015 年 11 月 1 日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 构纳入我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适用范围。 (常驻代表机构仍使用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在 登记证上记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个体工商户暂不适用“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
的,由企业向税务主管机关申请变更。
②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后,在企业申请 变更登记环节,仅在原来工商登记申请表格和提交材料规 范的基础上,新增了“联络员”事项,将原来的注册号改 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所谓“三证合一”,就是将企业依次申请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为一证,提高市场准入效率;“一照一码”则是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通过“一口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结果互认”,实现由一个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015年10月1日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
基本原则1.兼容并蓄,降低成本。
以当前基础较好、应用广泛的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最大限度满足各部门管理需求,降低另建及改造成本,减轻社会负担。
2.统一标准,分步实施。
制定统一代码制度建设相关标准,确定代码位数和构成。
设立过渡期,实现现有各类机构代码逐步向统一代码过渡。
3.立足当前,着眼长远。
以满足需求、便利管理为导向,制定适合当前各部门兼容使用的编码规则,为将来各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打好基础。
主要特性唯一性统一代码及其9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在全国范围内是唯一的。
一个主体只能拥有一个统一代码,一个统一代码只能赋予一个主体。
主体注销后,该代码将被留存,保留回溯查询功能。
例如,一个主体由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按照法定程序,需依法注销该事业单位,再设立新企业。
新设立企业是一个新主体,需赋予新的统一代码。
兼容性统一代码最大程度地兼容现有各类机构代码,既能体现无含义代码的稳定可靠,又能发挥有含义代码便于分类管理的作用,最大程度地减少改造成本。
统一代码在第二、三部分设计了机构类别代码和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与工商注册号、事业单位证书号、机构信用代码相应部分含义一致。
第四部分主体标识码采用组织机构代码,保证了统一代码与组织机构代码有效衔接。
稳定性统一代码一经赋予,在其主体存续期间,主体信息即使发生任何变化,统一代码均保持不变。
例如,法人和其他组织迁徙或变更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均不改变其统一代码。
全覆盖统一代码制度实施后,对新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注册登记时发放统一代码;对已设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适当方式换发统一代码,实现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全覆盖。
三证合一照一码工作

附件:“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信息化技术方案1.信息化建设要求1.1工商部门改造登记系统。
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计部门提供企业登记、备案等基本信息、企业年报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息;接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或提供的涉及企业的相关基础信息,接收统计部门提供的涉及企业的统计相关业务信息。
改造公示系统,增加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计部部门涉及企业的公示事项。
1.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搭建信息共享环境,改造业务管理系统。
接收工商部门提供的企业基本信息、年报信息;将涉及企业的相关基础信息反馈至信息共享平台。
1.3统计部门搭建数据交换、管理和共享的系统环境,改造业务系统。
接收、管理工商部门提供的企业基本信息、年报信息、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息,依法向工商部门提供统计调查获取的核实结果、统计调查获取的企业基本信息、企业违反统计法所受到的行政处罚信息、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等统计共享信息。
2.五证合一信息化标准五证合一信息化标准包括执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业代码、区划代码等国家标准和现有、新增的工商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统计部门的信息化标准。
2.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业代码、区划代码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行《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 号)和国标《GB 32100-2015 法人及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制规则》确定的18 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编制规则。
部门间信息交换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唯一标识。
统一行业代码和区划代码编码规则,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业代码按国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 )标准赋码,区划代码按民政部的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标准赋码。
2.2工商部门信息化有关标准在改造和升级有关信息管理系统中,执行工商总局《GS7-2013 市场准入与退出数据规范-市场主体分册》、《GS41-2014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规范(暂行)》等标准规范,以及《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数据规范》(另行印发)。
关于 “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完成情况的总结

**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完成情况的总结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力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经济发展环境,作为牵头单位,我局认真做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各项工作,现就工作完成情况汇报如下:一、总体进展从“三证合一”到“五证合一”再到已经实施的“多证合一”,两年多来,国务院办公厅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着力加以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并提出了明确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我局紧随改革步伐,认真梳理转发省市局系列文件,扎实稳步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
一是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将“多证合一”改革摆上突出位置。
局领导按照承接一批,做好一批的原则。
做到重大方案亲自把关、重要措施亲自部署、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查,确保“多证合一”改革顺利推进。
二是注重整体协同推进。
审批局作为牵头部门,主动作为,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切实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统筹推进改革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是大力强化宣传培训。
我局紧紧围绕改革中涉及的法律法规、业务流程、文书规范、信息传输和档案利用等,开展专门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始终把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改进工作作风放在突出位置,贯穿于“多证合一”改革的全过程,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企业和群众,用服务的高效能推动改革的高质量。
并利用审批局办证人多、人员流动性的特点,通过大屏及发放宣传页的形式,多渠道、多角度地宣传“多证合一”改革的重大意义,扩大改革举措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
四是简化工作流程。
市场服务股专设“多证合一窗口”,在企业登记提交材料的基础上,逐步整合相关信息,实行“一窗受理”、“一表登记”、“企业信息一次采集”“同步审批”“核发一照”“加载一码”。
并将相关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公示,并依托省“多证合一”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及业务协同。
我县“多证合一”改革推进以来,简化了审批流程、手续和材料,降低市场主体准入成本,有效提高了审批效率,营造了宽松便利公开透明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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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集中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
码”营业执照公告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119
【发布部门】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6.06.27
【实施日期】2016.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集中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公告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我局自2015年10月1日起,在全市正式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并开始颁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为做新版执照的换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换照范围
凡2015年10月1日前在我局及各县(市)、区工商(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登记并领取旧版营业执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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