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求院学通字〔201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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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发文字号】黔建建通[2011]231号【发布部门】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1.05.13【实施日期】2011.05.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建建通〔2011〕231号)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电监办,各市(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州建工集团总公司、中建四局(黔)、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水电九局有限公司、七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各建设、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为认真贯彻5月5日全国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视频会议精神,继续保持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高压态势,我厅制定了《贵州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三日附件贵州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5月5日全国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视频会议精神,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1〕116号)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委办《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11号)要求,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以及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紧紧围绕“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以工业强省战略和城镇化带动战略为引领,加强基础建设,强化安全生产。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10.13•【字号】黔教基发[2011]335号•【施行日期】2011.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意见的通知(黔教基发〔2011〕335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三日关于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的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现就进一步提高我省中小学教育质量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转变教育观念,充分认识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是提高国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重要作用。

教育质量是教育事业以及人才培养的核心和根本,人才培养事关经济社会发展,事关贵州未来。

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是培养高素质劳动者的基础性工作,是建设人力资源强省的迫切需要,是中小学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是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载体。

改革开放特别是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我省中小学教育事业保持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势头:九年义务教育全面普及,普通高中教育稳步发展,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不断提高,进入提速追赶和内涵发展并重的关键时期,已经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

但是,受经济社会发展制约和传统“应试教育”思想的影响,我省中小学教育理念相对滞后,教育教学方式单一,学生课业负担过重,教育质量低。

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地区、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由于教育教学质量低,阻碍了中小学教育的发展,严重影响学生的全面成长。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继续施行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继续施行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继续施行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江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1.29•【字号】黔江府发〔2016〕35号•【施行日期】2016.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继续施行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黔江府发〔2016〕3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0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清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府法制发〔2016〕16号)相关要求,在《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继续施行部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黔江府发〔2015〕21号)的基础上,区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对我区2016年9月30日前的167件规范性文件再次进行了全面清理。

根据清理情况,区政府决定对《关于印发黔江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黔江府发〔2005〕25号)等33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对《黔江区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实施办法(试行)》(黔府令〔2008〕2号)等122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施行,有效期届满的,其有效期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重新起算;对《关于印发〈重庆市黔江区水利工程水费征收办法〉的通知》(黔江府发〔2003〕17号)等12件规范性文件,由牵头单位于2017年3月31日前修订完善并报区政府审定后重新印发施行。

附件:1.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 继续施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 需修订完善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2016年11月29日附件1附件2附件3需修订完善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开展延聘部分高级专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发[2003]23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开展延聘部分高级专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发[2003]23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开展延聘部分高级专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开展延聘部分高级专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发[2003]23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我省延长部分高级专家退休年龄以来,延聘高级专家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学科建设及人才培养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继续做好高级专家的延聘工作,充分发挥高级专家在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中的作用,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继续开展延聘部分高级专家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条件及年限凡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被所在单位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单位提出,本人自愿,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其退休年龄可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再适当延长。

延聘的条件为:(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带有研究生的领衔博士生导师。

(二)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在管理期内的省管专家、享受国务院特级专家和正高级专家确需延聘,必须具备下列前4条中的任意一条和第5条。

1.正在承担国家和省重点科研项目、课题的主要负责人及重大工程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2.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特殊专业、新建学科和重点学科急需紧缺的高级专家;3.在全国学术、技术界有较大影响,并被明确为本单位(地区)学术、技术带头人;4.正带有研究生的正高级领衔硕士生导师;5.退休后暂无人接替,并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

(三)两院院士延聘不受年龄限制。

贵州省教育科学院 贵州省教育学会关于公布2014年教育教学科研论文 教学设计评选结果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科学院  贵州省教育学会关于公布2014年教育教学科研论文 教学设计评选结果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科学院黔教院发[2014]23号———————————————————————————————- 贵州省教育科学院贵州省教育学会关于公布2014年教育教学科研论文、教学设计评选结果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教育局教科所(教研室)、教育学会:为进一步提升广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科研的参与度,全面反映群众性教育教学研究和实验的基础成果,为广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专业成长服务,为提高基础教育质量服务,省教科院和省教育学会以贯彻落实十八大三中全会精神为主题,开展了2014年论文征集和评选活动。

活动共收到论文45000余篇,经专家评审,评出了壹等奖3300余篇,占7.3%;贰等奖13300余篇,占29.4%;叁等奖24300余篇,占53.6%;鼓励奖2900余篇,占6.4%。

此外,以征集论文的质量和数量,以及填报汇总表和给论文按学科排序编号的准确率为主要因素,白云区、观山湖区、红花岗区、道真县、威宁县、榕江县、丹寨县、镇远县教育局教研室获组织奖。

评选活动一再强调“从网上下载或抄袭相关文章充当自己研究成果的,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资格,并通报批评”,但本次活动仍有400余篇论文是全文抄袭或大部抄袭的,各地应对这些教师进行严肃批评和教育。

各地如发现已获奖的论文有上述问题,也请将情况反映到教育学会办公室,电话:0851——6745855,办公室查实后,将取消已获得的奖次。

办公室接受本人的申诉,确属不实的予以纠正。

请各县教研室安排专人负责对获奖证书进行核对,发现错漏的及时与学会办公室联系补救,并及时将获奖证书分发到获奖教师本人。

要做好发放的登记工作,避免发错或遗失。

评选结果分县公布,见附件(评选结果还将以县为单位,用电子文档形式发至各县教研室邮箱)。

附件:贵州省教育科学研究所贵州省教育学会2014年教育教学科研论文、教学设计评选结果汇总表贵州省教育科学院贵州省教育学会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五日附件:贵州省教育科学院、贵州省教育学会2014年教育教学科研论文、教学设计评选结果台江县汇总表。

贵州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校园文化建设标准(暂行)》的通知

贵州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校园文化建设标准(暂行)》的通知

贵州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校园文化建设标准(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贵州省委员会,贵州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6.21•【字号】黔教[委]社发[2012]52号•【施行日期】2012.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州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校园文化建设标准(暂行)》的通知(黔教(委)社发〔2012〕52号)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院校,省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厅属中学: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和《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多民族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意见》,切实推进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进一步加强我省各级各类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努力为广大师生员工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化服务,根据《中共贵州省委教育工委、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的意见》(黔教(委)社发〔2011〕53号)精神,我厅(委)制订了《贵州省校园文化建设标准(暂行)》(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校园文化建设工作。

把校园文化建设摆在学校工作的重要位置,按照《中共贵州省委教育工委、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的意见》(黔教(委)社发〔2011〕53号)精神,切实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科学合理规划校园文化建设,成立校园文化建设工作机构,充分发挥宣传部、思教处、学生处、团委、少先队、工会等部门的作用,整合各种资源,调动广大师生员工积极性,突出学校特色,努力建成“一校一景,一校一特,百花齐放,多彩校园”的生动局面。

二、各地各校要对照《贵州省校园文化建设标准(暂行)》有关指标逐项核对,对没有落实的项目要制定整改进度表,明确目标、分解任务,把校园文化建设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三、我厅(委)从2013年起每年对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校园文化建设进行抽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20•【字号】黔府办发[2012]26号•【施行日期】2012.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督导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2〕26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创造条件,积极稳妥,逐步推进。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省教育厅)在国家的大力支持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全省基础教育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两基”工作顺利通过国家验收。

近年来,为巩固提高“两基”成果,推动各级教育协调发展,我省又启动实施了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攻坚工程、高中阶段教育突破性工程等,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办学规模和办学质量不断提高。

但随着我省工业化、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大量人口向城镇集中,学龄人口流动发生了深刻变化。

为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从“有学上”到“上好学”的转变,需要加大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力度,优化教育资源配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法规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我省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教育优先发展理念,抢抓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支持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难得机遇,实现全省基础教育扩大规模与提高质量的有机统一,进一步稳定教师队伍、让农村的孩子开阔眼界,逐步使农村中学集中布局到县城、寄宿制小学集中布局到乡镇,使教育更好地服务“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和工业强省、城镇化带动战略。

学校安全隐患调查报告范文.doc

【个人简历范文】根据xx厅长批示和王处长安排,年月日至日,我率xx前往xxx两市三县一区一镇,就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食堂回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就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实地调研,就召开全省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现场会、xx县校园反渗透报告会以及挂帮xx县、xx县xx镇2012年度工作进行具体对接,学校安全隐患调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工作组严格按照“四帮四促”的要求,紧紧围绕厅、处领导部署的工作任务,坚持“了解情况到一线、调查研究到一线、检查指导到一线、蹲点帮扶到一线、解决问题到一线、学习实践到一线”的工作原则,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检查、翻阅资料、现场提问、走访群众、征求意见以及召开座谈会等工作方式与方法,在7天的时间里,先后深入碧江区、xx县、湄潭县、xx县等4个县(区)教育局,铜仁学院、铜仁职院等2所高校,xx二中、xx三中、xx 中学、xx中学、xx中学(民办)、东皇中学、xx镇中学等7所中学,南长城小学、凤清小学、新南小学、xx镇小学、东皇五小等5所小学,以及爱弥儿幼儿园(民办)、xx镇幼儿园等2所幼儿园检查指导和调研帮扶,行程2000余公里,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基本了解了所到学校在安全管理以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食堂回收等方面的大致情况,肯定了成绩,指出了问题,并就有关工作提出了帮扶指导意见和建议;完成了全省安全管理工作铜仁现场会、xx县校园反参透报告会的踩点任务,确定了交流经验的单位和现场观摩点;初步形成了安稳处xx 县以及xx县xx镇挂帮思路;归纳总结了以密切师生关系、打造和谐校园为主题的“双四一”活动和以切实搞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努力建设平安和谐校园为主题的“十查一清”活动两个载体。

二、工作成果(一)发现了一批安全管理工作先进经验铜仁市教育局在抓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上有思路、有招数、有创新,提出了“五四三二一”的工作思路;所属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各有特色、各有亮点,铜仁学院针对高校学生心理脆弱、容易冲动的特点,积极开展心理教育、心理咨询和心理疏导,确保了广大学生的心理健康,促进了学校的安全稳定;铜仁职院针对校园灾害性事故易发、突发、破坏性强的特点,积极开展防灾救灾演练,不断提高了广大师生的自我防护和规避灾害的能力;南长城小学针对学生年龄小且认知能力弱特点,坚持把安全教育融入校园文化之中,帮助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树立安全意识;爱弥儿幼儿园针对幼儿园建设实际,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了幼儿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均值得肯定和总结推广。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黔教基发〔2011〕85号文件精神的通知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黔教基发〔2011〕85号文件精神的通知各市(州、地)教育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近日,省教育厅出台了《关于坚决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黔教基发〔2011〕85号)(以下简称85号文件),对规范我省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

为认真抓好85号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确保减负提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推进我省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认识,深刻领会规范办学、减负提质的重要意义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由来已久,是长期困扰基础教育发展的顽症,直接损害广大青少年学生身心发展和健康成长,与素质教育背道而驰,是现阶段我省基础教育领域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突出问题之一。

85号文件下发以来,反响强烈,社会各界纷纷表示支持和拥护,同时也对文件能否真正得到贯彻落实表示了担忧,少部分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也持观望等待态度。

规范办学、减负提质是“十二五”期间我省基础教育的重大任务,事关《贵州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落实,事关人才培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一定要深刻认识学生课业负担过重带来的严重危害性,以对学生、对家长、对社会、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不争论,不观望,不懈怠,克服一切困难和阻力,坚决按照文件要求抓好贯彻落实,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规范办学、减负提质的贯彻落实一要加强学习宣传。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将85号文件转发至所属中小学校,要利用中心组学习、业务学习及专题学习等形式,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准确把握政策规定,积极推动贯彻落实;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以及互联网站等新闻媒介,广泛宣传规范办学、减负提质的“八个严控”、“八个制度”、“八个突破”;指导和督促中小学校通过教职工大会、班会、家长会、宣传栏、墙报等形式,把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一个校长、每一名教师、每一位家长和每一名学生。

贵州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黔民发〔2016〕23号

贵州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正文:----------------------------------------------------------------------------------------------------------------------------------------------------贵州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黔民发〔2016〕23号各市(州)民政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各县(市、区、特区)民政局: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级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深化村民自治,推动村级民主监督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切实保障农民群众民主监督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全国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座谈会精神,在征求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和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意见的基础上,省民政厅制定了《贵州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现印发各地,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7月2日贵州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化村民自治工作,推动村级民主监督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对村级事务实施民主监督的群众性自治组织,负责监督村务决策、执行、公开,监督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村级组织依法履行职责。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与村民委员会届期相同。

村务监督委员会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村务监督委员会在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的指导和村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独立开展村务监督活动,不直接参与具体村务和经济事务的决策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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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黔求院学通字〔2011〕23号
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度上学期第一次解除(降低)
学生处分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关于解除学生违纪处分或降低违纪处分等级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将于10月26日召开2011-2012学年上学期第一次解除(降低)学生处分会议。

参会人员由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委员组成。

请相关辅导员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具体如下:
一、相关材料
请辅导员于2011年10月21日前将以下材料整理后报学生工作部。

(一)《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解除学生违纪处分或降低处分等级申请表》;
(二)《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违纪处分学生跟踪教育登记表》;
(三)违纪学生的思想汇报(共四份);
(四)处分前后的学习成绩记录表、鉴定报告以及有关
专项任务等材料;
(五)班级、团支部、同学的座谈会意见;
(六)违纪学生处分文件(复印件);
(七)违纪学生本人书面申请。

二、相关要求
(一)请各辅导员严格按照《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初审,符合基本条件的再上报。

(二)逾期未报的不再催报,直接列入下期再行讨论。

特此通知
附件:1.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解除学生违纪处分
或降低处分等级申请表
2.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违纪处分学生跟
踪教育登记表
3.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违纪处分学生跟
踪教育登记表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主题词:解除(降低)学生处分会议通知
报:吴大军副书记潘国昌副书记杨晓英副院长
送:党建思政部教学工作部团委各系
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学工部 2011年10月17日印发
共印1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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