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事厅职称年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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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改革职称评定制度实行“评聘分离”

贵州改革职称评定制度实行“评聘分离”

贵州改革职称评定制度实行“评聘分离”
贵州改革职称评定制度实行“评聘分离”
旨在改善贵州人才资源状况,建立合理人才结构的贵州省职称评定改革方案日前出台,新方案打破了10多年来“评聘结合”的传统模式,实行“个人申报、社会评审、单位聘任”的评聘分离制度。

据贵州省人事厅职称与专家处处长施长冬介绍,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进步,沿用多年的职称评定制度面临越来越严峻的挑战。

特别是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日益深入,大中专毕业生数量逐渐增加,人才流动机制越来越灵活,改革职称评定制度实际上已经迫在眉睫。

此次贵州省出台的新办法引人瞩目的是实行评聘分离。

施长冬说,所谓评聘分离,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专业技术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所聘的职务(岗位)确定。

把资格申报权交给个人,资格评审权交给社会,职务聘任权交给单位。

过去职称申报受指标及单位岗位的限制,实行评聘分离后,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国家和本省颁布的专业技术职务推荐条件,可以自主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不受单位岗位职数的限制;同时允许专业技术人员在其专职或兼职的专业技术岗位上根据自己的实际水平、能力、业绩、依据国家和贵州省颁布的各系列职务试行条例和推荐条件,分年度申报多种专业技术资格。

施长冬介绍说,实行评聘分离,将对技术人员的评价建立以业绩为重点,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各类人才评价指标体系。

同时,建立职称评定“绿色通道”,一些有特殊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不受学历、资历、外语水平等条件的限制,申报和审定其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2024年贵州职称新文件

2024年贵州职称新文件

2024年贵州职称新文件近日,贵州省职称评定委员会发布了2024年贵州职称新文件,该文件将对贵州省的职称评定制度进行一系列的改革和优化,旨在进一步提高职称评定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公信力,促进贵州省各行各业人才队伍的建设和发展。

一、改革目标2024年贵州职称新文件的改革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优化评定标准:新文件将进一步明确职称评定的标准和要求,突出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的重要性,更加注重职业能力和实践经验的综合评价。

2. 强化评定程序:新文件将完善职称评定的程序和流程,推行全程电子化管理,提高评定过程的透明度和效率,确保评定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3. 鼓励创新创业:新文件将加大对创新创业人才的支持力度,对具有创新创业成果和潜力的人才给予更多的评价和奖励,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创新创业积极性。

4. 关注基层人才:新文件将更加关注基层一线干部职工的评定和培养,通过设立基层职称评定的专项指导意见,加强对基层人才的选拔和培养,提升基层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

二、改革举措为了实现上述目标,2024年贵州职称新文件将采取一系列的改革举措,具体包括:1. 优化评定标准:新文件将制定一套科学、公正、可操作的职称评定标准,明确各级职称的评定要求和评分标准,确保评定结果的客观公正。

2. 完善评定程序:新文件将推行全程电子化管理,实现职称评定申报、材料审核、专家评审等环节的在线操作,提高评定过程的透明度和效率。

3. 加强培训指导:新文件将加强职称评定的培训指导工作,组织开展评审专家培训、职称申报指导等活动,提高评审专家的评审水平和职称申报者的申报能力。

4. 建立创新创业奖励机制:新文件将设立创新创业奖励机制,对在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等领域取得显著成绩的人才给予奖励和荣誉,鼓励更多人才参与创新创业。

5. 支持基层人才发展:新文件将加大对基层人才的支持力度,通过设立各类基层职称和岗位评定、培训和奖励机制,提高基层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系列职称评审、人事考务工作费用规范表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系列职称评审、人事考务工作费用规范表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系列职称评审、人事考务工作费用规范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0.10.26
•【字号】筑府办函〔2020〕81号
•【施行日期】2020.10.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系列
职称评审、人事考务工作费用规范表的通知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系列职称评审和人事考务工作有关费用发放,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办发电〔2016〕6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省相关工作情况和我市实际,制订了《贵阳市系列职称评审、考务工作费用规范表》,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如省出台或调整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0年10月26日。

贵 州 省 人 事 厅2002年50号

贵 州 省 人 事 厅2002年50号

贵州省人事厅(通知)黔人通〔2002〕50号------------------------------------------------------------------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审核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地人事局,省直有关部门、各大专院校及中央在黔单位:根据黔人通〔2002〕3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聘后管理工作,决定对已取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3年一次的资格证书审核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范围1、经贵州省人事厅组建或批准成立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和各市、州、地人事局、行业管理部门同意组建的初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的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2、经贵州省人事厅审核、换证的原中央在黔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各级资格证书;3、今年审核1998年以前(含1998年)取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在职(含延退)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2003年起逐年审核1999年以来各年取得的资格证书。

二、审核办法对取得资格3年以上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按照黔人通〔2002〕38号文件要求,各单位要认真填写《2002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审核登记表》,对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核实,提出审查意见,报各州、市、地人事局或主管部门。

省直单位高级资格证书经主管部门核准后报省人事厅审核,中初级资格证书由主管部门审核。

三、在近3年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暂缓审核,限期1年整改,在整改期内不得申报上一级技术职务:1、年度考核中1年不称职者;2、不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因自身原因,没有完成年度工作量;3、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或负面影响;4、高级资格:参加学术交流会、接受新知识培训6次以下;作为第一作者撰写论文2篇以下;未承担或参与任何一项课题(项目);中级资格:参加学术交流会、接受新知识培训4次以下;作为第一作者撰写论文1篇以下;未承担或参与任何一项课题(项目);初级资格:参加学术交流会、接受新知识培训3次以下。

贵州初级职称评定流程

贵州初级职称评定流程

贵州初级职称评定流程1. 职称评定的概述贵州初级职称评定是指对贵州省内各单位的初级职称申请人进行职称评定的程序。

初级职称是对具备一定工作年限和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进行职称评定的一种方式。

该评定流程旨在评估申请人的职业能力和专业素质,以便提供相应的职称认定。

2. 评定流程步骤贵州初级职称评定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步骤一:申请准备1.申请人需提前了解评定规则和要求,并确保自己符合申请条件。

2.申请人准备相关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职称证书等。

步骤二:申请提交1.申请人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给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

2.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申请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单位人事部门将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报送给上级主管部门。

步骤三:初审1.上级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初审,核实申请人的资格和条件。

2.初审通过的申请人将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定流程。

3.初审未通过的申请人将被通知,并给予相应的解释和建议。

步骤四:资格审查1.经过初审的申请人将接受资格审查,包括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2.面试主要评估申请人的沟通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和职业道德。

3.专业能力测试主要评估申请人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步骤五:综合评定1.经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将被综合评定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定。

2.综合评定委员会由相关专家和权威人士组成,对申请人的材料和资格进行综合评估。

3.综合评定结果将根据评定标准进行打分,并确定申请人是否符合初级职称评定的要求。

步骤六:评定结果公示和申诉1.综合评定结果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公示,以便申请人和相关单位进行查看和申诉。

2.申请人如对评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据和理由。

3.申诉将由专门的申诉处理机构进行处理,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步骤七:职称认定1.综合评定结果经过公示和申诉处理后,最终由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职称认定。

2.职称认定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和相关单位。

贵州省职称评审新规定

贵州省职称评审新规定

贵州省职称评审新规定
近日,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贵州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职称评审工作,提高贵州省职称评审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推动贵州省人才队伍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新的规定和指导。

首先,新规定在职称评审的资格条件上做了一些调整。

根据职称评审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贵州省调整了职称申报者的学历要求,增加了相应职称申报者必须具备的学术背景和实践经验,以确保评审工作更加贴近实际和科学可行。

其次,新规定明确了职称评审的程序和要求。

根据职称评审的各个环节,贵州省规定了具体的申报和评审流程,包括职称申报的时间节点、申报材料的要求、评审专家的组成和评审标准等。

同时,还加强了对职称评审结果的监管和管理,确保评审结果的公正、公平和准确。

此外,新规定还在职称评审的奖励机制上进行了创新。

贵州省鼓励职称申报者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推动职称评审工作朝着更加科学和规范的方向发展。

同时,还加强了对优秀职称评审人员的奖励和激励,提高了职称评审工作的服务质量和效益。

通过新规定,贵州省职称评审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能够更好地发挥职称评审的核心作用,为贵州省人才队伍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同时,新规定也为职称评审工作的持续改进和优化提供了具体的指导和方向。

总体而言,贵州省职称评审新规定在保持原有规定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职称评审的管理和操作要求,提高了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有力地推动了贵州省职称评审工作的发展和完善。

希望新规定能够得到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为贵州省人才队伍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贵州职称评审条件

贵州职称评审条件

贵州职称评审条件近年来,贵州省职称评审制度不断完善,为广大干部职工提供了良好的职业发展机会。

下面将从不同职称的评审条件入手,介绍贵州省职称评审的相关要求。

一、初级职称评审条件初级职称是职业生涯中的第一个里程碑,对于职工的成长和晋升至关重要。

贵州省初级职称评审条件如下:1.具备本专科及以上学历;2.在本职工作岗位上连续工作满两年;3.具备相应的业务技能和专业知识;4.积极参加各类学术交流和培训活动;5.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

二、中级职称评审条件中级职称是对初级职称人员的进一步认可和肯定,需要更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贵州省中级职称评审条件如下:1.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2.在本职工作岗位上连续工作满四年;3.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4.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5.积极参与本领域的学术交流和科研项目。

三、高级职称评审条件高级职称是对中级职称人员的高级认定,对职工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贵州省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如下:1.具备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2.在本职工作岗位上连续工作满六年;3.具备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4.具备较高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5.在本领域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和贡献。

四、特殊职称评审条件对于特殊岗位和特殊职业需求,贵州省还设立了一些特殊职称,如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等。

特殊职称评审条件因职业特性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要求可根据相关政策进行查阅。

总结而言,贵州省职称评审条件从学历、工作经验、业务技能、科研能力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职工在职称评审过程中应注重自身的学习和发展,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只有不断学习和进步,才能在职业发展中获得更好的机会和成就。

希望广大职工在贵州省职称评审中取得优异的成绩,实现个人职业目标的同时为贵州省的发展贡献力量。

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申报评审办法

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申报评审办法

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申报评审办法(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8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试点市(州)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进一步严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程序,严肃申报评审工作纪律,确保评审结果的客观、公正,现就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规范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严格实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资格年度申报名额核准制度试点地区实施岗位设置管理范围内的中小学校教师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时,须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即实行年度申报名额核准制度,在经核准的名额内申报推荐送评。

具体程序如下:1、各中小学校在每年组织开展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前,都要根据岗位空缺情况,认真填报《中小学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年度申报名额核准申请表》一式三份(详见附件一),经本单位领导审查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文档,报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2、经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的情况进行审核无误后,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文档,报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部门,经审核岗位空缺无误后,对空缺岗位按照1:2的比例差额批复予以核准。

3、各申报单位持中小学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年度申报名额核准批复,方可按所核准的名额推荐送评本单位教师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何部门和单位都要严格按照批复的名额推荐申报参评人员,不得超岗、超职数核准、推荐申报。

二、严格实施二次公示制度试点地区各中小学校在组织申报、考核推荐人选参加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要严格按照贵州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等有关规定严格做好二次公示工作。

1、一次公示。

各单位须将申报人员应具备的各项条件、具体要求,本单位受理个人申报的时间、考评推荐的办法和程序、工作纪律及诚信要求,经政府人社部门核准的本单位相应岗位空缺情况和当年申报推荐名额等信息在本单位向全校教职员工进行公示,时间在3个工作日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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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事厅
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审核工作的通知
黔人通〔2002〕50号
各市、州、地人事局,省直有关部门、各大专院校及中央在黔单位:
根据黔人通〔2002〕3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聘后管理工作,决定对已取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3年一次的资格证书审核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范围
1.经贵州省人事厅组建或批准成立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和各市、州、地人事局、行业管理部门同意组建的初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的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2.经贵州省人事厅审核、换证的原中央在黔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各级资格证书;
3.今年审核1998年以前(含1998年)取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在职(含延退)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
2003年起逐年审核1999年以来各年取得的资格证书。

二、审核办法
对取得资格3年以上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按照黔人通〔2002〕38号文件要求,各单位要认真填写《2002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审核登记表》,对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核实,提出审查意见,报各州、市、地人事局或主管部门。

省直单位高级资格证书经主管部门核准后报省人事厅审核,中初级资格证书由主管部门审核。

三、在近3年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暂缓审核,限期1年整改,在整改期内不得申报上一级技术职务:
1.年度考核中1年不称职者;
2.不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因自身原因,没有完成年度工作量;
3.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或负面影响;
4.高级资格:参加学术交流会、接受新知识培训6次以下;作为第一作者撰写论文2篇以下;未承担或参与任何一项课题(项目);
中级资格:参加学术交流会、接受新知识培训4次以下;作为第一作者撰写论文1篇以下;未承担或参与任何一项课题(项目);
初级资格:参加学术交流会、接受新知识培训3次以下。

四、在审核中发现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任职资格:
1.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者;
2.年度考核连续2年不称职者;
3.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在工作中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影响极坏、群众反映强烈;
4.触犯刑法,被司法机关判刑。

被取消任职资格者,再申报其任职资格,任职年限从取消当年起算。

附: 2011年职称年审表
贵州省人事厅
二〇〇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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