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文件黔人社通【2013】334号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程序

桐梓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工作流程一、聘任工作要求(一)事业单位聘任专业技术人员其职数应在核定的单位岗位结构职数范围内,在具备相应岗位聘任条件的人员中开展聘任。
(二)符合黔人社通[2013]86号和黔人社通[2013]334号文件精神的人员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的限制,实行即评即聘。
二、聘任工作流程(一)关于《聘任方案》1、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由用人单位提出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方案》(以下简称《聘任方案》)《聘任方案》在草拟后必须经本单位职代会或全体职工大会通过并公示五个工作日以上,再报主管部门审核。
《聘任方案》必须明确聘任期限,在聘任期限内,本单位任何聘任须严格按该方案执行。
2、主管部门重点审核用人单位是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审核《聘任方案》,对经审核符合要求的《聘任方案》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3、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聘任方案》进行复核后,将符合要求的《聘任方案》批复给用人单位实施。
(二)关于聘任办理1、用人单位在收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聘任方案》的批复后,综合考虑岗位情况、任职资格、申请人能力等条件,在聘任职数和结构比例限额内,严格按照批复的《聘任方案》进行操作,最后提出拟聘人员意见,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聘任职务审批表》,并在本单位对拟聘人员名单及拟职务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2、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将经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认定后的《拟聘意见》及《专业技术人员聘任职务审批表》,与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会议纪要》一同报主管部门审核。
3、主管部门重点审核用人单位是否严格按照审批的《聘任方案》进行操作以及拟聘人员是否符合聘任资格,对经审核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聘任职务审批表》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交《拟聘意见》、《专业技术人员聘任职务审批表》和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会议纪要》及其它所需聘任材料后,对拟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等进行复审,对复审合格人员进行批复,用人单位根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意见,自行行文聘任,其聘任文件须同时抄报主管部门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黔人社厅通[2013]3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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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3]334号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党工委政治部,省直各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贵州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13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3年7月8 日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13年7月8 日印发(共印150份)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加快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努力构建下得去、上得来、稳得住、能发展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基层教育、卫生、农林、水利、建设、文化、社会等公共事业服务水平,现就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重要性认识1.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是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是指在我省乡镇(本实施意见中“乡镇”不含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关镇和街道)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2.进入新世纪以来,我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在加快推进县域经济、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明显。
但从总体上看,我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发展还存在人才总量不足、能力素质不高、结构不合理、人才流失严重等问题,与我省实现后发赶超、同步小康目标的要求相比尚有较大差距。
3.各地各部门要从推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的战略高度,切实把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机制,采取有力措施改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工作条件,提高政治待遇,调动创造激情,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扎根基层、服务地方、规模宏大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建筑工程类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位职称【发文字号】黔建人通[2013]333号【发布部门】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3.06.13【实施日期】2013.06.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建筑工程类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建人通〔2013〕333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各大专院校,中央在黔单位: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3〕179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建筑工程类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机制,经研究,现就做好2013年全省建筑工程类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一)全省建筑工程类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考代评”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会同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
(二)全省从事建筑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凡需晋升建筑工程类专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任职资格,都必须通过资格审查和参加考试,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方可取得相应资格。
(三)全省建筑工程类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实行全省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试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地点、统一评分标准和统一合格标准。
(四)全省实行统一合格标准,向基层一线倾斜。
县(市、区)、乡(镇)专业技术人员在全省合格标准下中级降5分,初级降3分。
二、报考条件凡需晋升建筑工程类专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分别同时具备以下报考条件之一:(一)助理工程师:1.获得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建筑工程专业工作一年以上;2.获得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建筑工程专业工作三年以上;3.获得理工类中专毕业,从事建筑工程专业工作五年以上。
(新)教师关于请求解决副高职称问题的诉求书

阿栗小学全体教师关于请求上级公平公正落实上级认定教师职称相关文件的诉求书各级领导:我们是阿栗小学教师,10月18日听闻要在乌当区乡镇小学贯彻落实黔人社厅通[2013]334号《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而我校又被排除在外之后,我们深感意外。
事后得知:按照属地管理阿栗小学教师不在此次申报范围,阿栗小学属于高新社区,而非乡镇学校。
我们长期身处阿栗小学的一线教师认为我们的有关部门在执行这个文件的过程中有疏忽的地方,我们阿栗小学成了被遗忘的角落。
试问我们的主管部门:从哪些方面来体现阿栗小学是城市学校,具有城市学校的特点?黔人社通【2013】334号文件精神是体现党和政府对长期扎根农村学校教师的关怀,稳定农村学校教师队伍。
阿栗小学几十年来,教师不稳定,条件很艰苦,进进出出无数。
现在一直坚守在阿栗小学,为阿栗村教育事业的发展而坚守岗位的有几何?按照老一代领袖毛主席,邓小平强调的“实事求是”,我们纯属于农村小学,为什么就不能享受党的好政策?我们要向各级领导大声疾呼:我们阿栗小学就是地地道道的农村学校,就是本质上的农村学校——第一,从地理环境方面来看,阿栗小学周围是山坡、是田土,村民以种蔬菜、种果树为主。
虽说属于高新社区服务范围,但她任属村级学校,我们的旁边是村委会而不是居委会,我们的生源来源于村民组而非“小区”!第二,从生源情况来看,几十年来,阿栗小学的生源就是阿栗村九个自然村寨的村民子女。
第三,从交通情况方面来看,过去无论是群众办私事还是学校办公事,都要花上十多元钱,绕过贵阳,转两次车,至少花上两个钟头才能到乌当区政府所在地新添寨。
如今虽已有从新添寨到南明区永乐乡途经阿栗的中巴车,但也是零零星星,时有时无,经过东风镇,还要花上三四十分钟才到我们的社区服务中心新添寨。
第四,从距离上来看,位于此次有资格享受好政策的乌当区东风镇乌当小学,离“皇城脚下”才5公里左右,而被政策边沿化了的阿栗小学却是相距十多公里。
贵州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贵州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3.04.08•【字号】黔人社厅通[2013]179号•【施行日期】2013.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贵州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3]179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在黔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和全国、全省人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人才评价机制,调整人才结构,充分发挥职称工作在人才队伍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做好2013年全省职称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大对职称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职称政策的知晓率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职称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宣传手段,重点对职称政策、职称工作程序、现行的和新修订的各系列申报评审条件以及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要求进行广泛宣传,让用人单位和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准确了解职称评审政策、申报条件、申报渠道、申报程序、申报材料、申报时间等规定。
各地、各部门要设立职称政策咨询平台,及时、耐心、准确解答有关政策,积极帮助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做好职称申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进一步简政放权,充分发挥各地、各单位在人才队伍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按照省委、省政府进一步解放思想、“十破十立”和简政放权的要求,为加快市(州)、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各地、各单位在人才评价、选拔中的积极作用,在总结2011、2012年对贵阳、遵义等六个市、州授权组织开展卫生、工程、农业等系列的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基础上,今年将继续开展简政放权工作,对申请开展副高资格评审的市(州)、省直高校、省直三甲医院等,在提供本地、本单位拟申请授权系列的评委会专家、本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现状和本地、本单位近三年该系列申报人员数量等情况的基础上,经考察具备评审条件后将核准授权。
黔人社厅通[2013]3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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蒂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蒁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13]334号聿黔人社厅通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党工委政薅各市(州)治部,省直各有关部门:已经贵州省人才袃《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工作领导小组2013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罿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年7月8?日袈2013蚄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13年7月8?日印发共印150份)芄(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加快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努力构建下得去、上得来、稳得住、能发展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基层教育、卫生、农林、水利、建设、文化、社会等公共事业服务水平,现就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重要性认识1.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是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是指在我省乡镇(本实施意见中“乡镇”不含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关镇和街道)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2.进入新世纪以来,我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在加快推进县域经济、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明显。
但从总体上看,我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发展还存在人才总量不足、能力素质不高、结构不合理、人才流失严重等问题,与我省实现后发赶超、同步小康目标的要求相比尚有较大差距。
3.各地各部门要从推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的战略高度,切实把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机制,采取有力措施改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工作条件,提高政治待遇,调动创造激情,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扎根基层、服务地方、规模宏大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黔人社厅通【2013】334号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党工委政治部,省直各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贵州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13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3年7月日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13年7月日印发(共印150份)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加快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努力构建下得去、上得来、稳得住、能发展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基层教育、卫生、农林、水利、建设、文化、社会等公共事业服务水平,现就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重要性认识1.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是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是指在我省乡镇(本实施意见中“乡镇”不含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关镇和街道)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2.进入新世纪以来,我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在加快推进县域经济、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明显。
但从总体上看,我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发展还存在人才总量不足、能力素质不高、结构不合理、人才流失严重等问题,与我省实现后发赶超、同步小康目标的要求相比尚有较大差距。
3.各地各部门要从推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的战略高度,切实把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机制,采取有力措施改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工作条件,提高政治待遇,调动创造激情,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扎根基层、服务地方、规模宏大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关于开展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毕人社通[2014]336号各县(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黔人社厅通〔2013〕334号)文件精神,现就2014年我市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认定对象在我市乡镇(不含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关镇和街道)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申报认定的范围为2014年开展社会化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系列。
二、申报认定条件1、取得本科学历后在乡镇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2年、取得专科学历后在乡镇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6年、取得中专学历后在乡镇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20年;2、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3、认定年限内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三、申报认定材料(一)不需装订的材料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一式三份;2、《毕节市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审核信息表》各一份并附电子文档一份;(二)需装订的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3、个人和单位诚信承诺书、单位公示结果(原件);4、近五年来的业务工作总结(原件);5、《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6、所取得的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7、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含年审页,复印件);8、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复印件);9、认定年限内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10、近五年来取得的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11、近五年来学术技术水平业绩材料(复印件)12、由工作单位和县主管部门出具的乡镇工作经历证明;13、申报认定的系列(专业)有从业要求的,需提供该专业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申报认定基层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还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无违反毕节市中小学教师 (校长)“十个不承诺”规定的证明,近五年来本人教学通知书、课程表(原件),中小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估表、教案(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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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加快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努力构建下得去、上得来、稳得住、能发展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基层教育、卫生、农林、水利、建设、文化、社会等公共事业服务水平,现就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重要性认识1.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是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是指在我省乡镇(本实施意见中“乡镇”不含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关镇和街道)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2.进入新世纪以来,我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在加快推进县域经济、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明显。
但从总体上看,我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发展还存在人才总量不足、能力素质不高、结构不合理、人才流失严重等问题,与我省实现后发赶超、同步小康目标的要求相比尚有较大差距。
3.各地各部门要从推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的战略高度,切实把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机制,采取有力措施改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工作条件,提高政治待遇,调动创造激情,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扎根基层、服务地方、规模宏大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二、进一步加大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引进力度4.建立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训制度。
从2013年起,每年从全省乡镇选拔1000名左右工作业绩突出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送往省内外高校、职业学院、医疗机构、科研机构或人才基地、继续教育基地进修培训,提升专业能力水平。
5.实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
制定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分类开展岗位培训,提升岗位适应和职业发展能力,争取用5年时间把全省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轮训一遍。
6.实施专业技术人员基层锻炼计划。
自2013年起,省、市(州)、贵安新区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在参加工作第一个聘期内由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安排到基层锻炼一年,基层锻炼经历视为转正定级和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考核指标。
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省、市(州)、贵安新区组织人社部门要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到基层支教、支农、支医、支文、支企等基层锻炼工作。
从2015年起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7.实施专家联系基层制度。
省、市(州)、贵安新区所属事业单位正、副高级专家要通过“三定”方式服务基层,即定单位、定项目、定时间到基层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
8.实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制度。
从2013年起省、市(州)、贵安新区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要拿出一定比例公开招聘有基层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经历的人员,拓展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发展空间。
9.加大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工作力度。
鼓励、引导省内外高校应届大学毕业生通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贵州)计划”、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岗位等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到我省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满优先考核录(聘)用。
10.实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万人培养引进计划”。
围绕基层学校、医院、技术推广、城建规划、文化宣传、社会工作和“5个100工程”等人才需求,培养引进万名急需紧缺的教师、医生、农业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文化宣传和社会工作人员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
11.简化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手续。
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才,可采取直接考核方式进行招聘;对引进急需具有本科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适当简化手续进行公开招聘。
12.适当放宽基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学历要求。
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岗位工作人员的,学历可放宽至中专。
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报名比例的限制,尽可能满足基层人才需求。
13.鼓励市(州)高校、职业院校根据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需要,及时调整专业结构、人才培养模式,充分发挥其在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中的主力军作用。
14.鼓励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向基层流动,支持县以上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企事业单位兼职或任职,对到基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实行三年内“保薪保职”,集聚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服务。
三、进一步创新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评价、使用机制15.对扎根基层、从事本专业工作、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本科、专科、中专学历并在基层工作分别满4年、6年、9年的,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本科、专科、中专学历,基层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分别满12年、16年、20年,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的,申报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16.对到基层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硕士研究生,享受中级职称待遇,单位可根据其学术、技术水平直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满3年、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可直接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17.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类职(执)业资格考试并取得资格等级证书(不含卫生系列),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等次的,可直接聘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18.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非本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现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不受专业限制。
19.基层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的,不受任职年限和职务级别的限制,可破格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其中获部、省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可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获厅、市(州)级表彰奖励的,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0.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在我省参加国家各类职业资格或职称考试的,其考试成绩达到省内合格线(即在国家合格线的基础上降低10分)就可取得相应资格,其资格在基层单位有效。
21.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或者选派到基层锻炼的省、市(州)、贵安新区专业技术人员(锻炼期间)申报职称的,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学分)减半计算。
22.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高级职称的,免试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不再将发表论文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硬性要求,其推广新技术、解决技术难题、服务产业发展或承担技术项目的技术总结、报告等可视同论文。
23.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连续三年获得优秀等次的,以及基层企业法人代表等高级管理人员所在企业连续3年内创造的就业岗位数量或创造了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的,申报职称时均可视作业绩成果。
24.引进到基层事业单位工作、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和职数的限制,到岗即聘。
25.优化基层专业技术岗位结构设置,在乡(镇)设立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不受单位岗位职数的限制,即评即聘。
四、进一步健全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激励、保障制度26.建立基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表彰奖励制度。
在省人才表彰奖励项目内单设“贵州省基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奖”,对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效的基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进行表彰奖励。
27.健全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财政投入机制。
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纳入各级政府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统筹安排,其中各市(州)、贵安新区、县(市、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经费占其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的比例不少于40%。
28.建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津贴制度。
从2013年起,对在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岗在编的专业技术人员,每月按其基本工资的20%发放基层工作津贴,经费由原渠道解决。
省、市(州)、贵安新区相关部门选派到基层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在垂管部门所属基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服务期间享受派出单位发放的基层工作津贴。
29.建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退休金奖励制度。
从2013年起,在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累计满25年(扣除1993年以来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年限)、在基层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其退休费比例提高5%,但提高后的退休费比例不得超过原工资的100%。
30.实行基层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延聘制度。
对在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延聘的,参照《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开展延聘部分高级专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府发[2003]23号)办理延聘手续。
31.推荐、选拔省管专家、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优秀科技工作者等各类人选时,要向基层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成果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专业技术人员适当倾斜。
32.加大基层专业技术优秀人才选拔机制,对在推广新技术、推动项目建设、扎根基层服务基层中表现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要优先选拔使用,特别优秀的可破格提拔使用。
33.通过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选派到基层服务的大学生,经考试、考核被基层事业单位正式聘用的,原服务年限(扣除抽调到上级单位工作的时间)一并计算工龄。
34.鼓励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创业创新。
对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和不侵害本单位经济技术利益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在工作时间以外创办、领办科技型、技术服务型企业。
35.鼓励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在职提升学历和参加国家执业资格考试。
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出台相应奖励政策,对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提升对口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国家各类执业资格证书的,报销一定比例的学费或给予一次性奖励。
36.实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安居工程”计划。
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县(市、区)级保障性住房政策,对工作满5年或工作满2年且承诺继续在基层工作3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优先购买县(市、区)级保障性住房。
五、进一步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37.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人社部门做好全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等工作,教育、卫生、农业、林业、水利、建设、文化、民政等部门负责各自行业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具体实施工作。
38.各市(州)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党工委政治部负责本地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组织实施,制定出台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
39.建立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
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纳入市(州)、贵安新区、县(市、区)人才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