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人通[[2007]194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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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的通知黔人通

印发《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的通知黔人通

关于印发《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的通知黔人通〔 2007〕 194号各市(州、地)党委组织部、编委办,政府(行署)人事局,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省级人民团体、各省属高等院校、各省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 >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6]70号)、《关于印发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 >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6]87号)和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做好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7]85号)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委办《关于印发 <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实施意见 >的通知》(黔人发 [2007]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认真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 00七年十月十二日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为指导事业单位开展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现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 >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6]7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委办《关于印发 <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实施意见 >的通知》(黔人发 [2007]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下称《意见》)。

一、适用范围1.本《意见》适用于为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忠的高级专业技术一至七级以及特设高级专业技术一至七级岗位。

2.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的高级专业技术一至七级岗位。

二、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等级3. 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分为 7个等级,其中一至四级为正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为副高级岗位。

遵义四中高级教师入围条件

遵义四中高级教师入围条件

五级入围:1.蒋明灿:1)1994年1月聘任(15年以上任职年限),符合黔人通[2007]194号文件第18条第2款;2)辅导学生有4人次以上获全国一等奖,符合遵市人社通[2010]153号文件第7条第1款第2项;3)特级教师,符合遵市人社通[2010]153号文件第7条第2款第1项,同时符合遵市人社通[2010]153号文件第10条第3款第2项之1项;4)市管专家,符合遵市人社通[2010]153号文件第7条第2款第6项,同时符合遵市人社通[2010]153号文件第10条第3款第2项之6小项。

5)有4人次获全国二等奖以上,符合遵市人社通[2010]153号文件第10条第3款第1项。

2.任炳胜:1)1994年1月聘任(15年以上任职年限),符合黔人通[2007]194号文件第18条第2款;2)主持完成电影课题,符合黔人通[2007]194号文件第18条第1款、第13条第3款;同时符合遵市人社通[2010]153号文件第7条第3款、第10条第3款第3项;3)特级教师,符合遵市人社通[2010]153号文件第7条第2款第1项,同时符合遵市人社通[2010]153号文件第10条第3款第2项之1项。

3.杜方荣:1)1994年1月聘任(15年以上任职年限),符合黔人通[2007]194号文件第18条第2款;2)主持完成“信息技术走进学科的实践模式研究”课题,符合黔人通[2007]194号文件第18条第1款、第13条第3款,同时符合遵市人社通[2010]153号文件第7条第3款第3项,第10条第1款第4项、第3款第3项。

4.樊厚义:1)1994年1月聘任(15年以上任职年限),符合黔人通[2007]194号文件第18条第2款;2)特级教师,符合遵市人社通[2010]153号文件第7条第2款第1项,同时符合遵市人社通[2010]153号文件第10条第3款第2项之1项。

3)省级优秀教师。

符合遵市人社通[2010]153号文件第7条第2款7小项、第10条第3款第2项之7小项。

黔南职院〔2016〕217号关于印发《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第三轮岗位聘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黔南职院〔2016〕217号关于印发《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第三轮岗位聘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黔南职院…2016‟217号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印发《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第三轮岗位聘用工作方案》的通知各系、各部门:经学院党委会研究同意,现将•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第三轮岗位聘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由于学院工作即将结束,请各系、各部门抓紧时间,本学期放假(2017年1月6日)前,务必将本系、本部门的拟聘人员名单报学院人事处。

二、请各系、各部门在聘任岗位人员时,请明确列出所聘岗位的工作职责,并将岗位职责的履行贯穿于第三轮聘期全过程。

三、请各系、各部门按新拟聘人员安排下学期工作。

- 1 -四、各系、各部门在聘任过程中出现新问题、新情况,请及时与院人事处、院人事争议调解小组报告,以便及时妥善处理。

附件:1.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第三轮岗位聘用工作方案2.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机关第三聘期“三类岗位”设置表(2016年)3.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黔人通…2007‟194号)4.贵州省事业单位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黔人通…2008‟165号)5.竞聘上岗个人申报表6.黔南州事业单位岗位竞聘个人申报材料目录7.黔南州事业单位第三轮岗位竞聘申请材料(第三聘封面)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12月23日(附件2-7,请各系各部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争议调解小组成员在OA系统中自行下载。

)- 2 -附件1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第三轮岗位聘用工作方案为继续深化学院人事制度改革,根据黔南州人社局•关于做好全州事业单位第三轮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黔南人社通…2016‟132号)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一)成立学院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聘用领导小组)。

组长:罗俊副组长:饶辉成员:张元、韦永革、金焱、张正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张元(兼)副主任:杨明凯、孟匀工作人员:石铃林、姜克安、张红、岑尚莲、罗孔燕、孔育生学院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担负对聘用工作的领导、指导和决策作用,在州人社局的领导下,结合学院实际,开展聘用工作。

黔人通[[2007]194号文件

黔人通[[2007]194号文件

黔人通[[2007]194号文件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为指导事业单位开展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现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委办《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人发[2007]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下称《意见》)。

一、适用范围1. 本《意见》适用于为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忠的高级专业技术一至七级以及特设高级专业技术一至七级岗位。

2. 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的高级专业技术一至七级岗位。

二、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等级3. 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分为7个等级,其中一至四级为正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为副高级岗位。

4. 高级专业技术特设岗分为一至七级,分别对应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一至七级。

三、任职条件(一)基本任职条件5.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德、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水平、技能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任现职以来,工作成绩明显,圆满完成各项工作职责。

7. 具备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竞聘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应具有准入控制所要求的条件。

8.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等次(含合格),并符合《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审核工作的通知》(黔人通[2002]50号)的规定,三年一度聘期任职资格审核合格的。

(二)专业技术条件9. 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任职条件,按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10. 竞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应在三级岗位任职五年以上(对少数业绩特别突出的,首次竞聘可在四级岗位任职十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在管理期内的省核心专家;(2)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3)“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4)在管理期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省重点专家;(5)任现职以来,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或同等奖项)第1、2名或二等奖(或同等奖项)第1名;(6)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国际、国内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省内同行业公认的一流人才。

贵州省人事厅文件黔人通【2007】290号

贵州省人事厅文件黔人通【2007】290号

贵州省人事厅文件黔人通【2007】290号关于下发《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授予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人事(人事劳动)局,省直各部门,全省各企业、事业单位:为认真贯彻执行《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授予与管理办法(试行)》下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00七年十二月十八日主题词: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通知贵州省人事厅办公室2007年12月18日印发共印600份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授予与管理办法(试行)为不断完善继续教育管理制度,提高继续教育质量和实际效果,推进继续教育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发展,根据《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结合我省专业技术人员学时授予与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学时要求2008年1月起,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时制,继续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教育活动,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时间每年为72学时,5年内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时间每年为32学时,5年内累计不少于160学时。

二、学时授予标准(一)经各级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各部门、单位、行业有计划、有组织的开展各种培训、进修等继续教育活动,经考核、考试合格,均按课程或内容规定的学时数计算;考核、考试不合格的,不计算学时。

(二)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脱产、半脱产或进修,按实际学习学时计算。

(三)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科研、设计、管理工作的获奖成果或正式发表的论文、出版论著、译著等,均可折算为继续教育学时。

(以下分值均是独立完成时的分值,若是合作完成的,需按其每人工作量比例分计学时)。

县(处)级成果计30学时(有效获奖人数,第一完成人计30学时、第二完成人计20学时、第三完成人计10学时);地(厅)级成果计40学时(有效获奖人数,第一完成人计40学时、第二完成人计30学时、第三完成人计20学时);省(部)级成果计70学时(有效获奖人数,第一完成人计70学时、第二完成人计60学时、第三完成人计50学时);国家级成果计80学时(有效获奖人数,第一完成人计80学时、第二完成人计70学时、第三完成人计60学时)。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填表注意事项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填表注意事项

德江县2019年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
注意事项
一、关于《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登记备案表》
1.不得改变表的格式。

此表需交纸质版和Excel格式电子版。

打印此表时列1至列10信息必须清楚,其它无信息列可以挤压。

2.列7“人员类别”必须与后面三类“职员职务”“专业技术资格”“工勤人员技术等级”一致。

列11至列18对应信息可以参考参加工作文件信息填写,有则如实填写,无则不填。

二、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聘任审核表》
1.“单位名称”:是指有独立编制的校、园。

教学点填写所在编制校、园名称。

2.“机构规格”“编制员额”“同级岗位序号”可不填写。

3.“技术资格”、“资格证书编号”、“取得资格时间”、“原岗位聘任时间”、“计算机合格证编号”、“原岗位名称”、“原岗位类别”、“原岗位等级”可不填。

4.“拟聘岗位名称”填写现任教主学科;“拟聘岗位类别”填写“专业技术”;“拟聘岗位等级”填写: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填写“十二级”,本科以下填写“十三级”。

5.“用人单位意见”:“××岗位职务”与“拟聘岗位等级”信息内容一致;聘期时间统一为“2019年12月20日至2022年12月19日止”;落款时间统一为“2019年12月20日”;“单位负责人”与“单位名称”项的负责人一致。

事业单位岗位聘任审核表
注:1.此表一式三份,分别存人社局、聘任单位和本人档案;
2.附本人毕业证和下一等级岗位聘任审批表复印件;
3.经县社局审核备案后作为兑现职务工资等相关待遇的依据;
4.聘期满,聘任职务自然解除,工资等相关待遇终止;
5.该表为在编专任教师填写,“特岗教师”不需填写。

黔人通〔2007〕116号退休文件

黔人通〔2007〕116号退休文件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文件贵州省人事厅黔人通〔2007〕116号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人分配制度改革后有关离退休(职)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党委组织部、政府(行署)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省级人民团体、各省属高等院校、各省属地厅级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等意见的通知》(黔府发[2006]45号)及有关规定,从2006年7月1日起,我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职)按以下处理意见执行。

一、退休(职)年龄和条件(一)正常退休的年龄和条件1、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工作年限满10年的应当退休。

2、在事业单位工勤岗位工作的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工作年限满10年的应当退休。

3、事业单位中各级地方党委管理的干部达到以上规定的退休年龄,除另有任职年龄界限规定,或按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批准延长退休年龄或留任者外,应当退休。

4、事业单位中担任人大常委会委员、专门委员会委员以上职务或政协委员的干部,退休年龄按有关规定执行,因工作需要按干部管理权限作出退休决定的除外。

事业单位中担任县(处)级以上职务的女干部,退休年龄按有关规定执行。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致残,经同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完全丧失工作(劳动)能力的,经所在单位同意,主管部门审核,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以退休。

各级地方党委管理的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二)提前退休的年龄和条件l、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30年,或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要求提前退休的,经同级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经所在单位同意,主管部门审核,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2、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期间的未聘人员,工作年限满30年,或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本人要求提前退休的,经所在单位同意,主管部门审核,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离实施办法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离实施办法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离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28•【字号】毕府办通〔2015〕98号•【施行日期】2015.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离实施办法的通知毕府办通〔2015〕9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毕节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离实施办法》已经市第一届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28日毕节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离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强化竞争机制,打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终生制,充分调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中共毕节市委关于决战扶贫、提速赶超、同步小康的决定》(毕党发〔2015〕8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并设置有专业技术岗位的所有事业单位。

第三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离,是指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评审或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的各类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即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推荐评审或考试时,不受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数额限制,可以申报评审或参加考试,而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需在按国家规定的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核定的数额内进行,有空缺岗位,通过竞争,择优上岗,按所聘任的专业技术岗位确定工资待遇。

第四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主要包括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签订聘用合同、定期考核、解聘、辞聘等制度。

第五条实施评聘分离的目的,就是要把任职资格申报权交给个人,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权交给社会,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权交给单位,使专业技术职务向评审社会化、用人聘约化、管理法制化的方向发展,形成一个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的竞争机制,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符合我市各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要求的人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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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指导意见
为指导事业单位开展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现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委办《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人发[2007]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下称《意见》)。

一、适用范围
1. 本《意见》适用于为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忠的高级专业技术一至七级以及特设高级专业技术一至七级岗位。

2. 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的高级专业技术一至七级岗位。

二、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3. 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分为7个等级,其中一至四级为正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为副高级岗位。

4. 高级专业技术特设岗分为一至七级,分别对应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一至七级。

三、任职条件
(一)基本任职条件
5.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德、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水平、技能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 任现职以来,工作成绩明显,圆满完成各项工作职责。

7. 具备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竞聘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应具有准入控制所要求的条件。

8.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等次(含合格),并符合《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审核工作的通知》(黔人通[2002]50号)的规定,三年一度聘期任职资格审核合格的。

(二)专业技术条件
9. 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任职条件,按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10. 竞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应在三级岗位任职五年以上(对少数业绩特别突出的,首次竞聘可在四级岗位任职十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管理期内的省核心专家;
(2)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3)“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4)在管理期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省重点专家;
(5)任现职以来,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或同等奖项)第1、2名或二等奖(或同等奖项)第1名;
(6)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国际、国内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省内同行业公认的一流人才。

11. 竞争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应在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任职五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
(2)贵州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3)博士点负责人;
(4)任现职以来,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或同等奖项)第1名;
(5)任现职以来,主持完成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课题以及重大工程项目的;
(6)任现职以来贡献突出,在本学科领域有较高学术造诣,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人员;
12. 专业技术四级岗位按现行国家和省各系列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执行。

13. 竞聘专业技术五级岗位应在专业技术六级岗位任职五年以上(对少数业绩特别突出的,首次竞聘可在七级岗位任职十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现职以来,获得地、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或等同奖项)第1、2名;
(2)任现职以来,业绩突出,在本专业领域学术水平造诣较高的;
(3)任现职以来,主持完成省级重点科研项目、课题以及重大工程项目的;
14. 竞聘专业技术六级岗位应在七级岗位任职五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现职以来,获得地、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或同等奖项)第1、2名;
(2)任现职以来业绩突出,参与完成省级重点科研项目、课题以及重大工程项目的;
15. 专业技术七级岗位按现行国家何省各系列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条件执行。

四、直接聘用条件
16. 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长江学者何省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不受任职年限限制,由四级岗位直接聘入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17 .符合第10款(1)至(5)项之一者,不受任职年限限制,由四级岗位直接聘入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18. 副高职称,符合第11款(1)至(5)项之一的,不受任职年限限制,由七级岗位直接聘入五级专业技术岗位;符合第13款(1)至(3)项之一的,不受任职年限限制,由七级岗位直接聘入六级专业技术岗位。

在七级岗位任职十五年以上,兢兢业业从事本职工作的,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知名度,同行公认,直接聘入五级专业技术岗位。

五、申报审批程序
19.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由个人申报,用人单位按岗位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市(州、地)、县属事业单位报市(州、地)人事局、省属事业单位报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事厅核准。

20. 专业技术三、五、六级岗位。

由个人申报,用人单位按对应的岗位条件,分别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市(州、地)、县属事业单位报市(州、地)人事局、省属事业单位报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事厅备案。

六、其它
21. 本《意见》所涉及科技进步奖的“同等奖项”,由各主管部门按照上级的规定对照有关奖项确定。

22.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本《意见》和行业特点,制定高级岗位的具体标准,事业单位要根据本《意见》和行业标准制定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可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

23. 本《意见》中的“业绩突出”和“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等标准条件,由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根据实际制定更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

24. 各类企业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任职条件可参照本《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25. 本《意见》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26.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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