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人社厅通【2012】1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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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关于公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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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贵州省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职务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贵州省出版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 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业系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贵州省群众文化系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 条件(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贵州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 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贵州省实验技术人员评聘高、中级职务推荐条件(试 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贵州省思想政治工作系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 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贵州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 行)的通知 关于企业申请富余人员转岗培训费补贴及审核程序的通知 关于印发《贵州省工伤保险调剂金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建立工伤保险储备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推进煤矿和非煤矿山企业以及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 题的通知 关于大力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意见 关于印发贵州省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意 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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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黔劳社厅发〔2006〕11号和黔劳社厅函〔2006〕110号 文有关内容进行修订的通知 关于印发贵州省播音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的通知 关于印发贵州省档案专业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贵州省翻译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的通知 关于印发贵州省药学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 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贵州省高级统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 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贵州省技工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 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贵州省律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的通知 关于印发贵州省体育教练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的通知 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学教师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 条件(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贵州省小学高级、小学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 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贵州省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试行)的通知 关于推进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行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 通知 关于印发贵州省工伤辅助器具配置目录和费用限定标准的通知

黔人社厅通【2012】12号-关于调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黔人社厅通【2012】12号-关于调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財政厅
黔人社厅通〔2012〕12号
关于调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省直各有关单位,中央在黔单位:
近年来,随着我省社会经济的发展,生活、物价水平相应提高,
本着以人为本的精神,适当考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与社会经济
发展水平之间的关系。

经研究,从2012年1月1日起调整我省机关
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一)老红军和副省级以上干部的遗属,每人每月670元;
(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和副厅级以上干部的遗属,每人每月
510元;
(三)在保护国家财产或对敌斗争中牺牲人员的遗属,每人每
月490元;
(四)其他工作人员的遗属,每人每月380—410元;
二、其他
(一)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发放范围和条件等有关规定仍按《关于
进一步完善我省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办法的通知》(黔人通〔2007〕117号)文件执行。

(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开支。

二〇一二年一月五日。

黔人社厅通【2012】129号:关于做好2012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黔人社厅通【2012】129号:关于做好2012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2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2】129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在黔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和全国、全省人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加强我省人才队伍建设,现就做好2012年全省职称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深化职称改革,修订、完善人才评价标准修订、完善人才评价标准,是深化职称改革的重要内容。

我省现行27个职称系列评审条件,在近六年的人才评价、选拔和推荐工作中发挥了应有的积极作用,有效地促进了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但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科学技术进步、人才结构不断优化和人才队伍的不断壮大,现行评价标准与事业发展已不相适应。

按照职称改革的要求和工作部署,今年将开展对27个职称系列评价标准进行修订、完善和充实工作。

为此,各系列主管部门要明确专人,抽调专家,组织开展修订工作。

在修订中要重点把握好以下内容:1、要认真总结现行评价标准执行六年的经验、亮点和不足;2、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关于人才队伍建设的精神;3、要紧紧围绕“两加一推”主基调、“三化”同步战略和人才强省、科教兴省战略的实施;4、要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和评价人才的重要指标;5、要体现行业特点、区域差距,制定分类的评价指标体系,向基层、一线、非公经济和特殊行业倾斜; 6、要围绕重点产业、重点学科的发展,制定高层次、高学历、创新型、复合型的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向引进人才倾斜;7、要加强调查研究,探索人才成长规律,充分听取专业人员的建议;8、要邀请业内知名专家对各项评价指标进行论证。

各系列主管部门要于2012年8月30日前完成评审条件的修订草拟工作。

各地、各部门在今年的职称评审工作中,对尚未完成评审条件修订工作的系列可继续使用现行评审条件开展评审工作,从明年起全省将使用新修订的职称评审条件。

试论高校图书馆员的职称晋升

试论高校图书馆员的职称晋升

㊀㊀收稿日期:2018-04-10作者简介:黄雪梅(1980-),女,重庆云阳人,贵州师范大学图书馆副研究馆员,研究方向:信息技术.范丽(1987-),女,硕士,贵州师范大学图书馆馆员,研究方向:文献检索与利用.试论高校图书馆员的职称晋升黄雪梅,范㊀丽(贵州师范大学图书馆,贵州贵阳㊀550081)㊀㊀摘㊀要:本文从解读图书馆员职称评审条件变化入手,分析了高校图书馆员如何达到职称评审条件,并从高校图书馆和学校角度论述了如何创造条件帮助图书馆员晋升职称,激发图书馆员的工作热情.关键词:高校;图书馆员;职称评审;职称晋升㊀㊀中图分类号:G 251.6㊀㊀文献标识码:A㊀㊀文章编号:1007 6921(2018)12 0032 02㊀㊀职称晋升对每个图书馆员意义非凡,既是对图书馆员工作的认可也是提升待遇的重要途径.高校图书馆员想要晋升职称既需自身努力也需图书馆和学校的支持,但图书馆和学校的支持不是无条件的,应是有原则㊁有要求㊁能够激励图书馆员认真工作和勇于挑战的支持.笔者将从一个刚刚晋升为副研究馆员的中青年馆员角度来解读图书馆员职称评审条件的变化,分析高校图书馆员如何达到职称评审条件以及高校图书馆和学校如何有原则的创造条件帮助图书馆员晋升职称,激发图书馆员的工作热情.1㊀职称申报㊁评审条件的变化1.1㊀图书㊁资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变化笔者于2015年申报图书㊁资料系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评审,当年处于黔人通 2006 81号和黔人社厅通 2014 383号两个文件并行评审的最后一年,故对两个文件做了较为深入的对比.黔人通 2006 81号在2016年正式废止.黔人通 2006 81号文件[1]共六章十七条,黔人社厅通 2014 383号文件[2]共七章二十三条.文件组成顺序大体没有变化,还是由总则㊁基本条件㊁申报㊁评审㊁破格条件㊁以及附则构成.黔人社厅通 2014 383号文件把每个级别的申报㊁评审㊁破格条件单独抽出来各自作为了一章,更方便申评职称的同志查看自己要评级别所有条件.黔人社厅通 2014 383号文件体现出申评人在申评上一级职称时在原职称上工作年限普遍延长一年,这说明 2014 383号更注重馆员履行岗位职责,更重视业务钻研和在图书馆的持续贡献[3].黔人社厅通 2014 383号与废止的黔人通 2006 81号相比,在学术成果上对论文篇数要求下降,但在业绩成果里提高了门槛:参与或组织专业培训和社会培训或参与本专业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本单位的科研课题项目1项,且课题已通过鉴定或准予结题并取得良好效果.这说明 2014383号严格审查岗位业绩和学术质量.1.2㊀关于评聘结合与评聘分开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7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 2017 260号)[4],今年的职称评审,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适应评聘结合,要求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用人单位在推荐送评时须同时报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核准表»;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则可以采取评聘分开的方式进行.也就是说高校图书馆每年推荐馆员申报职称前,先要清楚每个职称目前馆里还剩多少名额,不得超额报送.更通俗点说,即使馆员达到上一级任职资格条件,但图书馆对应级别岗位名额已满,馆员依然无法送出参评,进一步提升了馆员职称晋升难度.1.3㊀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评审不再强调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在 关于2017年文化艺术四个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5]中提到:2017年起,不再将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必备条件.笔者认为这其实也是入职人员学历提高,素质更高后都能达到的一个入职标准,没必要在职称评审时再次重复强调.2㊀高校图书馆员如何达到职称评审条件面对日益严厉的评审,高校图书馆员应从以下几方面来提升自己,努力达到评审条件.2.1㊀立足工作,努力进取,不断提升自我素养立足岗位,踏实工作的同时要保持进取心.所有的业绩来源于实践,不付出肯定不会有收获,但付出却不一定有收获.我们在付出的同时必须多动脑㊁善总结㊁及时记录成文字.在工作中不要墨守成规,要勇于挑战,积极直面新业务.俗话说的好: 机遇与挑战并存 .在面对挑战时,自己更有斗志,能多方面想办法完成挑战,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开拓了新的办事思路,能力得到提高,自我素养自然也就提升了.2.2㊀重视交流,善于总结在工作中我们还不能一直埋头苦干,应该注重与同事的交流沟通,彼此交流工作心得,彼此学习对方的长处共同进步.对外的交流学习机会我们更应该积极争取,在对外的交流学习中我们更容易打破地域限制,解除僵化的思维,快捷的了解到其他馆的经验教训,避免自己走弯路.无论事情大小,善于总结,从不断的总结中获取前行的支撑.23 2018年6月内蒙古科技与经济J u n e 201812406I n n e rM o n g o l i aS c i e n c eT e c h n o l o g y &E c o n o m yN o .12T o t a lN o .4063㊀高校图书馆应为图书馆员创造晋升条件在图书馆员职称晋升路上,除了馆员的个人努力,各高校图书馆也应爱护职工,积极为职工职称晋升创造条件,激励职工爱岗敬业.那么,从图书馆层面可以从哪些方面为职工创造条件呢?3.1㊀重视馆员职称评审图书馆这个整体是由诸多图书馆员个体构成的,馆员个体素质高,图书馆的整体素质才会高.图书馆职工职称构成是一个衡量图书馆综合实力的重要指标,图书馆员职称越高,图书馆的综合实力越强.无论从图书馆职工角度还会图书馆角度出发,重视馆员职称评审,无疑是最基本的一步.3.2㊀鼓励馆员撰写科研论文馆员职称评审最基本的条件就是需要有一定数量的科研论文,有些馆员工作认真踏实,但文字功底薄弱,写不出科研论文.图书馆可以制定一些激励措施鼓励馆员撰写科研论文.如:在年底绩效里对发文有一定奖励,推选优秀时可以把发文作为一个考核指标等.3.3㊀图书馆应组成学术研究团队图书馆还可以从营造科研学习氛围入手,让善于写文章的同志多指导新同志,组成学习研究团队,提供馆员之间的交流和沟通机会,让新手不恐惧写作,慢慢走上爱上学习㊁爱上写科研论文的道路.图书馆员强,则图书馆强.3.4㊀提供专业培训,社会培训机会黔人社厅通 2014 383号文件规定,要评上一级职称,需要组织或参与专业培训和社会培训,或参与本专业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本单位的科研课题项目1项,且课题已通过鉴定或准予结题并取得良好效果.相对而言,对一般馆员,争取开展专业培训和社会培训比参与科研课题难度小一些,那么图书馆应积极创造㊁提供馆员开展专业培训和社会培训的机会.一方面让馆员有机会达到评审条件;另一方面,馆员也可在开展专业培训和社会培训过程中充实㊁挑战自我,个人能力也得到相应提升.贵州师范大学图书馆在这点上就做的不错,我们规范了贵州师范大学图书馆开展社会培训㊁社会培训规则,提出了参讲者必须通过试讲并通过评委审议方可站上讲台的机制,正式开展培训后培训人可获得专业培训㊁社会培训授课证书.这个制度展开后,极大的提高了馆员开展讲座的热情,讲座信息覆盖面广,讲座质量也得到提高.对图书馆㊁馆员㊁读者达到了一个三赢的局面.3.5㊀解读职称评审政策每个馆员申请上一级职称也就一次或两次,他们对职称评审政策把握的并不是很到位.但图书馆每年都要报送不同级别的馆员参评,图书馆应设专人指导并完成这个工作,同时这个专人应该吃透职称评审文件,把握职称评审政策,为参评的馆员解疑答惑㊁保驾护航.这个专人,作者本人认为由图书馆馆长或者多年参与图书㊁资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评委担任最妥.2017年6月22日,贵州省高校图书指导委员会邀请专家为全省高校图书馆有职称晋升需求的馆员开展了一次 馆员职称申报与业务能力提升 «解读图书资料系列职称评审条例» 活动,专家现场解答馆员们在职称申报中存在的疑惑,深得图书馆员们的欢迎.3.6㊀赢得学校对图书馆工作的认可图书馆作为高校的教辅单位,受学校重视不高,但图书馆想要发展必须要积极争取学校的支持和重视.图书馆如何作为才能得到学校的认可和支持呢?俗话说的好,有为才有位.图书馆应认清自己的位置,充分做好教学和科研文献保障工作,在此之上,开拓图书馆学科服务等延伸功能,让学校发展离不开图书馆的支撑,赢得学校对图书馆工作的认可.4㊀高校应合理支持图书馆员晋升职称图书馆㊁教学㊁科研并称为高校的三大支柱,高校层面也应重视并合理支持图书馆晋升职称.4.1㊀不能把图书馆作为高层次人才配偶工作安置地不知从什么时候起,高校图书馆成了高层次人才配偶工作安置地,这基本抹杀了图书馆工作的专业性.工作人员都无基本的图书专业背景,怎么为图书馆的发展做出贡献呢?当然,有些家属层次还是很高的,本身就是研究生,但专业不对口安排进图书馆是对家属的不负责以及对图书馆的不尊重.所以,高校还是要扭转这一观点,给图书馆输送合适的专业人才.4.2㊀重视图书馆员职称评审高校应该看到图书馆对教学㊁科研的重要性,同时重视图书馆员的发展,重视图书馆员的职称评审.要想马儿跑,还得给马儿吃草.4.3㊀学校评审条件不可设得太高近来年,好多高校在各省图书馆员职称评审标准条件上还额外增加了校内评审条件.而校内评审条件较省内标准提高了不少,让不少图书馆员望而生畏.高校图书馆员人员素质普遍高于一般图书馆,高校可以适当提高设立自己的图书馆员职称评审条件,但还应该认识到图书馆员和专业教员的性质区别,不可与专业教员设立同样的职称评审标准,否则,将会严重打击高校图书馆员的工作积极性,不利于高校图书馆的发展,自然也不利于高校发展.4.4㊀让青年馆员有上升空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青年馆员是图书馆的希望.目前的评聘结合与评聘分开政策有论资排辈等空位的负面影响,这不利于青年馆员晋升职称,高校还是应该为突出的青年开启职称晋升绿色通道,让青年馆员看到足够的上升空间,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推动图书馆工作稳步向前.[参考文献][1]㊀贵州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州省文化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图书㊁资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通 2006 81号)[Z].2006[2]㊀贵州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贵州省文化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图书㊁资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通 2014 383号)[Z].2014 [3]㊀杨允仙.基层图书馆员职称评审与答辩问题探析[J].贵图学苑,2017,(1):1~3 [4]㊀贵州省文化厅.«关于做好2017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17-06-16[5]㊀贵州省文化厅.«关于2017年文化艺术四个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Z].201733黄雪梅,等 试论高校图书馆员的职称晋升2018年第12期。

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5.10.20•【字号】•【施行日期】2015.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失业保险正文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贵安新区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5〕29号)精神,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保障生活职能作用,激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鼓励企业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用工岗位,稳定就业局势,现就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政策实施范围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补贴实施范围由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及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等四类企业扩大到符合以下条件的所有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二、政策实施条件失业保险统筹地区实施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一年以上支付能力;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规范。

三、补贴标准和资金使用(一)各统筹地区对符合上述基本条件,提出申领稳岗补贴的企业,经审核同意后,按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实施稳岗补贴政策期间,原黔人社厅通〔2012〕516号文件所规定的企业开展提升职工技能培训和转岗培训补贴并入稳岗补贴,企业开展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的补贴资金从稳岗补贴中列支。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2.03.23•【字号】黔人社厅通[2012]110号•【施行日期】2012.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2]110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通知》(中发[2011]1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人社部《关于开展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68号)要求,现将我省选拔推荐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切实加强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对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两加一推”主基调,实施“三化同步”主战略,提供人才支撑,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通知的选拔标准、条件和程序推荐人选,切实将那些长期辛勤工作,在一线专业技术和高技能工作岗位上取得了突出业绩,做出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推荐上来。

要进一步增强推荐工作的透明度,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保证推荐工作的严肃性,确保人选质量。

二、推选范围和对象我省2012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和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选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同步进行,主要在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按评选条件选拔推荐。

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不可重复享受,享受省政府颁发特殊津贴满四年以上人员,有新的业绩、成果和贡献,可推荐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选。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放贵州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的通知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放贵州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4.01.03•【字号】黔人社厅通[2014]16号•【施行日期】2014.0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放贵州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16号)省直各单位、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贯彻《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 号)、《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黔人领发[2013]5号)精神,落实我省高层次人才各项优惠政策和便利服务,根据贵州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贵州省高层次人才服务指南》规定,决定发放我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以下简称绿卡)。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发放流程(一)材料提交申请绿卡的高层次人才需提交下列资料:1.《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审核认定申报表》(见附件2)一式四份;2. 申报人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专家证书、培养对象证书及聘任证明、获奖证明等材料;3.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需提供引进批复文件或者有关合同协议书;4.申报人近期免冠一寸白底彩照4张及同版电子照片;5.申报人身份证明材料1份(身份证或护照或户籍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申请申报人材料齐备的,经用人单位初审、主管部门复审,分别在《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审核认定申报表》上填报审核意见,由主管部门汇总填报《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审核认定汇总表》(见附件3)并加盖公章后,将《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审核认定申报表》、《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审核认定汇总表》及电子文档一并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发放1.对可以直接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接到申报材料之日起,材料齐全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5.06.08•【字号】•【施行日期】2015.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市(州)人社局、财政局,仁怀市、威宁县人社局、财政局,各县(市、区、特区)人社局、财政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1〕95号)文件精神,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关于印发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09号)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技师培训项目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3〕141号)等文件要求,全面深化改革,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完善政府购买职业培训成果机制,畅通从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不同层次的职业技能培训渠道,全面提高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深入推进新形势下的就业创业,现就我省职业技能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培训补贴对象和范围(一)专项、初级、中级技能等级培训对象(含创业培训等):有就业愿望和培训愿望的城镇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简称“四类人员”)。

持相关证明的退役士兵、残疾人、被征地农民、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社区矫正等特殊人群,按规定纳入享受培训补贴范围。

(二)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简称“高技能人才”)技能等级培训对象:主要针对技工院校、企业参加高技能人才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人员。

关于开展2012年调资通知

关于开展2012年机关及事业单位正常晋升工资工作的通知县直机关事业单位、乡镇人民政府:接铜仁市人社局通知:2012年机关、事业单位正常晋升工资工作可按原政策规定办理。

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我县2012年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滚动晋升级别,正常晋升级别工资档次和事业单位正常晋升薪级工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政策依据及调资范围此项正常晋升级别、薪级工资工作,严格按黔府发[2006]45号、黔人通[2007]112、113号文件进行办理。

调资范围:2011年12月31日在职在册的正式职工。

二、主要工作及其它事项1、公务员(含参公)滚动晋升级别工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工改确定级别后,凡年度考核称职以上并达到级别工资套改表规定年限的,可从达到规定年限当年的1月1日起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级别变动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2、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正常晋升级别工资档次公务员(含参公人员)2010年1月1日正常晋升级别工资档次后2010年、2011年年度考核(或2009年、2011年累计两年)称职及以上等次的,从2012年1月1日起在所任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级别工资档次。

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晋升职务相应晋升级别时,如晋升一个级别,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上一次按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当年起计算;如晋升两个级别及以上,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晋升职务变动级别的当年起重新计算。

公务员(含参公)晋升级别和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工资档次在同一时间的,先晋升级别再晋升级别工资档次。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晋升薪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1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从2012年1月1日起晋升一个薪级工资。

4、根据黔人通[2008]199号文件规定,2006年7月1日以后取得较高学历执行较高学历定级起点薪级工资的人员,如增加的薪级达到或超过两个薪级及以上的,第二年不再增加薪级工资。

2012年各省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汇编.


120 同副高 同副高(含86前中级)
200
同副高
260
160
260
160 同副高
200 100
260 500
280 280
160
180 450
140
160
120 同副高
70 220 400
170
同副高 160 同副高 350 同副高
同副高 同副高(含83前中级)
150
同副高
700 (累计)
290 200 330
2012年各省(市、区)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汇编
人均(元)
普遍调整(元)
省市
增加 金额
增幅(%)
养老 金额
定额 调整
定比 调整
缴费挂钩
每年
最低
上海
300
15
190
3
30
吉林
184.8
15.58
1370
125
1.5
北京
230
10.09
30~45 2510
20~70
3
35
浙江 贵州 河南
重庆
四川
江西 宁夏 陕西 青海 新疆 河北 天津 广东 西藏 湖北 安徽 江苏
闽政[2012]19号、20号
晋人社厅发[2012]37号 湘人社发[2012]40号 黑人社发[2012]25号、28 号 桂人社发[2012]35号 内人社发[2012]84号
600 (累计)
550 200
240 180
230
同副高 同副高 150 同副高 同副高 同副高
550(上限)
400(上限)
补到事业单位同等水平(不超最高限额)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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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黔人社厅通【2012】129号
关于做好2012年职称工作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和中央在黔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和全国、全省人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加强我省人才队伍建设,现就做好2012年全省职称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深化职称改革,修订、完善人才评价标准
修订、完善人才评价标准,是深化职称改革的重要内容。

我省现行27个职称系列评审条件,在近六年的人才评价、选拔和推荐工作中发挥了应有的积极作用,有效地促进了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但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科学技术进步、人才结构不断优化和人才队伍的不断壮大,现行评价标准与事业发展已不相适应。

按照职称改革的要求和工作部署,今年将开展对27个职称系列评价标准进行修订、完善和充实工作。

为此,各系列主管部门要明确专
人,抽调专家,组织开展修订工作。

在修订中要重点把握好以下内容:1、要认真总结现行评价标准执行六年的经验、亮点和不足;2、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关于人才队伍建设的精神;3、要紧紧围绕“两加一推”主基调、“三化”同步战略和人才强省、科教兴省战略的实施;4、要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和评价人才的重要指标;5、要体现行业特点、区域差距,制定分类的评价指标体系,向基层、一线、非公经济和特殊行业倾斜; 6、要围绕重点产业、重点学科的发展,制定高层次、高学历、创新型、复合型的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向引进人才倾斜;7、要加强调查研究,探索人才成长规律,充分听取专业人员的建议;8、要邀请业内知名专家对各项评价指标进行论证。

各系列主管部门要
于2012年8月30日前完成评审条件的修订草拟工作。

各地、各部门在今年的职称评审工作中,对尚未完成评审条件修订工作的系列可继续使用现行评审条件开展评审工作,从明年起全省将使用新修订的职称评审条件。

二、严格评审工作程序,确保评审工作质量
各地、各有关部门在组织开展评审工作中,要严格评审工作程序,确保评审工作质量,提高评审结果的社会公信度。

1、加强对职称申报材料的政策审查工作
各地、各有关单位对本单位申报人的材料要进行认真审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推荐上报,不得回避问题,上交矛盾。

各级评审机构在正式开评前要组织熟悉职称政策、认真负责、公道正派的人员、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政策审查(初审),主要审查申报人的硬件材料是否符合有关申报评审条件(破格条件)的规定以及材料的真实性,不对申报人员的专业水平、能力和业绩进行评价。

初审结果要进行公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经核实,对符合送评条件的要予以送评,对不予送评的,要注明理由,以备申报人员查询,进一步提高职称工作的透明度。

2、保证评审工作时间
各级评审机构在组织开展评审工作时,要保证评委专家有充裕的工作时间审阅申报人的材料、开展答辩考核、学科组专业评议、评委会综合评审表决和撰写评审意见等,通过对申报人的专业水平和实际贡献进行综合评价,得出客观、准确、公正的结果。

3、坚持“三公开”(申报材料、初审结果、评审结果)
各有关单位在推荐本单位申报人时,要公开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让广大职工监督;各级评审机构在初审结束后,要公开初审结果,让业内、单位和申报人监督;评审工作结束后,要公开评审结果,让社会、业内和新闻媒体监督。

在整个评审工作中要严肃评审工作纪律,要邀请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加监督。

4、加大职称工作的宣传力度
各地、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强职称工作的宣传,重点宣传职称政策、各系列的申报评审条件、破格条件、申报程序、申报渠道,让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及时了解有关职称评审政策。

三、扎实开展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为深化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部的工作部署,今年将在遵义市、黔西南州两地开展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试点市(州)要按照《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8号和《贵州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在贵州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下,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落实好试点工作的各项任务目标。

两地在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报告省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以便研究解决。

试点单位要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

未纳入试点范围的市、州,不得自行开展改革试点工作。

各级人社部门要按照人社部发[2011]98号要求,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摸清当地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现状,为明年全面推进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做好准备。

今年全省不再开展“小中高”教师职务的评审工作。

四、改革评价方式、逐步推进卫生专业职称制度改革
为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科学发展,进一步完善卫生职称评价体系,加强卫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按照国家人社部和卫生部有关卫生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今年将对省直、贵阳市和毕节市医疗卫生单位申报正高、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实行考试、评审相结合的试点工作。

系列主管部门要结合全省实际,深入调查研究,学习外省经验和做法,拟定切实可行的考评方案,抓紧时间认真组织开展好省直、贵阳市和毕节市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评工作。

从明年起将全面开展卫生系列申报正、副级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考评结合工作,加快卫生专业职称制度改革和促进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五、进一步简政放权,促进各地人才队伍建设
按照省委、省政府简政放权的要求,为促进市、州人才队伍建设,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各地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去年对部分系列具备副高资格评审条件的贵阳市、毕节市授权组织开展了卫生、农业、工程等系列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经过一年的试行,授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能够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职称评审工作的要求,组织到位,程序严谨,完成了所授权系列职称评审工作。

今年将继续开展简政放权工作,除中学教师高级资格外,对申请授权开展其他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市、州,要提供本地申请授权系列的专家队伍现状、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和本地近三年该系列申报人员数量等情况,经考察具备开评条件的将核准授权。

授权的市、州须制定评审工作方案并于开评前三十日报省厅专技处,省厅将对授权的市、州
评审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全面贯彻落实《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今年是省政府颁布《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2007]102号令)第五年。

为了进一步落实好《规定》的有关要求,从2012年起,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必须达到《规定》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其中: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须完成360学时;初级的须完成80学时,达不到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今年对乡、镇(不含城关镇)和非公经济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要求条件可适当放宽,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完成120学时;初级的完成60学时。

今年将在全省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工业强省战略》学习测试,今明两年申报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七、加强对申报人员资格证书的审查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审核的通知》(黔人通[2002]50号)要求,在6月30日以前完成2008年取得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证书年度审核工作,未经审核的,不得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012年全省各专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于9月30日前结束,评审工作于12月底结束。

今年的职称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全省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和历年的职称工作政策,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提前谋划、狠抓落实,确保2012年职称工作的顺利完成,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0一二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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