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量隔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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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量隔离管理制度

能量隔离管理制度

能量隔离管理制度一、引言能量隔离管理是指在使用、操作、检修或维护设备、机器、设施和系统的过程中,对能量进行隔离、控制和释放的管理活动。

能量隔离管理制度是为了保护生产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而建立的,对于所有的设备和系统都需要进行能量隔离管理。

本文将详细介绍能量隔离管理制度的内容及实施方法。

二、能量隔离的定义能量隔离是指在进行设备维修、清洁、安装和改造等工作时,通过切断接触、分离部件或能源,用隔离装置控制设备上的一切能量(如机械、液压、气压、热能、化学能、电能等)释放,使人员不会因能源的突然释放而受到伤害。

三、能量隔离管理制度的内容1. 制度目的能量隔离管理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因为设备能源未切断而造成的意外伤害或生产安全事故。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能量隔离操作的设备、机器、设施和系统。

3. 责任人a. 生产主管负责对生产现场设备的能量隔离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b. 维修工程师负责对维修设备的能量隔离操作的执行和监督。

c.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所有能量隔离操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检查。

4. 程序a. 能量隔离前的准备工作b. 能源的切断及隔离操作c. 能量隔离后的安全检查d. 能量隔离后的释放操作5. 培训要求需要对相关人员进行定期的能量隔离操作培训。

6. 安全设施生产现场需要配备完善的安全设施,保证在进行能量隔离操作时能够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7. 审核与改善制度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程序改善,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纠正。

四、能量隔离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法1. 制度的宣传和培训针对生产中的各个岗位、各个人员都需要对能量隔离管理制度进行宣传和培训,并且定期进行复习和提醒,确保所有人都能熟练掌握相关知识和操作要点。

2. 能源设备的标识和识别对所有的能量设备进行统一的标识和识别,让所有的工作人员都能够清晰地认识到哪些设备需要进行能源隔离,哪些设备是危险的。

3. 严格执行隔离操作规程在进行能量隔离操作时,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不允许出现疏漏和误操作。

能量隔离安全管理制度

能量隔离安全管理制度

三十一、能量隔离管理制度(JLXN/SJ-AQZD-01-054)第一章总则1.为强化能量隔离管理,防止能量意外释放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特制定本控制制度。

在任何作业开始前,与该作业相关的所有危险能量源(包括电能、势能等)都必须被彻底隔离。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的各部室及相关方。

3.本制度规范了作业前能量隔离的方法、程序及管理要求。

如果有新的地方法律、法规在该方面的相关规定比本规定更加严格,则以当地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章名词解释1.能量:可能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工艺物料或设备所含有的能量。

本制度中的能量主要指电能、机械能(移动设备、转动设备)。

热能(机械或设备、化学反应)、势能(压力、弹簧力置力)、化学能(毒性、腐蚀性、可燃性)、辐射能等。

2.能量源是指电源、机械能、水压、气压、化学能、热源或其他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的能量。

3.隔离:将阀件、电气开关、蚕能配件等设定在合道的位置或借助特定的设施使设备不能运转或能量不能释放。

4.安全锁:用来锁住能量隔离设施的安全器具。

一人一锁,不准适用通用锁具。

5.锁具:保证能够上锁的辅助设施。

如:锁扣、阀门锁赛链条。

6.锁具信息标识:标明何人上锁及联系方式并置于安全锁上的标签。

7.集中上锁箱:用于放置公用上锁锁具、多孔锁、警示箱。

8.移动上锁箱:集中上锁的补充,解决上锁设备离作业点较远或不易实现在集中上锁箱上锁而又必须集中上锁的箱体。

9.测试:验证系统或设备隔离的有效性。

第三章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机械安全.危险能量控制》GB/T33579《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第四章职责1.公司生产部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安全环保部监督检查本制度的执行。

2.公司各部室负责本部门(含相关方)职责范围内能量隔离管理规定的实施、执行与留存记录,并提供培训、监督与考核。

3.公司各作业人员负责能量隔离管理规定的实际操作,并对本制度提出改进建议。

能量隔离管理规定

能量隔离管理规定

能量隔离管理规定日期:2022年5月1日1. 引言能量隔离是指对设备、系统或设施施加安全隔离措施以防止能量传递的过程。

为了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遵循能量隔离管理规定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档旨在规范能量隔离的管理,确保工作场所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2. 能量隔离的定义能量隔离是指在进行维修、检修、清洁、调试或其他工作时,通过切断能量源并施加标识、锁定和标签,以确保工作区域没有能量传递的状态。

3. 能量隔离的目的能量隔离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工作人员免受意外能量释放的伤害。

通过正确实施能量隔离管理规定,可以降低工作场所事故的风险,减少人员伤害和设备损坏。

4. 能量隔离的原则4.1 认识能量源在进行能量隔离之前,必须充分了解和认识能量源,包括电器、气体、化学品、机械设备等。

了解能量源的特性、工作原理和潜在风险,有助于有效地进行能量隔离。

4.2 切断能量源切断能量源是能量隔离的第一步。

根据不同的能量源类型,采取相应的切断措施,如关闭电气开关、关闭气阀、断开电源等。

4.3 施加标识、锁定和标签在切断能量源后,需要施加标识、锁定和标签,以警示其他人员不得重新开启能量源。

标识和标签应明确、易于辨认,并在特定位置进行标注。

锁定设备可以防止他人误操作,确保能量隔离的有效性。

4.4 检查能量隔离状态在进行工作之前,必须对能量隔离状态进行检查。

确保能量源已切断,并检查锁定和标识是否有效。

只有确认能量隔离状态正确无误后,才能进行后续工作。

5. 能量隔离的程序5.1 能量隔离前的准备工作在进行能量隔离之前,必须进行适当的准备工作。

包括准备隔离设备、整理工作区域、确认工作人员和权限等。

确保所有必要的准备工作完成后,方可进行能量隔离操作。

5.2 能量隔离操作步骤以下为常见能量隔离操作的步骤:1.判断能量源类型,制定相应的能量隔离计划。

2.关闭能量源,切断电源或关闭阀门等。

3.施加标识、锁定和标签,使用明确且易识别的方法。

4.检查能量隔离状态,确保能量源已切断且隔离有效。

能源隔离管理制度

能源隔离管理制度

能源隔离管理制度目录前言 (1)1.总则 (1)2.职责 (2)3.管理要求 (2)3.1.基本要求 (2)3.2.能量隔离的步骤 (4)3.3.上锁挂牌的形式 (6)3.4.锁具要求 (6)3.5.解锁要求 (7)3.6.锁具、钥匙及警示标牌的管理 (7)3.7.警示牌管理 (7)3.8.其他管理要求 (7)3.9.其他要求 (8)4.审核、偏离、培训和沟通 (9)5.附则 (9)前言在安装、检修、维护、清洁设备或设施时,为防止因设备意外启动、运转或能源的释放造成伤害,隔离并锁定电能、热能、势能、化学能、机械能等能量源,防止事故事件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总则第一条为强化能量隔离管理,防止能量意外释放造成的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的炼油化工企业(以下简称工业企业)以及为其服务的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作业前能量隔离的方法、程序及管理要求。

第四条名词解释(一)能量:可能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工艺物料或设备所含有的能量。

本规定中的能量主要指电能、机械能(移动设备、转动设备)、热能(机械或设备、化学反应)、势能(压力、弹簧力、重力)、化学能(毒性、腐蚀性、可燃性)、辐射能等。

(二)隔离:将阀件、电气开关、蓄能配件等设定在合适的位置或借助特定的设施使设备不能运转或能量不能释放。

(三)安全锁:用来锁住能量隔离设施的安全器具。

按使用功能分为两类:1.个人锁:只供个人专用的安全锁;2.集体锁:现场共用的安全锁,并包含有锁箱。

集体锁为同花锁,是一把钥匙可以开多把锁的组锁。

(四)锁具:保证能够上锁的辅助设施。

如:锁扣、阀门锁套、链条等。

(五)“危险!禁止操作"标签:标明何人、何时上锁及理由并置于安全锁或隔离点上的标签。

(六)测试:验证系统或设备隔离的有效性。

2.职责第五条公司安全部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六条工业企业根据本规定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能量隔离管理实施细则,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培训、监督和考核。

中联水泥能量隔离管理制度范文

中联水泥能量隔离管理制度范文

中联水泥能量隔离管理制度范文中联水泥能量隔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中联水泥能源隔离工作的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联水泥各分厂的能源隔离工作,包括能源供应、能源消耗、能源监测、能源节约、能源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中联水泥能源隔离的管理目标是充分发挥各分厂的能源优势,最大限度地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减少能源消耗和对环境的影响。

第四条中联水泥各分厂要建立完善的能源隔离管理制度,明确能源隔离的责任人、职责和权力,确保能源隔离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五条中联水泥要加强能源隔离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能源意识和节能意识,形成良好的节能环保氛围。

第二章能源隔离的范围和类型第六条能源隔离的范围包括石灰石、燃煤、燃气、热能、电能、水能等各个方面的能源。

第七条能源隔离的类型包括生产过程中的能源隔离、生活用能的能源隔离等。

第八条能源隔离的基本原则是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合理利用和资源循环利用。

第九条能源隔离的具体措施包括能源供应管线的隔离、设备的能源隔离、能源监测和节能技术的应用等。

第三章能源隔离的管理体制和职责第十条中联水泥各分厂设立能源隔离管理机构,明确能源隔离的责任人、职责和权力。

第十一条能源隔离的责任人是各分厂的生产经理,负责制定能源隔离的具体措施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能源隔离的职责包括能源隔离方案的编制、能源供应管线的安装、设备的能源隔离、能源消耗的监测和节能技术的应用等。

第十三条能源隔离的权力包括对能源隔离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对违反能源隔离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等。

第十四条能源隔离管理机构可以根据需要,成立能源隔离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的能源隔离工作。

第四章能源隔离工作的实施和监督第十五条中联水泥各分厂要按照能源隔离的要求,及时制定能源隔离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中联水泥各分厂要建立能源供应管线安装和维护的制度,确保能源供应管线的畅通和安全。

第十七条中联水泥各分厂的设备要安装完善的能源隔离装置,包括阀门、隔离器等,确保能源的有效隔离。

能量隔离管理规程

能量隔离管理规程

能量隔离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检维修作业的安全管理,规范和指导公司能量隔离操作流程,消除在机械、设备、工艺上进行作业时由于危险能量的意外释放所引起的事故风险,保证作业人员在进行与设备有关工作时的人身安全,提升安全管理绩效。

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能量隔离适用范围:1.在机械、设备、工艺上进行作业任务前,上锁挂牌验证是控制危险能量源并达到零能态的主要且首选方法。

2.需要对机械、设备、工艺的防护或安全装置进行移除或旁路;3.人员在机械、设备、工艺上进行作业任务时可能暴露在危险能量中;4.涉及人员包括员工、合同方、第三方;5.不适用于:使用插拔型连接设备,原料开采过程中爆炸性能量已经释放,移动设备班前检查,加油或其它经由风险评估确定的类似作业,只能在设备通电或开机状态下才能进行的作业等。

第三条能量隔离基本术语:能量源:电源、机械能、水压、气压、化学能、热源或其他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的能量。

危险能量:指一旦意外释放就可导致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任何能量。

零能态:是指机械、设备与危险能量源完全分离,并且残留能量已经消散或受到限制的状态。

残留的(或储存的)能量:是指在关断机器设备之后仍然保留其中的能量(如储气罐内的压缩空气)。

作业任务:是指某项工作活动,包括:搭设、安装、建造、调试、修理、调整、检查、疏通、装配、排除故障、试验、清洁、拆卸、废除、维修、保养或者其他类似的与机械、设备、生产过程相关的工作等。

个人锁具:含有员工姓名及个人信息的普通挂锁(包括标有电话号码、部门、工种的标识牌),一人叁套并由员工个人保管。

公用锁具:集中上锁箱里刻有“公用”字样的普通挂锁、空开锁具、多孔锁、异形锁具、警示牌等。

外包锁具:含有合同方姓名及个人信息的普通挂锁(包括标有电话号码、部门、工种的标识牌),供合同方人员使用,每人叁套。

集中上锁方式:对于设备检修、维护工作前需对4个及以上危险能量隔离装置同时进行锁定时,必须通过设置在工作现场集中上锁箱内的锁具对能量隔离装置进行锁定,然后再将锁具的钥匙放回到该集中上锁箱,最后由所有参加现场作业的人员用个人锁具将该集中上锁箱锁上。

能量隔离管理规定(正式稿)

能量隔离管理规定(正式稿)

能量隔离管理规定(正式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能量隔离管理,防止生产设备设施检维修期间能量意外释放造成的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哈尔滨石化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及为其服务的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作业前能量隔离的方法、程序及管理要求。

第四条名词解释(一)能量:可能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工艺物料或设备所含有的能量。

本规定中的能量主要指电能、机械能(移动设备、转动设备)、热能(机械或设备、化学反应)、势能(压力、弹簧力、重力)、化学能(毒性、腐蚀性、可燃性)、辐射能等。

(二)隔离:将阀件、电气开关、蓄能配件等设定在合适的位置或借助特定的设施使设备不能运转或能量不能释放。

(三)安全锁:用来锁住能量隔离设施的安全器具。

按使用功能分为两类:1.个人锁:只供个人专用的安全锁;2.集体锁:现场共用的安全锁,并包含有锁箱。

集体锁为同花锁,是一把钥匙可以开多把锁的组锁。

(四)锁具:保证能够上锁的辅助设施。

如:锁扣、阀门锁套、链条等。

(六)测试:验证系统或设备隔离的有效性。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质量安全环保处是能量隔离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第六条安全监督中心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第七条人事处负责组织本规定的培训工作。

第八条各基层单位负责执行本规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一节基本要求第十条隔离或控制能量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移除管线,加盲板。

(二)双切断阀门,打开双阀之间的导淋。

(三)切断电源或对电容器放电。

(四)退出物料,关闭阀门。

(五)辐射隔离,距离间隔。

(六)锚固、锁闭或阻塞。

(二)在跨班作业时,应做好个人锁的交接。

(三)防爆区域使用的安全锁应符合防爆要求。

(四)集体锁应集中保管,存放于便于取用的场所。

第二节能量隔离的步骤第十七条辨识与隔离(二)根据能量的性质及隔离方式选择相匹配的断开、隔离设施。

管线、设备的隔离执行《管线/设备打开管理规定》;电气隔离执行相关标准与规定。

能量隔离,上锁挂牌管理制度

能量隔离,上锁挂牌管理制度

能量隔离,上锁挂牌管理制度能量隔离,上锁挂牌管理制度1.背景能源是生产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物质基础,而在能源的使用中,可能会产生危险。

为了确保能源使用的安全,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避免潜在的危险,建立一套有效的能量隔离、上锁挂牌管理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管理制度2.1 能量隔离和上锁挂牌的定义①能量隔离:将电力、气体或液体等能量,与工作区隔离开来,防止非计划的启动或者运行,从而避免潜在的伤害。

②上锁挂牌:对能量隔离状态下的设备启动装置,进行物理上的上锁,并在上锁器上挂上标识牌。

2.2 能量隔离和上锁挂牌的原则①防御性能量隔离和上锁挂牌,采用的措施应该考虑可操作性、可靠性和经济性等方面的协调平衡,不会因过度设计造成不必要的扰动。

②对于规模较大、业务较复杂的工程项目,必须制定详细的能量隔离和上锁挂牌计划。

隔离程序和上锁挂牌必须能够满足工作需要,也要确保必要的安全措施贯穿其中。

③执行能量隔离和上锁挂牌时,必须准确识别隔离点和上锁装置,正确判断隔离状态,并确认已经将所有潜在的能量源隔离开来。

2.3 能量隔离和上锁挂牌的程序①确定隔离点:根据工作需要,确定隔离点和相邻隔离点的位置。

②确定上锁挂牌装置: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上锁挂牌装置的位置、数量和用途。

③隔离能量:确定隔离点和上锁挂牌装置后,进行能量隔离工作,将电源或其他形式的能源切断或隔离,确保设备处于安全状态。

④上锁挂牌:确认设备处于隔离状态后,物理上将上锁装置锁定,并挂上隔离标识牌,以确保设备在进行维护或修理工作时不被意外启动。

⑤完成工作:完成维护或修理工作后,先切断电源或其他能源,拆下上锁装置和隔离标识牌,准备重新启动设备。

2.4 职责划分①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工程安全工作,负责保障能量隔离和上锁挂牌的安全工作管理,并督促和检查隔离点和上锁挂牌的执行情况。

②受力工作人员:负责能源隔离、上锁挂牌和解除操作,严格按照程序操作,确保维护、修理现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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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量隔离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能量隔离管理,防止能量意外释放造成的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的各单位及其承包商。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作业前能量隔离的方法、程序及管理要求。

第四条名词解释
(一)能量:可能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工艺物料或设备所含有的能量。

本规定中的能量主要指电能、机械能(移动设备、转动设备)、热能(机械或设备、化学反应)、势能(压力、弹簧力、重力)、化学能(毒性、腐蚀性、可燃性)、辐射能等。

(二)隔离:将阀件、电气开关、蓄能配件等设定在合适的位置或借助特定的设施使设备不能运转或能量不能释放。

(三)安全锁:用来锁住能量隔离设施的安全器具。

按使用功能分为两类:
1. 个人锁:只供个人专用的安全锁;
2. 集体锁:现场共用的安全锁,并包含有锁箱。

集体锁为同花锁,是一把钥匙可以开多把锁的组锁。

(四)锁具:保证能够上锁的辅助设施。

如:锁扣、阀门锁套、链条等。

(五)“危险!禁止操作”标签:标明何人、何时上锁及理由并置于安全锁或隔离点上的标签。

(六)测试:验证系统或设备隔离的有效性。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公司生产运行处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第六条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能量隔离管理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与考核。

第七条公司各基层单位负责能量隔离管理规定的执行,并对本规定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管理要求
第一节基本要求
第八条为避免设备设施或系统区域内蓄积危险能量或物料的意外释放,对所有危险能量和物料的隔离设施均应进行能量隔离、上锁挂标签并测试隔离效果。

第九条公司各基层单位要建立能量隔离设施(包括盲板、安全锁)台账,明确拆/加人、时间、地点。

第十条隔离或控制能量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移除管线,加盲板。

(二)双切断阀门,打开双阀之间的导淋。

(三)切断电源或对电容器放电。

(四)退出物料,关闭阀门。

(五)辐射隔离,距离间隔。

(六)锚固、锁闭或阻塞。

第十一条抽加盲板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抽加盲板工作应由专人负责,按盲板图进行作业,统一编号,作好记录。

(二)负责盲板抽加的人员要相对稳定,原则上谁加谁抽,人员变动要做好交接。

(三)抽加盲板的作业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四)抽加盲板要考虑防泄漏、防火、防中毒、防滑、防坠落等措施。

(五)拆除法兰螺栓时要以对角方位缓慢松开,防止管道内余压或残余物料喷出;加盲板的位置应在来料阀的后部法兰处,盲板两侧均应加垫片,并用螺栓紧固。

(六)盲板及垫片应具有一定的强度,其材质、厚度要符合技术要求,盲板应留有把柄,并于明显处挂牌标记。

第十二条安全锁必须和“危险!禁止操作”标签同时使用,电气作业同时执行国家相关电力作业规程。

第十三条当隔离点不具备上锁条件时,经作业人和属地单位相关负责人同意并在标签上签字,可以只挂标签不上锁。

第十四条在开始作业前,属地单位与作业单位人员都有责任确认隔离已到位并执行上锁、挂标签。

第十五条安全锁、锁具及标签的管理
(一)个人锁和钥匙使用时归个人保管并标明使用人姓名或编号,个人锁不得相互借用。

(二)在跨班作业时,应做好个人锁的交接。

(三)防爆区域使用的安全锁应符合防爆要求。

(四)集体锁应集中保管,存放于便于取用的场所。

(五)锁具的选择除应适应上锁要求外,还应满足作业现场安全要求。

(六)“危险!禁止操作”标签除了用于能量隔离点外,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七)“危险!禁止操作”标签应填写清楚上锁理由、人员及时间并挂在隔离点或安全锁上。

(八)属地单位发现“危险!禁止操作”标签信息不清晰时应及时更换和重新填写信息。

(九)“危险!禁止操作”标签不得涂改或重复使用。

第十六条备用钥匙的管理应做到:
(一)由锁具所属负责人或指定专人保管。

(二)备用钥匙只能在非正常解锁时使用。

(三)严禁私自配制备用钥匙。

第二节能量隔离的步骤
第十七条辨识与隔离
(一)属地单位应辨识作业过程中所有能量的来源及类型,编制“能量隔离清单”(见附录A),由测试人和作业人双方确认签字,经属地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后张贴在作业现场醒目处。

(二)根据能量的性质及隔离方式选择相匹配的断开、隔离设施。

管线、设备的隔离执行《管线/设备打开管理规定》;电气隔离执行相关标准与规定。

第十八条上锁、挂标签
根据能量隔离清单,对已完成隔离的隔离点选择合适的锁具,填写“危险!禁止操作”标签,对所有隔离点上锁、挂标签。

上锁分以下两种方式:
(一)单个隔离点的上锁。

属地单位监护人和作业单位每个作业人员用个人锁锁住隔离点。

(二)多个隔离点的上锁按下列顺序实施。

1. 用集体锁将所有隔离点上锁、挂标签。

涉及电气隔离时,属地单位应向电气人员提供所需数量的同组集体锁,由电气专业人员实施上锁、挂标签;
2. 将集体锁的钥匙放入锁箱,钥匙号码应与现场安全锁对应;
3. 属地单位监护人和作业单位每个作业人员用个人锁锁住锁箱;
4. 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确保每个作业人员要在集体锁箱上上锁;
5. 属地单位批准人必须亲自到现场检查确认上锁点,才可签发相关作业许可证。

第十九条确认
上锁、挂标签后属地单位与作业单位应共同确认能量已隔离或去除。

当有一方对上锁、隔离的充分性、完整性有任何疑虑时,均可要求对所有的隔离再做一次检查。

确认可采用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在释放或隔离能量前,应先观察压力表或液面计等仪表处于完好工作状态;通过观察压力表、视镜、液面计、低点导淋、高点放空等多种方式,综合确认贮存的能量已被彻底去除或已有效地隔离。

在确认过程中,应避免产生其他的危害。

(二)目视确认连接件已断开、设备已停止转动。

(三)对存在电气危险的工作任务,应有明显的断开点,并经测试无电压存在。

(四)通过放射源检测仪检查辐射强度。

第二十条测试
(一)有条件进行测试时,属地单位应在作业人员在场时对设备进行
测试(如按下启动按钮或开关,确认设备不再运转)。

测试时,应排除联锁装置或其他会妨碍验证有效性的因素。

(二)如果确认隔离无效,应由属地单位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作业安全。

(三)在工作进行中临时启动设备的操作(如试运行、试验、试送电等),恢复作业前,属地单位测试人需要再次对能量隔离进行确认、测试,重新填写能量隔离清单,双方确认签字。

(四)工作进行中,若作业单位人员提出再测试确认要求时,须经属地单位项目负责人确认、批准后实施再测试。

第二十一条解锁
(一)解锁依据先解个人锁后解集体锁、先解锁后解标签的原则进行。

(二)作业人员完成作业后,本人解除个人锁。

当确认所有作业人员都解除个人锁后,由属地单位监护人本人解除个人锁。

(三)涉及电气、仪表隔离时,属地单位应向电气、仪表专业人员提供集体锁钥匙,由电气、仪表专业人员进行解锁。

(四)属地单位确认设备、系统符合运行要求后,按照能量隔离清单解除现场集体锁。

(五)当作业部位处于应急状态下需解锁时,可以使用备用钥匙解锁;无法取得备用钥匙时,经属地项目负责人同意后,可以采用其他安全的方式解锁。

解锁应确保人员和设施的安全。

解锁应及时通知上锁、挂标签的相关人员。

(六)解锁后设备或系统试运行不能满足要求时,再次作业前应重新按本规定要求进行能量隔离。

第三节其他要求
第二十二条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为基层单位提供安全锁、锁具及“危险!禁止操作”标签(见附录B),并进行管理。

第二十三条交叉作业涉及同一隔离点时,每项作业都要对此隔离点上锁、挂标签。

第二十四条清洗滤网作业时不上锁,执行工艺单项操作卡。

第二十五条 1.0MPa以下的伴热整改、消漏作业项目不上锁,执行相应检维修作业规程。

第二十六条装置大检修期间,对系统整体隔离、置换后,局部作业可不用上锁,执行相应HSE作业计划书或检维修作业规程。

第二十七条下列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参照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一)没有将所有能量源隔离。

(二)没有测试或测试时作业人员不在场。

(三)操作已经上锁的阀门和开关。

(四)未经授权擅自解锁和拆除标签。

(五)持有多余的备份钥匙。

第四章审核、偏离、培训和沟通
第二十八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将本规定纳入体系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项审核;发生偏离应报公司生产运行处批准,每一次授权偏离的时间不能超过一年;各单位应组织培训,相关员工都应接受培训;本规定在公司内部及相关方之间进行沟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生产运行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录A:能量隔离清单
编写人:测试人:作业人:批准人:年月日
附录B “危险!禁止操作”标签式样(正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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