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阳县自然资源局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补偿价值评估项目采购公告(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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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布采矿权价款评估有效报名评估机构名单及抽签公告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布采矿权价款评估有效报名评估机构名单及抽签公告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布采矿权价款评估有效报名
评估机构名单及抽签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国土资源厅
•【公布日期】2012.07.16
•【字号】
•【施行日期】2012.07.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矿产资源
正文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布采矿权价款评估有效报名评估机
构名单及抽签公告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业权出让评估委托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81号)和《河北省国土资源厅矿业权评估公告》的有关要求,现将本次有效报名评估机构名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截止2012年7月14日本次有效报名评估机构共9家,名单详见(附件)。

对公布的评估机构有异议的,可在4日内提出。

二、定于2012年7月20日上午10时在省国土资源厅十楼会议室(石家庄市红旗大街80号)进行公开抽签活动。

联系人及电话:罗凤兰*************
传真:*************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
二O一二年七月十六日附件:有效报名评估机构一览表。

黑龙江省各类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及处置方案

黑龙江省各类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及处置方案

采 矿 许可 证 注销 登记 手续 。矿业 权人 未依 法 申请 注销 登
(2)保 有 资源储 量 依据 有偿 处 置 时 的地 质 报告 及 矿
记 的 ,登 记 管理 机 关 可 以依 法 撤 回有 关 勘 查 许 可 、采 矿 山储 量 动态 监 测年 报确 定 ,应 退还 价 款按 保 有 资源 储 量
色社 会 主义 思想 为 指导 ,认 真 落实 习近 平 总 书记 对 我省
(三 )合理补偿 。各市(地)政府 署)要根据国家 、省
重要讲话精神 ,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 有关政策 ,制定本地 自然保护区内合法矿业权 的退出补
和 协 调推 进 “四个 全 面 ”战 略布 局 ,进一 步 增 强 “四个 意 偿办法 ,拓宽补偿渠道 ,完善补偿 方式 ;县(市)政府与符
保护区内矿业权有序退出、合理处置 ,根据《中华人 民共 的矿业权逐一核实 ,摸清基本情况。
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自然保护区
(二 )有序 退 出。2018年 l2月 底前 ,相关 市 (地)、县
内矿业权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 [2017]77号) (市 )政 府 (行 署 )与 矿 业权 人 签 订 退 出协 议 ,约 定 退 出时
2.变更 避 让 。矿 业 权 与 自然 保 护 区部 分 重叠 ,且矿
认 真践 行 绿 色 发展 、协 调 发展 理 念 ,全 面 清理 自然 业 权 人 申请 保 留的 ,须 扣 除 重叠 部 分 后 ,由矿 业 权 人 向
保护 区内矿业 权 ,停 止矿 产资 源 勘查 开发 活 动 。建 立 健 登记管理机关 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
(四)保障权益告。矿业权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退出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退出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退出方
案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7(000)016
【摘要】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退出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总页数】4页(P7-1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76.1
【相关文献】
1.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清理整顿矿山和占用林地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J],
2.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自然保护区和“四山”管制区矿业权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 [J], 无;
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各类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及处置方案的通知 [J],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水电站关停退出整治方案的通知 [J], ;
5.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补偿办法的通知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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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呼和浩特段)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通告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呼和浩特段)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通告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呼和浩特段)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8.19•【字号】呼政发〔2017〕39号•【施行日期】2017.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呼和浩特段)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通告呼政发〔2017〕39号为全面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步伐,进一步提高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市人民政府组织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制定了《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呼和浩特段)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

现就治理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旗县区人民政府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实施主体,负责组织、协调、监管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

二、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采矿权人为治理责任主体,负责落实《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呼和浩特段)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治理工程技术要求,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义务。

三、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期限一年,即2017年8月至2018年7月。

四、旗县区人民政府与采矿权人签订治理协议,按约定时限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旗县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逾期不履行治理恢复义务或者治理恢复仍达不到要求的,旗县区人民政府使用该采矿权人缴存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组织治理,治理资金不足部分由采矿权人承担。

五、《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呼和浩特段)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下载网址: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网站/资料下载/文件下载,/bsfw/zlxz/wjxz/。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2017年8月19日。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包头辖区开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包头辖区开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包头辖区开展清理整顿矿山和占用林地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林业资源保护【发布部门】包头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4.09【实施日期】2010.04.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包头辖区开展清理整顿矿山和占用林地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2010年4月9日)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包头辖区开展清理整顿矿山和占用林地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包头辖区开展清理整顿矿山和占用林地专项行动方案(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为制止和打击滥采石、乱挖矿、非法占用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包头辖区林地等破坏林草植被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大青山自然保护区包头辖区生态保护和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清理整顿保护区内的采矿、采石场点,彻底关闭、取缔无证勘查、无证采矿的矿山企业,依法查处非法占用保护区林地行为,严格规范大青山自然保护区开矿采石和征占用林地,进一步恢复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

二、清理整顿范围(一)无证勘查和无证开采、私采、滥挖及毁林的;(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大青山生态保护和建设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字[2005]221号)下发(即2005年9月12日)之前已办理开采许可证,但许可证已过期限的开矿、采石、挖沙企业和下发后新建的矿山企业;(三)以采代探、越界开采等违法开矿、采石、挖沙造成环境污染、山体滑坡和林草植被破坏的;(四)各类建设工程和经营项目中违法违规占用林地的。

三、时间安排此次专项行动时间为2009年11月23日至2010年1月18日,共分四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第一阶段(11月23日至12月4日):动员部署和清查摸底阶段。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矿业权退出工作省级验收公示的公告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矿业权退出工作省级验收公示的公告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矿业权退出工作省级验收公示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公布日期】2019.08.29
•【字号】
•【施行日期】2019.08.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矿产资源
正文
关于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矿业权退出工作省级验收公示
的公告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办法》(甘发改农经〔2018〕964号)(以下简称《办法》),我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组成省级验收组对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144宗矿业权退出情况进行了验收。

本次省级验收在县区初验、市州认定的基础上,根据《办法》规定的验收程序(矿业权退出内业资料全部检查并随机选择不低于20%的矿业权开展实地验收),对张掖市20宗、武威市12宗、金昌市3宗矿业权组织了现场核查,并按照“一问题、一档案”原则,对144宗矿业权全部开展了内业检查。

现将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144宗矿业权退出的省级验收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我厅反馈。

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19年8月29日至9月4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甘肃省自然资源厅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兰州市定西南路18号
附件: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44宗矿业权退出的省级验收情况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8月29日。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非煤固体矿产探矿权价款评估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国土资字〔2016〕196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非煤固体矿产探矿权价款评估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国土资字〔2016〕196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非煤固体矿产探矿权价款评估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非煤固体矿产探矿权价款评估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国土资字〔2016〕196号各盟市国土资源局:为规范我区矿业权价款处置和收缴工作,我区于2010年、2012年、2015年先后发出《关于非煤矿业权价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国土资字〔2010〕581号)、《关于处置矿业权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国土资字〔2012〕822号)、《关于切实做好矿业权价款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国土资字〔2015〕102号)、《关于处置矿业权价款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内国土资字〔2015〕215号)四个文件,对我区矿业权价款处置、收缴、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工作程序、加快非煤固体矿产探矿权价款评估进度,合理处置探矿权价款,进一步做好矿业权价款的收缴工作。

现针对“非煤固体矿产矿探权价款评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拟出让的非煤固体矿产探矿权,符合以下情形的,不需委托矿业权评估机构评估,按以下规定计算探矿权价款:(一)拟出让探矿权范围内,仅有国家出资的公益性地质工作,没有投入较大比例尺(1/2.5万及以上)地质、物化探工作和山地工程圈定出矿(化)体的,不再委托评估,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政发〔2007〕14号)规定的空白区10000元/平方公里计算探矿权价款。

(二)拟出让探矿权范围内,有国家出资的公益性地质工作,或有国家出资的非公益性地质工作,已圈定出物化探异常或发现有矿(化)点,也投入较大比例尺(1/2.5万及以上)地质、物化探工作,但未施工山地工程查证或揭露的,按内政发〔2007〕14号文件规定的空白区10000元/平方公里乘以系数1.6计算探矿权价款。

内蒙古自治区固阳县新建乡北铁矿普查探矿权评估报告

内蒙古自治区固阳县新建乡北铁矿普查探矿权评估报告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固阳县新建乡北铁矿普查探矿权评估报告摘要内科瑞矿评字(2010)第003号评估机构:内蒙古科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委托人:包头市国土资源局。

评估对象:内蒙古自治区固阳县新建乡北铁矿普查探矿权。

评估目的:包头市蒙鑫矿业有限公司拟申请登记“内蒙古自治区固阳县新建乡北铁矿普查探矿权”,经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信息院核查认定,该探矿权范围内有部分区域属国家出资勘查(预查)形成,需对该探矿权价值进行评估。

我公司属于包头市国土资源局入围矿业权评估机构,包头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我公司对该矿进行评估,本次评估即是为了实现上述目的,而为评估委托人提供该探矿权在评估基准日时点上公平、合理的价值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2010年3月31日。

评估方法:地质要素评序法。

评估结果:经评估人员查阅有关资料,按照探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地质要素评序法,经认真估算,确定内蒙古自治区固阳县新建乡北铁矿普查探矿权截止评估基准日价值为36.33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叁拾陆万叁仟叁佰圆整,其中国家进行出资部分探矿权价值为19.80万元,国家未进行出资即空白区价值为16.53万元。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评估结果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在本报告中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以及报送有关管理部门审查使用。

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

除依据法律须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重要提示:以上内容摘自《内蒙古自治区固阳县新建乡北铁矿普查探矿权评估报告》,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请认真阅读该探矿权评估报告全文。

法定代表人:历福友项目负责人:田玉娟注册矿业权评估师:田玉娟贺三亮内蒙古科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二○一○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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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阳县自然资源局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补偿价值评估项目采购公告(2020)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二)供应商需具有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三)供应商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略)办事平台供应商注册成功,为有效状态;(四)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略),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五)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略),无行政处罚、未被列入黑名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六)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略 html),无行政处罚、未被列入或已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七)供应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略)法定代表人及单位无行贿犯罪行为;(八)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获取采购文件开始时间:
2020年04月28日 17:00
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
2020年05月08日 17:00
工作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5:0017:00
获取文件地址:
包头市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时代广场B-1804
采购文件售价(元):
内蒙古凯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4月28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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