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合作社清算时财政直接补助处理
合作社知识竞赛题库

合作社知识竞赛题库合作社知识竞赛题库一、判断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于2006年10月31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07年 7月1日起施行。
(q)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共八章五十五条。
(X)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共九章五十六条。
3、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X)答案: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互助性经济组织。
4、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社员个人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X )答案:“以社员个人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表述错误,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上述财产(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5、国家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q )6、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办理登记时不可以收取工本费。
(q )7、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五。
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十。
(X )答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8、资格终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应当按照章程规定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q)9、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所在地农民为主要服务对象,谋求全体农民的共同利益。
(X )答案: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合作社财政补助资金账务处理

明细表 ( 表 格 见 下表 ) 附在 记 账 凭 证 后 面, 并 将 量 化 的 金 额 登 记 到 成 员
账户 中。
3 . 对成 员进 行技 术培 训
省 级补 助项 目
4 5 0 0 0
贷: 专项基 金
一
按 照项 目实施 方 案 , 用自 有 资金 5 0 0 0 元、 财政 补助 资金 5 0 0 0 元 对成 员
4 5 0 0 0 进 行技 术培 训。
省级补助项目
一
各 成员
惠 民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财政补助 资金量化明细表
年 月 日 单位 : 元
序号 成员 形成财产的财政 补助资金量化份额 ( 按成员平均量化 ) 成员签字
姓名 合计 1 2 5 0 0 0
l 2 3
4 5 0 0 0
借: 固定 资产
一
无公 害设施
配 给本 社 成 员 。 对形成 财产 的1 2 . 5
万元要 平均 量化 到成 员, 不需 要再
贷: 在 建 工程 一 无公 害设施
4 5 0 00
做 会计分 录 ( 已 在 前 面 的 账 务 处 理
( 3 ) 对 形成 资产的财 政补 助 资金 中反 映 ) , 只需 将 财 政 补 助 资 金 量 化 转入 “ 专项基金” , 并平均量化到成 员: 借: 专项 应付款
4
张 某 3 1 2 5 0 李 某 3 1 2 5 0 王 某 3 1 2 5 0
朱 某 3 1 2 5 0
幻
农村财务会j 十2 0 1 5 ‘ 0 2
借: 专项 应付款
一
( 2 ) 使 用自 筹 资金 购 买苗猪 时: 借: 成 员往 来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06年)

第三十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从当年盈余中提取公积金。公积金用于弥补亏 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成员出资。
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章程规定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 第三十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主要记载下列内容:
(九)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十)公告事项及发布方式; (十一)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一)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五)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六)住所使用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办理登记不得收取费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
第十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 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第十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民主管理;
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本社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 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决权的成员及其享有的附加表决权数,应当在每次 成员大会召开时告知出席会议的成员。
合作社资金及账务处理

4 他 人 捐赠 资金 。 人 捐赠 资 . 他
金 ” 银 行 存 款 ” 科 目, 时借 金是 合作 社收 到他 人捐赠 的货 币资 、“ 等 同 形 记 “ 项 应 付 款 ”科 目,贷 记 “ 专 专 金 和非货 币资产 的总 称 。 成 财产
项 基 金”科 目;用于 开 展 信 息平 台 的他 人捐赠 资金 也要平均 量化 到每
国 皤社专页
1 %的 公 积 金 。 计 分 录为 : 0 会
金 ” 银 行存款 ” 、“ 等科 目。
借: 盈余分配一 各项分配
1 0 00 0
【 】 例3 合作社收到国家财政直
接 补助资金1 7元 , 中: 万元 用来 07 其 7
贷: 盈余 公积一 各成 员
1 0 00 0
农 业 资 产 、 形 资 产 等 时 , 实 无 按 际支 出 , 记 “ 借 固定 资 产 ” 牲 畜 、“ ( ) 产 ”、“ 木 资 产 ” 无 禽 资 林 、“ 形 资 产 ”等 科 目,贷 记 “ 存 现 库
一
技 术推广
1 0 00 0
成 员培训 贷: 行存款 银
—
1 o 000 2 0 . 00 0
购买办公 场所, 1 购买办公 桌椅 , 万元
1 万元 用于农 业技 术推 广, 万元 用于 1
3 国家财政 直接 补 助 资金 。国 成 员培训。 计分录为: . 会
家 财 政 直 接 补 助 资 金 是 国 家 财政 为 支 持 和 鼓 励 合 作 社 发 展 直 接 拨
付 的 补助 资金 。形成 财 产 的国家 财
建 设 、 训 、 产 品 质 量 标 准 认 个成员 , 培 农 作为盈余 分配依据 , 员退 成
合作社财政补助账务处理

2 8 ( 1 ( ) I ) 元, 财政 补助资金 1 0 2 0 ( ) ( ) 元) 、 ( 1 ) 收 到财政拔入 的补助 资金 时
借: 专项应付款
一
省级 示 范项 目 1 0 2 0 0 0
贷: 专项基金一 省级示范项目
合作社 专页
合作社财政补助账务处理
吉林蛟河市 牛序 芳
农 民 合 作 社 接 受 和 使 用各 级 财 政补助资金 , 要 严 格 按照 申报批 复 的 项 目内容 使 用和 列支 , 并按 照 农 民专 业合作 社财 务会 计 制度 ( 试 行) 的规 定进行账 务处理 。 具体会计 实务如下 : 1 . 农 民 合 作 社 使 用 财 政 补 助 资 金 取得 固 定 资 产 、 农 业 资产 、 无 形 资
”目前 国 务 院 尚未 出 ( 2 ) 支出理事长等管理人 员外出 由国务 院规 定 。
考察费用时
借: 专项 应付款
一
台明确 规定 , 所 以 目前 合 作 社 对 接 受 财 政 补 助 形 成 的 财 产 不 能 随 意 处
置 。0
省级 示范 项 目 1 0 0 0 0 1 0 0 0 0
( 4 ) 购买玉米烘干设 备 时
借: 在 建 工程 一 玉米烘 干设备
1 3 0 0 0 0
贷: 银 行存 款
1 3 0 0 0 0
直 接借记 “ 专项应付款”科 目, 贷记
“ 库 存现 金” 、“ 银行存 款 ” 等 科 目。
( 5 ) 厂家 负 责安 装调 试合格 后 借: 固定资 产一 玉 米烘干设备
贷: 银 行存 款
农民合作社解散、破产后,财政补助财产有了处置办法 财政部、农业

政策传真8农村经营管理 总第 198 期 2019.8本刊讯(记者 邹承东)为建立健全现代农民专业合作社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行为,7月12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正式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时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处置暂行办法》,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后,此前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应该如何处置?《暂行办法》从实施主体、具体流程、计算方法等多方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时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处置问题作出规范。
同时明确,《暂行办法》适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解散、破产清算时,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处置行为。
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不适用《暂行办法》。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后,在清偿债务后如有剩余财产,清算组应当计算其中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总额。
具体计算公式为:对于剩余财产中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暂行办法》明确,应当优先划转至原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在地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可划转至原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在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代行村集体经济组栏目编辑:李春艳农民合作社解散、破产后,财政补助财产有了处置办法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时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处置暂行办法》剩余财产中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总额=剩余财产金额×专项基金中国家财政直接补助金额股金金额+专项基金金额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
《暂行办法》指出,因农业结构调整、生态环境保护等原因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的,剩余财产中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应当优先划转至原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新建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转产转业。
此外,涉及剩余财产中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划转的,清算组应当将划转情况反映在清算方案中,并将清算方案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备案,同时做好相关财务账目、原始凭证等资料移交工作。
2019年农民合作社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完整版)
2019年农民合作社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一、判断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于2006年10月31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共八章五十五条。
( × ) 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共九章五十六条。
3、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 × )答案: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互助性经济组织。
4、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社员个人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 × )答案:“以社员个人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表述错误,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上述财产(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5、国家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 √ )6、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办理登记时不可以收取工本费。
( √ )7、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五。
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十。
( × )答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8、资格终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应当按照章程规定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 √)9、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所在地农民为主要服务对象,谋求全体农民的共同利益。
( × )答案: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2022年修订)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财农〔2022〕5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统称合作社)财务管理,规范合作社财务行为,保护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合作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立并取得法人资格的合作社。
第三条合作社应当根据本制度规定和自身财务管理需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有序开展财务管理工作,如实反映财务状况。
第四条合作社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合作社理事长对本社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成员(代表)大会的决定,聘任财务会计人员,或者按规定委托代理记账。
执行与合作社业务有关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合作社财务会计人员。
第六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相关岗位的管理权限和责任,按照风险与收益均衡、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履行内部财务管理职责,控制财务风险。
第七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决策制度,依法明确决策规则、程序、权限和责任等。
合作社应当加强运营资金管理,强化预算管理和财务分析。
第八条合作社应当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到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接受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该成员的份额、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本社对该成员的盈余返还和剩余盈余分配等内容。
联合社以入社合作社为成员,建立成员账户进行核算。
第九条合作社的财务工作应当接受农业农村(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合作社应当依法按时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及时向登记机关、农业农村(农村经营管理)等部门报送有关财务信息。
第二章资金筹集及使用管理第十条合作社资金筹集是指合作社筹措、集聚其自身建设和生产经营所需要的资金,包括权益资金筹集和债务资金筹集。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要点解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以下简称财务制度)已于2022年7月8日印发,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贯彻实施好财务制度,对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财务行为,加强合作社财务管理,保护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修订背景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或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使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是农业实现集约化、规范化、专业化和产业化发展的重要组织形式。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原制度)自2008年1月1日施行以来,对规范合作社财务管理、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农村分工分业深化和合作社快速发展,以及201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要点解析□ 刘文科《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修订,原制度的一些规定已不适应合作社实践发展的需要,有必要对原制度进行修订完善,以满足合作社经济业务发展的需要。
二、主要内容财务制度共八章四十七条,主要内容包括:1. 总则:明确了制定依据、适用对象范围,以及对合作社的财务工作要求等。
2. 资金筹集及使用管理:主要对合作社成员出资、接受财政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借款、应付及暂收款项等资金筹集与使用管理作出规定。
3. 资产及运营管理:主要对合作社的流动资产与非流动资产等各类资产的运营管理作出规定。
4. 收入成本费用管理:主要对合作社的收入、成本、费用支出等管理作出规定。
5. 盈余及盈余分配管理:主要对合作社盈余分配、公积金提取与使用、可分配盈余的确定等作出规定。
6. 财务清算:主要对合作社解散、破产时的流程、财务清算等作出规定。
7. 财务监督:主要对合作社财务的监督审计、信息公开以及违反相关规定的罚则等作出规定。
8. 附则:规定了实施细则的制定、解释权与施行日期等。
三、新制度要点解析(一)适用范围针对近年来新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组织形式,修订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领取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确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独立的法律地位,需要在财务管理上进一步明确。
国家对农村合作社有哪些补贴优惠政策
遇到法律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国家对农村合作社有哪些补贴优惠政策农村合作社是农村的一种组织,对提高农民的生产效率、提高农村的收入有着积极的作用,国家也非常重视农村合作社的建设,不断出台一些优惠的政策,那么国家对农村合作社有哪些补贴优惠政策?下面由赢了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国家对农村合作社有什么补贴优惠政策一、税收优惠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二、金融支持政策国家将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农村信用评定范围;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品牌效应高、服务能力强、带动农户多、规范管理好、信用记录良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和鼓励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改进服务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信用合作。
三、财政扶持政策2003年到2010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专项资金超过18亿元,主要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强服务功能和自我发展能力。
农机购置补贴财政专项资金明年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仍会优先予以安排。
三、涉农项目支持政策2010年农业部等7部委决定,对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的涉农项目,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申报范围;尚未明确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申报范围的,应尽快纳入并明确申报条件;今后新增的涉农项目,只要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的,都应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申报范围,明确申报条件。
目前,农业部蔬菜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新一轮“菜蓝子”工程、粮食高产创建、标准化示范项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等相关涉农项目,均已开始委托有条件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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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时接受国家直接财政补助形成的财产处置办法暂行规定》(财资办〔2019〕3号),该办法对于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列举了具体会计案例,并从会计核算的角度加以解析,以便和大家共同探讨学习。
【例1】2018年12月31日因国家高速路征地,×××养殖合作社养殖场被征用,合作社召开成员大会决定解散,清算时应收款180000元,收回160000元,有20000元不能收回,有机械设备750000元(假定不交增值税),作价卖掉680000元,支付员工工资50000元。
借:银行存款 160 000
清算损益 20 000
贷:应收款 180 000
借:银行存款 680 000
清算损益 70 000
贷:固定资产—机械等
750 000 借:应付工资 50 000
贷:银行存款 50 000
解析合作社清算时财政直接补助处理
□ 张志刚
资产行
次年初数年末数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行
次年初数年末数
流动资产1流动负债
货币资金540000120000短期借款30400000400000应收账款630000180000应付款项31150000存货10应付工资3250000流动资产合计70000300000应付盈余返还33
应付剩余盈余35
流动负债合计36400000600000
长期资产:
对外投资11
农业资产:长期负债:
牲畜(禽)资产12400000500000长期借款40
林木资产13专项应付款41
农业资产合计15400000500000长期负债合计42
固定资产负债合计43
固定资产原值16750000750000
减:累计折旧17120000150000
固定资产净值20630000600000所有者权益:
固定资产清理21股金44500000500000在建工程22专项基金45150000150000固定资产合计25资本公积46
XXX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资产负债表(清算宣告日)
2018年12月31日 单位:元
借:清算损益 50 000
贷:应付工资 50 000
借:短期借款 400 000
应付款 150 000
贷:银行存款 550 000
存款余额=120000+160000 +680000-50000-400000-150000 =360000元
清算损益余额=-20000-70000-50000=-140000元
无所得,不交清算所得税
股东可分配剩余财产额=360000 -140000=220000元
解析:《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三条规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在解散、破产清算时,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具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征求意见稿》就是对该条款详细补充。
农民专业合作社接受财政直接补助收入的资金一般通过专项应付款核算,使用时由专项应付款转入专项基金。
国家财政直接补助是国家为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高合作社的服务水平和竞争能力,使成员通过合作社获得更多收入,让成员充分分享合作社的利益而发放的。
这对于资金缺乏、规模弱小,尚处于初始阶段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显著的扶持作用。
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不是补助合作社中的某个成员,因此其形成的财产,不能在清算时分配给成员。
【例2】接上例,合作社解散清算后,假设处置有以下三种情形:一是划转给所在地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二是划转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持有;三是委托评估机构或县级以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将其出售,上交国库。
会计如何处理?
其他资产盈余公积4730000100000无形资产27未分配盈余502000050000长期资产合计28所有者权益合计51700000800000
资产总计2911000001400000负债和所有者
权益总计
5411000001400000
制表人: 财务主管:
解析: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时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如何处置呢?《征求意见稿》第8条规定,处置可以有以下三种方法,一是划转给所在地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二是划转给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持有;三是确实难以划转的,可以委托评估机构或县级以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将其出售,上交国库。
不管如何处置,解散或破产合作社会计处理是一样的,只是对方处理方式不同罢了;另根据《征求意见稿》第七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时若有剩余财产,清算组应重新计量剩余财产中国家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
国家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总额=剩余财产金额×专项基金中国家直接补助金额/所有者权益金额
国家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总额=220000×150000/800000=41250元
转让方×××养殖合作社会计处理:
借:清算损益 41 250
贷:银行存款 41 250
受让方会计处理:
1. 若受让方为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
其他合作社:
借:银行存款 41 250
贷:专项应付款 41 250
使用时:
借:固定资产或其他支出
41 250
贷:银行存款 41 250
同时:
借:专项应付款 41 250
贷:专项基金 41 250
2. 若受让方为当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记账如下:借:银行存款 41 250
贷:公积公益金 41 250
3. 若是上交国库,财政部门记账如下:
借:银行存款 41 250
贷:专用基金收入 41 250
CK (作者单位:
江苏省睢宁县双沟镇农经中心)
本栏编辑:徐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