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11.22”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案例分析上课讲义
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

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 (二)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 (三)东黄输油管道相关情况 (四)排水暗渠相关情况 (五)东黄输油管道与排水暗渠交叉情况
(一)原油泄漏处置情况
1.企业处置情况
时间 11月22日2时12分 2时25分 2时35分 企业处置 潍坊输油处调度中心通过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发现东黄输 油管道黄岛油库出站压力从4.56兆帕降至4.52兆帕 东黄输油管道紧急停泵停输 潍坊输油处调度中心通知青岛站关闭洋河阀室截断阀(洋河阀 室距黄岛油库24.5公里,为下游距泄漏点最近的阀室)
青岛市及开发区管委 会相关部门对事故风 险研判失误,导致应 急响应不力
开发区规划、市政部门 履职不到位,事故发生 地段规划建设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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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
15人属中共党员或行政监察对象的,待司法机关作出处理后,由当地纪检监 察机关或具有管辖权的单位及时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其他人员涉 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开展调查。 序号 1 2 3 4 5 6 7 姓名 职位 裘冬平 中共党员,中石化管道分公司运销处处长 廖达伟 中共党员,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安全环保监察处处长。 尚凤山 中共党员,中石化管道分公司运销处副处长 靳春义 中共党员,潍坊输油处处长兼副书记 邢玉庆 中共党员,潍坊输油处副处长 黄 岱 中共党员,潍坊输油处保卫(反打)科科长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加大政府监督管 理力度,保障油 气管道安全运行
加快安全保障技 术研究,健全完 善安全标准规范
段彦修
尚孟平 中共党员,中石化股份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部国内原油处处长 赵日峰 中共党员,中石化股份公司炼油事业部主任
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

The cool breeze blows the maple leaves red, cold words make the strong mature.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2013年11月22日10时25分,位于山东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储运分公司东黄输油管道泄漏原油进入市政排水暗渠,在形成密闭空间的暗渠内油气积聚遇火花发生爆炸,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172万元。
★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一)原油泄漏处置情况1、企业处置情况11月22日2时12分,潍坊输油处调度中心通过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发现东黄输油管道黄岛油库出站压力从4、56兆帕降至4、52兆帕,两次电话确认黄岛油库无操作因素后,判断管道泄漏;2时25分,东黄输油管道紧急停泵停输。
2时35分,潍坊输油处调度中心通知青岛站关闭洋河阀室截断阀(洋河阀室距黄岛油库24、5公里,为下游距泄漏点最近的阀室);3时20分左右,截断阀关闭。
2时50分,潍坊输油处调度中心向处运销科报告东黄输油管道发生泄漏;2时57分,通知处抢维修中心安排人员赴现场抢修。
3时40分左右,青岛站人员到达泄漏事故现场,确认管道泄漏位置距黄岛油库出站口约1、5公里,位于秦皇岛路与斋堂岛街交叉口处。
组织人员清理路面泄漏原油,并请求潍坊输油处调用抢险救灾物资。
4时左右,青岛站组织开挖泄漏点、抢修管道,安排人员拉运物资清理海上溢油。
4时47分,运销科向潍坊输油处处长报告泄漏事故现场情况。
5时07分,运销科向中石化管道分公司调度中心报告原油泄漏事故总体情况。
5时30分左右,潍坊输油处处长安排副处长赴现场指挥原油泄漏处置和入海原油围控。
6时左右,潍坊输油处、黄岛油库等现场人员开展海上溢油清理。
7时左右,潍坊输油处组织泄漏现场抢修,使用挖掘机实施开挖作业;7时40分,在管道泄漏处路面挖出2米×2米×1、5米作业坑,管道露出;8时20分左右,找到管道泄漏点,并向中石化管道分公司报告。
中石化黄岛1122事故分析和反思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
现场应急方面存在的问题 1、现场混乱 人、车、装备的混乱。 2、现场应急指挥混乱 各级领导到现场查看; 各级人员畏难、及怕担责任的心理。 3、救援次序和轻重缓急不清 人、环境、次生和衍生事故; 4、后勤保障不力 应急救援人员的办公、生活和居住环境; 5、基础信息的欠缺 事故现场管线、暗涵、原油的基础数据等等。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
三、事故原因
原油泄漏到爆炸8个多小时,期间从企业到政府的有关部 门对事故风险研判失误,没有及时采取封路警戒的措施,也没 有及时通知疏散周边的群众。 潍坊输油处及青岛输油站、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对泄漏原 油数量未按应急预案要求进行研判,对事故风险评估出现严 重错误,没有及时下达启动应急预案的指令;未按要求及时全 面报告泄漏量、泄漏油品等信息,存在漏报问题;现场处置人 员没有对泄漏区域实施有效警戒和围挡;抢修现场未进行可 燃气体检测,盲目动用非防爆设备进行作业,严重违规违章。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
二、事故经过
1、管道泄漏发现过程 2013年11月22日凌晨2时12分,管道储运分公司潍坊输油处调 2时20分,潍坊调度安排青岛输油站巡线。 2时23分,黄岛出站压力继续下降,判断为管线漏油,启动管 2时25分, 管道全线停输完毕。 2时26分, 青岛输油站巡线工赶往现场,并向黄岛区地方派出 2时50分, 黄岛丽东化工厂附近有油品溢出。 度中心发现黄岛出站管道压力下降。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
一是对厂区外公共区域架空和埋地危化品输送管线(尤 其是硫化氢和液态烃管线)、管廊、管道周边安全间距不 能满足标准要求和违章占用、占压问题等事故隐患和风险 重新进对管廊进行警示隔离。对安全风险较大的区段和场 所,应当进行重点监测监控,确保本质安全。对占用、占 压及安全距离内不符合要求的进行清理并地方政府报告。 二是应对厂际、装置间和装置区污水井及排污管网的事 故风险重新进行认识和评估,定期对可燃气体进行监测分 析,加强跑冒滴漏的源头管理,及时消除隐患。
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ppt课件

3时20分左右
截断阀关闭
2时50分
潍坊输油处调度中心向处运销科报告东黄输油管道发生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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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间接原因
中石化集团公司及下 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 责任不落实,隐患排 查治理不彻底,现场 应急处置措施不当
序号 姓名
职位
1 傅成玉 中石化集团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中石化股份公司董事长
2 王天普 中石化集团公司党组成员、总经理,中石化股份公司副董事长
3
李春光
中石化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2013年5月至今任中石化股 份公司总裁,分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4
王永健
中共党员,2013年7月至今任中石化股份公司副总裁、安全总监, 协助李春光同志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
青岛市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 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不力
管道保护工作主管 部门履职不力,安 全隐患排查治理不 深入
青岛市及开发区管委 会相关部门对事故风 险研判失误,导致应 急响应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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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规划、市政部门 履职不到位,事故发生 地段规划建设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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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切实落实企业主 体责任,深入开 展隐患排查治理
加大政府监督管 理力度,保障油 气管道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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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规划合理调 整布局,提升城 市安全保障能力
完善油气管道应 急管理,全面提 高应急处置水平
安全事故案例及分析

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报告一、事故简介2013年11月22日10时25分,位于山东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储运分公司东黄输油管道泄漏原油进入市政排水暗渠,在形成密闭空间的暗渠内油气积聚遇火花发生爆炸,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172万元。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一)原油泄漏处置情况企业处置情况11月22日2时12分,潍坊输油处调度中心通过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发现东黄输油管道黄岛油库出站压力从4.56兆帕降至4.52兆帕,两次电话确认黄岛油库无操作因素后,判断管道泄漏;2时25分,东黄输油管道紧急停泵停输。
2时35分,潍坊输油处调度中心通知青岛站关闭洋河阀室截断阀(洋河阀室距黄岛油库24.5公里,为下游距泄漏点最近的阀室);3时20分左右,截断阀关闭。
2时50分,潍坊输油处调度中心向处运销科报告东黄输油管道发生泄漏;2时57分,通知处抢维修中心安排人员赴现场抢修。
3时40分左右,青岛站人员到达泄漏事故现场,确认管道泄漏位置距黄岛油库出站口约1.5公里,位于秦皇岛路与斋堂岛街交叉口处。
组织人员清理路面泄漏原油,并请求潍坊输油处调用抢险救灾物资。
4时左右,青岛站组织开挖泄漏点、抢修管道,安排人员拉运物资清理海上溢油。
4时47分,运销科向潍坊输油处处长报告泄漏事故现场情况。
5时07分,运销科向中石化管道分公司调度中心报告原油泄漏事故总体情况。
5时30分左右,潍坊输油处处长安排副处长赴现场指挥原油泄漏处置和入海原油围控。
6时左右,潍坊输油处、黄岛油库等现场人员开展海上溢油清理。
7时左右,潍坊输油处组织泄漏现场抢修,使用挖掘机实施开挖作业;7时40分,在管道泄漏处路面挖出2米×2米×1.5米作业坑,管道露出;8时20分左右,找到管道泄漏点,并向中石化管道分公司报告。
9时15分,中石化管道分公司通知现场人员按照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做好抢修工作;9时30分左右,潍坊输油处副处长报告中石化管道分公司,潍坊输油处无法独立完成管道抢修工作,请求中石化管道分公司抢维修中心支援。
“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的反思及体会(范本)

“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的反思及体会“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的反思及体会11月22日,在黄岛发生了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至今为止已经造成了55人死亡,是国内输油管道极为少有的严重事故,国家安全局局长连发了十五个问题:“为什么会发生泄漏?泄漏的原因是什么?直接原因是什么?管理上的原因又是什么?为什么泄漏的原油会进入市政排水涵道?是规划的问题还是设计的问题?是技术上的问题还是管理上的问题?是企业的问题还是政府的问题?都必须要查清楚。
为什么泄漏以后没有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为什么不警戒?为什么不封路?为什么不疏散群众?为什么不通知群众?为什么引起爆炸?爆炸的直接原因是什么?”这些问题问得都很尖锐,也很有技术含量,当前的报道虽然很多,但是基本没有能够回答这些问题,很多问题还在在调查中。
我认为大家一定要注意了,建议最好能记住这些问题,不能只看个热闹,而是要跟踪本次事故调查组下一步公布的调查情况,看调查的结论能不能回答这些问题,因为这和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安全有关,中国的输油气管道很多,到“十二五”末要建成10万公里,和现在的铁路公里数差不多,而且今后还会不断增加,我们每个人的脚下就可能有输油气管道,我们出行都必然会经过输油气管道,所以这其中的安全隐患涉及到我们每个人,而且这种安全风险不像交通事故一样可以通过我们个人自身的注意对其进行一定的控制,这种安全风险是我们个人完全不可控的,必须通过管道企业和政府的管理,所以我们大家要做的就是要通过严格监督政府和管道企业的管道保护行为,来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在本文中,我将结合自身理解,对管道维护中企业的工作方法方式做浅显的论述,并对企业与政府的职责划分做简要解释,力求能使大家对可能引起这次事故的原因有一个初步了解。
11.22青岛输油管道爆炸事故讲义

责 任 追 究
(一)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 1.裘冬平,中共党员,中石化管道分公司运销处处长。 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司法机关于2013年12月14 日刑事拘留,12月27日批准逮捕。 2.廖达伟,中共党员,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安全环保监 察处处长。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司法机关于 2013年12月14日刑事拘留,12月27日批准逮捕。 3.尚凤山,中共党员,中石化管道分公司运销处副处 长。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司法机关于2013年12 月14日刑事拘留,12月27日批准逮捕。 4.靳春义,中共党员,潍坊输油处处长兼副书记。因 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司法机关于2013年12月9日刑 事拘留,12月23日批准逮捕。
为什么不警戒? 为什么不封路? 为什么不疏散群众? 为什么不通知群众? 为什么引起爆炸? 为什么会发生泄漏? 泄漏的原因是什么? 直接原因是什么? 管理上的原因又是什么? 爆炸的直接原因是什么? 为什么泄漏的原油会进入市政 排水涵道? 是规划的问题还是设计的问题? 是技术上的问题还是管理上的 问题? 是企业的问题还是政府的问题? 为什么泄漏以后没有采取安全 防范措施?
责 任 追 究
7.尚孟平,中共党员,中石化股份公司生产经 营管理部国内原油处处长。工作失职,对中石化管 道分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管理人员业务指导、督促检 查不力,对东黄输油管道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不力。 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 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赵日峰,中共党员,中石化股份公司炼油事 业部主任。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到位, 对归口管理的板块企业及其下属单位未认真履行安 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问题督促检查不到位。对事故发 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责 任 追 究
13.李本哲,中共党员,开发区安全监管局危化品处负责 人兼监察大队负责人。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司法机关于2013 年12月11日立案侦查,12月13日刑事拘留,12月30日批准逮捕。 14.任献文,中共党员,开发区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兼石化 区分局局长。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司法机关于2013年12月19 日立案侦查,因病暂未采取拘留措施。 15.王成河,中共党员,开发区安全监管局石化区分局副 局长。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司法机关于2013年12月19日立案 侦查,12月21日刑事拘留,2014年1月3日批准逮捕。 以上人员属中共党员或行政监察对象的,待司法机关作出 处理后,由当地纪检监察机关或具有管辖权的单位及时给予相 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其他人员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 法独立开展调查。
11·22青岛输油管道爆炸事故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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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原因分析及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输油管道与排水暗渠交汇处管道腐蚀减薄、管道破裂、原油泄漏,流入排 水暗渠及反冲到路面。原油泄漏后,现场处置人员采用液压破碎锤在暗渠盖板 上打孔破碎,产生撞击火花,引发暗渠内油气爆炸。 (二)事故间接原因 (1)现场应急处置措施不当。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落实。 (3)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 (4)规划建设混乱。 (5)对事故风险研判失误。
3.事故后果:爆炸造成秦皇岛路桥涵以北至入海口、以南沿斋堂岛街至刘 公岛路排水暗渠的预制混凝土盖板大部分被炸开,与刘公岛路排水暗渠西南端 相连接的长兴岛街、唐岛路、舟山岛街排水暗渠的现浇混凝土盖板拱起、开裂 和局部炸开,全长波及5000余米。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及飞溅物造成现场抢修人 员、过往行人、周边单位和社区人员,以及青岛丽东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排水 暗渠上方临时工棚及附近作业人员,共62人死亡、136人受伤。爆炸还造成周边 多处建筑物不同程度损坏,多台车辆及设备损毁,供水、供电、供暖、供气多 条管线受损。泄漏原油通过排水暗渠进入附25日上午,国务院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
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组全体会议在青岛召开。会议指出这次事 故损失惨重,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是,输油管道与城市排水管网规划布置不合 理;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对输油管道疏于管理,造成原油泄漏;泄漏后的 应急处置不当,未按规定采取设置警戒区、封闭道路、通知疏散人员等预防 性措施。这是一起十分严重的责任事故。
谢谢!
三、责任追究
中石化管道分公司运销处处长裘冬平、安全环保监察处处长廖达伟、潍 坊输油处处长兼副书记靳春义,青岛市黄岛区委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管 委办公室副主任兼应急办主任汪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监局副局长李宝 石化区分局局长任献文等15人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4名被告人被判处三年 至五年不等的刑罚。对48名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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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 究
限的罚款,对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
各处以2012年度收入80%的罚款。
- 处
2)建议责成山东省人民政府、中石化集团公
罚
司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并抄送国家安全监管总
责 任
局和监察部;责成青岛市人民政府向山东省人民政
府作出深刻检查。
副局长、危化品处负责人、 副局长兼石化区分局局长、 石化区分局副局长涉嫌玩忽 职守罪,依法逮捕。
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11.22”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
总裁,行政记大过;
中石化集团公司
事
副总裁、安全总监,
故 责
行政记大过、免职; 生产经营部、炼油事 业部、安全监管局等
任
部门9名负责人,行政
中石化股份公司
追
撤职、降级、记大过。
究
中石化管道分公司
-
-
党委书记,撤销党内职
行
务;分管管道副处长,
潍坊输油处
政
行政降级;分管安全副
责
处长,行政降级。
任
青岛输油站
企业行政追责24人
董事长,行政记过; 总经理,行政记大 过。
党委书记,撤销党内职 务;总经理,行政撤职; 分管工程、维修副总经 理,行政降级;分管安 全、管道副总经理,行 政撤职;安全环保监察 处、管道处等部门3名负 责人,行政撤职、降级。
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11.22”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
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11.22”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
2.原因分析 经调查认定,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
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 事故。 (1)直接原因:
输油管道与排水暗渠交汇处管道腐蚀减薄、管道 破裂、原油泄漏,流入排水暗渠及反冲到路面。原油 泄漏后,现场处置人员采用液压破碎锤在暗渠盖板上 打孔破碎,产生撞击火花,引发暗渠内油气爆炸。
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11.22”泄 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案例
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11.22”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
1.事故简况 2013年11月22日10
时25分,位于山东省青 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中 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管道储运分公司东黄 输油管道泄漏原油进入 市政排水暗渠,在形成 密闭空间的暗渠内油气 积聚遇火花发生爆炸, 造成62人死亡、136人 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75172万元。
副站长(主持工 作)、安全助理 工程师涉嫌重大 责任事故罪,依 法逮捕。
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11.22”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
青岛市人民政府
事
故
责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任
追
究
-
行政执法局
-
刑
事
责
任Leabharlann 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办应急办主任、副 主任涉嫌玩忽职 守罪,依法逮捕。
政府刑事追责6人
市油区办公室
安全监管局
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11.22”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
3.事故责任追责
中石化集团公司
事
中石化股份公司
故
责
任
输油处处长、副
中石化管道分公司
追
处长、保卫科科
究 - -
长、安全环保监 察科副科长(主 持工作)涉嫌重 大责任事故罪,
刑
依法逮捕。
事
潍坊输油处
责
青岛输油站
任
企业刑事追责9人
运销处处长、安全 环保监察处处长、 运输处副处长涉嫌 重大责任事故罪, 依法逮捕。
行政执法局
应急办
任
政记大过。
市油区办公室
主任,行政撤 职;调研员, 行政降级。
安全监管局
副局长,行政降级。
局长,行政撤职。
政府行政追责24人
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11.22”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
事
1)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
故 责
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成
任
山东省安全监管局对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处以规定上
培训中心副书记, 党内严重警告。
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11.22”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
青岛市人民政府
市长,行政警告;分管经 委、安全生产副市长,行
事
故
责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经济技术开发区
任
追 究 - -
主任,行政记 大过;副主任,
行政撤职
党工委书记,党内严 重警告、免职;管委
会主任,行政撤职。
行
政
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