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2青岛输油管道爆炸事件 详细 中石化
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

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 (二)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 (三)东黄输油管道相关情况 (四)排水暗渠相关情况 (五)东黄输油管道与排水暗渠交叉情况
(一)原油泄漏处置情况
1.企业处置情况
时间 11月22日2时12分 2时25分 2时35分 企业处置 潍坊输油处调度中心通过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发现东黄输 油管道黄岛油库出站压力从4.56兆帕降至4.52兆帕 东黄输油管道紧急停泵停输 潍坊输油处调度中心通知青岛站关闭洋河阀室截断阀(洋河阀 室距黄岛油库24.5公里,为下游距泄漏点最近的阀室)
青岛市及开发区管委 会相关部门对事故风 险研判失误,导致应 急响应不力
开发区规划、市政部门 履职不到位,事故发生 地段规划建设混乱
4
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
15人属中共党员或行政监察对象的,待司法机关作出处理后,由当地纪检监 察机关或具有管辖权的单位及时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其他人员涉 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开展调查。 序号 1 2 3 4 5 6 7 姓名 职位 裘冬平 中共党员,中石化管道分公司运销处处长 廖达伟 中共党员,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安全环保监察处处长。 尚凤山 中共党员,中石化管道分公司运销处副处长 靳春义 中共党员,潍坊输油处处长兼副书记 邢玉庆 中共党员,潍坊输油处副处长 黄 岱 中共党员,潍坊输油处保卫(反打)科科长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加大政府监督管 理力度,保障油 气管道安全运行
加快安全保障技 术研究,健全完 善安全标准规范
段彦修
尚孟平 中共党员,中石化股份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部国内原油处处长 赵日峰 中共党员,中石化股份公司炼油事业部主任
青岛中石化输油管道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对社会的启示
加强安全文化建设
社会应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公众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重 视程度,培养安全习惯。
强化责任意识
社会各界应强化责任意识,输油管道运营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加强安全管理,确保管道安全运行。
05
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技术措施
完善管道安全防护措施
加强管道设备的安全性、可靠性及稳定性,采用更加先进的管道安全监测技术, 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的安全隐患。
安全宣传措施
加强社会公众宣传
通过各种渠道加强社会公众对管道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管道 安全的重视程度和自我保护意识。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
建立管道安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信息沟通与交流,及时通报安全隐患和事 故信息,提高管道安全管理的整体水平。
06
相关责任人处理意见
涉事单位及人员的处理
处理原则
监管不力处理
加强对相关行业的监管力度,对监管不力的情况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
社会公众的警示教育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媒体、宣传栏等渠道,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安全教育,提 高安全意识。
公众监督
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安全监督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举 报,共同维护社会安全。
THANKS
03
事故救援与处理
救援过程
1 2
事故发生
2013年11月22日凌晨3时,青岛经济技术开发 区中石化输油管道发生爆炸,造成原油泄漏。
紧急响应
事故发生后,中石化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 专业人员赶往现场进行救援。
3
救援合作
中石化与当地政府、消防、公安等部门紧密合 作,开展现场施救工作。
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

The cool breeze blows the maple leaves red, cold words make the strong mature.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2013年11月22日10时25分,位于山东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储运分公司东黄输油管道泄漏原油进入市政排水暗渠,在形成密闭空间的暗渠内油气积聚遇火花发生爆炸,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172万元。
★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一)原油泄漏处置情况1、企业处置情况11月22日2时12分,潍坊输油处调度中心通过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发现东黄输油管道黄岛油库出站压力从4、56兆帕降至4、52兆帕,两次电话确认黄岛油库无操作因素后,判断管道泄漏;2时25分,东黄输油管道紧急停泵停输。
2时35分,潍坊输油处调度中心通知青岛站关闭洋河阀室截断阀(洋河阀室距黄岛油库24、5公里,为下游距泄漏点最近的阀室);3时20分左右,截断阀关闭。
2时50分,潍坊输油处调度中心向处运销科报告东黄输油管道发生泄漏;2时57分,通知处抢维修中心安排人员赴现场抢修。
3时40分左右,青岛站人员到达泄漏事故现场,确认管道泄漏位置距黄岛油库出站口约1、5公里,位于秦皇岛路与斋堂岛街交叉口处。
组织人员清理路面泄漏原油,并请求潍坊输油处调用抢险救灾物资。
4时左右,青岛站组织开挖泄漏点、抢修管道,安排人员拉运物资清理海上溢油。
4时47分,运销科向潍坊输油处处长报告泄漏事故现场情况。
5时07分,运销科向中石化管道分公司调度中心报告原油泄漏事故总体情况。
5时30分左右,潍坊输油处处长安排副处长赴现场指挥原油泄漏处置和入海原油围控。
6时左右,潍坊输油处、黄岛油库等现场人员开展海上溢油清理。
7时左右,潍坊输油处组织泄漏现场抢修,使用挖掘机实施开挖作业;7时40分,在管道泄漏处路面挖出2米×2米×1、5米作业坑,管道露出;8时20分左右,找到管道泄漏点,并向中石化管道分公司报告。
青岛输油管道爆炸事件案例分析

青岛输油管道爆炸事件案例分析一、事件概述2013年11月22日凌晨3时,位于山东省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秦皇岛路与斋堂岛路交汇处的中石化输油管道发生破裂事故,约380吨原油泄漏。
其中,部分油品流入市政排水暗渠,在流入雨水暗渠后,由于暗渠负压抽吸作用引起爆炸。
事故发生后,中石化和当地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现场处置和救援。
此次事故造成62人死亡,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172万元。
二、原因分析1.设备设施老化: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输油管道与排水暗渠交汇处的管道设施老化,导致原油泄漏流入排水暗渠。
据调查,该段输油管道使用了约10年,未进行过更换或维修,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2.安全管理不到位:中石化对输油管道的安全管理存在不足。
事故发生前,巡检人员未能及时发现管道设施的老化状况并进行维修;同时,未能有效防范和监控排水暗渠的油品泄漏情况,导致事故扩大。
3.应急处置能力不足:中石化的应急处置能力存在缺陷。
在事故发生后,未能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进行有效的疏散和救援,导致了伤亡和损失的扩大。
4.安全意识淡漠:员工对安全意识的重视不够,未能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
在日常操作中可能存在违规行为,导致设备设施的损坏加速,进而引发事故。
三、经验教训1.加强设备设施维护:企业应重视设备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和维修。
对于老旧的设备设施,应及时进行更换,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防止事故发生。
2.强化安全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能力提升。
同时,应制定完善的安全规章制度,规范员工的安全操作行为,提高整体安全意识。
3.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企业应加强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在事故发生时,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救援和疏散,降低伤亡和损失。
4.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水平。
通过教育和培训,使员工了解安全知识,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11·22青岛输油管道爆炸事故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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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原因分析及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输油管道与排水暗渠交汇处管道腐蚀减薄、管道破裂、原油泄漏,流入排 水暗渠及反冲到路面。原油泄漏后,现场处置人员采用液压破碎锤在暗渠盖板 上打孔破碎,产生撞击火花,引发暗渠内油气爆炸。 (二)事故间接原因 (1)现场应急处置措施不当。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落实。 (3)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 (4)规划建设混乱。 (5)对事故风险研判失误。
3.事故后果:爆炸造成秦皇岛路桥涵以北至入海口、以南沿斋堂岛街至刘 公岛路排水暗渠的预制混凝土盖板大部分被炸开,与刘公岛路排水暗渠西南端 相连接的长兴岛街、唐岛路、舟山岛街排水暗渠的现浇混凝土盖板拱起、开裂 和局部炸开,全长波及5000余米。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及飞溅物造成现场抢修人 员、过往行人、周边单位和社区人员,以及青岛丽东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排水 暗渠上方临时工棚及附近作业人员,共62人死亡、136人受伤。爆炸还造成周边 多处建筑物不同程度损坏,多台车辆及设备损毁,供水、供电、供暖、供气多 条管线受损。泄漏原油通过排水暗渠进入附25日上午,国务院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
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组全体会议在青岛召开。会议指出这次事 故损失惨重,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是,输油管道与城市排水管网规划布置不合 理;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对输油管道疏于管理,造成原油泄漏;泄漏后的 应急处置不当,未按规定采取设置警戒区、封闭道路、通知疏散人员等预防 性措施。这是一起十分严重的责任事故。
谢谢!
三、责任追究
中石化管道分公司运销处处长裘冬平、安全环保监察处处长廖达伟、潍 坊输油处处长兼副书记靳春义,青岛市黄岛区委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管 委办公室副主任兼应急办主任汪啸,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监局副局长李宝 石化区分局局长任献文等15人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4名被告人被判处三年 至五年不等的刑罚。对48名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1·22青岛输油管道爆炸事件-详细-中石化

11·22青岛输油管道爆炸事件2013年11月22日凌晨3点,位于黄岛区秦皇岛路与斋堂岛路交汇处,中石化输油储运公司潍坊分公司输油管线破裂,事故发现后,约3点15分关闭输油,斋堂岛约1000平方米路面被原油污染,部分原油沿着雨水管线进入胶州湾,海面过油面积约3000平方米。
黄岛区立即组织在海面布设两道围油栏。
处置过程中,当日上午10点30分许,黄岛区沿海河路和斋堂岛路交汇处发生爆燃,同时在入海口被油污染海面上发生爆燃。
初步原因分析是管线油进入市政管网导致爆燃发生,事故排除恐怖破坏原因。
此次事故共造成62人遇难,医院共收治伤员136人。
1事发过程2013年11月22日凌晨2时40分,位于山东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即黄岛区)秦皇岛路和斋堂岛街交汇处,中石化管道公司输油管线破裂,造成原油泄漏。
约3时15分,中石化方面发现管道破裂,黄岛油库关闭输油,“向110报警,黄岛区立即组织处置”。
但此时原油已进入雨水管线,并沿着雨水管线进入胶州湾边的港池。
7时30分,中石化(一说黄岛区)方面在入海口处设置了两道围油栏。
7时许,青岛海事部门接到青岛港务局和丽东化工厂的报告,称发现海面有油。
8时30分,青岛市环境保护局接报,赶到入海口现场救援。
10时30分许,黄岛秦皇岛路附近,雨水涵道和输油管线抢修作业现场相继发生爆燃。
爆炸波及青岛市丽东化工厂部分设施。
10时40分,距爆炸点约1公里外的雨水管道末端入海口处,发生原油燃烧起火。
11时左右,爆炸点附近居民、小学疏散。
13时,现场两处明火点全部扑灭。
2事故救援青岛市环保局一位工作人员介绍,事故现场已经成立指挥部,包括环保、安监、公安等多个部门正在现场进行处置。
市、区两级领导及开发区公安、消防、安监、市政、环保等多部门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力量紧急处置。
青岛120急救中心派出8辆救援车前往,伤者被送到青医附院西海岸园区。
医院门口准备了大量推车,医护人员正全力救治伤者.据“黄岛发布”通报,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已到位,事故原因由调查组调查后发布。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的通报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1.22•【文号】安委[2014]1号•【施行日期】2014.01.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的通报(安委〔201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中央企业:2013年11月22日10时25分,位于山东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储运分公司东黄输油管道泄漏原油进入市政排水暗渠,在形成密闭空间的暗渠内油气积聚遇火花发生爆炸,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172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指示。
国务院批准成立事故调查组,查明了事故原因。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输油管道与排水暗渠交汇处管道腐蚀减薄、管道破裂、原油泄漏,流入排水暗渠及反冲到路面。
原油泄漏后,现场处置人员采用液压破碎锤在暗渠盖板上打孔破碎,产生撞击火花,引发暗渠内油气爆炸。
间接原因是: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责任体系不健全,部门职责不清、责任不明;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不深入、不细致、不彻底,未能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事故应急救援不力,现场应急处置措施不当,盲目动用非防爆设备进行作业,严重违规违章。
山东省、青岛市、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及相关部门履行职责不力,对管道保护的监督检查不彻底、有盲区,督促企业整治管道安全隐患不力;事故发生地段规划建设混乱,管道与排水暗渠交叉工程设计不合理;对事故风险研判失误,未及时提升应急预案响应级别,未及时采取警戒和封路措施,未及时通知和疏散群众。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青岛输油管道爆炸事件详细中石化

11·22青岛输油管道爆炸事件2013年11月22日凌晨3点,位于黄岛区秦皇岛路与斋堂岛路交汇处,中石化输油储运公司潍坊分公司输油管线破裂,事故发现后,约3点15分关闭输油,斋堂岛约1000平方M路面被原油污染,部分原油沿着雨水管线进入胶州湾,海面过油面积约3000平方M。
黄岛区立即组织在海面布设两道围油栏。
处置过程中,当日上午10点30分许,黄岛区沿海河路和斋堂岛路交汇处发生爆燃,同时在入海口被油污染海面上发生爆燃。
初步原因分析是管线油进入市政管网导致爆燃发生,事故排除恐怖破坏原因。
此次事故共造成62人遇难,医院共收治伤员136人。
1事发过程2013年11月22日凌晨2时40分,位于山东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即黄岛区)秦皇岛路和斋堂岛街交汇处,中石化管道公司输油管线破裂,造成原油泄漏。
约3时15分,中石化方面发现管道破裂,黄岛油库关闭输油,“向110报警,黄岛区立即组织处置”。
但此时原油已进入雨水管线,并沿着雨水管线进入胶州湾边的港池。
7时30分,中石化(一说黄岛区)方面在入海口处设置了两道围油栏。
7时许,青岛海事部门接到青岛港务局和丽东化工厂的报告,称发现海面有油。
8时30分,青岛市环境保护局接报,赶到入海口现场救援。
10时30分许,黄岛秦皇岛路附近,雨水涵道和输油管线抢修作业现场相继发生爆燃。
爆炸波及青岛市丽东化工厂部分设施。
10时40分,距爆炸点约1公里外的雨水管道末端入海口处,发生原油燃烧起火。
11时左右,爆炸点附近居民、小学疏散。
13时,现场两处明火点全部扑灭。
2事故救援青岛市环保局一位工作人员介绍,事故现场已经成立指挥部,包括环保、安监、公安等多个部门正在现场进行处置。
市、区两级领导及开发区公安、消防、安监、市政、环保等多部门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力量紧急处置。
青岛120急救中心派出8辆救援车前往,伤者被送到青医附院西海岸园区。
医院门口准备了大量推车,医护人员正全力救治伤者.据“黄岛发布”通报,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已到位,事故原因由调查组调查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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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青岛输油管道爆炸事件2013年11月22日凌晨3点,位于黄岛区秦皇岛路与斋堂岛路交汇处,中石化输油储运公司潍坊分公司输油管线破裂,事故发现后,约3点15分关闭输油,斋堂岛约1000平方米路面被原油污染,部分原油沿着雨水管线进入胶州湾,海面过油面积约3000平方米。
黄岛区立即组织在海面布设两道围油栏。
处置过程中,当日上午10点30分许,黄岛区沿海河路和斋堂岛路交汇处发生爆燃,同时在入海口被油污染海面上发生爆燃。
初步原因分析是管线油进入市政管网导致爆燃发生,事故排除恐怖破坏原因。
此次事故共造成62人遇难,医院共收治伤员136人。
1事发过程
2013年11月22日凌晨2时40分,位于山东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即黄岛区)秦皇岛路和斋堂岛街交汇处,中石化管道公司输油管线破裂,造成原油泄漏。
约3时15分,中石化方面发现管道破裂,黄岛油库关闭输油,“向110报警,黄岛区立即组织处置”。
但此时原油已进入雨水管线,并沿着雨水管线进入胶州湾边的港池。
7时30分,中石化(一说黄岛区)方面在入海口处设置了两道围油栏。
7时许,青岛海事部门接到青岛港务局和丽东化工厂的报告,称发现海面有油。
8时30分,青岛市环境保护局接报,赶到入海口现场救援。
10时30分许,黄岛秦皇岛路附近,雨水涵道和输油管线抢修作业现
场相继发生爆燃。
爆炸波及青岛市丽东化工厂部分设施。
10时40分,距爆炸点约1公里外的雨水管道末端入海口处,发生原油燃烧起火。
11时左右,爆炸点附近居民、小学疏散。
13时,现场两处明火点全部扑灭。
2事故救援
青岛市环保局一位工作人员介绍,事故现场已经成立指挥部,包括环保、安监、公安等多个部门正在现场进行处置。
市、区两级领导及开发区公安、消防、安监、市政、环保等多部门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力量紧急处置。
青岛120急救中心派出8辆救援车前往,伤者被送到青医附院西海岸园区。
医院门口准备了大量推车,医护人员正全力救治伤者.
据“黄岛发布”通报,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已到位,事故原因由调查组调查后发布。
国家卫生计生委于2013年11月22日晚派出由2名烧伤科、2名重症医学、1名骨科、1名呼吸科专家组成的国家级专家组赶往青岛协助开展爆燃事故伤员救治工作。
据青医附院黄岛分院一名负责组织救治的工作人员通报,该院已接收48名伤员,其中一人死亡,五人重伤,仍有伤员被陆续送往医院。
青医附院从总院调动20名医生赶往黄岛分院。
山东省委常委、青岛市委书记李群同志第一时间赶往现场指挥调度,市领导牛俊宪、王鲁明、张大勇也在现场参与指挥调度和组织扑救。
另据据青岛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消息,中石化黄潍输油管线爆燃事故发生后,石化区内在校学生、幼儿被紧急疏散,师生无一伤亡。
除开发区第二中学,其他学校、幼儿园具备复课条件,2013年11月25日复课。
3伤亡情况
截至2013年11月22日17时40分,事故已造成35人死亡,166人受伤。
截止2013年11月23日12时,共有住院伤员136人,其中极危重症8人、危重症2人、重症42人,普通84人。
已有120名伤员实施手术,其中开胸、截肢等大手术24人,清创缝合手术96人。
截止2013年11月25日上午10点,中石化东黄输油管线爆燃事故的遇难人数已上升为55人,失踪9人,受伤166人。
截至2013年12月2日,事故最后1名失踪人员遗体已找到并确认身份,此次事故共造成62人遇难。
医院共收治伤员136人,无1例死亡,已出院14人
4调查工作
2013年12月1日,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工作全面展开。
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副组长、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孙华山率队多次赴事故现场,指导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加快推进事故调查工作。
针对事故调查工作,孙华山提出,要按照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的工作部署,高质高效地开展工作。
要牢牢把握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把“四不放过”以及“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贯穿全过程,得出一个经得起历史检验的结论,交出一份合格的调查报告。
他说,要明晰主要任务。
查明事故经过、原因和性质,核清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
要深查细究事故技术环节。
充分发挥专家作用,不断梳理思路,紧紧围绕重点和切入点,充分论证,反复推敲,客观公正地做出判定。
要加强管理原因调查问责。
既要查明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又要查明地方政府及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做到依法依规、追责到位。
孙华山说,要强化统筹协调与纪律要求。
各工作小组要加强团结协作,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切实做到廉洁自律。
他强调,这起事故涉及面广、影响力大,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和媒体高度关注,群众期望要求高,调查组全体成员要以高度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做好事故调查工作,让更多的政府、企业和单位接受教训,不断推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5责任追究
2013年11月25日上午,国务院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组全体会议在青岛召开。
调查组组长、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指出,这次事故损失惨重,
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是,输油管道与城市排水管网规划布置不合理;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对输油管道疏于管理,造成原油泄漏;泄漏后的应急处置不当,未按规定采取设置警戒区、封闭道路、通知疏散人员等预防性措施。
这是一起十分严重的责任事故。
据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岛区)宣传部官方微博消息,2013年11月25日晚警方已控制11·22东黄输油管线泄漏爆炸事故中石化相关人员7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人员2人。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2013年11月27日宣布,鉴于管道储运公司党委书记田以民、管道储运分公司总经理钱建华在“11.22”事故中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中石化集团党组决定二人停职检查,并配合协助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再行处理。
6东黄输油管道黄岛泄漏段线永久停用
2013年11月27日,据青岛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青岛发布”消息,据“11.22”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处置现场指挥部消息,指挥部决定:东黄输油管道黄岛泄漏段线永久停用;秦皇岛路、刘公岛路现有全部石油和化工管线迁至北部辽河路化工专用通道;刘公岛路至入海口段排洪暗渠改建为生态休闲景观明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