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
“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的反思及体会

“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的反思及体会11月22日,在黄岛发生了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至今为止已经造成了55人死亡,是国内输油管道极为少有的严重事故,国家安全局局长连发了十五个问题:“为什么会发生泄漏?泄漏的原因是什么?直接原因是什么?管理上的原因又是什么?为什么泄漏的原油会进入市政排水涵道?是规划的问题还是设计的问题?是技术上的问题还是管理上的问题?是企业的问题还是政府的问题?都必须要查清楚。
为什么泄漏以后没有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为什么不警戒?为什么不封路?为什么不疏散群众?为什么不通知群众?为什么引起爆炸?爆炸的直接原因是什么?”这些问题问得都很尖锐,也很有技术含量,当前的报道虽然很多,但是基本没有能够回答这些问题,很多问题还在在调查中。
我认为大家一定要注意了,建议最好能记住这些问题,不能只看个热闹,而是要跟踪本次事故调查组下一步公布的调查情况,看调查的结论能不能回答这些问题,因为这和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安全有关,中国的输油气管道很多,到“十二五”末要建成10万公里,和现在的铁路公里数差不多,而且今后还会不断增加,我们每个人的脚下就可能有输油气管道,我们出行都必然会经过输油气管道,所以这其中的安全隐患涉及到我们每个人,而且这种安全风险不像交通事故一样可以通过我们个人自身的注意对其进行一定的控制,这种安全风险是我们个人完全不可控的,必须通过管道企业和政府的管理,所以我们大家要做的就是要通过严格监督政府和管道企业的管道保护行为,来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在本文中,我将结合自身理解,对管道维护中企业的工作方法方式做浅显的论述,并对企业与政府的职责划分做简要解释,力求能使大家对可能引起这次事故的原因有一个初步了解。
东黄输油管道起点是东营的胜利油田,终点是黄岛油库,是属于中国石化所有的,具体属于中国石化管道储运公司,这家公司的总部在徐州,是一家典型的管道运营企业,管道运营公司是干什么的呢?是专门管理管道的运行和维护,有点类似于原来的铁道部,或者现在的铁路总公司,管理铁路的运行和维护,但是他们自己不建设铁路,他们找专门的企业来建设铁路。
11·22青岛输油管道爆炸事件-详细-中石化

11·22青岛输油管道爆炸事件2013年11月22日凌晨3点,位于黄岛区秦皇岛路与斋堂岛路交汇处,中石化输油储运公司潍坊分公司输油管线破裂,事故发现后,约3点15分关闭输油,斋堂岛约1000平方米路面被原油污染,部分原油沿着雨水管线进入胶州湾,海面过油面积约3000平方米。
黄岛区立即组织在海面布设两道围油栏。
处置过程中,当日上午10点30分许,黄岛区沿海河路和斋堂岛路交汇处发生爆燃,同时在入海口被油污染海面上发生爆燃。
初步原因分析是管线油进入市政管网导致爆燃发生,事故排除恐怖破坏原因。
此次事故共造成62人遇难,医院共收治伤员136人。
1事发过程2013年11月22日凌晨2时40分,位于山东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即黄岛区)秦皇岛路和斋堂岛街交汇处,中石化管道公司输油管线破裂,造成原油泄漏。
约3时15分,中石化方面发现管道破裂,黄岛油库关闭输油,“向110报警,黄岛区立即组织处置”。
但此时原油已进入雨水管线,并沿着雨水管线进入胶州湾边的港池。
7时30分,中石化(一说黄岛区)方面在入海口处设置了两道围油栏。
7时许,青岛海事部门接到青岛港务局和丽东化工厂的报告,称发现海面有油。
8时30分,青岛市环境保护局接报,赶到入海口现场救援。
10时30分许,黄岛秦皇岛路附近,雨水涵道和输油管线抢修作业现场相继发生爆燃。
爆炸波及青岛市丽东化工厂部分设施。
10时40分,距爆炸点约1公里外的雨水管道末端入海口处,发生原油燃烧起火。
11时左右,爆炸点附近居民、小学疏散。
13时,现场两处明火点全部扑灭。
2事故救援青岛市环保局一位工作人员介绍,事故现场已经成立指挥部,包括环保、安监、公安等多个部门正在现场进行处置。
市、区两级领导及开发区公安、消防、安监、市政、环保等多部门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力量紧急处置。
青岛120急救中心派出8辆救援车前往,伤者被送到青医附院西海岸园区。
医院门口准备了大量推车,医护人员正全力救治伤者.据“黄岛发布”通报,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已到位,事故原因由调查组调查后发布。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的通报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1.22•【文号】安委[2014]1号•【施行日期】2014.01.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的通报(安委〔201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中央企业:2013年11月22日10时25分,位于山东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储运分公司东黄输油管道泄漏原油进入市政排水暗渠,在形成密闭空间的暗渠内油气积聚遇火花发生爆炸,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172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指示。
国务院批准成立事故调查组,查明了事故原因。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输油管道与排水暗渠交汇处管道腐蚀减薄、管道破裂、原油泄漏,流入排水暗渠及反冲到路面。
原油泄漏后,现场处置人员采用液压破碎锤在暗渠盖板上打孔破碎,产生撞击火花,引发暗渠内油气爆炸。
间接原因是: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责任体系不健全,部门职责不清、责任不明;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不深入、不细致、不彻底,未能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事故应急救援不力,现场应急处置措施不当,盲目动用非防爆设备进行作业,严重违规违章。
山东省、青岛市、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及相关部门履行职责不力,对管道保护的监督检查不彻底、有盲区,督促企业整治管道安全隐患不力;事故发生地段规划建设混乱,管道与排水暗渠交叉工程设计不合理;对事故风险研判失误,未及时提升应急预案响应级别,未及时采取警戒和封路措施,未及时通知和疏散群众。
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青岛输油管道爆炸事件详细中石化

11·22青岛输油管道爆炸事件2013年11月22日凌晨3点,位于黄岛区秦皇岛路与斋堂岛路交汇处,中石化输油储运公司潍坊分公司输油管线破裂,事故发现后,约3点15分关闭输油,斋堂岛约1000平方M路面被原油污染,部分原油沿着雨水管线进入胶州湾,海面过油面积约3000平方M。
黄岛区立即组织在海面布设两道围油栏。
处置过程中,当日上午10点30分许,黄岛区沿海河路和斋堂岛路交汇处发生爆燃,同时在入海口被油污染海面上发生爆燃。
初步原因分析是管线油进入市政管网导致爆燃发生,事故排除恐怖破坏原因。
此次事故共造成62人遇难,医院共收治伤员136人。
1事发过程2013年11月22日凌晨2时40分,位于山东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即黄岛区)秦皇岛路和斋堂岛街交汇处,中石化管道公司输油管线破裂,造成原油泄漏。
约3时15分,中石化方面发现管道破裂,黄岛油库关闭输油,“向110报警,黄岛区立即组织处置”。
但此时原油已进入雨水管线,并沿着雨水管线进入胶州湾边的港池。
7时30分,中石化(一说黄岛区)方面在入海口处设置了两道围油栏。
7时许,青岛海事部门接到青岛港务局和丽东化工厂的报告,称发现海面有油。
8时30分,青岛市环境保护局接报,赶到入海口现场救援。
10时30分许,黄岛秦皇岛路附近,雨水涵道和输油管线抢修作业现场相继发生爆燃。
爆炸波及青岛市丽东化工厂部分设施。
10时40分,距爆炸点约1公里外的雨水管道末端入海口处,发生原油燃烧起火。
11时左右,爆炸点附近居民、小学疏散。
13时,现场两处明火点全部扑灭。
2事故救援青岛市环保局一位工作人员介绍,事故现场已经成立指挥部,包括环保、安监、公安等多个部门正在现场进行处置。
市、区两级领导及开发区公安、消防、安监、市政、环保等多部门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力量紧急处置。
青岛120急救中心派出8辆救援车前往,伤者被送到青医附院西海岸园区。
医院门口准备了大量推车,医护人员正全力救治伤者.据“黄岛发布”通报,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已到位,事故原因由调查组调查后发布。
1122青岛输油管道爆炸事故

部;责成青岛市人民政府向山东省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 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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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牢牢坚守安全生产红线 (二)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三)加大政府监督管理力度,保障油气管道安全运行
(四)科学规划合理调整布局,提升城市安全保障能力 (五)完善油气管道应急管理,全面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六)加快安全保障技术研究,健全完善安全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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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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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中石化管道分公司运销处处长、副处长 、安全环保 监察处处长 3人,潍坊输油处处长 、副处长 、保卫科 科长、安全环保监察科副科长、青岛站副站长 、青岛站 安全助理工程师 6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司法机关 刑事拘留 。 青岛市开发区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安全 监管局副局长等6人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司法机关刑事 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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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青岛炼化厂附近的海堤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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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组组长、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局长杨栋梁针对事故提
出了十五个问题,杨栋梁表
示,这些问题都要查清楚!
为什么不警戒? 为什么不封路? 为什么不疏散群众? 为什么不通知群众? 为什么引起爆炸? 为什么会发生泄漏? 泄漏的原因是什么? 直接原因是什么? 管理上的原因又是什么? 爆炸的直接原因是什么? 为什么泄漏的原油会进入市政排水 涵道? 是规划的问题还是设计的问题? 是技术上的问题还是管理上的问题? 是企业的问题还是政府的问题? 为什么泄漏以后没有采取安全防范 措施?
中国石油
11.22青岛输油 管道爆炸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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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简介
2013年11月22日10时25分,位于山东省青岛经济
技术开发区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储运分公 司东黄输油管道泄漏原油进入市政排水暗渠,在形成密 闭空间的暗渠内油气积聚遇火花发生爆炸,造成62人死 亡、1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172万元 。
2013-1122山东青岛输油管线爆炸事故

(4)开发区安全监管局未及时将青岛丽东化工有限公司报告的厂区内明渠发现原油等情况向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也未采取有效措施。[1]
(具体事故报告可参考安监总局事故调查报告[1])
(2)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对潍坊输油处、青岛站安全生产工作疏于管理。组织东黄输油管道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对事故段管道防腐层大修等问题及时跟进,也未采取其他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一线员工安全和应急教育不够,培训针对性不强;对应急救援处置工作重视不够,未督促指导潍坊输油处、青岛站按照预案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开发区规划、市政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事故发生地段规划建设混乱。
(1)开发区控制性规划不合理,规划审批工作把关不严。开发区规划分局对青岛信泰物流有限公司项目规划方案审批把关不严,未对市政排水设施纳入该项目规划建设及明渠改为暗渠等问题进行认真核实,导致市政排水设施继续划入厂区规划,明渠改暗渠工程未能作为单独市政工程进行报批。事故发生区域危险化学品企业、油气管道与居民区、学校等近距离或交叉布置,造成严重安全隐患。
(5)事故应急救援不力,现场处置措施不当。青岛站、潍坊输油处、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对泄漏原油数量未按应急预案要求进行研判,对事故风险评估出现严重错误,没有及时下达启动应急预案的指令;未按要求及时全面报告泄漏量、泄漏油品等信息,存在漏报问题;现场处置人员没有对泄漏区域实施有效警戒和围挡;抢修现场未进行可燃气体检测,盲目动用非防爆设备进行作业,严重违规违章。
5.青岛市及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对事故风险研判失误,导致应急响应不力。
(1)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油区工作办公室对原油泄漏事故发展趋势研判不足,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不力。
青岛1122输油管道爆炸事故

中石化集团公司及下 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 责任不落实,隐患排 查治理不彻底,现场 应急处置措施不当
管道保护工作主管 部门履职不力,安 全隐患排查治理不 深入
青岛市及开发区管委 会相关部门对事故风 险研判失误,导致应 急响应不力
事件概述
2013年11月22日凌晨3 点,位于山东省青岛经济技 术开发区的中国石油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管道储运分公司 东黄输油管道泄漏,原油进 入市政排水暗渠,在形成密 闭空间的暗渠内油气积聚遇 火花发生爆炸,造成62人死 亡、136人受伤,直接经济 损失75172万元。
事故现场
(一)直接原因 输油管道与排水暗渠交汇处管道腐蚀减薄、管道破裂、 原油泄漏,流入排水暗渠及反冲到路面。 原油泄漏后,现场处置人员采用液压破碎锤在暗渠盖板 上打孔破碎,产生撞击火花、引发暗渠内油气爆炸。
中共党员,2013年7月至今任中石化股份公司副总裁、安全总监, 协助李春光同志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中共党员,中石化股份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部副主任,分管调度处、 国内原油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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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7 8
俞仁明 中共党员,中石化股份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部主任
段彦修
尚孟平 中共党员,中石化股份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部国内原油处处长 赵日峰 中共党员,中石化股份公司炼油事业部主任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2、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员
48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序号 姓名 职位
1 2 3 4
傅成玉 中石化集团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中石化股份公司董事长 王天普 中石化集团公司党组成员、总经理,中石化股份公司副董事长 李春光 王永健
中石化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2013年5月至今任中石化股 份公司总裁,分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让悲剧不再重演山东青岛“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分析

1、企业责任:企业应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更新,及时更换老旧设备,确保 生产安全。在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中,由于设备老化引发的问题, 对企业和社会造成了巨大损失。
2、政府监管: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企业特别是危险品生产企业的 监督检查,对企业安全生产各环节进行严格把关。针对此次事故,政府监管部门 也需要反思自己在审批和监管过程中是否存在漏洞。
3、自然灾害:事发地区曾遭受极端天气影响,长时间降雨使得土壤含水量 增加,对管道产生了额外的压力,也可能对事故发生起到了一定作用。
三、事故责任与教训
本次事故暴露出多方面的问题, 值得我们深入反思。
1、企业责任:企业应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更新,及时更换老旧设备,确保 生产安全。在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中,由于设备老化引发的问题, 对企业和社会造成了巨大损失。
山东青岛“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给我们的教训 是深刻的。设备老化、操作失误和自然灾害等风险因素都可能引发严重的安全事 故。因此,企业、政府和员工个人都需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类似问题的发生。
首先,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设 备维护和员工培训。其次,政府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提高对企业安全生产的要 求,严惩违法行为。此外,员工个人要提高安全意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积极 参与安全生产活动。
总之,只有企业、政府和员工共同努力,才能让悲剧不再重演。我们应该从 山东青岛“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中吸取教训,采取 切实有效的措施,防范和化解各类安全风险。我们也希望未来不再发生类似的安 全事故,共同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参考内容
让悲剧不再重演——山东青岛“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 大事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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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 (二)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 (三)东黄输油管道相关情况 (四)排水暗渠相关情况 (五)东黄输油管道与排水暗渠交叉情况
(一)原油泄漏处置情况
1.企业处置情况
时间 11月22日2时12分 2时25分 2时35分 企业处置 潍坊输油处调度中心通过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发现东黄输 油管道黄岛油库出站压力从4.56兆帕降至4.52兆帕 东黄输油管道紧急停泵停输 潍坊输油处调度中心通知青岛站关闭洋河阀室截断阀(洋河阀 室距黄岛油库24.5公里,为下游距泄漏点最近的阀室)
青岛市及开发区管委 会相关部门对事故风 险研判失误,导致应 急响应不力
开发区规划、市政部门 履职不到位,事故发生 地段规划建设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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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
15人属中共党员或行政监察对象的,待司法机关作出处理后,由当地纪检监 察机关或具有管辖权的单位及时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其他人员涉 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开展调查。 序号 1 2 3 4 5 6 7 姓名 职位 裘冬平 中共党员,中石化管道分公司运销处处长 廖达伟 中共党员,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安全环保监察处处长。 尚凤山 中共党员,中石化管道分公司运销处副处长 靳春义 中共党员,潍坊输油处处长兼副书记 邢玉庆 中共党员,潍坊输油处副处长 黄 岱 中共党员,潍坊输油处保卫(反打)科科长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加大政府监督管 理力度,保障油 气管道安全运行
加快安全保障技 术研究,健全完 善安全标准规范
段彦修
尚孟平 中共党员,中石化股份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部国内原油处处长 赵日峰 中共党员,中石化股份公司炼油事业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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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坚持科学发展安 全发展,牢牢坚 守安全生产红线 切实落实企业主 体责任,深入开 展隐患排查治理
科学规划合理调 整布局,提升城 市安全保障能力 完善油气管道应 急管理,全面提 高应急处置水平
王全林 中共党员,潍坊输油处安全环保监察科副科长(主持工作)
(二)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员
48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序号 姓名 职位
1 2 3 4
傅成玉 中石化集团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中石化股份公司董事长 王天普 中石化集团公司党组成员、总经理,中石化股份公司副董事长 李春光 王永健
中石化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2013年5月至今任中石化股 份公司总裁,分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中共党员,2013年7月至今任中石化股份公司副总裁、安全总监, 协助李春光同志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中共党员,中石化股份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部副主任,分管调度处、 国内原油处
5
6 7 8
俞仁明 中共党员,中石化股份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部主任
3时20分左右 2时50分
截断阀关闭 潍坊输油处调度中心向处运销科报告东黄输油管道发生泄漏;
(二)间接原因
青岛市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 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不力
中石化集团公司及下 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 责任不落实,隐患排 查治理不彻底,现场 应急处置措施不当
;
管道保护工作主管 部门履职不力,安 全隐患排查治理不 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