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在全市城管执法系统开展向特困
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开展12342城管特服热线开通一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

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开展12342城管特服热线开通一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正文:---------------------------------------------------------------------------------------------------------------------------------------------------- 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开展12342城管特服热线开通一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城六区、三个开发区执法局(支队),局属各支队、机关各处室:12342城管特服热线于2005年12月30日正式开通启用,即将运行1周年。
为了提高市民对热线的知晓度,畅通市民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热线联系市民的功能,市执法局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12342城管特服热线开通一周年宣传活动。
现将《12342城管特服热线开通一周年宣传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12342城管特服热线开通一周年宣传方案12342城管特服热线经过一年的运行,在市民的积极参与下,在相关部门的大力配合协助下,圆满完成了全年度投诉问题的分发、督办和反馈工作。
截至今年11月份,12342受理中心共受理咨询、投诉电话12038件,办结率为98%。
为了让市民积极参与城管执法工作,倾听市民的声音,落实市民的投诉,把市民投诉城管执法方面的工作做好,充分发挥12342城管特服热线平台作用,提高投诉率和办结率,展示我局良好的形象,特制定宣传方案如下:一、宣传时间2006年12月30日(星期六)下午1时至4时二、宣传地点新城区执法局--解放路图书大厦门前碑林区执法局--钟楼邮局门前莲湖区执法局--钟鼓楼广场雁塔区执法局--小寨十字国贸大厦门前未央区执法局--未央路家世界超市门前灞桥区执法局--晶众超市门前高新区执法支队--新纪元宾馆门前经开区执法局--未央路中国电信门前曲江新区执法支队--大雁塔北广场局属一支队--朝阳门外爱家超市门前局属二支队--文艺路十字爱家超市门前局属三支队--玉祥门广场三、宣传形式(一)设立宣传咨询点、悬挂气球条幅、散发宣传彩页;(二)在报刊上发表短文;(三)利用西安城管执法网站进行宣传。
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2008年违法建设及乱搭乱建拆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2008年违法建设及乱搭乱建拆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布日期】2008.03.04•【字号】市城管发[2008]29号•【施行日期】2008.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2008年违法建设及乱搭乱建拆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城管发〔2008〕29号)各区执法局,市局各执法分局、局属各支队、机关各处室:《2008年违法建设及乱搭乱建拆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08年3月3日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三月四日2008年违法建设及乱搭乱建拆除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规范城市建设秩序,有效遏制违法建设现象的发生,不断改善城市容貌,提升城市形象,现就2008年违法建设及乱搭乱建拆除工作安排如下: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构建“人文西安、活力西安、和谐西安”的各项要求,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加强城市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拆除违法建设及乱搭乱建的工作力度,严肃城市建设秩序,切实保障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以及大型重点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今年全市城管执法系统完成拆除违法建设及乱搭乱建不少于90万平方米。
其中,新城区执法局10万平方米、碑林区执法局10万平方米、莲湖区执法局10万平方米、雁塔区执法局20万平方米、未央区执法局20万平方米、灞桥区执法局20万平方米;市局各执法分局及临潼、阎良、长安区执法局要结合辖区实际,积极开展违法建设及乱搭乱建拆除工作,经市执法局相关部门确认后予以适当奖励。
三、工作程序(一)各区执法局(分局)对巡查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经查证落实没有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下发《停止违法建设通知书》,并采取果断措施,确保在没有得到许可前彻底停工。
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规范城管执法行政行为滞留、暂扣、扣押机动车辆停放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规范城管执法行政行为滞留、暂扣、扣押机动车辆停放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规范城管执法行政行为滞留、暂扣、扣押机动车辆停放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城六区、三个开发区执法局(支队)、局属各支队:根据《西安市机动车停车场(库)管理办法》(市政府第64号令)、《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06〕90号)有关规定,经市公安交管、城管执法、交通等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推荐,在反复论证、实地考察的基础上,按照“交通便利、距离适当、规模较大、合理布局、方便执法”的原则,由市物价局公布了五家停车场为西安市城六区行政执法专用停车场。
为规范因城管执法行政行为滞留、暂扣、扣押机动车辆停放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专用停车场为西安市辖区内城六区、三个开发区城管执法部门因行政行为滞留、暂扣、扣押的机动车辆提供停放服务。
其他任何经营性停车场不得停放因行政执法滞留、暂扣、扣押的机动车辆。
二、各级城管执法部门对滞留、暂扣、扣押的机动车辆按照就近的原则在专用停车场停放,停放程序、手续等具体问题由市、区城管执法部门与专用停车场协商解决。
三、各级城管执法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滞留、暂扣、扣押机动车辆停放要求停放,坚决杜绝私自指定其他停车场,获取经济利益的行为。
凡出现违规行为的,按相关规定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四、各级城管执法部门,之前停放在其他停车场的滞留、暂扣、扣押的机动车辆,务于12月10日前自行处理完毕,12月10日后,所有因行政执法行为滞留、暂扣、扣押的机动车辆须停放于专用停车场。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行政事权的通知-市政发〔2020〕11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行政事权的通知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行政事权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市级统筹、重心下移、权责对等”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下放36项行政事权。
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做好下放事权的落实和衔接工作,防止出现管理脱节和监管真空,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政策解读,确保各项行政事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附件:西安市下放管理层级行政事权目录(共36项)西安市人民政府2020年6月27日附件西安市下放管理层级行政事权目录(共36项)序号事项名称事项类型审批部门设定依据下放后审批部门备注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初级、中级)行政许可市人社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十三条: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第五十四条: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五十六条: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沿街门头牌匾和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沿街门头牌匾和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布日期】2006.10.24•【字号】市城管发[2006]83号•【施行日期】2006.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沿街门头牌匾和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城管发〔2006〕83号)城六区执法局、局属各支队:为了认真落实市创卫办10月24日牌匾广告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扎实进行牌匾广告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我局《沿街门头牌匾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抓好落实。
二00六年十月二十四日沿街门头牌匾和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为了认真落实10月11日孙清云书记在我市创卫工作会议上的有关指示精神和10月24日市创卫办的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市执法局决定从10月25日起,对沿街门头牌匾和户外广告较为混乱的太华路等八条街路进行专项整治。
一、指导思想以西安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目标,依据《西安市城市容貌标准》和《临街建筑物立面整治标准》,通过强化执法整治措施,严格城市管理工作,以规范城市建筑立面管理,净化城区空间环境,提高城市容貌的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组织机构市执法局成立牌匾广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政府副秘书长、市执法局局长张建政担任,副组长由执法局副局长吕强、孙智书、张玉成、副巡视员刘希顺担任,成员由市执法局创卫办、执法督查一、二处、城六区执法局及市局各支队主要负责人组成。
牌匾广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整治工作协调及情况收集上报,主任由局创卫办副主任王翔同志担任。
三、重点整治内容沿街建筑物立面管理不符合《西安市城市容貌标准》和《临街建筑物立面整治标准》要求,门头牌匾不符合《西安市门头牌匾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和未经市户外广告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擅自设置的非法户外广告,为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
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牌匾广告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牌匾广告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布日期】2007.04.13•【字号】•【施行日期】2007.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牌匾广告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城六区、三个开发区执法局(支队),机关有关处室(支队):《关于在全市开展牌匾广告综合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职责,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七年四月十三日关于在全市开展牌匾广告综合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2006年,我局系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历时半年的门头牌匾整治活动,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意识明显提高,城市容貌有了较大改观,市政府主要领导对整治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为了进一步巩固去年的整治成果,确保国家卫生城市技术考核顺利通过,根据陈宝根市长3月7日在雁塔区检查创卫工作时的讲话精神,按照《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西安市城市容貌标准》、《西安市门头牌匾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西安市创卫办关于我市牌匾广告和建筑物立面整治工作的会议要求,经市城管执法局研究,决定利用2007年一年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牌匾综合整治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以市十一次党代会制定的“构建人文西安、活力西安、和谐西安”宏伟目标为指导,深入贯彻“人性化执法、精细化管理、主动性工作”的城管理念,通过此次综合整治活动的开展,使全市门头牌匾设置秩序进一步改善,建筑物外立面牌匾广告管理工作得到加强,全市空间视觉环境的管理水平有一个质的提高,确保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二、整治范围及设置要求整治范围城六区和三个开发区范围内所有道路两侧商业单位(门店)设置的门头牌匾、建筑物立面设置的牌匾广告和各类围墙商业性广告。
设置要求(一)门头牌匾的设置1.严格按照《西安市门头牌匾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办发〔2006〕97号)文件中第四条的相关要求进行设置。
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我局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我局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布日期】2006.09.11•【字号】市城管发[2006]71号•【施行日期】2006.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我局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市城管发〔2006〕71号)局属各支队、机关各处室:我局《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经2006年9月11日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九月十一日市城管执法局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1 总则1.1编制目的规范全局救灾工作,合理配置救灾资源,建立健全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自然灾害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地处理自然灾害事件,最大限度地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全局工作正常开展,干部职工思想稳定。
1.2编制依据依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市政发〔2006〕32号)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06〕145号)及国家有关救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原则,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凡在工作区域内发生的特大水旱灾害、沙尘暴、雪、低温冷冻等气象灾害,地震地质灾害和重大疫情灾害及其他突发性公共事件,给我局正常工作造成较大影响的或对工作人员人身安全造成威胁的适用于本预案。
1.4工作原则统一指挥,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各负其责。
2 启动条件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
2.1在本部门工作区域内,发生特大水旱灾害、冰雹、沙尘暴、雪、低温冷冻等气象灾害,重大疫情灾害,有下列情况之一的:(1)根据省、市气象台预警公告和市政府预告,因灾需紧急转移的;(2)办公驻地因灾不能继续办公的;(3)因重大突发性疫情暴发给干部、职工身体健康带来威胁的;2.2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对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采暖期集中供热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函〔2020〕129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采暖期集中供热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采暖期集中供热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采暖期集中供热保障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0月24日西安市采暖期集中供热保障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做好采暖期集中供热工作,提高供热管理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确保集中供热安全稳定、高效有序,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立足资源供应实际,构建上下积极联动、部门协调一致的集中供热保障体系,统筹集中供热保障工作,规范供用热行为和市场秩序,解决好各类集中供热问题。
落实集中供热企业供热主体责任和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民生用热保障属地责任,强化集中供热事宜组织协调、监督管理、跟踪问效,确保民生用热安全稳定供应。
二、责任分工(一)牵头市级部门1.市城管局:向市委、市政府及时报告集中供热重大问题;就提前或推迟供热时间进行综合研判,并向市政府提出建议;督促、指导各区县集中供热主管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加强辖区集中供热行业管理工作;加强对集中供热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集中供热企业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督促集中供热企业建立完善的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对集中供热企业的安全生产、供热质量、供热服务、设备检修等方面,联合有关部门持续开展督导检查和考核;及时处理12345市民热线转办工单,督促、指导、协调集中供热企业处理相关问题;查处集中供热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202x年6月18日西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2x年12月12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202x年1月7日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0号公布自202x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规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效率,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以下简称城管执法)工作。
第三条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突出以人为本,坚持教育与处罚、疏导与治理相结合,增强服务意识,秉公执法,文明执法。
城管执法部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城管执法部门不得以罚款作为经费来源和创收途径,不得以罚款指标作为考核依据。
第四条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实行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体制。
第五条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本市城管执法工作,指导和协调区城管执法工作。
市城管执法部门所属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安曲江新区、西安泸灞生态区、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西安阎良国家航空产业基地执法分局和区城管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城管执法工作。
建设、规划、市政、市容园林、环境保护、工商、民政、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城管执法有关工作。
第六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管执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协调城管执法部门与相关部门工作,提高城管执法水平,改善城管执法装备条件,实现执法手段现代化。
第七条城管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宣传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支持、配合城管执法,协助城管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第二章执法职责第八条城管执法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
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维护稳定工作领导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维护稳定工作领导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布日期】2008.02.01•【字号】市城管发[2008]17号•【施行日期】2008.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维护稳定工作领导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城管发〔2008〕17号)直属各支队、机关各处室:市城管执法局《维护稳定工作领导责任制实施意见》已经2008年1月31日上午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二月一日维护稳定工作领导责任制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维护稳定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建立健全我局维护稳定工作的监督约束机制、激励保障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结合城管执法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作为城市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调动各级城管执法部门和广大执法队员维护社会稳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切实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和保稳定的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以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为重点,认真做好文明执法工作,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为建设人文西安、活力西安、和谐西安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责任(一)领导班子的责任各级领导班子要强化“第一责任保稳定”的意识,担负起组织领导本部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政治责任,对此项工作负总责。
1、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社会稳定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加强城管执法队伍作风建设,努力践行“城管执法就是服务,城管执法就要服务,城管执法必须服务”的理念,把文明执法工作始终落实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员,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纳入全局工作的总体规划,把确保稳定作为任期目标和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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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在全市城管执法系统开展向特困保洁员送温暖献爱心捐助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
【发布部门】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2006.12.11
【实施日期】2006.12.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在全市城管执法系统开展向特困保洁员送温暖献爱
心捐助活动的通知
城六区、三个开发区执法局(支队),局属各支队、机关各处室:
为了落实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孙清云同志的指示精神,根据市城管执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加大执法力度减轻保洁员工作强度活动的实施方案》(市城管发〔2006〕91号文件)的安排,现将在全市城管执法系统广泛开展向特困保洁员送温暖、献爱心捐助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宣传,深入动员,大力营造扶贫济困的良好氛围。
各执法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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