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刑法分论
刑法分论考点分析

刑法分论考点分析刑法分论是刑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刑法规定的具体内容进行深入研究和解析的一个分支。
它主要关注的是刑法条文的解释、适用和发展,涉及到刑法的基本原理、构成要件、责任形态等方面的问题。
以下是对刑法分论的考点进行分析:一、构成要件刑法分论主要研究的第一个考点是构成要件的解释和适用。
构成要件是指犯罪行为成立和认定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它直接关系到刑法适用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在对构成要件进行分析时,可以从犯罪对象、犯罪主体、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等方面进行研究,探讨其在各个犯罪类型中的具体表现和要求。
二、犯罪责任犯罪责任是指犯罪主体对其犯罪行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刑法分论中的第二个考点是犯罪责任的认定和分析。
犯罪责任主要包括主观责任和客观责任两个方面的问题。
在主观责任方面,可以探讨犯罪主体的故意和过失等概念,分析其要件和界限。
在客观责任方面,可以研究因果关系、因果连贯性和社会危险性等问题,探讨犯罪结果的产生和责任的归属。
三、刑事防卫刑事防卫是指当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身或他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使用合理的防卫手段进行抵抗和反击。
刑法分论中的第三个考点是刑事防卫的法律规定和适用。
刑事防卫主要包括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两个方面的问题。
在正当防卫方面,可以研究其构成要件、限度和责任问题,探讨防卫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在紧急避险方面,可以研究其应用范围、条件和效力问题,探讨避险行为的必要性和合规性。
四、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年龄是指刑法规定的适用刑事处罚的下限年龄。
刑法分论中的第四个考点是刑事责任年龄的法律规定和界限。
刑事责任年龄主要涉及到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包括刑事责任能力的认定、刑事教育的实施和刑事处罚的适用等方面的问题。
在处理刑事责任年龄问题时,可以从立法意图、心理发展和社会实践等不同角度进行探讨,评估未成年人犯罪的法理依据和实践效果。
五、事后处理事后处理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后,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进行调查、审判和处罚的一系列活动。
刑法分论名词解释

刑法分论名词解释想象竞合犯也称观念的竞合、想象的数罪,是指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犯罪客体,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
1.罪状: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的描述。
2.罪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罪名包括类罪名,狭义的罪名仅指具体罪名。
狭义的罪名,是犯罪的名称或者称谓,是对犯罪本质特征或者主要特征的高度概括。
3.叙明罪状:指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作了详细的描述。
4.选择罪名:指因罪状所包含的犯罪构成的具体内容比较复杂,罪名刑事上表现为并列特点的罪名。
选择罪名可以统一使用,也可以根据具体的犯罪行为分解使用。
5.法定刑: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所确定的适用刑法的种类和刑法幅度。
6.背叛国家罪:指勾结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7.分裂国家罪: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8.颠覆国家政权罪:指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9.投敌叛变罪:指中国公民投奔敌人营垒,或者被捕、被俘后投降敌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10.资敌罪:指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行为。
11.叛逃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12.间谍罪:指参加间谍组织,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13.投放危险物质罪: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指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5.破坏交通工具罪:是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23.交通肇事罪: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刑法分论重点(自己总结).doc

刑法分论重点(自己总结).doc主要内容:一、刑法论重点1.犯罪的构成要件犯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是作恶实施要件条件、所犯罪行的认定、动机的识别、以及刑罚的量刑依据等。
根据主观构成要件和客观构成要件的不同,将犯罪构成要件分为犯罪主观条件和犯罪客观条件两类。
2.双重罪性双重罪性即两种以上罪行同时存在,因此在审查和审判时,刑事责任原则需要严格遵守,以确定犯罪的性质,并注意其相互关系,进行双重罪性的合并处理或者同时处以一定程度的刑罚。
3.从重处罚刑法中规定的从重处罚是指对某些特定的犯罪行为从重处罚,由原则构成的从重处罚,一般会使用更重的刑罚,其目的是以依法惩治罪行,维护国家利益和权威,抑制犯罪活动,同时也加强对特定行为的法律禁止性。
4.刑罚的量刑刑罚的量刑一般包括终身监禁、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没收财产等,量刑依据有:犯罪性质多寡、犯罪企图成功与否、犯罪数量多少、罪犯过失程度、当事人性情、社会危害程度等,其目的是依法惩治犯罪,维护公序良俗,保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罪犯的教育和改造。
二、办案重点1.证据采信证据采信是指办案机关根据事实的性质、数量、质量,以及证据的体现、可靠性以及证人作证等法律规定进行定性和定量判断,形成对案件事实的定论。
2.罪犯识别罪犯识别是指依据犯罪嫌疑人所犯犯罪行为的犯罪情况,依据犯罪文书资料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表现和供述情况,确定其实施的某一特定的犯罪行为,以及他的行为具有法律上的责任性。
3.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是指办案机关对刑事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害人采用的措施,主要包括抓捕、拘留、取保候审、逮捕、起诉、审查起诉、判决等,通过这些措施来获取罪犯的监管、审判、缉拿等。
刑法学(第十章)

三
刑法分则与刑法总则的关系
除附则外,刑法主要由总则和分则两部分组
成。刑法总则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性 原则和原理,刑法分则规定各种具体犯罪的罪名、 罪状和法定刑。刑法总则与刑法分则的关系是一般 与特殊、抽象与具体、共性与个性的关系。
第二节 刑法分则的条文结构
一
刑法分则的条文结构概述
二
罪状
二 罪状
罪状,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构成特征 的描述。按照描述方式的不同,罪状可以分为叙明 罪状、简单罪状、引证罪状和空白罪状四种。
二 罪状
(一)叙明罪状 (二)简单罪状 (三)引证罪状 (四)空白罪状
(一)叙明罪状
叙明罪状,是指对具体犯罪的构成特征作了详细描述的罪状。 例如,《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 邮件、电报的”,这就是典型的叙明罪状。叙明罪状在我国《刑法》分则条文中占多数, 这种罪状有利于司法实践把握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有利于贯彻罪刑法定原则。
四 罪名
罪名就是犯罪的名称,是对具体犯罪本质的或 主要特征的高度概括。
罪名虽然概括了犯罪内容,但罪名本身不是确 定和解释该犯罪具体构成要件的依据。
一般来说,罪名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01 类罪名与具体罪名
类罪名是某一类犯罪的总名称。在我国的《刑法》中,类罪名是以犯罪的 同类客体为标准进行概括的,共有十个类罪名。
(三)依据社会危害性的程度及犯罪之间的 内在联系排列具体犯罪的顺序
我国刑法分则在安排各类犯罪中的各种具体犯罪时,首先考虑的也是具体犯罪的社会 危害程度的大小。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等犯罪,均属于过 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社会危害性相对较轻,因而将它们排在该类犯罪的末尾。与此同 时,刑法分则在具体犯罪的排列上还充分考虑了犯罪之间的内在联系。
刑法分论重点(自己总结)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方法,当场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当场性)转化型抢劫:1、前提条件:行为人必须是先"犯盗窃、诈骗、抢夺罪"2、客观条件: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
3、主观条件: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
既遂和未遂: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罪;冒充治安联防队员,敲诈勒索罪。
使用暴力,抢劫罪。
强迫交易罪:与合理价钱相差不大,抢劫主要是以占有为目的。
1、绑架过程中又当场劫取被害人随身财物,两罪名择一重罪定罪处罚。
2、未成年人常以寻衅滋事定罪,填补精神空虚。
抢劫加重处罚的8种情形:1)入户抢劫的;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3)抢劫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6)冒用军警人员抢劫的;7)持枪抢劫的;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公共交通工具不包括抢劫出租车、厂车、校车)2、"入户抢劫"之"入"的界定。
①"在户抢劫/户内抢劫"不是"入户抢劫","入户"之"入"是"非法侵入"之意,不包含"合法进入"。
②"入户抢劫"的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而不能发生在户外——即非法侵入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特征:1、本罪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对象为财物。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刑法分论》课件

目录
• 刑法分论概述 • 犯罪构成 • 犯罪形态 • 共同犯罪 • 罪数形态 • 刑罚论
01 刑法分论概述
定义与特点
定义
刑法分论是相对于刑 法总论而言的,是对 各种具体犯罪及其刑 事责任进行研究的学 说。
特点
具体性、多样性、复 杂性。
具体性
刑法分论针对各种具 体犯罪的构成要件、 刑事责任等进行详细 阐述,具有更强的针 对性。
多样性
由于犯罪种类繁多, 刑法分论需要涵盖各 种不同种类的犯罪, 内容广泛多样。
复杂性
刑法分论涉及的犯罪 构成要件、刑事责任 等较为复杂,需要深 入研究和理解。
刑法分论与总论的关系
01
联系
刑法分论是刑法总论的具体应用,是对刑法总论原理的 进一步展开。
02
区别
刑法总论研究的是刑法的共性问题和一般原理,而刑法 分论则是对具体犯罪的个性问题和特殊情况进行研究。
必要共同犯罪
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主体数量有特别要求 的共同犯罪。包括聚合犯、对合犯和集团 犯。
B
C
复杂共同犯罪
指各共同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分工不同 、地位不同、作用不同,分别按照其所起的 作用定罪量刑。
简单共同犯罪
指各共同犯罪人均参与实行某一具体犯罪构 成要件的行为,即每一共同犯罪人都是实行 犯的共犯形态。
03
犯罪形态
犯罪形态概述
犯罪形态定义
犯罪形态是指犯罪在完成过程中 的不同表现形式,包括既遂、未
遂、中止等。
犯罪形态的意义
犯罪形态对于定罪量刑具有重要意 义,不同形态的犯罪在法律责任和 处罚上存在差异。
犯罪形态的分类
根据犯罪完成与否,可分为完成形 态与未完成形态;根据行为是否符 合构成要件,可分为构成要件符合 性形态与违法性形态等。
刑法分论重点总结
刑法分论重点总结刑法是一门研究罪与刑的法律学科,主要涉及的问题包括犯罪构成、刑罚种类与量刑准则、犯罪责任与处罚等。
在刑法学中,有一些重要的分论点是需要重点总结和梳理的,下面将对一些重要的刑法分论点进行总结。
1.犯罪构成要件:犯罪构成要件是犯罪确定与否的关键。
通常包括客观方面的物质要件和主观方面的精神要件。
物质要件包括行为、结果和因果关系,而精神要件则体现在故意、过失等主观心态上。
对于具体罪名的犯罪构成要件的解释和适用是刑法中的重点问题。
2.刑罚种类与量刑准则:刑罚种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主要有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和死刑等。
附加刑主要包括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等。
量刑准则是判定犯罪分子应该具体应该处以怎样的刑罚的规范。
常见的量刑准则包括刑法规定的最低刑、最高刑、量刑原则和量刑因素等。
3.犯罪责任与处罚:犯罪责任是指犯罪分子对自己的行为负有法律责任。
根据犯罪分子的精神状态,犯罪责任分为完全刑事责任和限制刑事责任。
处罚则是指国家对于犯罪分子进行的惩罚。
刑法学中关注的问题包括量刑原则、量刑因素以及刑事处罚的目的。
4.刑法中的基本原则:刑法中存在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对于整个刑事法律体系的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常见的刑法基本原则包括法律的适用于否的原则、罪刑法定原则、主观过错原则、责任能力原则等。
这些原则在刑法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都有具体的应用。
5.刑法与刑事政策:刑法与刑事政策紧密相关,刑事政策是指国家对犯罪行为进行预防和惩治的政策方针。
在刑法的制定和适用中,需要考虑刑事政策的导向和目标。
同时,刑法中的条文和规定也会对刑事政策产生影响。
因此,刑法与刑事政策的关系是刑法学中的重要问题之一6.刑法与刑法解释:刑法的分论点是刑法学中的核心问题,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总结和梳理,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刑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原则。
刑法学的研究不仅仅是一门学科,更是对法治社会的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学科。
刑法学的研究需要与刑事政策、实践和相结合,共同推动刑法学术的进步和发展。
刑法各论
1.刑法分则的体系,是指刑法分则根据一定的标准和规则,对所有规定的各类犯罪及其所包含的各种具体犯罪,按照一定次序排列而形成的有机体。
2.我国刑法分则对犯罪采用的是简明的分类方法,将犯罪共分为10类,依次是: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生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
(1)罪状: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的描述。在刑法理论上通常根据条文对罪状的描述方式不同,将罪状分为四种:叙明罪状、简单罪状、引证罪状和空白罪状。但在理论上,认为根据不同的标准还可以对罪状进行其他的分类,即根据条文对罪状描述方式的多寡,可以将罪状分为单一罪状和混合罪状。
(2)罪:犯罪的名称或者称谓,是对犯罪本质特征或者主要特征的高度概括。
(3)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等具体归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4)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过失重伤罪、强奸罪等具体犯罪,共同侵犯的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这一方面的社会关系,因而将它们归为侵犯财产罪。
4.以犯罪的危害的程度为标准对各类、各种犯罪进行排列
首先,类罪的排列一般主要是以社会危害程度的大小进行的,刑法分则共包括10类犯罪,这10类犯罪就是主要根据各类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大小,由重到轻依次排列。其次,各类罪中的具体犯罪也大体上是根据社会危害程度的大小,并适当考虑犯罪与犯罪之间性质是否具有近似性,基本上由重到轻依次进行排列的。
5.刑法分则条文的基本表现形式是规定具体犯罪和刑罚的条文,因而,具体条文一般由罪状和法定刑两部分组成,同时,由于罪状和罪名密切相关,因此,对罪状、罪名以及法定刑的研究,是刑法各论的重要内容。
刑法分论笔记
刑法分论刑法分则分为10章,一类罪为1章1.危害国家安全罪;一般2.危害公共安全最;重点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经济罪);一般4.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重点5.侵犯财产罪;重点6.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般7.危害国防利益罪;了解8.贪污贿赂罪;重点9.渎职罪;一般第二节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要犯罪一、放火罪(一)本罪渊源80年刑法105、106条规定了本罪本罪不是单独条文规定的罪名1810年法国刑法典归入财产犯罪现有人主张将放火罪、爆炸罪、投毒罪、绝水罪合并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97年刑法予以保留(二)本罪概念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烧毁公私财物,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三)本罪特征1.犯罪客体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财产安全。
注意:(1)放火的对象一般是公私财物。
还包括:工厂、矿、农、牧场、谷场、森林油田、港口、仓库、住宅、建筑物重要管道、未投入使用交通工具(因和刑法中其他罪名有竞合,故有争议)河流、水源(有争议)(2)所谓“不特定”是指放火危害的对象不是针对某一个或某几个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3)放火依附的是物质(财物)既可以危及人的生命和健康,也可以危及公私财产(4)放火罪具有严重性与广泛性放火行为一旦实施,犯罪后果是难以预料和控制的(5)放火烧的财务不限于他人财物放火烧自己财物引起火灾,危及公共安全的,构成本罪2.犯罪客观方面(1)客观方面表现行为人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防火行为(2)什么事放火指引起公私财物燃烧,制造火灾的行为(3)放火方式可以是作为和不作为(4)放火罪是危险犯即使未造成实际结果也构成本罪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限于自然人年满14周岁即可构成4.犯罪主观方面(1)主观方面是故意明知自己的放火行为会引起火灾,希望或放任结果发生如果没有放火故意,不构成本罪(2)放火动机放火动机是多种多样的,不影响定罪放火动机对判断罪犯主观心理及量刑有一定意义。
刑法分论概述
刑法分论(各论)概述第一节分论的研究对象和总、分论关系一、研究对象(见下表)除研究对象外,还要注意以下背景知识:1、1997年刑法修正前刑法表现形式混乱状态及修正后如何在形式上纠正这种混乱状态?2、刑法的统一性要求甚于其他法律,主要体现在制定与修改刑法法律规范的机构比较统一。
但各省有关部门公开或内部出台的一些规定对刑法统一性有一定的不良影响。
3、三道防线的理解。
4、刑法(尤其是分则)的立、改、废。
5、刑法、刑事法律、刑法条文、刑事法律规范、刑法学、总则与总论、分则与分论等概念二、刑法总、分论关系总论没有学好,分论难以深入;分论没学透,难以理解总论的实质。
总论没有学好,可以通过学好分论加深对总论的理解。
刑法总论从宏观上研究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犯罪形态(主体形态、罪数形态、过程形态)比如盗窃罪,盗窃罪与将人灌醉后偷人东西的抢劫罪的区别。
而分则主要是从微观来解决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区别,如伪造多少人民币才构成伪造货币罪。
二者相互的关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例2、利用抢票软件帮他人买票是否构成犯罪?例3、举某地四人商量抢劫案例4、以李双江之子轮奸案说明总论对分论的作用。
例5、抢夺手表后逃离50米被抓获,是既遂还是未遂?例6、将蜂蜜误以为是农药放入杯中以加害于某人,有无构成犯罪?例7、危险驾驶罪入罪、吸毒不为罪说明总论对分论的影响。
共同过失犯罪体现分论对总论的发展。
三、学习刑法分论的方法第二节刑法分则的体系一、刑法分则体系的概念也就是犯罪分类,分为十大类。
二、刑法分则的依据例如:伪证罪应入哪一类罪名中?洗钱罪应归哪一类罪名中?第三节刑法分则的条文结构引例: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见刑法修正案八)1、“条之一”如何理解,为何不当成第133条第二款,而将其作为第133条之一?2、本条文结构分析?3、为何要确定本条的罪名?如何确定本条的罪名即依据何在?4、本条文的罪状是什么?其与犯罪构成是何关系?本条文是什么种类的罪状?一、罪状试分析以下条文的罪状及说明其罪状的种类:第三百八十四条(1)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2)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3)进行非法活动的,(4)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5)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6)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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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论》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代码:041431006
课程英文名称:Specific Theorises of Criminal Law
课程总学时:48 讲课:48 实验:0 上机:0
适用专业:法学
大纲编写(修订)时间:2010.7
一、大纲使用说明
(一)课程的地位及教学目标
课程地位:刑法学是高等学校法学教育中的一门重要的主干课程。
刑法学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科学。
它属于部门法学的范畴,是部门法学中最重要的学科之一。
教学目标: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系统理解刑法总论基本原理的基础上,掌握刑法分则规定的各种具体犯罪的认定和处罚,进而分清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提高学生的理论分析和司法实践能力。
(二)知识、能力及技能方面的基本要求
要求学生以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为根本方法,运用阶级分析法、历史研究法、比较研究法及案例分析法等研究方法,系统掌握刑法分则规定的各种具体犯罪的认定和处罚,从而更好地在司法实践中解决实际问题。
(三)实施说明
本课程涉及内容较多,对基础理论重点讲授,对重点罪名结合案例分析。
(四)对先修课的要求
《法理学》《宪法》等法学专业基础课程的开设,是学习各个部门法学课程的前提和基础,《刑法学》是刑法分论的应然先修课。
(五)对习题课、实践环节的要求
结合理论讲授部分的内容,适当布置查阅文献资料的作业,并结合学生的完成情况让学生在课堂进行讲述及讨论。
根据课程进度,安排相应的案例教学,培养学生的实务能力。
(六)课程考核方式
1.考核方式:考试
2.考核目标:在考核学生对刑事诉讼基本知识、基本原理掌握的基础上,重点考核学生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成绩构成:本课程的总成绩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平时成绩(包括作业情况、出勤情况等)占20%,期末考试成绩占80%。
(七)参考书目
编写组编:《立案证据定罪量刑标准与法律适用》,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
陈兴良:《刑法适用总论》,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张明楷:《刑法分则解释原理》,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二、中文摘要
本课程是法学专业的主干课,和《刑法总论》共同构成完整的课程体系。
刑法分论注重个罪的构成规格的讨论,其一,它是刑法总论部分知识的运用和深化,其二,它有自身的个性:依罪刑法定原则,刑法典在分则中的特殊规定,是刑事司法的准绳,从理论层面看,它是总则的延展和有限突破。
讲授中要突出重点罪名和常见罪名的讲解比重,要结合典型案例进行分析,要结合
疑难案例从法律分析的视角谈立法的完善或寻求合理解释。
本课更注重知识的应用,授课中应注意学生分析问题能力的提高。
三、课程学时分配表
四、教学内容及基本要求
第01部分绪论
总学时(单位:学时):2 讲课:2 实验:0 上机:0
具体内容:
1)刑法分论研究的对象与意义
2)刑法分则的体系
3)刑法分则的条文结构
4)法条竞合
重点:
刑法分论解释与适用
难点:
法条竞合
第02部分危害国家安全罪
总学时(单位:学时):2 讲课:2 实验:0 上机:0
具体内容:
1)危害国家安全罪概述
2)间谍罪
3)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重点:
危害国家安全罪概述
第03部分危害公共安全罪
总学时(单位:学时):4 讲课:4 实验:0 上机:0
第3.1部分危害公共安全罪(上)
总学时(单位:学时):2 讲课:2 实验:0 上机:0
具体内容:
1)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2)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3)破坏特殊对象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重点: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第3.2部分危害公共安全罪(下)
总学时(单位:学时):2 讲课:2 实验:0 上机:0
具体内容:
1)以恐怖危险活动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2)涉及枪支、弹药、爆炸物和危险物质的犯罪
3)重大责任事故的犯罪
重点:
涉枪犯罪
难点:
过失犯罪与责任事故
第04部分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
总学时(单位:学时):6 讲课:6 实验:0 上机:0
第4.1部分伪劣商品犯罪走私罪(讲课2学时)
具体内容:
1) 了解伪劣商品犯罪。
2) 掌握走私罪。
重点:
走私犯罪
第4.2部分公司和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讲课2学时)具体内容:
1) 了解妨碍公司管理秩序罪
2) 了解妨碍金融管理秩序罪。
3) 掌握金融诈骗罪。
重点:
金融诈骗罪
难点:
金融诈骗罪
第4.3部分税收、知识产权和扰乱市场秩序犯罪(讲课2学时)
具体内容:
1) 了解涉税犯罪。
2) 了解侵害知识产权犯罪。
3)掌握扰乱市场秩序犯罪。
第05部分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罪
总学时(单位:学时):12 讲课:10 实验:2 上机:0
第5.1部分概述(讲课2学时)
具体内容:
1) 了解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概况
2) 理解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重点: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犯罪构成
第5.2部分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讲课4学时)
具体内容:
1) 掌握故意伤害罪。
2) 掌握故意杀人罪。
重点:
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的区分
难点:
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的区分
第5.3部分绑架罪(讲课2学时)
具体内容:
1) 掌握绑架罪的犯罪构成。
2) 了解绑架罪的立法变革。
重点:
绑架罪的犯罪构成。
第5.4部分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讲课2学时)
具体内容:
1) 了解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2) 掌握强奸罪。
重点:
强奸罪
难点:
强奸与强制猥亵和侮辱的区分
第5.5部分拐卖、拐骗犯罪(讲课2学时)
具体内容:
1) 了解犯拐骗儿童罪。
2) 掌握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重点:
拐卖妇女、儿童罪及其下游犯罪
第5.6部分习题课(课时2学时)
选择典型案例学生讨论后评析讲解;或,可选择当下的案例预测可能的处理结果。
第06部分侵犯财产罪
总学时(单位:学时):12 讲课:10 实验:2 上机:0
第6.1部分侵犯财产罪概述(讲课2学时)
具体内容:
1) 掌握侵犯财产罪的概念与特征(犯罪构成)
2) 掌握侵犯财产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重点:
侵犯财产罪的犯罪构成
第6.2部分暴力、胁迫型财产犯罪(讲课4学时)
具体内容:
1) 掌握抢劫罪。
2) 掌握抢夺罪。
3) 掌握敲诈勒索罪。
重点:
暴力、胁迫型财产犯罪的认定和区分
第6.3部分窃取、骗取型财产犯罪(讲课2学时)
具体内容:
1) 掌握盗窃罪。
2) 掌握诈骗罪。
重点:
盗窃和诈骗、抢劫的区分。
第6.4部分侵占、挪用型财产犯罪(讲课2学时)
具体内容:
1) 了解挪用型财产犯罪。
2) 掌握侵占罪。
重点:
侵占罪
难点:
侵占与其他侵财犯罪的区分
第6.5部分毁坏、破坏型财产犯罪(讲课2学时)
具体内容:
1) 了解故意毁坏财物罪。
2) 掌握事后毁坏财产行为的评价。
第6.6部分习题课(课时2学时)
选择典型案例学生讨论后评析讲解;或,可选择当下的案例预测可能的处理结果。
第07部分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总学时(单位:学时):4 讲课:4 实验:0 上机:0
第7.1部分妨碍公共秩序、司法、公共卫生犯罪(讲课2学时)
具体内容:
1) 了解妨害公务罪;
2) 了解招摇撞骗罪;
3) 掌握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重点:
涉黑犯罪
第7.2部分毒品犯罪情色类犯罪(讲课2学时)
具体内容:
1) 了解医疗事故罪、非法行医罪;
2) 掌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3) 掌握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嫖宿幼女罪;重点:
走私犯罪
第08部分贪污贿赂罪
总学时(单位:学时):4 讲课4 实验:0 上机:0
第8.1部分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讲课2学时)
具体内容:
1) 掌握贪污罪;
2) 掌握挪用公款罪;
重点:
贪污罪
第8.2部分受贿罪受贿罪(讲课2学时)
具体内容:
1) 掌握受贿罪;
2) 掌握受贿罪;
重点:
受贿罪
难点:
受贿罪的司法追诉
第09部分渎职罪
总学时(单位:学时):2 讲课:2 实验:0 上机:0
具体内容:
1)渎职罪概述
2)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3)司法工作人员的渎职罪
4)特定部门工作人员的渎职罪
重点:
1)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2)司法工作人员的渎职罪
3)特定部门工作人员的渎职罪
难点:
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编写人:闫卫华
景冬梅
姜桂金审核人:景冬梅批准人:杨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