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与自主:论自由主义内在的价值坐标
对自由主义价值观的剖析及当代中国青年价值观的合理导向

青年探索 2007.3 一 行信息化建设, 理应将青年就业信息网络作为信息 参考文献: 青年探索Y o u th S tu d i e s 2007.3 23 内容摘要: 改革开放的环境为自由主义在中国的存在创造了条件, 自由主义思潮也在 当今全球发展中显示了其一定的生命力, 但事实上, 在综合国力日益强大的中国, 自由主义 依然缺乏它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社会基础。
虽然如此, 自由主义对我国社会尤其是青年一代 的价值观却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因此也对新的时代背景下的青年工作提出了挑战。
关键词: 自由主义; 青年; 价值观 对自由主义价值观的剖析 ●刘中起 及当代中国青年价值观的合理导向 近来在中国流行起来的自由主义思潮把改革中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 出现的问题归结为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内部固有的弊 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提出了到 端, 认为私有制、分权制是中国惟一可选择的社会经 2020 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任务, 指出 济和政治模式, 这种观点再一次把西方特定背景下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必须树立与之相适应的价 形成的社会契约论模式及其局部经验当作一种普适 值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建设和谐文化的根 的价值观, 并从当下西方流行的自由主义思潮中寻 本。
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 找理论支撑。
改革开放的环境为自由主义在中国的 位, 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 倡导和 存在创造了条件, 自由主义思潮也在当今全球发展 谐理念, 培育和谐精神, 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共同的理 中显示了其一定的生命力。
但事实上, 在综合国力日 想信念和道德规范, 打牢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 益强大的中国, 自由主义依然缺乏它赖以存在和发 斗的思想道德基础。
[2] 展的社会基础。
[1]虽然如此, 自由主义对我国社会尤 其是青年一代的价值观却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因此也对新的时代背景下的青年工作提出了挑战。
政治哲学:权力与自由的辩论

政治哲学:权力与自由的辩论在政治哲学的广阔天地中,权力与自由的辩论犹如一场永无止境的棋局,每一步都考验着人类的智慧与道德。
权力,作为一种社会关系中的支配力量,它既是秩序的保障,也可能是自由的枷锁。
自由,作为个体追求的最高价值之一,它既是权力的边界,也可能是社会混乱的源头。
权力与自由之间的关系,自古以来就是政治哲学家们探讨的焦点。
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提出了哲人王的理想,认为只有哲学家掌握权力,才能实现国家的正义与个体的自由。
而亚里士多德则在《政治学》中强调了中庸之道,认为权力与自由应当在社会的各个阶层中得到平衡。
在现代政治哲学中,霍布斯的《利维坦》描绘了一个没有权力的自然状态,人们生活在“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之中,自由是残酷而无保障的。
因此,他主张建立强大的国家权力,以保障个体的安全与自由。
相反,洛克的《政府论》则强调了有限政府的原则,认为权力应当受到法律的限制,以保护个体的财产权和自由。
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基础》中提出了道德自律的概念,认为自由是人的本质属性,而权力应当服务于保障个体的自由。
黑格尔则在《法哲学原理》中阐述了国家与个体自由的关系,认为国家是自由的实现,而个体的自由只有在国家中才能得到真正的体现。
在当代,罗尔斯的《正义论》提出了“无知之幕”下的正义原则,强调了平等的自由原则和差异原则,试图在权力与自由之间找到一个公正的平衡点。
而诺齐克的《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则主张最小国家,认为国家的权力应当最小化,以最大限度地保护个体的自由。
权力与自由的辩论,是一场关于人类社会如何组织、如何治理的深刻思考。
它不仅仅是理论上的探讨,更是实践中的挑战。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社会文化背景下,权力与自由的平衡点不断变化,但追求公正、自由与和谐的社会秩序始终是人类不懈的追求。
麦金太尔

一、个人主义
无论从亚里士多德主义或天主教还是从马克 思主义或社群主义的观点看,自由主义在本质上都 是一种个人主义,因此,麦金太尔很多时候把这两 个词连在一起,称为“自由主义的个人主义”( Liberal Individualism) 〔1〕。这种表述方式明确地表达
究竟人是不是自主的? 麦金太尔的观点与自 由主义的观点不仅是对立的,而且还存在一种时间 的不对称。自由主义主张人是自主的,人有自由选 择的能力。麦金太尔主张人不能独立于其社会和 历史条件而存在,人的选择为其社会和历史条件所 决定。但是,我们应该注意,自由主义话语的时态 是将来时的,自主性存在于人目前还没有做出的决 定之中; 麦金太尔话语的时态是过去时的,历史性 存在于你从出生到现在的人生经历之中。自由主 义承认每个人都有其历史,但是认为历史决定论是 错误的,一 个 人 过 去 是 什 么 不 能 决 定 他 将 来 是 什 么。麦金太尔也承认人在面对未来时会有一些选 择,但是认为一个人选择什么与其过去的历史密切 相关,一个人的过去与他的未来之间存在连续性甚 至因果关系。
自由主义的善观念不仅是个人的,而且是多元 的。自由主义强调善是多元的,每个人都追求自己 特殊的善,而不同的人所追求的特殊的善也是不同 的,甚至是冲突的。因此,自由主义主张正义优先 于善,用正义的规则来约束人们对善的追求。但是 在麦金太尔看来,正因为自由主义的善是个人的, 并且被放在第一位,所以才会导致善的观念是多元 的和异质的,才会产生人们之间在善观念方面的分 歧,并由此导入正义规则来约束个人对善的追求, 来保护在个人利益的冲突中处于不利地位的 人。〔5 〕反过来,如 果 像 社 群 主 义 那 样 把 共 同 体 的 善放在第一位,那么善就既不是多元的和异质的, 更无需引入正义规则来限制对它的追求。从社群 主义的观点看,这里存在一个微妙的、带有讽刺含 义的关联: 因为自由主义实质上把个人利益放在第 一位,所以它不得不在形式上( 社会层面) 把正义 放在第一位。
萨特的自由主义哲学

萨特的自由主义哲学萨特(Jean-Paul Sartre)是20世纪法国著名的哲学家、作家和政治活动家,他的思想对于现代哲学和政治理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萨特的自由主义哲学是他最重要的思想之一,他通过对存在主义和自由意志的探索,提出了一种独特的自由主义观点。
一、存在主义与自由主义萨特的自由主义哲学根植于存在主义的基础上。
存在主义强调个体的存在和自由意志的重要性,认为人的存在先于本质,每个人都是自己的创造者和决定者。
在这个意义上,自由主义与存在主义有着紧密的联系。
二、自由的本质萨特认为,自由是人类的本质特征。
他认为人类是自由的,因为我们拥有自主意识和自由意志。
自由意味着我们可以自由选择和决定自己的行为和价值观,而不受外部因素的束缚。
萨特强调,每个人都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三、自由与责任萨特的自由主义哲学强调自由与责任的紧密联系。
他认为,自由不仅仅是一种权利,更是一种责任。
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为所欲为,而是要在自由的基础上做出负责任的选择。
每个人都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四、自由与他人萨特认为,自由不仅仅是个体的自由,也包括与他人的关系。
他强调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依存和相互影响。
在自由主义的观点中,个体的自由应该与他人的自由相互协调和平衡。
每个人都应该尊重他人的自由,并在自由的基础上与他人进行平等和公正的交往。
五、自由与社会萨特的自由主义哲学也关注社会的自由。
他认为,社会应该为每个人提供平等的机会和自由的环境,使每个人都能够实现自己的自由和发展。
社会的自由不仅仅是个体的自由的总和,更是一种公正和平等的社会秩序。
六、自由与权力萨特对权力的批判是他自由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他认为,权力的存在会限制个体的自由,并导致不平等和压迫。
自由主义的目标是通过限制权力和建立公正的社会制度,保障每个人的自由和权利。
七、自由的限度萨特也认识到自由是有限度的。
他认为,自由并不意味着无限的自由,而是在一定的社会和道德规范下实现的。
浅论无政府主义与自主、自由的关系

浅论无政府主义与自主、自由摘要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中,现代西方哲学的基本范畴有四个,分别是权力与权威,自主与代表,合法与反抗,普遍主义与特殊主义。
其中,自主与代表是本文辨析的主要内容。
自主是现代哲学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概念,简言之,自主就是自己能为自己做主,自己是自己的主人。
自主权对于个体自由来说具有绝对的价值和决定性意义,但是在需要中它往往以政治生活为主要内容的现代公民来说,往往充满冲突,极端强调自主,往往会导致无政府主义,进而使人失去自由。
关键词自主无政府主义自由公民一、自主、无政府主义、自由(一)自主自主就是自己做主,不受别人支配。
心理学中就是遇事有主见,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对于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的公民来说,他们渴望自主,希望自己不受任何法律、道德的约束和支配,生活在一个没有任何限制的社会中,这样他们才能够有更多的空间和足够的自主去做自己想做的事情,满足自己的各种需求和欲望。
(二)无政府主义无政府主义(英文:Anarchism),又译作安那其主义,是一系列政治哲学思想。
其目的在于提升个人自由及废除政府当局与所有的政府管理机构[1]。
英语中的无政府主义"Anarchism"源于希腊语单词"αναρχία",意思是没有统治者。
所以被翻译成中文时,根据这一最基本的特征译成"无政府主义",也有文献音译为"安那其主义"。
无政府主义包含了众多哲学体系和社会运动实践。
它的基本立场是反对包括政府在内的一切统治和权威,提倡个体之间的自助关系,关注个体的自由和平等;其政治诉求是消除政府以及社会上或经济上的任何独裁统治关系。
对大多数无政府主义者而言,"无政府"一词并不代表混乱、虚无、或道德沦丧的状态,而是一种由自由的个体自愿结合,以建立互助、自治、反独裁主义的和谐社会。
一如其他政治哲学思想,无政府主义包含不同的分支和流派。
自由主义与权力

这篇文章以美国建国时期联邦党人的宪法理论为例对权力与自由的关系进行了讨论,检讨了那种认为二者是此消彼长的零和关系的论调。
普布利乌斯的理论表明,政府权力具有两个相互联系的特征,第一,基于个人自由所具有的公共属性,政府权力对自由的实现是极为重要的;第二,权力自身必须具备某些属性,包括基于人民的“同意”、以及通过权力的分立和制衡来约束自身,这些属性对于改善权力的品格是重要的。
本文结论的可能意义在于,通过强化权力的民意基础和内部约束,政府权威的自身品质可得以改善,对于寻求变革的威权政府而言有助于摆脱无政府与强权治理的两难困境。
在组织一个人统治人的政府时,最大困难在于必须首先使政府能管理被统治者,然后再使政府管理自身。
1[1]——亚历山大〃汉密尔顿立法、行政和司法权置于同一人手中,不论是一个人、少数人或许多人,不论是世袭的、自己任命的或选举的,均可公正地断定是虐政。
2[2]——詹姆斯〃麦迪逊一、引论政治和社会生活的主题,可以归结为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因而成为社会理论的一个核心。
在政治哲学上,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集中体现为自由与权力的关系如何处理,对不同方面的侧重,形成了政治哲学史上的不同流派。
如同许多其他见解一样,它们构成了一个思想的武库,随时等待着为不同目的而战的人们选择使用。
在思想家那里,历史也常被作为破碎的片断使用,它们是等待编织成协调一致的锦缎的质料,在不同的人们那里被赋予不同的情感和诉求——爱与恨、希望与恐惧、赞美或者是反对。
凌厉的思想家或许尤其如此,所以思想所呈现的外貌,往往并不如其本来的逻辑那样均衡,也给误解留下了余地。
作为宪政思想渊源之一的自由主义,也常常面临同样的境地。
在反对君主专制的年代,它是自然权利哲学宣扬的个人权利的号角,在平等化浪潮席卷世界的时代,它是抵制“多数暴政”的盾牌,在试图消除社会不公的人们那里,它用来反对自己——平等的自由带来的不平等社会后果,在极权主义日渐颓败的年代里,它被视为国家主义的主要敌人,是自由主义对个人权利和自由的伸张,给了自由的敌人——专制权力以重重的一击。
个人自主自由主义的核心价值

个人自主自由主义的核心价值自由主义的根基是个人主义。
个人主义作为一种生活方式、社会形态及其价值理念,并非这个世界从来就有的东西。
它随现代性而来,或者说,它就是现代性本身。
个人主义构造了现代生活方式,无论对之赞成还是反对,我们的生活都已然个人主义化了,这是现代性各种条件的必然结果。
科学技术、工具理性、市场经济以及官僚政治等等都无可避免地瓦解了传统生活的各种社会纽带,在此基础上诞生的个人生活有着古代人前所未闻的自我决定权利和自主选择范围。
面对这一自主的现代个人,自由主义欢迎他,保守主义谴责他,社会主义改造他。
围绕着对现代性或个人主义的态度而起的是各种(组)对立价值之间的冲突,由此而形成了各种意识形态的争论和为争夺公共权力的斗争。
自由主义是个人主义的坚决捍卫者。
由于个人的贪婪和创造性形象同时展现在人们面前,自由主义所捍卫的个人主义也由此成为现代政治思想争论和冲突的焦点。
由于坚持个人自由和个人自主,自由主义成就了现代政治、经济和文化的伟大事业,同时也唤醒了人类心中不可遏制的欲求甚至婪欲。
对个人主义的褒贬毁誉和意识形态争论永无完结,但是对个人主义的学理性探讨、考察和争论直到近30多年来才平静地在西方学术界展开。
问题起于以罗尔斯为代表的自由主义者对规范伦理学的复兴,他们试图从道德的角度来重新论证自由主义的合理性。
罗尔斯的正义两原则立即引来争论。
起初,争论围绕“差别原则”展开,可是后来,争论转向正义原则所蕴含的个人主义这个自由主义的根本基础上来。
面对反自由主义者的激烈批评,自由主义者对作为自由主义之核心价值的个人自主做了道德上的辩护,以此作为对个人主义及其自由主义的捍卫。
个人自主成为关键概念和被争论的关键价值。
那么,为什么“个人自主”成为了争论的焦点?本文试图作出阐释。
一、作为自由主义之核心的个人自主个人自主(individual autonomy)的义涵包含在个人主义这个概念之下。
史蒂文·卢克斯在《个人主义》一书中将个人主义的基本观念分析为四个方面:个人尊严、个人自主、个人隐私、自我发展。
自由主义自我剖析

自由主义自我剖析自由主义作为一种政治理念和社会价值观,在现代社会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它强调个体的自由和权利,主张政府应该保障个人的自由发展和自主决策,同时也强调市场经济和竞争机制的重要性。
作为一个自由主义者,我认为自由主义在现代社会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自由主义注重个体的自由和权利。
自由主义认为每个个体都有自主权和自由选择的权利,政府应该保障这些权利的实现。
这包括言论自由、宗教自由、私人财产权等。
个体的自由和权利是自由主义的核心价值观,它对于个人的发展和幸福至关重要。
自由主义强调市场经济和竞争机制。
自由主义认为市场经济是最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通过竞争机制可以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最大化的效益。
自由主义倡导自由贸易和自由市场,反对过度干预和管制。
市场经济的自由度和竞争机制的有效性是自由主义发展的基石。
自由主义鼓励个体的自主决策和创新。
自由主义认为每个个体都具有独立思考和自主决策的能力,政府应该尊重和支持个体的选择和创新。
自由主义倡导个人的自主决策和创业精神,相信个体的自主行为可以带来社会的进步和繁荣。
然而,自由主义也面临一些挑战和争议。
一方面,自由主义在实践中可能导致资源的不平等分配和社会的不公正现象。
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可能使得富者愈富、穷者愈穷,加剧社会的阶级分化。
另一方面,自由主义过度强调个体的自由和权利,可能忽视了社会的整体利益和公共利益。
在一些特定情况下,政府的干预和调节是必要的,以保障社会的公平和稳定。
当然,自由主义也需要与其他价值观和理念进行平衡和整合。
自由主义不能孤立地看待个体的自由和权利,还需要考虑社会的整体利益和公共利益。
在一些具体问题和领域中,需要综合考虑个人自由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寻求平衡点和最优解。
总结起来,自由主义作为一种政治理念和社会价值观,强调个体的自由和权利,倡导市场经济和竞争机制,鼓励个体的自主决策和创新。
然而,自由主义也面临一些挑战和争议,需要与其他价值观和理念进行平衡和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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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与自主:论自由主义内在的价值坐标
在一定程度上,自由主义利用个人主义对集体观进行了否定,其崇尚个人的独立性并弘扬个人的独立精神。
虽招致了社群主义、保守主义与政治多元主义等诸多思想流派的批判,但是个人主义的精神已经深入人心并成为了资本主义制度与思想的助推器。
换个角度,任何人与任何理论都无法从根本上否定人的自主性与人的权利,更无法从基础上否定人的价值与人的意义。
无论是支配下的自主还是“自由的自主”,这均是对传统生活的瓦解与社会现代性体现。
'
个人是社会生活的原子,是社会的基础。
为了个人与社会的发展,每个个人具有权利。
从霍布斯的“自我保存”到洛克的“自我所有”再到密尔的功利主义自由理论,无不阐述着权利的实质与意义。
学界关于个人主义、自主与权利的讨论已经甚泛,所以笔者试图在自由主义的宏观理论背景下,以自主与权利为切入点,把两者视为自由主义的价值坐标以探讨两者之间的概念与对于自由主义的意义。
一、自主抑或个人自主:一种关于自由的概念
自主(autonomy)是个人主义的衍生品,也是与自由概念紧密连接的同义语。
自主指涉的概念是一种自我支配的状态。
Autonomy以“auto-”为词根,所阐释的意义就是“自动的”,即人们能够根据自我理性的判定去做某些行为,在自己的支配下进行活动。
自由所表示的概念则更为广泛一些。
自由理论集大成者伯林区分了两种自由的概念: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
积极自由强调的是“去做”,而消极自由强调的是“在一定的范围做”。
伯林本人更倾向于消极自由,理由在于积极自由走向极端很容易发展为令人恐惧的“多数的暴政”,相比之下,消极自由作为“免于……的自由”要安全一些,用柏林自己的语言描述,“在没有其他人或群体干涉我的行动程度之内,我是自由的。
在这个意义下,政治自由只是指一个人能够不受别人阻挠而径自行动的范围。
”豍事实上,伯林的消极自由同霍布斯的“自我保存”理论是同质的,即外在干涉的不存在。
但是真的存在积极与消极的区分吗?麦卡勒姆则认为自由是三位一体的,表达式为:“X免于Y的干涉去做Z”:例如“我免于别人的干涉去做自由主义的研究”,麦卡勒姆实际上
把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参杂在了一起。
不过,无论是两种自由还是三位一体的自由,从价值内核上来说都是强调人的自主行动。
当然这种自主是在个人理性规导下的的活动。
关于理性——在康德的论述中——通常被区分为“好的”、“高级的”理性与“坏的”、“低级的”理性。
若以此为标准,我们可以发现伯林的积极自由其实并没有那样的危险。
因为当个人在“高级理性”的控制下才算是一种真正的自主抑或是自由的状态。
比如一个人对我挑衅我可以跟他讲道理,但是我在激情的催使下失手伤了他则是我的过失。
这个例子意欲说明的问题是自主更多地体现了一种“自律”的状态,个人在行使自由的过程中需要审视自己目前存在的状态。
区分两种理性为自由剥离了消极的概念:我是自主的,原因是我有理性,另一个人虽然“自由”,但却不自主,因为他无法控制自己(精神病人)。
总而言之,无论是何种类型的自由都是“自主”,即一种理性状态下的自我支配,所以这个论题与三位一体的自由较为接近,本质上是积极自由与消极自由的双重体现。
二、建构权利:自我关涉与同自由的贯通
权利的英文为“right”,而这一单词也有“正确的、对的”的含义。
如果从词汇上进行考释——从“right”的不同含义理解权利的话——权利应该是“正当的”。
这个概念指涉了人的主体行为应该符合正当性原则。
在传统的自然法法则中,权利是上帝与神灵所赋予的,从霍布斯开始,西方自然法的传统的核心转换为了自然权利,这种自然权利是自然的、天赋的,而非神所赋予的,这种权利的核心便是“自我保存”。
到目前为止,关于权利的论述更多是法理学意义上的,权利被视为法律概念的核心,但却没有一个特定的概念。
美国分析法学家霍菲尔德把权利解析成四种关系——主张与义务、特权与无权、权能与责任、豁免与无权能。
就现今而言,法理学意义上的权利总是加上“法律”二字,其指涉的是“设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豐从这个概念中可以看出权利无法与自由相剥离,有了自由的存在才衍生出权利的可能。
比如“我有权利做A”与“我与自由做A”具有相似的含义,但是从语义上看,权利似乎存在着主体的积极因素,即指代一种积极的行为。
前文已经谈到麦卡勒姆“三位一体的自由”概念。
在理论上,笔者认为三位一体的自由并不是麦卡勒姆的首创。
约翰·密尔在《论自由》中提出了“自我关涉”的理论,其引申于关于自由的两条格言:“第一,个人的行为只要仅涉及自身而不涉及其他任何人的厉害,他就不必向社会承担责任……第二,对于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个人则需要承担责任……”通过两条格言与三位一体的自由相较,可以发现两者在本质上是同一的。
权利可以表达一种正当的、符合制度安排的诉求。
从这一价值定位出发,权利与自由是可以贯通的,理由在于自由在指涉具体行为的时候也揭示了人对一些事或物的渴望,只不过这种渴望不受某些因素的干涉,所以才是“自由”的。
按现今的理论和制度安排下,自由是由权利的全体来保障的。
所以“自由权”可以解释为“所有权利的权利”,由此可见,从语义上看这是一个同义语反复的概念。
把自我关涉用作建构权利的条件旨在说明权利的边界问题。
无论是权利还是权力,都需要在一定的边界内运作。
如果逾越了这个边界,则会受到一定的惩戒,这是权力与权利的合法性基础。
这种边界指的是个人的行为不对他人造成干涉与伤害,在制度与规范的框架下运行。
这里的干涉具体指的是对他人义务的强加(例如不合理的家长制、以道德作为幌子的强制与非法的权力支配关系等)、伤害(例如正式的伤害与冒犯等“非正式的伤害”)。
作为个人来说,如果一个人的权利侵犯或者伤害了另一个人,那么就会受到公共权力的制裁与惩罚。
所以自我关涉作为一种自由的限度,也很好地说明了权利的边界问题。
倘若失去了这个边界,整个世界就会像霍布斯的自然状态一般令人惶恐不安。
若在政治哲学的原理下从法律意义上考释权利,权利便可理解为一种资格,这种资格既可以代表一种边界,又可以指涉边界内的所有个体积极行为的集合。
三、理解自由主义:自主与权利双重建构
'自由等同于自主,而权利虽然在内核上与自由贯通,但是表达的含义有根本的不同。
个人的自主由权利来进行概括,但是权利为个人自主亦做出了框架性的锚定。
简言之,自主是一种善的概念,而权利更多是一种正当性的表达。
虽然反对自由主义的人都否定人拥有自主的能力,但是自主作为一种自由主义的价值却一直被保留下来。
首先,自主强调了个人的能力,否定了人作为工具意义上的存在;其次,自主承认了人的尊严的至上性,肯定了人的价值与能力,即个
人的行为完全由个人负责而不是他人的干涉。
从权利的维度看,个人自主下的权利观不仅从积极方面给予了自主的合法性基础,还不自觉地设定了与权利相对的责任义务关系,权利不承认不正当的权利,或者说不正当的权利不能称之为权利,因为权利本质体现的是他律与自律的结合,调动了制度规范与个人规范的双向作用。
自由主义是影响西方文化传统最重要的意识形态,同时它亦是一个庞杂的体系,由个人主义、理性主义、法治、宪政等概念组成。
它的魅力就在于其推崇个人自由,寻求多元与多样性中的平衡。
其中,个人主义是自由主义的基石,其由霍布斯开启且系统阐述并为后世的思想家不断完善。
个人主义作为自由主义理论体系中的拱顶之石,对自由主义理论的产生与发展起到界定与导向的作用。
哈耶克为个人主义做了一个简单而又经典的定义,他认为“……应该允许个人遵循自己的而不是别人的价值和偏好,而且,在这些领域内,个人的目标体系应该至高无上而不屈从于他人的指令。
就是这种对个人作为其目标的最终决断者的承认,对个人应尽可能以自己的意图支配自已的行动的信念,构成了个人主义立场的实质”。
虽然不同的思想对自由主义中的个人主义给予猛烈的抨击,但是这些流派基本均是对自由主义的批判重构抑或修正,自由主义中所积极倡导的自主与权利是任何流派都抹杀不了的。
契约论让位于功利主义,功利主义又被契约论取代的历史逻辑仅仅是关于自由主义证成方式的转换,而试图证明的也仅仅是自主与权利。
自由主义中的无支配、个人选择、排斥原则等构成自由主义的基石通过自主与权利的链条链接在一起,建构成了自由主义庞杂的理论体系
自由主义是自主与权利的双重建构,两者共同构成了自由主义的价值坐标。
从天赋权利到功利的主义效用论的证成再到契约论的恢复,自由主义沿着自主与权利的轨迹从古典走向现代,由在现代社会与政治框架下走向复归。
变是外在的变而非内在的价值的彻底转换。
审视自由主义之路,个人主义伴随着对个人自主的呼唤不断走向修正与振兴,个人自主出于个人的理性与能力,但这并不妨碍个人对个人的能力限定框架与边界,而框架内所有自主的集合便是权利的构成。
自由主义之所以称之为自由主义是因为它严格地恪守自主与权利的原则,并毫不松懈地推进个人自由。
倘若自主与权利的核心支撑被打破抑或被逾越,那么非理性的、蒙昧的、专制的理论载体则应运而生,这对自由主义来说更是一场致命的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