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刑法》易错题库(排除犯罪的事由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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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排除犯罪的事由(三)

1. 关于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以防卫过当罪定罪,但是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B紧急避险用于解决紧迫情况下合法利益之间的冲突

C防卫过当的场合,其罪过形式通常是直接故意

D对于“事后防卫”的,通常按照防卫过当处理

答案解析:【答案】B

【考点】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解析】防卫过当不是独立罪名,其罪过形式不可能是直接故意。事后防卫不存在成立防卫过当的问题

2. 唐某正在追击逃跑之窃贼时,猛然被别人拉住。唐某因事急并未回头看,误认为是窃贼的同伙,用砖头砸过去,并将对方砸倒在地造成重伤。结果发现,砸倒的竟是自己的邻居,邻居是要来帮自己的。则唐某行为:

A正当防卫

B过失犯罪

C假想防卫

D意外事件

答案解析:【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假想防卫即对实际上并不存在的不法侵害进行了所谓正当防卫,造成他人的无辜损害的行为,本题中防卫人实际上就是对“自认为的窃贼”进行防卫,属假想防卫。

3. 甲某遭到乙某等三人的无端殴打,并被乙某用刮刀刺伤。甲某急忙夺路跑走,此时,乙某等人高呼:“抓小偷!”。路人丙某不明真相,上前抓住甲某。甲某一时难以挣脱,不得已刺伤丙某,得以脱身。事后查明,甲某被乙谋刺成重伤,甲某给丙某造成轻伤害。甲某的行为:

A属于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

B属于避险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C属于假想防卫,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

D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参考答案:A

4. 某甲骑摩托车违章撞伤某乙,造成某乙腿部表皮破裂。某甲送乙到医院治疗,护士未作皮试,即给乙注射破伤风针,乙因药物过敏而死,甲的行为对乙的死亡而言属于

A意外事件

B交通肇事罪

C过失的重伤罪

D过失杀人罪

答案A

解析: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

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属于意外事件,不是犯罪。

5. 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关于刑法对特殊正当防卫的规定,下列哪些理解是错误的?

A对于正在进行杀人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没有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能称为正当防卫

B;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表述,不仅说明其前面列举的抢劫、强奸、绑架必须达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程度,而且说明只要列举之外的暴力犯罪达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程度,也应适用特殊正当防卫的规定

C由于特殊正当防卫针对的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这种犯罪一旦着手实行便会造成严重后果,所以,应当允许防卫时间适当提前,即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处于预备阶段时,也应允许进行特殊正当防卫

D由于针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进行防卫时可以杀死不法侵害人,所以,在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结束后,当场杀死不法侵害人的,也属于特殊正当防卫

答案解析:答案ACD,

A项对刑法第20条表述错误,应是“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

C项是事前防卫,D项是事后防卫,都不属于特殊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附刑法第20条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6. 适用紧急避险的情形有哪些?

A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

B动物的侵袭

C精神病人的侵害

D自然灾害的侵袭

答案ABCD 解析:详见《刑法》第21条。

7. 甲外出时在自己的住宅内安放了防卫装置。某日晚,乙橇门侵入甲的住宅后,被防卫装置击为轻伤。甲的行为是什么性质?

A故意伤害罪

B正当防卫

C防卫不适时

D民事侵权行为,不构成犯罪

答案B

解析:答案及解析:B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

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本案中,甲为保护自己的住宅而设置防卫装置,对不法侵害人乙正在进行的盗窃行为进行了制止,造成乙轻伤,甲的这种行为既不是防卫不适时(假想方位,事后防卫),又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而成立防卫过当,因此,应为正当防卫,B项应入选。而且,正当防卫(未过当)是一种合法行为,不成立侵权。

7. 某日,黄某牵着狗在山坡上闲逛,恰遇平日与己不和的刘某,黄某即唆使其带的狗扑咬刘某。刘某警告黄某,黄某继续唆使狗扑咬刘某。刘某边抵挡边冲到黄某面前,拿石块将其头部砸伤,黄某见头上流血,慌忙逃走。从刑法理论上看刘某的行为属于哪种情况?

A紧急避险

B正当防卫

C防卫过当

D对象错误

答案B

解析:考点: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正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而本案中狗只不过是行为人黄某不法侵害的工具(即可看做对象仅为黄某一人)。好多网友误认为此题答案为“紧急避险”,主要是他没能认识到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最大的区别之一是紧急避险损害的对象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正当防卫的损害对象只能

是不法侵害者的利益。本案中损害对象为黄某,所以应该选正当防卫。

8. 乙某为了躲避持刀抢劫犯甲某的追赶,在一胡同拐弯处中央开一住户大门进入躲避,不幸将一老太太撞倒在地造成小腿骨折。乙某的行为属于:

A正当防卫

B紧急避险

C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

D意外事件

答案解析:【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刑法》第21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根据这一条文我们可以认定本题中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

9. 下列情况不属于正当防卫的有

A黄某被姚某殴打后扬言要报复,姚某听说就拿出一把菜刀,被许某劝阻在一旁,此时黄某想先发制人,就从姚某手中夺过菜刀,将其砍成重伤。对于黄某行为的认定

B孙某身强力壮,对体弱的张某不满,伺机报复,一日见其和女友在一块,遂调戏侮辱其女友,张某看不过就抡起一根铁棍扑向孙某,孙某轻而易举的夺下铁棍,并借口防卫将张某手臂打折。对于孙某行

为的认定

C一个晚上,一便衣民警甲夜晚巡逻,在检查三轮车时被远处的司机乙误认为窃车贼,司机乙立即找了几个人手持铁棍赶到现场,而民警甲也以为遭坏人袭击,双方因误会而发生冲突,甲开枪将乙打死。对于民警甲的行为的认定

D一日夜晚吴某在一僻静小巷行走,见一陌生人突然袭击他,遂挥拳打去,直至将其打瘫在地。后查明此陌生人为一狂暴性精神病人,经常袭击路人,已造成好几起轻伤事件。结果精神病人被吴某打断一条腿(轻伤害)。对于吴某行为的认定

答案ABC

解析:本题涉及正当防卫。A项属事前防卫,B项属防卫挑拨,C项属假想防卫。

10. 不列选项中哪些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

A便衣民警甲带领联防人员夜间巡逻,见一卡车停在路旁,车上无人,遂上去查看,恰逢该车司机乙回来,怀疑有人偷车,即手持棍棒喝令甲下车。甲误认为坏人袭击,即开枪将乙打死

B甲、乙、丙同在饭馆喝酒,甲、乙因故争吵并扭打起来,两人越打越激烈,最后各抄起一把菜刀要拼命。丙将两人劝开,先在一旁劝说甲,乙突然一刀砍向甲,却砍在丙身上,造成丙重伤C甲的邻居乙是精神病人,一日,甲忽然看见乙持刀追逐其年仅8岁的儿子。为使儿子免遭不测,甲随手操起一根铁棍,把乙打倒。经查,乙左脚被打致粉碎性骨折

D甲骑车不慎撞着行人乙,乙上前对甲拳打脚踢,致甲口鼻流血,然后,扬长而去

答案ABD

解析:A是假想防卫,BD是故意伤害,C项中甲对乙的打击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正当防卫的对象是正在实施侵害行为的对象,法律上没有限制精神病人等无责任能力的人不能成为正当防卫的对象。

法考《刑法》易错题库(排除犯罪的事由3)

法考《刑法》易错题库 第四章排除犯罪的事由(三) 1. 关于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以防卫过当罪定罪,但是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B紧急避险用于解决紧迫情况下合法利益之间的冲突 C防卫过当的场合,其罪过形式通常是直接故意 D对于“事后防卫”的,通常按照防卫过当处理 答案解析:【答案】B 【考点】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解析】防卫过当不是独立罪名,其罪过形式不可能是直接故意。事后防卫不存在成立防卫过当的问题 2. 唐某正在追击逃跑之窃贼时,猛然被别人拉住。唐某因事急并未回头看,误认为是窃贼的同伙,用砖头砸过去,并将对方砸倒在地造成重伤。结果发现,砸倒的竟是自己的邻居,邻居是要来帮自己的。则唐某行为: A正当防卫 B过失犯罪 C假想防卫 D意外事件 答案解析:【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假想防卫即对实际上并不存在的不法侵害进行了所谓正当防卫,造成他人的无辜损害的行为,本题中防卫人实际上就是对“自认为的窃贼”进行防卫,属假想防卫。 3. 甲某遭到乙某等三人的无端殴打,并被乙某用刮刀刺伤。甲某急忙夺路跑走,此时,乙某等人高呼:“抓小偷!”。路人丙某不明真相,上前抓住甲某。甲某一时难以挣脱,不得已刺伤丙某,得以脱身。事后查明,甲某被乙谋刺成重伤,甲某给丙某造成轻伤害。甲某的行为: A属于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 B属于避险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C属于假想防卫,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 D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参考答案:A 4. 某甲骑摩托车违章撞伤某乙,造成某乙腿部表皮破裂。某甲送乙到医院治疗,护士未作皮试,即给乙注射破伤风针,乙因药物过敏而死,甲的行为对乙的死亡而言属于 A意外事件 B交通肇事罪 C过失的重伤罪 D过失杀人罪 答案A 解析: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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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自考刑法(排除犯罪的事由和故意犯罪形态)模拟试卷1(题后 含答案及解析) 全部题型 3. 名词解释 5. 简答题 6. 论述题8. 填空题 名词解释 1.正当防卫 正确答案: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涉及知识点:排除犯罪的事由 2.防卫过当 正确答案: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属于防卫过当。涉及知识点:排除犯罪的事由 3.紧急避险 正确答案: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给另一较小或者同等法益造成损害的行为。涉及知识点:排除犯罪的事由 4.法令行为 正确答案:法令行为是指基于成文法律、法令、法规的规定,作为行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所实施的行为。涉及知识点:排除犯罪的事由 5.(2010年4月)自救行为 正确答案:自救行为是指法益受到侵害的人,在通过法律程序、依靠国家机关不可能或者明显难以恢复的情况下,依靠自己的力量救济法益的行为。涉及知识点:排除犯罪的事由 6.义务冲突 正确答案:义务冲突是指存在两个以上不相容的义务,为了履行其中的某种

义务.而不得已不履行其他义务的情况。涉及知识点:排除犯罪的事由 7.故意犯罪形态 正确答案: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展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出现结局所呈现的状态,即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与犯罪既遂。涉及知识点:故意犯罪形态 8.犯罪预备 正确答案: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情形。涉及知识点:故意犯罪形态 9.(2009年4月)犯罪未遂 正确答案: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涉及知识点:故意犯罪形态 10.犯罪中止 正确答案: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涉及知识点:故意犯罪形态 简答题 11.简述紧急避险的条件有 正确答案:(1)法益面临现实危险。(2)危险正在发生。(3)出于不得已而损害另一法益。(4月)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涉及知识点:排除犯罪的事由 12.简述自救行为必须符合的条件: 正确答案:(1)法益已经受到了违法侵害,不论该侵害是刚刚结束还是经过了一定时间。这是自救行为与正当防卫的关键区别。(2)通过法律程序、依靠国家机关不可能或者明显难以恢复受侵害的法益。(3)救济行为的手段具有适当性,所造成的侵害与救济的法益具有相当性。涉及知识点:排除犯罪的事由 13.简述犯罪预备具有的特征 正确答案:(1)主观上为了犯罪。(2)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3)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4月)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涉及知识点:故意犯罪形态

刑法之犯罪排除事由

2016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刑法之犯罪排除事由 (一)正当防卫 1、概念: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 2、构成要件 (1)防卫起因: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包括犯罪与违法 作为防卫起因的不法侵害必须具备两个基本特征:一是社会危害性即某一行为直接侵 害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具有不法性;二是侵害紧迫性即不法行为对我国刑法所保护的国家、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造成的损害具有一定的紧迫性。不法侵害是客观真实存在的,而不是行为人臆想的。 (2)防卫时间:防卫时,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 (3)防卫意图:具有防卫的意识,即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的意图 (4)防卫对象: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行的防卫 (5)防卫限度: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失 (二)紧急避险 1、概念:《刑法》第21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 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以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2、构成要件 (1)避险起因:合法权益正面临现实危险 (2)避险时间:危险正在发生 (3)避险意图:具有紧急避险的意图 (4)避险对象:不得已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 (5)避险限度: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避险引起的损害应当小于避免的损害;超过必要限 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其他排除事由 1、被害人承诺:被害人承诺是指如果被害人同意他人对其加害,那么他人不构成犯罪。但被害人对承诺的法益具有一定的限度即财产、名誉、自由可以承诺放弃,身体权在轻伤的范围内可以放弃,超出轻伤范围,不可放弃。 2、自救行为:是指被害人在通过法律程序难以获得救济权利的情况下,依靠自己的力量救济,这种情况下被害人无罪。例如,甲的摩托车被乙偷走,第二天甲发现乙将自己的摩托车停在路边,甲便偷了回来。甲的行为属于自救。 3、法令行为,指行为貌似有危害性,但是因为具有法律依据,所以无罪。如警察逮捕犯罪不构成非法拘禁。

第七章 排除犯罪的事由

2013年司法考试网上辅导 刑法学 第1页 第七章 排除犯罪的事由 一、概述: 排除犯罪事由,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结果,似乎符合某些犯罪的客观构成要件,但实际上没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甚至是社会所鼓励的,因而不应当以犯罪来处理的情形。 排除犯罪的事由,我国刑法规定了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两种情况。理论上还有一些其他排除犯罪的事由,司法考试也可能考到,大家也应当注意,这里重点讲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以及被害人承诺。 二、正当防卫: (一)成立要件:五项条件 1.起因条件:必须存在不法侵害行为。 (1)只能针对人的行为。对动物的自发侵害进行反击不成立正当防卫;动物受人驱使袭击他人,被害人无论是对动物进行反击,还是对驱使动物的人进行反击,都成立正当防卫。 (2)对过失行为也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3)不存在不法侵害以为存在不法侵害对他人进行打击是假想的防卫,定过失犯罪或意外事件。 (4)不法侵害行为必须侵害了个人权利,如果不法行为只侵犯国家或社会公益,没有侵犯公民个人权利时,不得进行正当防卫。 【例题·单选题】关于正当防卫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2-2-7) A.甲将罪犯顾某扭送派出所途中,在汽车后座上死死摁住激烈反抗的顾某头部,到派出所时发现其已窒息死亡。甲成立正当防卫 B.乙发现齐某驾驶摩托车抢劫财物即驾车追赶,2车并行时摩托车撞到护栏,弹回与乙车碰撞后侧翻,齐某死亡。乙不成立正当防卫 C.丙发现邻居刘某(女)正在家中卖淫,即将刘家价值6000元的防盗门砸坏,阻止其卖淫。丙成立正当防卫 D.丁开枪将正在偷越国(边)境的何某打成重伤。丁成立正当防卫 [答疑编号506046070101] 【答案】B 【解析】选项A 错误。甲致“反抗”的犯罪嫌疑人顾某死亡,属于防卫过当, 不成立正当防卫。选项C 、D 错误。并非对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可以进行防卫, 只是对那些具有进攻性、破坏性、紧迫性的不法侵害,在采取正当防卫可以减 轻或者避免法益侵害结果的情况下,才宜进行正当防卫。因此,对卖淫、嫖娼 行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重婚行为、假冒注册商标行为、贿赂行为等不 能进行正当防卫。 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必须正在发生。 也就是不法侵害即已经开始,并且尚未结束。否则是事先的防卫和事后的防卫(防卫不适时),构成故意犯罪。 (1)开始的时间:一般情况下,自不法侵害人着手实施不法侵害行为时开始。但在不法侵害的现实危险十分明显、紧迫,待其着手实行后无法避免危害结果时,也应认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 (2)结束的时间:不法侵害行为已经结束包括侵害人被制服、自动停止侵害、逃离现场、已经造成损害后并且不可能造成更严重的损害后果。 事后防卫:在不法侵害行为结束后进行防卫属事后防卫。事后防卫考得较多,按故意犯罪处理。 一个重要例外:在财产犯罪中,行为虽然已经结束,现场还来得及挽回损失的(因为财产还没有完全脱离控制),应当认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可以实行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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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都适用本法”。本案即是在我国境内犯罪,适用属地管辖;且他只是普通商人,没有外交豁免权或其他特殊权利,故由我国法院管辖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选A。 4. 我国刑法规定了_____法定原则,_____法定原则的经典表述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刑法同时规定了_____相适应原则,即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_____和承担的_____相适应;死刑只适用于_____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在这段话的空格中: A2处填写“罪行”,4处填写“罪刑” B3处填写“罪行”,6处填写“罪行” C4处填写“罪行”,2处填写“罪行” D3处填写“罪刑”,2处填写“罪行” 答案D 解析:本题目是对我国刑法基本原则的理解,罪行指的是犯罪行为,而罪刑则是犯罪和犯罪的法律后果。第一处为罪刑,第二处为罪刑,第三处为罪刑,第四处为罪行,第五处为刑罚,第六处为罪行 5. 1997年3月刑法修订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了几个单行刑法和几个刑法修正案? A一个单行刑法和六个修正案 B一个单行刑法和八个修正案 C两个单行刑法和四个修正案 D两个单行刑法和七个修正案 答案B 解析:单行刑法是指国家以决定、规定、补充规定、条例等名称颁布的、规定某一类犯罪及其刑事责任或者刑法的某一事项的法律。目前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1998年12月29日颁布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一个单行刑法。刑法修正案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具体条文的修改,不属于单行刑法,目前共有7个修正案,分别颁布于1999年12月25日、2001年8月31日、2001年12月29日、2002年12月28日、2005年2月28日、2006年6月29日、2009年2月28日、2011年2月25日。 6. 针对《刑法》的适用范围,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A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都适用我国刑法 B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我国刑法,但是在我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停靠的国家不认为是犯罪的除外 C我国《刑法》的适用范围采用的是以属地管辖为主,属人管辖、保护管辖和普遍管辖为辅的原则 D我国《刑法》采用的是普遍管辖原则,即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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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为维护社会市场经济秩序,无论王某使用了多少假钞,都应以使用假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B.因为刑法规定了强迫交易罪,因此凡是有交易的行为都不成立抢劫罪,而王某的行为符合强迫交易罪的犯罪构成,故其行为没有触犯抢劫罪 C.从事实和法律出发,王某的行为符合抢劫罪的犯罪构成,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D.为防范此类强买强卖行为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应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3. 关于刑法解释,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立法解释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出的解释,其效力等同于法律,属于刑法的渊源 B.刑法第9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这里的“本法”包括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 C.任何解释方法得出的结论,都必须符合刑法的目的,故目的解释具有决定性;由于刑法实行罪刑法定原则,故文理解释也具有决定性 D.对于同一刑法条文中的同一概念,既可以进行文理解释也可以进行论理解释。但如果文理解释的结论合理,则没有必要采取论理解释的方法

刑法知识点总结之犯罪阻却事由(四)

刑法知识点总结之犯罪阻却事由(四) 导语:笔者对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的八大部门法的重要知识点和经典例题进行了汇总,希望能够给小伙伴们提供一点帮助。由于内容太多,所以每篇文章只有一两个知识点,如有需要可以关注笔者系列文章。 其他犯罪排除事由 1.关于排除犯罪的事由,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6/2/18)C A.对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以外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均属防卫过当 B.由于武装叛乱、暴乱罪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罪,而非危害人身安全犯罪,所以,对于武装叛乱、暴乱犯罪不可能实行特殊正当防卫 C.放火毁损自己所有的财物但危害公共安全的,不属于排除犯罪的事由 D.律师在法庭上为了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已泄露他人隐私的,属于紧急避险【解析】本题是对排除犯罪的事由的考查,涉及正当防卫、自损行为、义务冲突等问题。A选项,防卫过当指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以“必需说”限定必要限度,在必需的情况下(如弱小女子遭受壮汉强制猥亵),可以造成重大损害以制止不法侵害,仍在限度之内,系正当防卫。故而,并非只有特殊防卫才能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一般防卫在必要限度内也可以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A选项说法错误。 B选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也并不限于刑法条文所列举的犯罪。故对武装叛乱、暴乱罪可以实行特殊正当防卫。故选项B说法错误。 C选项,一般的自损行为只损害行为人个人利益时,不具违法性;但如果自损行为,危害

他人或者社会合法利益,可能构成犯罪。本案可构成放火罪。故选项C正确。 D选项,律师在法庭上为了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已泄露他人隐私的,属于义务冲突(正当职务行为与保护隐私的义务冲突),不是紧急避险。故选项D错误。

2020年司法考试刑法考点练习题:排除犯罪的事由

2020年司法考试刑法考点练习题:排除犯罪的事由 一、单项选择题: 1、甲某见自己的弟弟遭一个流氓毒打,前去制止,而反遭流氓进攻,被迫自卫还击。正在这时,便衣民警乙某赶到,未及表明自己的身份即迅速抓住甲某以制止殴打。甲某以为乙某是流氓的同伙,随即捡起一块砖头将乙某砸成重伤。甲某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下列哪种情况? A.正当防卫 B.过失伤害 C.意外事件 D.故意伤害 准确答案:C 2、某甲骑摩托车违章撞伤某乙,造成某乙腿部表皮破裂。某甲送乙到医院治疗,护士未作皮试,即给乙注射破伤风针,乙因药物过敏而死,甲的行为对乙的死亡来说属于 A.意外事件 B.交通肇事罪 C.过失的重伤罪 D.过失杀人罪 准确答案:A 3、王某是李某的领导,又是李某的邻居,因李某不务正业,经常不上班,王某将李某开除,致李某怀恨在心。某日,李某故意打伤王

某的妻子,王某找李某理论继而发生厮打。此时,李某掏出事先准备好的匕首,将王某刺死,则李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A.属于正当防卫 B.属于防卫过当 C.能够免予刑事处罚 D.构成故意杀人罪 准确答案:D 4、某甲是精神病患者,一日突然手持匕首追杀某乙,甲将乙逼到一房屋的角落里,乙在无处可逃的情况下,顺手将桌上的花瓶拾起扔向甲,致使甲右眼失明,乙的行为是 A.正当防卫 B.紧急避险 C.防卫过当 D.犯罪行为 准确答案:A 5、张某系公安人员,一日着便衣执勤,车上遇劫匪有5人且持有凶器,便担心自己的生命安全,所以未能站出来制止劫匪的行为,致使多名旅客伤亡且财物被劫,张某的行为属于 A.正当防卫 B.紧急避险 C.不构成犯罪 D.不作为犯罪行为 准确答案:D

第六章 排除犯罪的事由

第六章排除犯罪的事由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明确排除犯罪事由的概念与种类,熟练掌握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了解其他排除犯罪的事由的成立条件。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的概念、一般正当防卫的条件、特殊正当防卫。 第二节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的概念、紧急避险的条件。 第三节其他排除犯罪的事由 法令行为、正当业务行为、被害人的承诺、自救行为、义务冲突。 三、考核知识点 正当防卫、防卫过当、特殊正当防卫、紧急避险、避险过当、法令行为、正当业务行为、被害人的承诺、自救行为、义务冲突。 四、考核要求 详见各章节 第一节正当防卫 本节考核要求 1.识记:正当防卫的概念。 2.领会: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3.应用:正当防卫与相关行为的区分、防卫过当的判断。 一、正当防卫的概念 根据《刑法》第20条的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的基本特征是,在法益正在受到不法侵害的时候,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保护法益。处理与正当防卫有关的一切问题时,都要把握这一基本特征。 刑法规定了两种正当防卫:一是第20条第1款规定的一般正当防卫,存在防卫过当问题;二是第20条第3款规定的特殊正当防卫(无过当防卫)。 二、一般正当防卫的条件 正当防卫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否则就会造成新的不法侵害,甚至构成犯罪。 (一)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 正当防卫是制止不法侵害、保护法益的行为,故以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为前提。现实的不法侵害是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 不法侵害,包括犯罪行为与其他违法行为。因为犯罪行为与其他违法行为都是侵犯法益的行为,而法益都是受法律保护的,没有理由禁止公民对其他违法行为进行正当防卫;公民在面临其他违法行为时,事实上也可能需要进行正当防卫;有些行为是犯罪行为还是其他违法行为也往往难以区分,如果将不法侵害限定为犯罪行为,则不利于公民行使正当防卫权;刑法使用“不法”一词,而没有使用“犯罪”一词,表明对其他违法行为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但是,也并非对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可以进行防卫,只是对那些具有攻击性、破坏性、紧迫性的不法侵害,在采取正当防卫可以减轻或者避免危害结果的情况下,才宜进行正当防卫。 不法侵害应是人实施的不法侵害。在野生动物侵害法益时,理当可以进行反击,不存在正当防卫的问题(有可

2019法考违法阻却事由必背考点:紧急避险 其他违法性阻却事由

2019法考违法阻却事由必背考点:紧急避险其他违法性阻却事由 一、其他违法性阻却事由 (一)法令行为 1.法律基于政策理由排除犯罪的行为,如发行彩票。 2.职权职务行为,如逮捕犯罪嫌疑人、司法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自由刑、死刑。 3.权利义务行为,如公民扭送现行犯。 无法律依据行为或虽有一定规定但实体或程序上违反的行为不属于法令行为,可能成立犯罪。 (二)正当业务行为 基于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反复实施的行为,属于超法规的违法阻却事由。主要有职业体育比赛、正当医疗行为和其他正当业务行为。如新闻报道、职业体育、律师辩护、医学治疗(不含人体实验、性转换手术)等。 (三)自救行为 1.本质是一种事后救济行为。某一行为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就不再认定为自救行为。二者区分是不法侵害是否已经结束。如果不法侵害仍在进行,就构成正当防卫。如果不法侵害已经结束,所进行的救济构成自救行为。 2.成立条件非常严格:法益已经受到违法侵害;行为人具有需要实现的请求权;有现实必要,来不及请求公权力救济或公力救济不可能;手段具有适当性,所造成的侵害和救济的法益具有相当性。

(四)被害人承诺 1.区分三种承诺 (1)犯罪成立条件的承诺:引诱他人卖淫罪、引诱唆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罪 (2)不影响犯罪成立的承诺:拐卖儿童罪、强奸罪(奸淫幼女行为)、拐骗儿童罪、猥亵儿童罪 (3)阻却违法性的被害人承诺:仅存在违反被害人意志为前提的犯罪中,如盗窃罪、侵犯通讯自由罪、故意毁坏财物罪。 2.阻却违法性的被害人承诺成立条件 有效承诺七条件:处分权限、承诺能力、对结果承诺、真实意愿、现实承诺、结果发生前承诺、不超承诺范围。 (1)承诺范围:被害人对承诺的法益具有处分权 任何人对国家法益、社会法益等公共法益或者他人法益都没有承诺的权限。被害人原则上只能承诺自己的个人法益,但被害人承诺的法益仍有一定限度:财产、名誉、自由、性权利可放弃,生命权不可以放弃。身体权在轻伤的范围内可以放弃,但重伤害承诺无效。拐卖儿童的,儿童及其父母的承诺绝对无效,但经监护人同意收养儿童是合法的。被害人对他人行为对自己实施积极的安乐死承诺无效、成立故意杀人罪,消极的安乐死无罪。已满18周岁的人基于自愿捐献器官的不成立犯罪 (2)被害人对承诺事项的意义、范围有理解能力。 未满14周岁的幼女和精神病女患者性承诺无效;未满18周岁承诺摘取器官无效。

【法考】刑法通关笔记五章违法阻却事由真题+解析(075-076)

2019年刑法通关笔记第五章违法阻却事由真题+解析(075-076) 1.13-02-07 (单选题)甲对正在实施一般伤害的乙进行正当防卫,致乙重伤(仍在防卫限度之内)。乙已无侵害能力,求甲将其送往医院,但甲不理会而离去。乙因流血过多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的不救助行为独立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B.甲的不救助行为独立构成不作为的过失致人死亡罪 C.甲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D.甲的行为仅成立正当防卫 【参考答案】C 【考点】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解析】 本案中,甲对正在实施一般伤害的乙进行正当防卫,致乙重伤(仍在防卫限度之内),此时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但是,乙重伤之后已经失去继续侵害的能力,并有死亡的危险,甲具有救助的义务(合法行为仍然可以成为不作为犯罪中的义务来源)。面对乙的哀求,甲既不报警也不将不法侵害人送往医院抢救,导致其流血过多而死亡,而该死亡结果从法益衡量的角度来看,应当认为已经“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故甲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从因果关系来看,甲的防卫行为和其后不作为都是乙死亡的原因,不能将乙的死亡仅仅归于甲的不作为。因此不能认为,甲的不救助行为独立地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而应结合防卫行为(重伤行为)来认定。 综上所述,本题选择C项。 2.14-02-08

(单选题)甲深夜盗窃5万元财物,在离现场1公里的偏僻路段遇到乙。乙见甲形迹可疑,紧拽住甲,要甲给5000元才能走,否则就报警。甲见无法脱身,顺手一拳打中乙左眼,致其眼部受到轻伤,甲乘机离去。关于甲伤害乙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构成转化型抢劫罪 B.构成故意伤害罪 C.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 D.系过失致人轻伤,不构成犯罪 【参考答案】C 【考点】转化型抢劫、正当防卫、故意与过失的区分 【解析】 A项:《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成立转化型抢劫,必须“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当场”是指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的现场以及被人追捕的整个过程与现场。本题中,甲已经盗窃完毕离开现场,顺手一拳打中乙左眼是在距离盗窃现场1公里的地方,乙既不是财物被盗的受害人,也不是试图抓捕甲的人员(而是试图敲诈勒索甲的人员),因此,甲不属于当场使用暴力,不符合转化型抢劫罪的“当场”要件,不能构成转化型抢劫罪。据此。A选项错误。 B项:甲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限度要件。甲面临来自乙的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为了反击这一不法侵害,甲顺手一拳的行为属于防卫行为,这一拳致乙眼部受到轻伤,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故甲的行为成立正当防卫。B选项认为甲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这是错误的。 C项:尽管甲之前实施了盗窃行为,但其行为已经结束,面对乙的不法侵害,甲减少、避免其不法侵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成立犯罪。 D项:甲一拳打中乙左眼,致其眼部受到轻伤的心态为故意,不是过失致人轻伤。据此,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选择C。

司法考试刑法历年真题及解析

司法考试刑法历年真题及解析 刑法真题答案及解析试卷二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 1 1 —0 50 题,每题 1 1 分,共0 50 分。 1. 老板甲春节前转移资产,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劳动部门下达责令支付通知书后,甲故意失踪。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立即抽调警力,迅速将甲抓获。在侦查期间,甲主动支付了所欠工资。起诉后,法院根据《刑法修正案(八)》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认定甲的行为,甲表示认罪。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 《刑法修正案(八)》增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体现了立法服务大局、保护民生的理念 B. 公安机关积极破案解决社会问题,发挥了保障民生的作用 C. 依据《刑法修正案(八)》对欠薪案的审理,体现了惩教并举,引导公民守法、社会向善的作用 D. 甲已支付所欠工资,可不再追究甲的刑事责任,以利于实现良好的社会效果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D D 从题干信息需要判断:甲是否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甲有能力支付拒不支付且经劳动部门责令支付后逃避,符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犯罪构成。B AB 项从法治理念的角度分析,均无不妥;C C 项从法理学的

角度分析,可以肯定结论正确。D D 项,对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法定从轻量刑情节把握两点:(1 1 )必须是起诉前支付拖欠工资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 2 )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对于第一点,从题干信息可以确认;对于第二点,减轻或免除处罚与不再追求刑事责任的用语是不同的,减轻或免除处罚是以定罪为前提,而不追究刑事责任则是不构成犯罪。所以 D D 项说法错误,为正确答案。 解答本题主要还是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认定及处罚入手,法治理念只是形式(不是直接考查对象)。另:依据题干信息,并未交代造成严重后果,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属于自诉案件,如果考生从这个角度分析,就与命题人设题思路岔开了,难以得出正确结论。 2. 甲与乙女恋爱。乙因甲伤残提出分手,甲不同意,拉住乙不许离开,遭乙痛骂拒绝。甲绝望大喊:“我得不到你,别人也休想”,连捅十几刀,致乙当场惨死。甲逃跑数日后,投案自首,有悔罪表现。关于本案的死刑适用,下列哪一说法符合法律实施中的公平正义理念? A. 根据《刑法》规定,当甲的杀人行为被评价为“罪行极其严重”时,可判处甲死刑 B. 从维护《刑法》权威考虑,无论甲是否存在从轻情节,均应判处甲死刑 C. 甲轻率杀人,为严防效尤,即使甲自首悔罪,也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D. 应当充分考虑并尊重网民呼声,以此决定是否判处甲死刑立即执行

法律职业资格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犯罪排除事由)模拟试卷1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犯罪排除事由)模拟试卷1 (总分:56.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6,分数:12.00) 1.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分数: 2.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析: 2.甲骑电动摩托车违章撞伤乙,造成乙手臂骨折。甲送乙到医院治疗,由于护士的疏忽导致乙因药物过敏而死。对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分数:2.00) A.意外事件√ B.交通肇事罪 C.过失杀人罪 D.过失伤害罪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行为人的主观方面。乙的死亡不能归责于甲的撞伤行为。 3.甲与乙是邻居,因生活上的纠纷发生口角,甲情绪很激动,声称不让乙好活,并立刻去小卖部买了一把水果刀。乙担心甲会加害自己,便在甲回来的路上打伤甲,导致甲手臂和腿骨骨折,一个多月没法行走。对乙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分数:2.00) A.正当防卫 B.假想防卫 C.防卫过当 D.故意伤害√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乙根本没有面临正在发生的侵害,因此是故意伤害。 4.甲在行走时突然听到有人惊呼“杀人了,快跑”,甲来不及细想,慌忙跑向路旁胡同,不料撞倒一个轮椅上的老人,造成老人腿部骨折。后发现只是小孩子在做游戏时喊叫。对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分数:2.00) A.防卫过当 B.紧急避险 C.假想避险√ D.避险过当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甲并未遭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行为人善意地误以为存在这种危险,因而实施了所谓紧急避险,属于假想避险。 5.民警甲在夜间巡逻期间,见一货车停放在路边,但是驾驶室内并没有人,甲觉得可疑便上车去搜查。恰好货车司机乙回来,因为夜黑没有看清甲的警服,误以为是偷车的,便手持木棒向其挥过去喝令甲下车。甲却误以为乙是犯罪分子偷袭。情急之下开枪将乙打死。对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分数:2.00) A.正当防卫 B.防卫过当 C.过失致人死亡罪 D.假想防卫√ 解析:解析:本题考查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民警甲误以为是犯罪分子偷袭而进行防卫。属于假想防卫。 6.下列哪一行为成立正当防卫?( ) (分数:2.00) A.架设电网等“防盗”致人死亡 B.两人斗殴过程中甲求饶,乙继续侵害将甲打成重伤 C.甲挑衅乙不敢打自己,乙遂殴打甲,甲反抗将乙打成重伤

司法考试《刑法》试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刑法》试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刑法》试题及答案 【试题】 1.关于刑法的解释,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刑法》第201条规定,“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构成偷税罪。甲据此认为,如果因为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三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构成偷税罪。甲的解释属于反对解释 B.如果论理解释的结论合理,则没有必要采取文理解释的方法 C.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刑法禁止一切形式的类推解释 D.不利于被告人的扩大解释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2.对于1997年刑法典第116条中的“汽车”一词,学理上往往解释为包括作为交通工具使用的大型拖拉机,这一解释属于() A历史解释 B当然解释 C限制解释 D扩张解释 3.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与贾是高中同学,高中毕业之后有十多年后没有见面。某日在北京偶遇,两人均特别激动,李某一拳打向贾某以示哥们情谊,不料贾某随即倒地昏迷不醒,在被送往医院的途中即死亡。经法医鉴定,贾某患有严重的脾肿大。李某从来没有听说过贾某患有这种疾病,李某的行为与贾某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B.高某花5000元新买的手机被一个小男孩宋某偷了,高某当场 发现并追赶,在抓住宋某以后,宋某丝毫没有悔改之意,并趁高某 不注意欲挣脱逃走,高某一气之下把宋某推到河中。宋某不会游泳,向高某呼救。高某是省二级游泳运动员,心想本来就是宋某偷东西 在先,自己是受害者,于是没有对宋某进行施救,宋某最终溺水身亡。高某的行为与宋某的死亡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C.王某与辛某积怨已久,王某经暗地调查得知辛某患有严重的心脏病。某日王某当众侮骂辛某,辛某受到刺激,心脏病发当场死亡。由于辛某是特殊体质,故王某的行为与辛某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刑法 上的因果关系。 D.刘某扒窃了田某的钱包后夺路狂奔,田某在其后紧追不舍,刘某慌不择路,撞在了停在路边的挖掘机上,身受重伤。田某的行为 与刘某的重伤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4.下列关于犯罪主体的案例,说法正确的是() A.14周岁的甲抢劫了刑警的枪支,由于刑事责任年龄的原因, 不承担刑事责任 B.15周岁的乙参与走私、运输、制造毒品的,应承担刑事责任 C.14周岁的丙实施了绑架行为并杀害人质的,丙虽不构成绑架罪,但应对故意杀人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D.15周岁的丁在拐卖xx的过程中,与该xx发生了性行为,丁 对其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5.当我国的一辆国际列车行使到俄罗斯境内时,俄罗斯人维尔沙文与美国人查理发生激烈争执,维尔沙文将查理打成重伤。关于维 尔沙文的犯罪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应当适用俄罗斯刑法或者美国刑法 B.应当适用我国刑法 C.不能适用我国刑法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练习题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练习题 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练习题 为什么要考司法考试呢?每个人的指志向不同,能力也不同!下面是店铺收集的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练习题,供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店铺! 1、下列选项中,防卫人实施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防卫人不负刑事责任的有 A.不法侵害人利用麻醉的方法抢劫被害人的财物 B.不法侵害人使用威胁的方法强迫妇女卖淫 C.不法侵害人使用采用暴力的手段****妇女 D.不法侵害人采用暴力手段杀人 参考答案:CD 2、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可能是下列哪些情况?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疏忽大意的过失 D.过于自信的过失 参考答案:BCD 3、甲女夜晚回家发现家中一片狼藉,意识到家中被盗,便立即拨打电话报警。派出所派张三、李四二位便衣警察迅速到现场查看。恰逢甲女之夫乙男在此之前到家,见到家中被盗的景象,又闻门外有脚步声,以为是窃贼返回。便拿起一根木棍藏在门后,待张、李二人进门,举棍便打。在张三遭到棍击后,李四以为是窃贼袭击,拔枪射击,致乙重伤。李四也因为遭棒击受轻伤。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李四和乙均属于假想防卫 B.李四和乙均属意外事件,因此,不构成犯罪 C.乙构成犯罪,但李四某不构成犯罪 D.李四构成犯罪,但乙不构成犯罪 参考答案:AB

4、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关于刑法对特殊正当防卫的规定,下列哪些理解是错误的? A.对于正在进行杀人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没有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能称为正当防卫 B."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表述,不仅说明其前面列举的抢劫、****、绑架必须达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程度,而且说明只要列举之外的暴力犯罪达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程度,也应适用特殊正当防卫的规定 C.由于特殊正当防卫针对的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这种犯罪一旦着手实行便会造成严重后果,所以,应当允许防卫时间适当提前,即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处于预备阶段时,也应允许进行特殊正当防卫 D.由于针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进行防卫时可以杀死不法侵害人,所以,在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结束后,当场杀死不法侵害人的,也属于特殊正当防卫 参考答案:ACD 5、甲某见自己的弟弟遭3个流氓毒打,前去制止,反而遭流氓进攻,被迫自己还击。正在这时,便衣民警乙某赶到,未及时表明身份即迅速抓住甲某以制止殴斗,甲某把乙某看作流氓的同伙,随即捡起一块砖头将乙某砸成重伤。下列关于甲某的行为认定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 A.正当防卫 B.过失致人重伤 C.故意伤害 D.不负刑事责任 参考答案:ABC 6、甲误认为遭到乙的紧急的不法侵害,而对乙实行防卫行为,致乙死亡。事后证实乙的行为不具有不法侵害的性质。甲的行为:( )

法考《刑法》复习题集(第3139篇).doc

2019年国家法考《刑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属于下列哪一罪名?() A、单一罪名 B、选择罪名 C、类罪名 D、概括罪名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2.关于责任年龄与责任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二2题,单选) A、甲在不满14周岁时安放定时炸弹,炸弹于甲已满14周岁后爆炸,导致多人伤亡。甲对此不负刑事责任 B、乙在精神正常时着手实行故意伤害犯罪,伤害过程中精神病突然发作,在丧失责任能力时抢走被害人财物。对乙应以抢劫罪论处 C、丙将毒药投入丁的茶杯后精神病突然发作,丁在丙丧失责任能力时喝下毒药死亡。对丙应以故意杀人罪既遂论处 D、戊为给自己杀人壮胆而喝酒,大醉后杀害他人。戊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3.关于减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10题,单选) A、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缓的犯罪分子 B、对一名服刑犯人的减刑不得超过三次。否则有损原判决的权威性 C、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时间可能超过十五年 D、对被判处无期徒刑、死缓的罪犯的减刑,需要报请高级法院核准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4.甲架好枪支准备杀乙,见已患绝症的乙踉跄走来,顿觉可怜,认为已无杀害必要。甲收起枪支,但不小心触动扳机,乙中弹死亡。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 年卷二9题,单选) A、仅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B、仅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C、构成故意杀人罪(中止)、过失致人死亡罪 D、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过失致人死亡罪

5.甲患抑郁症欲自杀,但无自杀勇气。某晚,甲用事前准备的刀猛刺路人乙胸部,致乙当场死亡。随后,甲向司法机关自首,要求司法机关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对于甲责任能力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卷二4题,单选) A、抑郁症属于严重精神病,甲没有责任能力,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B、抑郁症不是严重精神病,但甲的想法表明其没有责任能力,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C、甲虽患有抑郁症,但具有责任能力,应当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D、甲具有责任能力,但患有抑郁症,应当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6.关于累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年卷二10题。单选) A、对累犯和犯罪集团的积极参加者,不适用缓刑 B、对累犯,如假释后对所居住的社区无不良影响的,法院可决定假释 C、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累犯,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法院可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D、犯恐怖活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刑罚执行完毕后的第12年又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成立累犯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7.《刑法》第29条第1款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对于本规定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3年卷二9题,单选) A、无论是被教唆人接受教唆实施了犯罪,还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教唆他人犯罪,都能适用该款前段的规定 B、该款规定意味着教唆犯也可能是从犯 C、唆使不满14周岁的人犯罪因而属于间接正犯的情形时,也应适用该款后段的规定 D、该款中的“犯罪”并无限定,既包括一般犯罪,也包括特殊身份的犯罪,既包括故意犯罪,也包括过失犯罪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8.甲本欲电话诈骗乙,但拨错了号码,对接听电话的丙实施了诈骗,骗取丙大量财物。关于 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属于对象错误,成立诈骗罪既遂 B、属于方法错误,成立诈骗罪既遂 C、属于手段错误,成立诈骗罪既遂 D、属于因果关系错误,成立诈骗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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