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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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2023年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2023年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2023年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的劳保方针政策,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规范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发放工作,进一步增强职工的安全防护意识,从而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号令《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1、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1)、采购人应到国家定点经营单位或企业购买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2)、在购买过程中,应要求经营或生产方提供出示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和生产检验合格证。

在采购特种防护用品时,应要求经营或生产方提供出示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2、劳动保护用品入库前,采购人员应对购买的劳保用品仔细验收检查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3、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1)、仓库保管应对劳动防护用品实行验收、发放、保管,并实行失效报废制度,从而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质量。

(2)、仓库保管应对劳动防护用品定期检查,如有库存不足等情况,要及时上报部门负责人。

4、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1)负责劳动防护用品责任人要建立统一台帐,详细填写记录人姓名、工种、品名、发放标准、领用时间等事项。

(2)劳保用品必须按时足额发放,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克扣劳保用品。

(3)劳保用品用于劳动保护,不得转让、买卖。

(4)按岗位分发的劳保用品(如雨衣、雨鞋等),只准上班时使用不得带离岗位。

(5)特殊工作岗位职工,另发特种岗位劳动防护用品。

5、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1)、本公司职工在劳动防护用品的领取后要根据劳动需要对劳动防护用品应做到“三会”(会正确使用、会检查可靠性、会简单的维护和保养)。

使用者要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确保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期内防护性能完好。

(2)、本公司职工要互相监督,在作业时严格按照规定方法正确使用、佩戴、维护劳动防护用品。

防止意外发生。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经发现,由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

2023年安全防护用品使用规定

2023年安全防护用品使用规定

2023年安全防护用品使用规定引言: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工作环境的安全性和健康性成为企业和政府应关注的重点。

为了确保员工在工作中的安全,减少职业病发病率和事故发生率,需要制定一系列的安全防护用品使用规定。

本文将介绍2023年的安全防护用品使用规定。

1. 安全帽安全帽是一种用于保护头部的防护用品,在需要使用重型或有脱落物的工作场所必须佩戴。

根据工作环境的不同,对安全帽的要求也不同。

例如,在施工工地上,需要佩戴能够抵挡坠落物的安全帽;而在高温环境下,需要佩戴耐高温的安全帽。

2. 防护眼镜防护眼镜是用于保护眼睛的防护用品,在有眼部受伤的风险的工作场所必须佩戴。

防护眼镜的种类繁多,包括安全眼镜、防护面罩、护目镜等。

根据工作环境的不同,对防护眼镜的要求也不同。

例如,在激光加工中,需要佩戴特殊的激光防护眼镜。

3. 呼吸防护用品呼吸防护用品是用于防护呼吸系统的防护用品,在存在有毒气体、有害粉尘或烟雾的工作场所必须佩戴。

呼吸防护用品包括口罩、防毒面具等。

根据工作环境的污染程度,对呼吸防护用品的要求也不同。

例如,在化学品生产厂,需要佩戴能够过滤有毒气体的防毒面具。

4. 防护服防护服是用于保护身体的防护用品,在需要防护化学品、热源、高温等的工作场所必须佩戴。

防护服的种类繁多,包括一次性防护服、隔离防护服、防化服等。

根据工作环境的不同,对防护服的要求也不同。

例如,在实验室中接触化学品时,需要佩戴耐化学药剂的防护服。

5. 手部防护用品手部防护用品是用于保护手部的防护用品,在需要防护切割伤、化学品腐蚀等的工作场所必须佩戴。

手部防护用品包括手套、手指套等。

根据工作环境的不同,对手部防护用品的要求也不同。

例如,在切割食品的场所,需要佩戴无菌手套。

6. 脚部防护用品脚部防护用品是用于保护脚部的防护用品,在需要防护重物压迫、电击等的工作场所必须佩戴。

脚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鞋、绝缘鞋等。

根据工作环境的不同,对脚部防护用品的要求也不同。

2023年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2023年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2023年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劳动防护用品是指为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避免或减轻劳动安全危害、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而佩戴、使用的产品。

第三条: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企业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取得生产许可证并注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企业等信息。

第四条:劳动防护用品的销售企业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质量管理要求,取得销售许可证并注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销售企业等信息。

第五条:生产、销售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并配备必要的质检设备和人员,定期对产品进行质量检测。

第六条: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进行质量监督抽检,并将抽检结果及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第七条:销售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当详细记录销售的产品型号、数量、销售对象等信息,并保留销售记录不少于一年。

第八条: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者应当根据工作环境的特点和风险,正确选择适合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佩戴、使用。

第九条: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者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劳动防护用品,如发现劳动防护用品损坏或失效应及时更换。

第十条: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者应当接受相关培训,掌握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方法和技巧,并按规定使用。

第十一条: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者应当主动向用人单位或监管部门报告发现的劳动防护用品质量问题、安全隐患等。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和健康,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佩戴、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劳动防护用品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对生产、销售和使用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及时查处。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法给予处罚,并可以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2023年生效,其中有关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的规定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2023版)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2023版)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2023版)为加强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保障员工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选择、发放、使用、报废、培训等进行有效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又称劳动防护用品、个体防护装备,是从业人员为防御物理、化学、生物等外界因素伤害所穿戴、配备以及涂抹、使用的护品的总称。

根据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防护部位,职业病防护用品分为九大类,分别是:头部防护用品、眼面防护用品、听力防护用品、呼吸防护用品、防护服装、手部防护用品、足部防护用品、坠落防护及其他防护用品。

第二条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采购一、各部门依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或者《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结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点、接触职业病危害人员数量、接触时间等,每月末制定下个月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申请计划,提交职业健康部审核。

二、职业健康部根据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原则,对各部门提交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申请计划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采购部门。

三、采购部门依照审批的申请计划进行采购。

第三条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验收、保管一、职业病防护用品到货后,由职业健康部和安全环保部负责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物资供应科)。

二、保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职业病防护用品说明书,按说明书要求进行储存和管理,防止职业病防护用品过期或变质。

第四条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发放一、物资供应科负责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发放,并建立各部门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台帐。

二、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

第五条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一、在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前,作业人员应对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检查,如外观检查、舒适性检查等,确保职业病防护用品能够正常使用。

二、作业人员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必须按要求正确佩戴、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作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023年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管理及使用规定

2023年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管理及使用规定

2023年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管理及使用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全体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规范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管理和使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工作场所,包括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学校、医院等。

第三条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护目镜、防护手套、防尘口罩、耳塞等。

第四条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制度第五条工作场所应建立健全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确保管理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采购由专门部门负责,采购程序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七条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仓储应确保储存环境干燥、通风、卫生,严禁混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八条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应进行定期检查和保养,发现有损坏或过期的,应及时更换或修理。

第九条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应设置专门的区域进行存放,取用时应填写借用登记表,确保使用人和归还人的真实信息。

第十条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管理人员应对使用人进行培训,确保其正确使用,并记录培训的内容和人员。

第三章使用规定第十一条使用人应根据工作环境和工作内容,正确佩戴所需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并定期检查其状况。

第十二条使用人在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前,须进行个人防护装备的自检,确保其完好、无损坏。

第十三条使用人在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用具时,应遵循正确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严禁随意改变或私自调整。

第十四条使用人在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用具过程中,如发现其有失效的情况或不适应当前工作环境,应及时上报。

第十五条使用人应保管好所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离开岗位时应及时归还或存放在指定的位置。

第十六条使用人应遵守工作场所的安全生产规定,不得私自拆卸或故意损坏安全防护用品、用具。

第四章监督和处罚第十七条监督部门应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管理和使用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八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管理人员或使用人,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职或辞退等。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暂行规定范文(二篇)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暂行规定范文(二篇)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暂行规定范文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用于保护职工在工作中避免或减少事故伤害和职业病危害的个人防护用品。

工作场所分为高风险区域和普通风险区域,根据风险等级确定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要求。

第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第四条高风险区域的劳动防护用品由企业负责购买和配备,确保适用于具体工作环境,并按照规定进行定期维护和更换。

普通风险区域的劳动防护用品由企业和职工共同负责购买和配备。

第五条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应当符合国家、行业和企业的有关规定,确保符合国家标准,具备防护效果。

第六条劳动防护用品应当符合人体工程学原理,适合不同职工的体型和工作特点,确保舒适度和灵活性。

第七条企业应当对职工进行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和使用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防护意识和技能。

第八条劳动防护用品应当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理或更换。

如发现劳动防护用品损坏或失效,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相关部门处理。

第九条职工在工作中应当根据工作环境的特点和风险情况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随意改动或私自取下。

第十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人员,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对于因违反本规定而造成事故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暂行规定范文(二)《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暂行规定》是我国制定的一项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的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该规定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适用范围: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劳动的单位和个人。

2. 责任主体:明确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的责任,单位要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并建立健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个人要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3. 防护用品的选用:规定单位应根据工作环境的特点和劳动者的工作需求,选用适当的防护用品。

2023年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2023年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2023年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____年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和健康,提高工作环境的安全性和舒适性,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包括企事业单位、政府机构、社会组织等。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工的工作环境、工作任务和工作特点,合理配置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提供必要的防护设施,确保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明确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和检验等程序,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和有效性。

第二章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和发放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工的工作需求和风险评估结果,科学确定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规格和数量。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选择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其质量和安全性。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向职工免费发放符合职工需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和发放记录,保留相关凭证和购票,进行定期审查和更新。

第三章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第九条职工应当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正确佩戴、使用和保护劳动防护用品,不得私自拆卸、更改或损坏。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向职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告知职工正确使用和维护劳动防护用品的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防护用品检查和维护制度,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清洗、维修和更换,并保留相关记录。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第四章劳动防护用品的检验和评估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验和评估,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劳动防护用品的检验和评估,检验结果应当及时向职工和劳动行政部门通报。

第十五条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予以禁用或撤销。

2023劳动用品发放标准

2023劳动用品发放标准

2023劳动用品发放标准
劳动用品发放标准一般由各国的政府、劳动部门或劳工组织制定。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2023年劳动用品发放标准的示例:
1. 个人防护用品:每名劳动者每年至少配发一次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眼镜、耳塞、呼吸防护装备等。

根据不同行业的特殊需求,可能要求提供其他个人防护用品。

2. 工作服和鞋:每名劳动者每年至少提供一套工作服和一双工作鞋。

工作服和鞋应符合相关安全规定,防止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伤害。

3. 清洁用品:每个工作区域或办公室至少提供一套清洁用品,如清洁剂、垃圾袋、拖把等,用于保持办公环境的清洁和卫生。

4. 劳动保护用品:根据不同行业的特殊需求,根据相关法规,可能需要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如手套、护目镜、耐酸碱服装等。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劳动用品发放标准可能会根据不同国家、行业和企业的情况而有所不同。

劳动者和雇主应严格遵守有关劳动用品的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劳动者的安全和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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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暂行规定劳动防护用品是保障劳动者健康和安全的重要工具,对于提高劳动者工作条件、减少事故和职业病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明确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职责,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购置、使用和维护等行为,减少和防止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事故和职业病,本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对于参与工作的劳动者的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第三条劳动防护用品应当按照合理、科学、预防原则,选择、购置、使用和维护。

第四条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与购置
第五条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应当根据不同工种、工作环境以及劳动防护要求进行科学合理的选择,并确保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明确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与购置程序,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七条企业应当委托具有劳动防护用品生产、销售资质的单位,进行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

第八条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数量进行,所选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相关质量标准,确保产品的合格和安全。

第九条企业应当对劳动防护用品的存储和保管进行管理,确保劳动防护用品完好无损。

第十条企业应当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测和鉴定,发现劳动防护用品存在质量问题时,应当及时停止使用,并采取合理措施进行处理。

第三章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与维护
第十一条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是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应当按照岗位责任、规章制度和相应的操作规范正确使用,并妥善保管。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使用不当的,应当及时进行纠正和指导,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教育。

第十三条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损坏或失效的,应当及时更换或修理,切勿继续使用。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的维护保养制度,明确维护保养的责任和程序,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第十五条劳动防护用品的维护保养应当按照相关操作规范和要求进行,保证正常使用和有效保护。

第十六条劳动防护用品的维护保养记录应当真实、准确,保存时间不少于两年,并接受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检查和复核。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依法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对于存在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依法应当进行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条违反本规定的劳动者,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劳动防护用品的具体管理措施由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并公布实施。

第二十三条其他涉及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具体问题,可以参照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处理。

以上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供参考。

详细内容请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读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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