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理论与实证研究
优化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研究

优化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研究*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经济系韩莉机构投资者的产生是投资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的产物,也是金融信托业发展的必然结果。
与势单力薄的个人投资者相比,机构投资者具有规模优势、科学客观的决策体系、系统的交易方法以及严格的风控手段等特征,能够有效降低交易成本和分散投资风险,较为理性地进行投资决策。
更为重要的是,机构投资者的股东积极主义可以有效改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
因此,机构投资者有利于提高股票市场的运行效率、定价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机构投资者逐渐成为国际金融市场投资的主导力量,成为参与公司治理的核心层面。
在发达国家机构投资者快速发展的示范作用下,为了改善投资者结构,健全股票市场功能,我国政府近年来一直致力于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
目前,我国机构投资者已初步成了以证券投资基金为主体,其他机构投资者相结合的多元化发展格局。
截至2008年年底,证券投资基金、保险公司、QF II 和社保基金四类专业机构投资者持股市值占A 股流通市值的比重分别为2002%、220%、183%和115%,合计比重为2520%,如果再加上企业年金、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机构以及一般机构,则所有机构投资者持股市值占A 股流通市值比重为5462%。
机构投资者崛起并参与公司治理标志着现代公司治理已经从两权分离、管理者主导模式发展到两权分离、投资者主导模式,21世纪的企业开始真正进入股东积极的时代。
一、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现状自从机构投资者壮大并逐渐参与上市公司治理以来,国内外研究界始终没有停止对于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有效性的分析与争论。
例如,W oh lstetter 和C harles(1993)认为机构投资者的利益导向导致了其参与公司治理行为的短期性。
在其看来,机构投资者的持股目的是为了获得利润,他们绝不会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来干预所投资公司的治理。
由于一般情况下改进公司治理结构在短期内并不一定会提升所投资公司股票的价值,而机构投资者却要为此支付成本,因此机构投资者迫于收益压力将放弃对长期问题的关心,导致了机构投资者行为的短期性倾向。
试论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的治理

资料来源: 唐正清, 顾慈阳,机构投资者参与公 《 司治理: 理论分析、 经验总结与对策建议》栽《 , 江淮
论坛》o5 2o 年第 3 期。
在 以 市 场 为 导 向 的 盎 格 鲁— 撒 克 逊 国 家的 证
二、 机构 投 资者 参 与公 司治 理 的 方式 机 构 投 资者 参 与 公 司治 理 的 目标 主要 是 为 了提 高 股 价 、 激励 机 制 的 施行 、 制 反 接 管 限 措施 、 治理 结 构 等 。为 了实现 其 目标 。 实践 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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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5
度 发 展 和进 步 的 一种 重 要 力量 。 机 构投 资 者 参 与公 司 治 理 的缘 起
一
购措施 而受阻后 , 资者便 以积极投 资和参与 投
公 司 治理 来对 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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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西方 成 熟 的 市场 经 济 国 家 , 东行 动 主 股 义, 作为外部股东为维护 自身利益积极参与公 司治理的行动理念 由来已久。最早 可追 溯到 资本主义发展早期, 事实上, 最初 风险资本家 向 家庭 企业提 供 资本 时 , 东行 动 主义 就 已经 股 诞 生 了。 后 来 , 着 股 份 制 、 本 市 场 的 大 力 随 资 发 展 , 总 体 趋 势 上 , 东行 动 主 义 的 演进 路 在 股 径 表 现 出明 显 的 先 抑 后扬 特 征 。在 经 历 了长 期 的 低 潮之 后 , 最 近 2 来 , 东行 动 主 直到 0年 股 义 才再 度居 于主 导地 位 。 股 东行 动 主 叉 的 这种 演进 特 征 与 外 部 股 东的现 实投 资模式休戚相关 , 更进一步地讲 , 是 与 外部 股 东是 否 选 择 以 积 极投 资 的投 资 模 式休 戚 相 关 的。 积 极 投 资 是 相 时 消 极 投 资 而 言 的 , 者 区 别在 于 , 出现 由合 约 不 完 全 所 二 在
融资理论

一、研究方法本文从理论和实证两个方面对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进行探讨。
对以上内容的研究,主要采用以下的研究方法:(1)描述性统计分析。
这一方法主要用于文章第三章对机构持股上市公司特征的比较研究。
(2)案例调查。
用于对中兴通讯机构投资者干预公司发行H股案例的研究。
(3)GLS回归分析法。
主要用于主要内容第五章从企业高级管理层薪酬角度对机构持股与之关系的研究,以及第四部分对控制权转移之后机构持股变化和企业价值变化之间关系的研究。
(4)Logit回归分析法。
用于对控制权转移之前机构持股对上市公司成为接管目标可能性影响的预测研究。
二、论文框架本文的研究框架见图1-1。
图1-1 研究框架第四节主要创新本研究的选题在我国公司治理研究领域中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末,虽然机构投资者积极参与上市公司治理已经成为国外成熟市场国家资本市场研究的热点和重点话题,但是在我国这一领域的研究才刚刚起步。
而且大多数研究着重于理论分析,经验研究较少,这与我国积极提倡发展机构投资者、促进其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是不相一致的。
因此,本文主要创新可以概括为把理论研究和经验研究相结合,通过经验数据定量地揭示目前我国机构投资者与公司治理的关系,并结合相关理论和我国特殊的制度背景进行分析。
具体的创新点包括:1. 本研究全面回顾了国内外机构投资者与公司治理关系的相关文献,并系统分析了我国所有权结构与上市公司治理机制以及我国机构投资者发展的制度环境。
以此为背景,作者研究发现,有无机构投资者持股的上市公司其治理结果存在显著差异,基金持股的上市公司在治理结构、盈利能力等方面优于非基金持股的上市公司,同时开放式基金持股的上市公司其治理状况也与封闭式基金持股的上市公司存在差异。
但是受相关制度背景的影响,仅在2003年开始我国以证券投资基金为主的机构投资者能够通过“用手投票”和“用脚投票”的方式对上市公司的业绩带来影响,体现积极投资者的作用。
2. 结合在我国特殊的制度背景和环境,以案例形式首次对机构投资者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的案例进行了分析。
论中国机构投资者如何积极参与公司治理

论中国机构投资者如何积极参与公司治理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研究——以中国机构投资者为例摘要:在过去几十年中,全球资本市场的机构投资者获得了迅猛的发展,同时在公司治理中正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随着未来更多的机构投资者进入我国资本市场,那么如何使机构投资者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发挥监督作用,改善中国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问题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
文章首先,阐述了国内外对机构投资者的定义,和促使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多个动因。
其次,分析了中国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现状,引出了我国现阶段制约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因素。
最后,就促进中国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积极发挥监督作用提出几点建议,包括构建有利于机构投资者发展的制度环境,优化机构投资者自身的治理结构,有选择、有重点地发展新的机构投资者。
关键词:机构投资者公司治理积极参与1机构投资者和公司治理1.1机构投资者的定义在西方国家,《新帕尔格雷夫货币与金融词典》将其定义为:“机构投资者就是许多西方国家管理长期储蓄的专业化的金融机构。
这些机构管理着养老基金、人寿保险基金和投资基金或单位信托基金,其资金的管理和运用都由专业化人员完成。
因为这些机构要负责确保基金受益人获得满意的回报,故他们必须根据每天的情况来考虑如何安排其持有的结构和规模。
”。
刘长青编著的《证券投资词典》中认为:机构投资者是“个人投资者”的对称,又名“法人投资者”,以团体组织名义进行证券投资的法人,包括投资银行、保险公司、投资信托公司、信用合作社、各社会团体、退休基金等组织。
1.2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动因第一,代理成本及机构投资者的逐利偏好,两权分离的公司制企业,由于信息不对称和契约不完备等原因,股东对经理人员的行为决策并不十分清楚,经理人的行为选择往往会偏离股东的目标,甚至会损害股东的利益,这就产生了代理成本。
减小代理成本是增加收益的手段之一,当监督的收益超过监督的成本时,机构投资者就具有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反之。
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研究

公 司治 理 中的 作 用研 究
李越琦 西南财 经大学会计学 院 成都 6 1 0 1 3 1
【 文章 摘 要 】 我 国机构 投 资 者 的 发展 虽 然 才短短 的 几年 , 但其 发展 其主 动 参 与上 市 公 司 治理 以 维护 自身权 益和 获取 长期投 资 收
随 着 机 构 投 资 者 实 力 壮 大 和 股 权 集 中度 提 高 , 构 投 资 者 逐 渐认 识 到 “ 脚 机 用 投 票 ” 无 疑 是 一 种 低 效 率 的 方式 ,相 反 , 积 极 参 与 到 公 司 治 理 中将 为 其 带 来 高 额 的 回 报 。机 构 投 资 者 积 极 参 与 公 司 治 理 , 带 来 了所 投 资 股 票 市 场 价 值 的 持 续 增 长 , 所 获 回 报 大 大 超 过 了其 投 入 。此 外 ,由于 机构 投 资者 往往 持 有众 多 公司 的股 票 , 机构投 资昔在 参与公 司治理过 程 中,积 累 了一 些 可 以移 植 的 专 业 知 识 。 这 种 专 业 知 识 的 共 享 大 大 减 少 了 机 构 投 资 者 参 与 公 司 治 理 的单 位 成 本 , 使其 参 与 公 司 治 理 的长 远 收 益 可 能 远 远 大 于 成 本 。 2 制 度动 因 、 分 类 表 决 制 、 市 公 司 I O的 “ 价 上 P 询 制 度 ”等 一 系 列 规 制 的 出 台 以及 O 年 底 , 7 我 国 股 权 分 置 改 革 的 基 本 完 成 ,我 国 证 券 市 场 迈 人 全 流 通 时 期 , 这 些 将 赋 予 机 构 投 资 者 更 多 的 发 言 权 一 E市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优 化 后 ,机 构 投 资 者 介 入 公 司 治 理 4 重 大 事 项 决 策 、 需 要 的 持 股 比例 下 降 , 其 在 股 东 大 会上 在 购 进 公 司 股 票 以 后 ,机 构 投 资 者 的 “ 语 权 ”也 变 得 举 足 轻 重 , 构投 资 话 机 可 以以 公司股 东 的身 份参 加 股东 大 会 , 者 参 与 公 司 治 理 的 积 极 性 进 一步 提 高 , 向 上 市 公 司 提 出 问题 , 对 上 市 公 司 的 运 从而 有助 于改 善 上市 公 司的 治理机 制 , 作 发 表 评 论 , 并 向 骰 东 大 会提 出 建 议 报 提高 公司治理绩效 。 告 。 较 夫 的 持 股 比例 使 机 构 投 资 者 在 股 东 会 上 拥 有 较 多 的 表 决 权 , 其 推 选 的 董 三 、机构投 资者参 与公司治理的方式 事 和 监 事 人 选 在 股 东 大 会 获 得 表 决 通 过 l 、遏 制 “ 空 行 为 ” 掏 的 概 率 较 高 。 通 过 股 东 大 会推 举 董 事 会 控 股 股 东 利 用 其 对 上 市 公 司 的 控 制 权 , 使上市公司对其进行 “ 促 利益 输 送 ” 成 员 ,机 构 投 资 昔 可 以 直 接 参 与 公 司 在 , 人 事 、财 务 以 及 发 展 战 略 等 方 面 的 重 大 逐 步 掏 空 上 市 公 司 , 这 势 必 会 影 响 上 市 公 司 的 正 常 经 营 活 动 ,也 侵 害 了 包 括 机 决 策 。 但 是 ,现 实 中 部 分 机 构 投 资 者 的投 构 投 资 者 在 内 的 中小 股 东 的 利 益 。 机 构 投资者为 了维护 自身在上市公司的利益 , 机 行为使 得他 们并不能 发挥其 在公 司治 理 中 的 作 用 。 为 了 更 好 地 发 挥 机 构 投 资 会 对 控 股 股 东 的 掏 空 活 动 进 行 监 督 。 而 且 , 构 投 资 者 通 常 持 有 较多 的股 份 ,或 者 对 管 理 者 的 监 督 和 激 励 作 用 ,缓 解 控 机 股股 东 与 中小投 资 者之 问 的利益 冲 突 , 者 通 过 联 合 其 他 机 构 投 资 者 等 手 段 有 能 完 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 改进 公 司 治理 水 平 , 力在 股 东 大 会 、 董 事 会 上 发挥 其 监 督 职 需 要 监 管 当局 制 定 相 关 的政 策 , 并 予 以 能 ,这将 有利于缓 解 当前 上市 公司 内部
我国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实证分析

使 董 事会 对 经 营不 善 的 公 司用 更 换 总裁 的办 法彻 底 改 变 机构 投 资 者与 公 司 业绩 关 系 的研 究 结论 很 多 ,很 复 公 司 的 根本 战 略 和关 键 人 事 。来 主 动 参与 和 改进 公 司 治 杂 , 也很 难理 清 。 i C O l 和 J n a oo i( 9 6 的 Tm . pe r o  ̄h nS k bn 19 ) 理。 研 究 发现 . 以共 同基 金为 代表 的机 构 投资者 对公 司治 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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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 0 0 6年 第 5期
■现代管 理 科学
一博 士论坛
我国机构投资者参与公 司治理实证分析
●邵 颖红 朱 哲 晗 陈爱 军
摘要: 文章从我国机构投资者的角度 出发 , 研究其参与上市公 司治理的情况。机构投资者选择证券投资基金作 为研 究对 象, 司治理效果选择公 司业绩和上市公司董事治理排名来体现 , 公 对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上市公 司股票的比例与公司 治理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 研究发现基金持股比例与公 司业绩之 间具有统计上的正相 关关系、 与董事会治理排名具有统 计上的 负相关关系。 关键词: 机构投资者; 公司治理; 证券投资基金 ; 司业绩 公
尤 没有 机构 较小 , 本文选择机构投资者 中的证券投资基金作为研究对 且 是 明显 的。 其是 , 其他 更 大 的外 部股 东时 , 对 象 。 证券 投 资基 金持 有上 市 公 司股票 的 比例 与公 司 治理 公 司业绩 的影 响更加 明显 ;因为 如果 外部 大股 东 多 的话 , 对
我 国上市 公 司 治 理 广泛 存 在 内部 人 控 制 和控 制 股 东
侵 犯 中小股 东利 益 的 问题 。探讨 这 一 问题 的解决 途径 时 ,
《2024年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实证分析》范文

《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实证分析》篇一一、引言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中国资本市场在日益发展的过程中,上市公司数量持续增长。
公司治理结构作为影响公司治理水平的重要因素,逐渐引起了广大投资者、股东以及市场监管部门的重视。
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稳健发展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保护。
本文旨在通过实证分析的方法,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进行深入研究,以期为相关企业及监管部门提供参考依据。
二、研究背景与意义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上市公司治理结构问题日益凸显。
一个合理的治理结构有助于企业实现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保障股东权益,降低企业风险。
因此,对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进行实证分析,不仅有助于提高企业的治理水平,还能为投资者提供更为可靠的决策依据,同时为监管部门提供政策建议。
三、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本研究采用实证分析的方法,通过收集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治理结构数据,运用统计分析软件进行数据处理与分析。
数据来源主要包括上市公司年报、证券交易所公告等。
四、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现状分析(一)股权结构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中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以国有控股、民营控股为主。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股权集中度上较高,而民营控股上市公司则呈现出较为分散的股权结构。
(二)董事会结构董事会作为公司决策的核心机构,其结构与运作效率直接影响到公司的治理水平。
目前,大多数上市公司均设立了董事会,并配备了相应的董事会委员会。
然而,部分公司的董事会独立性不足,董事会成员的选任机制有待完善。
(三)监事会与监事监事会与监事是监督公司运营的重要机构和人员。
然而,部分公司的监事会与监事未能充分发挥其监督职能,导致公司内部监督机制失效。
五、实证分析(一)研究假设与模型构建本研究假设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将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绩效。
通过构建回归模型,分析治理结构与企业绩效之间的关系。
(二)实证结果与分析通过对样本数据的分析,发现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与企业绩效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
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影响分析

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影响分析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市场化进程的加速,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的角色越来越受到关注。
机构投资者作为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在公司治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的投资行为和参与程度直接影响着公司的经营和发展。
本文将从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角度进行分析,探讨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影响。
一、机构投资者的类型机构投资者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传统的机构投资者,包括养老基金、保险公司、投资基金等,另一类是专业的机构投资者,包括私募基金、对冲基金、投资银行等。
传统的机构投资者一般以长期投资为主,更注重公司的价值和长期发展,而专业的机构投资者更倾向于短期投机,追求更高的收益率。
不同类型的机构投资者在参与公司治理中会有不同的行为和影响。
二、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方式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通过持股参与,即通过购买公司股票成为公司的股东,从而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经营;二是通过投票权参与,即利用所持股份在股东大会上行使投票权,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表决;三是通过对公司管理层的监督和干预,即通过对公司管理层的约束和干预来影响公司的经营和发展。
三、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影响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对公司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提高公司的治理效率机构投资者作为公司的重要股东之一,他们会倾向于提高公司的治理效率,推动公司实现良好的治理结构和运作机制,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和效率。
机构投资者的参与可以帮助公司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公司经营和管理的监督和控制,从而提高公司的治理效率,减少公司的风险和代价。
2. 促进公司的长期发展传统的机构投资者一般以长期投资为主,更注重公司的价值和长期发展,他们一般会参与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决策,推动公司实现长期发展和可持续经营。
机构投资者的参与可以引导公司遵循合理的发展路径,避免盲目追求短期利润,推动公司实现长期发展和价值创造。
3. 减少公司的波动和不稳定性专业的机构投资者在参与公司治理中往往会追求短期的高收益率,他们可能会在市场上进行买卖股票,从而导致公司股价的波动和不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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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理论与实证研究20世纪60年代以来,全球金融市场的一个突出表现就是机构投资者的迅速发展,特别是英美等国家机构投资者所掌控的资本占GDP的比重逐年增加。
机构投资者的壮大,彻底改变了公司股权结构,形成了公司治理中的一股重要的力量,即机构投资者成为了监督上市公司的中坚力量。
中国股票市场的发展更容易沿袭英美(AS)模式。
中国股票市场05年启动的股权分置改革从根本上使上市公司大小股东利益趋同,优化了公司治理结构,为中国股市稳定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股权分置这一特殊的制度设计即将成为历史,股票“全流通”也将随之成为现实。
未来由谁来监督上市公司,成了世人关注的中心。
1999年中国管理层提出“超常规发展机构投资者”的决断,目的和初衷也正在于此:希望中国的机构投资者也能像美国等发达国家的机构投资者一样,发挥其稳定股票市场监督上市公司的作用。
在新的环境和背景下,机构投资者是否能够担负起监督上市公司的重任?本文通过对上市公司2003-2007五年之间的非平衡面板数据进行研究,发现机构投资者偏好投资公司治理质量优良的公司,企业盈利水平较高的公司。
我们第四章的数理模型显示,在考虑机构投资者的监督成本以及公司“内部人”道德风险的前提下,公司高管人员持股比例越大的公司越容易得到机构投资者的青睐,我们的样本数据实证检验的结果支持了该模型的结论;在考察机构投资者是否偏好持有易于操纵的小盘股进行投机时,研究结论显示,他们偏好的是大盘股而非小盘股。
因此我们对机构投资者的持股偏好进行研究的结论是:中国的机构投资者在选择股票时,是预备进行“主动式”监督长期投资的,他们并非只想通过“坐庄”和“炒作”来谋求短期利益。
我们还发现,上一期的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能明显影响到公司当期的公司治理水平,对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有正面作用。
我们也发现,机构持股后,通过“主动式”监督提升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从而提升了公司的盈利水平。
研究结果显示,上期的机构持股比例与资产收益率ROA正相关,说明由于机构投资者的介入,提升了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从而使得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得以提高。
实证研究还发现滞后期机构持股比例与当期反映市场价值的变量Q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说明由于机构持股介入上市公司治理之后,公司在二级市
场的表现得到了提高。
这是因为公司被机构持股之后,机构投资者积极介入公司治理,提升了上市公司的治理质量从而使公司获得了较高的市场认可度。
所以我们断言机构投资者通过参与公司治理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从而提高公司的市场价值。
接下来,本文对机构投资者中最有代表性的一类机构——“证券投资基金”进行了重点研究。
研究方法与研究机构投资者的方法类似,且实证结论也与研究机构投资者的结论基本一致。
即我们通过对基金的持股偏好的研究发现,中国的证券投资基金在选择股票时是“预备”进行长期投资的“主动式”监督,他们并非只想通过“坐庄”和“炒作”来谋求短期利益,这种在基金业发展初期所出现的情况,并非我们当前市场中的主流模式。
研究还发现基金持股有利于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基金通过参与公司治理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从而改善公司的业绩水平;基金通过参与公司治理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从而提高公司的市场价值。
本文最后针对中国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的控股股东侵害行为,将机构投资者纳入分析的框架,考察机构投资者是否在参与公司治理的过程中监督了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减少“掏空”行为的发生。
无论是t检验还是最小二乘法的实证结果都显示,机构投资者持股越多的公司,其控股股东私有收益规模越小。
所以我们认为:机构投资者持股,减少了上司公司控股股东私有收益规模,说明机构投资者在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过程中是进行了“主动式”监督的,但监督的力度和效果还不够,还需进一步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