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款、托收、信用证的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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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和托收优缺点

信用证和托收优缺点

对交易双方来会说,信用证和托收有哪些优缺点?信用证在国际贸易结算中有两个作用一是安全保障作用,二是资金通融作用。

对出口人,和进口人双方都有好处,但也有缺点,了解它们有利于交易双方选择更合适的货款结算方式。

对出口商的优点:1.为出口商收回货款提供了保障,由于信用证的性质为银行信用,它弥补了商业信用的不足,有了信用证只要出口商按照证规定发运货物,向指定银行提交单据,收取货款就有了保障。

2.是出口商获得了外汇保障,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进口商申请银行开证,必须先获得外汇管制当局批准。

这样出口商的外汇被冻结的可能性大为降低。

3.增加了出口贸易的稳定性,在国际贸易中,如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就构成了开证行对相符交单予以支付的确定承诺,这就使出口贸易获得了一定的稳定性。

4.便于出口商融资,采用信用证付款。

有利于出口商利用银行的资金,出口商在交货前即可取得更为便利的融资;此外,出口商还可以用信用证为担保,从银行获取贷款。

对出口商的缺点:如果买方故意设下陷阱使卖方无法履行合同,会使出口商遭受损失。

对进口商的优点:1.有利于进口商按时收到合同项下的货物。

2.为进口商提供了一定的交易保障。

3.为进口商融资提供了一定的便利。

对进口商的缺点:如果出口商变造单据使之与信用证条款相符,也可以从银行取得款项,从而是进口商成为欺诈行为的受害人。

托收是指出口商出具汇票委托银行向进口方收取货款的一种支付方式。

该方式下进口方能否收汇货款,完全取决鱼进口商资信情况的好坏,故托收的性质为商业信用。

对出口商而言优点是有利于调动买方积极性,从而有利于卖方扩大出口,缺点也很明显就是存在发货收不回货款的风险。

案例:我国A公司与外商达成一项出口合同,当汇票及所附单据到达代收行后外商做出了承诺,并出具信托收据向代收行借的单据,汇票到期是外商失去偿付能力,代收行要求我国该公司直接向外商索取货款。

从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采用托收的方式对出口商收回货款是有很大风险的。

外贸常用的付款方式

外贸常用的付款方式

外贸常用的有三种:一、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简称L/C),种类繁多;二、汇付,主要包括(Telegraphic Transfer,简称T/T)、信汇(Mail Transfer,简称M/T)和票汇(Demand Draft,简称D/D)三种。

三、托收(Collection),主要包括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简称D/P)和(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简称D/A)两种。

D/P是付款交单,我们发货后准备好我们的议付单据,通过我方银行交单至客户方银行,客户银行提示客户单据已到,客户付款后银行交单。

D/A则是,也是通过我方银行交单给客户银行,不同的是客人只需承兑我方单据,就可以拿走正本单据,到期后再付款。

T/T是(单据一般是我方直接邮寄给客户,无需通过银行),如果我们跟客户用T/T,一般的做法是客户先要给我们30%的预付款,剩余70%一般保险的方法是,货装船后,客人凭我们传真的提单正本付款,等款到帐后再邮寄整套正本单据给客人。

托收付款D/P,D/AD/A ,核销退税,物流货代D/P和D/A的区别是,D/P必须付款买单,先交钱后交提单,如银行私自放单,责任在银行;D/A进口商在汇票上承兑XX天后支付货款,即可取提单,如逾期不支付货款,银行无责任。

D/P 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是方式下的一种交付单据的办法,指出口方的交单是以进口方的付款为条件,即进口方付款后才能向代收银行领取单据。

分为即期交单(D/P Sight)指出口方开具,由代收行向进口方提示,进口方见票后即须付款,货款付清时,进口方取得货运单据。

远期交单(D/P after sight or after date),指出口方开具,由代收行向进口方提示,经进口方承兑后,于或以前,进口方付款赎单。

D/A 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是在方式下,出口方(或代收银行)向进口方以承兑为条件交付单据的一种办法。

国际结算的三种方式

国际结算的三种方式
托收是指出口商根据买卖合同先行发货,然后开立金融单据或商业单据或两者兼有,委托出口托收行通过其海外联行或代理行(进口代收行),向进口商收取货款或劳务费用的结算方式。这种结算方式下,进口商或者付款人不履行付款责任时,银行无需替其履行付款责任,银行无需承担付款人不付款的风险。
信用证一般为跟单信用证,跟单信用证是银行有条件的付款承诺;详细地说,信用证是开证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开立的、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即期或在一个可以确定的将来日期承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承诺。信用证是有条件的付款承诺,是由开证行发出的、不可撤销的、以提交与信用证条件相符的单据为条件的付款承诺,如果进口商或者付款人没有如期付款,银行将履行相应的付款责任,是一种将商业信用转换成银行信用证的结算方式,银行承担风险。
国际结算的三种方式
国际结算是指为清偿国际债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债务关系或跨过转移资金而发生在不同国家之间的货币收付活动。
按照具体分类,国际结算包括汇款、托收、信用证三种结算方式。
汇款是由汇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汇交给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主要包括电汇、信汇、票汇,目前所有最多的是电汇,通过SWFT电文方式汇款,安全、可靠、迅速、收款快,但相对来说费用较高。

汇款、托收、信用证的比较

汇款、托收、信用证的比较
托收对进口人比较有利,可以免去开证的手续以及预付押金,还有可以预借货物的便利。当然托收对进口人也不是没有一点风险。如,进口人付款后才取得货运单据,领取货物,如果发现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者根本就是假的,也会因此而蒙受损失,但总的来说,托) ,是指开证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并按其指示向第三方开立的载有一定金额的,在一定的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单据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支付方式。
①在债券发行过程中,由银行发出的一种承诺,保证债务人到时按期还本付息。如果债券发行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开具信用证的银行则将履行还款义务。 ②在国际贸易中,进口方银行向出口方银行开具的保证支付文件,承诺当货物到达进口方或出口方发出货物时向出口银行支付款项。
信用证方式有三个特点: 一是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 二是信用证是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 三是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它是银行的一种担保文件。
信用证付款的利与弊
信用证(简称L/C)支付方式是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银行参与国际贸易结算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由于货款的支 付以取得符合信用证规定的货运单据为条件,避免了预付货款的风险,因此信用证支付方式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进、出口双方在付款和交货问题上的矛盾。它已成为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主要付款方式。 对卖家而言,L/C的最大好处是提供了一个可靠的帐房――付款人,这就是银行,而且是指定的某大银行。如果他拿到的L/C不符合买卖合约,他就可以终止合约而不付运,另外再索赔(如有市场利用损失)。如果符合买卖合约,且没有特别难以达到的要求的,他拿到 后,做一些该做的事情如找船等,在最后一天的付运期之前把合约要求数量的某一品种的货物付运出去,然后取得一套单证,其中包括最重要的提单(B/L),即 可前往结汇。L/C要求的一般是清洁的B/L,要求B/L的内容和L/C的内容一致。因此,卖家要严格按合约准时如数付运货物,否则拿到与L/C不一致的 B/L就无法结汇了。 买卖合约和L/C不会规定不清洁的B/L也可以接受,因为什么是不清洁B/L这个尺度很难定,若说全部烂掉是不清 洁B/L,而只有一点很小损坏则在几百万美元的买卖里看起来算不了什么。可毕竟也有批注,也是不清洁B/L,照常理这不应影响结汇,因为是在可接受的程度 内,买家不应非难。可是问题不在这里,事前双方同意的,也许可以修改L/C或者买家告诉银行说怎样不妥的文件L/C仍可以接受,并不影响拿钱。可事前谁知道将来会有什么损失,程度如何,作什么批注?况且,作为买家要买的只是一批好货,即要清洁B/L,而不是索赔。不能有批注才会符合B/L上面印明的所谓: 表面状况良好。发货人只要拿到这样的B/L(也叫“清洁”提单),才能保证到银行结汇就一定能拿到钱。所以说,L/C给卖家提供了一个可靠的帐房,卖家利 用L/C基本上可以跟世界上的任何买家做生意。他不管这个买家认识不认识,守不守信用,也不管这个买家所在的地方有无外汇管制及政治是否稳定,甚至不管这个买家是否会马上倒闭等。反正他相信的是银行,用L/C去结汇,银行必须支付。 对买家的好处则是货运出来后他才付钱。只要双方诚实地做生意,买家不会冒多大风险。因为至少是卖家已经真把货付运了,拿到了已装船提单(B/L),而且其中的数量、日期及表面状况与买卖合约是一致的。不像邮购的方式,买家付了款后,连个单证也拿不到,买家也吃不准货到底邮寄出去与否。现在有了B/L,买家看到合约的所有条件都已达到,他才经银行放钱。 当然,买家还可在L/C里规定这个航次他们所需要的其它文件。各种贸易有各种不同的文件要求,如果是进口食品,买家就可能要检验报告,这可在L/C里写 明,写上去后,银行就要根据整套文件来结汇。这样,买家拿到整套文件,就可等着拿货了,以后报关、缴税等进口手续也就好办了。 买家也可 根据L/C要求银行给予信贷资助。国际上的买卖动辄几百万美元,而且费用很高。要人立即掏钱出来做成买卖的话,即使是大公司也会造成资金紧张,这样经常就靠银行贷款。尤其是有些弱小的公司,自己没有足够的实力做大的买卖,但与他相熟的银行往往会给予支持。买家开L/C,只要买家买的货价值在若干限额以内,就可以到相熟银行去开L/C,而不需要别的特别担保。 银行通过L/C这种做法,使买家不用钱或用很少的钱也可以去做较大的买卖,可以开 400万美元的L/C买这票货。如果等货到目的港买家才给钱,卖家往往不同意,即使同意,买家也吃不消,拿出400万元的担保(保证货到卸港就付款)也不 是那么简单的,而400万元的L/C就反而会容易开到。总有一天买家还是要用400万美元去换回单证的,可那是几个月后的事了。船到目的港都需一段时间, 其间会产生很多第二买卖――买家可以整票转或分批卖掉这票货,取得货款,自然不愁换不回单证了。 整个国际买卖利用L/C这个付款办法, 可以减少很多费用,节省不少麻烦。很多买卖都是通过几次电传就可达成,并不要求大家去做更多工作,这样就减低了费用及时间。其中一项就是调查费――通过 L/C,卖家不需去调查买家的资信就能成交。否则,几百几千万的合约怎么能用几个电传来解决呢? 当然,利用L/C也可能出一些问题。对 于买家而言,唯一担心的就是L/C出毛病,主要是文件差错(discrepancy)。尤其有时银行的审查可能会造成麻烦,查文件查得很严,打错一个字母也非得叫你修改不可。根据ICC的调查,L/C文件首次结汇(First tender)时出毛病,银行打回头的占40%左右。不过,一般不会构成太大的问题,因为卖家只须将文件略作修改,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在第二次结汇 (second tender)时就能过关结汇。 另外,信用证付款方式的可靠与否,最主要还是看文件的繁简,如果一个文件只要自己签个字就可结汇的话,那么这个L/C肯定可靠;反之,如果它要求的文件很多,而且其中不少文件又不完全在你操纵之下,而是受制于他人,就要冒一定的风险。投保的话,货主只要付了保费就会有保单,万一有什么东西要改,货主叫人去改也容易。二是发票,银行挑出什么毛病,货主都可以回去自己随意修改。较为担心的单 证,就是需要出于第三者之手的B/L、验货报告或其他官方文件等的可靠程度,因为到时候不管怎样,人家都可以不出。或B/L要加批注、改格式等,货主根本没办法,结果结不了汇。因此,对卖家而言,L/C里的文件越少,越简单,就越可靠.

国际贸易三种常见收付方式的风险分析_[全文]

国际贸易三种常见收付方式的风险分析_[全文]

国际贸易三种常见收付方式的风险分析国际贸易支付就是国际货物买卖货款的收付。

它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买卖双方的资金周转和融通,以及各种费用负担。

在交易的过程中,买卖双方应当尽量选择对收付双方都较为公平合理的支付工具和收付方式。

(一)三种收付方式简介在目前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中,最基本的有三种:汇款、托收、信用证。

另外,还有一些延伸的结算方式,如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等。

在实务中,现在还出现了一些比较新的结算方法,如电汇中加入第三方(船方)来控制风险。

汇付(Remittance),是指汇款人(债务人)主动将款项交给银行,委托其使用某种结算工具,通过其在国外的分支行或代理行,将款项付给国外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

其分为:电汇(T/T),票汇(D/D),信汇(M/T),其中电汇使用较其余两种普遍。

托收(Collection),是指由债权人(出口商)开立汇票,委托银行通过其海外分支行或代理行,向国外债务人(进口商)收取货款或劳务价值的一种结算方式。

在国际贸易托收方式下大多采用跟单托收,跟单托收根据交单条件的不同,可以分为付款交单(D/P远期,D/P即期),承兑交单(D/A)。

33></a>.信用证(L/C),信用证支付方式是近年来国际贸易中最常见、最主要的支付方式。

信用证(L/C)是开证行根据买方(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开给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的书面凭证。

(二)结合案例分析常用支付方式下的风险1.汇付。

汇付的缺点是风险大,资金负担不平衡。

因为以汇付方式结算,可以是货到付款,也可以是预付货款。

预付货款的结算方式有利于出口商,对进口商不利,对于出口商来说,就资金而言,货物运出前已得到一笔货款或称之为无息贷款,出口商可以先收款后购货出运,主动权在出口商的手中,就风险而言,一方面,预付货款的支付对于进口商日后可能出现的违约行为起到了一定的制约作用;另一方面,一旦进口商违约,出口商预付货款抵扣部分货款及费用,减少其损失。

浅析国际结算方式之汇款、托收、信用证

浅析国际结算方式之汇款、托收、信用证

浅析国际结算方式之汇款、托收、信用证【摘要】当今世界国际贸易迅速开展,商品交易的数量、品种、金额不断扩大,传统“银货两讫〞的结算方式早已不能适应现代国际结算的需求。

当前大多数进出口贸易都是由经办国际结算业务的银行通过票据,单据等结算工具转移和传递并借助某种结算方式清算国际间贸易的债权债务,从而实现贸易的最终完成。

由此银行的国际结算品种逐渐多样,方式也不断开展和创新。

选择结算品种主要取决于国际间经贸活动的容、融资的需求、风险的保障程度和银行的效劳围等因素。

目前最普遍使用的品种有:信用证、托收、汇款、保函,保理和福费廷等种类。

本文将对其中的汇款、托收以及信用证三种结算方式进展分析比照。

关键词:国际结算方式;汇款;托收;信用证〔一〕汇款、托收、信用证的含义1、汇款〔Remittance〕:也称国际汇兑或国外汇兑,是汇款人或债务人通过本国银行运用各种结算工具将款项付给国外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属于顺汇。

2、托收〔Collection〕:是债权人(出口商)提交凭以收款的金融票据或商业单据,委托银行〔出口国银行〕通过其在国外的分行或代理行向债务人〔进口商〕收取款项的一种国际结算方式。

3、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是银行作出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

它是开证银行根据申请人〔进口商〕的要求和指示作出的在满足信用证要求和提交信用证规定的单据的条件下,向第三者〔受益人、出口商〕开立的承诺在一定期限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文件。

〔二〕在结算过程中使用的汇票的比拟1、汇票的含义及种类〔1〕汇票〔Bill of Exchange/Postal Order/Draft〕是由出票人签发的,要求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一定期限,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款项的票据。

汇票是国际结算中使用最广泛的一种信用工具。

〔2〕汇票的分类:①按出票人分类:可分成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②按有无包括运输单据:可分为光票和跟单汇票③按付款日期分类:可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④按兑人分类:可分成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2、汇款方式在结算过程中汇票的使用按照汇款使用的支付工具不同,汇款可分为电汇、信汇、票汇三种。

国际贸易支付方式分析及选择建议

国际贸易支付方式分析及选择建议

国际贸易支付方式分析及选择建议国际贸易支付方式是指不同国家间进行贸易时,双方进行货款结算的方式。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支付方式也越来越多样化。

本文将分析各种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的优缺点,并提供一些建议以帮助企业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

1. 现金支付:现金支付是最直接、最简单的支付方式,由买方携带现金支付给卖方。

优点是交易速度快、风险较小。

缺点是携带现金的安全风险高,且需要双方直接面对面交易。

2. 银行转账:银行转账是一种常见的国际贸易支付方式。

买方将货款汇款到卖方的银行账户中。

优点是交易安全、记录明确。

缺点是需要较长时间来完成转账,可能存在汇率波动的风险。

3. 信用证:信用证是银行依买卖双方的协议,为卖方提供支付保证的一种支付方式。

买方开立信用证,卖方根据信用证向银行提供相关单据以获取货款。

优点是保障了卖方的支付安全,减少了买方违约的风险。

缺点是手续繁琐,费用较高。

4. 托收:托收是指买卖双方委托银行进行支付结算的方式。

买方将付款指令提交给自己的银行,银行代理买方与卖方进行结算。

优点是交易安全,双方不直接接触资金。

缺点是可能存在交货时间不确定性,需要双方信任银行的可靠性。

6. 货到付款:货到付款是指买方在收到货物后再支付款项给卖方的方式。

优点是买方可以在确认货物质量后再支付款项。

缺点是风险较大,卖方可能存在交付货物后买方不支付款项的风险。

综合考虑以上各种支付方式的优缺点,对于国际贸易支付方式的选择,以下是一些建议:1. 根据交易的金额进行选择:对于交易金额较大的贸易,建议选择信用证支付方式,以保障卖方的权益。

对于交易金额较小的贸易,可以选择现金支付或银行转账。

2. 考虑交易安全性:对于高风险国家或不熟悉的买卖双方,建议选择信用证或托收支付方式,以确保交易的安全性。

3. 考虑交易速度:对于时间敏感的交易,建议选择电汇支付方式,以快速完成支付。

对于无时间要求的交易,可以选择其他支付方式。

4. 考虑交易成本:不同支付方式的手续费和汇率费用不同,需要综合考虑交易成本进行选择。

托收与信用证的比较

托收与信用证的比较

托收与信用证的比较行为例:货值的千分之一点二五,最低消费RMB400。

但是银行间都是大同小异。

(4)信用证快递费:这是银行寄文件给国外银行DHL时产生的费用,一般实报实销,国家不同,快递费不同,一般东南亚,100左右,中东印巴:200左右,其他300左右。

4.银行责任以及免责1、信用证条件银行的责任。

银行对信用证具有审单的义务,在审单时须坚持单证相符、单单相符的原则。

2、信用证条件银行的免责。

(1)银行对任何单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伪造或法律效力,以及对单据上所载的或附加的一般或特殊条件,概不负责。

(2)银行对由于任何消息、信函或单据在传递过程中发生延误或遗失而引起的后果,或任何电讯在传递过程中发生延误、残缺或其他错误,概不负责。

3、托收条件银行的义务(1)及时提示的义务,指对即期汇票应毫无延误地进行付款提示;对远期汇票则必须不迟于规定的到期日作付款提示。

当远期汇票必须承兑时应毫无延误地作承兑提示。

(2)保证汇票和装运单据与托收指示书的表面一致,如发现任何单据有遗漏,应立即通知发出指示书的一方。

(3)收到的款项和扣除必要的手续费和其他费用后必须按照指示书的规定无迟延地解交本人。

(4)无延误地通知托收结果,包括付款、承兑、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等。

4、托收条件银行的免责(1)银行只须核实单据在表面上与托收指示书一致,此外没有进一步检验单据的义务;代收行对承兑人签名的真实性或签名人是否有签署承兑权限概不负责。

(2)与托收有关的银行对由于任何通知、信件或单据在寄送途中发生延误或失落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或对电报、电传、电子传送系统在传送中发生延误、残缺和其他错误,或对专门性术语在翻译上和解释上的错误,概不负责。

(3)与托收有关的银行对由于天灾、暴动、其他原因,或对由于罢工或停工致使银行营业间断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概不负责。

(4)除非事先征得银行同意,货物不应直接运交银行或以银行为收货人,否则银行无义务提取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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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款、托收、信用证的比较分析摘要随着开放程度不断加深,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联系更加紧密,贸易的快速增长促使国际间结算业务进步加大,如何选择合适的国际结算方式,已经成为中国出口企业面临的重要问题。

本文通过对汇款、托收、信用证三种结算方式的比较,让我国出口企业对国际结算方式有个充分的认识。

关键字汇款;托收;信用证1、国际结算基本方式国际结算是指两个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不论是个人间的、企业间的、或政府间的因为商品买卖、服务供应、资金调拨、而通过银行办理的两国间的外汇收付业务。

国际结算的目的是以有效的方式和手段来实现国际间以货币表现的债权债务的清偿。

实现国际结算的手段有许多种,其中最主要的结算方式有汇付结算方式、托收及信用证结算方式、银行保证函、以及各种结算方式的结合使用。

目前我国外贸企业在出口业务中主要使用三种结算方式:国际汇款、跟单托收和跟单信用证。

2、结算过程中使用汇票的比较(1)汇款一般不需要汇票的,只有在票汇时需要,极少用在国际贸易中而,国内贸易中有时候会用。

信用证也不是每种信用证都需要汇票的,付款信用证一般不需要汇票。

如果需要汇票,会在信用证里说明。

托收一般是委托第三方进行,是汇票时凭证,必备单据。

(2)汇付属于顺汇,信用证与托收属于逆汇。

(3)汇和款托收所使用的汇票是商业汇票,属于商家之间的信用,称为商业信用。

而信用证下的汇票是按照信用证的出票条款出具的,其付款是由开证行做保证的,属于银行信用。

(4)汇付下的汇票是进口商通过银行开给进口商的,出票人是汇出行,受票人是进口商;托收下的汇票出票人是出口商,受票人是进口商;而信用证下的汇票出票人是出口商,受票人一般是开证行,收款人是议付行。

3、结算流程的比较3.1、汇款支付流程电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用电报或电传的方式通知它在收款人所在地的联行或代理行,解付一定款项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

具体程序如下:1汇款人想汇出行提出电汇申请并交款付费。

2.取得电汇回执。

3.汇出行用电报或电船同志汇入行。

4.汇入行向收款人发出电汇通知。

5.收款人前来汇入行取款。

6.汇入行想收款人解付汇款。

7.汇入行想汇出行发出付讫已借记通知(或请贷记通知)。

信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将信汇委托书寄交给汇入行,授权起解付一定款项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

信汇和电汇的业务流程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电汇用电汇或电报通知,信汇用信函的形式通知,故费用低廉,速度较慢。

票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代汇款人开立以汇入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即期汇票,支付一定款项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

其具体程序如下:1.汇款人向汇出行提出票汇申请并交款付费。

2.汇出行带汇款人开出以汇入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

3.汇款人将银行即期汇票寄交收款人。

4.汇出行将汇票通知书(或称票根)寄交汇入行。

5.收款人持汇票想汇入行取款。

6.汇入行将汇票与票根核对无误后,解付票款给收款人。

7.汇入行向汇出行寄发付迄已借记通知(或请贷记通知)。

3.2、托收支付流程国际贸易中“托收结算”方式,程序较为简便,但这个“简便”只是相对于信用证结算方式而言,其流程为:出口商(委托人)开具汇票委托银行向进口商(付款人)收取货款或其他费用;受托的银行(托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收行),要求进口商按照委托书的指示付款;代收行将收妥之货款拨交托收行;托收行再转付给出口商。

按其交单的方式不同,可分为付款交单程序和承兑交单程序。

(1)付款交单的程序为:1、出口商(委托人)根据贸易合同的规定,在货物装船并取得货运单据后,主动开具汇票,连同发票等商业单据,填写托收申请书一并送交银行(托收行),委托代收货款,并在托收申请书中注明交单条件。

2、托收银行根据出口商所填写的申请书中规定的条件,通过其国外代理行或往来行(代收行)发出托收通知书,连同汇票及商业单据寄交代收行,要求其按照通知书的指示向进口商收取货款。

3、代收行收到单据后,如为即期付款交单,应及时通知进口商(付款人)付款赎单,如为远期付款交单,则先通知进口商办好承兑手续,待汇票到期时再通知付款赎单。

4、进口商根据代收行的通知备款赎单。

5、代收行收到货款后,即将货款拨付托收行。

6、托收行应将收到的货款拨交出口商。

(2)承兑交单的程序为:1、出口商和进口商确认销售合约及交易条款(特别是交付方式);2、出口商将货物运给进口商;3、出口商向托收银行提交所需要的文件,包括汇票及运输单据,并要求承兑及付款;4、托收银行将文件送交进口商所在国家的代收行;5、代收行向进口商出示文件,要求承兑汇票;6进口商承兑汇票,以取得提货文件;7代收行保留汇票至到期日买方付款为止;8托收行付款给出口行。

3.3、信用证支付流程信用证操作程序复杂,要求严谨,虽不同类型的信用证在业务流程上有差别,但大致过程相同,主要有:(1) 买卖双方经过磋商,约定以信用证方式进行结算;(2) 进口方向开证行递交开证申请书,约定信用证内容,并支付押金或提供保证人;(3) 开证行接受开证申请书后,根据申请开立信用证,正本寄给通知行,指示其转递或通知出口方;(4) 由通知行转递信用证或通知出口方信用证已到。

通知行在开证行要求或授权下对信用证加以保兑;(5) 出口方认真核对信用证是否与合同相符,如果不符,可要求进口商通过开证行进行修改;待信用证无误后,出口商根据信用证备货、装运、开立汇票并缮制各类单据,船运公司将装船的提单交予出口商;(6) 出口商将单据和信用证在信用证有效期内交予通知行;(7) 通知行审查单据符合信用证条款后接受单据并付款,若单证不付,可以拒付;(8) 通知行将单据寄送开证行,向其索偿;(9) 开证行收到单据后,应核对单据是否符合信用证,如正确无误,即应偿付通知行代垫款项,同时通知开证申请人备款赎单;(10) 进口方付款赎单,如发现不符,可拒付款项并退单。

进口人发现单证不符,也可拒绝赎单;(11) 开证行将单据交予进口商;(12) 进口商凭单据提货。

4、当事人及其责权的比较4.1、汇付汇付业务涉及的当事人有四个:付款人、收款人、汇出行和汇入行。

在办理汇付业务时,汇款人要向汇出行填交汇款申请书,汇出行有义务根据汇款申请书的指示向汇入行发出付款书;汇入行收到会计示委托书后,有义务向收款人(通常为出口人)解付货款。

但汇出行和汇行对不属于自身过失而造成的损失(如付款委托书在邮递途中遗失或延误等致使收款人无法或迟期收到货款)不承担责任,而且汇出对汇入行工作上的过失也不承担责任。

4.2、托收托收方式的当事人有委托人、托收行、代收行和付款人。

委托人责任:受《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约束,填制一份托收委托书并随附有权向付款人要求付款的单据,承担应负担的费用。

托收银行责任:缮制托收指示,核验单据。

代收行责任:保管好单据第,托收情况的通知义务。

付款人责任:审查票据或单据,决定接受与否的权利,按交单方式办理付款或承兑的义务。

4.3、信用证基本当事人有三个:开证申请人、开证行、受益人。

此外还有通知行、保兑行、议付行、付款行、偿付行等。

开证申请人,又称开证人,申请开证的人,一般是买方。

它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开证,交开证押金并及时付款赎单。

开证行,开立信用证的银行,一般是进口地银行。

有权收取开证手续费,正确及时开证,负第一性付款责任,无追索权,但也有例外:在凭索汇电报和偿付行仅凭汇票对外付款时,开证行有权追索。

受益人,有权使用信用证的人,一般是卖方。

它有按时交货、提交符合要求的单据、索取货款的权利义务,又有对持票人保证汇票被承兑和付款的责任。

通过上面的比较,我们可以清楚的知道汇付、托收及信用证涉及的当事人都进出口双方和银行,各个当事人在国际结算过程中分工合作。

总的来说,汇付和托收涉及的当事人较少,共有四个;而信用证基本当事人有三,此外还有通知行、保兑行、议付行、付款行、偿付行等。

5、国际结算方式当事人风险比较上表主要分析了在汇款、托收及信用证下买方和卖方的风险,虽然分析得未必概全,但从中可以看出,绝对安全的结算方式是不存在的。

就卖方而言,汇款用于预付货款最为安全;跟单信用证风险较小;D/P风险较大;D/A的风险极大;而用汇款方式作赊账交易时。

对卖方来说,几乎毫无保障,故风险最大;而对买方来说,则最为安全。

6、国际结算基本方式的适用情况比较6.1、汇付方式的适用情况汇付方式通常用于预付货款、订货付现和赊销等。

采用预付货款或订货付现,对卖方来说最为有利。

相反,采用赊销交易时,卖方不仅要占用资金,还要承担买方不付款的风险,对卖方不利,但对买方却最为有利。

此外,汇付方式还用于定金、运费、分期付款、货款尾数、佣金等小额支付。

由于汇款业务的资金负担和风险集中在付款方,因此在我国大多用于支付预付款或尾款,在国际结算中所占份额不大。

而在在发达国家之间,由于大量的贸易是跨国公司的内部交易,而且外贸企业在国外也有可靠的贸易伙伴,汇款仍然是主要的结算方式之一。

6.2、托收方式的适用情况托收业务中虽然有银行介入,但银行仅起代收货款的作用,托收仍然属于商业信用,银行只提供服务,进口商是否付款与银行无关。

在付款交单条件下,进口商到期拒绝付款赎单,出口商只能将货物运回或降价处理;在承兑交单条件下,进口商承兑后到期不付款,出口商往往面临货、款两空的处境。

在结算过程中出口商仅凭进口商的信用发货,发完货后才收款,风险较大,容易出现进口商承兑后拒付或延付的风险。

因此,托收在欧美等商业信用较好的地区较为普及,而在亚太地区相对使用较少。

6.3、信用证方式的适用情况在国际贸易结算中,信用证方式使进口商改善了谈判地位。

开立信用证相当于增加了商业信用以外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增强了进口商的信用,据此争取到比较合理的货物价格。

同时,采用信用证方式使货物有所保证,变商业信用为银行信用,银行的介入可以使贸易本身更有保障,通过单据和条款,有效控制货权、装期以及货物数量。

另外,信用证减少了资金的占压。

对于使用信用证的进口商而言,在开证到付款前可减少自有资金的占有,同时也加快了出口商的资金回笼。

但由于信用证操作程序复杂,要求严谨,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贸易的结算成本,而且还有其本身体制的内在缺陷,稍有不慎则会增大贸易货款结算的难度。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国际结算方式发生了剧变,信用证的使用率迅速下降。

根据联合国贸发中心的统计数据,在国际贸易结算中,信用证(L/C)的使用率已降至16%,在发达国家甚至降至10%以下。

而在我国,信用证使用比例近年来虽有所下降,但仍高达50%左右,部分沿海发达地区可达到40%左右,使用非信用证结算方式较少。

结束语在国际贸易中,结算方式的选择非常重要,它不仅关系到交易各方的利益,也关系到交易的成功与否。

不同的结算方式涉及不同的信用,对双方当事人的风险有明显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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