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1. 学校是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校长是学校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 学校应设立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配备具有相应专业素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3. 学校各相关部门、各年级、各班级均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本年级、本班级的消防安全工作。
4. 学校与各部门、各年级、各班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职责。
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学校应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培训、消防设施设备维护等消防安全管理内容。
2. 学校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
对重大火灾隐患,应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3. 学校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4. 学校应建立健全消防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定期检查、维护、保养消防设施设备,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5. 学校应建立健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明确火灾事故应急响应程序和措施,组织火灾事故应急演练。
6. 学校应建立健全火灾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对火灾事故及时报告、调查处理,并总结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三、消防安全设施设备1. 学校应根据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配备满足消防要求的设施设备,并定期检查、维护、保养。
2. 学校应设置火灾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3. 学校应设置消防水池、消防水池泵、消防水带、消防枪等消防给水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4. 学校应设置消防器材室,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灭火器材等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保养。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7篇)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7篇)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用7篇)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精选篇1)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
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
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
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馆、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木工房、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
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校内居住的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并且教育家属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校内食堂、住户使用煤气,要掌握正确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使用后要关好气阀,确保安全。
12、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严防事故发生。
消防安全工作包保责任制度

消防安全工作包保责任制度
为落实县《2017年度火灾防控工作消防安全承诺书》的精神及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有关制度和规定,做到宏观有人管,微观有人抓,严防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工作的领导、消防基础设施设备和消防宣传教育的所需经费的配置由校长负责,检查,督促。
2、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由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同志负责。
3、按照逐级负责的原则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
①班主任负责本班的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教育。
上课时由任课教师负责教室消防安全。
②各处室消防安全由该处室负责人负责;教师办公室消防安全由该办公室当日值日人员负责。
③厨房消防安全由厨房工人负责。
④微机室、图书室由总务处负责。
⑤仪器室由仪器室保管员负责。
⑥宿舍楼消防安全由总务处负责;教学楼教师消防安全由教导处负责。
⑦会议室消防安全办公室主任负责。
⑧各教学点消防安全由该校负责人负责。
⑨值日人员应检查当日是否有消防安全隐患并做记录。
4、责任追究。
凡是因工作措施不力、违规操作、责任心不强引发消防安全事故的,将依据学校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追究责任。
中学
2017年3月6日。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学校成立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消防安全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2.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安全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学校安全管理人员、保卫人员、后勤人员等组成。
3.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消防办公室,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消防安全职责1.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改工作。
2.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
3.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学校消防安全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4.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消防安全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及时更新和备份消防安全相关资料。
四、消防安全管理1.学校应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2.学校应定期对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进行检查,确保其畅通无阻。
3.学校应定期对电器线路进行检查,确保其安全可靠。
4.学校应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和更换,确保其有效。
5.学校应定期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改1.学校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学校应建立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台账,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记录。
3.学校应将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改情况及时报告上级消防管理部门。
六、消防安全演练1.学校应定期组织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演练,提高其应对火灾事故的能力。
2.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消防安全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内容、时间、地点和参与人员。
3.学校应做好消防安全演练的准备工作,确保演练顺利进行。
4.学校应做好消防安全演练的总结和反馈,及时改进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学校 消防 安全 管理 制度(三篇)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指学校制定并实施的一套管理措施和规定,旨在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
这一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消防责任:明确学校领导及各级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学校的消防工作。
2.消防组织: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安全组织机构,确保消防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3.消防设施:对学校内部的消防设施进行规划、设计和设置,包括火灾报警系统、消防通道、灭火器等。
4.消防宣传教育:加强对师生员工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大家的防火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5.消防演练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以保障在火灾发生时能有效应对。
6.消防安全检查:定期进行学校内部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隐患问题。
7.消防记录和报告:记录重要的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及时上报相关部门或上级领导。
8.外部合作:积极与当地消防部门合作,接受他们的指导和协助,共同维护学校的消防安全。
9.消防安全培训:组织学校师生员工参加消防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水平。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有效应对火灾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二)是指为了保障学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而制定的一套管理规定和措施。
该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组织架构:明确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人员,包括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职责分工。
2. 安全制度:建立学校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火灾报警、疏散、灭火等各项操作规定,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执行。
3. 消防设施:规划学校内的消防设施布置,包括灭火器、消防栓、防火门等,并安排人员进行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
4. 应急预案:制定学校内的应急预案,明确火灾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响应流程、责任分工和救援措施。
5. 安全教育:开展学校内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包括进行消防知识宣传、演练灭火救援技能等,提升学生和教职工的防火意识和自救能力。
学校安全消防制度

学校安全消防制度为了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1. 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是学校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
2. 各科室、部门、班级负责人为本部门、班级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班级的消防安全工作。
3. 学校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二、消防安全管理1.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消防安全预案,明确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2. 学校应当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3. 学校应当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运行。
4. 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宿舍、食堂、实验室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严禁使用明火和易燃易爆物品。
5.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火灾隐患举报制度,鼓励师生员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举报。
三、消防安全检查1. 学校应当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2. 消防安全检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维护和保养情况;(2)消防安全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情况;(3)电气线路和燃气管道的敷设、维护和保养情况;(4)消防安全标识的设置情况;(5)消防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6)其他消防安全事项。
3.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学校应当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四、火灾应急预案1. 学校应当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火灾应急组织、职责和程序。
2. 火灾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火灾报警和应急响应程序;(2)灭火和应急疏散的组织、协调和指挥;(3)灭火和应急疏散的设施、设备和器材的使用;(4)灭火和应急疏散的人员培训和演练;(5)其他火灾应急事项。
3. 学校应当定期组织火灾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火灾应急能力。
学校消防管理制度

学校消防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安全管理组织1. 学校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由校长任主任,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任副主任,保卫科、教务科、总务科、学生科、团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 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组织消防演练等。
3. 保卫科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学校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消防器材的配备和更新,消防安全的日常检查和整改工作。
4. 各部门、各班级要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本班级的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1. 学校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掌握消防知识和技能。
2.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常识、火灾报警、灭火器材的使用、火场逃生自救等。
3. 定期组织师生参加消防演练,提高师生的应急反应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1. 学校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其正常运行。
2. 消防设施设备包括:消防水源、消防泵房、消防栓、灭火器材、火灾报警系统等。
3. 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由保卫科负责,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
四、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改1. 学校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
2. 消防安全检查内容包括:消防设施设备、电气线路、易燃易爆物品、火源火种、疏散通道等。
3.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五、火灾应急预案和演练1. 学校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火灾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处置程序等。
2. 定期组织师生参加消防演练,提高师生的应急反应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3. 火灾应急预案和演练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定期进行修订和演练。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篇)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提高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安全工作的核心内容,是保障教育教学秩序的重要保障。
第三条学校要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系统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的目标是:预防火灾事故,减少人员伤亡,保护师生员工安全,避免财产损失。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学校设立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由校长担任召集人,校领导、专业人士、教师代表等组成。
第七条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制定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三)组织进行消防安全演练和检查,确保学校各个区域的消防设施运行正常;(四)监督学校消防设施的维护和更新,保障设施的有效性;(五)对于消防安全隐患的处理及整改进行监督和督促;(六)定期汇报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报表和资料。
第八条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以及参会人员的名单和职责由召集人确定。
第九条学校设立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负责制定和宣传学校的消防安全制度和规章制度;(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演练;(三)负责学校消防设施的维护和更新;(四)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处理和整改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五)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汇报和报表。
第三章消防安全设施和措施第十一条学校建筑物、宿舍楼、实验室等各类场所应按照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发现、报警、灭火和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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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萩芦中心小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017年
(五)在重要节日、重要活动、重要季节、专项治理等重要消防工作期间,对学校消防工作落实情况组织开展督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并负责各类会议筹备、文件起草等服务工作以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分管消防安全的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法定代表人共同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落实各项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组织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细则,组织、实施和协调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组织开展师生、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四)督促落实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维修及检测,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五)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师生、员工自防自救工作;
(七)与学校各部门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八)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其他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
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各学校、园应当将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纳入年度安全工作计划,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一)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消防法律、法规;
(二)本学校的火灾危险性,火灾预防知识和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互救技能;
(五)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方法。
学校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火、灭火知识,掌握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方法:
(一)设置消防安全课程,针对不同年龄段的学生认知特点,
每学期开展不少于1次的消防安全教育课,并将消防安全常识纳入学校管理人员、教师的在职培训内容;
(二)积极组织课外活动,每学年至少组织1次消防科普教育活动。
小学每学年布置至少1次由学生与家长共同完成的消防安全家庭作业。
(三)营造消防安全氛围,充分利用校园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电子显示屏、板报等宣传载体,常态性播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内容,每月更新不少于1次,并在校内各醒目位置设置疏散逃生标志及消防安全提示;
(四)举办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福建省学校安全教育周”、“安全生产月”、“5.12防灾减灾日”、“11.9消防日”等活动契机,集中开展消防知识竞赛、消防趣味运动会、消防安全知识讲座等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动;
(五)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每学年至少组织2次应急疏散演练,使师生、员工掌握基本的火场逃生自救要领。
四、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各学校、园应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防火检查。
检查时应填写好检查记录,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部位)负责人或者相关人员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发现火灾
隐患应当及时填发《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
检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及应急照明设备是否完好;
(三)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四)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能否使用;(五)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及档案、图书、实验器材、精密仪器等其他重要物资防火安全情况;
(六)师生、员工用火及用电行为有无违章情况;
(七)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校医务室、学生宿舍、食堂、图书馆、实验室、电脑室等重点防火部位应当加强夜间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指出并纠正消防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
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通知人员疏散、及时组织扑救。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学校消防设施的日常使用和管理由专门管理人员负责,专职管理员应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定期查看运行记录并进行测试,发现异常及时维修更换,确保各类消防设施及器材整洁、卫生、有效。
(一)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违规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严禁对安全出口上锁;
(二)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严禁遮挡、覆盖或关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三)应确保灭火器定点摆放,不得随意挪动,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两次进行普查换药,并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四)应严格按照规划布局设置、迁移消防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埋压、圈占、挪用、损毁、移动、拆除消防栓或涂抹、粘贴、遮挡消防标识;
(五)应定期对各类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
(六)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学校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安监部门、公安派出所在防火安全检查中指出的各类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及时予以核查、消除并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一)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确定整改措施、期限并落实整改经费;
(二)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学校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等自身无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三)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四)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整改单位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相应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园要对电器、燃气设备的使用及明火动用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一)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二)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电器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确保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进行测试;
(三)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
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四)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
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五)禁止在校园内使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六)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七)因特殊原因确需进明火作业的,动火单位和人员要遵守消防安全规定,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做到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八)校园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师生、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一)校园内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存放应有专用的库房,配
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
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五)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学校、园可根据办学规模和消防工作实际需要,在校内教职员工队伍中组建义务消防队,并定期开展培训,予以考核。
(一)义务消防员应接受业务培训和灭火技能训练;(二)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能熟练掌握操作技能;
(三)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四)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对考核优秀者给予相应奖励。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学校应当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组织机构:指挥协调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学校应组织全员学习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并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完善预案:
(六)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七)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八)消防演练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九)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严禁组织学生参与火灾扑救活动。
十一、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学校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评估考核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
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福建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分。
萩芦中心小学
20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