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商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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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商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商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0篇)商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为加强商场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商场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商场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努力控制经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隐患发生,结合本商场实际情况,制订商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岗位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商场进行防火巡查。

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填写检查记录。

4、检查部门负责人将定期消防安全检查情况汇总并及时整改,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1、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岗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

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商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3篇)

商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商场内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商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商场及商场内所有经营场所、公共区域、附属设施等。

第三条商场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商场消防安全。

第二章消防安全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商场应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商场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制定商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二)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三)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四)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火灾事故的能力;(五)负责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六)定期向商场主管单位报告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第六条商场应设立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的决定;(二)负责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和保养;(三)负责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四)负责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五)负责消防档案的管理;(六)完成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第八条商场应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第九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包括:(一)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二)火灾预防知识;(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四)火场逃生自救知识;(五)消防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第十条新员工入职前,应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一条商场应建立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记录培训内容、时间和人员等情况。

第四章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第十二条商场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商场内消防管理规定(3篇)

商场内消防管理规定(3篇)

第1篇一、总则为加强商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商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商场内所有人员、设施、物品及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三、消防安全责任1. 商场法定代表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商场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 商场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所属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3. 商场员工为消防安全义务宣传员,应当积极参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四、消防安全制度1.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商场应当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2. 消防安全检查:商场应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3. 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商场应当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4. 消防安全疏散通道管理:商场应当保持消防安全疏散通道畅通,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

5. 消防安全标志管理:商场应当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标志,确保标志清晰、完好。

6. 火源、电源管理:商场应当加强火源、电源管理,禁止在商场内吸烟、使用明火,禁止私拉乱接电线。

7. 烟火管理:商场应当加强烟火管理,禁止在商场内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物品等。

8.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商场应当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严格管理,禁止在商场内储存、销售、使用。

9. 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商场应当制定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五、消防安全设施设备1. 消防设施设备:商场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消防设施设备,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2. 消防器材:商场应当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3. 消防给水:商场应当设置消防给水系统,确保消防用水充足。

4. 消防供电:商场应当设置消防供电系统,确保消防用电安全。

六、消防安全宣传教育1. 商场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和顾客的消防安全意识。

2. 商场应当定期发布消防安全提示,提醒员工和顾客注意消防安全。

商场消防安保管理规定模版(三篇)

商场消防安保管理规定模版(三篇)

商场消防安保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商场内消防安全,维护公共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商场是指为了进行商品交易、服务提供的场所,包括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百货公司等。

第三条商场消防安保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以人为本、科学规划、强化巡查”的原则。

第四条商场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保管理机构,明确安全责任,加强消防安全培训,确保相关人员具备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五条商场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商场的消防设施设备,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保养。

第六条商场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消防宣传教育体系,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提高商场内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二章商场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第七条商场消防设施设备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满足商场消防安全的需要。

第八条商场消防设施设备应当定期进行巡查、检测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九条商场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并定期接受培训,加强消防安全意识。

第十条商场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发现异常应及时报警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第十一条商场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商场内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二条商场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消防设施设备档案,定期检测和记录设备的运行情况。

第十三条商场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消防设施设备的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第三章商场消防安全管理第十四条商场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加强消防安全培训。

第十五条商场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商场的消防安全。

第十六条商场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公共秩序维护制度,加强对商场内人员的管理,及时处理违规行为。

第十七条商场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安全信息报送制度,加强与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

第十八条商场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商场内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的管理,确保畅通。

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文(4篇)

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文(4篇)

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商场市场应当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有效,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防范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在商场市场进行相关经营活动前,必须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消防许可手续,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五条商场市场应当配备消防专职人员,并定期进行消防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六条商场市场应当加强与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联动机制,共同维护消防安全。

第二章消防设施设备第七条商场市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水源、消防泵、消防管道、消防报警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喷雾灭火系统、烟雾探测器、应急照明设备等。

第八条商场市场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验、维护和保养,并按照规定备齐相应的备用配件和灭火器材。

第九条商场市场应当设置合理有效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并保持疏散通道的畅通,确保人员疏散的顺畅。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第十条商场市场应当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工作流程和措施,并向员工进行宣传教育。

第十一条商场市场应当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和应急疏散演练,并组织员工参与,提高应对火灾事故的应急响应能力。

第十二条商场市场应当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商场市场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并记录排查整改情况。

第十三条商场市场应当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广大消费者的消防安全意识,引导消费者正确使用消防设施和维护消防秩序。

第十四条商场市场应当建立火灾报警机制和应急救援机制,确保火灾报警及时、救援迅速有效。

第十五条商场市场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监管机制,定期接受消防部门的监督检查。

商场消防安保管理规定

商场消防安保管理规定

商场消防安保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商场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商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商场,包括室内商场、室外商场等。

第三条商场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条商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设备,并定期进行检修、维护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

第五条商场应当配备专业的消防安保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装备,确保其具备应对火灾等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六条商场应当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消防人员与商场员工的协同配合。

第二章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第七条商场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设置消防设施设备,包括灭火器、消防箱、设施设备等,并定期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保证其正常使用。

第八条商场应当加强灭火器的管理,灭火器的数量、类型、放置位置等应当符合相关标准,且能够便于员工使用。

第九条商场应当设置明显的消防标识,包括灭火器标识、疏散通道标识、疏散指示标识等,以便员工和顾客熟悉,能够迅速找到,并正确使用消防设施。

第十条商场应当定期组织消防设施设备的演练,检验其功能完好性,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修复或更换。

第十一条商场的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避免电气设备故障引发火灾事故。

第十二条商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安装和维护,确保火灾及时发现,并能够迅速采取措施进行灭火和疏散。

第十三条商场应当配备应急疏散设备,包括应急照明设备、应急通信设备等,并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三章火灾风险管理第十四条商场应当建立火灾风险管理制度,对商场的消防安全状况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估和监测。

第十五条商场应当对可能引发火灾的高风险区域进行及时发现、整改和隔离管理,减少火灾发生的可能性。

第十六条商场的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应当保持畅通,不得被堵塞或占用,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疏散人员。

商店消防管理规定(3篇)

商店消防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商店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商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商店所有员工、顾客及商店内所有经营活动。

第三条本商店消防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本商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各部门、各岗位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岗位的消防安全负直接责任。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制第五条商店法定代表人是商店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商店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各部门、各岗位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岗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七条员工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积极参加消防安全培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第八条顾客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商店内吸烟、使用明火,不得乱扔烟头、火种。

第三章消防安全设施与器材第九条商店应按照国家标准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

第十条消防设施和器材的设置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养。

第十一条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标识应清晰可见,并保持完好。

第十二条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不得占用、堵塞、封闭。

第四章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三条商店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四条商店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五条商店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第十六条商店应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七条商店应禁止在商店内吸烟、使用明火,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八条商店应加强电气线路管理,防止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十九条商店应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条商店应加强用火、用电、用气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五章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第二十一条商店应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商场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16篇】

商场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16篇】

商场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16篇】【第1篇】商场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商场安全消防意识,做好商场安全消防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二、责任人商场经理为安全消防第一责任人。

履行以下责任:1、制定并落实安全消防责任制和防火、灭火方案,以及火灾发生时保护人员疏散等安全措施。

2、配备安全消防器材和疏散指示标志及紧急照明装置,落实定期维护、保养措施,改善防火条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组织场内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防灭防火训练。

4、组织火灾自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原因调查。

三、细则(1)职责落实1、各铺位商户确立各自的防范重点部位和防范对策。

2、商场管理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

3、对商户普及安全消防知识,进行培训和示范教育,有条件的应举办模拟演示。

4、商场内所有人员遵守安全守则。

(2)消防管理1、商场管理处制定详细的防火、灭火管理制度以及实施细则。

2、商场内落实防火安全制度,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具。

3、禁止在商场内擅自动用明火,需要使用明火器具应事先想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说明安全措施,经管理部门批准后才予以使用。

4、划定禁烟区,任何人不得在禁烟区吸烟。

5、不得擅自移动、损坏、挪用商场内的消防设备,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和更换。

6、场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7、商场内所有人员都必须遵守安全、消防管理规定。

8、各商户的货物按指定区域、地点有序存放,物品有序堆放,废旧物品及时处理。

四、事故处理措施一旦发生火警,必须采取如下措施:1、保持镇静,力戒惊慌。

2、拨打火警电话,准确报告起火位置、燃烧品等情况。

3、按动附近火灾报警器。

4、关掉一切电源开关。

5、利用附近灭火设备,尽力将火扑灭。

6、防止用水或泡沫灭火器引起漏电而导致火灾。

广州市 xx市场2010-7-21【第2篇】商场消防管理制度2 商场消防管理制度(二)1.目的为了加强物业的消防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的危害,保障商户及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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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商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作者:XXX日期:2020年6月8日此文档格式为word,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商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消防安全管理是保证企业生产和经营活动顺利进行的一个重要方面。

为减少和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企业生产经营顺利进行,保护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山东省消防条例》、《山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商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自防自救”和“安全与生产相一致”的原则,依靠科学,严格管理,在公安消防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把企业的消防工作落到实处。

第三条商场自上而下要建立健全各级消防安全组织并负责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

抓好“谁在岗、谁负责”,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把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位员工,坚持检查、考核、奖惩兑现,充分调动每位员工的积极性,共同做好消防工作。

第四条商场各级消防组织应经常对员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劳动人事和培训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培训内容,以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五条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坚持三级检查制度。

即商场月检查,部门周检查,班组日检查,并有严格的检查记录和整改措施。

对检查出的火险隐患,本着既安全。

注意节约,又要便利生产和经营的原则及时整改以免养患成灾。

第六条保证消防安全、维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积极扑救火灾,参加有组织的灭火行动是商场全体员工的共同责任和应尽的义务。

当发现火灾时及时向火警电话报警,同时保护好火灾现场,以便消防安全部门调查、取证,查清火灾原因。

第二部分消防教育及培训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员工培训管理,加强对员工消防、安全培训(以下简称培训)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培训的目的是让广大职工认识到各类安全事故的危害,懂得预防各类事故的基本措施和方法,提高安全意识。

第三条物业部安保科负责制定并实施培训计划及日常管理,商场内各租赁单位、部门、商场应积极配合培训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参加培训。

第二章岗前培训第四条根据国家及上级单位相关制度,凡到商场工作、实习的员工应于每周一至周五下午2:00到地下一层安全培训教室参加两个课时以上的安全培训,并在书面考核达标(90分)后方可上岗。

第五条各租赁单位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开展岗前培训工作,并建立员工培训档案。

第六条岗前培训未达标的人员,应继续培训直至书面考核达标后方可上岗。

第三章日常管理第七条物业部安保科应建立培训档案并以租赁单位、部室、柜组为单位进行存档整理。

第八条培训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培训档案管理表;2、培训课程记录表;3、书面考核存档;4、奖惩记录表。

第九条日常培训采取逐级培训制,由物业部安保科对各部门中层以上管理者进行培训,再由各部门培训到每一位员工,并达到“四个能力”建设要求。

第十条各租赁单位、部门、商场应针对自己部门的实际情况进行经常性的培训,把本部门培训加入到晨会内容(每周三为“培训日”),制订每月不少于四次的培训计划,并将培训计划以及落实情况于每月5日之前报物业部安保科备案。

第十一条安保科将不定期不定向对商场各租赁单位、部室及各商场柜组员工进行书面考核。

考核时间为每周一至周四上午10:00至10:30。

第四章奖励及处罚第十二条凡在笔试考核中两次获得90分以上成绩的奖励现金50元,并予以通报表扬。

在笔试考核中三次获得90分以上成绩的奖励现金100元,以此类推。

第十三条技术七级及普通职工凡在日常检查及笔试考核中获得60分以下成绩的处于罚款50元,并予以通报。

两次以上获得60分以下成绩的处罚款100元,并进行停岗培训,直至笔试考核达标后(90分)方可上岗。

第十四条技术六级及以上员工,在日常检查及笔试考核中符合第十三条规定的,根据职级加倍处罚。

第十五条凡出现以下情况的对其直属负责人处于50元罚款并予以通报:1、未按照本规定进行培训的;2、拒绝参加笔试考核的;3、存在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的;4、培训计划及落实情况未及时上报的。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定未尽事宜参照奖励及处罚部分执行。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物业部安保科负责执行,综合部、营运部配合管理。

第三部分防火检查、巡查及隐患整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防火检查、巡查时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为及时发现单位生产经营等各项活动中可能存在的隐患、有害、危险因素和缺陷等,及时纠正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监督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或控制火灾隐患及有害、危险因素,确保实现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方针和目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防火巡查、检查坚持日常检查和专业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是防火检查的责任部门。

单位专兼职消防员是单位消防巡查的责任人,部门消防员是本部门防火巡查的责任人。

第四条防火检查每月第一周组织开展一次,防火巡查每日下班前进行,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进行不间断巡查,其频次不得低于两小时一次。

第二章防火检查的内容第一条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纠正、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二条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第三条消防水源情况。

第四条消防设施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状况。

第五条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第六条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第七条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

第八条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工艺流程及设备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第九条防火巡查开展情况。

第十条其他需要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

第三章防火巡查的内容第一条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第二条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第三条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第四条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密,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第五条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第六条工作结束后,清除遗留火种等杂物,发热源管理的落实情况第七条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工艺流程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第八条其他消防安全情况第三章防火巡查、检查的方法第一条防火检查、巡查可采取专项检查、抽查等方式进行,对不宜发生的火灾隐患至少每周抽查一次,发现有隐患迹象应立即组织专项检查。

第二条对员工消防常识掌握情况可采取抽查方式,每次每班组抽查人数不得低于当班人数的25%。

第三条防火巡查、检查均应填写巡查、检查记录,由有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单位防火巡查记录次日报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防火检查记录于检查三日内报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

第四条防火巡查、检查记录均参照单位有关制度存档。

第四章火灾隐患的认定第一条对公安消防机关下发的《责令当场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等确定的火灾隐患,安保科应责令有关部门落实整改,整改完毕报告安保科科核查。

第二条对公安消防机关下发的《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确定的或需动用较大数额资金整改的火灾隐患,由安保科科具体制定整改计划内容,包括隐患情况、整改方案、整改时限、落实部门等,提交院办讨论,并经消防安全责任人批示后,具体督促落实。

整改期间由物业部采取临时性监护措施。

第三条凡可当场作出整改的为一般性安全隐患,被检查单位及个人应当进行当场整改,具体如下:1、违章进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3、将安全出口、消防通道、车道,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畅通的;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5、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6、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7、其他能够当场改正的行为。

第四条下列情形为严重火灾隐患,被检查单位及个人应当落实整改计划及措施,并在整改完毕前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1、乱拉临时电气线路;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或者线路、管路敷设不符合安全技术规定危及消防安全的。

2、疏散通道封堵、占用,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或标识错误的,违章搭建临时建筑,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3、自动消防设施所含烟感、手动报警按钮、声光报警器、闭式喷头、等损坏、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4、违章改变防火分区,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缺少,损坏或者发生故障的;5、员工缺乏消防安全基本常识的;6、其他应当责令限期改正的行为。

第五章火灾隐患的整改第一条在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检查过程中,应对一般性火灾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填发《责令当场改正通知单》,责令当场改正:第二条对严重火灾隐患,填发《火灾隐患限期改正通知单》,责令限期改正。

《火灾隐患限期改正通知单》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发,由存在问题或隐患的相关部门责任人签收。

第三条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安保科应当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第四条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隐患所在的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业整改。

第五条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填写整改回执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

第六条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学校所在消防隐患的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四部分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安全疏散设施要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进行配置。

第二条各部门是本部门配置的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单位的安全疏散设施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日常管理第一条严禁占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内严禁摆放货架等物品。

第二条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门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第三条严禁在经营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或遮挡,或者将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第四条对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按要求定期进行测试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第五条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当场整改,当场整改确有困难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单责令有关部门限期整改,确保安全疏散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五部分消防监控室值班第六部分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商场的消防设施、器材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设置、配备。

第二条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是用于火灾报警、防火、防烟、疏散、通风和火灾扑救使用的所有设备,必须保持良好状态。

第三条任何员工均有保护商场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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