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消防安保管理规定正式版
商场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模版(五篇)

商场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模版商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商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商场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火灾事故发生,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商场内的所有单位、商户、人员和消防设施。
商场内的单位、商户、人员和消防设施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商场消防安全管理应以预防为主,管理和应急为辅,全面提高商场的消防安全水平。
第四条商场消防安全管理应坚持“责任到人、安全为先、防患于未然、依法治理、综合施策”的原则。
第五条商场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员的职责,加强对商场的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和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商场应设立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商场的消防安全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负责商场内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组织实施;(二)负责商场内各单位、商户、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三)负责商场消防设施的维护和检修工作;(四)负责商场内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五)负责商场消防演练和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六)负责商场火灾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七条商场应设立消防安全责任人,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负责商场的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二)组织商场内的消防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三)组织商场消防设施的维护和检修工作;(四)组织商场内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五)组织商场的消防演练和应急救援工作;(六)及时报告和处理商场火灾事故。
第三章消防安全措施第八条商场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各单位、商户、人员应按照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履行相应职责。
第九条商场应加强对消防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消防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定期检查和测试消防设施的使用情况,确保其完好有效;(二)确保消防设施的通道畅通,避免阻塞;(三)定期组织消防设施的消防演练,提高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商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商场内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商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商场及商场内所有经营场所、公共区域、附属设施等。
第三条商场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商场消防安全。
第二章消防安全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商场应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商场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制定商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二)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三)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四)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火灾事故的能力;(五)负责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六)定期向商场主管单位报告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第六条商场应设立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的决定;(二)负责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和保养;(三)负责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四)负责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五)负责消防档案的管理;(六)完成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第八条商场应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第九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包括:(一)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二)火灾预防知识;(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四)火场逃生自救知识;(五)消防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第十条新员工入职前,应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一条商场应建立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记录培训内容、时间和人员等情况。
第四章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第十二条商场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商场内消防管理规定(3篇)

第1篇一、总则为加强商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商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商场内所有人员、设施、物品及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三、消防安全责任1. 商场法定代表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商场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 商场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所属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3. 商场员工为消防安全义务宣传员,应当积极参与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四、消防安全制度1.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商场应当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2. 消防安全检查:商场应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3. 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商场应当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4. 消防安全疏散通道管理:商场应当保持消防安全疏散通道畅通,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
5. 消防安全标志管理:商场应当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标志,确保标志清晰、完好。
6. 火源、电源管理:商场应当加强火源、电源管理,禁止在商场内吸烟、使用明火,禁止私拉乱接电线。
7. 烟火管理:商场应当加强烟火管理,禁止在商场内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物品等。
8.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商场应当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严格管理,禁止在商场内储存、销售、使用。
9. 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商场应当制定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五、消防安全设施设备1. 消防设施设备:商场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消防设施设备,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2. 消防器材:商场应当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3. 消防给水:商场应当设置消防给水系统,确保消防用水充足。
4. 消防供电:商场应当设置消防供电系统,确保消防用电安全。
六、消防安全宣传教育1. 商场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和顾客的消防安全意识。
2. 商场应当定期发布消防安全提示,提醒员工和顾客注意消防安全。
商场消防安保管理规定

商场消防安保管理规定商场消防安保管理规定为保障商场顺当营业和顾客安全,商场消防安保管理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一、消防安全1.商场应设置消防安全岗位,布置专人负责监督商场消防设备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包括但不限于防火门、灭火设备、喷淋系统等等。
2.商场应设有消防器材仓库,存放灭火器、灭火器车、水源设备等消防器材,并保持消防器材的完好性,适时更换过期或损坏的灭火设备。
3.商场应订立应急预案,规定应急事件或火灾发生时各岗位应实行的应急措施及应急处理流程,确保火灾发生时员工能够快速反应并进行正确的处置。
4.商场应配备消防安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水泵房、消防水箱、喷淋掌控室、消防通道、配电室等,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转及牢靠性。
5.商场应设置避难疏散标识和逃命通道,并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疏散演练,以提高员工的应急逃命本领。
二、安保管理1.商场应设立保安岗位,保障商场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商场财产安全。
商场保安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保证安全管理的效果。
2.商场应按规定配备视频监控设备,并设置监控室进行24小时监控。
对涉及商业隐秘和员工私人隐私的监控内容应予保护。
3.商场应订立安全出入管理制度,包括员工出入证管理及宝贵物品出入管理等,确保商场安全。
4.商场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可能显现安全隐患的地点进行检查和整改,确保商场顺当营业和顾客安全。
5.商场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及不安全货物进入商场,如商场发觉有携带该类货物进入商场的,应立刻通知保安人员进行取缔。
三、员工安全1.商场应确保员工在工作时的人身安全,并订立相关安全规定,包括员工个人财物保管、安全防范及防备意外损害等。
2.商场应为员工供给相关培训,包括消防安全学问、安全意识培训、逃命学问等,保证员工安全学问的全面性和应用性。
3.商场应为员工供给工作服装,并对员工工作服装的清洗及消毒等进行管理,以保证员工身体健康。
4.商场应设立员工就餐和休息区域,并配备洗手间和储物柜等设备,保证员工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商店消防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商店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商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商店所有员工、顾客及商店内所有经营活动。
第三条本商店消防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本商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各部门、各岗位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岗位的消防安全负直接责任。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制第五条商店法定代表人是商店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商店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各部门、各岗位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岗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七条员工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积极参加消防安全培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第八条顾客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商店内吸烟、使用明火,不得乱扔烟头、火种。
第三章消防安全设施与器材第九条商店应按照国家标准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
第十条消防设施和器材的设置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养。
第十一条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标识应清晰可见,并保持完好。
第十二条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不得占用、堵塞、封闭。
第四章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三条商店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四条商店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五条商店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第十六条商店应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七条商店应禁止在商店内吸烟、使用明火,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八条商店应加强电气线路管理,防止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十九条商店应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条商店应加强用火、用电、用气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五章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第二十一条商店应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商场消防安保管理规定(四篇)

商场消防安保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是为了维护商场正常运营秩序和保障人员及财产安全,制定的消防安保管理规定。
第二条商场消防安保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商场的消防安保工作。
第三条商场消防安保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救援便捷”的原则。
第四条商场消防安保工作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消防安全职责。
第五条商场应当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六条商场应当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应急处理能力。
第七条商场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培训制度,对员工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八条商场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第二章商场消防设施设备第九条商场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要求,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第十条商场应配备火灾报警系统、消防水源、防火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基础设施。
第十一条商场应配备消防器材,如灭火器、灭火器箱等,并设置明显的标识,方便员工和顾客使用。
第十二条商场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指示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第十三条商场应设置消防通道,保证消防车辆和消防人员进出顺畅。
第十四条商场应设置消防水源,保证消防水源的稳定供应。
第十五条商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人员,组织消防队伍,保障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开展。
第十六条商场应建立监控系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报警。
第三章商场消防安全责任制第十七条商场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八条商场管理人员应对消防工作负有直接责任,要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十九条商场应当明确责任人,由其负责组织协调各项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十条商场员工应按照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积极参与消防工作,保障人员安全。
第二十一条商场应配备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十二条商场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消防安全隐患。
商场消防安保管理规定

商场消防安保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确保商场消防安全和维护公共安全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商场内所有商家、员工和顾客。
第三条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商场设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商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指导疏散演习的进行,制定应急预案等工作。
第四条营业场所的保护责任商场营业场所所有者、经营者应当履行消防安全保护义务,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明确各种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消防设施和器材第五条防火门、窗和防火卷帘门的设置商场营业场所应当设置防火门、窗和防火卷帘门等设施,保障人员疏散以及防火割席的效果并提高商场的抗火等级。
第六条灭火器、消火栓的设置和使用商场内应当配备灭火器和消火栓等设施,保证在火灾发生时及时进行灭火救援。
第七条火警报警器的设置和使用商场应当设置火警报警器设施,当火灾发生时及时发出警报通知所有人迅速疏散。
第八条防烟排烟系统的设置和使用商场应当设置防烟排烟系统,保障人员逃生时的安全。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第九条消防安全常识宣传商场应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常识宣传活动,普及火灾应急疏散常识和规定,提高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十条火灾应急预案商场应当制定完善的灾害应急预案,在突发情况发生时及时进行处置,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商场应当开展安全扑救演练,提高员工的实际操作和处置能力。
第十二条消防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商场应当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正常使用。
第四章公共安全秩序管理第十三条入场安检商场应当设置入场安检设施,做好人员安全检查工作。
第十四条店铺安全管理商铺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商户的安全生产和经营,如在商铺内使用明火等违法行为会有严厉处罚。
第十五条其他安全管理措施商场应当制定其他相关安全管理措施,做好消防安全和公共秩序维护的工作。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第十六条违规行为处罚商场对一切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予以严厉处罚,并将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消防设施自然人或者单位赔偿处理。
商场消防安保管理规定

商场消防安保管理规定一、消防安全责任1.商场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具备消防专业知识和技能,负责商场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2.商场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并进行情况记录和分析,及时进行整改措施。
3.商场消防安全责任人应与消防部门保持紧密联系,及时报告、接受指导和协助。
二、消防设施管理1.商场应设置足够的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栓、灭火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
2.商场消防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可用。
3.商场消防设施的安装位置应明确标示,并保持畅通。
三、消防通道保畅1.商场内的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货物或设置障碍物。
2.商场内的消防通道门应设有可自动关闭的防火门,并保持常闭状态。
3.商场内的楼梯间、走廊等应设置足够的消防疏散标识,并保持清晰可见。
四、消防巡查与监控1.商场应定期进行消防巡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消除。
2.商场应安装消防监控系统,实时监测消防设施的工作状态。
3.商场消防巡查和监控记录应进行保存,至少保留一年。
五、消防培训与宣传1.商场员工应定期接受消防培训,掌握基本的火灾应急知识和逃生技能。
2.商场应定期进行消防宣传活动,提高员工和顾客的消防安全意识。
3.商场应设置消防安全宣传牌和标语,引导大家养成消防安全的良好习惯。
六、火灾应急预案1.商场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2.商场应设置消防演练示意图,并明确员工逃生路线和集合地点。
3.商场应配置足够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标识,确保火灾时的逃生安全。
七、禁止违规使用电器设备1.商场内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禁止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电器设备。
2.商场禁止儿童在商场内使用明火玩具,禁止使用易燃物品。
3.商场应设置足够的灭火器,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换。
八、加强消防联动1.商场应与周边建筑物进行消防联动,共同维护消防安全。
2.商场应与消防部门、保安部门形成合力,加强消防安保力量。
3.商场应与消防设备供应商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确保设备的及时维修和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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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商场消防安保管理规定正式版商场消防安保管理规定正式版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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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规范公司及所属各管理处的防火管理工作,确保及时清除火灾隐患,维护公司及业户的生命、财产安全。
2 适用范围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各职能部门、各管理处。
3 职责3.1 总经理为公司防火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防火管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3.2 安全分管副总经理为公司防火管理第二责任人,负责监管、检查、组织实施公司的防火管理工作。
3.3 管理处经理和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是防火管理直接责任人,负责所管辖的物业和部门的防火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4 工作程序和要点4.1商场消防知识要点4.1.1防火分区是阻止商场火势迅速蔓延的有效手段,防火分区应结合面积限制,按功能划分及空间组合等因素来综合考虑;安全疏散是减少商场人员伤亡、降低火灾损失的必要保证,应结合有关规范从疏散距离、疏散宽度及疏散楼梯间的设置等方面统一考虑。
4.1.2自动灭火系统和采用不燃材料装修时,其最大防火分区面积地上部分为4000㎡,地下部分为2000㎡。
按照这一原则,商场防火分区应按规定最合理面积进行分区并以商场平面功能划分和安全疏散流程为原则,保证每个分区有两个疏散通道,以形成双向疏散,疏散楼梯应尽可能均匀分布在每个防火分区内。
4.1.3 防烟分区宜结合防火分区设置,由于烟气是在遇到顶棚后才沿水平方向扩散,因而利用在顶棚下设50cm以上的防烟垂壁构成防烟分区,以此有效阻止烟气的扩散,为人员的疏散和灭火创造条件。
可结合商场空间的划分及顶棚高差来处理,使商场空间显得自然、流畅,同时亦可采用格棚式吊顶,使烟气上升至吊顶上层,利用结构构件自然进行防烟分区。
4.1.4 《高规》中明确规定,商场内任一点至最近的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30 米(低层为22m)。
4.1.5 地下商场可用“一大三多”来概括,即:营业面积大;可燃物多、人员多、电气照明设备多。
a) 烟气出现能见距离往往只有2 - 5 米。
b) 当地下建筑物内一氧化碳的含量达到0.5 % ,火灾温度超过43.3 ℃,或空气中氧含量低于14 - 18 %时,均可使人致命。
火灾初起阶段,一氧化碳在空气中的含量接近1 %;燃烧猛烈阶段,其含量可以超过2 %。
经过实验测定,使人可能获救的一氧化碳浓度的极限值为1.28 %。
c) 人水平疏散的速度,正常条件下为1.0 - 1.2 米/ 秒;烟水平流动的速度为0.5 - 1.5 米/秒,人上楼梯的速度最快为0.6米/ 秒,而烟向上流动的速度为水平方向的3 - 5 倍。
d) 参照实验测定的时间极限, 同时考虑人们发现火灾的早晚等各种因素, 确定地下商场安全疏散允许的时间是3 分钟。
e) 一般地下建筑必须有2 个以上安全出口。
对于较大的地下建筑, 每个防火分区都应有2 个安全出口。
4.2消防工作要求4.2.1门店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做到层层有人抓。
实行岗位防火责任制,做到处处有人管。
4.2.2有公职或兼职防火干部,做好经常性消防安全工作。
4.2.3有义务消防队及夜间住值勤的义务消防队配置,不要乱动消防器材和设施,做到能有效地扑灭初起火灾。
4.2.4有健全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包括门卫、巡逻、逐级防火检查,用火、用电、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维护保养,以及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等制度。
4.2.5有健全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包括门卫、巡逻、逐级防火检查,用火、用电、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维护保养,以及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等制度。
4.2.6有健全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包括门卫、巡逻、逐级防火检查,用火、用电、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维护保养,以及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等制度。
4.2.7对火险隐患,做到及时发现,登记立案,抓紧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
4.2.8明确消防重点部位,做到定点、定人、定措施,并根据需要,采用自动报警灭火等新技术。
4.2.9对新员工和老员工普及消防知识,对重点部位进行专门的消防训练和考核,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4.2.10有防火档案和灭火作战计划,做到切合实际,能够收到预期的效果。
4.2.11对消防工作定期总结、评比,奖惩分明。
4.3组建防火组织4.3.1各部门要建立防火安全委员会,安全委员会人员包括:主任、副主任、委员。
4.3.2各部门或楼层要建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包括:组长、副组长、组员,人数根据情况确定,各部门和楼面应成立义务消防队。
4.3.3防火安全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每月一次防火检查。
4.3.4各部门和楼面每月召开一次消防会,要确实组织好防火检查,制订计划,重视防火检查的重要性。
4.3.5确实组织好义务消防员的学习、训练及灭火演练,每年不少于一次。
4.3.6各防火安全委员会人员、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名单上交保安部备案,如有调整随时上报。
4.3.7必须有应急灭火方案。
4.3.8各部门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见附表,引进厂家签订《引进厂家防火安全责任书》见附表:1)组织结构2)店安委会3)委员若干,由保安正副主管、各部门经理或主管组成4)防火安全小组5)组员若干名4.4卖场防火管理4.4.1卖场内及存放易燃物资的场地禁止吸烟、动用明火,需设置明显禁止烟火标志。
4.4.2卖场内消防器材、消火栓必须放置在明显位置。
4.4.3禁止私接电源插座,乱拉临时电线。
4.4.4营业或其他工作结束后,要进行全面检查,保证各种电器不带电过夜。
4.4.5柜台内有射灯的,工作结束后必须关闭,以防温度过高引起火灾。
4.4.6货架商品存放要与照明灯、整流器、射灯、装饰灯、火警报警器、消防喷淋头、监视头保持一定间隔。
4.4.7销售易燃品,如高度白酒、果酒、发胶、赛璐珞等,只能适量存放,便于通风,发现泄漏、挥发或溢出的现象要立即采取措施。
4.5 配电室安全管理4.5.1配电室内不得会客,不得吸烟,不得动用明火,不得储存杂物,不得堆码商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5.2各种电器、照明设备及线路的安装、使用以及配电室的清洁维护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4.5.3当班上岗时须穿绝缘鞋,带电作业时须安排两名以上监护人,作业时挂牌操作,并有专人守卫电闸箱,高空工作时系好安全带。
4.5.4配电室内不得会客,不得吸烟,不得动用明火,不得储存杂物,不得堆码商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5.5配电室要配备适量的消防器材和设施,所有当班人员必须经过训练,提高抢险自救能力。
4.5.6每日需有电工昼夜值班,不得在当班时饮酒、睡觉或擅离职守,对设备运行要定时巡视。
4.5.7凡安装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经工程主管同意后,由电工操作。
4.5.8工程部、配电室人员和安全保安部门每月对店所属地区进行电气安全检查,并且认真做好记录。
4.6机房防火制度4.6.1机房内不得会客、吸烟、动用明火、储存杂物、建筑用品,不准堆码商品及易燃易爆物品。
4.6.2机房工作人员需认真检查电机线路、机器运行、设备运转是否正常。
4.6.3机房机器需要维修使用的油漆或其它化工材料,包括:包装物、擦试剂、涂料、4.6.4搅抖等物料应到指定地点处理,不得随意弃置现场。
4.6.5机房如需电气焊接时,严禁调兑柴油或稀料,未使用完的柴油、稀料、机油,应由专人设专门地点妥善保管。
4.6.6机房的工作人员须严格履行劳动纪律,认真做好工作记录,交班接班认真检查。
4.6.7不得在当班时饮酒、睡觉、玩耍(麻将、扑克、棋类等)或擅离职守。
4.6.8机房内应配备相应数量的消防灭火器材,并且按责任制谁在岗谁负责,遇有火灾、火险应立即扑救。
4.6.9机房内所有设备、电气线路要经常检查保养。
4.7店内外装修防火施工安全管理规定4.7.1各部门装修的防火设计必须遵照国家、地区有关的标准、规范要求,设计和施工单位必须持有设计管理机关核发的《工程设计书》。
4.7.2建筑内装修工程,必须经保安部、市消防局监督机关审批,凡未经批准一经查出,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责任人50-200元的罚款,给予责任单位500-2000元罚款。
未经批准强行施工造成火警和经济损失者,应承担经济和行政责任,造成火灾和严重后果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7.3施工中不得擅自更改防火设计,要严格按照设计图施工,必须变更防火设计时,应经得设计单位、监督机关的同意,报原审批的消防监督机关批准。
4.7.4建筑内装修,需疏散通道和地下建筑安全出口,不宜采用在燃烧时产生大量浓烟或有毒气体的材料。
4.7.5货场、车库施工和装修工程,需使用明火和电气焊的应办理动火证,并由专人看护和采取预防措施。
4.7.6施工中严格遵守用电管理规定,各部门增加用电设备施工,改动供电线路,须经工程部门审批,严防因超负荷运转发生电器线路火灾。
4.7.7施工单位需与安保部签订《施工防火安全责任书》和《施工治安安全责任书》。
4.8动用明火管理规定为加强动用明火的统一管理,保证超市内部不发生火情、火险,维护正常的经营和办公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4.8.1在超市内任何部位使用电焊、气焊、喷灯、熬炼等明火,须经工程部、保安部同意批准,领取动用动火证后方可作业。
4.8.2超市消防保安部负责审核、管理和签发动用动火证。
4.8.3超市消防保安部在审核动明火申请时,必须到动用明火现场实地勘查,待一切灭火措施齐全后,方可签发动用动火证。
签发动用明火证后,必须及时告知消防控制室中心值班人。
内容包括:动火时间、动火地点、动用明火种类。
4.8.4动用明火的部门要确定看火人、负责范围,有防火措施,并配备灭火器材。
4.8.5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指派无电、气焊操作证人员进行焊割作业。
无电、焊操作证人员必须拒绝指派的焊割作业。
4.8.6电、气焊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割安全技术,有正式电、气焊工操作证,方准进行焊割作业。
4.8.7使用电、气焊、喷灯要选择安全地点。
在现场动用明火作业前要仔细检查周围环境。
动用明火现场周围的可燃物必须清除干净,如不能清除时,应采取浇水、设接火盆、遮隔或其它安全措施加以防护,以确保安全。
用电气焊在高空进行作业时更要采取上述安全措施,并加强巡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