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二次装修管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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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部对二次装修的管理规定范文

物业部对二次装修的管理规定范文

物业部对二次装修的管理规定范文一、引言二次装修是指业主在购买房产后,为了满足个人需求对房屋进行改造、装修的行为。

为了保障小区的整体环境以及业主的利益,物业部制定了对二次装修的管理规定。

本规定旨在规范业主的装修行为,维护小区的整体形象,促进居民和谐相处。

二、装修申请1. 业主在进行二次装修之前,必须书面向物业部提出装修申请,并附上相应的装修方案以及相关证件。

物业部将在收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批并给出回复。

2. 装修申请中需包括装修的施工时间、材料使用规范、安全措施等详细内容。

同时,业主需承诺在装修过程中不会影响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秩序和楼道通行。

3. 物业部有权对装修方案进行调整或要求业主进行修改,以保证装修方案的合理性和对小区环境的无害化。

三、装修施工1. 业主在装修期间,必须严格按照装修方案进行施工,并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和施工要求。

2. 搬运材料的过程中,要尽量减少对公共区域的影响,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噪音、污染或其他不良影响。

3. 施工过程中严禁乱堆乱放物品,尤其是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4. 施工现场必须保持整洁,施工完成后要及时清理施工垃圾。

严禁将垃圾随意丢弃在公共区域。

5. 施工过程中需遵循环保原则,尽量选择环保材料和方法,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四、装修质量监督1. 物业部有权对装修施工进行质量监督,并随时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如发现施工质量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物业部有权停止施工并要求立即整改。

2. 施工完成后,业主需邀请物业部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住或使用装修后的房屋,否则将无法享受正常的物业服务和小区设施。

五、装修后的维护1. 业主在装修完成后,应加强对装修房屋的日常维护管理,确保房屋的使用功能和外观无损。

2. 如装修后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需要维修的地方,业主应及时报告物业部,并与物业部协商解决办法。

3. 如果装修工程造成了公共设施的损坏或影响了他人的正常使用,业主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进行赔偿。

二次装修管理规定(3篇)

二次装修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二次装修行为,保障房屋使用安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小区内所有已交付使用的房屋的二次装修。

第三条二次装修应遵循安全、合理、文明、环保的原则,不得损害房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规定。

第四条小区物业管理处负责对二次装修的监督管理,业主应自觉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二次装修申请与审批第五条业主进行二次装修前,应向物业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 业主身份证明;2. 房屋产权证明;3. 二次装修方案及效果图;4. 设计图纸及施工方案;5. 施工单位资质证明;6. 相关安全措施及环保措施。

第六条物业管理处在收到业主的二次装修申请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1. 装修方案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规定;2. 装修工程是否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3. 装修工程是否涉及公共区域,是否需要征得相关业主同意;4. 施工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

第七条经审核通过的二次装修申请,物业管理处将发放《二次装修许可证》,并告知业主装修期限和注意事项。

第八条业主在进行二次装修时,应遵守以下规定:1. 按照批准的装修方案和施工图纸进行施工;2. 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不得拆除承重墙、梁、柱等主体结构;3. 不得占用公共区域,不得影响其他业主的正常使用;4. 不得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5. 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施、安全设施和通风设施。

第九条二次装修工程完成后,业主应向物业管理处提交验收申请,物业管理处将在五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第三章施工管理与监督第十条业主在进行二次装修时,应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并签订书面合同。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2. 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安全,防止发生安全事故;3. 不得使用假冒伪劣材料,确保装修质量;4. 不得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装修工程;5. 不得在施工过程中扰民。

二次装修管理守则

二次装修管理守则

第一部份黄金佳大厦管理处欢迎阁下成为本大厦新租户,并祝各位生意兴隆,财源广进!本手册概述商业单位的装修事宜与守则,管理处日常管理服务及租户须遵守的规则等。

本手册只属指引及参考性质,一切仍以出租合约条款为准,且不影响租户在法律上的义务及于租约上的一切责任。

如需任何查询及协助,请与本大厦管理处职员联络。

现谨此向各位保证,黄金佳大厦物业管理部无论何时,均会为各位提供最佳的服务。

黄金佳大厦物业管理中心经理:第二部份装修工程指引单位的移交当业主/租户在本大厦租赁部签妥办理出租合约手续及缴交管理费后,租赁部将会发出《验收物业表》等文件,于指定日期内,租户持相关指定文件及公司印鉴到黄金佳大厦物业管理处接收单位钥匙。

管理处职员将陪同租户核对单位内设施,于核对清楚后,租户须签收有关设施均为完整无缺,并负责保持该设施及单位状况良好。

业主/租户接收单位后,设施如有任何损坏,概由租户负责修妥,惟租赁合约条款另有规定者除外。

若租户委托代理人接收有关单位,其代理人必须向管理处提交租户授权书。

业主/租户联络资料业主/租户于接收单位后,须填写本处发出予业主/租户的资料填报表及即时提交管理处以便日后作商务及紧急联络之用。

业主/租户进行装修工程业主/租户须负责单位内之装修工程,包括就发展商提供的装饰或设施而进行的改装/增建工程,并支付所需一切费用。

为确保业主/租户进行的装修工程顺利进行,避免不必要时间阻滞,租户请于收楼前呈交有关图则。

业主/租户应聘用有专业资质的设计师为其单位设计施工图则及图样予管理处考虑。

所有装修工程必须依据已批准之装修图则进行,而以后的改建或加建工程,须得管理处书面批准后方可进行。

所有涉及机电部份的改建或增减工程须由发展商指定之承判商进行,费用由业主/租户自行承担。

而未经管理处事先批准,不得进行任何装修工程。

2.3.1批核装修图则业主/租户需于装修工程开始前,呈交详细图则,在获得管理处书面批准后方可施工。

在一般的情况下,应提交下列图则(视乎改装/增建工程的规模而定):2.3.1.1 详细的平面图并详述装修用料规格;2.3.1.2 详细的铺面立视图/切面图(附列铺面/商号招牌细节);2.3.1.3 排水系统分布图;2.3.1.4 供水系统/水管分布图;2.3.1.5 消防设备及烟感喷淋系统分布图;2.3.1.6 空调风管系统分布图(附列有关细节);2.3.1.7 强电系统图2.3.1.8 强电平面布置图(照明动力功率)2.3.1.9 弱电系统图2.3.1.10弱电平面图(电话、电脑分布情况)2.3.1.11温控布置图2.3.1.12其他设施之设计说明2.3.2准备装修图则/图样为免延误,业主/租户在提交装修图则/图样之前,应注意下列事项:2.3.2.1 所有图则/图样均应采用公制比例,并妥为编号;2.3.2.2 所有技术资料应以公制为单位;2.3.2.3 正确的水平及尺寸应标明于所提交的图则/图样内。

二次装修管理规定

二次装修管理规定

二次装修管理规定一、装修前准备工作1. 申请装修许可:所有业主在进行二次装修前,必须向物业管理处提交装修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件及装修方案。

业主需获得物业管理处的许可方可进行装修。

2. 缴纳装修押金:业主在获得装修许可后,需向物业管理处缴纳一定数额的装修押金,作为保证其在装修过程中遵守管理规定以及维护公共设施的责任。

押金将在装修完毕且通过验收后退还。

3. 签订装修合同:业主与装修公司在进行装修之前,需签订装修合同,明确双方责任与权益,并确保装修质量和进度的履行。

二、装修过程管理1. 施工人员管理:装修公司或业主需提供施工人员的身份证明等证件信息,提交物业管理处备案,并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关资质。

施工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尊重业主权益,保持良好的施工形象,不得扰民。

2. 施工时间及噪音管控:施工时间应在符合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并避免在业主晚间休息时间或重要会议期间施工。

施工过程中需合理控制噪音,不得影响邻居的正常生活秩序。

3. 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应设立明确的警示标志,做好防护措施,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

施工人员应佩戴安全防护装备,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乱扔杂物等违规行为。

4. 渣土处理与清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渣土应专用袋包装,并及时清理,不得随意倾倒或堆放于公共区域。

施工完毕后,需进行彻底的清理工作,保持整个楼道的干净整洁。

三、装修质量验收1. 完工验收程序:装修公司或业主在装修完毕后,须通知物业管理处进行验收。

物业管理处将安排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包括施工质量、安全防护、施工垃圾清理等方面。

2. 质量验收标准:验收标准按照相关的国家、地区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执行。

确保装修工程的质量达到相应的要求,不得出现翻新不如旧、损坏公共设施等现象。

3. 故障处理:若装修工程在验收后出现质量问题或故障,装修公司或业主应及时与物业管理处联系,共同协商解决方案,并由装修公司负责维修或返工。

四、保修期管理1. 建立保修期:装修公司应在装修合同中明确保修期限,并承诺在保修期内对装修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免费维修。

二次装修管理注意事项分解

二次装修管理注意事项分解

• 十七、业主装修材料在小区内堆放,应按保安 人员指定地点堆放,并尽快运到套内。严禁业 主装修材料在小区内公共场所过夜。

目的:交房过后装修户数多,如果材料不
按指定的位置堆放或不及时运走很容易堵塞交
通,到时不但会影响到自己还会影响到其他的
业主。
• 十八、装修应按规定时间进行(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国家节假日和日常维修时 间12:00-14:00严禁使用电动工具,不得进行较 大噪音施工操作,以免影响其他业主的正常休息。

目的:小区内所有的设施、设备都是根据
布局、使用量合理设计并且均是有两家或以上
业主共用的,因此任何的改动都会影响到到设
施、设备的使用功能及其他业主的正常使用。
• 五、套房、店面—空调安装应按统一位置安装。
• 六、防盗网、防盗窗:阳台不得以任何形式封 闭(包括不锈钢、铁件、玻璃、实墙等);阳 台防盗门只能安装与外墙壁体平;所有窗户的 窗花、防盗网、隔间窗、安全栏杆等都只能安 装在套内。
要的纠纷;2、在阳台、卫生间、厨房铺地砖前再
做一次闭水试验确认无渗漏后方可铺砖,能减少
或杜绝装修后渗水对邻居造成的不便,同时为保
持良好的邻里关系打下基础;

二、外墙体:现在小区所有窗户、玻璃、
阳台推拉门外墙装饰不得做任何添置或更改。

目的:所有窗户、玻璃、阳台推拉门外墙
装饰都是请专业设计公司从小区的风格、市政
用切割机切割。不得对承力板、横梁、支柱进行更改,
室内隔墙沿梁位砌,不得用实心砖砌24CM墙;安装地
板、空调、吊顶打洞凿孔时,应认真核对水、电线路
图,有管线地方不能打洞凿孔,有管的梁部严禁钻孔。

二次装修管理手册

二次装修管理手册

二次装修管理手册一、前言正常运作,特制定本手册。

二、装修申请为指引金和大厦租户的装修工作,规范装修行为,确保大厦在装修期间能保持业主有权对其房屋在规定范围内进行装饰装修,但应在装修进场前7天向管理处有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住户须持业主委托书),填写《装修申请表》,并呈交装修设计方案。

装修设计方案应包括:装饰装修项目、方式、材料标准、装修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工程造价估算及相关图纸(包括室内平面布置图、天面吊顶平面布置图、电力消防平面图、给排水管道平面图)。

三、审批装修方案物业管理处在收到业主的装修方案后7天内予以答复。

对不合规范或资料不全的,业主按要求进行修改,重新提交审批。

四、装修期间有关费用装修期间所发生的水电费均由业主支付。

由装修施工队交纳一定数额的装修垃圾清运费,委托物业管理处负责清运装修垃圾,交费标准根据建筑面积收取。

或由装修施工队自行清运,但要收取装修垃圾清运保证金,待装修完工后无违规清运装修垃圾的,全额退还。

如有违规则视情况扣除装修垃圾清运保证金。

五、防火责任人业主应指定装修施工单位负责人为防火责任人,并在区域防火责任书上签字。

六、装修施工责任承诺书业主在装修申请获批准之前,须要求装修施工单位负责人在装修责任承诺书上签字,承诺遵守本装修手册所列的全部规定。

七、相关证件业主及装修施工队按规定提交装修方案,在承诺书上签字后,管理处为其出具装修施工许可证,并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后,装修工程则可开始进行。

八、装修验收装修工程完工后,业主或装修施工队应书面通知管理处验收。

管理处检查装修工程是否符合装修方案的要求,施工中有没有违规等。

如无问题,即予以装修初次验收通过,装修施工队交回装修许可证及工人临时出入证,并领回出入证押金。

九、装修守则1、业主装修施工队进场施工前,应会同管理处有关部门对房屋进行户型及质量(包括土建、水电、门窗等)验收,并在“验收单”上对验收结果签字确认。

由于装修期间对原住房的合格成品造成损坏的,由业主自行负责。

二次装修管理规定范本

二次装修管理规定范本

二次装修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小区内居民进行二次装修的行为,维护小区环境和居住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小区内的业主、住户和租户进行的二次装修活动。

第三条二次装修指的是业主、住户和租户对自己所居住的房屋进行的非结构性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室内装修、水电改造、家具摆放等活动。

第四条进行二次装修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城市规划、建筑规范的要求。

第五条小区二次装修管理委员会是小区居民自愿组成的管理组织,负责二次装修活动的审核、监督和协调工作。

第二章二次装修审批程序和要求第六条任何业主、住户和租户在进行二次装修前,必须向小区二次装修管理委员会提交申请。

第七条申请材料包括:二次装修申请表、装修设计图纸和相关施工方案、施工材料的环保证明等。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就自己的二次装修方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城市规划、建筑规范的要求作出书面承诺。

第九条小区二次装修管理委员会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十条二次装修必须经过小区二次装修管理委员会的审批后方可进行。

未经审批擅自进行二次装修的,小区二次装修管理委员会有权责令停止施工,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一条经审批的二次装修方案如有变更,应当及时向小区二次装修管理委员会报备。

未经报备擅自变更的,小区二次装修管理委员会有权责令停止施工,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章施工及验收要求第十二条二次装修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城市规划、建筑规范的要求进行,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十三条二次装修施工期间,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劳保用品,严禁使用违规材料及设备,禁止在公共区域乱倒垃圾和排放废水。

第十四条二次装修施工必须遵守小区的居住秩序和安全管理,不得对他人造成噪音、污染等影响。

第十五条二次装修施工完成后,业主、住户和租户必须向小区二次装修管理委员会申请验收。

第十六条验收合格后,小区二次装修管理委员会应当及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

不合格的,应要求进行整改,并重新进行验收。

租户二次装修管理手册

租户二次装修管理手册

. . 附件租户二次装修管理手册1.二次装修管理流程图2. 装修设计须知2.1承建商的选择租户应聘请信誉良好,具有二级资质以上的装修公司作为承建商,并向物业管理处提供装修委托书。

2.2承建商的指定租户有权自行选择装修承建商,但为了保证大楼装修质量等级标准及设施设备系统的正常运转,对以下特殊工程,租户须聘请物业管理处指定的承建商且工程费用由租户承当。

● 消防喷淋、空调、给排水及相关设施的改建工程; ● 机电总系统的各项接驳工程; ● 天然气管道的接驳工程;● 其他涉及共用部位或共用设施设备的有关工程。

2.3主体构造装修设计不得对主体构造,包括墙、樑、柱等进展改动。

未获得物业管理处和/或业主的书面批准,不得挖槽、切割、砍凿或雕刻柱、构造墙和相邻单元的共用隔墙、管道井的隔墙。

2.4 幕墙、吊顶、窗帘、地坪装修设计不得对幕墙、吊顶、地坪随意更改。

不得在玻璃幕墙上钻或粘贴任类型的设施和物件,一切装置不得触及到玻璃幕墙的构造组件或任一局部。

窗帘的制作(基于风格、颜色和材质的一致性)由物业管理处指定统一基色。

因地坪底部埋设管线,未获得物业管理处和/或业主的书面批准,不得挖槽、切割、砍凿地坪。

2.5消防、空调系统装修设计不得对消防、空调系统随意更改。

租户假设必须对单元消防、空调系统进展更改的,应事先获得物业管理处和/或业主的书面批准,对消防系统的更改还应获得消防局的批准。

2.6单元门及招牌单元门不得伸展至公共区域或共用部位,包括走廊或电梯厅,不得安装卷闸。

单元门口公司名称标识或店名标识的设置请咨询物业管理处,并按照物业管理处和/或业主指导意见设计和设置。

2.7间隔墙单元间隔墙应考虑消防喷淋和空调回风或其他透气设施的功能不受影响,间隔墙或摆放的高柜不能阻挡消防喷淋、空调室机及风口的使用和检修。

间隔墙应使用重量轻和干式构造的材料,如轻钢龙骨膏板。

如果是木框架或板墙,必须要涂上防火涂料。

间隔墙不能紧贴玻璃幕墙,也不得固定在玻璃幕墙上或玻璃窗支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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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租户二次装修管理手册1.二次装修管理流程图2.2.1 承建商的选择租户应聘请信誉良好,具有二级资质以上的装修公司作为承建商,并向物业管理处提供装修委托书。

2.2 承建商的指定租户有权自行选择装修承建商,但为了保证大楼装修质量等级标准及设施设备系统的正常运转,对以下特殊工程,租户须聘请物业管理处指定的承建商且工程费用由租户承担。

●消防喷淋、空调、给排水及相关设施的改建工程;●机电总系统的各项接驳工程;●天然气管道的接驳工程;●其他涉及共用部位或共用设施设备的有关工程。

2.3 主体结构装修设计不得对主体结构,包括墙、梁、柱等进行改动。

未获得物业管理处和/或业主方的书面批准,不得挖槽、切割、砍凿或雕刻柱、结构墙和相邻单元的共用隔墙、管道井的隔墙。

2.4 幕墙、吊顶、窗帘、地坪装修设计不得对幕墙、吊顶、地坪随意更改。

不得在玻璃幕墙上钻孔或粘贴任何类型的设施和物件,一切装置不得触及到玻璃幕墙的结构组件或任何一部分。

窗帘的制作(基于格调、颜色和材质的一致性)由物业管理处指定统一基色。

因地坪底部埋设管线,未获得物业管理处和/或业主方的书面批准,不得挖槽、切割、砍凿地坪。

2.5 消防、空调系统装修设计不得对消防、空调系统随意更改。

租户若必须对单元内消防、空调系统进行更改的,应事先获得物业管理处和/或业主方的书面批准,对消防系统的更改还应获得消防局的批准。

2.6 单元门及招牌单元门不得伸展至公共区域或共用部位,包括走廊或电梯厅,不得安装卷闸。

单元门口公司名称标识或店名标识的设置请咨询物业管理处,并按照物业管理处和/或业主方指导意见设计和设置。

2.7 间隔墙单元内间隔墙应考虑消防喷淋和空调回风或其他透气设施的功能不受影响,间隔墙或摆放的高柜不能阻挡消防喷淋、空调室内机及风口的使用和检修。

间隔墙应使用重量轻和干式结构的材料,如轻钢龙骨石膏板。

如果是木框架或板墙,必须要涂上防火涂料。

间隔墙不能紧贴玻璃幕墙,也不得固定在玻璃幕墙上或玻璃窗支架上。

2.8 机电设备租户不得对机电设备作重大改动,不得增加机电设备容量和减少机电设备功能。

如必须改动单元内的机电设备,应向物业管理处提出申请,批准后方能动工。

2.9 电力装置所有电力装置总用量不得超过该单元的供电设计用量,同时租户有责任聘用合格的专业人员进行电器设备装置工程施工,并遵守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

2.10 通讯设备已经预留电话线至各单元周边,单元内通讯线路的布置及分配可由租户重新安排。

如租户有其他通讯连网要求,可向物业管理处申请或咨询。

2.11 公共水电接驳租户不得擅自接驳公共部位的水、电,如确有需要可向物业管理处申请,批准后方能动工。

租户需负责从连接处到单元内干线的保养、维修、更换和拆除。

2.12 预留检查口租户须预留设施设备检查口和维修空间,以确保物业管理处的检查、维修需求。

3.装修申请3.1 装修申请程序说明●租户在完成租赁单元验收手续,领取《租户装修管理手册》及了解有关装修规定后,可根据自身要求对该单元进行设计装修;●向物业管理处提交装修工程申报表(见附件1),并提供各类装修设计图纸、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明、保险单复印件等;●租户应在租赁期间购买足额的保险以确保租赁范围内的财产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部分的投保金额最低为人民币1,000,000元)。

如租户在装修期间把风险责任转移给施工单位的,施工单位需购买足额的建筑或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装修设计图纸将由物业管理处和/或业主方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装修设计并不代表政府部门的批准,租户须自行将装修设计图纸提交消防局及有关政府部门批准;●提供已经获得消防局及有关政府部门受理的图纸及批文。

3.2 装修图纸及设计说明书的审批租户须将下列设计图纸一式二份以及施工说明、材质说明各一份提供给物业管理处和/或业主方审批:●详细计划说明书;●装修工程总设计图;●详细电力设备线路图;●消防设备图;●吊灯及照明位置图;●保险箱、文件柜、书架等重型设备的数量和重量及摆放位置图(考虑到楼板负荷因素);●装修机械工具,装修材料明细表;●电力负载明细表;●详细给排水管道图;●物业管理处需要的其他资料。

物业管理处收齐上述全部文件后将于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资料,租户必须修改,然后重新递交审批。

所有物业管理处和/或业主方审核通过的资料均由物业管理处和/或业主方书面确认。

3.3 审批说明物业管理处和/或业主方的审批,并不代表对设计方案中的技术参数的认可,同时物业管理处和业主方也不保证设计方案中所选设备、材料、规格、性能及效果的最优。

倘若由设备和材料而引致任何后果,均由租户自行负责。

4.动工申请4.1 装修申请审核通过后,物业管理处将通知租户签订装修工程协议(见附件2)和装修工程安全责任书(见附件3)。

4.2租户缴纳装修期间的各项费用,所有费用需一次性交付(见附件4)。

4.3办理施工人员登记手续及临时出入证为施工人员办理临时出入证,办理时需提交临时出入证申请表(见附件5)和一寸报名照二张及身份证复印件,并交付证件制作费和押金。

证件如有遗失,则押金没收,再次制作证件必须再次交付制作费和押金。

退场时凭出入证退还押金。

4.4 其他提交文件●若需要动用明火或电气焊作业,须事先提交申请表(见附件6),得到物业管理处批准并领取许可证(见附件7)后方可作业。

●若需要油漆/异味作业,须事先提交申请表(见附件8),得到物业管理处批准并领取许可证(见附件9)后方可作业。

●装修材料、工具运入或运出,须事先提交申请表(见附件10),得到物业管理处批准后实施。

4.5 装修保护装修施工前,应安排人员做好施工相邻区域的公共走道上的墙面、墙角、地面和天花吊顶以及相应区域的空调、烟感、温感等的保护,该工程完成后方可开始施工。

4.6 批准动工物业管理处收齐相关文件并经过审核批准后将发给施工许可证(见附件11),租户装修时必须将其张贴于单元大门上以便检查管理,无此证者不得动工。

4.7 临电申请租户装修施工若需使用临时电源,应事先向物业管理处申请,填写临时用电申请表(见附件12),临时供电费用由租户承担。

5.装修竣工验收5.1 中间验收●装修过程中的隐蔽工程应在最终封堵24小时前向物业管理处申请进行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设厕所、茶水间等要用上水时,须做防水处理及24小时闭水试验,并将报告提交物业管理处;●必须由物业管理处对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其它部分的装修;●物业管理处将不定期派人对施工质量、安全和规范性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将发出整改通知,如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物业管理处有权采取措施停止其继续施工。

5.2 消防部门验收如有对消防设施设备改动或对防火要求改动的单元在装修完工后,应自行向消防局申请验收,验收通过后,向物业管理处提供验收意见复印件。

5.3 装修竣工验收申请●租户应提前3个工作日向物业管理处提交竣工验收申请书(见附件13),同时连同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装修竣工图纸(包括所有平面、立面、土建、机电、给排水、消防和空调等图纸)一式二份交物业管理处申请竣工验收;●验收前应将剩余的建筑材料搬出,现场清洁完毕。

5.4 物业管理处竣工验收●物业管理处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书和相关文件后,将会同租户及施工单位对该单元进行验收,主要内容包括装修施工是否符合规范、涉及到的共用机电系统是否正常安全运行,共用部位的设施是否完好无损,环境是否清洁等;●当验收发现问题时,应记录并实施整改,整改完毕后再组织复验,直至验收全部合格,方能批准入住办公/开业;●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物业管理处将凭收据无息退还装修押金。

如由物业管理处恢复或处理施工问题所产生的费用将在押金中扣除,如有不足,租户还得承担不足部分的费用;●租户在未取得单元消防验收合格批文及物业管理处的竣工验收意见前,需保留部分工程款,可避免日后额外支出及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6.装修施工规定6.1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服从物业管理处的严格管理和巡查,若对违规行为不听劝阻的,物业管理处有权停止施工和采取断电、断水或其他必要措施。

对不符合资质要求的施工单位,不允许进场。

对某些特殊工种的操作,要求施工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特殊工种(在有效期内)的专业技术上岗证和资格证书,凡无证或证件过期的不得实施操作。

6.2 租户必须对选择的承建商及其雇佣的施工人员的行为负责并加以约束。

6.3 装修施工应在不影响楼宇正常秩序和其他租户正常办公的前提下进行:●在每个工作日的8:30—18:00之间进行的施工一般为无声、无味的小型工程;●有声响的或有较大灰尘的施工应在工作日的19:00—次日6:00和休息日、节假日进行;●油漆等有气味的施工应向物业管理处申请并获得批准,在周五的19:00以后进行,在周日12:00前结束;●也有可能根据政府或业主方要求,没有事先通知临时禁止施工。

6.4 装修场所应采取周全的安全措施,并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一般为每50平方米配备2个灭火器。

烟感报警器正式使用后,原则上只在施工作业时间内安装保护罩,在作业时间外应予以拆除,万一自动火灾报警设备被启动时,在查明原因前停止施工。

6.5单元应采用闭门装修施工方法,靠近走廊的玻璃墙、门(底层房间包括沿街的玻璃墙、门)应张贴广告贴纸,不得妨碍他人,不得有碍观瞻。

6.6 装修施工期间应关闭空调(特别是中央空调),并对风口进行封闭保护。

6.7装修施工前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不会对共用设施设备、共用部位和公共区域造成任何污损,如有污损,无论意外与否,将由物业管理处安排修理或清洁,费用由租户承担。

6.8 装修所选用的材料应符合政府相关部门提出的环保标准和防火要求。

6.9所有材料、大型工具运输应到物业管理处填写运输申请单,由物业管理处签署确认后方能进出。

6.10运输装修材料、大型工具或废弃物只能使用货运电梯,需要搬运大量建筑材料,应提前一天向物业管理处申请,填写电梯使用申请表(见附件14)。

6.11集中装修期过后,凡工作日的8:00-9:30、11:30-13:30、16:30-18:30禁止使用货运电梯运输货物。

所有物品的运输,需事先向物业管理处申请以便合理安排时间。

6.12运输建筑垃圾前应向物业管理处申请,建筑垃圾必须袋装化并按指定时间、地点搬运和装车。

运输完毕后,必须清理在运输途中散落的垃圾。

6.13 运输物品或材料不得使用装有金属车轮的货运手推车。

6.14 装修施工过程中,所有材料、工具和废弃物等在任何时候都必须放置在所属单元内,不得堆放在共用部位和公共区域,更不可阻挡消防通道、安全门、紧急出口灯、消防栓箱等。

6.15所有制作安装的家具、材料,有条件的都必须在楼宇外预制和上漆。

6.16装修施工而必须使用油漆等有异味材料的,应事先向物业管理处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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