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等学校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申报制度
关于建立领导干部个人财产申报制度的现实思考

关于建立领导干部个人财产申报制度的现实思考摘要:反腐败已经成为各国政府整肃吏治的主题。
在反腐败的斗争中,财产申报制度,对于防止、抑制以及打击腐败有着积极作用。
建立财产申报制度,是当今世界上许多国家为杜绝、惩治公职人员以权谋私、污受贿等腐败行为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手段。
大量实践表明,我国确实存在着严重的腐败现象。
对于腐败现象正如江泽民指出的那样如果任其发展,就会葬送改革开放大业,最终也会危及党的执政地位。
本文在指出我国建立领导干部个人财产申报制度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后,梳理了我国领导干部个人财产申报制度的现有规定,分析指出了我国领导干部个人财产申报制度存在的缺陷,并借鉴世界了各国和地区的先进经验,在此基础上就完善我国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现实思考Abstract:Governments combating corruption has become a serious theme. In the anti-corruption struggle, the assets declaration system for the prevention, suppression and has a positive role in combating corruption. A financial disclosure system is a world with many countries to prevent and punish public officials power, bribery, and other corrupt practices [an effective means. A practice shows that our country is indeed the existence of serious corruption. As for corruption Jiang Zemin pointed out if allowed to continue, will be buried cause of reform and opening up, will eventually threaten the party's ruling status. The leading cadres in establishing that my personal property reporting system is of great practical significance, out of our personal property reporting system leading cadres of the existing provisions, the analysis pointed out my personal property reporting system leading cadres gaps in the world and learn from the advanced experiences of other countries and regions. on the basis of our leading cadres on the property reporting system made the corresponding responses.Keywords: Leading cadres property reporting system realistic thinking财产申报制度是有关家庭财产申报、登记和公布的制度,被喻为“阳光法案”。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建立的难点及对策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建立的难点及对策中共十七届四中全会将在今年9月召开,有分析认为,四中全会将在社会最期待处作出新的制度性安排,比如确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以利于铲除腐败。
众所周知,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民主政治的机制之一,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实行,被认为是行之有效的反腐败“阳光方案”。
我国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从1988年立法动议至今,虽然民间的呼声日渐高涨,却仍然没有得到有效的推动与落实。
如今,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已经成为重要的公共议题,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
不少专家在围绕这一制度的配套条件、制度创制、实施难点等各方面建言献策。
尽管财产申报制度在中国面临巨大阻力,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及其理念是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是权力接受社会监督的必然。
对政府公职人员来讲,向公众公布个人财产并遵守相关的财务规定是其必须履行的政治伦理要求,也是其成为公众人物所必然要承担的政治责任。
现状:预防腐败的制度反而成为贪官“廉洁”的证明在中外历史上,统治者在反腐败的过程中积累了正反两方面的诸多经验,曾出现过的反腐败的实践模式(即样式,或严格地称之为“措施”),大致可以归结为四种模式:重法促廉、低薪(俸)清廉、高薪养廉、以法导廉。
以法导廉是现代社会所普遍运用的一种模式。
它是一种运用法的手段,在社会内部形成以法制为主要手段的多层次监督机制的反腐倡廉的理论和措施。
它与重法促廉模式的主要区别在于:它强调法在社会各种治廉手段中的主导地位,力图以法制为中心建立不同层面的权力制约机制,形成一种内在的权力制约机制;重法促廉也将法制视为治廉的主要社会控制手段,但是它更注重法的惩治功能,强调唯有以严刑酷法才能保证官吏的清明廉正。
以法导廉模式强调,在社会结构中必须形成一种内在的以法律为主导的制约机制,使公职权力在其运行的一些重要环节上受到应有的制约。
从一些国家或地区以法导廉的经验来看,所采用的方式(制度、措施、法规)在形式和内容上有许多相似之处。
其共同特点是:第一,具有较为完善的廉政立法,有一部或多部防止公职人员贪污受贿,或以贪污受贿为重点的法律文件。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全稿-潘枝锋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研究 1□摘要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具有阳光法案之称,是反腐有效的手段,是推进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催化剂。
我国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自1994年纳入立法规划以来,已走过了近20年的历史,但自今无果。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有助于反腐提倡廉社会的建设有利于规范政府行使权力, 也有助于国民知情权的实现。
目前国内外关于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研究有反腐倡廉说,公民知情权说,官员义务说,公共利益说等。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设计包括申报、公示、审查监督、问责处罚四个有机组成部分,其中申报时起点,公示是关键,审查监督是核心,问责处罚是终端。
成立一个高效独立的审查监督的共和国联合署是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有益的尝试。
□关键词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申报公示审查监督问责处罚一、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目的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研究源于对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关注与期望,并着力促使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建立。
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是反腐败最有效的手段,也是对官员监督最实用的方法之一。
(1)社会性目的加强全社会对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进展的关注,提升公民对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积极认识,激发国民参政议政的热情,进而推动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确立。
(2)法律性目的加快官员财产申报公示的立法进程,加强我国法制建设。
我们通过对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疑难问题的探讨研究,为官员财产申报公示立法上的困难提出解决方法;同时运用知识能力和实践探讨能力尝试立《官员财产申报法》,以提升我们自身的法律实践能力。
(3)实用性目的寻求一种建设廉政政治和官员监督体制的手段。
我们将证明完备的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是反腐有效的手段,是对官员监督有效的方式。
(4)学术性目的丰富我国对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研究。
我们希望我们的研究成果和创新精神可以丰富国内外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研究,早日形成成熟、系统、稳行的研究结果,使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真正得到贯彻实施。
二、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意义(1)有利于倡廉社会建设现今中国官员贪污贿赂案件层出不穷,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反腐的有效手段,可以有力预防腐败。
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

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一种重要的反腐倡廉措施,旨在解决官员贪污腐败问题,促进公职人员廉洁自律,增强政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本文将从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必要性、主要内容和执行方式以及制度存在的挑战和改进方面展开阐述,以期对该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供一些理论和实践参考。
一、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必要性1. 促进公职人员廉洁自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能够强化公职人员的自我监督意识,使其时刻牢记职责和担当,遵守法律法规,不以权谋私。
2. 增强政府透明度和公信力:公开官员财产信息,让公众监督权力运行,从而提高政府透明度和公信力,消除公众对官员的猜疑。
3. 防止贪污腐败现象的发生: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可以有效地预防和打击贪污腐败,使得官员们在面临诱惑时产生顾忌,降低贪腐风险。
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主要内容1. 财产种类和内容:官员在就职、升迁、离职等关键节点需要申报自己和家人的各类财产、财务状况和利益关系,包括银行存款、房产、车辆、股票、基金、保险、债券和商业利益等。
2. 申报时限和频次:官员需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格、相关证明文件等。
申报频次主要有两种,一是离岗申报,即在离开职位时申报;二是年度申报,即每年定期申报。
3. 申报方式和途径:官员财产申报可以通过纸质方式提交,也可以通过线上平台进行电子申报,并确保申报过程简便、高效。
4. 监督和审查机制:设立专门的机关或部门对官员财产申报进行监督和审查,对疑点和异常情况进行核实和调查,保障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执行方式1. 全面覆盖:要求所有公职人员参与申报,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组织等各类公职人员。
2. 依法处罚:对申报过程中存在的虚假陈述、隐瞒等行为进行法律惩处,以杜绝不诚信行为。
3.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不同部门之间的数据互通,提高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4. 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对公职人员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宣传力度,增加公职人员的知晓率和合规性。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影响因素及实现途径

02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信息共享机制 ,加强信息交流与协作,提高对官员 财产的监管效率。
03
加强数据安全保护
建立健全数据安全保护体系,确保官 员财产申报数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增强社会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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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对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宣传 教育,提高公众对制度的认知和支持。
通过立法形式,制定官员财产申报法,明确 申报主体、内容、范围、程序和责任等。
建立配套法规
制定与官员财产申报法相配套的法规,包括实施细 则、监督办法等,确保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 。
设立专门机构
设立专门的官员财产申报受理机构,负责受 理、核实和公开官员财产申报事项。
加强监管力度
强化监督职能
发挥纪检监察、检察、审计等监督部门的职能作用,对官员财产 申报进行严格监督,确保制度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防止腐败行为
该制度可以有效地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因为官员需要申报自己的财产状况,这使得他们难以隐藏不当所得或进行权钱交 易。这对于维护社会公正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02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影响因 素
政治因素
政治制度
政治制度对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实施有重 要影响。民主政治制度要求官员公开财产 ,以增加透明度和公众监督。而专制政治 制度可能导致官员隐匿财产,以维护自身 利益。
05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前景展 望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发展趋势
制度完善与法律保 障
技术进步与智能化 监管
随着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逐步 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 完善将成为重要的发展趋势, 以保障制度的稳定和有效运行 。
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 对官员财产的智能化监管和公 开透明,提高制度的执行效率 和监管效果。
财产申报制度建立范文(二篇)

财产申报制度建立范文一、背景介绍当前,我国正面临着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时期。
作为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财产申报制度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财产申报制度是一项对公职人员进行财产申报的制度,旨在强化公职人员的廉洁自律要求,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
因此,建立健全的财产申报制度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二、存在问题1. 缺乏全面透明的财产信息公开制度。
当前我国的财产申报制度存在信息不全、公开不及时、公开透明度不高等问题,导致公众对公职人员个人财产情况的了解不足。
2. 惩治力度不够。
在现行的财产申报制度中,对于虚报、漏报等违规行为的处理相对较为温和,制度的惩戒力度亟待加强,以确保公职人员遵守申报规定。
3. 制度执行不到位。
一些地方和单位对财产申报制度的执行力度不够,相关制度规定没有得到严格执行,导致制度的实际效果不佳。
三、建立财产申报制度的意义1. 增强公职人员的责任意识。
建立财产申报制度可以促使公职人员提高自身廉洁自律意识,明确职责,规范行为,真正为公众利益服务。
2. 增强公众对公职人员的监督能力。
财产申报制度的建立可以使公职人员的财产信息公开透明化,公众可以通过审查、比对公职人员财产申报表来监督公职人员的财产状况,提高公众的监督能力。
3. 有效遏制腐败现象。
财产申报制度的建立可以大幅度减少公职人员贪污受贿等腐败行为的发生,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约束力,维护社会稳定。
4. 增强党风廉政建设。
建立健全的财产申报制度,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党内监督具有重要意义。
四、建立财产申报制度的主要措施1. 加强制度建设。
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公职人员财产申报的程序、要求和标准,确保制度具有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2. 强化财产信息公开。
建立公职人员财产信息库,使财产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地向社会公开,增强公众监督能力。
3. 加强违规行为的监督和监察。
建立健全财产申报的市县乡村四级监督机构,加强对财产申报的审核与监督,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官员财产制度申报问题分析PPT课件

于把认识提高到一个新的台阶,希望可以
从财产申报制度执行之日起,它对反腐倡
廉,树立政府和公务人员的良好形象起到
了积极的作用。让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更
加完善,为中国实现民族的伟大复兴增加
助力。
2/2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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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 难点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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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官员财产申报的难点
一、对干部诚实信用失缺的严重程度估计不足。
为什么会产生这些难点 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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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这些难点的原因:
一、历史原因:传统的“官本位”文化与 官员的观念存在问题。尽管人民群众是国家的
主人,但现实的制度安排和操作中显示的“公仆” 意志往往凌驾于民众意志之上。“官本位”是封 建官僚政治制度的基本特征,也是中国封建社会 长期停滞不前的原因之一。
二、制度困境:公众利益与个人隐私的碰 撞。以隐私权保护为由拒绝申报并反对该制度的
建立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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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实条件:既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也受 “立法条件欠备论”的干扰 。我国现行的关于财
产申报的两个规定,在性质上都属于政策性文件而非规范 性法律文件,这不仅影响了公众对该制度的知晓程度和监 督程度,也缺乏相应的法律权威性。
四、技术条件:没有从权力的完整链条来科学 设计财产申报制度 。
4月1日,深圳福田区原区委书记兼人 大主任李平,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6个月,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4月1日,原深圳市政府金融办主任、 罗湖区副区长李林,受贿人民币一百万元、 港币160万元,判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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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立的急迫性
由此可见,中国急切需要建立官员财
浅谈完善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的几点建议

浅谈完善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的几点建议作者:杨锦来源:《法制与社会》2016年第19期摘要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腐败已经成为全世界所共同面临、急需解决的问题,反腐倡廉已经成为世界上许多国家人民所关注的首要问题,而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有利于从源头上解决腐败,让领导干部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真正实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迄今我们国家也出台了三部关于财产申报的文件,但仅限于政策性,还不是法律,制度也并不完善,因此我国急需将这项制度上升为法律并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财产申报法治公示公开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i.1009-0592.2016.07.021一、财产申报制度的定义、起源(一)财产申报制度的定义财产申报制度指的是一定范围内的国家公职人员在法定的时间内向本国主管申报的国家机关申报自己以及与其同住家庭成员(如: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与其共同生活的成年子女)的财产状况,而相关国家机关根据公职人员的申报进行核实并予以公示的一项政治制度,这项制度现今已经成为世界公认的、最有效的防腐利器,同时由于它的公开、透明,又被称作阳光法案。
(二)财产申报制度起源瑞典早在18世纪就开始实施财产申报制度,是世界上最早实施这项制度的国家,随后英国在19世纪出现贿选后、于1873年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财产申报法《腐败行为法》,此后世界上许多国家开始认识到这项制度的重要性,纷纷制定相关的法律。
我国虽然没有制定法律,但也从1995年开始分别通过三部有关财产申报的政策性文件。
二、我国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不健全的原因(一)民主理念和法律意识淡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立法治中国、法治社会,而腐败是法治国家和社会的阻力之一,虽然财产申报制度是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广泛认同的反腐利剑,我国迄今为止也出台了三部关于财产申报的政策,但民主理念的缺失、法律意识的淡薄是这项制度还不完善的最大障碍,因此,首先,应该树立民主理念,让领导干部认识到自己权力的赋予者是人民,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其次,应该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让他们认识到只要触犯国法必然要受到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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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高等学校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申报制度摘要:财产申报制度是预防公职人员职务腐败的重要制度。
高等学校领导干部也是容易腐败的群体,通过探索高等学校领导干部财产申报的基本内容,可以为预防和减少高校腐败案件提供制度探索,并为全国公职人员财产申报统一立法提供实践经验和制度参考。
关键词:家庭财产申报;高校;领导干部一、家庭财产申报制度是预防高等学校领导干部腐败的重要制度高等学校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申报制度是指,依据法律或者相关规定,高等学校的特定公职人员向专门机构报告其财产和收入情况,并接受专门机构乃至公众监督的制度。
财产申报制度作为“阳关法案”在高等学校领导干部腐败案件频发的背景下,作为预防腐败,建设廉政高校的手段,是高等学校反腐败举措中的重要制度。
财产申报制度作为预防腐败制度,其产生与发展是对公职人员隐私权加以限制的必然结果。
隐私权是对“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
高校领导干部具有公职人员和自然人双重法律身份,基于自然人身份享有的隐私权受法律严格保护,而法律需要对具有公职人员的领导干部的隐私权进行必要限制,以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协调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
当一名普通教师成为高校领导干部,代表高校公共利益并主持和参与高校社会事务,根据知情权理论,师生员工有权了解官员的财产状况。
在隐私权和知情权的不断对抗中,各国都意识到并采用了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高校的领导干部不能以隐私权相对抗财产公开。
世界上第一部有关财产申报的法律是1883年英国的《净化选举,防止腐败法》,从此以后,财产申报制在世界很多国家和地区逐步设立。
从美、日、韩到中国的台湾地区、香港地区都已经确立了相对完善的财产申报制度。
1998年财产申报立法就列入了我国的立法规划,但时至今日却任然未能入法。
探索高等学校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于实践,一方面可以有效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可以为中国的财产申报立法提供有益的实践经验和理论参考。
二、建立高等学校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一)建立高校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的必要性建立高校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是建设民主学校、公开学校和责任学校的需要。
高校教师有充分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有权要求知悉高校领导干部财产状况,以此衡量高校领导干部是否执政为公。
财产申报制度将领导干部的财产公开,满足了教师的知情权,是公开校园的建设内容之一。
领导干部不申报或者不实申报财产将承担相应的惩戒后果,丰富完善了责任高校的内涵。
建立高校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是预防和减少高校职务犯罪发生的需要。
任何犯罪都离不开犯罪机会和犯罪心理,腐败的心理根源是领导干部的寻租心理,财产申报制度使领导干部财产于教职员工监督之下,其腐败所得无处藏身,心理上会产生极大的压力和警醒,从而抑制犯罪心理的形成。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让高校领导干部的财产状况置于公众监督之下,可以在相当程度上减少各种高校腐败行为的发生。
建立高校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是保持高等学校领导队伍纯洁性,增强高等学校管理权威性的需要。
在提拔、任命高等学校领导干部前进行财产申报,可以最大限度的防止有不端行为的人员成为领导干部,通过财产申报又可将有腐败行为的领导干部清除出高校管理队伍,进而保持高校领导干部队伍的纯洁性,也便于党和高校教师对领导干部的监督。
高校是知识分子集中的团体,高校领导干部在财产问题上的公开和透明,会强化高校管理行为的廉洁性,使领导干部的治校行为和理念更能够得到高校师生的支持和认可,从而增强学校党政领导管理权威。
(二)建立高校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的可行性现行的立法和规范性文件为建立高校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提供了法律基础。
199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这成为我国建国以后第一个具有财产申报制度的某些特征的规范性文件。
2001年6月15日,中纪委、中组部又联合发布《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进一步要求官员申报家庭财产。
2006年8月29日,中共中央下发《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实质是采纳世界上通行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
成文立法方面,美国等国家践行多年的财产申报法为我们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成熟范本。
完整的校园权力监督机制是建立高校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的体制基础。
高校的管理权内部有学校的纪委和审计监督,外部有上级机关的上级监督、以行政监察和审计局为代表的专门行政监督、以检察机关和法院为主的司法监督。
已经成型的监督体制,只需合理确定申报机构和责任追究主题,就能将财产申报制度执行到位。
高度普及的计算机网络技术和相对独立的校园网是建立高校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的技术基础。
高等学校是计算机技术最普及的群体,利用现代计算机技术既可以方便领导干部申报,同时也有利于申报材料的公开和查阅。
相对独立的校园网,可限制公开,查阅的范围、方法,将财产公开带来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小的程度。
开放包容的校园精神,追求公开、公平的价值理念是建立高校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的人文基础。
高等学校是追求创新、求真务实的学术高地,有着开放包容的校园文化,教师作为高学历的群体向来有着追求公平、公开、廉洁的价值理念。
在我国没有在全社会普遍建立财产申报制度的背景下,高等学校独特的文化氛围,开放包容的大学精神能够更好的接受财产申报制的实行,为顺利实施对领导干部的执政监督提供适宜的文化土壤。
三、建立高等学校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面临的障碍(一)高等学校领导干部的反对和抵触。
财产申报制度是预防官员腐败公认的有力武器,但是从1994年纳入立法规划以来,任然停留在论证阶段,障碍之一就是官员的抵触和反对。
高等学校领导干部大多是教授专家兼任的学者型干部,身份从学者转变为管理者后,不排除有利用权力牟私利的情况。
同时,很多高等学校的领导干部由于兼职、经商、以及智力成果转让等因素,其家庭财产达到了千万以上,出于国人传统藏富的心理,即使是正当所得,也不愿公之于众。
因此,高校领导干部会不同程度反对和抵制家庭财产申报。
(二)审查高校领导干部财产的复杂性。
源于高校领导干部财产的复杂性,其申报财产的真实性从技术上比其他党政机关更加难以审查。
这种财产的复杂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财产来源的复杂性。
高校领导干部很多是学科的负责人带头人,其收入出了正常的工资收入外,还有科研经费收入、社会兼职收入、金融交易收入、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科技奖励收入、知识产权收入等。
二是财产构成的复杂性。
高校领导干部的财产既有有形的实物,也有虚拟的货币;既有可以计算价值的财产,也有无法估价的技术成果;既有存在于国内的财产,也有因为涉外活动存在于国外的财产。
三是财产价值计算的复杂性。
高校领导干部的财产中的股权、技术成果、知识产权收益、智力咨询服务收费都是非常难以估算价值的。
以上三点造成了高校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审查的复杂性。
(三)教师监督力量的有限性。
在国内目前的监督体制中,主要依靠党内和行政监督,社会监督的力量不足,高校领导干部申报的财产如果因为保护隐私权、保护合法财产等原因而不对普通教师公布公开,将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督。
其次教师作为一个普通公民,缺乏有效的权力去审查核实领导干部申报财产的真实状况,也将对监督的实效造成影响。
四、建立高等学校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的建议(一)明确高等学校财产申报主体制度第一、合理确定高校领导干部财产申报主体对此问题,国内外的立法例乃至学界都有不同的规定和看法。
如菲律宾和新加坡财产申报适用于所有的公务人员,而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则适用于特定职位的公务员,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1995年联合发布的《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千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则将申报对象规定为县级干部以上。
高等学校绝大多数人员均为国家公职人员,而且基本并不享有行政管理权,所以要求所有的老师都作为申报对象并不合适。
高校担任领导岗位的多为科级以上干部,而且都享有一定的行政管理权,科级以上人员占高校公职人员的比例较低,规定为申报对象比较合理。
同时,建议处级以上干部的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必须同时进行申报,以此遏制亲属利用其地位和社会关系非法牟利,或者接受领导干部转移的不法财产。
第二、合理确定申报财产范围申报财产范围应指高校领导的家庭财产而不仅仅是收入,具体确定方式应该采取概况加例举的方式。
不管如何确定,应该涵盖所有贵重或者重大的家庭财产,原则上应该包括下列内容:1.动产和不动产。
动产包括了交通工具、存款、工资收入、珠宝首饰、装饰品、古玩字画等;不动产主要是房产。
2.所有权和使用权。
申报人的财产除包括各种所有权外,如股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还应该包括各种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交通工具使用权、各种场所的使用权(如高尔夫球场的利用权)。
3.实体财产和虚拟财产。
虚拟财产主要是指以数字形式存在的财产,如计算机软件、开发的网络游戏、4.债权和债务。
1000元以上的债权、债务。
5.本职工作所得和校外其他劳动所得。
前者主要是指校内工作获得的工资、奖金、福利、补助;后者主要是申报者对外提供咨询、讲学、写作、项目研究等智力服务所得,以及各种经营活动所得。
第三、合理确定申报登记的种类为了将高校领导干部的财产始终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应该借鉴国外成熟的立法经验,合理确定申报登记的种类。
(1)初任申报,指高校领导干部任职之处必须进行相应的财产申报;(2)学年申报,指高校领导干部在每个学年结束之际就财产情况进行再次申报;(3)离职申报,高校领导干部因各种原因不再担任领导,在离职之际进行的财产申报;(4)离职后申报,鉴于现实中有官员离职多年后才将任期内的受贿收受等手段的存在,要求高校领导干部在离职若干年之内继续履行申报财产的义务。
(二)设置正当的财产申报程序申报程序的设置尤其重要,关系财产申报制度成败。
广义上的财产申报程序内容应当包括:领导干部填报财产程序、财产资料的审核程序、申报资料公开程序。
财产填报程序是起始程序,审核程序是内部检控程序,都需另由专门性的制度规定。
本文限于篇幅,仅讨论公开程序。
首先、关于申报资料公开的基本原则建议以公开为基本准则,不公开为例外,除非不适于直接公开的,都应该主动向校内员工公开。
其次,在公开的形式上,鉴于网络的普及,可考虑电子数据和书面形式相结合。
再次、公开的对象应该包括所有在编的高校员工。
限于现阶段对社会公开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公开的对象不适于面向校外人员。
最后,应该严格规定申报材料的查阅程序。
财产申报制度虽然是有力的反腐制度,但是由于中国现阶段政治、经济、社会的特殊状况,如果不进行恰当的制度安排,反而有可能引起社会的不稳定。
申报材料查阅使用上,建议赋予高校老师查阅权、核对权、检举权。
鉴于我国高等教育目前是社会的关注热点,为免申报材料引起社会动荡,在举报材料的使用上面,建议对材料的复制、传播给予限制,只有获得许可后才能复制,并且禁止向校外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