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地方标准《政务服务 村级公共服务中心服务与管理规范》编制说明
农村公共服务大厅管理制度

农村公共服务大厅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农村公共服务大厅的管理,提高服务效率,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级农村公共服务大厅的管理工作。
具体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管理、办事流程、服务标准、设施设备、信息化建设、投诉处理等方面。
三、人员管理1. 公共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应当熟悉各项服务流程和政策法规,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应变能力。
2. 工作人员应当定期参加相关培训,提高服务水平和业务能力。
3. 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做到热情服务、礼貌待人、言行规范、积极主动。
4. 对于违反纪律或服务不规范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处理,严肃执法。
四、办事流程1. 公共服务大厅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划分办事窗口,明确各项服务流程和标准办理时间。
2. 对于熟练掌握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工作人员,应当设立快速通道,为办事人员提供更快捷的服务。
3. 公共服务大厅应当设置信息公告栏,向办事人员公布相关政策法规、办事流程、服务指南等。
4. 对于特殊群体或者特殊情况,公共服务大厅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照顾和协助。
五、服务标准1. 公共服务大厅应当制定服务标准,向办事人员明确服务内容和服务承诺,并对服务质量进行考核。
2. 对于服务质量不达标的公共服务大厅,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整改,确保服务水平达到要求。
3. 公共服务大厅应当设立服务评价机制,根据办事人员的评价意见不断完善服务质量。
4. 对于服务态度恶劣或者服务质量不达标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处理,确保服务水平符合要求。
六、设施设备1. 公共服务大厅应当配备完善的设施设备,确保服务条件满足要求。
2. 设施设备应当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
3. 对于因设施设备原因导致的服务不便或者服务质量不达标的,应当及时进行整改。
七、信息化建设1. 公共服务大厅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广使用互联网、手机APP、自助终端等方式提供服务。
2. 公共服务大厅应当建立与其他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确保信息共享畅通。
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

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一、建设规范:1.定位明确: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应该明确其定位,作为服务农村居民的综合性公共设施,提供各类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如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社区服务等。
2.选址合理: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的选址应考虑到周边居民的居住分布、交通便利以及基础设施配套等因素。
同时,需充分利用现有农村资源,例如废弃的农房等。
3.设计科学合理:根据村民的实际需求,科学合理地规划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的功能区域,包括室内空间和室外场地。
同时,要注重功能性与审美性的结合,使其成为农村发展的亮丽标志。
4.建筑安全可靠: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在建设中应严格按照相关建筑标准,确保建筑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特别是在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多发区域,应加强工程技术措施,提高建筑的抗灾能力。
5.设施设备完善: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应设有完善的设施和设备,以满足村民的日常需求。
包括医疗设备、教学设备、交通工具等,要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
二、管理规范:1.组织管理机构:建立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的管理团队,明确各职责,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
管理团队应包括村委会或村民代表、服务中心主任、相关部门代表等。
2.人员培训与管理:对服务中心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服务意识和职业素养。
加强对公共服务中心人员的岗前培训,注重队伍建设。
3.资金使用透明: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管理要实行公开透明的资金使用政策,确保财务合规。
资金使用应有相应的制度和审计机制,确保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的正常运转和资金安全。
4.服务质量监督:建立完善的服务质量监督制度,对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的服务质量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对于服务不合格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记录整改情况。
5.社区参与与合作:积极鼓励农民参与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的管理和建设,建立村民代表会议、居民委员会等机制,促进居民的参与和合作。
综上所述,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对于农村发展至关重要。
只有合理规划、科学建设和严格管理,才能使村级公共服务中心成为为农民提供全方位服务和支持的重要平台,推动农村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规范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规范一、总则政务服务中心是政府向公民和企事业单位提供便民服务的窗口机构,是推进政务公开、提高政府效能的重要举措。
为提高政务服务中心的管理水平,确保其高效运行,特制定本管理规范。
二、机构设置与职责1.政务服务中心的机构设置应根据服务需求和地区特点进行合理规划,确保服务能力的覆盖和连通性。
2.政务服务中心的职责包括:提供证照办理、行政审批、政务咨询、综合查询等服务;推进政企对接,提供服务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建议,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承办政府决策的实施、宣传、培训等工作。
三、服务标准1.政务服务中心应制定明确的服务标准,包括服务态度、时限要求、服务内容等方面。
服务标准应公之于众,在大厅明显位置公示。
2.政务服务中心应开展顾客满意度调查,定期分析调查结果并评估服务质量,及时改进工作。
四、队伍建设1.政务服务中心应加强队伍建设,确保人员素质与服务需求相适应。
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具备较高的政策素养、业务能力和良好的沟通技巧。
2.政务服务中心应制定人员培训和绩效考核制度,推动工作人员的持续学习和提升。
五、信息化建设1.政务服务中心应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政务服务系统,实现业务流程的电子化、在线办理等功能,为客户提供更便捷的服务。
2.政务服务中心应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客户信息的保密和防止网络安全事件的发生。
六、窗口服务流程1.政务服务中心应规范窗口服务流程,确保服务内容和办理流程的透明、公正、高效。
2.政务服务中心应根据服务需求,合理划分窗口,明确窗口服务对象和办事指南,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服务。
七、服务管理1.政务服务中心应建立定期服务评估机制,评估服务标准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政务服务中心应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接收并及时处理来自公民和企事业单位的投诉意见,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八、信息公开政务服务中心应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信息公开的及时、全面、便利。
政务服务中心应及时公布服务标准、办事指南等相关信息,提供相关政务信息查询服务。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67号)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务服务活动,改善政务服务环境,提高行政效能,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依法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其他公共服务事项(以下统称政务服务事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政务服务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公开、高效、便民、诚信的原则,执行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务服务中心,集中为申请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包括自治区垂直管理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部门)的政务服务事项应当在本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有特殊原因不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经征求上一级政府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意见后,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五条各部门应当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置政务服务窗口。
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工作量小或者服务项目具有季节性特点的,可以申请进入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组织设置的综合服务窗口。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负责本级政府政务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管理和监督,履行下列职责:(一)研究制定政务服务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二)审核部门进入或者退出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事项;(三)组织设置综合服务窗口;(四)检查指导部门对服务窗口的授权;(五)组织协调部门联合审批、并联审批;(六)负责服务窗口及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日常管理;(七)检查督促部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八)指导下级政务服务工作;(九)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十)完成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按规定将政务服务职能相对集中到一个内设机构;(二)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并设置政务服务窗口;(三)授予政务服务窗口办理政务服务职权;(四)按规定配备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五)编制政务服务事项操作规范,并公布实施;(六)参加联合审批或者承担牵头并联审批;(七)完成其他政务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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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广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篇一:广西壮族自治区201X年全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广西201X年全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一、总体要求201X年全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以下简称“一服务两公开”)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提升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为重点,推进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十二五”规划?,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和规范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努力使我区审批环节更少、行政效率更高、投资环境更优、企业群众更满意,为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加优良的发展环境。
二、工作重点(一)全面推进?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十二五”规划?的实施。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十二五”规划?要求,制订该规划的实施方案,统筹推进自治区规划的顺利实施。
要抓紧完成本级的?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并把其列为本级“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明确专门的分管领导,组建得力的工作班子,加快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各地要认真总结本地区“一服务两公开”工作成效,研究提出本地区“十二五”时期“一服务两公开”工作的发展思路、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使规划真正做到起点高、内容新、亮点多。
特别是,要以本级规划编制实施为契机,进一步解决如政务服务基础设施落后等长期存在的突出问题。
各级人民政府要在201X年6月前完成本级政府?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工作,并公布实施。
(二)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窗口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行政事业与服务收费管理【发文字号】桂政办发[2013]45号【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13.05.04【实施日期】2013.05.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窗口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3〕4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窗口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5月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窗口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做好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窗口(以下简称窗口)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180号)规定,结合窗口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是指除行政机关依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向申请人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三条窗口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应当遵循“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按照公开、高效、便民的要求为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
第四条窗口是自治区各有关单位派驻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承办机构。
自治区各有关单位应当授权窗口作为本单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机构之一,代表本单位在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窗口和本单位内设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都应当在各自的办公场所对外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桂政发[2007]3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桂政发[2007]38号](https://img.taocdn.com/s3/m/cf9f0e47814d2b160b4e767f5acfa1c7aa008281.png)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桂政发〔2007〕38号)区直各委、办、厅、局:经研究,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二○○七年九月二十九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务服务活动,推进依法行政,改善政务环境,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政务服务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机构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依法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以下统称行政审批)等公共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政务服务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政务服务应当公开透明,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一站式服务”、“一个窗口对外”的服务和监督管理机制。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机构提供政务服务,应当遵循合法、便民、高效、规范、廉洁、责任、诚信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本级政务服务工作,负责研究、部署、决定本级政务服务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政务服务重大问题。
第七条凡设立政务服务中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设立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对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集中受理行政审批工作提供服务、实施监督管理;其对外办公场所统称为政务服务中心。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政务服务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给予保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桂政办发[2012]191号【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12.08.26【实施日期】2012.08.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19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22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2〕18号)精神,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管理,探索规范、高效的便民服务方式,扎实推进基层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基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为目标,创新体制机制,通过整合行政资源,建立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利益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使之成为便民服务的综合窗口和推进政务公开的有效载体,推动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向基层延伸,实现权力下移、服务下移和保障下移,为推进农村科学和谐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规范、高效、廉洁、便民的政务环境。
(二)发展目标。
1. 扩大覆盖面。
全区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要在2011年完成30%的基础上,2012年覆盖面扩大到50%,2015年10月底前覆盖面达到100%。
全区行政村(社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要在2012年完成10%的试点,2013年覆盖面扩大到30%,2015年10月底前覆盖面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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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地方标准《政务服务村级公共服务中心服务与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项目来源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三批广西地方标准制定项目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由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田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田阳县乡村建设办公室、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西标准化协会共同起草的广西地方标准《政务服务村级公共服务中心服务与管理规范》。
二、项目背景及目的意义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快速提高,国家越来越重视农村建设问题,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16〕10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推进“一事通办”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发〔2018〕2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推进政务服务改革,“互联网+政务服务”便民化,提高村级公共服务中心服务和管理水平,为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具有积极意义。
一、必要性近年来广西大力开展“服务惠民”专项活动,全力建设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全面推进基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开展“一个中心”即全面整合现有的村级服务中心、农村社区服务站、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村级政务服务中心、村小学旧校舍等存量资源,建设成一个新型的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六项服务”,即提供就业、社保、教育、卫生、文体、法律6项基本公共服务,满足群众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广西创新基层政务服务模式,鼓励各地在服务载体、服务内容、服务形式等方面积极探索实践,进一步整合资源,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权授权率,积极探索创新审批机制模式。
2015年广西已基本构建起自治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政务服务体系。
近三年来自治区本级累计补助资金5.89亿元,2015年,已有3827个村完成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覆盖率达到84.10%,2016年,建设村级公共服务中心4076个,覆盖率达到89.56%。
2017年,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共计4135个,覆盖率为90.86%。
2018年建设4487个村级公共服务中心项目。
目前全区各市都在开展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的建设。
通过建立村级公共服务中心是推进基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基本政务服务均等化,促进农村社会全面进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的一项重要举措,使群众积极性高,乡村建设满意度高,各项工作得到全面正常开展。
为打造一流的乡村政务服务体系,助力美丽乡村建设具有突出作用。
二、紧迫性随着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的不断开展,而村级公共服务中心没有统一的服务和管理要求,导致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管理混乱,不利于全力推进乡村文化振兴工作。
由于服务模式不明确,导致工作人员对服务项目及服务流程不熟悉,造成服务不及时、不到位、用时长等后果。
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管理机制不顺畅。
有些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忽视公共服务中心的管理,部分服务中心没有相应的管理办法,而主管部门由于对管理体制的指导不到位,致使一些公共服务中心处于“两不管”的境地。
导致资源的浪费,没有发挥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应有的作用。
GB/T 36112—2018《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现场管理规范》只是规范了政务中心服务现场管理,明确了人员服务管理、空间管理、物品管理等要求,未明确服务原则、服务项目及工作流程,不适用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的服务与管理。
三、可行性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作为基层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项目,多年来,田阳县一直把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当作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位于田阳县那满镇的露美村综合服务中心是全区第一个村级综合服务中心,是广西“宜居乡村•服务惠民”工作指南的发源地,经过多年来对村级公共服务中心服务和管理中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现对于村级公共服务中心服务和管理要求已经具有完整体系,中心按照有人员、有设备、有制度、有流程、有网络、有经费的“六有”高标准来建设,主要围绕就业服务、社保服务、卫生服务、教育服务、文体服务、法律服务“六大服务”及时、就地、精准地解决群众的实际需求。
形成的经验在广西村级公共服务中心中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并通过实地调研其他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形成对村级公共服务中心服务和管理的统一要求。
为确保标准编写工作正常进行,目前田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田阳县乡村建设办公室、百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西标准化协会组建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提供标准化编写方面的技术支持。
田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以及设立了标准编写专项资金。
通过制定广西地方标准《政务服务村级公共服务中心服务与管理规范》,以标准为抓手,统一规范政务服务村级公共服务中心服务与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服务要求及管理要求等内容,更好的确保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的服务质量,对不断提升村级公共服务效能具有积极意义。
(二)收集整理文献资料标准编制工作组收集了国内有关政务服务村级公共服务中心技术相关文献资料。
主要有:GB/T 36112—2018《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现场管理规范》GB/T 20270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基础安全技术要求》GB/T 20271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GB/T 22081 《信息技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管理实用规则》JGJ 48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三)研讨确定标准主体内容标准编制工作组在对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研究之后,2019年4月到6月,标准编制工作组召开了标准编制会议,对标准的整体框架结构进行了研究,并对标准的关键性内容进行了初步探讨。
经过研究,标准的主体内容确定为政务服务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服务要求及管理要求。
(四)调研、形成征求意见稿2019年2月至3月,标准起草工作小组进行了广泛实地调研工作,查阅了大量的国内外文献资料,对政务服务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的前人研究成果进行系统总结。
形成了标准的基本构架,对主要内容进行了讨论并对项目的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
2019年4月至6月,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之上,通过理清逻辑脉络,整合已有的参考资料中有关村级政务服务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的服务要求,并结合村级政务服务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实际管理要求的基础上,按照简化、统一等原则编制完成广西地方标准《政务服务村级公共服务中心服务与管理规范》(草案)。
于2019年8月申请立项,9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三批广西地方标准制定项目计划的通知》,批准立项。
2019年9月至10月,深入国内、区内涉及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的有代表性的村屯针对村级公共服务中心情况进行分组实地调研学习。
通过实地调研,掌握各地方关于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的具体服务要求。
并实际征求意见,通过收集反馈了大量意见,标准编制工作组多次召开会议,对标准草案进行了反复修改和研究讨论。
最终形成了广西地方标准《政务服务村级公共服务中心服务与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四、标准制定原则1、实用性原则本《规范》是在充分收集相关资料和文献,分析花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当前现状,调研区内各村屯村级公共服务中心情况,在现有国家、行业标准相关村级公共服务中心要求的基础上,结合田阳县多年的村级公共服务中心服务管理经验而总结起草的。
符合当前村级公共服务中心服务管理发展的方向与需求,更好的确保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的服务质量,对不断提升村级公共服务效能具有积极意义。
2、协调性原则本《规范》编写过程中注意了与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相关法律法规的协调问题,在内容上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协调一致。
3、规范性原则本《规范》严格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和规定编写本标准的内容,保证标准的编写质量。
4、前瞻性原则本《规范》在兼顾当前区内各市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现实情况的同时,还考虑到了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发展趋势和需要,在标准中体现了个别特色性、前瞻性和先进性条款,作为对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发展的指导。
五、标准主要内容及依据来源广西地方标准《政务服务村级公共服务中心服务与管理规范》主要章节内容包括:政务服务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服务要求及管理要求。
其中术语和定义依据GB/T 36112—2018《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现场管理规范》的要求并结合区内的实际讨论确定,明确了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主要依据GB/T 36112—2018《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现场管理规范》基本要求及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实际要求确定,对基础设施以及人员要求进行了细致的规定;服务要求主要依据GB/T 36112—2018《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现场管理规范》的要求并结合区内实际考察确定,明确了基本要求和服务原则;服务项目是结合区内对于初级公共服务中心的就业服务、社保服务、卫生服务、教育服务、文体服务、法律服务“六大服务”进行细化服务项目,同时增加了党群服务;工作流程依据咨询、受理、代理、回复四大步骤对于各个流程的要求进行了细化。
管理要求主要依据GB/T 20270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基础安全技术要求》、GB/T 20271 《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GB/T 22081 《信息技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管理实用规则》、JGJ 48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的实际研讨、考察确定,明确了工作管理、安全管理。
档案管理等管理内容。
六、国内同类标准制修订情况及与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关系经查阅,国内与政务服务相关的标准有:GB/T 36112—2018《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现场管理规范》,未制定有广西地方标准《政务服务村级公共服务中心服务与管理规范》。
本标准的内容与现行的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无冲突,标准的编写符合GB/T 1.1—2009的要求。
七、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本标准研制过程中无重大分歧意见。
广西地方标准《政务服务村级公共服务中心服务与管理规范》标准编制工作小组2019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