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模板规范地方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5.18•【字号】桂建管[2011]40号•【施行日期】2011.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1]40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房产局、房改办:为进一步提高我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水平,规范监管,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
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现对加强我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本地实际予以贯彻执行。
一、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管机构,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国家改善民生的重点工程,涉及面广,公益性强,社会影响大,其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
今后一段时期,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重、规模大、投资多,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责任重大,监管任务艰巨。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一是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监管机构,把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放在首要位置,认真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考核管理暂行办法》(桂建质[2006]9号)和《关于做好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经费来源变更工作的通知》(桂建计[2008]60号)精神,确保监管机构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必须落实到位;二是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监管责任,制定针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专门监督工作方案,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三是各级房地产(住房保障)部门须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管理措施,配合相关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认真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确保工程质量,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
附录A 广西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 45-020-

附录A 广西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 45-020-2016评价指标体系及分值总览采用三级评价指标体系:一级指标7项,为“四节一环保+施工+运营”(即第4~10章各章名);二级指标24项,即第4~10章第2节“评分项”下的各次分组单元名(罗马数字标示);三级指标149项,即各评价技术条文(其中控制项30项、评分项105项、加分项14项)。
需要说明的是:个别分属控制项、评分项、加分项的三级指标还可再作类聚凝练,例如:照明功率密度值(控制项+评分项),冷热源机组和卫生器具的效率等级(评分项+加分项)、能耗分项计量(控制项+加分项)、室内噪声级和构件隔声性能(控制项+评分项)、空气污染物浓度(控制项+评分项)等。
经凝练后的三级指标为139项。
节地与室外环境:序号指标分值控制项1 选址合规—2 场地安全—3 无超标污染源—4 日照标准—评分项I 土地利用341 节约集约用地192 绿化用地93 地下空间 6II 室外坏境154 光污染 25 环境噪声 46 风环境 67 热岛强度 3III 交通设施与服务278 公共交通设施 69 人行道无障碍 310 停车场所 611 公共服务设施 612 底层架空通风和增加室外场地6IV 场地设计与生态2413 生态保护补偿 314 绿色雨水设施915 径流总量控制 616 绿化方式与植物 6加分项废弃场地/旧建筑 1 节能与能源利用:序号指标分值控制项1 节能设计标准—2 电热设备—3 能耗分项计量—4 照明功率密度—评分项I 建筑与围护结构221 建筑设计优化 62 外窗幕墙可开启 63 热工性能10II 暖通空调374 冷热源机组能效 65 输配系统效率 66 暖通系统优化107 过渡季节能 68 部分负荷节能9III 照明与电气219 电暖节能控制 510 照明功率密度811 电梯扶梯 312 其他电气设备 5IV 能量综合利用2013 排风热回收 314 蓄冷蓄热 315 余热废热利用 416 可再生能源10加分项热工性能 1冷热源机组能效 1分布式三联供 1能耗监测 1空调末端节能 1节水与水资源利用:序号指标分值控制项1 水资源利用方案—2 给排水系统—3 节水器具—评分项I 节水系统351 节水用水定额102 管网漏损73 超压出流84 用水计量 65 公用浴室节水 4II 节水器具与设备356 卫生器具水效107 绿化灌溉108 节水冷却技术109 其他用水节水 5III 非传统水源利用3010 非传统水源1511 冷却水补水812 景观水体7加分项卫生器具水效 1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序号指标分值控制项1 禁限材料—2 400兆帕钢筋—3 建筑造型要素—评分项I 节材设计411 建筑形体规则92 结构优化 53 土建装修一体化84 灵活隔断 55 预制构件 56 整体化厨卫 67 空心楼板及预应力 3II 材料选用598 本地材料109 预拌混凝土810 预拌砂浆 511 高强结构材料1012 高耐久结构材料 413 可循环利用材料814 废弃物生产材料 515 装饰装修材料 516 使用石灰石石粉 217 新型墙体材料 2加分项结构形式 1室内环境质量:序号指标分值控制项1 室内噪声级—2 构件隔声性能—3 照明数量质量—4 暖通设计参数—5 内表面结露—6 内表面温度—7 空气污染源浓度—评分项I 室内声环境221 室内噪声级 62 构件隔声性能93 噪声干扰 44 专项声学设计 3III 室内光环境视野255 户外视野 36 采光系数87 天然采光优化14III 室内热湿环境208 可调节遮阳129 空调末端调节8IV 室内空气质量3310 自然通风优化1311 室内气流组织712 LAQ监控713 CO监测 414 地下半地下空间自然通风2加分项空气处理措施 1空气污染浓度 1施工管理:序号指标分值控制项1 施工管理体系—2 施工环保计划—3 职业健康安全—4 绿色专职会审—评分项I 环境保护221 施工降尘 62 施工降噪 63 施工废弃物10II 资源节约404 施工用能85 施工用水86 混凝土损耗 67 钢筋损耗88 定型模板10III 过程管理389 绿色专项实施 410 设计变更 411 耐久性检测812 土建装修一体化1413 竣工调试8运行管理:序号指标分值控制项1 运行管理制度—2 垃圾管理制度—3 污染物排放—4 绿色设施工况—5 自控系统工况—评分项I 管理制度251 管理体系认证92 操作规程 63 管理激励机制 54 教育宣传机制 5II 技术管理435 设施检查调试96 空调系统清洗 57 非传统水源记录 38 智能化系统129 物业管理信息化810 遮阳设施检修 311 排水设施检修 3III 环境管理3212 病虫害防治 513 植物生长状态 514 垃圾站(间) 515 垃圾分类1016 水体水质控制 417 蚊蝇防治 3注1:还有4项综合性较强的加分项指标未列入(建筑方案、BIM技术、碳排放、其他)。
2024年广西地区标准离婚合同书模板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广西地区标准离婚合同书模板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定义与解释1.1 合同主体1.2 财产范围1.3 离婚条件2. 财产分割2.1 共同财产分割2.1.1 房产分割2.1.2 车辆分割2.1.3 存款分割2.1.4 投资分割2.2 个人财产处理2.2.1 个人物品2.2.2 赠与物品2.2.3 继承财产3. 子女抚养权3.1 子女抚养权的决定3.2 子女抚养费的支付3.3 子女探望权4. 赡养费4.1 赡养费的支付4.2 赡养费的调整5. 债务处理5.1 共同债务处理5.2 个人债务处理6. 保险权益6.1 保险单的处理6.2 保险费的支付7.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7.1 双方的权利7.2 双方的义务8. 合同的变更与终止8.1 合同变更的条件8.2 合同终止的条件9. 争议解决方式9.1 协商解决9.2 调解解决9.3 法律途径10. 法律适用11. 其他条款11.1 保密条款11.2 违约责任11.3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12. 附件12.1 房产证复印件12.2 车辆行驶证复印件12.3 银行存款证明复印件12.4 投资证明复印件12.5 子女出生证明复印件13. 签署日期14. 签署地点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 定义与解释1.1 合同主体甲方:___________,性别: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住址: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性别: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住址:________。
双方在此合同中称为“双方”。
1.2 财产范围本合同所指财产范围包括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
共同财产指双方共同劳动所得的财产及增值部分,以及婚姻期间所购买的房产、车辆、存款、投资等。
个人财产指双方婚前各自的财产及婚后因继承、赠与等非共同劳动所得的财产。
【优质文档】广西公文格式细则-范文模板 (20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广西公文格式细则篇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办公厅公文格式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办公厅公文格式细则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办公厅公文格式,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文形式,按机关代字划分,常规性公文形式包括:政府令、桂政发、桂政报、桂政函、桂政复字、桂政干、桂政电、桂政阅、自治区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纪要、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内部情况通报等公文形式。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形式,按机关代字划分,常规性公文形式包括:桂政办发、桂政办报、桂政办函、桂政办电等公文形式。
公文格式第三条公文格式分为文件式格式、信函式格式、命令格式、会议纪要格式。
公文一般由公文份数序号、秘密等级、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公文生效标识、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印发日期和份数等要素组成。
公文要素分别划归眉首、主体、版记部分。
第四条公文眉首,包括公文份数序号、秘密等级、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等。
文件式格式公文眉首,是置于公文首页红色反线(宽度同版心,即160mm)以上各要素的统称;信函式格式公文眉首,一般是置于公文首页公文标题以上各要素的统称。
公文眉首版式相对固定。
桂政发、桂政报、桂政办发、桂政办报公文的眉首占公文首页2/5;桂政函、桂政复字、桂政干、桂政阅、桂政办函公文的眉首占公文首页1/5。
第五条公文份数序号,是将同一文稿印制若干份时每份公文的顺序编号,用阿拉伯数码顶格标识在公文首页版心左上角第1行(见式样一至二十六)。
危大工程管理细则(广西区最新规定)

(一)专家。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三)涉及勘察、设计内容的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四)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 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五)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与各参建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论证会。 (一)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施工图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三)方案是否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按方案实施能否确保施工安全。 专家论证会应形成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提出通过、修改后通过或者不通过的 一致意见,专家对论证报告负责并签字确认。
经专家论证通过后的论证报告扫描件应上传至“管理系统”。
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置危大工程公示牌,公示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段、 施工部位、责任单位、责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并在具体部位设置危大工程警 示标志。施工单位根据危大工程实际进度或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公示牌 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按分部分项向施工现场管 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交底内容应当包括施工工艺、材料、设备、工作流程、工 作条件、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措施等。交底应有记录,交底 记录应由交底人与接受交底人共同签字确认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记录由交 底人、接受交底人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验收 危大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验收标识牌、公示 结果 验收时间及责任人员
危大工程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按照规定及时报 告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监理、勘察、设计等单位应当配合施工单位
最新2022年广西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3证)考试全真模拟题(1)_1

2022年广西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3证)考试全真模拟题(1)一、单项选择题1、一般临时设施区域,每100㎡配备()个10L灭火器。
A.2B.3C.4D.52、多排扣件式钢管模板支架,四周应设通长竖向剪刀撑,中间纵横方向每隔()应设置一道竖向剪刀撑。
A.4~5个立杆间距或5~7mB.6~8个立杆间距或7~9mC.8~10个立杆间距或8~10mD.2~4个立杆间距或2~4m3、在斜坡上挖土方,应做成坡势,以利于()。
A.蓄水B.泄水C.省力D.行走4、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
A.国家标准B.行业标准C.地方标准D.企业标准5、风力在级以上时,不得进行塔机顶升作业A.4B.5C.6D.76、依据《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规定,焊接的承重结构以及重要的非焊接承重结构采用的钢材还应具有()试验的合格保证。
A.冷拉B.韧性C.冲击D.冷弯7、在潮湿场所施工,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
A.36VB.24VC.12VD.6V8、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施工现场应建立标准养护室或配备养护箱,禁止()代为制作、养护混凝土试块。
A.施工单位B.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C.建设单位D.监理单位9、剪刀撑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宜()。
A.在35°~45°之间B.在35°~65°之间C.在45°~60°之间D.在45°~75°之间10、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A.施工单位B.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C.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D.安全监督机构11、基坑四周排水沟及集水井应设置在A.基础范围以外B.堆放土以外C.围墙以外D.基础范围以内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Evaluation Standard for Guangxi Green Construction ofBuildings二O一二年xx月广西南宁草拟单位:(章)目录1 总则 (1)2 术语 (1)3 基本规定 (2)4 评价框架体系 (3)5 环境保护评价指标 (4)6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评价指标 (10)7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评价指标 (13)8 节能与能源利用评价指标 (15)9 节地与土地资源保护评价指标 (21)10 绿色施工管理 (26)11评价方法 (28)12评价程序和组织 (31)1总则1.0.1为推进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施工,规范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方法,制定本标准。
条文说明:1.0.1本标准旨在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广绿色施工的指导思想,结合广西地方特点,对工业与民用建筑、构筑物现场施工的绿色施工评价方法进行规范,促进在广西的施工企业实行绿色施工,达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1.0.2 本标准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的合格性评价,其他土木类工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1.0.3 绿色施工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和广西地方有关标准的规定。
1.0.4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施工的基本要求及等级划分。
本标准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民用建、构筑物现场施工的绿色施工评价。
2 术语2.0.1 绿色施工green construction工程建设中,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实现“四节一环保”(节能、节材、节水、节地和环境保护)的建筑工程施工活动。
2.0.2 控制项control item绿色施工过程中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条款。
2.0.3 一般项general item绿色施工过程中据实施情况进行评价,难度和要求适中的条款。
危大工程清单(广西区最新规定)

□ 采用矿山法(包含竖井开挖、斜井开挖、马头门开挖、CRD法开挖、台阶法开挖、多导洞施工扣拱开挖、大断面临时支护拆除、扩大段开挖、仰挖、俯挖、钻爆法开挖、冷冻法开挖)、盾构法(包含盾构始发、盾构到达、盾构开仓、盾构机吊装、盾构机平移、空推段、区间联络通道开口施工)、顶管法施工的隧道(包含过街通道顶管施工的始发/顶进/接收)、洞室工程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设计值)15kN/㎡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20kN/m及以上。
□ 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及以上。
其 他
□ 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 跨度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或跨度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 开挖深度16m及以上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 水下作业工程。
□ 重量1000kN及以上的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等施工工艺。
□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 分段架体搭设高度20m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拆除工程
□ 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 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影响范围内的拆除工程。
暗挖工程
□ 采用矿山法(包含竖井开挖、斜井开挖、马头门开挖、CRD法开挖、台阶法开挖、多导洞施工扣拱开挖、大断面临时支护拆除、扩大段开挖、仰挖、俯挖、钻爆法开挖、冷冻法开挖)、盾构法(包含盾构始发、盾构到达、盾构开仓、盾构机吊装、盾构机平移、空推段、区间联络通道开口施工)、顶管法施工的隧道(包含过街通道顶管施工的始发/顶进/接收)、洞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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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93.010 P09备案号:DB45建筑施工模板及作业平台 钢管支架构造安全技术规范Safety and technical standard for the structure of crutches with steel tubes of construction template and working platform(征求意见稿)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目次前言 (III)引言 (IV)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定义及符号 (1)3.1术语和定义 (1)3.2符号 (3)4 支架材质、支架支承与细部构造 (3)4.1支架材质 (3)4.2支架支承 (3)4.3细部构造 (4)5 扣件式钢管支架的构造 (8)5.1一般规定 (8)5.2一般作业平台支架和一般模板支架 (10)5.3 H≤40m的高大作业平台支架和高大模板支架 (11)5.4 H>40m的高大作业平台支架和高大模板支架 (14)6 其他形式钢管支架的构造及使用范围。
(15)6.1碗扣式钢管支架 (15)6.2门式钢管支架 (15)6.3插销式钢管支架 (16)7 安全管理程序 (16)7.1一般作业平台支架和一般模板支架的安全管理程序 (16)7.2高大作业平台支架和高大模板支架的安全管理程序 (16)附录 A (规范性附录)检查表与验收表 (18)A.1 一般作业平台支架安全要点检查表 (18)A.2 一般模板支架安全要点检查表 (19)A.3 一般模板支架、一般作业平台支架整架验收记录表 (20)A.4 高大作业平台支架安全要点检查表 (21)A.5 高大模板支架安全要点检查表 (22)A.6 高大模板支架、高大作业平台支架整架验收记录表 (23)前言本标准根据GB/T 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提出并归口管理,授权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广西图正建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城乡规划设计院、广西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建筑管理处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林伊宁、马冀、冯家才、周宇宁、魏祚兴、卢萃辉、冯锦华、肖玉明、吴晓广、顾胜、孙正坤、曾平凡、何玉岩、黎旭标、杨东源、严静。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引言针对近年来全国范围内建筑施工模板经常倒塌造成人员伤亡的实际情况,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会同有关单位制定本标准,以求杜绝施工模板倒塌事故,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通过对事故案例的分析发现,模板倒塌的技术原因主要是两点:计算错误或模板支架构造措施失当。
对计算问题,本标准解决的办法是,由标准起草小组设定一个数据范围进行计算,确定在此范围内的支架安全后,将结果写入标准,凡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的支架,仅需作荷载计算,无需再作复杂的稳定性计算。
这样做既可避免因施工人员计算错误导致发生事故,又可省去既繁琐又重复的工作;对支架构造措施问题,本标准解决的办法是,由标准起草小组经过深入的理论分析,总结了事故案例的教训和广西成功的经验,以理论结合实际的方式提出行之有效的支架构造措施写入标准。
计算无误加上构造措施得当,只有在两者兼备的前提下支架才是安全的,这应该成为支架设计、搭设、检查、验收所秉承的理念。
建筑施工模板及作业平台钢管支架构造安全技术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施工模板和作业平台钢管支架构造的术语、定义及符号、应使用钢管搭设的支架、支架支承面与细部构造、扣件式钢管支架的构造、其他形式钢管支架的构造、安全管理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新浇混凝土梁板、高架路桥等平面或斜面构件模板和施工作业平台的钢管支架构造。
本标准的内容以对扣件式钢管支架的规定为主。
第6章是对其他形式钢管支架的规定。
本标准仅规定钢管支架的构造,不涉及计算。
钢管支架的构造执行本标准,计算、构配件材质性能及其他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但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JG13 门式钢管脚手架JGJ128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6 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3 术语、定义及符号3.1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1高大模板、高大作业平台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为高大模板或高大作业平台:——支撑体系高度达到或超过8m;——结构跨度达到或超过18m的模板;——按JGJ162进行荷载组合之后的施工面荷载达到或超过15kN/m2;——按JGJ162进行荷载组合之后的施工线荷载达到或超过20kN/m;——按JGJ162进行荷载组合之后的施工单点集中荷载达到或超过7kN的作业平台。
3.1.2一般模板、一般作业平台除高大模板、高大作业平台之外的模板、作业平台。
3.1.3支架、钢管支架——支架。
用于支承新浇混凝土的模板或支承作业平台的支撑体系;——钢管支架。
由钢管、扣件、零配件搭设而成的支架。
3.1.4侧移支架底部不动,上部其他部位在水平方向上所发生的位移。
支架顶部的水平位移称为架顶侧移。
3.1.5几何不变架体在正常施工荷载作用下,内部任意两点之间无相对位移的支架架体。
3.1.6立杆支架中的竖向杆件。
3.1.7水平杆支架中在水平方向上连接立杆的水平杆件。
3.1.8步高、步水平杆在竖向上的间距称为步高,每一间距称为一步。
3.1.9立杆间距沿水平杆方向,相邻立杆之间的距离。
3.1.10封顶杆支架中最顶层的水平杆。
3.1.11扫地杆支架中最底层的水平杆。
3.1.12剪刀撑支架中成对设置的交叉斜杆。
分为:——纵向竖直剪刀撑;——横向竖直剪刀撑;——水平剪刀撑。
3.1.13剪刀撑体系设置在支架内部,由纵向竖直剪刀撑、横向竖直剪刀撑、水平剪刀撑共同构建的体系,是从支架内部防止支架发生侧移的装置。
3.1.14斜撑除剪刀撑外,与立杆、水平杆均斜交的杆件。
3.1.15扣件采用螺栓紧固的扣接连接件。
分为:——直角扣件;——旋转扣件;——对接扣件。
3.1.16底座设于立杆底部的座垫。
分为:——固定底座;——可调底座。
3.1.17垫板设于底座下宽度不小于200 mm,厚度不小于50mm的木板。
3.1.18可调顶托旋入立杆顶端,可以调节高度的配件。
3.1.19外连装置使支架与建筑物连结,将支架中的水平内力传至建筑物,是从外部防止支架发生侧移的装置。
分为:——抱柱装置;——连墙装置;——连板装置;——保险装置。
3.1.20格构框架体系支架内沿支架纵横两向,由格构柱、格构梁组成的框架体系。
3.2 符号下列符号适用于本标准:H——支架的高度;H D——支架中的危险区域;h——步高;l a——沿支架纵向的立杆间距;l b——沿支架横向的立杆间距。
4 支架材质、支架支承与细部构造4.1 支架材质当支架高度超过3.6m时,应使用钢管搭设。
禁止使用接长的木杆作立杆,禁止使用叠层搭设的木材支撑体系代替钢管支架。
注:叠层搭设的木材支撑体系,是指在底层木立杆顶上满铺木板之后,在木板上再设置支架的支撑体系。
4.2 支架支承4.2.1 支架的支承面为地面时,场地应平整,排水应畅通,地面不应发生沉陷。
地基承载力应按JGJ162的要求进行验算。
a)验算后符合要求的,可以根据以下情况放置立杆:1)搭设一般作业平台支架的,可在地基上铺垫板后放置立杆,立杆下应设置底座。
2)搭设高大作业平台支架、一般模板支架和高大模板支架的,应浇捣混凝土支承面后再放置立杆。
b)验算后不符合要求的,可以根据支架荷重和场地情况选择如下方法之一进行处理:1)进行地基处理后按本条a)项处理。
2)先按施工图完成地面混凝土工程,再搭设支架。
4.2.2 支架的支承面为楼面或屋面时,应符合如下规定:搭设一般模板支架或高大模板支架的,支承面下应加支顶,应根据实际荷重对该支承面进行结构验算,以确定实际需要支顶的层数,但至少支顶1层。
搭设高大作业平台支架的,应根据实际荷重对该支承面进行结构验算,以确定是否需要对支承面进行支顶和需支顶的层数。
4.2.3 高大模板支架和高大作业平台支架的立杆下宜设置底座。
4.3 细部构造4.3.1 封顶杆、扫地杆封顶杆应尽量贴近模板底,扫地杆位于支承面以上≤200mm处,如图1所示:1—模板;2—封顶杆;3—扫地杆;4—立杆;5—水平杆;6—竖直剪刀撑;a—尽量贴近图1 封顶杆、扫地杆4.3.2 剪刀撑4.3.2.1 剪刀撑倾角为45°~60°(宜优先采用45°),跨越5~7条立杆,宽度≥6m,如图2所示:图2 剪刀撑4.3.2.2 剪刀撑分为竖直剪刀撑和水平剪刀撑。
a)竖直剪刀撑分为:1)纵向竖直剪刀撑,在竖直面上紧贴立杆沿支架纵向全高全长设置;2)横向竖直剪刀撑,在竖直面上紧贴立杆沿支架横向全高全长设置。
注:竖直剪刀撑应尽量与每一条与其相交的立杆扣接。
b)水平剪刀撑:沿水平面紧贴水平杆全平面设置,并与每一条与其相交的立杆扣接,不能与立杆扣接之处应与水平杆扣接。
4.3.3 扣件式钢管支架的杆件接长杆件接长分为搭接和对接:——搭接:搭接长度不应小于700mm,用3个旋转扣件扣接,搭接杆件伸出扣件盖板边缘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
搭接如图3A所示。
——对接:对接的两杆杆轴在同一条直线上。
对接如图3B所示。
A 搭接B 对接1—杆件;2—扣件图3 杆件接长4.3.4 抱柱装置使支架与建筑物的柱连结的装置,如图4所示。
A 与一柱连结的抱柱B 与多柱连结的抱柱1—混凝土柱;2—支架的水平杆;3—扣件;4—抱柱箍图4 抱柱装置4.3.5 连墙装置使支架与建筑物的混凝土墙连结的装置,如图5所示。
1—墙两侧的长管(与短管扣接);2—混凝土墙;3—支架中的水平杆(与长管扣接);4—短管(长为墙厚加500);5—预留孔 60;S1—连接点间距图5 连墙装置(平面图)4.3.6 连板装置使支架与建筑物的楼面板、屋面板连结的装置,如图6所示。
1—长管(与短管扣接);2—楼屋面板;3—支架中的水平杆(与长管扣接);4—预埋短管(长为板厚加250); S2—连接点间距图6 连板装置4.3.7 保险装置在无法采用抱柱装置、连墙装置、连板装置与建筑物连结之处,为防止架顶侧移所设置的装置,如图7、图8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