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性风险监管
新监管背景下的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

新监管背景下的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在新监管背景下,证券公司面临着更加严格的监管要求和风险管理压力。
流动性风险是证券公司面临的重要风险之一。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进行探讨。
一、流动性风险的定义和特征流动性风险是指在一定时期内,证券公司无法及时获得足够的现金流来满足其经营需求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的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时间不匹配性:证券公司的资产和负债的到期时间不匹配,导致无法及时获得足够的现金流来支撑经营活动。
2.信息不对称性:证券公司往往面临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即市场对其真实的流动性状况了解不足,从而影响投资者和市场对其信任度和稳定性的判断。
3.市场冻结性:在市场恐慌或危机时,流动性会极度紧张,证券公司可能无法及时变现资产或借入足够的流动性资金,从而导致资金链断裂。
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1.综合管理:证券公司应采取综合性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充分考虑所有涉及到流动性的因素,包括市场流动性、机构流动性和资产流动性等,从而确保全面有效的流动性风险管理。
2.资产负债管理:证券公司应采取科学合理的资产负债管理措施,确保资产和负债的期限、金额和结构之间的匹配性,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3.信息披露与透明度:证券公司应加强信息披露和透明度,向市场和投资者提供准确、及时和全面的流动性信息,以提高市场对其的信任度和稳定性。
4.风险监测和评估:证券公司应建立健全的流动性风险监测和评估机制,通过监测和评估流动性风险的指标和形势,及时发现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应对。
1.流动性管理框架的建立:证券公司应建立完善的流动性管理框架,明确流动性管理的目标、原则、职责和程序等,确保流动性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2.流动性应急计划的制定:证券公司应制定流动性应急计划,明确在面临流动性危机时的应对措施、流动性来源和流动性缓解措施等,提高应对流动性风险的能力。
3.流动性压力测试的开展:证券公司应开展定期的流动性压力测试,通过模拟不同情景下的流动性缺口和变动情况,评估证券公司的流动性状况和风险水平,并及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3号——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3号——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5.23•【文号】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3号•【施行日期】2018.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3号《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已经原中国银监会2017年第15次主席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主席:郭树清2018年5月23日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维护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用于偿付到期债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其他资金需求的风险。
第四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建立健全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对法人和集团层面、各附属机构、各分支机构、各业务条线的流动性风险进行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确保其流动性需求能够及时以合理成本得到满足。
第五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及其管理体系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流动性风险管理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当在法人和集团层面建立与其业务规模、性质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
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应当包括以下基本要素:(一)有效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治理结构;(二)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三)有效的流动性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四)完备的管理信息系统。
第一节流动性风险管理治理结构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有效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监事)、高级管理层以及相关部门在流动性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和报告路线,建立适当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

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一、引言在现代金融体系中,商业银行作为金融市场的核心力量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商业银行面临着越来越复杂和多样化的风险,其中之一就是流动性风险。
本文旨在探讨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并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
二、流动性风险的定义和特点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在面临资金流入和流出不平衡的情况下可能面临的损失。
这种不平衡可能导致银行无法满足短期的偿债需求,从而对其经营和声誉造成严重影响。
流动性风险的主要特点包括以下几点:1. 不确定性:由于外部环境的不断变化以及金融市场的波动性,商业银行难以准确预测未来的资金流动情况,从而增加了流动性风险的不确定性。
2. 快速传播:流动性风险具有快速传播的特点,一旦爆发,可能在短时间内迅速蔓延至整个金融市场,引发系统性风险。
3. 综合性:流动性风险涉及到商业银行的各个方面,包括存款、贷款、证券投资等,因此需要综合性的管理和控制。
三、流动性风险的管理策略为了有效管理流动性风险,商业银行需要采取一系列的管理策略。
下面是一些常用的管理策略:1. 流动性压力测试: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对不同情景下的流动性需求进行模拟测试,以评估银行所面临的潜在风险。
这样可以帮助银行更好地了解自身的流动性状况,为风险防控提供依据。
2. 资产负债管理:商业银行可以通过调整资产和负债的结构来控制流动性风险。
例如,增加稳定的负债,如定期存款,以确保银行有足够的流动性资金来满足偿付需求。
3. 建立流动性紧急融资计划: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流动性紧急融资计划,以应对突发的流动性危机。
这意味着银行需要提前制定好各种应急措施,包括寻找替代性融资渠道等。
4. 加强内外部监管:监管部门应该加强对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监管,确保各项政策和措施的有效实施。
同时,商业银行自身也应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和控制,通过设立专门的职能部门来负责流动性风险的管理。
四、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挑战与展望然而,商业银行在进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时也面临一些挑战。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的一种,承担着金融中介的角色,为经济发展提供融资和风险管理服务。
然而,由于金融业务的特殊性,商业银行面临着各种不同的风险,如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为了规范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行为,各国监管机构普遍制定了一系列的风险监管指标,以确保商业银行能够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
我国央行也制定了一套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以加强对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监管。
该指标分为四大类,分别是资产和负债风险监管指标、市场风险监管指标、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和综合风险监管指标。
首先,资产和负债风险监管指标是商业银行风险监管的基础。
其中,资本充足率是最重要的指标之一,用于评估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程度。
资本充足率不足会导致商业银行无法承担风险,从而增加银行破产的风险。
此外,不良贷款率和拨备覆盖率也是评估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重要指标。
不良贷款率反映了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拨备覆盖率则衡量了商业银行覆盖不良贷款损失的能力。
其次,市场风险监管指标用于评估商业银行在金融市场运作中所面临的风险。
市场风险包括利率风险、外汇风险、股票和固定收益证券风险等。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各种风险组合情况,确定市场风险敞口,并进行相应的风险管理。
再次,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用于评估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程度。
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无法以合理的时间和成本获得足够的资金来履行债务和支付客户的提款要求。
货币净流入指标和流动性覆盖率是流动性风险监管的关键指标。
货币净流入指标用于衡量商业银行在一定时期内的资金溢出或流入情况,流动性覆盖率则用于评估商业银行覆盖预期现金流出的能力。
最后,综合风险监管指标用于综合评估商业银行的整体风险水平。
综合风险利润指标和风险敞口指标是综合风险监管的核心指标。
综合风险利润指标旨在评估商业银行在风险管理过程中取得的收益和效益,风险敞口指标则用来衡量商业银行各类风险的累积和交叉影响。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的制定和落实,有助于强化商业银行的风险管控能力,促进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营。
城商行流动性风险管理

城商行流动性风险管理
城商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是指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对资金的流入流出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监管,以保障银行能够及时满足客户的需求并保持稳定的经营状态。
以下是城商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一些常见措施:
1. 建立流动性管理机制:城商行应建立完善的流动性管理机制,包括对资金流入流出的监测、分析和预测,以及制定相应的流动性管理计划和应急预案。
2. 管理好流动性缺口:城商行应通过管理好流动性缺口来确保资金流动性的平衡。
流动性缺口是指银行未来一定期限内的资金需求和资金来源之间的差额。
城商行可以通过合理安排资金运用和筹资计划,来降低流动性风险。
3. 做好信贷管理:城商行应加强信贷管理,合理控制贷款规模和结构,以降低不良贷款的风险。
同时,应加强对借款人的信用评估和风险控制,以降低信贷风险。
4. 增加流动性储备:城商行可以通过增加流动性储备来应对突发事件和资金流动性风险。
常见的流动性储备包括现金、黄金、短期债券等。
5. 建立应急预案:城商行应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和资金流动性风险。
应急预案应包括对突发事件的识别、评估和应对措施,以及相应的组织架构和责任人等。
6. 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城商行应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监管政策变化和风险提示,并根据监管要求加强流动性管理和风险控制。
总之,城商行应加强对流动性风险的管理和控制,建立完善的流动性管理机制和应急预案,以保障银行的稳定经营和发展。
稳健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的原则概述

稳健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的原则概述流动性风险是指机构面临的可能无法在预期时间内、以合理价格满足现金或资本需求的风险。
尤其在金融领域,流动性风险的管理和监管至关重要。
以下是稳健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的原则概述:1. 建立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框架:机构应制定和实施全面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明确风险责任和流程,并建立相应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
这包括风险规避、监控和报告机制,并有必要进行压力测试、应急计划和验收测试。
2. 确保足够的流动性储备:机构应根据业务特点和流动性需求确保具备足够的流动性储备。
储备应包括高质量的流动性资产,例如现金、稳定的资产和可变现的金融工具,以满足各种情况下的流动性需求。
3. 精确度和时效性的流动性风险监控:机构应建立有效的流动性风险监控系统,以及能够准确评估流动性风险和管理工具效果的指标。
这些指标应该能够提供及时的、准确的流动性风险评估,并能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改进。
4. 多样化融资和筹资渠道:机构应在多个市场上分散筹集资金,减少对单一市场的依赖性。
多样化的融资和筹资渠道可以增强机构在各种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能力,并提高应对可能出现的流动性压力的弹性。
5. 协调流动性风险监管政策:监管机构应与金融机构合作,确保监管政策与实践之间的协调一致。
监管机构应积极参与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国际合作,了解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经验,以便制定更好的监管措施和政策。
总之,稳健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需要机构建立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框架,确保足够的流动性储备,精确监控流动性风险,多样化融资和筹资渠道,并与监管机构保持密切合作。
这些原则的执行将有助于金融机构有效地管理和控制流动性风险,提高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和弹性。
试论互联网金融的流动性风险与监管对策
试论互联网金融的流动性风险与监管对策互联网金融的流动性风险是指当互联网金融企业遭遇资金流出或资金需求增加时,无法及时满足现金流的需求,导致流动性压力加大,甚至发生资金链断裂的风险。
互联网金融在金融市场中的流动性风险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导致:1. 资金集中性:互联网金融平台往往集中了大量的资金,一旦发生资金流出,可能会导致整个平台的流动性问题。
2. 资产风险:互联网金融平台经营的项目多样,涉及的资产种类也很多,其中一些项目的风险可能会对整个平台的流动性产生影响。
3. 快速增长带来的挑战: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速度快,快速增长带来的挑战包括管理、资金需求等方面,可能会对流动性带来困扰。
针对互联网金融的流动性风险,监管对策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 加强监管:互联网金融是新兴的金融模式,监管对其行业的规范必须跟上,加大对平台的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置潜在的流动性问题。
2. 强化风险评估:互联网金融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体系,对项目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及时发现潜在的流动性风险,并采取措施减少风险的发生。
3. 提高资金储备:互联网金融企业应该合理规划资金储备,根据业务规模和风险情况设立合适的资金缓冲池,以便在资金紧张时能够应对突发的流动性需求。
4. 多元化融资渠道:互联网金融企业应该积极拓宽融资渠道,降低对单一融资渠道的依赖,通过多元化的融资方式来增加流动性的灵活性。
5. 审慎经营:互联网金融企业要审慎经营,合理控制扩张速度,避免过度融资和快速扩张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在互联网金融行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互联网金融的流动性风险不容忽视。
监管部门应该加大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监管力度,制定相应的监管政策,引导互联网金融企业合规经营,减少流动性风险的发生。
互联网金融企业也应该提高自身的风险管理能力,加强流动性风险的监测和应对,以确保企业的稳健发展。
保险业流动性风险及其监管
保险业流动性风险及其监管金融机构不审慎管理流动性的话,就可能陷入严重的财务困境甚至“突然死亡”。
较之商业银行,保险业务的负债期限更长、投资的流动性更强,保险业是向市场提供流动性的,所以保险机构对自身流动性风险的关注不多。
“次贷”危机的教训让人们认识到,保险机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对于自身稳健运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和金融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保险业流动性风险的性质(一)流动性风险的含义根据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Insurance Supervisors,IAIS)的定义,保险机构的流动性风险是指,在通常的和有压力的环境中,保险机构在业务、投资或(再)融资活动中,是否能及时和充分地满足预期和非预期的付款业务或抵押要求的不确定性(IAIS,2014)。
流动性风险既可以是微观层面的个体风险(stand-alone risk或individual risk),也可以是宏观层面的系统性风险(systemic risk)。
在保险业中,流动性风险成为系统性风险的情形包括:(1)一个或一系列冲击影响了保险业中大部分机构的流动性;(2)保险机构应对流动性事件的行为造成了风险传染效应;(3)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陷入了流动性困境。
IAIS于2017年12月发布的报告从“活动引起的”(activity-based)角度关注了系统性风险,认为流动性风险暴露和宏观经济风险暴露是两种主要的系统性风险暴露(IAIS,2017b)。
(二)流动性风险的形成保险机构依赖于保费、投资和其他来源获取收入,需要保持充足的流动性用于预期的和非预期的债务支出,并处理融资缺口。
全球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G-SII)的评估方法(IAIS,2016)认为,保险业流动性风险有如下三个来源或加剧的渠道。
1.用低流动性资产匹配高流动性负债(“借短贷长”)保险机构的一些产品允许投保人在不事先提示和仅受到很小处罚的情况下从保单中取回现金,即使这些产品名义上是长期的。
浅析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
浅析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商业银行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
为了确保商业银行长期稳健发展,必须要对其管理进行科学、严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
本文将从流动性风险的概念、我国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现状和对策三个方面入手,探讨我国商业银行如何有效管理流动性风险,保障其风险防范和业务发展。
一、流动性风险的概念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可以作为随借随还的通货和融资工具的资产和负债,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和成本内被充分地实现或承担的风险。
通俗来说,流动性风险就是商业银行在运营过程中所面临的短期资金缺乏问题。
当资产不能及时变现或负债不能在所要求的时间内归还时,就会影响银行的偿付能力和声誉,从而导致流动性风险。
二、我国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现状1. 流动性风险存在的原因我国商业银行在运营过程中,往往会存在因存贷不平衡、信贷结构不合理、金融市场变化、全球经济形势不利等原因导致资金风险的发生。
此外,传统存款和贷款模式的转型、新兴业务的发展也可能会使商业银行面临更多的流动性风险。
2. 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痛点尽管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已经得到了有效的监管和管理,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由于商业银行业务的特殊性,流动性风险监管不能单纯依靠资金监管,并需要对各类业务原因下的流动性风险进行有效管控。
另一方面,银行自身也存在缺乏流动性预警机制、不完善的内部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等问题。
三、我国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对策1. 加强监管和管理为了确保我国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需要实现资金和外汇市场的密切关注。
必须定期监测流动性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此外,国家也需要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监管机制的建设,加强对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的检查、评估和监控。
2. 建立流动性风险预警机制银行应建立科学、规范的流动性风险预警机制,对发生流动性风险的预防、管理、控制、处置工作进行规范和科学管理。
通过监控银行存款和贷款的流动性情况,成立专门的流动性风险小组,提高流动性风险的审慎性和预测性。
金融风险管理中的流动性风险控制
金融风险管理中的流动性风险控制金融市场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其中之一就是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在市场上无法迅速变现资产的风险,可能会导致投资者无法如期兑现其资金。
对于金融机构来说,流动性风险控制至关重要,因此本文将探讨金融风险管理中的流动性风险控制策略。
一、流动性风险的定义和特点在深入探讨流动性风险控制之前,首先需要对流动性风险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流动性风险是指在特定时间内,市场上的买家和卖家之间无法按照某一价格和数量成交的情况。
这种情况下,如果投资者急于变现资产,可能就会面临较高的流动性成本。
流动性风险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流动性风险是一个系统性风险,当整个金融市场面临流动性紧缩时,几乎所有的资产都有可能遭受流动性风险的影响。
其次,流动性风险的出现通常是由于资产负债不匹配或者市场恐慌引起的,因此对于金融机构来说,提前做好流动性风险的预案至关重要。
最后,流动性风险具有不确定性,即无法准确预测流动性风险的爆发时间和规模,这给金融机构的风险控制带来了一定的挑战。
二、流动性风险控制策略有效的流动性风险控制策略对于金融机构来说非常重要,下面将介绍几种常用的流动性风险控制策略。
1. 资产负债管理资产负债管理是流动性风险控制的核心手段之一。
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合理配置资产和负债,以降低流动性风险的影响。
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则是匹配资产和负债的期限和流动性,尽量避免出现资产无法变现而负债需要偿还的情况。
此外,金融机构还可以利用长期稳定资金来支持短期流动性需求,以抵御流动性风险。
2. 流动性预案流动性预案是金融机构应对流动性风险的重要工具。
通过建立合理的流动性预案,金融机构可以在流动性紧张时迅速采取行动,保护机构和投资者的利益。
流动性预案应包括对不同场景和情景的应对方案,以及明确的责任和执行机制。
3. 市场监测和应对市场监测是流动性风险控制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及时获取并全面了解市场的流动性状况,才能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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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性风险监管:国际监管潮流及其在我国的应用商业银行区别于其他金融机构的最根本特征就是吸收存款同时发放贷款,通过“杠杆化运作”和“期限转换”完成资金供给和需求的对接,这就使得商业银行天然存在着发生流动性风险的可能。
流动性风险管理也因此一直是商业银行日常营运中所关注的最重要内容之一。
在本轮国际金融危机中,全球主要金融市场均出现了全局性的流动性危机,更使得在全球范围内强化对金融机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成为国际共识。
受G20和金融稳定委员会委托,巴塞尔委员会在2009年12月发布了对全球银行业流动性监管的建议性文件《流动性风险的计量标准和监测的国际框架》,文件在进一步修改定稿后于2012年付诸实施。
在此背景下,中国银监会及时启动“流动性风险指标体系标准化工作”,对此前的流动性管理指标和报表进行改善和优化,这对于未来进一步加强流动性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具有重大意义。
巴塞尔委员会流动性风险监管发展巴塞尔委员会对国际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关注由来已久。
自1989年推出第一版巴塞尔协议以来,巴塞委员会在流动性管理方面发布过三份文件,分别在1992年、2000年和2009年。
而作为此前监管思想的系统更新和本轮金融危机的教训总结,体现巴塞尔委员会最新流动性监管思想的文件,是其在2009年12月完成的《流动性风险的计量标准和监测的国际框架(建议稿)》。
虽仍为建议稿,但各方已就其原则和指标基本达成一致,预计未来正式文本较此不会出现根本变化。
该建议稿在简要提出五项流动性风险管理稳健框架的关键要素之后,主要详尽、系统、力求可操作性地提出了两大流动性监管指标和四个方面的监测工具。
其中,两大流动性监管指标是未来具有强制约束力的核心。
监管指标巴塞尔委员会提出的两大流动性监管指标,一个是流动性覆盖率(LCR),另一个是净稳定资金比率(NSFR)。
前者的目标是通过确保机构拥有足够的优质流动性资源来提高银行应对短期(3个月以内)流动性风险的能力;后者的目标是通过建立激励机制,让银行运用更加稳定、持久和结构化的融资渠道来提高其在较长时期内(1年以内)的应对流动性风险的能力。
所谓流动性覆盖率(LCR),是指优质流动性资产储备与未来30日的资金净流出量之比;该比率的标准是不低于100%,即高流动性资产至少应该等于估算的资金净流出量,或者说,未来30日的资金净流出量小于0。
引入流动性覆盖率(LCR)作为监管指标,意在衡量在监管当局所设定的流动性严重压力情景下,机构是否能够将变现无障碍且优质的资产保持在一个合理的水平,以满足其30天期限的流动性需求。
一般认为,如果足以支撑30天时间,届时管理层和监管当局能有足够的时间采取适当的行动,使这家银行的问题得到有序处置。
所谓净稳定资金比率(NSFR),是指可用的稳定资金与业务所需的稳定资金之比。
该比率的标准是应大于100%。
引入净稳定资金比率(NSFR)作为监管指标,意在对偏重短期的流动性覆盖率指标从更长期限方面形成补充,鼓励银行通过结构调整减少短期融资的期限错配、增加长期稳定资金来源,特别是用于确保投行类产品、表外风险暴露、证券化资产及其他资产和业务的融资至少具有与它们流动性风险状况相匹配的一部分满足最低限额的稳定资金来源,防止银行在市场繁荣、流动性充裕时期过度依赖批发性融资,提高监管措施的有效性。
监测工具巴塞尔委员提出的流动性监测工具包括四个方面,分别是合同期限错配(Contractual Maturity Mismatch)、融资集中度(Concentration of Fnding)、可用的无变现障碍资产(Available Uencumbered Assets)和与市场有关的监测工具(Market-related Monitoring Tools)。
所谓合同期限错配,是指在一定时间段内,合同约定的资金流入和流出之间的缺口。
假定所有现金流都在约定的最早时间内发生,则这些到期日缺口就显示了银行在特定时间跨度内需要补充的流动性总量。
该指标意在帮助监管当局发现银行在现有合同下对期限转换的依赖程度。
所谓融资集中度,是分别从三个角度进行度量的:一个是从交易对手角度进行度量,即从单个重要交易对手(提供的资金量超过银行总负债1%)所吸收的负债资金与银行资产负债表总量之比;另一个是从金融工具角度进行度量,即通过单个重要产品或工具(超过银行总负债1%的产品或工具)所吸收的负债资金量与银行资产负债表总量之比;再一个是币种角度进行度量,即每种重要货币(超过银行总负债1%的货币)计价的资产和负债清单。
使用融资集中度指标的目的,是希望识别比较重要的批发融资来源,监管当局希望借此鼓励融资来源的多元化。
所谓可用的无变现障碍资产,是指银行可以用来在二级市场进行抵押融资和/或被中央银行接受作为借款担保品的、无变现障碍的资产。
所谓与市场有关的监测工具,是指包括股票价格(股市整体表现以及与被监管银行业务有关的各个领域的数据)、债券市场(货币市场、中期票据、长期债务、衍生工具、政府债券市场、信用掉期互换的价差指数等)、外汇市场、商品市场,以及与某些与特定产品有关的指数(如某些证券化产品指数、信用违约掉期等)等在内的即时高频市场数据。
这些数据可作为银行存在潜在流动性困难的早期预警。
纵观上述巴塞尔委员会流动性风险监管的最新建议文本,不难发现以下几个特点相当突出:第一,将“流动性监管”提升到“资本监管”同等重要的地位。
正如BIS前总经理安德鲁·克罗克特在本轮危机后所说:流动性和资本要求“具有无可替代的重要性”,它们应该成为“监管改革最重要的核心”。
第二,不遗余力地强化流动性监管指标的可计量、可操作性和可监管性。
文本对各项指标均提供了清晰的计算公式,对于加权计算过程中涉及的各种系数也明确给出了相应的赋值边界,显示出巴塞尔委员会整个报告均力求流动性监管指标的可计量、可操作性和可监管性。
第三,负债的稳定性和资产的变现能力需根据各国情况和“实质特征”确定。
虽然巴塞尔委员会力求增强“流动性风险跨境监管的一致性”和在监管指标上取得一致标准,并给出了两大监管指标可为国际通用的具体参数的数量边界,但却同时不得不承认,“一些参数需要各国监管当局根据各国实际情况设定。
如,零售存款的潜在流失率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一个国家的存款保险制度”。
只不过根据国情调整了的“参数应该具有透明度,并在各国的相关法规中予以说明”。
更为重要的是,在对不同资产、负债按要求进行分类并赋予相应系数计算指标数值的过程中,通过“实质特征”而非直观账户名称或会计分类来进行甄别,则是整个《流动性风险的计量标准和监测的国际框架(建议稿)》一以贯之的操作准则。
这意味着,在正式引入巴塞尔委员会的最新监管规则之前,充分理解本国国情的独特之处,对于保证其监管准则在本国的有效性至关重要。
巴塞尔流动性监管新规在我国的适用为保证巴塞尔流动性监管准则引入我国后的有效性,还应充分认识到中国银行业流动性波动不同于西方主流市场的若干特殊性。
值得关注的中国国情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我国银行体系流动性状况与经济景气的关系不同于西方。
在我国,相对于经济景气,流动性具有显著的外生特征,即往往是M2影响着GDP的变化。
根据图1提供的资料,一般在M2增速连续加快一个季度之后,我国GDP也会开始加速;反之亦然。
这意味着,在我国,银行体系的流动性更多会与经济景气呈反方向变化。
在经济增长强劲、面临过热风险的时候,往往因为政策持续收紧,反倒可能出现流动性紧张;反之,在经济不景气的时期,一般也是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同时放松、努力刺激经济的时候,此时,银行体系的流动性往往反倒会更为宽松。
图1 我国的流动性状况和经济景气(单位:%,同比)注:M2采用一个季度三个月同比的算术平均值。
资料来源:Bloomberg,兴业银行。
与我国不同,相对于经济景气,美国银行体系的流动性则更多呈现出内生性特征。
根据图2提供的资料,滞后7个季度的GDP与M之间有着良好的一致性。
3这意味着,在美国,通常是经济景气的盛衰诱导出流动性的松紧。
这是因为在美国,财政政策的使用受到严格限制,除了货币政策,经济景气的变化一般只能靠市场主体自己进行调节。
如果经济陷入萧条,银行一般会担心信用风险而惜贷、金融市场交易也会因此要求为等量融资提供更多抵押品担保,这会导致银行体系流动性趋紧。
在缺乏财政政策牵引的情况下,此时即便放松货币政策,也不一定能起到改善经济景气和流动性状况的作用。
因此,在美国等西方国家,往往是经济不好,流动性也会相应显得较为紧张。
图2 美国的流动性状况与经济景气(单位:%)注:M3采用一个季度三个月同比的算术平均值;2006年第三季度之后M3数据残缺。
资料来源:Bloomberg,兴业银行。
第二,我国银行体系流动性状况与货币政策的关系不同于西方。
在我国,银行流动性会受到来自货币政策的显著外生影响。
进一步的经验分析显示,一般随着经济加速、央行持续净回笼,银行体系流动性随后就会显著趋紧。
对于央行日常流动性的调节,如果可以用“净回笼率=(公开市场回笼量+上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回笼资金量+定向央票回笼量+财政存款增加额)/(公开市场到期量+外汇占款)”来进行计量的话,那么,根据图3提供的央行流动性调控行为与衡量市场流动性松紧指标Shibor之间的关系,可以清楚地看到,当央行连续保持净回笼(即净回笼率≥100%)一段时间之后,Shibor 1M就会出现显著上行;一般连续净回笼最长不超过两个季度,就会出现银行体系流动性显著趋紧的状态。
图3 净回笼率与Shibor1M(单位:%)注:净回笼率=(公开市场回笼量+上调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回笼资金量+定向央票回笼量+财政存款增加额)/(公开市场到期量+外汇占款)。
资料来源:CEIC,北方之星,人民银行,兴业银行。
由于这种货币政策主动调整所导致的外生流动性冲击具有全局性,结果就使得我国要么不出现流动性紧张,一出现往往就是全局性的。
与我国不同,西方银行体系的流动性松劲状况一般与货币政策松紧之间并无显著的直接关联。
以美国为例,可以清楚看到这一点。
按照通行的观察指标,我们以Libor 3M-OIS(OIS为隔夜互换利率)来衡量美元流动性紧张程度。
观察图4提供的自2002年以来的数据,可以发现,Libor3M-OIS的波动基本与代表央行货币政策松紧程度的联邦基金目标利率(FTDR)高低没有太大关系;除非出现具有系统性影响的金融事件冲击,否则,其总体状况都是较为平稳的。
图4 美联储政策松紧程度与市场流动性状况(单位:%)资料来源:Bloomberg,兴业银行。
第三,政府隐含担保,使我国金融机构所面临的流动性风险与西方迥异。
在巴塞尔委员会流动性监管文件中,有一个因素被反复强调,那就是存款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