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农业标准化现状与发展趋势 毛邓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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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农业标准化现状与发展趋势毛邓三论文

“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关系

学院:农学院

专业:农贸09-1

姓名:苗永杰

学号:0901109021

日期:2010年12月5日

转变,使得农村的产业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为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伴着改革开放的的东风,中国经济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中国开始了由传统农业国向工业国的过渡。也逐渐开始了工业反哺农业的进程。这段时间,中国农业机械化程度得到了很大的提升,农业生产的科技含量也进一步的提升,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

2001年,中国加入了国际贸易组织,从此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成为一体,经济一体化的趋势进一步引发了农业生产的革命。大量价优,质高的外国农产品涌入中国市场,与中国的农产品展开激烈的竞争。同时,由于贸易技术壁垒,中国农产品在进入他国市场时遭遇困难,中国的农业发展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陷入窘境。

为积极应对经济全球化,实现中国农业生产与国际的接轨,农业标准化大势所趋。

农业标准化是以农业为对象的标准化活动,即运用“统一、简化、协调、选优”原则,通过制订和实施标准,把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纳入标准生产和标准管理的轨道。

它通过把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成熟的经验组装成农业标准,推广应用到农业生产和经营活动中,把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从而取得经济、社会和生态的最佳效益,达到高产、优质高效的目的。它融先进的技术、经济、管理于一体,使农业发展科学化、系统化,是实现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农业标准化是一项系统工程,这项工程的基础是农业标准体系、农业质量监测体系和农产品评价认证体系建设。三大体系中,标准体系是基础中的基础,只有建立健全涵盖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等各个环节的标准体系,农业生产经营才有章可循、有标可依;质量监测体系是保障,它为有效监督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提供科学的依据;产品评价认证体系则是评价农产品状况、监督农业标准化进程、促进品牌、名牌战略实施的重要基础体系。

保证农产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健康和贸易公平,提高产品质量,促进经济合作是农业标准化工作的主要任务,以此为目标,经过各有关方面的不懈努力,农业标准化工作已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1、农业标准化体系基本形成。到目前为止,农业系统制定的国家标准已超过300项、行业标准达到900项、地方农业标准15000项,标准范围从原来只涉及少数农作物种子和种畜方面发展到了种植业、养殖业、饲料、农机、再生能源和生态环境等方面,基本涵盖了农业的各个领域,贯穿了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

2、农业标准化管理体制健全。国家农业主管部门设有专门分管农业质量标准化的机构(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部门都设有标准化管理机构。在技术方面,成立了全国性农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和技术归口单位20多个,负责对标准的技术性和实用性进行审查。

3、农业质量监督体系从无到有。到目前为止,已经组建国家级质检中心13个,规划筹建部级质检中心179个,范围涉及农产食品和种

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农机以及生态环境、药残、安全等方面。这些机构中已有120家通过了国家认证。

4、农业标准化法规逐步建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农业的特点,我们制定了相应的法规和部门规章,这些法规和规定,有力地指导了我国的农业标准工作,也规范了农业标准体系的建立和质检体系建设,使农业标准化纳入了法制管理的轨道,为依法行政,依法治农奠定了基础。

5、产品质量认证开始起步。参照国际上质量认证的通行作法,组建了中国水产品质量认证中心和中国农机产品质量认证中心。通过认真学习国外经验,如美国水产品认证体系HACCP,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认证体系,并在种子、饲料、兽药等一系列产品方面进行认证前的试点,准备摸索经验,扩大认证领域。

6、农业标准化受到社会重视。标准化的运用,大大地加强了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速度和先进技术的普及,规范了生产经营活动,又节约了成本,还完善了产品质量,这种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加强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过程中,把加快农业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列为2000年工作的重点。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逐渐认识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农业标准化的呼声越来越高,要求越来越迫切。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积极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作,并在一些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但总体而言,面对农业结构调整、面对全球竞争愈演愈烈的新形势,我国农业标准化显得十分不适应。

1、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不健全

我国农产品质量标准对农药、兽药残留限量要求太少,缺乏完善的残留检测方法标准体系。如我国的多数新鲜速冻蔬菜只要求检测六六六、甲拌磷、杀螟硫磷和倍硫磷等4种农药及汞、砷两种重金属,不符合我国蔬菜生产农药使用情况和环境状况;1999年我国农业部发布了109种兽药在动物可食性组织中的最高残留限量规定,但目前仅发布了其中的52种兽药残留的检测方法。没有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及其他有害物质相应的检测方法标准,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及其他有害物质的限量标准难以得到真正有效的实施。

2、农产品质量标准制定行业多,体系混乱

我国农产品质量标准的制定工作分属农业、商业、外贸等多部门,由于行业的差距,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地方标准之间存在层次不清、强制与推荐性标准界限不明等问题,在适用范围、技术要求等方面存在交叉、重复、矛盾等不协调问题。这些问题导致企业制定企业标准无所适从,同时给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检验判定带来困难。

3、部分农产品质量标准多年未修订,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

由于标准化工作经费不足、管理体制不尽合理及相关基础研究薄弱,我国农产品质量标准修订周期长、对市场经济发展反应不及时。许多标准如粮油标准都是在上世纪80年代制定的,距今已有20年左右,标准中的有些项目已不适应产品的发展要求。

4、农产品标准采标率低,与国际标准差距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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