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审理刑事案件应注意的程序问题
刑事案件中的法庭程序与庭审技巧

刑事案件中的法庭程序与庭审技巧在刑事案件中,法庭程序与庭审技巧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正确的法庭程序能够保障被告人的权益,确保公正审判的进行;而合适的庭审技巧则能够帮助辩护律师更好地为当事人辩护、维护其权益。
本文将重点讨论刑事案件中的法庭程序和庭审技巧,并提供相关建议。
一、刑事案件中的法庭程序1. 开庭准备正式的刑事庭审前,法院要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
这包括审判员和辩护律师的参与,以确保审判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在开庭之前,法院会对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并承担必要的调查工作。
2. 庭前程序刑事案件中的庭前程序是庭审的重要准备工作,包括对证人和被告人的传讯、掌握证据和辨认目击者等。
在庭前程序中,辩护律师可以就案件进行侦查,提出抗辩意见,并为被告人提供必要的法律建议。
3. 开庭审理刑事案件中的开庭审理是整个庭审过程的核心。
法庭会确认各方的身份,宣读控辩双方的起诉书和答辩状,并询问被告人是否有其他要求或意见。
接下来,控辩双方将就案件事实和证据开展辩论。
4. 证据呈现与探求在庭审过程中,法庭会协助各方呈现和探求证据。
辩护律师可以对控方提出的证据提出异议,并提供反驳的证据。
法庭要确保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可信度,同时对有争议的证据进行慎重评估。
5. 辩护陈述与法庭辩论辩护律师应充分利用辩论环节,展示被告人无罪的证据与理由,力图说服法庭对被告人的无罪裁定。
这一环节是辩护律师运用口才和逻辑思维的重要机会,应充分准备。
6. 法庭辩论后的陈述在庭审的最后阶段,控辩双方会进行总结陈述。
这时,辩护律师应对整个庭审过程进行回顾,并强调辩方的观点和证据,争取法庭的支持。
7. 裁定与判决法庭在审理完毕后会对案件进行裁定与判决。
法官会根据法律、证据和双方的陈述,做出对被告人的定谳。
辩护律师应在裁定和判决过程中保护被告人的权益,确保法庭依据事实与法律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
二、刑事案件中的庭审技巧1. 深入案情了解辩护律师需要深入了解案情,掌握每一个细节,包括相关的证据、法律条文和审判程序等。
刑事案件审理流程

刑事案件审理流程刑事案件是指涉及违反刑法的犯罪行为并引发法律追究的案件。
对于这类案件,法律明确了一套审理流程,以确保公正、权威和公众的参与。
接下来,本文将针对刑事案件的审理流程进行详细探讨。
一、立案阶段刑事案件的立案是指公安机关或者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的行为。
立案的过程可以简述为以下几个步骤:1. 接警并立案登记: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将受案登记录入案件管理系统,并对案件信息进行初步核实和评估。
2. 立案决定:根据案件性质、情节和证据,公安机关将决定是否立案,并通知被害人。
3. 立案告知:立案后,公安机关将向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发出立案告知书,明确案件的立案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侦查阶段侦查是指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取证、研究分析和犯罪嫌疑人的行动控制等一系列行为。
侦查的过程包括以下几个重要环节:1. 取证:公安机关侦查员根据立案决定和案情,进行勘验、搜索、扣押、调取等取证行为,收集相关证据。
2. 监视管制:对于有逃跑、销毁证据等危险的犯罪嫌疑人,可采取监视、收网、抓捕、限制出境等管制措施。
3. 犯罪嫌疑人讯问:公安机关侦查员将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以了解案情和收集证据。
4. 鉴定委托:根据案件需要,公安机关可以委托相关专家进行技术鉴定,为案件提供科学依据。
三、起诉阶段起诉是指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后,将犯罪嫌疑人的违法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情况,向人民检察院提起检察建议,要求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起诉。
起诉阶段包括以下环节:1. 提请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公安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的检察建议,明确犯罪嫌疑人的罪名和法律依据。
2. 检察机关审查:人民检察院将对公安机关提请的案件进行审查和评估,决定是否起诉,并向公安机关发出起诉决定书。
四、审判阶段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公开、公正、公正的审理和判决。
审判的过程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步骤:1. 法庭准备: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和审判需要,组织法庭人员、安排庭审时间和地点,并将通知书送达给各方当事人。
如何处理刑事案件的法律程序和策略

如何处理刑事案件的法律程序和策略在现代社会中,刑事案件的处理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民权益至关重要。
然而,由于刑事案件的复杂性和严重性,处理这些案件需要遵循特定的法律程序和制定合适的策略。
本文将探讨如何处理刑事案件的法律程序和策略,以确保公正和有效的司法系统。
首先,刑事案件的法律程序是确保司法公正和权利保护的基础。
在处理刑事案件时,相关当事人必须遵循一系列程序,包括逮捕、起诉、审判和判决等。
逮捕程序要求执法机关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采取必要的行动,确保被告人的权利不受侵犯。
起诉程序要求检察官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对被告人提起诉讼,确保起诉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审判程序要求法庭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公正的审理,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证据,并作出公正的判决。
判决程序要求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对被告人做出适当的判决,保护被告人的权益和社会的利益。
其次,处理刑事案件还需要制定合适的策略,以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和公正判决。
一种重要的策略是律师的选择和辩护。
被告人有权选择自己的辩护律师,律师将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和辩护。
律师应该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熟悉刑事法律程序,能够有效地保护被告人的权益。
在辩护过程中,律师需要收集证据、提出辩护意见,并与检察官和法庭进行交流和辩论。
通过合理的辩护策略,律师可以为被告人争取更好的结果。
另一种重要的策略是证据的收集和分析。
在处理刑事案件时,执法机关和律师需要收集和分析相关的证据,以确定案件的事实和证明被告人的罪行。
证据可以包括物证、证人证言、鉴定结果等。
收集和保护证据的过程应该符合法律规定,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通过充分而有效地收集和分析证据,执法机关和律师可以为案件提供有力的支持,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和公正判决。
此外,刑事案件的处理还需要考虑社会影响和公众舆论。
刑事案件往往引起广泛的关注和讨论,对被告人和受害人都会产生重大影响。
在处理刑事案件时,执法机关和律师需要妥善处理公众舆论,避免过度曝光和不当引导。
法律审理刑事案件的流程(3篇)

第1篇一、引言刑事案件的审理是司法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我国,刑事诉讼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本文将详细阐述法律审理刑事案件的流程,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二、立案1. 立案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2. 立案程序(1)报案:当事人或其他知情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
(2)审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
三、侦查1. 侦查机关侦查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军队保卫部门、监狱等。
2. 侦查程序(1)立案侦查:侦查机关根据立案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
(2)收集证据:侦查机关依法收集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
(3)强制措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
(4)侦查终结:侦查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收集到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证据后,侦查终结。
四、起诉1. 起诉机关起诉机关包括人民检察院、自诉人。
2. 起诉程序(1)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提起公诉。
(2)起诉书: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
(3)自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是什么(办理刑事案件新规定)

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是什么(办理刑事案件新规定)刑事案件的流程是怎样的?从立案到一审、二审,再到案件生效,需要多久时间?刑事案件,所经历的流程主要包括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五个阶段。
具体如下:1、立案。
当公安机关认为涉嫌刑事犯罪了,并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立案。
立案阶段最长7天时间。
2、侦查。
立案之后,公安机关就会对该案进行侦查。
收集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等各种证据。
一般案件的侦查期限为两个月,最长三个月,如果是属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类案件)还可以再延长两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还可以再延长两个月。
也就是说侦查的期间一般为2-3个月,最长7个月。
3、审查起诉。
侦查终结之后,将案件全部材料移送检察机关。
检察机关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就会在一个月内提起公诉、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15日。
如果认为需要补充侦查,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进行侦查或者自行侦查,都应在一个月之内补充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
所以,在审查起诉阶段,最快在1个月之内提起公诉,最长6.5个月(也就是说用完了两次补充侦查,且每次都用1.5个月来审查起诉)提起公诉。
4、审判。
公诉机关提起公诉之后,就到了法院审判阶段了,这时候的犯罪嫌疑人被称为被告人。
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理。
一审期间为3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以经过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3个月。
二审阶段为2个月,开庭审理的可以3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以经过上级法院批准延长2个月。
也就是说,一审最长6个月,二审最长5个月,即审判阶段最长11个月。
5、执行。
案件生效之后就进入执行阶段,如果一审判决没上诉,过了10天上诉期,判决书就生效了。
二审一下判决送达被告人就生效了。
生效即刑罚开始。
由一审法院送执行通知书至看守所,看守所就会送去监狱服刑。
刑事案件中的审判程序规则

刑事案件中的审判程序规则在刑事案件的审判过程中,法律规定了一系列的审判程序规则,以确保审判的公正、公平。
本文将围绕刑事案件中的审判程序规则展开论述,并探讨其对案件结论和社会公众的影响。
一、立案阶段刑事案件的审判程序始于立案阶段。
公安机关接到犯罪案件后,应当及时立案并进行侦查。
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采取合法取证手段,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此外,公安机关还应当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例如通过审查逮捕的合法性和必要性,确保逮捕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二、提起公诉阶段在侦查结束后,检察机关可以根据证据确定是否提起公诉。
提起公诉的前提是证据足以证明被告人犯罪行为和犯罪事实的清楚。
在提起公诉时,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并告知被告人的权利和义务。
被告人有权聘请辩护人,对起诉书提出抗辩意见。
三、开庭审理阶段开庭审理是刑事案件中的核心环节。
法庭通过对证人、被告人、辩护人等的询问和质证,了解案件的实质情况。
在开庭审理中,被告人有权辩护,揭示案件中的真相。
辩护人可以提出相关证据进行辩护,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法庭还会聆听检察机关的指控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综合评估证据,作出裁决。
四、其他审判程序规则在刑事案件的审判过程中,还有一些其他的审判程序规则需要关注。
比如,开庭审理应当公开进行,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同时,法庭还应当组织合议庭进行案件审理,确保判决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此外,被告人在法庭上有权进行最后陈述,并且对判决结果享有上诉的权利。
五、审判程序规则的影响刑事案件中的审判程序规则对案件结论和社会公众都有重要的影响。
首先,合法取证、公开审理等程序规定能够保证案件审理的公正性,确保判决结果的真实准确。
其次,对被告人的权利保护有助于防止刑讯逼供和冤假错案的发生。
最后,审判程序规则的遵守能够增强社会公众对司法机关的信任,维护社会稳定。
综上所述,刑事案件中的审判程序规则在保障司法公正、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以及维护社会稳定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刑事案件中的司法程序与流程

刑事案件中的司法程序与流程刑事案件是指涉及刑罚的犯罪行为,其司法程序与流程是确保公正、合法审判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就刑事案件的司法程序与流程展开探讨,包括侦查阶段、审判阶段和执行阶段三个方面,旨在全面解析我国刑事案件的司法模式。
一、侦查阶段侦查阶段是刑事案件开始阶段,其主要目的是获取犯罪证据和查清犯罪事实。
在侦查阶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立案:公安部门接到犯罪举报或者发现犯罪线索后,根据法律规定开展立案程序,确定案件的性质和立案承办单位。
2.侦查:侦查阶段是案件调查的核心阶段,主要通过调查取证的方式获取犯罪事实和证据。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可以采取询问、搜查、抓捕等手段进行侦查工作。
3.取证:在侦查阶段,可以通过勘验、检查、鉴定等方式收集证据,并制作相关证据材料。
4.审查起诉:侦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将案件移交给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对案件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是否符合起诉条件。
二、审判阶段审判阶段是刑事案件的核心阶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提起公诉:在经过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将移交给法院进行审理。
法院将向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送达起诉书,被告人有权进行辩护。
2.开庭审理:法院在确定开庭日期后,公告通知相关当事人和证人参加庭审。
开庭时,法官将询问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对证人进行询问,审查犯罪事实和证据,并听取原告和被告双方的陈述和辩论。
3.宣判:庭审结束后,法院将择期宣判。
法官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对被告人作出有罪或无罪的判决,并进行量刑裁决。
4.上诉程序:被告人、原告、检察机关均享有上诉权。
上级法院根据上诉请求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法律适用或程序错误的判决进行改判。
三、执行阶段执行阶段是刑事案件进行刑罚执行的阶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刑罚执行:被判处刑罚的被告人在判决生效后,被送往执行机关进行刑罚执行。
执行机关根据判决书的要求,对被告人进行限制自由或剥夺自由的刑罚。
刑事案件规范办案流程指引

刑事案件规范办案流程指引引言刑事案件是社会治安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案件性质复杂、证据收集困难等原因,刑事案件的办理过程常常存在一些不规范的现象。
为了提高办案质量,确保司法公正,制定一套规范的办案流程指引势在必行。
一、案件受理与立案刑事案件的受理与立案是办案流程的第一步。
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受理报案,并对报案人的身份、案件事实进行初步核实。
在核实案件事实属实后,应当立即立案,并依法通知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
在立案过程中,公安机关应当根据案件性质和情况,及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
同时,应当对案件受理与立案的程序进行严格监督,防止滥用权力或拖延办案。
二、侦查与取证侦查与取证是刑事案件办理的核心环节。
公安机关应当根据案件性质和情况,采取合理、合法的侦查手段,确保取得充分的证据。
同时,侦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程序,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应当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和法院的工作,及时提供案件相关材料和信息。
侦查人员应当与检察官和律师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沟通案件进展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三、审查起诉与审判审查起诉与审判是刑事案件办理的重要环节。
检察机关应当对侦查机关提供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起诉。
在审查过程中,检察官应当充分尊重被告人的权利,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一旦决定起诉,检察机关应当及时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相关材料提交给法院。
法院应当根据法定程序,组织开庭审理,并依法判断被告人的罪责。
审判过程中,法官应当公正、客观地行使审判权,确保被告人的辩护权和诉讼权得到充分保障。
四、执行与监督刑事案件的执行与监督是办案流程的最后一步。
一旦判决生效,法院应当及时组织执行,并监督执行情况。
执行人员应当依法执行判决,并确保被害人的权益得到保护。
同时,社会各界应当积极参与刑事案件的执行与监督工作,监督执行人员的行为是否合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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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审理刑事案件应注意的程序问题
当我们讲司法公正时,不能离开程序公正。
实体公正是程序公正的目的,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障。
实践证明,我们审结的绝大部分刑事案件,已基本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
但有些案件在程序上依然存在认识上的偏差和实务操作上的失误。
为了总结审判经验,纠正偏差和失误,提高司法水平,保障司法公正,有必要对实务中存在的程序问题进行分析。
一、对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不应忽视。
就公诉案件而言,实践中多见这种情形,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同时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益,检察院起诉时已依法告知被害人有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权利,并已向法院提供了被害人的姓名等基本情况及详细住址,但法院并没有传唤被害人参加诉讼。
实践中有观点认为,被告人没有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在这种情况下传唤其参加刑事诉讼意义不大,即使被害人不参加诉讼,并不影响法院对被告人定罪量刑。
这种认识实质上是“重打击轻保护”陈旧观念的真实写照。
众所周知,刑事审判的基本任务除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外,同时也要依法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2项、第151条第1款第4项规定,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包括被告人和被害人等。
人民法院开庭前应当传唤当事人,传票“至迟在开庭三日前送达”。
对此,应加深理解和认识。
事实上,其一,被害人作为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与案件审理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他不但有获得经济赔偿的欲望,而且更有着使对其实施侵害的犯罪人受到法律的谴责、惩罚的要求。
审判程序中,被
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处于判定状态的同时,也使被害人的上述欲望和要求处于待确定状态;其二,被害人基于实现使被告人受到合法报应这一要求,具有积极主动参与诉讼的过程,影响裁判结果的愿望。
只有满足被害人的这种愿望,使其作为诉讼当事人,诉讼活动的进行才能对国家、被告人、被害人等方面的权益作出适当、合理的平衡;其三,被害人作为诉讼当事人,拥有许多与被告人相对应的诉讼权利。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这些权利在审判程序中主要有:(1)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该法第77条第1款);(2)申请回避的权利(该法第28条);(3)参加法庭调查的权利(该法第157条、第159条);(4)参加法庭辩论的权利(该法第160条);(5)在法定期限内请求检察院对一审判决提出抗诉的权利(该法第182条)等等。
可见,我国刑事诉讼法已明确赋予被害人独立的诉讼当事人地位和相应的诉讼权利。
因此,在审判实践中任何无视被害人的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的认识和做法都是错误的,应当及时给予纠正。
二、检察院要求撤诉,法院应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准许撤诉的裁定。
我们在实务操作上存在这样一种情形,公诉案件开庭审理后,在判决宣告前,公诉机关以被告人不存在犯罪事实为由向法院提交了《撤诉决定书》,对此,合议庭对撤诉要求是否同意,既无合议意见,也不做出是否准许其撤诉的裁定,而是将案卷退回检察院即告“结案”。
这是一种过时的“老做法”。
这种做法与现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大相径庭。
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对撤诉问题在认识上存在严重偏差。
实践中有观点认为,检察院“决定撤诉”,法院就应将案卷退回检察院,不
再继续审理本案。
这种认识和做法正确吗?回答是否定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51条、第353条第4款规定,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发现被告人不存在犯罪事实,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或者不应当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可以要求撤回起诉。
撤回起诉后,没有新的事实或者新的证据不得再行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刑事若干问题解释》)第177条也明确规定,在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理由,并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
可见,检察院有权要求撤回起诉,但最终是否准许撤诉,应由受诉法院审查并作出裁定。
检察院对此仅仅是有权“要求”,而无权最终“决定”。
这是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所决定的。
因此,实践中正确的做法是,合议庭对检察院的撤诉要求应行使审查权进行审查,并对审查结果进行合议,在合议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准许撤诉或者不准许撤诉的裁定。
审查一般注重两项内容:一是时间要素,撤诉要求应在判决宣告前提出。
二是撤诉理由。
①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不存在;②有犯罪事实但并非被告人所为;③对被告人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凡有上述三种情形之一,法院均可裁定准许检察院撤回起诉。
关于公诉案件之撤诉的问题,我们再看实践中的另一种情形。
(2004)乐刑初字第41号案:县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甲犯破坏生产经营罪、私藏枪支罪,指控被告人乙犯破坏生产经营罪。
本案庭审
结束后,法院于2004年3月30日制作《撤回起诉建议书》,建议县检察院撤回起诉。
其理由有两点:(1)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甲、乙犯破坏生产经营罪的主要证据(财物估价鉴定)有违反法定程序情形;(2)指控被告人甲犯私藏枪支罪的主要证据(枪支鉴定)不能作为本案定案的证据。
2004年3月31日,县检察院以“证据有变化”为由要求撤诉。
法院裁定准许撤诉。
本案给我们提出的问题是:庭审结束后判决宣告前,法院是否可书面建议检察院撤诉?笔者认为,庭审结束后,法院不宜建议检察院撤诉。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刑事审判程序中,一审法院对检察院有两项建议权。
其一是建议补充侦查。
即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的,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其二为建议补充或者变更起诉。
即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如检察院不同意,人民法院应当就指控的犯罪事实作出裁判。
《刑诉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并没有规定法院应当或可以在庭审结束后建议检察院撤诉。
相反,《刑诉法》第162条明确规定,审判长宣布休庭后,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规定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如果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作出无罪判决;如果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本案的情况实际上是检察院提供的主要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因此,应依
照《刑诉法》第162条相应的规定作出判决。
对于经过法庭审理,仍然处于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事实不能得到确实、充分的证据加以证明,已经形成疑案,除非检察院提出建议,需要补充侦查而延期审理外,应当一律按照“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作出无罪判决,不宜采用“建议撤诉”的方法。
《刑诉法》第162条的规定,实际上吸收了“无罪推定”中的合理因素,对于疑罪的处理,一律按无罪判决。
这一点在刑事审判实务上要特别引起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