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刑事案件流程图
【公安院校】名师讲解--《侦查学》--刑事案件侦查的重要程序

第一章 立 案
三、对于自首的处置规范
操作规范 注意事项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操作规程】 l.接受自首。 2.讯问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并制 作讯问笔录;必要时可以录音 3.将讯问笔录向自首的犯罪嫌疑 人宣读,经其核对无误后,签名或者盖 章,进入网上刑事案件办案流程。 4.网上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 记表》,办案民警在网上使用电子签 章。 5.审查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笔录。 6.符合立案条件的,制作《呈请立 案报告书》 7.在网上办案系统经办案部门法 制员.负责人同意,报县级以上公安机 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批准意见 在网上签署,并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8.对自首的犯罪嫌疑人视情况采
第一章 立 案
二、立案操作规范
操作规范 注意事项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依据一: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 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 受。(《刑事诉讼法》第108条) 依据二: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 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 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 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 名或者盖章。(《刑事诉讼法》第109 条) 依据三: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 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 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 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的时候,应当立案。(《刑事诉讼法》第
第一章 立 案
三、对于自首的处置规范
操作规范 注意事项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注意事项】 1.讯问笔录除了解犯罪事实以外, 还需记录犯罪嫌疑人自首的经过,笔 录可以在电脑制作,并录入电子卷宗 系统。
2. 出具自首的证明材料必须由县 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并扫描上网。 3.对自首的犯罪嫌疑人经确认不 具有社会危险性的,一般采取取保候 审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自首的犯 罪嫌人逃跑的,记录在案,并采取相 应的追逃措施,通过网上办案流程办 理。
刑诉流程图(超经典)

特点:①只适用于刑事案件的第一审程序。
②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
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必须是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犯罪轻微的刑事案件.重大、疑难、复杂的、涉外的刑事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④简易程序是对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相对简化。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受刑事诉讼法关于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大大简化了审理程序。
但这种简化来自于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适用范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4条的规定,对于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①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根据《刑诉解释》第220条的规定,上述公诉案件是指被告人被指控的一罪或者数罪,可能被宣告判处的刑罚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案件.②告诉才处理的案件;③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的基本特征是案情简单、轻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如果案件属于重大、疑难。
复杂的,或者证据不充分的,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根据《刑诉解释》第22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可能判处免予刑事处分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①《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三)项规定的公诉转自诉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即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②根据《刑诉解释》第22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案件,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程序:①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于绝大多数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刑事自诉案件程序流程

刑事自诉案件一、刑事自诉案件范围1、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侮辱、诽谤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3)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4)虐待案;(5)侵占案。
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1)故意伤害案;(2)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3)侵犯通信自由案;(4)重婚案;(5)遗弃案;(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侵犯知识产权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于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二、自诉状内容自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还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
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自诉状或者告诉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
2.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3.具体的诉讼请求。
4.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及具状时间。
5.证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如果被告人是2人以上的,自诉人在自诉时需按照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三、刑事自诉案件流程图。
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基本流程图

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庭审基本流程开庭时间:年月日时分。
开庭地点:×××××人民法院审判庭。
是否公开:旁听人数:审判长:主审法官:组成人员:书记员:【庭前准备】书记员在宣布开庭前,依次做好如下工作:一、查明公诉人、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
二、拟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应安排在庭外休息,等候传唤。
三、入庭(站立)宣读法庭规则:请旁听人员安静,现在公布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许可,不准记录、录音、录像、摄影;2、不准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由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院提出;6、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7、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本规则。
请法警维护法庭现场秩序。
四、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公诉人、(被害人)、辩护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入庭。
五、(公诉人及诉讼参与人就座后)宣布: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六、(审判人员就座后)宣布全体人员坐下:请大家坐下。
七、(全体坐下后)当庭向审判长报告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被害人及诉讼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等有关人员已经到庭;多位证人已经在庭外等候出庭。
被告人已经在羁押室候审,开庭前的预备工作已经就绪,报告完毕。
七、书记员就座【开庭审理】审判长:××市人民法院对××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被控××(案由)一案,现予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
(敲法槌)提被告人×××、×××到庭。
(由法警提押本案被告人到庭。
被告人到庭后,原则上不使用械具,但为保障安全秩序,确有必要的除外)查明被告人的下列情况(多个被告人的依次进行)(1)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
刑事自诉案件程序流程

一、刑事自诉案件范围1、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侮辱、诽谤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3)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4)虐待案;(5)侵占案。
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1)故意伤害案;(2)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3)侵犯通信自由案;(4)重婚案;(5)遗弃案;(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侵犯知识产权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于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二、自诉状内容自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还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
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自诉状或者告诉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
2.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3.具体的诉讼请求。
4.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及具状时间。
5.证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如果被告人是2人以上的,自诉人在自诉时需按照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森林刑事案件办理流程图(精)

森林刑事案件办理流程图
刑事办案程序:受案-→立案-→办案-→破案-→结案
一、涉林案件
接受案件案件来源→询问相关当事人参与人、当事人→进行现场勘查现场勘验笔录、示意图、木材检验笔图、照片、录像→资料→立案呈请立案报告书、立案决定书→讯问当事人传唤、拘传→收集相关证据证人证物、证明材料→呈请刑事拘留拘留证、拘留通知书→抓捕犯罪嫌疑人24小时讯问→补充完善相关证据材料户籍证明、佐证材料等→破案呈破案报告书→呈请批准逮捕逮捕证、逮捕通知书、换押→整理装订卷宗制作起诉意见书、换押→移送起诉。
二、森林火灾案件
接受案件报警→赶赴现场→控制行为人→走访调查相关线索→现场勘查(面积、起火点、引火物品中、损失情况笔录示意图、图片、录像资料→询问相关人员当事人、目击证人→立案呈请立案报告书、立案决定书→讯问当事人传唤、拘传→呈请刑事拘留拘留证、拘留通知书→抓捕犯罪嫌疑人24小时讯问→送看守所关押→完善证据材料→破案破案报告书→提请批准逮捕提押、逮捕证、逮捕通知书→整理装订卷宗制作起诉意见书→移送起
诉。
三、野生动物案件
接受案件案件来源→现场勘查笔录、示意图、照片录像→立案呈请立案报告书、立案决定书→物品扣押(野生动植物品,作案工具等扣押物品清单→讯问当事人传唤、拘传→讯问相关证人或相关当事人→样品送检鉴定结论→呈请刑事拘留拘留证、拘留通知书→抓捕犯罪嫌疑人24小时讯问→送看守所关押→破案破案报告书→完善相关证据材料佐证材料→呈请批准逮捕换押、逮捕证、逮捕通知书→整理装订卷宗制作起诉意见书→移送起诉。
四、信访案件
接受案件登记→根据信访内容进行初查(询问当事人、现场勘查→立案(行政案件,按行政案件的处罚程序办理或立为刑事案件→处理意见告知信访人信访签字→按刑事办案程序办理。
刑事案件流程图完整版

中国刑事诉讼流程图
报案
自首
扭送
其它
发 现 刑 事 案 件
审查
不立案
没有犯罪事实
立案
理由
犯罪事实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开
庭审理
抗诉案件
死刑案件
被告人认为事实证据有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宣 判
死刑案件
判决生效
再审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不核准,
发回重审或改判
执行
特别程序
告诉才处理
有证据证明有轻微刑事案件
专门调查手段
其它侦查手段
强制措施
侦 查 终 结
撤销案件
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院审查起诉
不起诉
起 诉
法 院 受 理
简 易 程 序
普 通 程 序
开始普通庭审
证据调查
被害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法庭辩论
被告人陈述
评议、判决
不上诉
生效
刑罚执行
上 诉 二 审 法 院
上诉全面、重新审理
不开庭审理
民警在接待群众报案时应该注意的方法

操 作 规 范 注 意 事 项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第一章 立 案
一、接受案件处置规范
【注意事项】 1.领导批示"彻查"的案件,在调查 后可根据情况分别申请部门领导是否 立案。 2.经侦案件领导批示是否立案前要 经法制部门审核。
操 作 规 范 注 意 事 项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第一章 立 案
一、接受案件处置规范
操 作 规 范 注 意 事 项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第一章 立 案
三、对于自首的处置规范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依据一: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 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 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 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 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 实, 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 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 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刑事诉讼 法》第110条) 依据二: 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 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 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 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
操 作 规 范 注 意 事 项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第一章 立 案
三、对于自首的处置规范
【操作规程】 l.接受自首。 2.讯问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并制 作讯问笔录;必要时可以录音 3.将讯问笔录向自首的犯罪嫌疑 人宣读,经其核对无误后,签名或者盖 章,进入网上刑事案件办案流程。 4.网上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 记表》,办案民警在网上使用电子签 章。 5.审查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笔录。 6.符合立案条件的,制作《呈请立 案报告书》 7.在网上办案系统经办案部门法 制员.负责人同意,报县级以上公安机 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批准意见 在网上签署,并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8.对自首的犯罪嫌疑人视情况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