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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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设立登记提交的材料

企业设立登记提交的材料

企业设立登记提交的材料
(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1、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领取);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公司章程;
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就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所有权转移的方式、期限在章程中做出明确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4、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是民办非企业的,提交民办非企业证书复印件;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5、验资报告。

6、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7、经理的任职文件;
提交董事会的聘任决议,由董事签字。

8、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的任职证明;
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等。

股东会。

公司注册所要提交的材料规范

公司注册所要提交的材料规范

提交材料规范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①使用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②使用非自有房产的,除提交业主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外,还需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或者无偿使用证明。

③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没有房地产管理部门证明的,提交房屋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可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无法提交上述文件的,提交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④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对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等住所的条件作出规定的,从其规定。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规范。

公司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公司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公司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加盖公章)。

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国有独资公司无需提交本项材料)。

◆股东、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其他股东、发起人的,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创立大会会议记录)。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者其他相关文件。

对《公司法》和章程规定公司组织机构人员任职须经董事会、监事会、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产生的,还需提交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全体职工代表签字的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等相关材料。

5.住所使用证明。

(具体按《东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和《东莞市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执行,详见附件)6.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尊敬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兹有我方拟设立一家新公司,特此向贵局提交设立登记申请书。

以下是公司设立登记的详细内容:一、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公司全称]-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注册资本:[金额]元- 法定代表人:[姓名]- 公司地址:[详细地址]二、经营范围:[详细列出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营业务和可能的附加业务]三、股东信息:- 股东姓名:[股东姓名列表]- 出资比例:[各股东的出资比例]- 股东身份:[自然人/法人等]四、公司治理结构:- 董事会成员:[董事会成员名单]- 监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名单]- 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五、公司章程:[概述公司章程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的宗旨、经营范围、股东权利义务、公司治理结构等]六、财务计划:- 投资计划:[公司初期的投资计划]- 盈利预测:[公司未来几年的盈利预测]七、其他相关文件:- 公司章程- 股东会决议-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公司注册地址证明- 其他必要的法律文件八、附件:- 公司章程原件- 股东身份证明文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公司注册地址证明文件-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我们保证所提交的文件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如有不实之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敬请贵局审阅并批准我们的设立登记申请。

此致敬礼![申请人签名][申请人联系电话][申请人电子邮箱][提交日期][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注册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注册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注销登记一、登记事项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企业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登记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发布);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

三、登记条件申请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应具备下列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酱最低限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四、提交申请材料目录(一)设立1.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领取);2.《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法人股东盖章或自然人股东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3.公司章程;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就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所有权转移的方式、期限在章程中做出明确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法人股东盖章或自然人股东签字。

4.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是民办非企业的,提交民办非企业证书复印件;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5.验资报告;6.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根据公司章程和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由法人股东盖章或自然人股东签字。

7.经理的任职文件;提交董事会的聘任决议,由董事签字。

8.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的任职证明;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等。

股东会决议由法人股东盖章或自然人股东签字,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9.公司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复印件;10.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注册有限责任公司(工商全套流程)

注册有限责任公司(工商全套流程)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工商全套流程)一、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所需材料:1.准备5个有限责任公司名称;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身份证复印件;3.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4.有限责任公司的住所证明材料(自有: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复印件.租赁;租赁合同及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复印件)5.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监事、董事、财务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7.公司章程;8.股东会决议;9.任职文件;10.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二、设立步骤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1)地点:注册地点所管辖的工商所2)提交的材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3)时间:当场出结果2.提交设立资料1)地点:注册地点所管辖的工商所(与核名同一地点)2)提交的材料:①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附件1)②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附件2)③公司章程(附件3)④股东会决议(附件4)⑤任职文件(附件5)3)时间:5个工作日内附件1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申请人 :xxx、xxx、xxx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委托事项及权限:1、办理 xxxx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撤销变更登记□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其他手续.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Xxx xxx xxx 年月日附件2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法定代表人信息董事、监事、经理信息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财务负责人信息联络员信息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

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公司设立登记流程

公司设立登记流程

公司设立登记申报程序流程图:申报流程图过程简介:一、企业设立应先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设立登记的有关表格。

(企业登记前置审批条件)二、企业设立的组建人应授权委托某人办理工商登记事宜,授权委托人应持企业组建人共同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到企业名称查询处对拟设立的企业进行名称查重,经查询企业名称可用后,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设立企业凭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有关企业设立必备的文件一并交工商局企业登记受理窗口,受理人员审查登记材料齐后,出具企业登记受理通知书。

四、设立企业在企业受理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凭通知书到工商局企业登记收费窗口缴纳企业登记费后,到企业营业执照发放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审批程序流程图:一、企业登记受理人员审查企业登记材料齐备后,签署受理意见,报处(局)长审批。

二、处(局)长审查通过,签署核准意见后,进入收费程序。

三、企业凭企业登记受理通知书到收费窗口缴纳注册登记费后进入打,发照程序。

四、发照处凭有收费人签署的企业受理通知书和领照人身份证明发放营业执照。

五、档案管理人员凭发照人签署的企业受理通知书将该企业档案整理好,交档案室归档。

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企业申请名称预先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一)企业法人开业登记(1)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组建单位的资格证明(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有关指定委托的证明文件;(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二)公司设立登记(1)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3)指定(委托)书;(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三)营业单位和分公司(1)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主办单位或者公司的资格证明;(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有关指定委托的证明、文件;(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提交如下文件、证件:(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公司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公司章程;(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7)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9)公司住所证明;(10)其他文件、证件。

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目录一、公司登记提交材料规(一) 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明或者自然人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件复印件。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明。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规。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参照本规提供有关材料。

【2】股份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件复印件。

3.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纪录(募集设立的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4.全体发起人签署或者出席股东大会或创立大会的董事签字的公司章程。

5.发起人的主体明或者自然人件复印件。

◆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发起人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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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一)住所(经营场所)为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及复印件。

(二)住所(经营场所)为租赁房屋的,提交租赁协议和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其中租用军队空余房地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或南京军区南昌房地产管理处出具的《房地产租赁证明》即可办理住所(经营场所)登记。

(三)住所(经营场所)在工业园区、科技园区、创业基地等经济功能区内,只提交园区管委会、基地管理机构等依法出具的载明住所权属主体、使用关系、具体地址等的证明。

(四)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对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住所(经营场所),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法出具的证明,或者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复印件,或者所在地县政府及派出机关、城市居民委员会依法出具的证明;属于非城镇房屋的,提交所在地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依法出具的证明。

房地产管理部门、当地政府及派出机关、居(村)民委员会依法出具的证明,应当载明住所权属主体、具体地址等。

(五)使用自有住宅或租赁他人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应补充提交居(村)委会、业主委员会或利害关系人出具的同意使用的书面意见。

申请人对其提交的住所(经营场所)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11、《承诺书》。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规范。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参照本规范提供有关材料。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附表3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附表4财务负责人信息附表5联络员信息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

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登记及有关事项备案。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和“备案”栏有关内容及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附表3“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附表4“财务负责人信息”、附表5“联络员信息”。

“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

“申请人声明”由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

申请变更同时需要备案的,同时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

申请公司名称变更,在名称中增加“集团或(集团)”字样的,应当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无集团简称的可不填);申请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申请股东变更的,应填写、提交附表3“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

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公司增设分公司应向原登记机关备案,注销分公司可向原登记机关备案。

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

“分公司增设/注销”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6.公司申请章程修订或其他事项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备案”栏及相关附表所需填写的有关内容。

申请联络员备案的,应填写附表5“联络员信息”。

“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清算组备案的,“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

7.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不填写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办理变更登记、备案填写公司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

8.公司类型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国有独资公司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注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9.股份有限公司应在“设立方式”栏选择填写“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无需填写此项。

10.“经营范围”栏应根据公司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1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委托事项及权限:1、办理(企业名称)的□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撤销变更登记□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其他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委托书适用于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公司及其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营业单位、非公司企业等办理登记(备案)、股权出质等业务。

2.名称预先核准,新申请名称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或隶属企业,已设立企业变更名称申请人为本企业,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

3.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分公司申请人为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

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4.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本企业,加盖本企业公章(其中公司清算组备案的,同时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同时由破产管理人签字);分公司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公司,加盖公司公章;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加盖隶属单位(企业)公章。

5.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和质权人,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或者质权人。

6.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7.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照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8.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注:1.申请人在使用自有或租赁住所(经营场所)时填写此表。

2.申请人:企业设立登记时的申请人为企业出资人,变更登记的申请人为企业;个体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的,均为个体经营者。

九江XXXX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时间:xxxx年xx月xx日地点:公司办公室出席人:XX、XX、XX主持人:XX会议通过讨论,作出如下决议:一、由XX、XX出资设立九江市XX有限公司。

二、公司住所:三、公司经营范围:四、公司注册资本:XX万元,由XX出资XX万元、XX出资XX万元。

五、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经注册后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每届任期三年,期满后可连选连任,本期执行董事由XX担任,本期总经理聘任XX担任,每届任期三年,期满后可连先连任。

六、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每届任期三年,期满后可连选连任,本期监事由XX担任。

七、会议一致通过公司章程,由全体股东签字(盖章)后生效,公司章程为公司行为准则,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总经理、监事具有约束力,其他未尽事宜在公司章程中作出规定。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九江XX有限公司xxxx年xx月xx日注:此范例根据《公司法》的一般规定及公司的一般情况设计,仅供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公司参考,制订章程时请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九江XX有限公司章程(一般有限公司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条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四条公司名称:江西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条公司住所:江西省XX市XX县(区)XX路XX号。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规范填写)。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七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并自公告之日起45天后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八条股东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缴纳出资时间如下:(注:一次性缴足的,可不分首期、第二期、……,股东亦可不在章程中规定出资期限,由股东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决定出资计划)第九条股东XX以XX出资,经评估作价XX万元,X年X月X日已过户移交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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