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个体工商户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第四部分个体工商户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目录说明 (2)【59】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60】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6)【61】个体工商户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10)【62】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0)说明1.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的,可登录“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相关表格。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他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对于现场窗口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字,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对通过全程电子化方式申请登记注册的,申请人可利用数字证书进行身份认证和数字签名并进行无纸化操作的,无需提交申请材料的纸质原件或复印件。
提交身份证明、批准证书等文件的,可通过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提交原件影像(印)件或通过系统设置的申请文书格式规范生成。
申请人通过对申请材料手写签名并网上进行初审操作的,需要在登记机关初审通过后将纸质资料送达登记注册窗口。
5.提交材料涉及签署,应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
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
【59】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2.经营者、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登记为个人经营的,提交经营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其中,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台湾农民按以下要求提交身份证明。
(1)香港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的,经营者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复印件,或者提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回乡证)/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
(2)澳门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的,经营者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复印件,或者提交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
(3)台湾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的,经营者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复印件,或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
公司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公司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加盖公章)。
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国有独资公司无需提交本项材料)。
◆股东、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其他股东、发起人的,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创立大会会议记录)。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者其他相关文件。
对《公司法》和章程规定公司组织机构人员任职须经董事会、监事会、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产生的,还需提交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全体职工代表签字的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等相关材料。
5.住所使用证明。
(具体按《东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和《东莞市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执行,详见附件)6.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公司备案提交材料规范及申请表格

【26】公司备案提交材料规范及申请表格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备案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 提交有关的批准文献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备案事项证明文献。
◆章程备案。
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献, 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献)。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必须报经批准的, 提交有关的批准文献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董事、监事、经理备案。
提交有关董事、经理、监事发生变动的文献。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符合章程规定表决通过比例的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或其他批准文献。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提交新任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件复印件。
◆增设/注销分公司备案。
提交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公司清算组备案。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关于成立清算组的股东大会记录(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献。
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程序和要求

注册有限责任公司(工商全套流程)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工商全套流程)一、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所需材料:1.准备5个有限责任公司名称;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身份证复印件;3.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4.有限责任公司的住所证明材料(自有: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复印件.租赁;租赁合同及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复印件)5.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监事、董事、财务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7.公司章程;8.股东会决议;9.任职文件;10.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二、设立步骤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1)地点:注册地点所管辖的工商所2)提交的材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3)时间:当场出结果2.提交设立资料1)地点:注册地点所管辖的工商所(与核名同一地点)2)提交的材料:①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附件1)②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附件2)③公司章程(附件3)④股东会决议(附件4)⑤任职文件(附件5)3)时间:5个工作日内附件1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申请人 :xxx、xxx、xxx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委托事项及权限:1、办理 xxxx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撤销变更登记□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其他手续.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Xxx xxx xxx 年月日附件2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法定代表人信息董事、监事、经理信息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财务负责人信息联络员信息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
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2014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2005年12月18日修订,2014年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8号《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认公司的企业法人资格,规范公司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
申请办理公司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设立公司,未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
下级公司登记机关在上级公司登记机关的领导下开展公司登记工作。
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
第五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的公司登记工作。
第二章登记管辖第六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下列公司的登记:(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二)外商投资的公司;(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的公司;(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应当由其登记的其他公司。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由其登记的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公司;(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公司;(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登记的其他公司。
第八条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直辖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区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一)本条例第六条和第七条所列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登记的公司。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投资人签署的《内资企业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使用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使用非自有房产的,提交业主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和房屋租赁协议或者无偿使用证明复印件。
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等部门、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可作为使用证明.◆使用宾馆、饭店的,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和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使用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就经营场所证明材料作出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对多个商事主体共用同一地址以及将住宅作为经营场所的条件作出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4.已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5.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提交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6.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7.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个人独资企业印章)。
注:1.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适用本规范。
2.第6项材料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执行。
3.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公布经营场所禁设区域目录的,商事主体不得以禁设区域目录所列的场所作为住所、经营场所.内资企业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附表1负责人信息附表3联络员信息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及法律文件接收、内部文件保管、商事登记、年度报告及其他信息公示等工作.联络员应了解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
企业集团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企业集团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由母公司加盖公章的《企业集团登记(备案)申请书》。
2.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3.已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集团章程(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由母公司加盖公章)。
5.集团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全体集团成员签署)。
6.母公司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者出资证明;选择提交: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复印件。
(其他类型成员不需要提交)。
7.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8.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其中,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设立企业集团的,无需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注:第8项按照《广州市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执行。
企业集团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由母公司加盖公章的《企业集团登记(备案)申请书》。
2.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修改后的企业集团章程或者企业集团章程修正案(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由母公司加盖公章)。
4.变更相关事项证明文件。
◆企业集团名称变更的,已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企业集团成员变更的,提交新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新加入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母公司对新加入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者出资证明,选择提交: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复印件。
(其他类型成员不需要提交。
)集团成员退出集团的,提交其退出集团的文件。
◆企业集团母公司变更的,提交变更后集团母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变更后母公司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者出资证明,选择提交: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复印件。
(其他类型成员不需要提交。
)◆企业集团母公司名称、住所变更的,提交母公司的登记机关出具的准予名称、住所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母公司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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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领取)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领取)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
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4、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股东为企业法人的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资证明;
6、股东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
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议(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9、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还应当提交售房方出具的场地是否交付使用的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一人有限公责任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为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或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