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重唯识”观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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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重唯识”观辨析

林国良

【摘要】“五重唯识”观以有为、无为一切法为所观境,以慧心所为能观体;以三自性理论为观法之总纲,以五法理论和心识结构理论(三分或四分说)为观法之具体展开,破遍计所执性,层层遣依他起性,最终证圆成实性。唯识宗特有的观法是四寻思、四如实智。《大乘法苑义林章》对“五重唯识”及相关内容的论述,既是对以往唯识经典中的唯识观的全面总结,也丰富和发展了唯识观。【关键词】五重唯识·四寻思·四如实智·唯识观

窥基在《大乘法苑义林章》(以下简称《义林章》)中提出的“五重唯识”,一般被看作是唯识宗特有的观法。但在此之前,唯识经典说到的唯识宗特有的观法,是四寻思和四如实智,那么,“五重唯识”作为观法,究竟有什么特点?它与四寻思四如实智的观法,又是什么关系?

一、“五重唯识”之观法

《义林章》的“唯识义章”,首先是“出体”:“第一出体者,此有二种:一所观体,二能观体。所观唯识,以一切法而为自体,通观有无为唯识故,略有五重。”[1]

由此可见,“五重唯识”作为一种观法,其“所观”是有为、无为一切法,而一切法“唯识”;进而,“唯识”的一切法,在此观法中又可分五个层次,这就是“五重唯识”。

此五层次的观法包括:(一)遣虚存实识;(二)舍滥留纯识;(三)摄末归本识;(四)隐劣显胜识;(五)遣相证性识。值得注意的是,这五个名称,最后都是“识”字,其含义:一是突出“一切唯识”,二是强调所观是识。

此五层观法,即“五重唯识”,涉及到所观境、能观心和具体观法。

1、所观境

如上所说,“五重唯识”的所观境,就是有为、无为一切法。但有为、无为一切法为什么可纳入“五重唯识”,或者说,一切法为什么是“唯识”?《义林章》引用《成唯识论》关于“唯识”之“识”的解释:“识言总显一切有情各有八识、六位心所、所变相见、分位差别,及彼空理所显真如;识自相故,识相应故,二所变故,三分位故,四实性故。如是诸法皆不离识,总立识名。”[2]所以,一切法(可归为五位法:识法、心所法、色法、心不相应行法、无为法),或是识本身(识法),或是识的相应(心所法),或由识变现(色法),或依识等而假立(心不相应行法),或不离识(无为法),故总称为“识”。

《义林章》的“第二辨名”,又从“事”与“理”的关系分析了五位法:“五法事理皆不离识,故名唯识。不尔,真如应非唯识。亦非唯一心,更无余物。摄余归识,总立识名。非摄归真,不名如也。”[3]

此处意谓:1、五位法中,前四位称为“事”,第五无为法称为“理”。“事”中,识法和心所法可总称为“心法”,但色法肯定不是心法,这就是“事”“亦非唯一心,更无余物”。但色法由识法与心所法变现,所以也可归入识;此外,心不相应行法也可广义地包括在心法中,这就是“摄余归识,总立识名”。但这些“事”,都只能归入识,总称为识,不能归入真如(“非摄归真”)。因为这些“事”有虚妄性,不能像真如那样具有“如”实性(“不名如也”)。2、无为法(真如)是“理”,即是一切法(“事”)的本性,“理”也“不离识”,故也可称“唯识”,否则的话,“真如应非唯识”。至此,“五法事理皆不离识,故名唯识。”

2、能观体

“五重唯识”的所观境是包括境与心的一切法,那么,能观体是什么呢?《义林章》指出:“能观唯识,以别境慧而为自体”[4],即能观的主体是别境心所中的慧心所。这也意味着,慧心所也能以识为所观境。

慧,通于善、恶、无记三性,如恶见基于恶慧,正见就是善慧。慧有与生俱来的(俱生慧),也有通过学习等过程得到的,如与佛法修学相关的慧,是闻慧、思慧、修慧。而闻思修三慧,又可分为散慧与定慧、有漏慧与无漏慧等。此外,智也以慧为体,如加行智、根本智、后得智,其体都是慧。

然而,心所不能独立生起,须依心王而生起,所以,慧心所实际上是不能独立作为能观体的,那么,能观的心王又是什么呢?《义林章》指出:“若能观识,因唯第六。”[5]“因”指凡夫位,即在凡夫位,能观之识,必定只是第六识。据理分析,第八识和第七识,“行相极微细故,难可了知”[6],即其认识作用,太微细,说为“不可知”;前五识只能进行现量认识,认识作用太微弱,也不能是能观之主体;故而能观之主体,必定是第六识。但另一方面,识的作用,都需心所配合,共同实现,所以,能观的作用,是由第六识及其同时生起的慧心所来共同实现。这也就是说,能观的主体,是第六识及其慧心所。但识本身是无记性的,要强调修行中的能观体是善性的乃至无漏的,须依慧心所。所以,能观体也可只突出慧心所,即只说慧心所。

3、五重观法

“五重唯识”的五层观法中,第一“遣虚存实识”,或“遣虚存实”观,按窥基对其内涵的论述来看,可认为既包含了分观,也是总观。

《义林章》指出:“一、遣虚存实识。观遍计所执唯虚妄起,都无体用,应正遣空,情有理无故。观依他、圆成诸法体实,二智境界,应正存有,理有情无故……由无始来执我法为有,拨事理为空,故此观中,遣者空观,对破有执;存者有观,对遣空执。今观空有,而遣有空。有空若无,亦无空有。以彼空有相待观成。纯有纯空,谁之空有?故欲证入离言法性,皆须依此方便而入。非谓有空

皆即决定,证真观位非有非空,法无分别,性离言故。说要观空方证真者,谓要观彼遍计所执空为门故,入于真性。真体非空。此唯识言,既遮所执,若执实有诸识可唯,既是所执,亦应除遣。此最初门所观唯识,于一切位思量修证。”[7]分析以上论述,可得出如下结论。

(1)此观是基于三自性理论的观法,即观遍计所执性为无(即“虚”),而“遣”除;观依他起性与圆成实性有(即“实”),而“存”留。

但三自性是否能说是“唯识”?尤其是,遍计所执性是否能说是“唯识”?

《成唯识论》指出:“应知三性亦不离识。”又说:“谓唯识性,略有二种:一者虚妄,谓遍计所执;二者真实,谓圆成实性。为简虚妄,说实性言。复有二性:一者世俗,谓依他起;二者胜义,谓圆成实。为简世俗,故说实性。”故三自性广义地都可称“唯识性”,其中,遍计所执性是虚妄唯识性,依他起性是世俗唯识性,圆成实性是真实唯识性。遍计所执性可称为“唯识性”,实际上也不难理解。遍计所执性是在依他起性上生起的妄执,就此也可说是“唯识”,只是其本性虚妄,故为“虚妄唯识性”。

(2)此观法的必要性,是因为众生无始来一直执著实我实法,即认为实有我法,这可称为“有执”,故须以“空观”遣此“有执”。但“空观”也非“恶取空”(即文中所说的“空执”),依他起性之“事”与圆成实性之“理”,并不空,而是“有”,故须“存”留。该空的空,该有的有,这就是唯识宗的“空有不二”之中道观。

而这样的空有观,也只是“证入离言法性”的“方便”,“证真观位,非有非空。”即真如是“离言”的,因此,说真如是有是空,都是“戏论”。而通常“说要观空方证真者”,是指“要观彼遍计所执空为门故,入于真性”。所以,所谓“观空”,纯粹是指观遍计所执性为空,以此为门径,能证真如。但相对于遍计所执性之空,“真体非空”,即真如有体,非空。

“遣虚存实”是“最初门所观唯识”。通常有种说法,将此“最初门”说成是“遣除外境”,此说法有正确的一面,即被我执和法执所执著的实我实法,人们实际上是执著其为心外实有之“外境”,故破实我实法即为“遣除外境”,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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